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死投资老板跑了还能抓得回来吗继续生产吗?

不需要,业务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无需承担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


布衣 采纳率:100% 回答时间:

  我哥哥前年开始应聘到一家投资理财咨询公司,就是现在遍地开花的小额贷款公司,大量吸收存款,给以百分之十到十五的利息,我哥的业绩比较出色,坐到了经理的位置,除了公司总经理他应该算是二号人物。他一直以为自己的公司是一家正规公司,没想到公司老板在一周前突然卷款跑路了,但是我哥的警觉性也比较高,老板跑路的当天他告诉他一个朋友,说怎么老总的电话突然打不通,平时停在公司门口的几辆豪车也几天没看见了,他朋友说赶快报警,然后一起去找老板,幸运的是真的就把老板抓住了,然后将老板一起扭送到了派出所,但是他也一起被拘留了,现在已经被拘留一周了,派出所也没给家属发拘留证,只是告诉家属,他作为同案犯,也会被判刑。现在我们一家人都非常着急,他根本不知道公司的操作不合法,也不知道老板会跑路,他只知道在公司任职,多为公司拉存款,可以多挣点钱供养家庭,现在警察这样说,我们真的觉得很冤啊,求天涯的各位大神,最好是律师能不能帮我们分析下这种情况到底会不会被判刑,如果会,会判多少年啊,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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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休息了三天,当然了,虽说名曰休息,但是我也没有闲着。利用元旦三天的假期,开始思考一个问题。跑路的平台老总,要么被抓了,要么被判了,那么那些销售人员呢?这些被判刑的平台老总,都是以什么罪名判的啊?

来无事,就利用这三天的时间,整理了一下关于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写出来,与各位财友也分享一下。


记得最早的应该是当时号称网贷第一案的优易贷吧。当时的平台创始人老黄和老木,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7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第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个应该是老严的“平海金融”,也是一个典型的高息平台吧,老严把平台上钱都作为高利贷放给了房产公司。后来,因为资金链断裂,东窗事发。据说,当时吸收了一个多亿。

后来由于主动认罪,并且主动偿还相关财产,被判了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这个罪名,应该是比较常见的。深圳的东方创投,也是这样的。东方创投的负责人邓某与一千余名客户在网络上签订电子协议,总额高达一亿多元人民币,后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兑付困难,邓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捕。

最终是创始人老邓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罚金30万,运营总监被判2年,罚金5万。

据我所知的,还有一家就是当年名噪一时的徽州贷。徽州贷的创始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罚金40万元。为他骗取2.3亿元的公司运营总监刘某乙获刑3年6个月,罚金20万元;另一名运营总监王某获刑2年,罚金10万元。  第三,创始人被判,销售经理也被判

其实,看了一些案例之后,感觉被判刑的都是平台的创始人,或者是合伙人,或者是高管。但是,业务员,貌似很少有被判刑的。不过,近期的一个新案例,刷新了我的认识。     据一位朋友透露,12月29日下午14点在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上海百银财富公司线下相关案犯进行宣判,被告罗某某线下销售总监下属团队销售3千万元,自己销售约1千万元,总销售4千万元,属于自首行为并且退赔工资提成,法院判决有期徒刑6年无缓刑并再处罚金20万元。

被告郭某某女的线下团队经理下属团队销售l千万元,自己销售约3百万元,属于自首行为,并且退赔工资提成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无缓刑,并再处罚金15万元。

被告高某某男的线下团队经理销售业绩8百万元,属于自首行为,并且退赔工资提成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无缓刑并再处罚金6万元。不过坑爹的是,百银财富的创始人竟然跑了!暂时还没抓到。

无非就是像众多的线下理财机构一样的重复千万遍的故事。

百银财富,事实并不具备办网贷平台的资质。因为从企业登记信息看,公司经营范围被规定为从事电子产品、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等。也有“金融信息服务”方面的记载,但是用括号明确规定“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可是,百银财富,还是照样干啊。

百银财富不仅五角场这个总公司外,还在三林、南汇、周浦、福山路以及人民广场等处开设了分公司。   结果,都是骗子!原法人赖昌丰携款潜逃!

所以,从以上的一些案例来看,一旦出了问题。不仅仅是平台的创始团队是要判刑的,连销售人员也跑不掉。尤其是那些卖大单的人。

事实上,跑路平台想要要回钱还真的比较困难。比较粗略地计算了7家已经完成一审判决的P2P案子,从投资人的本金剩余情况来说,平均还剩下43%,从调查到宣判平均历时18个月。

在这里也多说两句,对于那些想从事这个行业的人。

销售之前,请先找一个靠谱的公司,不然到最后,不仅坑了别人,也坑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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