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怎么赚钱诈骗,十万以上

共享经济,以资源共享为基础的新经济模式,具有自然的互联网基因,是利用互联网构建的共享平台将闲置的闲置资源引入流通领域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在当前,或者在不久的将来,与尖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共享经济是一种趋势和趋势。当我们在传统的思维方式中挣扎,人们开始分享经济学原理乘法+数据+移动互联网+上运行的思考!杨倩,研究员,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介绍2016研究课题的中心,并在中国的直销行业的社会化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的研究。研究表明,社会经济已经衍生出许多新的共享经济和商业模式,这对直销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未来,线上线下的产业融合将成为一种趋势,挑战现有的直销法规。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消费者成长为消费者,他们花他们应该花的钱来赚取他们赚不到的利润。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分享可以赚钱!可以预见的是,在不久的将来,消费者将是一个非常有前途的行业,也将实现大量的百万富翁。分享经济是一个滚雪球的过程。生意越大,生意就越广泛。一个锐利的共享经济学家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生命线,所以企业将非常重视你,不要担心鱿鱼,因为你在一个没有“篱笆”的大学里获得了“多学科的毕业”。即使你进入一个新的行业和一个新的领域,你也可以迅速成为一个专业人士并取得好的成绩。

有些人在互联网上只使用一部手机和一个微信,所以他们可以在世界各地做生意。在这个时代,挣钱不再依赖体力,也不是每天工作八小时,而是思维方式的改变。这是一个知识丰富的时代。在乎还是不在乎,相信还是不相信,不能改变事实,那就是铁,觉醒,行动!如果你想让生活变得精彩,你应该在不同的时间改变它。如果你想在生活中富有,你就必须跟上潮流。分享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消费观念和就业模式,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引导和支持经济共享。集成电路的发展。

2017年,眉山市公安局接到报案,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遂成立多警种部门成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案件攻坚。

2017年,犯罪嫌疑人杨某伟等人创立所谓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2017年10月更名为“共享经济委员会”),伙同全国各地上百名区域犯罪骨干,在全国范围内以“鑫圆共享”、“中联鑫圆”、“鑫圆”、“兴鑫圆”、“金鑫圆”等字号注册数百家空壳公司作为犯罪工具,通过搭建“鑫圆共享”系列网络平台,以消费返利、页岩油开采权及大量固定资产做保障为幌子,以高额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层层发展下线会员,短时间内裹挟大量群众参与。

截止目前,该平台涉及会员账号20余万个,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涉案资金总额200余亿元,案件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地域极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影响极为恶劣,危害特别严重。

2018年1月21日,行动组共计220余名警力兵分十路快速出击,共计查封该犯罪组织经营地点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0名,现场挡获涉案人员660人,扣押车辆16辆、电脑300余台,查获账本、硬盘、U盘、手机、银行卡等书证、物证、电子证据数百份,收缴涉案宣传资料(含影像资料)若干,扣押现金200多万元,查控涉案资金银行账户384个,圆满完成专案打击查处任务,有效的抑制了网络传销的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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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总:我们倡导创新的理念也包含着共享的精神与意识,共享经济也是众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与互联网日益普及,为人民群众创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们将推动双创把精英与草根、线上与线下、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融合起来,与千千万万市场主体的微行为汇成创新发展的众力量。高效力地运用众智、汇集众智就可以汇集众力,这样可以使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合作共享,共享经济也是众创经济,它可以让人人参与、人人受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为每个人都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壮大中等收入的群体,也让每个人都有发挥自己潜能的机会去追求人生的价值,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眼下,以“分享经济”为代表的生产技术的革新正悄然而至,将引起一场“消费关系”的大解放,我们的购买方式、支付工具、分享渠道都在改变!甚至有相关业内人士预计,一旦真正进入这个崭新的时代,传统的消费理论和经验都统统失效,类似淘宝这样的电子商城也将面临覆灭!

目前全球分享经济呈快速发展趋势,成本小,速度快,众人创富,形成财富合理的分配格局。

进入这个革命式变化时代,作为消费者在以往的生产消费环节中所扮演的消费角色也将得以转变,升级成为消费商。

那么,什么是消费商?从概念上解释,消费者即是经营消费和消费群的商业人士。实际上,消费商的概念在中国才刚刚推出,在国外有一个相似的概念,翻译到中国叫“消费商”,既是消费者又是经营者。

这也意味着,一直只有--“品牌商”--“省代理”--“广告商”--“店铺经营者”赚钱的时代将成为历史,消费者只需要改变一下思维,做资源的整合者,找到更多优惠的消费渠道,找到更多迷茫的消费者,作为消费群体的分享者,那么也可以参与到商品的利润分配中去。

这样一种新的消费模式——“消费商”正在逐渐形成,并迅速扩大影响力。

消费商首先也是一个商业主体,作为一个全新的商业主体,有着他独特之处:

1、消费商是全新的机会营销主义,他给予别人的不仅是产品而且还是机会。

2、消费商主导的是“花本来就该花的钱,赚本来赚不到的钱”,带来的是一种全新的利润分配规则。

3、消费商不需要投资,而且有大批的员工,科学家,帮你工作,帮你管理,是零风险的一个商业主体。

4、消费商只是在做一种(省钱+赚钱)机会的传播者,不负责具体的经营是最佳的财富自由的经营者。

5、消费商是一个最轻资产的商业模式。

6、消费商可以是第一职业,也可以是第二职业。

7、消费商带来的是一种消费革命,让消费者也参与了利润分配,让更多人成为消费商,分配更加合理。

8、消费商将成为销售的关键主体,优越与原来的店铺,是新时代的最佳互补。

消费商是市场进入新经济下产生的一种新的商业主体身份,在消费商之前曾出现有经典的传统经销商,后来出现直销模式产生消费商,进入电子商务时代产生网商,每一个时代新身份的产生适合不同人群发展,同样都实现了不同层面人的成就。不同于经销商,消费商不需要运作资金,需要体验产品,同时把使用产品的效果分享给更多的人。

当前,凡是正当经商的人,都深深体会到生意越来越难做。生产的产品无论好与差,实在是太多了,有的达到泛滥的地步,要想把好产品销售出去,真难啊。因为产品从生产商到消费者这个流通环节的经营也非常艰辛,竞争已超出想象,一个产品如果创出了知名度,就会有冒牌出现,最终受伤害的是生产商和消费者。

换句话说,经济活动已进入终端,谁能拥有并锁定消费者,谁就能赚钱!现在,每一个做生意的人都在想着这件事:如何拥有并锁定消费者?

正如马化腾在一次互联网大会上分享:当你的用户群足够大时,你的业务模式不再是问题。也就是说:你拥有的消费者群体足够大时,你卖任何产品都赚钱,前提是这个产品是不损害消费者!

可见,在眼下的信息经济时代,经济活动将以消费者为核心,消费商也将成为时代的宠儿!

那么,作为一个消费者,如何积极参与财富分配做一个消费商呢?

消费商是:以消费者为经营对象的商人。

(消费环节以消费者为核心)

生产商是指:生产环节以生产产品为核心的。

流通商是指:流通环节以销售渠道为核心的。

这样定义,就让我们明白了商业各个环节经营的基本内容。可以这样说,我们以前的许多经济理论,并不是为我们这些消费者服务的,完全是为生产商和流通商服务的。既然出发点不在我们消费者这边,看不懂经济理论,许多商业条款不是以我们消费者为核心,也就不足为怪了。

可是,历史的车轮把我们带入到信息时代,这一切都在快速变化。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时代已经到来,我们终于等来了说话权。

信息时代的经济竞争,是以消费者为核心,那么,作为一个有眼光和能力的消费者,就有必要把自己身边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带领大家一起与生产商共享财富分配。因为组织和管理了消费者,付出了劳动,就会有收益,这就是商业行为,所以这样的消费者,就是一个商人,因此叫消费商。

其实,消费商的行为早就存在,只是人们忽略了这个概念。比如,你买了一件漂亮、价格低廉的衣服,给你的同事、朋友说了后,他们不知在什么地点,你就带他们去购买。也就是说,你引导了消费。但是,卖衣服的老板没给你任何好处,最多算帮了朋友一个忙。此时,你的行为已是一个消费商的行为。不过,你这个商人没有赚到一分钱,做着没有收益的商业行为。

竞争消费者的过程,也就是拥有和锁定消费者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使消费者从分散走向联盟的过程。在这个新时代的竞争过程中,不是由生产商来完成,也不是由流通商来完成,而只能由我们这些消费者来完成。

因为我们的立场是一致的,容易在观念上达成统一,行动上采取合作。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曾经有无数的生产商和流通商,联合起来将我们消费者的钱掏走,只留下价高值低、甚至可能是伪劣的产品,一次次伤害了我们善良的购买欲望,让我们失去了快乐消费的信心。

既然是消费者从分散走向联盟的必然过程,那么作为一个消费者,今天你不主动去团结别人,使自己成为一个消费商,明天就是别人来团结你,他会成长为一个消费商!其中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必多说。也许,过不了多久,你与朋友见面打招呼时,他会自豪地告诉你,他是一个消费商!

可以预见,消费者成长为消费商,将是一场浩大的革命!这场革命将彻底颠覆我们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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