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18物价局机构改革革的最新消息,是跟工商质检食药监商标等整合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吗,并进去怎么样?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庆)食药监食罚〔2018〕38 号

(庆)食药监食罚〔2018〕38 号

(庆)食药监食罚〔201838

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绿豆糕”案

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绿豆糕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产品、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13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食二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推进阳光厨房工作。

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宝山区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业务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宝山区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山区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工商网〔2018〕120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网剑行动、药品净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药监稽〔2018〕149号)要求,区局决定于8月至12月在我区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聚焦网络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网络市场精准监管,进一步打击网络市场突出违法行为,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

1.规范经营主体。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强化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确保网络经营数据准确有效。督促企业做好网站亮照工作,对拒不亮照的,坚决依法查处。

2.清理非法主体网站。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清理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经营的行为。落实上海市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加大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内无证从事食品、餐饮、药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监管力度

1.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日用消费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实施“线上线下联动抽查”,及时发布抽查结果。根据抽检发现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督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

2.强化重点领域和时段的监测监管。强化部门合作,依托第三方网络服务机构力量,开展涉嫌刷单炒信、涉嫌侵权假冒、互联网金融、农资、儿童用品等网络定向搜索,有效发现网络违法行为。联合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清理整顿,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密切关注促销动态,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特殊时段网络市场平稳有序。对餐饮服务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一家平台发现的问题,对其他平台也要同清同查,进一步遏制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突出违法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1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落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网上商标侵权专项行动,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非法销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

2.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网络经营者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

3.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低俗信息的打击力度。针对医药保健、美容化妆、成人用品、食品营养、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覆盖交易平台、移动端应用程序、付费搜索、程序化购买、企业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互联网媒介和形式,严肃查处网络虚假广告以及具有不良影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和信息,规范互联网信息发布秩序。

4.严厉打击销售违禁商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开展网络销售违禁品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管制刀具、涉枪涉爆涉毒用品、儿童危险玩具等禁售物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尤其是保健食品、生活信息服务等领域,防止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行政指导,推动网络主体诚信自律经营

1.规范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具有刚性违法特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格式条款尚不构成刚性违法,但存在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通过行政约谈,制发修改建议书、修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纠正不公平条款,并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探索制定和推广使用购物类、服务类网络交易平台商户入驻经营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平台经营者、商户的权利义务,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查处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混淆“定金”与“订金”行为。

2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提高自律管理水平。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经营资格审核、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价格内控管理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

1.市场合同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2.商广科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互联网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查处工作。

3.公平科负责所队案件查办的指导、协调重大涉网案件的查办;牵头对接公安等部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依法移送涉网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4.药品化妆品科负责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管制度,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线上销售行为及其它线上销售药品行为的监管排查,做好网上安全购药宣传、教育和警示活动。

5.食品流通餐饮科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互联网食品销售和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6.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及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各单位(部门)要根据《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9―11月)。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网剑行动,突出重点问题,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和平台等网络经营者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严厉查处网络违法行为。

(三)督查总结阶段(12月)。各相关业务科室要认真做好对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巩固行动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推进。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立足辖区实际,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任务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探索创新,提高监管效能。各单位(部门)要探索网络执法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监管方式的创新,不断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监测抽检、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的智能化水平。

(三)共享案件信息,及时情况上报。各单位(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案件信息的上报和舆情监测工作,及时核查问题线索,依法公开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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