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小区里的监控,业主是否有权查看小区监控?

  原标题:女孩称阳台逗玩致坠楼 男童已苏醒但仍未脱险


  文/京华时报记者孟凡泽刘晓旭图/京华时报记者陶然
  男童不见踪影 女孩陪奶奶找人
  11月25日,重庆男童原原(乳名)坠落当天,奶奶推着玩具车准备带他出门。“原原有个姐姐,今年4岁,在附近上幼儿园。”奶奶说,每天4点左右,她都会带着原原一起去接小孙女,顺便让孙子出去逛一逛。电梯刚落停在1层时,奶奶先迈了出来,因为三轮玩具车卡在了电梯口,奶奶便去扶了一下车子。此时,一名10岁左右的小女孩走入了电梯,片刻的功夫,电梯门便关上了。
  “我当时就急了。”奶奶说,她不停地按电梯按钮,但电梯口的数字显示屏显示,电梯一直行驶至25层,中间未有停留。电梯再落回来时,里面空无一人。此时的奶奶更为焦急,立即钻进电梯,直接来到25层。奶奶发现,电梯门右侧的3户房间都关着门,而左侧的3户房间有一间门是开着的,刚刚和原原一同消失在电梯里的小女孩就在房间里。
  “我哭着对小女孩喊,我的娃娃呢,你看到我的娃娃了吗?”奶奶说,她一边说,一边挥手拍着双腿,招呼小女孩出来。小女孩一边从屋内往外走,一边对她说,“刚才好像有个男孩抱走了小娃娃”。据奶奶回忆,虽然她当时很着急,但小女孩不慌不忙,还让她等等,把门关上了再走。
  小女孩走出房门后,和奶奶一同进入了电梯。奶奶称,在电梯里,小女孩一面拍着她的肩膀,一边说:“娘娘您别着急”。当时她根本没法想像到底发生了什么,只是一直不停地问,孩子去哪儿了,哪个小男孩抱走的。“因为我从始至终从未见过有小男孩进入电梯,而且电梯从一层升至25层的过程中,也从未停过。”奶奶说,她带着哭腔一直不断地询问小姑娘,但小姑娘一直不说话。
  奶奶去看监控 女孩走向楼后方
  从电梯出来后,奶奶一路小跑着奔向西侧的物业,而小女孩也尾随其后。没跑几步路,小女孩从二号楼西侧的篮球场边向楼后方走去。“我当时也没顾那么多,心想着被男孩抱走了,就赶紧去物业公司找监控。”
  奶奶来到物业后,要求物业公司查看电梯内的监控录像,但物业管理人员单独去一间屋子内查看,让她在外面等候。在她等候的同时,她还一直跟物业外面的业主们说,自己的孩子丢了,如果看到有人抱走,一定要拦住。
  几分钟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奶奶,监控录像中并没有什么异常,电梯内没有人。“我不信,要求他们继续查,监控时间往前移了十分钟后,才知道出事了。”奶奶说,物业人员当时查看的是4点20分左右的视频,而事发时间是4点10分左右。视频中,陪同奶奶一起下楼的小女孩,在电梯门刚刚关上的一刹那,就将小原原举起摔在了地上,并用脚踢原原的头部。几番摔打之后,电梯门开启,小女孩将原原扔出门外,自己也走了出去。此时,电梯门关闭,视频部分截止。
  楼后找到男童 女孩站在人群外
  此后,奶奶疯了似的跑出了物业,向他们居住的2号楼跑去。当她跑至2号楼侧面时,便看到了楼后面围着一群人。“直觉告诉我,娃娃就在那里。”奶奶说,她跑进人群后发现,一个保安正抱着她的孙子坐在路旁的椅子上,当时孙子满脸是血,右侧的眼睛已经鼓了出来。因为打120没打通,一名好心人开着白色的车,带着奶奶和保安直接去了区医院。
  “在上车之前,我最后一次看到了那个小女孩。”奶奶说,她就站在人群外面,仍是不慌不忙,也没有逃跑的意思,但是因为当时情况紧急,根本没顾得上那个小女孩。在去医院的路上,她才打电话通知原原在外打工的父母:“你们快回来吧,娃娃出事了。”奶奶说,这是她打给原原父亲的第一句话。
  仍未脱险计划下周手术
  昨天下午两点半左右,京华时报记者赶到重庆市儿童医院,证实原原正在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内55床接受治疗。护士告诉记者,目前原原的家属每天可以来探望两次,但关于原原的伤情,该护士称并不能过多透露。
  据原原的父亲李先生介绍,事发当天的傍晚,原原就从区医院转到市儿童医院,当时区医院给出的病情鉴定称原原头颅病危状态。到达市医院后,原原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直到12月3日下午5时左右才苏醒。
  “目前市儿童医院并没有给我诊断证明,只是医生口述病情。”李先生说,原原存在硬脑膜破裂和右脑花散列两处脑部伤,除此之外,原原的肺部有挫裂伤,出现过气胸,但目前吸释比较好。由于右侧脑部受损严重,原原目前左手活动能力几乎为零。
  “医生说孩子现在生命体征平稳,但不能说脱离生命危险。”李先生说,直至目前,院方未给孩子做手术。原本预计昨天给原原手术,但目前原原的意识还不够清晰,身体的免疫力太弱,不够手术条件,只能将手术时间推迟至下周。在手术前,原原因为血液中血红蛋白较少,一直处于输血状态,而且院方派有专门的医护人员监护原原,并定制了营养餐,配合原原治疗。
  家属表示,医生跟家属表示此次手术风险极大。

一颗鸡蛋有多重?差不多30克

但若将鸡蛋从高空抛下来呢?

从4楼抛下会让人起肿包,

从8楼抛下就可让人头皮破裂,

从18楼抛下就能砸伤行人的头骨,

从25楼抛下就可使人当场死亡!

鸡蛋的例子告诉我们,一些看似没有危害的物品只要从高空坠落,带来的威力会超过物品本身的好几倍甚至几十倍,砸到人身上后果不堪设想!

7月25日,安徽芜湖一小区96个住户176人被告上法庭,起因是去年10月,在该小区一幢楼楼下,一名66岁男子经过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红砖砸中身亡。因找不到肇事者及责任人,死者家属就把整栋楼的业主都告了。

当前,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也是一种常见的城市病。 我国法律规定,高空坠物或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高楼里其他业主需要自证清白,不然很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如何自证清白?举出的证据怎样才能被法院采信?这也是个技术活,本期的法治大讲堂邀请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圣栋为大家讲一讲 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及举证技巧 问题。

66岁男子被高空坠落的砖头砸死

去年10月4日,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伊顿公馆小区28号楼附近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66岁的卜先生骑电动车经过此地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红砖砸中,导致后脑流血不止。事后经120医护人员检查,卜先生不幸当场死亡。

当时事发的楼栋为小区28号楼一单元,一楼是门面房,从第二层到第33层都是普通的居民住宅。

卜先生身亡之后,警方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花费数月时间逐户调查,并张贴了悬赏公告,但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线索,也无法认定肇事者到底是谁。

因认为找到肇事者已非常困难,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下,卜先生家属将小区物业、小区开发商以及96户居民共计176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进行民事补偿。今年7月25日,该案在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这些作为被告的业主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跟当日的坠物伤人事件没有关联,以撇清责任。但是,很多业主提供的证据都被原告律师驳回。

如,有业主提供事发当日,全家在外面旅游的票据,用以证明事发时全家都不在家。但被告律师认为,本案是高空坠物,不是高空抛物,即使家里没人,也有坠物的可能。有业主提出,他们家都没有朝向事发地的窗户,为什么也要承担补偿责任呢?对此,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虽然你的窗户是朝北的,可是你的门是朝南的,有公共区域的楼道,你会走动,所以说从建筑物的位置上来说,很难推定,你不是加害人。

第一次庭审后,很多业主后悔称,没有请个好律师,遇到这种事情,不知道怎样举证。

高空坠物伤人与“举证责任倒置”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87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圣栋认为,《侵权责任法》的这两条规定,确定了此类高空坠物或抛物致人损害后举证责任的分配,即明确为“举证责任倒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你要主张什么观点,那么你就要提供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诉讼是由原告提起,原告主张权利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所以,一般情况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但法律规定在几种特殊情况下, 举证责任倒置,即法律直接规定在特定案件中,不由主张权利一方举证,而由另外一方举证的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在人身侵权类案件、劳动争议类案件及医疗纠纷类等案件中,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法律之所以这样设定,主要是因为在此类案件中,原告方存在举证困难,或被告优先掌握证据等情况。”汤圣栋说,高空坠物伤人属于人身侵权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如被告举证不力而不能“自证清白”的话,将要和其他被告一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要证明此事与我无关,该如何举证?

从芜湖的这个高空坠物伤人案7月25日的第一次开庭情况来看,很多被告因准备不足,导致其举出的证据被原告律师驳回。

在汤圣栋律师看来,作为被告,会从 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自己并非责任人。

第一,证明自己并非是事故发生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 ,例如上班、出差或是出游证明。此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由于不在现场,不可能抛掷物品并伤害被害人。

第二,坠落物并非来自于被告所使用的房屋 ,例如小区监控或是坠落轨迹鉴定。小区监控一般能够覆盖到三层以下房屋的外部情况,如果监控能证明坠落物来自于三层以上位置,这将会是证明三层以下住户无责的有力证据。同理,如果坠落轨迹鉴定能证实根据坠落物的破坏位置以及程度,坠落物应当来自于一定的高度,则此鉴定也将是证明低层住户无责的有力证据。

第三,被告不可能拥有坠落物,或者已采取合理措施安置相关物品,因此不可能发生坠落事故。 结合本案,被告可考虑通过现场照片以及证人证明因自有房屋为毛坯房,尚未进行任何装修,不可能有红砖。此外,被告也可主张鉴于家中防盗窗的间隙宽度,坠落物不可能来自于自有房屋。

汤律师认为,在实际中,被告往往第一反应会举出上述第一类证据。但根据司法实践,法院认为此类证据无法真实反映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因此往往不予采纳。第二类证据技术上更加可行,但适用于低层住户。第三类证据需要结合坠落物的大小以及事故发生的方位等因素综合判定其证明力。

当然,如果被告能够将这3类证据综合起来举证的话,其证明力会大大加强。

若警方找到肇事者 其应承担什么责任?

据媒体报道,该案事发后,有公安及法医到达现场,确认死者是被高空坠落的一块红砖砸中身亡。警方也对案发现场进行控制,并全力寻找肇事者及相关线索,但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如果警方事发后找到当事人或者责任人,那这个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呢?

汤圣栋律师认为,如果能找到肇事者,那么肇事者涉嫌构成犯罪。至于肇事者刑事责任的具体确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肇事者客观上扔出砖头 ,且认识被害人,主观上就是要伤害甚至是杀害被害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如果责任人并不认识被害人,主观上是放任所扔出的砖头对公共场所的危害,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种情况,如肇事者客观上虽没有故意扔出砖头 ,但没有把砖头安全放置 ,主观上对这种风险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随后砖头自然落下或被风吹落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

第三种情况, 如果肇事者客观上已将砖头安全放置,后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砖头坠落伤人 ,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以来,元江县围绕“平安元江”“法治元江”建设,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公共法律服务站点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功能于一体,让群众在“家门口”就享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元江县司法局印发了《元江县司法局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全覆盖,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截至9月12日,共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其余6乡镇(街道)58个村(社区)将于10月底前建成,实现全覆盖。

同时,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服务,并积极培育发展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四支专职队伍,发展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等队伍,形成“骨干支撑、专兼结合、全域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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