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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等长江生态保护的战略部署,更好地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长江办《关于加强2018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函〔2018〕10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禁渔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8〕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涪陵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禁渔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天然水域禁渔制度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具体行动;是更好地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推动渔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自1985年实施禁渔制度以来,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渔业牵头、全民参与”的良好禁渔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受非法捕捞、水域污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江河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因此继续实施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在天然水域的主要经济鱼类繁殖期、幼鱼生长期全面禁止捕捞作业,保护鱼类亲体正常产卵繁殖和幼体正常生长,使江河渔业资源得以休养生息、恢复和增长,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公益之举。它有利于长江“四大家鱼”等经济鱼类的恢复和原种保护,有利于长江、乌江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和栖息地保护,有利于库区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沿岸渔民捕捞收入的持续提高和长远经济利益。  二、严格执行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期  2018年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  禁渔期内,全区天然水域禁渔。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的通知》(渝农发〔2017〕32号),涪陵区天然水域具体名录包括涪陵区境内长江干流、乌江干流、小溪河(别名马武河)、麻溪河、后溪河、龙塘河、碧溪河、止桥河(别名马鞍河)、梨香溪(别名黎香溪)、犁鸳溪、珍溪河、渠溪河等。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确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农委批准。  (四)禁渔工作目标  通过全方位实施天然水域禁渔,实现“渔船入港、渔网入库、渔民上岸”的禁渔工作目标。  三、积极营造禁渔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禁渔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禁渔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精神的重要行动。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对禁渔工作落实不到位,禁渔效果不好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批评问责,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依法进行追究。为此,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务必要站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禁渔打非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牵头”原则成立禁渔管理工作机构,制定禁渔护渔工作方案和不稳定风险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禁渔护渔人员工作考核,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努力实现禁渔期“渔船入港、渔网入库、渔民上岸”的禁渔工作目标。  (二)加强禁渔管理工作宣传引导  禁渔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天然水域禁渔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将宣传活动贯穿于禁渔工作的始终。针对捕捞渔民、涉渔餐饮行业等重点群体做好宣传、告知和疏导解释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禁渔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习俗,努力营造全面禁渔的浓厚氛围。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投诉的各类问题重点抓好:一是组织禁渔期同步执法巡航启动仪式。3月1日9时,由区农委牵头组织长江涪陵水域禁渔期同步执法巡航启动仪式,出动“中国渔政55064”、“中国渔政55033”、“中国渔政55056”三艘渔政船艇和执法人员,邀请丰都县渔政站、长航公安涪陵派出所、涪陵区水警支队和有关新闻媒体参加,对长江涪陵水域进行巡航禁渔宣传和城区鱼餐馆、鱼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禁渔宣传,并向渔船船主、渔民、鱼餐馆经营业主、水产品经营户发放禁渔宣传资料。二是印发禁渔通告。区农委翻印《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水域禁渔制度的通告》,分发各乡镇街道在各水产经营户、经营江河鱼类的餐饮船、餐厅、酒楼、饭店等场所显要位置张贴。三是印发禁渔须知。由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印发涪陵区禁渔须知等宣传传单1万份,向全区市民、鱼餐馆经营业主和渔民发放,积极争取渔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积极解决禁渔期困难渔民生计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渔民生产生活状况台账,用好用活国家燃油补贴调整、产业扶持、就业培训等政策,通过举办转产转业招聘会、发展特色种养殖、参与禁渔期巡护等活动,多渠道增加渔民经济收入。积极争取财政、民政、就业等部门配合,用好社会救助、就业帮扶等政策,妥善解决禁渔期困难渔民的生计问题,对特殊困难渔民群体,制定针对性强的帮扶救济措施,落实帮扶责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各乡镇街道要分析研判在禁渔期可能发生社会稳定风险、渔船安全事故的高风险区域和群体,建立和完善高风险区域和群体数据库,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控责任。针对可能发生上访、集访的高风险区域和群体,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高风险区域,要结合汛情和灾害性天气预报,明确专人看护值守,必要时提前组织转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区禁渔管理工作的领导,区农委成立“涪陵区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委副主任康永胜任组长,区渔政站、委安办、法规科、农业执法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全区禁渔管理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禁渔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职能职责到位、日常管理到位。   (二)落实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区农委承担牵头抓总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禁渔管理工作负总责,农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落实禁渔管理措施。要建立禁渔管理工作责任制,协调争取公安、工商、食药监、水务、海事、港航、财政、就业、民政、环保等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全区禁渔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员,并将禁渔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居、船主,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依托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因地制宜探索采取组织渔民护渔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在禁渔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争取部门协作  禁渔期间,区农委、各乡镇街道要密切联系各职能部门,加强禁渔管理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主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公安部门支持,维护禁渔期间长江、乌江等天然水域的治安秩序,加大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打击力度;协调配合工商、食药监部门查处非法销售和经营野生鱼、养殖鱼冒充野生鱼,以及制造、销售非法渔具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水务部门查处在禁渔期非法挖沙采石的行为;协调争取海事、港航部门支持,加强禁渔期船舶管理;协调争取财政部门落实禁渔管理工作经费,配合财政监督用好燃油补贴资金;配合就业部门落实禁渔期间渔民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配合民政部门对符合政策的生活困难渔民落实临时救助、低保等政策;配合环保部门严格涉水工程环评审批,避免禁渔期水下施工作业,减轻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四)严格船网管控  禁渔期间,全区所有捕捞渔船,实行相对集中停靠、归港管理,渔具必须全部上岸封存保管,做到“港外无渔船,船上无渔具”,未经区渔港监督机构的批准,渔船不得擅自驶离停泊地点和航行,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渔船停靠定点安排,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本着“相对集中、方便渔民、确保安全”的原则确定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渔船停靠的登记、管理和渔具的封存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务必于3月1日前将禁渔期渔船定点停靠登记表和禁渔“一对一”管理责任人落实情况上报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备案。

  (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禁渔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切实加强渔政能力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检查手段,加强禁渔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禁渔期挖沙采石、违法销售野生江河鱼等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渔刑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每艘渔船的监管联系责任人员,加强对辖区渔民的宣传教育,落实渔船集中停靠,督促渔船GPS终端正常运行,组织渔民开展“禁渔护渔”,落实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人员及重点时段的监管人员,防止发生违禁行为、及时组织查处违禁行为、配合渔政部门查处重大违禁行为,设置禁渔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区渔政站要注重采取“水上与陆上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白天与晚上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渔政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一是要有效禁止合法渔民违禁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查处违禁捕捞和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的行为;二是要努力劝阻、依法查处非渔民游钓、板罾、扎巢采卵、手网捕鱼等违禁行为;三是要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在禁渔期电毒炸鱼等涉嫌犯罪行为;四是设置禁渔值班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区农委将组织禁渔联合执法大检查和禁渔管理工作督查。结合农业部“中国渔政亮剑2018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部署,主要禁渔联合行动:一是3月1号由区农委牵头组织开展长江涪陵水域禁渔期同步执法巡航启动仪式;二是3月份会同工商、食药监集中开展针对餐饮行业经营野生鱼类、经营保护动物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三是在4-6月份联合公安部门集中开展一系列的“零点行动”、“打团伙、端窝点、斩链条”等专项行动,斩断非法捕捞的利益输送链条;四是加强渔业两法衔接,争取司法机关更大的工作支持,以持续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涉渔犯罪行为。

  禁渔期间,各渔政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接到工作指令,必须按时赶到指定地点参加禁渔执法行动。区农委将组织禁渔管理工作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对禁渔措施不到位、禁渔效果不好的单位要予以批评问责,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依法追责。   (六)开展资源增殖养护  认真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坚持管养结合,是提高禁渔综合效果的有效途径。区渔政要结合全区的实际,一是扎实做好鱼类增殖放流工作,科学制定放流方案,多方筹措放流经费,不断扩大放流规模,严格规范放流管理;二是积极开展人工鱼巢建设,科学布局,严格管理,逐步扩大规模,直接增殖鱼类资源,主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三是积极介入涉渔工程监管,支持建设业主做好工程项目环评,配合环保部门抓好环评审批,监督施工建设单位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渔业资源养护取得明显效果,让广大渔民真正得到实惠,以扩大和提高禁渔效果。

  龙白路黄桷坪段因施工实行半幅双向通行

  10月12日,从涪陵区公路局焦石养护站获悉,省道龙白路(k23+800米处)焦石镇悦来村一组黄桷坪(小地名)段因新增改扩建县道卷洞至大木段公路,占用半幅道路施工,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7月10日实行交通管制。

施工现场设置的交通管制通告

  目前,该路段实行半幅双向通车,过往车辆需按序通行,或从江土路、焦大路等道路绕行。后期,该道路或实行断道封闭施工,请广大驾驶人注意相关交通信息。

  @所有人,注意!大木花谷已于10月9日开始闭园!

  由于气温骤降,涪陵大木花谷已于2017年10月9日开始闭园,预计明年3月开园(具体开园时间待定)。请有去大木花谷游玩的游客,更改旅游线路。不过,大木花谷·林下花园照常开园。

  “百合花园”盛装亮相,5万株的百合花海颜色各异,5条不同颜色主题的百合大道赏心悦目。不仅有大家熟识的香水百合、喇叭百合,更有经过精心改良嫁接的OT百合在林下花园争奇斗艳,花香四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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