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主任长期执业药师不在岗 整改,不满足合同要求怎么整改

执业药师“挂证”一直是业界高度关注的话题,且已经逐步上升到公众关注的层面。进入2017年,部分省市食药监局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严查执业药师兼职挂靠现象。

其中,安徽安庆市药监局3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在岗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说明一年中执业药师在工作时间内三次检查不在岗的,视为“挂证”行为;新开办药店需要两名执业药师。3月16日,《银川晚报》报道称:宁夏食药监局5月1日以后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虚挂行为,将收回违规企业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虚挂兼职的执业药师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这使得如何有效监管和惩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再一次引发广泛关注。

执业药师“挂证”现象由来已久

一直以来,执业药师都被看做是药物领域的专家。作为一名医药行业的从业者,通过执业药师考试除了意味着又多了一块敲门砖之外,也往往意味着可以通过“挂证”取得额外的收入。执业药师出现这种“人岗分离”现象,与监管“管证不管人”分不开。

尽管早在2000年国家药监局就制定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者,从业实施注册制度,并且只能有一个执业地点,但因为一些药店需要挂证,只有执业药师证在药店注册,执业药师本人并不需要药店工作,也能获得不菲的收入。这使得很多单位,尤其是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挂证”现象严重。

“挂证”现象已上升到公众关注层面且引起政府关注

2016年11月3日,在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的互动栏目中,有网友表示,“一些药店依靠挂证,只有执业药师证在药店注册,执业药师本人却并没有在药店工作。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挂证现象,坚决杜绝挂证”。这说明执业药师“挂证”现象已经上升到公众关注的层面。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其中,重点提到了执业药师的诚信问题。执业药师的诚信与否,与兼职挂靠关系密切。国务院发文要加强执业药师的诚信体系建设,明显有意将继续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的现象。

2016年多省份探索将“挂证”列入“黑名单”

实际上,从2016年开始,全国多个省份已经出台严打药师“挂证”的措施。

山东食药监局针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师违规挂证的情况,从网络、社保、实地核查入手,严把药师资质、兼职、在岗关,杜绝药师空挂现象。被列入“黑名单”的执业药师,将面临取消当地担任药师、执业药师的资格。

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了《2016年浙江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将将加大飞行检查和暗访暗查的力度,重点整治以非法销售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挂靠走票、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服务人员兼职、仓库湿温度记录造假、不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制剂,超范围经营药品、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问题。

安徽省食药监局2016年12月25日发文,要求必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应由执业药师审核,审核后的处方要留存备查;执业药师或经确认的从业药师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暂停此类处方药销售。

深圳要求存在兼职行为的执业药师均列入“黑名单”,并报告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收缴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在岗的,一律纳入深圳市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

2017年多省市动真格严厉打击“挂证”行为

进入2017年,部分省市食药监局陆续出台了一些更为严格的政策措施,严查执业药师兼职挂靠现象。

3月10日,安徽安庆市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在岗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说明一年中执业药师在工作时间内三次检查不在岗的,视为“挂证”行为。新开办药店需要两名执业药师。

为促进我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行业药学服务能力水平,提高执业药师在岗率,现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药品零售企业配备的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提供药学服务。企业应在店堂内公告执业药师注册证与在岗工作时间;应加强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实行请销假制度。

二、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皖食药监药化流〔2015〕38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修订版)进行许可验收和认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企业营业时间,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在提交GSP认证资料之前,以上两名执业药师须注册到位,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企业为执业药师购买社会保险(按安庆市现行政策办理)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以上两项资料的,不予受理其GSP认证申请。已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收购转让(注销新办),按新开办药店标准执行。

三、各药品零售企业应杜绝租用执业药师资格证进行注册的“挂证”行为。

对查实有“挂证”行为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2条,按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论处。对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予以公开通报和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和黑名单,两年内不受理该执业药师在安庆辖区内的注册申请。在同一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一年中执业药师在工作时间(未公告工作时间的,即营业时间)内三次检查不在岗的,视为“挂证”行为。

四、对有以下违反执业药师配备相关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受理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

(一)已开办零售药房中,有执业药师“挂证”或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同一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的新开办药店申请。(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有不在岗现象的(包括执业药师“挂证”或同一门店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新开办门店申请。(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在相应时间内不能达到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及管理的通知》(庆食药监药化流〔2015〕223号)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受理其新开办申请。

五、该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文件解释权在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部门有新要求的,将适时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药监局要求全区药品经营企业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5月1日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应立即整改。

5月1日以后,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行为,将收回违规企业GSP证书,并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违规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再次发现执业药师虚挂、兼职以及履职不到位现象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店中虚挂兼职执业药师情况,将建议撤销其医保定点资格。虚挂兼职的执业药师,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市民如果发现有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行为,可拨打热线或发邮件举报。

虽然以前执业药师挂证现象比较普遍,也曾有网友表示“全职执业药师在药店工作被沦为卖药郎,实现不了自己的价值,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而药店又出于利益的考虑当然觉得租证比请一个全职执业药师更划算,挂证是迫不得已的”。但是,“挂证”的法律风险很多人却并不太了解。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且进入2017年,随着各省市对于执业药师“挂证”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日后大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防止一失足成千古恨。

原标题:池州13个水功能区水质100%达标/池州药品流通督查结果:这24家零售企业限期整改/池州多雨时段结束

池州加强水环境治理改善水质品质

13个水功能区水质 实现100%达标

据池州日报消息(记者:江志)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水环境治理工作,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水环境治理,水质品质不断改善。

网格化治水。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湖长制体系,设立四级河湖长1891名,实现全市10条河流、35个湖泊、430座水库河长全覆盖。设置河长公示牌1531处,公布河长湖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清五水”联治行动,加强39个市级河湖水质考核断面点监测,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强化水体纳污管控,13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刚性约束,规范化治水。

在全省率先出台采砂管理地方性法规《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制订《池州市河道采砂船舶拆解工作方案》,今年来,全市共出艇320艘次,执法车辆319车次,出动执法人员2795人次,立案查处涉砂案件29起,罚没款126万元。清单管控,常态化治水。建立市级河长(湖长)巡河巡湖工作制度,实行“问题登记—派单交办—核查处理—结果反馈”闭环办理机制。

今年以来,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巡江达9671人次,下发问题督办清单14个,督办问题144个。团市委、市妇联分别打造“河小青”“清溪姐姐”志愿服务品牌,助力河长制湖长制。市工商联、市总工会等引导社会知名人士以“民间河长”的名义参与河湖管理,逐步凝聚群团组织,补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湖长)力量,营造全民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池州市食药监局公布药品流通监督检查情况 3家医疗机构不合格

5月31日,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发布《药品流通监督检查月报表(2018年5月)》,3家医疗机构不合格。

本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57家,其中合格企业33家,限期整改企业24家。检查药品批发企业4家次,其中限期整改企业2家次,合格企业2家次。检查医疗机构41家,其中不合格3家,限期整改20家,合格18家。检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1家次,合格1家次。

药品零售企业:检查企业 57 家,其中合格企业 33 家,限期整改企业 24 家,不合格企业 0 家。

(一)不合格企业 家。

(二)限期整改企业 24 家。

安徽本草堂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胜利永康店

池州金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华康药房

执业药师不在岗,远程审方不到位。

购进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安徽济卫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山店

执业药师不在岗,营业员仍销售处方药。

安徽本草堂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青山店

执业药师不在岗,营业员仍销售处方药。

池州市贵池区观前大药房

部分药品在非经营仓储场所直接着地存放;计算机系统无不同岗位人员权限设置;个别药品未进行验收即销售等。

池州市贵池区江同春大药房

未建立中药饮片清斗记录;与个别供货商协议签订的质保协议无签订日期和单位签章等。

池州市贵池区博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企业对员工培训效果欠佳,质量管理人员不能履职,销售人员不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执业药师和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开价销售等。

撤销GSP认证证书,限期整改

池州国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乌沙分店

质量负责人不在岗;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存放

池州国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城北分店

质量负责人不在岗;验收记录不真实;

池州国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学城分店

质量负责人不在岗;验收记录不真实;未凭处方销售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池州市贵池区灵丹大药房

安徽天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秋浦西路店

非药品区陈列定性包装中药饮片;销售处方药人血白蛋白未留存处方

安徽天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设中路店

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不在岗;个别处方药存放于非处方药区;个别药品求按要求陈列于阴凉区;销售处方药人血白蛋白未留存处方

池州市贵池区千金堂大药房

池州市贵池区同济大药房

无2018年度培训计划及员工培训记录;阴凉区温湿度未记录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普济林养生药堂

销售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未执行含麻制剂管控规定;与个别供货商协议签订的质保协议无签订日期;部分药品未按包装标示要求阴凉储存。

1、阴凉柜未及时开启;2、部分药品销售记录不完整,库存药品数量与计算机系统不一致。

1、未配备避光设施;2、部分阴凉贮存药品未按照包装标示贮存要求要求储存。

合肥景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台二店

1、营业期间执业药师不在岗;2、部分阴凉贮存药品未按照包装标示贮存要求存放于阴凉区;3、 部分药品未索取药品说明书,如盐酸溴己新片等。

1、经营场所存放有杂物;2、质量负责人丁建华设置记住密码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3、个别药品未能准确验收批号并记录,如复方硫酸双肼屈嗪片;4、经营场所温湿度调控设备调控效果欠佳,湿度超标;5、部分阴凉贮存药品未按照包装标示贮存要求存放于阴凉柜中;6、部分药品未索取药品说明书,如丙戊酸钠片等。

1、个别供应商资质材料不全,如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样式不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安徽华宁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与公章备案样式不符,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过期;2、未对中药饮片进行定期检查,部分中药饮片出现虫蛀、霉变;3、个别非药品与药品混放;4、部分拆零药品未及时登记;5、部分药品销售记录不完整。

(三)合格企业 33 家。

安徽省尚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池州建设西路店

池州市春天大药房池州市广仁堂大药房

安徽省尚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池州和泰星城店

安徽天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泰店

安徽天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阳路店

池州市国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池口分店

池州市国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阳路分店

池州市国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蓉城路分店

池州市国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泰分店

池州市尚品大药房潘桥店

池州市国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胜利分店

池州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花园店

池州市尧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泉店

池州市国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阳陵阳路分店

青阳县康平大药房青山店

池州龙泰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阳蓉东分店

青阳县杜村乡利民大药房宗文分店

青阳县杜村乡利民大药房

青阳县庙前镇百姓大药房

青阳县乔木乡李氏大药房

池州市贵池区翠屏大药房

药品批发企业:检查企业 4 家次,其中,不合格企业0家,限期整改企业 2 家次,合格企业 2 家次。

(一)不合格企业 家。

(二)限期整改企业 2 家。

池州市国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培训资料未整理归档;对内审中发现的缺陷项目未整改到位;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未按规定定期验证;阴凉库待验区、发货区未按规定标识色标;中药饮片内存放食品;药品运输记录不完整等。

安徽天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企业内审方案不合理,无现场审核记录;未按规定程序发布质量体系文件、文件未分类存放;药品堆码垛间距小于5CM,常温库待验区、发货区未按规定标识色标;未建立药品委托运输记录等。

(三)合格企业 2 家。

安徽省尚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医疗机构:检查医疗机构 41 家,其中,不合格 3 家,限期整改 20 家,合格 18 家。

(一)不合格 3 家。

东至县昭潭镇营桥村卫生室

未按规定清理过期失效药品

石台县小河镇中心卫生院

石台县仙寓镇奇峰村卫生室

(二)限期整改 20 家。

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济公村卫生室

供货商资质索取不全;未按规定贮存药品

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杨棚村卫生室

供货商资质索取不全;未按规定贮存药品

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高坦社居委王介文卫生所

供货商资质索取不全;无温湿度记录

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珍溪村卫生室

供货商资质不全;未按规定贮存药品

池州市贵池区査村村卫生室

池州市贵池区江口村卫生室

东至县昭潭镇昭潭村卫生室

东至县昭潭镇下塔村卫生室

索证索票不全,未及时清理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

东至县泥溪镇双龙村卫生室

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未对贮存的药品定期检查并处置。

东至县泥溪镇泥溪村卫生室

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未对贮存的药品定期检查并处置。

东至县泥溪镇隐东村卫生室

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未对贮存的药品定期检查并处置。

东至县泥溪镇水村卫生室

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未对贮存的药品定期检查并处置。

东至县泥溪镇杨林村卫生室

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未对贮存的药品定期检查并处置。

东至县泥溪镇宋阳村卫生室

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未对贮存的药品定期检查并处置。

东至县昭潭镇下塔村卫生室

索证索票不全,未及时清理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

1、未定期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 ;2、药房温湿度记录超标未采取调控措施。

石台县七都镇中心卫生院

部分阴凉贮存药品未按照包装标示贮存要求存放于阴凉柜。

1、未配备温湿度调控设备;2、2018年未对药房温湿度进行记录;3、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外用药与口服药混放;4、购进冷藏药品未核查运输时间、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如破伤风抗毒素。

石台县江斌全科医疗诊所

部分阴凉贮存药品未按照包装标示贮存要求存放于阴凉柜,如头孢拉定等。

未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设施设备并记录。

(三)合格 18 家。

贵池区乌沙镇灯塔村卫生室

贵池区乌沙镇丰庄村卫生室

贵池区乌沙镇横塘村卫生室

贵池区梅街镇梅街村卫生室

贵池区梅街镇潘桥村卫生室

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灌口村卫生室

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马草深村卫生室

石台县丁香镇石泉村卫生室

石台县仙寓镇莲花村卫生室

石台县仙寓镇源头村卫生室

石台县仙寓镇竹溪村卫生室

池州市张勇军中西医结合诊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检查信息网站1 家次,其中,不合格0 家次,限期整改 0 家次,合格 1 家次。

(二)限期整改0 家次

安徽本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日常检查 (网上监测)

24家限期整改的药品零售企业

换幕!池州多雨时段结束~

本月中下旬,副高维持偏强状态,受其带来的暖湿气流影响,我市这一阶段雨日多,湿度大,降水量较常年明显偏多,以池州站为例,截止目前,中下旬降水量191.4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约7成。(下图为11日08时到31日10时池州市雨量)

大气环流改变,多雨时段结束

进入6月份,大气环流将有大的改变,副高偏东,我市的天气也将随之有大的改变,降水由偏多变为偏少,晴好天气也会明显增多。筒子们,准备迎接初夏的阳光吧~~

如果你觉得此条信息有用的话,

(来源:池州日报、中国质量新闻网、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池州气象)

这次严查实施的方是安徽省安庆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北岸,皖河入江处,安庆素有“万里长江此封喉,吴楚分疆第一州”的美誉,是皖西南区域中心城市,皖赣鄂三省交界处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军事战略要地。

据安庆新闻网报道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在岗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杜绝“挂证”行为,所配备的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按照通知,企业应在店堂内公告执业药师注册证与在岗工作时间;加强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实行请销假制度。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许可验收和认证,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并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企业营业时间,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

通知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应杜绝租用执业药师资格证进行注册的“挂证”行为。对查实有“挂证”行为的单位,将按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论处。对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予以公开通报和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和黑名单,两年内不受理该执业药师在安庆辖区内的注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一年中执业药师在工作时间(未公告工作时间的即营业时间)内三次检查不在岗的,视为“挂证”行为。

已开办的零售药房,有执业药师“挂证”或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同一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的新开办药店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有不在岗现象的(包括执业药师“挂证”或同一门店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新开办门店申请。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在相应时间内不能达到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及管理的通知》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受理其新开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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