公司在外地,办事处的章算公章吗经常用公章怎么办

【裁判要旨】 被罢免公司法定代表人职位的股东,应履行股东的义务,协助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如果被罢免法定代表人职务后仍非法控制公司、拒绝交付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给公司正常运转造成阻碍,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一、2006年3月至2007年10月期间,高X任XD公司执行董事。 二、2007年10月9日,XD公司股东章某某、杨某某与股东高X发生纠纷,章某某、杨某某拿走公司财务专用章, 三、2007年10月16日,XD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形成决议,罢免了高X的执行董事职务,同时决定由章某某担任XD公司执行董事。 四、高X反对,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一审法院驳回了高X的诉讼请求。高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五、由于高X拒绝移交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等公司财产。2007年12月24日,XD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将高X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高X交付证照。高X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六、2014年2月8日,XD公司再次以高X“任职期间偷税,导致公司被处罚,被罢免后依然非法控制公司导致公司无法履行补交税款及罚款,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请求高X赔偿损失。一审法院酌定其应承担次要责任,判决高X应赔偿30%损失。 七、高X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酌定高X承担次要责任的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裁判要点】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加盖公章印章的申请表、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等材料。如营业执照丢失补办,需登报公告,凭公告补办,但也必须在申请书上加盖公司印。高X被罢免执行董事后,仍非法控制公司,且拒绝交付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给公司补缴税款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此外,多次与XD公司之间就罢免其执行董事、任命章某某为执行董事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以及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持续诉讼,致XD公司维系公司正常运转受阻,直至三股东自愿替代公司履行才平息涉税处罚,因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律师分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一、公司股东在被罢免法定代表人职位后,应积极协助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位虽被罢免,但作为公司的股东,仍应履行股东的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通过决议罢免法定代表人后,应尽快跟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回公司公章等公司财产,以便完成变更工商登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加盖公章印章的申请表、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等材料。如营业执照丢失补办,需登报公告,凭公告补办,但也必须在申请书上加盖公司印,法定代表人签名不行。因此,公司公章在变更法定代表人程序中至关重要。 三、公司在面临股东纠纷时,首先确定是否存在所欠税款,并及时补缴避免大额罚款。纳税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因股东矛盾,法定代表人发生非自然更替,即使公司正常经营被打乱,也应当及时缴纳税款。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二审法院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就涉案税款行政处罚款项的责任承担问题,XD公司就一审判决确认其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并未提起上诉,应视其服判。高X在被罢免XD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后仍非法控制公司,对所涉XD公司的事务作出区别对待,一方面以缮后公司合同事务为由转出XD公司账户中的大额款项,一方面又将XD公司应当补缴的在其任职期间的偷税款项及罚款转交新任执行董事处理,与XD公司之间就罢免其执行董事、任命章某某为执行董事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以及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持续诉讼,致XD公司维系公司正常运转受阻,直至三股东自愿替代公司履行才平息涉税处罚,一审法院酌定其承担次要责任,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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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刻制公章,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刻制证明(申请)、《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等)。

  二、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刻制企业,由刻制企业审核录入黄冈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自动生成芯片和印章编码;刻制企业从印章系统数据库下载公章信息刻制公章。同时扫描相关资料上传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三、印章制作完后,系统自动生成《湖北省黄冈市印章备案登记单》,刻制企业将制作的印章在《备案登记单》上留存印模,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核查有关材料和信息,并在《备案登记单》上加盖县级公安机关特行管理专用章。相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查。

  五、公章刻制企业发放公章时,应出具由县级公安机关盖章的《黄冈市公章备案登记单》,领章人签名领取。

  公章刻制证明材料要求

  一、新刻公章证明材料

  (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

  1、有关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成立批文或成立文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群团组织、工会

  1、有关机构或上级组织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成立文件或单位证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成立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企业分支机构

  1、母公司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单位、组织的部门章和专用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法定名称公章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刻制公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民政部门出具的刻章证明信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村民(居民)委员会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成立文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外地机构组织驻本地办事机构

  1、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登记证、注册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一)解放军、武警部队

  1、部队司令部(军务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部队负责人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部队经办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二)社会临时活动组织

  1、主办单位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更换公章证明材料

  (一)法定名称变更更换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法定名称公章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变更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变更法定名称后的相关登记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非独立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或企业应出具股东决议书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联名签字盖章。

  7、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遗失重新刻制公章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书面遗失情况说明。法人企业应有股东签名或盖章,并附股东身份证明;

  2、企业需出具工商部门近日《企业基本信息》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地区的市级报刊公开声明原公章作废证明1份;

  4、相关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被抢、被盗重新刻制公章

  1、报案证明(受案回执)及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法人企业应有股东签名或盖章,并附股东身份证明;

  3、所在地区的市级报刊公开声明原公章作废证明1份;

  4、相关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损坏重新刻制公章

  1、须持已损坏的原公章;

  2、按照新刻公章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交旧章领新章。

  1、用章户提供的批文(批复)、登记证照、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提交的公章刻制证明,须写明刻制公章的全称(包括章面刊刻的中英文、数字、符号等印文内容)、经办人、联系电话,字(印)迹清晰,不可涂改、增删内容,用蓝、黑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

  3、公章刻制证明及各种复印件均使用A4纸,身份证明须正反两面复印。

外地企业在重庆设办事处没有在当地注册,办事处公章是怎么样来的

你可以带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当地的工商局备案 办理一个异地营业执照备案 就可以刻公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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