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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 5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现场登记时间:2017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2:00-14:15 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大会登记处 序号 议程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介绍参加会议的领导、来宾,宣布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及会议议 2 程 3 议案介绍 议案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五:《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 议案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增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4 报告文件 文件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文件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文件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文件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5 宣布投票规则 6 股东审议以上议案并投票表决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序号 议程 7 股东发言 8 宣布表决结果 9 律师宣布见证结果 10 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一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本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本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银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充分发挥决 策和战略管理作用;积极推动资本补充计划,圆满完成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补充资 本200亿元;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 连续第五年获得深交所考核最高等级A级;做好投资者沟通和服务,投资者满意 度不断提升。 本行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工作获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认可。在 由金融时报社主办的“2016年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中,平安银行连续三 年荣获“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大奖、并蝉联“年度十佳互联网金融创新银行”奖。 此外,先后获得“ACCA中国企业未来100强新兴银行”奖、第十六届中国上市公 司百强高峰论坛“中国百强企业奖”和“中国创新企业奖”,第十二届中国上市公司 董事会金圆桌奖“优秀董事会”和“最具创新力董秘”奖,本行董事会秘书还获得了 第十二届新财富金牌董秘等荣誉。 一、2016年总体经营情况 2016年,本行积极谋求转型,制定了全面向零售银行转型的战略目标:打造 以“SAT(社交媒体+客户端应用程序+远程服务团队)+智能主账户”为核心的智 能化、移动化、专业化的零售银行服务;坚持“三化两轻(行业化、专业化、投 行化、轻资产、轻资本)”的大对公业务经营思路,促进公司、同业协同发展; 实施公私联动,为零售业务发展提供配套支持。 2016年,全行经营情况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规模平稳增长,收益保持稳健。2016年末,本行资产总额29,)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四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7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一、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国家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初步取得成效,国内经济稳 中有进。央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控工具更趋灵活,宏观审慎管理架构 不断完善。为适应外部经济形势,本行积极谋求转型,制定了全面向零售银行转 型的战略目标:打造以“SAT(社交媒体+客户端应用程序+远程服务团队)+智能 主账户”为核心的智能化、移动化、专业化的零售银行服务;坚持“三化两轻(行 业化、专业化、投行化、轻资产、轻资本)”的大对公业务经营思路,促进公司、 同业协同发展;实施公私联动,为零售业务发展提供配套支持。 在由金融时报社主办的“2016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评选中,本行连 续三年荣获“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大奖,并蝉联“年度十佳互联网金融创新银行” 奖项。在由《经济观察报》主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本行荣获“年度卓 越零售银行”奖项。此外,本行先后获得“ACCA中国企业未来100强新兴银行” 奖、第十六届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中国百强企业奖”和“中国创新企业奖”、 第十二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优秀董事会”等荣誉。 2016年,全行经营情况具有以下特点: (一)规模平稳增长,收益保持稳健 2016年末,本行资产总额29,) 上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管理情况 平安银行重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管理,要求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合规、诚 信和公允的原则,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者收费标准。2016年度,平安 银行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均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正, 有效保障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情况 平安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成立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组,对2016年度平安银行关 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6 年本行关联交易在管理架构、职责分工、流程优化等方面基本延续了2015年关联 交易的管理及操作模式,法律合规部通过制度建设、组织全行关联交易自查、日 常培训与宣导等多种形式提升全行关联交易管理意识,加强业务执行与主管部门 对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全行关联交易整体规范、有序开展。同时,专项审计提 出,随着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数量和复杂程度的不断增加,关联方信息维护、关联 交易数据报送精准程度及审批路径的准确程度仍有待提升等。 三、结论 2016年度,平安银行在关联交易管理与执行方面,按照监管法规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继续严格遵循依法合规的原则,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持续完善关联 交易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全面提升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平安银行将继续加强关联交易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管理,为本行合法合 规经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七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其2016 年度审计报酬的基础上决定其2017年度审计报酬。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八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平安银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 般商务条款,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除本行以外的控股子公 司(以下合称“平安集团”)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是本行控 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 第10.1.3条的规定,中国平安构成《深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本行关联方。此外,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中国平安除本行以外的控股子公司 亦构成《深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本行关联方。因此,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日 常交易构成《深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平安 关联法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280,241,410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5、16、17、18层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成立日期:1988年3月21日 主营业务: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 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219,782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63,948百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40,776百万元。该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 力。 2、中国平安控股子公司 包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平安银行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本行与平安集团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交易 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 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根 据本行目前与平安集团的业务合作及未来业务增长趋势等情况,本行2017年至 2019年与平安集团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1、2017年至2019年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7年至2019年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 限额。即本行对平安集团中的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本行对平安集团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包 括平安集团在内的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 2、2017年至2019年信用险项下贸易融资、综合金融业务项下保函、借款履 约保证保险项下平台融资等日常关联交易间接额度 间接额度是指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非直接发生,但可能存在间接关系的业务 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险项下贸易融资、综合金融业务项下保函、借款履约保 证保险项下平台融资等。其中,信用险项下贸易融资是指,本行在贸易融资产品 中引入信用保险等第三方风险分担机制,减少操作环节、降低企业成本,有效控 制授信风险。综合金融业务项下保函是指平安集团募集资金设立债权投资计划, 借款给客户投资于项目开发,本行为该借款人出具融资性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平 安集团。本行出具保函是基于对借款人的授信,本行的授信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是 基于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借款履约保证保险项下平台融资是指平台作为申请人, 投保平安集团借款履约保证保险,本行作为被保险人,负责贷款的运营,并以该 保险为保障,向借款人(平台上的商户融资)发放小额贷款,借款人向平安集团 2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投保买家应付款保证保险或者履约信用保险,一旦发生违约将会触发买家应付款 保证保险或者履约信用保险,本行贷款的还款来源得以保障。 根据本行未来三年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及与平安集团之间综合金 融业务发展的需要,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7年至2019年信用险项下贸易融资 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60亿元、60亿元;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7 年至2019年综合金融业务项下保函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650亿元、900 亿元;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7年至2019年借款履约保证保险项下平台融资三 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45亿元、50亿元。 3、2017年至2019年资产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及相应的服务管理费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 资产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是指本行将本行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信贷资产、 票据资产或其他资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转让给平安集团,收取公允对价的行为。 资产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服务管理费是在本行信贷等资产或收益权转让业务 中,本行向关联受让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根据本行未来三年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及与平安集团之间综合金 融业务发展的需要,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7年至2019年资产转让或资产收益 权转让关联交易额度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200亿元、250亿元,相应 的转让服务费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15亿元、20亿元。 4、2017年至2019年同业融资业务及同业存单发行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因本行流动性管理、资产管理和获取资金利差收益的需要,本行与平安集团 开展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拆借、存放、同业借款、债券交易、票据业务等同 业负债类、资产类业务。 根据本行未来三年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及与平安集团之间综合金 融业务发展的需要,本行与平安集团发生的资金融入业务关联交易所发生的利息 支出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60亿元和80亿元。本行与平安集团发生 的资金融出业务关联交易所发生的利息收入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10亿元、15亿元。 5、2017年至2019年基于企业信用及基于平安集团主动管理产品的同业投资 及资产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基于企业信用的同业投资及资产交易是指本行以同业自营资金购买平安集 2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团以自营资金持有的基于企业信用的资产或资产收益权,或本行将同业自营资金 持有的基于企业信用的资产或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平安集团自营资金持有。根据本 行未来三年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及与平安集团之间综合金融业务发展 的需要,其中,前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投资本金、利息收入等)上限 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后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 额(包括投资本金、手续费收入等)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250 亿元、300亿元。 基于平安集团主动管理产品的同业投资及资产交易是指,本行以同业自营资 金购买或投资平安集团主动管理产品(包括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债权 计划等),或本行将同业自营资金持有的平安集团主动管理产品(包括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等)转让给平安集团自营资金持有。根据本行未 来三年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及与平安集团之间综合金融业务发展的需 要,其中,前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管理费支出、投资顾问费支出等) 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70亿元、90亿元;后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 额(包括投资本金、手续费收入等)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250 亿元、300亿元。 6、2017年至2019年投资理财产品及同业资产及负债类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 本行理财资金投资于平安集团管理的理财产品(包括资本市场类、债权类、 股权类、金融衍生品等各类业务)及与平安集团开展同业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 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债券交易、票据业务等各类业务)。根据本 行未来三年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及与平安集团之间综合金融业务发展 的需要,其中,前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支出、手续 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入/支出、顾问费收入/支出)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250亿元、300亿元;后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 入/支出、手续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入/支出、顾问费收入/支出)上限三年分别 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100亿元、100亿元。 7、2017年至2019年金融衍生品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根据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未来三年金融衍生品业务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 务开展的需要,本行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与平安集团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 3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但不限于各类远掉期、期货、期权及贵金属业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 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支出、手续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入/支出、顾问费收入/支出) 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60亿元、60亿元。 8、2017年至2019年委托投资类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根据本行未来三年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及与平安集团之间综合金 融业务发展的需要,本行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与平安集团开展委托投资业务所发 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支出、手续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 入/支出、顾问费收入/支出)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105亿元、115 亿元。 9、2017年至2019年代销保险、代销同业产品、代理营销等业务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 根据本行未来三年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及与平安集团之间综合金 融业务发展的需要,本行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代销平安集团保险产品、代销同业 产品(包括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代理营销等业务产生的代理费用三年 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40亿元、50亿元。 10、2017年至2019年业务外包、IT外包及居间服务等业务持续性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 根据本行经营需要,本行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与平安集团开展业务外包、IT 外包、及居间服务发生的外包服务费及居间服务费三年分别不超过25亿元、30 亿元、35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2017年至2019年平安银行与平安集团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 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在对具体业务的定价 政策、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 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开展前述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根据以上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原则,授权平安银行管理层按照平安银 行日常业务审批权限审批及执行以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前述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此议 案后生效,在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的前述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此议案后生效。平安银行管理层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年度执行情况。 3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需要增加的,按监管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到期后,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前,延续使用 本议案中最后一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相关交易原则事宜。 授权本行管理层就与本议案相关的所有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分别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相 应修改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内容。 四、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须就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其 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九材料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1名,职 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3名。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十材料 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车国宝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车国宝先生,股东监事候选人。1949年出生,建筑机械专业学士。现任深圳 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 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东监事。 车国宝先生曾任北京建筑轻钢结构厂副厂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第三期培训 班学员班长;深圳市蛇口区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 办公室干部;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企业室 主任;招商局蛇口港务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办公室干部;深圳市悦商实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车国宝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 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 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3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十一材料 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周建国先生、骆向东先生、储一昀先生 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建国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职 称。现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4 年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外部监事。 周建国先生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务教研室负责人、会计系副主任、成教处处 长;深圳中旅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长、计 财部部长、总裁助理,其间兼任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副总经理。 周建国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 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 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骆向东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3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14 年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外部监事。 骆向东先生曾任广州市第69中学教师,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列室经济学教师, 广东省政府特区办公室正科干部,广发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发展部总经理,广 发银行深圳分行常务副行长、纪委书记,广发银行总行督导,并曾兼任深圳航空 3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公司董事、威豹金融押运公司董事。在广发银行工作期间,曾分管信贷、财务、 风险、运营等业务。 骆向东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 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 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储一昀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64年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 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储一昀先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公安现役部队会(审)计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执行秘书长,中 国会计学会理事。兼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平安银行(原深圳 发展银行)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储一昀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 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 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3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议题十二材料 关于增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郭世邦先生和姚贵平先生为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世邦先生,执行董事候选人。1965 年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 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郭先生于 1991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主 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主持工作);1998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中国民 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行长、北京管理部党委委员兼副总经理、大连分行党委书记 兼行长、总行零售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兼零售银行部总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历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小微金融事业部总监、小企业金融事 业部总裁;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10 月,历任平安证券 CEO 特别助理、副总经 理,并先后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等职务;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平安银行董事长特别助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行长助理。 郭世邦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 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 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姚贵平先生,执行董事候选人。1961 年出生,湖北教育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3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姚先生于 1981 年 7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汉川县支行储蓄科管 理员;1986 年 8 月至 1990 年 12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孝感分行计划科科长;1990 年 12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云梦县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1993 年 8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黄石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2000 年 1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资金部总经理;2004 年 3 月 至 2007 年 4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原平安银行总行公司部、交易银行部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中 国平安驻深圳统管党委书记暨深圳地区联席会议牵头人;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平安银行总行公司业务总监;2015 年 8 月至今,获增补为平安银行总行 党委委员;2016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兼任平安银行零售业务发展管理委员 会常务副主任;2017 年 5 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行长助理。 姚贵平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 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 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3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议题十三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2015年9月和2016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别发布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 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外 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发改函〔2016〕1648号)等相关文 件,明确了扩大企业外债规模,支持重点领域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国外 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等相关精神。根据我行境外重点 业务及境外分支机构建设发展需要,现就我行境外市场发行中长期债券事宜提出 如下议案: 一、提请批准平安银行结合国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一次 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在境外市场完成发行期限为1年以上,总额不超过等值10 亿美元的中长期债券。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境外债券 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条款,并根据相关监管 部门的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授权期限自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方案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三、提请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审议采用一事一议原则,发行方案应以最终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监管机构核准后内容为准。若未来因经营战略或监管政策调整 需要,需变更发行方案(含新增发行额度等),应向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提请 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议案须经监管机构核准后正式实施。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报告一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2016年度,我们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 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林先生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相关监管规 定,马林先生的辞职在下任独立董事补选产生后生效。2016年5月19日,本行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郭田勇先生为独立董事,2016年8月中国银监会发文核准其 任职资格。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储一昀先生在本行任期已满6年,不再出任第十 届董事会独董候选人。 2016年11月7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相 关议案。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议提名,股东大会选举王春汉先生、王松奇先生、 韩小京先生、郭田勇先生、杨如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2月3 日,中国银监会发文核准杨如生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他各位独董的任职 资格此前均已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 本行各位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各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 求的规定,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独立董事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4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本行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每年为本行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5 个工作日,至少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的情况。 — — — — — 独立董事列席股 2 人次 东大会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设立的6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委 员会主席。各位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席职责,担任委员 会主席的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5个工作日,超过监管规章和本 行章程的要求。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委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工作情况 员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提名委员会主席(1-8 月), 1 马林 审计委员会委员(1-8 月), 8 8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1-8 月) 审计委员会主席(1-11 月), 2 储一昀 提名委员会委员(8-11 月), 7 7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1-11 月) 审计委员会委员,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1-8 3 王春汉 月)、委员(8-12 月), 14 10 4 0 0 提名委员会委员(1-8 月)、主席 (8-12 月),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4 王松奇 10 4 6 0 0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4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8 月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 5 韩小京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12 8 4 0 0 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8 月起), 6 郭田勇 提名委员会委员(11 月起), 5 2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8 月起) 审计委员会主席(2017 年 2 月起), 7 杨如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7 年 2 — — — — — 月起) (三)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16年,本行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3项议案,并听取4项报告;召开 董事会会议9次,审议通过48项议案,并听取或审阅37项报告;董事会下设6个专 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5次,审议通过50项议案,并听取或审阅31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对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 审议的13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对本行2016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提出异议,历次会议各项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 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 责地开展工作。听取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 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 本行真实情况。在年度报告中,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等发表了专项意见。 (五)持续了解本行运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各位独立董事持续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对本行事务做出独立、专业、 客观的判断,并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据不完全统计,独立董事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提出意见或建议130项,在闭会期间提出意见或 建议14项,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畅通与本行高管和基层人员的沟通渠道,及时获取银行经营的相关信息。认 真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必要时要求管理层 4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予以补充说明。定期听取管理层通报本行运营情况,不定期与管理层专题沟通交 流,对银行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定期及不定期阅读银行各项经营 报告、财务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的相关报告,并通过董监事微信群“金橙圆桌会”、 月度《董事会工作简讯》等,获取相关材料和信息。 全体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完善和提升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方面的约束制衡机制,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有效维护了本行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学习培训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本行董事会组织的2016年度董事专题学习,学习了中国 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主要监管规 章,以及本行《章程》、《董事与监事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此外,还学习了法 律合规部编写的《银行内部控制学习材料》。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利润分配方案;董事、高管的聘任和薪酬;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 成本行重大损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的事项;外部审计师的聘任;等。 作为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特别对有关重大事项和关联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2016年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 时间 独立意见 2016 年 3 月 9 日 1、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独立董事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郭田勇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21 日 6、 对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陈蓉女士 兼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6 年 8 月 12 日 7、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8、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杨华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9 月 30 日 9、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与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 先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016 年 10 月 20 日 10、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1、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胡跃飞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1 月 14 日 12、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何之江先 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6 年 12 月 15 日 13、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年,各位独立董事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为本行公司治理优化、董事 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2017年,我们将持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继续独立、公 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 4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报告二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履职行为,根据中国银监会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 价办法(试行)》以及《平安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 于 2017 年 1 月至 4 月组织开展了 2016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现将履职评价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履职评价的组织落实情况 为推动和落实好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本行监事会依据评价办法,制定了《2016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下同),并经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后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正式下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履职评价的组 织形式、职责分工、评价标准及各个评价环节的时间点,将评价程序分为材料准 备、董事自评、董事互评、董事会评价、外部评价、监事会评价、评价结果反馈、 评价结果报送等环节。在评价过程中,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的各个环节都认真 进行监督、推动和严格把关,确保了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 (一)做好履职评价方案的宣导。在评价方案下发后,监事会立即与董事会 进行了沟通和衔接,强调履职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加强换届改选后的履职 评价方案宣导,并要求各董事深刻领会监管要求,认真完成述职报告,客观、公 正地做好自评、互评和董事会评价等工作。 (二)密切跟进履职评价的各个环节。一是密切跟进履职评价的进展,在每 个环节和时间点,均与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简称“董办”,下同)保持持续沟 通,确保履职评价方案的顺利推进。二是在履职评价的质量上严格把关,对董事 会发出和收集的相关材料,监事会均进行认真核验。三是针对履职信息缺漏等情 况,监事会都及时向董事会和董办进行沟通提示,保证了评价程序的规范性和履 职信息的准确性。 (三)客观、公正地做好董事履职评价。在董事自评、互评和董事会评价的 基础上,监事会还加强外审机构的沟通,征询外审机构对董事履职评价的意见。 4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同时,监事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调阅了大量的董事履职信息和材料,广泛征 求各监事意见,并结合对董事的日常监督情况,最终形成了监事会对董事的履职 评价结果。 二、董事履职评价的过程和依据 (一)董事履职评价的过程 1、发出履职评价通知(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 2016 年 12 月 30 日,监事会向董事会发出《关于开展 2016 年度董事履职评 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董事会及董事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履职评价办法和实施方 案,客观、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 2、材料准备阶段(2017 年 1 月 1 日-2 月 16 日) 董办根据董事年度履职情况,填写《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并与董事本人 确认,根据董事意见修改完善。同时,准备评价依据材料,并建档备查。 3、董事自评、互评阶段(2017 年 2 月 17 日-2 月 28 日) 2017 年 2 月 17 日,董办将经董事本人确认的《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发送 给各董事,邀请董事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董事履职自评表》和《董事履职 互评表》,对本人和其他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独立董事还完成了《年 度述职报告》。 4、董事会评价阶段(2017 年 3 月 1 日-3 月 21 日) 3 月 16 日,第十届董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董事会 2016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和《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董事会履职情况报 告),综合形成董事会对董事上一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其后,董办将《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和《董事会工作报告》,连同《董事履 职情况统计表》、《董事履职自评表》、《董事履职互评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 报告》等评价材料一并提交监事会。 5、外部评价阶段(2017 年 3 月 6 日-3 月 30 日) 监事会于 3 月 9 日和 3 月 24 日,与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 进行沟通,征求外审机构关于董事履职评价的意见。外审机构对我行履职评价的 程序及过程无异议。 6、监事会评价阶段(2017 年 3 月 31 日-4 月 9 日) 在董事会评价和外部评价的基础上,监事会办公室将《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 4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等材料发送给各监事,请监事根据提供的材料和实际 工作情况,填写《监事对董事履职评价表》,从主动性、有效性、独立性等方面 对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监事会依据各环节的评价情况,综合形成了对董事 2016 年度的履职评价结 果。 6、评价结果反馈阶段(2017 年 4 月 10 日-4 月 14 日) 4 月 10 日,监事会将对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通报董事会。董事会及董事对 评价结果均无异议。 7、完成评价及结果报送阶段(2017 年 4 月 15 日-4 月 30 日) 4 月 21 日,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董事履职评价结果还将按要 求向监管机构和股东大会进行报告。 (二)董事履职评价的依据 根据《平安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本行 2016 年度董事履 职评价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1.董事出席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 3.董事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以及闭会期间对会议审议事项和本行 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4.董事参加本行董事会或监管部门组织的考察、调研及培训等活动的情况; 5.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6.本行监事会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通过调阅材料、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 的董事履职相关情况; 7.董事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审阅材料情况及与各方沟通情况; 8.董事年度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和 任职信息情况等; 9.外审机构的评价意见; 10.其他与董事履职评价相关的信息资料,如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董事履 职自评表、互评表,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董事 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对董事履职评价表等。 三、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4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遵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平安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 有关规定,本行 2016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经过董事自评、互评、董事会评价、 外部评价、监事会评价等环节,形成了最终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本行董事均能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认真 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了董事会依 法合规高效运作。董事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规定的“不得评为称职”或“应评为不称职”的情形。监事会对董事的 2016 年度 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同时,监事会要求全体董事进一步加强履职的主动性、有效性和独立性,提 升履职的专业水平,增强履职能力,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本行 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特此报告。 4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报告三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监事履职行为,根据中国银监会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平安银行监事 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于 2017 年 1 月至 4 月组织开展了 2016 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现将履职评价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履职评价的组织落实情况 为推动和落实好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本行监事会依据评价办法,制定了《2016 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下同),并经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后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正式下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履职评价的组 织形式、职责分工、评价标准及各个评价环节的时间点,将评价程序分为材料准 备、监事自评、监事互评、外部评价、监事会评价、评价结果反馈、评价结果报 送等环节。在评价过程中,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的各个环节都认真进行监督、 推动和严格把关,确保了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 (一)强化履职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多次通过会议、邮件、沟通的形式,要 求各监事: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银监会和我行的履职评价要求;二是主要针对 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进行评价;三是要本着对自己、同事及监事会认 真负责的态度,落实好每一个评价环节;四是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履职评价工作是 对监事会 2016 年工作的检视,从中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更利于监事会下一步 工作的推进。 (二)密切跟进履职评价的各个环节。一方面,监事会密切跟进履职评价的 进展,在每个环节和时间点,与各监事保持持续沟通,确保按履职评价方案的顺 利推进。另一方面,监事会在履职评价的质量上严格把关,对监事发出和收集的 相关材料,均逐一进行核验,并针对履职信息缺漏等情况,及时向监事发出工作 提示。 (三)客观、公正地做好监事履职评价。在监事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监事 4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会还加强了与外审机构的沟通,征询外审机构对监事履职评价的意见。同时,监 事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查阅了大量的监事履职信息和材料,结合评价得分对 监事的年度履职情况逐一进行评议,最终形成了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意见。 二、监事履职评价的过程和依据 (一)监事履职评价的过程 1.发出履职评价通知(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 2016 年 12 月 30 日,监事会向各位监事正式发出《关于开展 2016 年度监事 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事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点要求, 客观、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 2.材料准备阶段(2017 年 1 月 1 日-2 月 16 日) 监事会办公室(简称“监办”,下同)认真准备、核实了包括各类会议记录、 巡检调研记录、往来电子邮件等在内各项评价依据材料,建档备查,并根据监事 年度履职情况,填写了《监事履职情况统计表》,与监事本人确认,根据监事意 见修改完善。 3.监事自评阶段(2017 年 2 月 17 日-2 月 28 日) 2 月 20 日,监办将经监事本人确认的《监事履职情况统计表》等材料发送 给各监事,并请监事根据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填写《监事履职自评表》,完成 监事年度述职报告。 4.监事互评阶段(2017 年 3 月 1 日-3 月 21 日) 3 月 3 日,监办将各监事填写完成的《监事履职自评表》及年度述职报告发 给全体监事,请监事根据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填写《监事履职互评表》,对其 他监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5.外部评价阶段(2017 年 3 月 6 日-3 月 30 日) 监事会于 3 月 9 日和 3 月 24 日,与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 进行沟通,征求外审机构关于监事履职评价的意见。外审机构对我行履职评价的 程序及过程无异议。 6.监事会评价阶段(2017 年 3 月 31 日-4 月 9 日) 监事会根据年度整体履职情况,完成《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含监事 5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监事自评、互评结果、外审机构意见以及监事日常履职 的相关信息,综合形成监事会对各监事上一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7.评价结果反馈阶段(2017 年 4 月 10 日-4 月 14 日) 4 月 10 日,监事会将对监事的履职评价结果正式通报各监事。监事对评价 结果均无异议。 8.完成评价及结果报送阶段(2017 年 4 月 15 日-4 月 30 日) 4 月 21 日,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将按要求 向监管机构和股东大会进行报告。 (二)监事履职评价的依据 根据《平安银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2016 年度监事履职评 价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1.监事出席监事会、董事会及下设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监事会、董事会及其下设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材料; 3.监事在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以及闭会期间对会议审议事项和本行 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4.监事参加本行监事会或监管部门组织的考察、巡检、调研及培训等活动的 情况; 5.本行监事会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访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的监 事履职相关情况; 6.监事在监事会闭会期间审阅材料情况及与各方沟通情况; 7.监事年度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和 任职信息情况等; 8.外审机构的评价意见; 9.其他与监事履职评价相关的信息资料,如监事履职情况统计表,监事履职 自评表、互评表、结果表,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遵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 5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及《平安银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 2016 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 作经过监事自评、互评、外部评价、监事会评价等环节,形成了最终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本行监事均能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认真 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监督权利、职责和义务,保证监事会依法 合规高效运作。监事会对监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同时,监事会要求全体监事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继续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 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增强履职能力,以保证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完善本 行公司治理结构。 特此报告。 5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报告四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 下同)履职行为,推动本行战略规划稳步实施,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 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平安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于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4 月组织开展了 2016 年度高管履职评价工作,现将履职评价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管履职评价的组织落实情况 为推动和落实好高管履职评价工作,监事会依据履职评价办法,制定了《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下同),于 2016 年 12 月正式下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履职评价的组织形式、评价标准及各 个评价环节的时间要求,将评价程序分为高管述职、KPI 考评、监事会评价及结 果报送等环节,由监事会下设的高管履职评价委员会(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在评价过程中,监事会认真监督并严格把关,确保了高管履职评价工作的按时、 保质完成。 (一)做好履职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宣导。方案下发后,监事会立即对高管进 行了宣导和沟通,强调履职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高管认真按照评价方案和 要求,完成年度述职、面谈等工作。 (二)密切跟进履职评价工作开展。在各个评价环节和时间点,监事会均与 各高管及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衔接,推动各项评价工作的按时推进。 (三)力求履职评价结果的真实和全面。监事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调阅 了高管履职信息和材料,并通过访谈、调研及日常监督等方式,评估高管履职情 况,最终形成了监事会对高管的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二、高管履职评价的过程和依据 (一)高管履职评价的过程 1.发出履职评价通知 2016 年 12 月 1 日,监事会下设高评委向高管发出启动 2016 年度高管履职 5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工作的通知。 2.高管述职阶段 高管根据履职评价方案,结合自身年度履职情况,于 2016 年 12 月中旬前提 交完成年度述职报告。 3.KPI 考评阶段 高评委依据实际情况,对高管主要 KPI 指标设置及达成情况进行检视。 4.监事会评价阶段 监事会通过沟通、访谈、调研等方式持续了解高管的年度履职情况,并根据 日常监督情况,研定高管最终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本报告。高管履职评价结果还按要求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股东大会 报告。 (二)高管履职评价的依据 根据《平安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本行 2016 年 度高管履职评价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1.高管主要 KPI 指标达成情况; 2.高管年度述职报告; 3.监事会日常监督活动,如参会、巡检、调研、检查等了解到的高管履职情 况; 4.监事会在考评过程中通过调阅材料、访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的高管 履职相关情况; 5.高管在我行风险管理特别是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管理、压力测试管理、 市场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6.其他与高管履职评价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高管履职评价结果 遵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 及《平安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 2016 年度高管履 职评价工作经过高管述职、KPI 考评、监事会评价等环节,形成了最终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本行高管均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 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较好地推动本行战略规划的实施,保证了经营管理的有效性。 监事会对高管的 2016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5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同时,监事会要求全体高管进一步贯彻落实我行零售转型发展战略,强化风 险控制、内控案防等方面的职责,协调好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平衡,推动我行实现 持续、健康地发展。 特此报告。 55

《中国企业未来100强》报告公布了2016年中国增长最快且最具潜力的前100家企业,并预测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它们最有可能成为“全球巨头”。 报告显示,榜单中的中国新兴全球企业的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2%到64%,与国内和国际经济的衰退趋势形成鲜明对比。

荣登2016年100强企业榜首的是生产药物、杀虫剂和活性药物成分的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它在2014年首份榜单中位列第二。紧随其后的是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这些中国企业保持着如此高的增长率着实令人惊叹。中国的GDP增长率是6-7%之间,而在这些企业中,很多企业正在以双倍的速度增长,有些甚至是以十倍的速度增长。”ACCA中国事务总监梁淑屏说道。

“2016年的未来全球巨头企业几乎有一半(46家)都在2014年的榜单上出现过,它们展现出的长期增长能力令人印象深刻。而新入围企业的数量也反映了中国企业上升和竞争的活力。”榜单还评选出8家最具潜力蓬勃兴起的商业银行,他们是介于四大行和地方性银行的中间梯队,拥有稳健的商业模式和战略,同时兼备金融创新 。

报告指出100强企业的一些共同点,其中最普遍的特征是它们都拥有高效的商业模式。

“这些快速增长的中国企业正在建立起一个全球化‘基地’,它们先在国内拓展市场份额和实力,然后再将这些成功的商业模式应用到其他市场。”梁淑屏解释道。

“几乎所有的100强企业都是首先在国内市场上做大做强,然后在欧洲或美国等重要海外市场实施更加全球化的战略,例如兼并收购和建立国际分销网络。”

从制造业向其他领域转移

100强企业所代表的行业也反映了中国经济的日益多样化,制造和生产不再像以往一样占大多数,从事服务和无形商品的行业逐渐增加。计算和通信设备行业所占比例最多,共有21家企业。

报告还显示,虽然这些成功企业在中国各地都有分布,但有几个大城市是增长热点。

深圳正在日益成为这些快速增长企业的总部所在地,今年有11家企业以及2家银行的总部位于深圳(2014年是7家企业)。北京是13家全球巨头企业的总部所在地,少于2014年的17家。

企业总部还有向中国南方移动的趋势,例如福州、佛山和汕头等城市。报告还显示中国二线城市的企业总部数量正在增加,包括武汉、杭州、苏州和南京。

《中国企业未来100强》以中国国内和国际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根据五个标准对它们进行排名:企业规模(营业额)、增长率(营业额五年年化增长率)、国内地位、国际市场表现、商业模式与战略。

原标题:ACCA《中国企业未来100强》榜单全球首发

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今日在上海隆重举行2016年首席财务官峰会,在全球首发《中国企业未来100强》榜单。来自国内外知名企业的400余位财务领导者,共同探讨如何推动企业变革,助力中国未来全球巨头对抗世界经济颓势。

随着科技进步,全球化发展,以及商业需求的变化,监管和合规要求也在不断增加。瞬息万变,已经是今天商业环境的新常态。CFO作为企业高层管理者之一,需要不断思考和重新定义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才能在企业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最大价值。

OBE)在ACCA2016年首席财务官峰会开幕致辞中说:“在商业环境日新月异的今天,CFO的职责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到支持、推动甚至引领公司变革,他们积极参与着公司经营的全过程。ACCA相信,要承担为企业领航的重任,出色的CFO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我们时刻关注全球商业动态,并积极协助CFO运用专业优势,培养战略前瞻思维,为企业乃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关键作用。”

峰会上,由ACCA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未来100强》双年报告成为关注焦点。

《中国企业未来100强》报告公布了2016年中国增长最快且最具潜力的前100家企业,并预测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它们最有可能成为“全球巨头”。 报告显示,榜单中的中国新兴全球企业的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2%到64%,与国内和国际经济的衰退趋势形成鲜明对比。

荣登2016年100强企业榜首的是生产药物、杀虫剂和活性药物成分的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它在2014年首份榜单中位列第二。紧随其后的是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这些中国企业保持着如此高的增长率着实令人惊叹。中国的GDP增长率是6-7%之间,而在这些企业中,很多企业正在以双倍的速度增长,有些甚至是以十倍的速度增长。”ACCA中国事务总监梁淑屏说道。

“今年的未来全球巨头企业几乎有一半(46家)都在2014年的榜单上出现过,它们展现出的长期增长能力令人印象深刻。而新入围企业的数量也反映了中国企业上升和竞争的活力。”榜单还评选出8家最具潜力蓬勃兴起的商业银行,他们是介于四大行和地方性银行的中间梯队,拥有稳健的商业模式和战略,同时兼备金融创新 。

报告指出100强企业的一些共同点,其中最普遍的特征是它们都拥有高效的商业模式。

“这些快速增长的中国企业正在建立起一个全球化‘基地’,它们先在国内拓展市场份额和实力,然后再将这些成功的商业模式应用到其他市场。”梁淑屏解释道。

“几乎所有的100强企业都是首先在国内市场上做大做强,然后在欧洲或美国等重要海外市场实施更加全球化的战略,例如兼并收购和建立国际分销网络。”

从制造业向其他领域转移

100强企业所代表的行业也反映了中国经济的日益多样化,制造和生产不再像以往一样占大多数,从事服务和无形商品的行业逐渐增加。计算和通信设备行业所占比例最多,共有21家企业。

报告还显示,虽然这些成功企业在中国各地都有分布,但有几个大城市是增长热点。

深圳正在日益成为这些快速增长企业的总部所在地,今年有11家企业以及2家银行的总部位于深圳(2014年是7家企业)。北京是13家全球巨头企业的总部所在地,少于2014年的17家。

企业总部还有向中国南方移动的趋势,例如福州、佛山和汕头等城市。报告还显示中国二线城市的企业总部数量正在增加,包括武汉、杭州、苏州和南京。

《中国企业未来100强》以中国国内和国际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根据五个标准对它们进行排名:企业规模(营业额)、增长率(营业额五年年化增长率)、国内地位、国际市场表现、商业模式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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