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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5】1134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2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含第五年)仅对场外基金份额每年受限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且申购赎回业务采取“以申定赎”原则,发生申购赎回份额部分确认时,采取“按比例确认”原则。故可能出现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但无法完全确认或完全无法确认的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年受限开放日无法全部赎回或全部无法赎回时,可以将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交易。在场内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尤其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五年内(含第五年),本基金由于采取事件驱动的投资策略为主要投资目标,可能会参与定向增发股票的投资,公募基金参与定向增发股票投资需采取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故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1-120室、201-222室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6%、25%、25%和24%的股权。

吴强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万联证券投行部业务经理,宏源证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处长。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IB业务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中心主任职务。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2014年7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6日)基金经理,现任定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14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2月4日至今)、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11日至今)、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30日至今)、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19日至今)、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3月2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张勇先生、刘开运先生、刘心任先生。

张勇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15年证券从业经验,9年基金经理任职经验。历任南京市商业银行信贷员、债券交易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7月至2015年5月)、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8月至2015年5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8月至2014年2月)、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绝对收益部总经理。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双硕士,中国籍,7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22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2)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信达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1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1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2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文化大厦19楼

(2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2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客服服务电话:95390

(2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2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2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33)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34)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3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6)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1910小区A3-1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3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3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4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4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4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43)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4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4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4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T3A座19层

(4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5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51)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A座五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

(5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纪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5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5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5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客户服务电话:010-

(5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5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5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5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6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6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6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8

(6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6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65)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021-

(6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6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6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6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7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7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7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7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7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7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7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77)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7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7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室

(8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8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8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8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客服服务电话:400-

(8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8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8楼

客户服务电话:5000

(8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北京分所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

  传真电话: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启斯、杨丽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日为受限开放日,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本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后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开放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不开放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受限开放日为每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赎回预约期为受限开放日的前四个工作日。整个赎回预约期内和受限开放日收到的基金赎回与受限开放日收到的申购申请于受限开放日按照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统一进行确认;在受限开放日结束后,本基金需保持基金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开放日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赎回预约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受限开放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日中止开放,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受限开放日时间,直到满足受限开放日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同时开放场内与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深入挖掘并充分理解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事件性投资机会,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95%;投资事件驱动类公司的证券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股票资产的0%-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95%;投资事件驱动类公司的证券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的期货交易账户内应当保持不低于期货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同时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周期、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证券市场参与各方行为逻辑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可能对行业或公司的当前或未来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将事件性因素作为投资的主线,形成以事件驱动为核心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结合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从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两个角度出发,注重事件性因素对行业影响的分析。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影响上市公司当前及未来价值的事件性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精选股价受益或未能充分体现事件影响的股票,在严格掌控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对行业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分析各行业公司的估值指标(如PE、PB、PE/G、PS、股息率等)、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增长率、净利润现金保障倍数等)、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从中选出价值相对低估、成长性确定、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再通过分析备选股票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资产周转率等变量的时间序列,以及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比较,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其投资价值。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并结合基金管理人的股票研究平台,多层面地分析备选股票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分析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波特五力结构、行业历史及行业变革力量。

经过严格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并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本基金将影响个股估值的事件驱动因素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股权变动,包括定向增发、增持与回购等

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仅仅直接改变公司的资产结构,同时也会对企业未来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产生影响。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股权变动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挑选具有绝对或相对估值吸引力的公司股票,再通过分析和评估股权变化,结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定向增发是指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以促进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兼并效率。

股份增持包括股东增持和高管增持,其中股东增持是指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高管增持是指公司高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行为;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其他股权变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过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融资;其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2)业绩预告与超预期

根据交易所规定,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业绩超预期是指公司披露的实际业绩显著超越过去3个月券商等研究机构的预测平均数的情况。

此两种情况都显示公司经营上出现显著变化,本基金将通过筛选与分析业绩变化情况,自下而上评估,结合公司基本面情况,择优选取成长性好,安全边际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3)资产重组,包括重组、注入与并购

资产重组是企业与其他主体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本基金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件信息,对事件影响中的公司进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分红指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是股东分享公司红利的重要方式,高分红是指公司分红比例较高的股票。高转送是实施较高比例的送股或者转股的股票。

本基金将通过筛选、分析和评估高分红,高转送股票;结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股权激励包括员工持股、股票期权等不同形式,使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一致,利润与风险共担;起到改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的作用。

本基金将对采用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调研,综合分析公司基本面、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6)其他影响公司的重大因素

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布对预期业绩及行业造成极大影响的重要产品或重大合同公告;有影响上下游公司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遭遇重大危机;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等。此类事件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深远的影响,继而影响其市场估值。

本基金将通过筛选、分析和评估发生重大变动的股票,结合其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6、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收益率5.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力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绝对回报。因此,本基金采取年化收益率5.5%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反应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及风险收益特征。?

2、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选取沪深300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股票市场的状况;债券投资部分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状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3、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之和。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本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基本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基本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含第五年),每日附加管理费余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E为当日附加管理费余额;

S为附加管理费提取对应日的基金份额;

P为每日基金计提附加管理费前累计份额净值(含截止前一日计提的附加管理费的余额)。

基金附加管理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含第五年)每日计提,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附加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的附加管理费余额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重要提示”内容

2、更新了“前言”的内容;

3、更新了“释义”的内容;

4、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5、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内容;;

6、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7、在“八、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对申购和赎回份额的相关内容;

8、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

10、在“十二、基金资产估值”中,更新了估值方法、暂停估值方法内容;

11、在“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12、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13、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详细内容,可登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5】1134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2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含第五年)仅对场外基金份额每年受限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且申购赎回业务采取“以申定赎”原则,发生申购赎回份额部分确认时,采取“按比例确认”原则。故可能出现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但无法完全确认或完全无法确认的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年受限开放日无法全部赎回或全部无法赎回时,可以将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交易。在场内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尤其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五年内(含第五年),本基金由于采取事件驱动的投资策略为主要投资目标,可能会参与定向增发股票的投资,公募基金参与定向增发股票投资需采取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故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1-120室、201-222室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6%、25%、25%和24%的股权。

吴强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万联证券投行部业务经理,宏源证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处长。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IB业务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中心主任职务。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2014年7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6日)基金经理,现任定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14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2月4日至今)、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11日至今)、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30日至今)、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19日至今)、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3月2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张勇先生、刘开运先生、刘心任先生。

张勇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15年证券从业经验,9年基金经理任职经验。历任南京市商业银行信贷员、债券交易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7月至2015年5月)、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8月至2015年5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8月至2014年2月)、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绝对收益部总经理。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双硕士,中国籍,7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22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2)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信达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1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1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2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文化大厦19楼

(2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2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客服服务电话:95390

(2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2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2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33)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34)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3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6)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1910小区A3-1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3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3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4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4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4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43)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4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4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4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T3A座19层

(4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5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51)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A座五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

(5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纪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5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5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5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客户服务电话:010-

(5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5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5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5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6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6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6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8

(6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6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65)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021-

(6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6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6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6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7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7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7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7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7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7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7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77)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7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7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室

(8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8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8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8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客服服务电话:400-

(8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8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8楼

客户服务电话:5000

(8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北京分所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

  传真电话: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启斯、杨丽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日为受限开放日,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本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后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开放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不开放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受限开放日为每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赎回预约期为受限开放日的前四个工作日。整个赎回预约期内和受限开放日收到的基金赎回与受限开放日收到的申购申请于受限开放日按照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统一进行确认;在受限开放日结束后,本基金需保持基金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开放日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赎回预约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受限开放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日中止开放,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受限开放日时间,直到满足受限开放日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同时开放场内与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深入挖掘并充分理解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事件性投资机会,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95%;投资事件驱动类公司的证券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股票资产的0%-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95%;投资事件驱动类公司的证券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的期货交易账户内应当保持不低于期货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同时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周期、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证券市场参与各方行为逻辑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可能对行业或公司的当前或未来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将事件性因素作为投资的主线,形成以事件驱动为核心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结合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从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两个角度出发,注重事件性因素对行业影响的分析。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影响上市公司当前及未来价值的事件性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精选股价受益或未能充分体现事件影响的股票,在严格掌控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对行业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分析各行业公司的估值指标(如PE、PB、PE/G、PS、股息率等)、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增长率、净利润现金保障倍数等)、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从中选出价值相对低估、成长性确定、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再通过分析备选股票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资产周转率等变量的时间序列,以及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比较,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其投资价值。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并结合基金管理人的股票研究平台,多层面地分析备选股票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分析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波特五力结构、行业历史及行业变革力量。

经过严格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并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本基金将影响个股估值的事件驱动因素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股权变动,包括定向增发、增持与回购等

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仅仅直接改变公司的资产结构,同时也会对企业未来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产生影响。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股权变动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挑选具有绝对或相对估值吸引力的公司股票,再通过分析和评估股权变化,结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定向增发是指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以促进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兼并效率。

股份增持包括股东增持和高管增持,其中股东增持是指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高管增持是指公司高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行为;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其他股权变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过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融资;其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2)业绩预告与超预期

根据交易所规定,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业绩超预期是指公司披露的实际业绩显著超越过去3个月券商等研究机构的预测平均数的情况。

此两种情况都显示公司经营上出现显著变化,本基金将通过筛选与分析业绩变化情况,自下而上评估,结合公司基本面情况,择优选取成长性好,安全边际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3)资产重组,包括重组、注入与并购

资产重组是企业与其他主体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本基金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件信息,对事件影响中的公司进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分红指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是股东分享公司红利的重要方式,高分红是指公司分红比例较高的股票。高转送是实施较高比例的送股或者转股的股票。

本基金将通过筛选、分析和评估高分红,高转送股票;结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股权激励包括员工持股、股票期权等不同形式,使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一致,利润与风险共担;起到改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的作用。

本基金将对采用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调研,综合分析公司基本面、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6)其他影响公司的重大因素

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布对预期业绩及行业造成极大影响的重要产品或重大合同公告;有影响上下游公司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遭遇重大危机;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等。此类事件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深远的影响,继而影响其市场估值。

本基金将通过筛选、分析和评估发生重大变动的股票,结合其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6、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收益率5.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力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绝对回报。因此,本基金采取年化收益率5.5%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反应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及风险收益特征。?

2、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选取沪深300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股票市场的状况;债券投资部分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状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3、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之和。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本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基本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基本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含第五年),每日附加管理费余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E为当日附加管理费余额;

S为附加管理费提取对应日的基金份额;

P为每日基金计提附加管理费前累计份额净值(含截止前一日计提的附加管理费的余额)。

基金附加管理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含第五年)每日计提,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附加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的附加管理费余额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重要提示”内容

2、更新了“前言”的内容;

3、更新了“释义”的内容;

4、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5、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内容;;

6、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7、在“八、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对申购和赎回份额的相关内容;

8、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

10、在“十二、基金资产估值”中,更新了估值方法、暂停估值方法内容;

11、在“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12、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13、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详细内容,可登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446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

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

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

为 2018 年 8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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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睿智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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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金所等相关交易场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8、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

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仅对持有本类别基金份额

期限少于 30 日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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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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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1,000 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

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

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

市场业务总监、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自 2017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7 年 4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 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 1999 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 2000 年

至 2002 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 2002 年,任职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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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森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 2005 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

理公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 2009 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

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自 2015 年 2 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

司董事。自 2009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2016 年 12 月起兼任安盛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长江先生,董事。 1998 年至 2003 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

副处长、处长, 2003 年至 2005 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

理, 2005 年至 2008 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

管部总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 2008 年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2008 年至 2012 年 11 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

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

总经理。自 2011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 和 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 2012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年 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6 年

12 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

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

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干部,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

委书记、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

业务总监,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自 2017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 1994 年 7 月参加工

作。 1994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管

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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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3 年 10 月起就

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2018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年 7 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

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

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 1980 年至 1985 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

目部项目经理, 1985 年至 1989 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

副经理, 1989 年至 1991 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

1991 年至 2000 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2 年至 2006 年担

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顾问。自 2011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 1995 年 4 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1 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 2004 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 2006 年 1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基德律师

事务所全球合伙人。 2011 年 11 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年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 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 1987 年进入同济大学工

作,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

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教师、 BOSCH 讲席教授。自 2014 年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 7 年投资行

业经历,曾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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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

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

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 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

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

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 2014 年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

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 年 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本

部党支部书记。自 2015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 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 2003 年 8 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

品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 2013 年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国泰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 2007 年 10 月至今,任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 2010 年 12 月 10 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沪深 300 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5 月 14 日起兼任浦银

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兼

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 2000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 2007 年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市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副总监。自 2013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年 7 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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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

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

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年 7 月 23 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年 3 月

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

国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

总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 2007 年 8 月起,担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7 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

行、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

以及基金研究和投资工作。 2007 年 3 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

监、市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 年 5 月 2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

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

运中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

保险人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杨岳斌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金融 MBA, CFA, 1994 年至 2001 年任职招商

银行总行营业部, 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 2007 年至

2017 年任职于兴全基金,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副总监。 2018 年 1 月起兼任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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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并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精致生

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

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并兼任本公司

钟明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

金、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岳斌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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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

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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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

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

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

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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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

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

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

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

部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

理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

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

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

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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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

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

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

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

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

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

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

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

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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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

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

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3、监察稽核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

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

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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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 ——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

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行为规

范、纪律程序和危机处理计划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

免工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

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

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

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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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4】 510 号

广发证券成立于 1991 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先后于 2010 年和

2015 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支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

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

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

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

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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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

(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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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 1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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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 1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306 号荣超大厦 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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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 2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 2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 2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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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 2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客服电话: 95553 或

(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数米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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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 5)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04-08

( 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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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 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 1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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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 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 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 1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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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 18)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 1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 2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乐融多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 2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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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陆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陆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室

( 2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 2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千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 2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 2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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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 2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生胡同 31 号 5 号楼 51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 28)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 2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 3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 3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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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 3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 3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东金融)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 3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 35)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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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室

( 37)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 3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 3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 4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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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 4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 603 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 4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楼

( 4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 6 楼 A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 4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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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 519172)

和 C 类份额(基金代码: 519173)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可办理

“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或减少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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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张振波

五、 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

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

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

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

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

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

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

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

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

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

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

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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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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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446 号文准予注册,于 2016

年 1 月 4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 2016 年 1 月 29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056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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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1、 2018 年 02 月 06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 2018 年 02 月 13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 2018 年 02 月 27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4、 2018 年 03 月 15 日,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8 年第 1 号;

5、 2018 年 03 月 15 日,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8 年第 1 号;

6、 2018 年 03 月 29 日,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7、 2018 年 03 月 29 日,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8、 2018 年 03 月 30 日,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9、 2018 年 03 月 30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

购及基金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 2018 年 03 月 30 日,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2018 年 03 月 30 日,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2018 年 04 月 19 日,浦银安盛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万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 2018 年 04 月 21 日,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14、 2018 年 06 月 04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光大证券网上交易系统、

手机端基金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 2018 年 07 月 18 日,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供投资人查阅;投资人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印制

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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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二)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关于募集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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