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宝就是梦见杀人不见血血

基于分布式记账、集体合约和智能共识等机制,区块链技术呈现出去中心化、开放共享、真实可靠等信息处理特性,引发了金融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日益重视与研究应用。寄望于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性和公信力,金融行为主体可以不再依靠传统上的信用中介,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更为开放、直接、透明的方式从事金融交易,达到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和更小的风险。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业态,P2P网络借贷平台在缓解金融资源“错配”、拓展金融惠及群体的同时,也面临着频繁“跑路”、风险高发等诸多瓶颈,迫切需要技术和理念的创新升级。本文试图探讨如何借助区块链技术解决上述难题。

区块链技术契合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内在要求

P2P网络借贷的兴起有其客观条件和现实需求,但野蛮增长的行业乱象也给经济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明确了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在监管主体、经营许可、信息披露、内控建设、业务边界、服务对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使其在转型发展中面临新的挑战,也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契机。

区块链技术确保P2P网络借贷平台恪守“不碰资金”底线。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业乱象主要表现在部分劣质平台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违规经营,资金池、非法集资甚至庞氏骗局等道德风险问题频发。在区块链技术下,信息的对称性使得资金的来源去向透明化,实现了信息与资金的有效隔离,加速劣质平台的市场出清,保证合规经营平台向信息中介的转型空间。

区块链技术有效增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匹配效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初衷在于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资金的非中介化,使资金融通绕过传统的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与借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公布、交互、借贷撮合。但在实际情况中,部分平台垄断了交易双方信息、控制了资金价格和投向,异化为互联网渠道中的“传统金融中介”,大幅降低了信息的传递与交易效率。区块链技术下,信息的真实公开使得资金的风险溢价成本和隐性担保成本有效降低,资金定价水平更为精准高效。同时,能够促使P2P网络借贷平台把发展重心转移到提升信息交互效率、提升交易撮合成功率、深度发掘增值服务方面。

区块链技术能够提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效率。《办法》确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双负责制”外部监管体制、引入了第三方托管和行业自律等风险管控手段,反洗钱风险监控的必要性也在日益提高。利用区块链技术,将监管部门、托管机构作为一个参与节点,可以充分利用交易信息的透明完整性,实现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监管目标。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具体模式探讨

出于操作可行性和成本收益的考虑,建议P2P网络借贷平台建立如图1所示的联盟链方式。

区块链技术在P2P网络应用中的可行化架构

技术协议标准是整个区块链的底层支撑和关键技术。一定意义上,区块链的去中介化并不是彻底地去掉了中介,而是去掉了中介里的人为因素,改由严格的技术手段提供公信力。公共账本的技术协议标准是否客观、公正、准确,将决定区块链网络是否在市场中立得住脚,能否被市场中的参与者接受。

节点应至少包括服务供应机构、支付清算机构和监管机构。具体而言,服务供应机构承担借贷信息的代理交互存储责任。服务供应商依照协议标准架设区块链网络中的节点并与其他节点对接,对资金的个体供需者开放终端接入权限,代理终端客户进行借贷信息的筛选、匹配、反馈和存储,与支付清算机构协同资金划转。

支付清算机构承担资金划转信息的交互存储。支付清算机构、资金第三方托管机构及其他支付清算机构,应当在借贷双方放款和还款时,将资金实时准确划拨,对资金流转路径予以记录并及时上传保存、反馈,避免资金的违规挪用和骗贷行为。

监管机构承担必要的非现场监督功能。金融监管机构通过架设区块链网络节点,实时自动监控P2P网络借贷平台贷款的交易记录、资金流向和主体信息,通过特定的智能合约禁止负面清单行为,依法实施反洗钱行为监控。


一般性借贷主体以客户终端形式接入区块链节点。一般性借贷主体并不适宜直接作为区块链节点,这是因为:区块链技术表现为节点信息的开源性和全网保存,节点参与者的设备面临着较大的数据处理与存储压力,现有技术下的普通电脑显然难以承受。即便未来的技术条件可以解决节点接入设备的容量和处理水平,但其性价比也未必能够达到个体参与者的满意程度。

一般性借贷主体通过节点服务供应商代理投融资服务,一方面在区块链技术上的操作难度和成本上的变化较小,能够便利完成借贷行为;另一方面,由于接入的服务供应商架设于整个区块链中,无法对借贷信息进行篡改和隐藏,通过对借贷款项的实时查询与监控,个体参与者接入平台的道德风险得以避免。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须关注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协议的标准制定主体。一是由政府机构制定全部或者大部分的技术协议标准。由于没有利益诉求的干扰和左右,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协议标准的客观、公正和透明性。但弊端在于决策流程较慢,无法对市场上的技术需求进行量体裁衣;二是由市场主体自发研究制定相关协议标准。例如当前存在的R3 CEV区块链联盟组织等市场主体,其标准往往具有效率高、应用灵活等特点,但也可能会基于自身利益而影响客观公正性。


区块链技术协议标准的使用有偿性。既可能是完全无偿开源使用,由市场主体自由进行开发和创新,有效推动技术和金融的进步。也可能会进行有偿推广和使用。从技术应用的实践来看,不乏市场上的领先企业和垄断厂商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后,对其他企业收取专利费、进行准入歧视等情况,缺少技术储备和独立研发的企业将在区块链技术应用上较为被动与弱势。

区块链网络的技术处理细节和配套问题。例如,节点间记账人的选择算法、节点间的数据传输通道、节点设备的硬件技术与软件操作平台、节点与外部数据系统的接入与输出技术、用户客户端软件的操作平台、节点的日常维护标准、区块链网络中的数据存储固定格式、智能合约技术中的基础业务逻辑算法等等。

节点服务供应商环节的转型与机遇。服务供应商既可能由现有的P2P平台机构转型承担,也可以由传统金融机构的直销银行部门承担,还可以由专门的互联网服务器提供商承担,也不排除有小额贷款公司机构进行资金的自营。


由于现有被禁止承担资金中介和风险担保的职能,所以应借力区块链技术加速转型专业服务的代理中介角色。例如互联网金融中介可以依托借款人数据、资金定价、风控数据等公开信息,制定智能合约中的高级贷款业务计算逻辑,购买此“高级”智能合约的投资人用户可以据此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尽可能实现更多的收益。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政策建议

有效推动区块链技术与金融活动进行连接,实现金融活动的信息化、平台化、智能化,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推动区块链的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国外多家金融机构已经开始研究区块链技术,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协议也在研究制定中。市场主体应当密切关注区块链技术的进展情况与成熟度,提前展开合作交流确保话语权。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探索》-精选2

  金融界银行讯 8月24日,银监会在其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文简称“指引”)对信披进行规范。这是今年网贷行业自银行存管指引、地方备案办法后,出台的又一合规政策性文件,构成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1+3”完善体系。

  《指引》要求,网贷平台需向公众披露四大项共24小项内容,主要注意的是,网贷平台需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对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经平台撮合交易的详细信息: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二)借贷余额及笔数;(三)累计出借人数量、累计借款人数量;(四)当期出借人数量、当期借款人数量;(五)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最大单一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六)关联关系借款余额及笔数;(七)逾期金额及笔数;(八)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九)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十)收费标准;(十一)其他经营信息。

  同时《指引》中对业内关注的平台逾期、代偿等数据,给出了界定:

  逾期金额: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金额总合。收到,是指资金实际划付至出借人银行账户。

  逾期笔数: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借款的笔数。收到,是指资金实际划付至出借人银行账户。

  逾期90天以上金额:指逾期90天(不含)以上的借款本金余额。

  逾期90天以上笔数:指逾期90天(不含)以上的借款的笔数。

  代偿金额:指因借款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网贷机构)代为偿还的总金额。

  代偿笔数:指因借款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网贷机构)代为偿还的笔数。

  在业内专家看来,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平台自融、假标、跑路等行业乱象,银监会这次文件的发布,也是网贷行业的信息披露的一次升级,将最大程度上提高网贷行业的透明度,“零逾期、零坏账”的风光也将彻底成为历史。

  以下是各大网贷平台高管解读:

  开鑫贷周治翰:最大程度上提高网贷行业透明度

  本次《指引》的出台是带有强制性的硬性指标,最大的变化是平台从过去“自愿”到现在“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披露信息。

  其中,各界关注度比较高的逾期数据,在《指引》中有了统一的标准,其中逾期金额: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金额总合。逾期笔数: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借款的笔数。这个“收到”是指资金实际划付至出借人银行账户。

  而在《指引》第八条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的逾期金额及笔数;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等数据。

  其中的代偿金额是“指因借款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网贷机构)代为偿还的总金额。”

  与此前的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相比,增加了代偿金额指标,通过增加代偿金额和笔数,能够更加客观的反应网贷平台经营情况,以供投资者做出判断。

  在网贷行业发展初期,困扰行业的问题之一就是由于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平台自融、假标、跑路等行业乱象,银监会这次文件的发布,也是网贷行业的信息披露的一次升级,将最大程度上提高网贷行业的透明度。

  总裁胡宏辉:铲除行业“毒瘤” 给予公平透明竞争环境

  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至此网贷平台“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监管框架基本完成,这标志着行业向合规发展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指引中要求,网贷平台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借贷余额及笔数、逾期金额以及笔数等经营信息,使得平台运营更加公开化、透明化。指引还要求网贷平台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逾借款、其他平台借款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这也有效遏制一人多贷及多头借贷情况的发生。

  从监管层面来看,强监管不是为了遏制新事物的发展,而是在铲除行业“毒瘤”之后,给予网贷平台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推动市场健康、良序发展。从行业层面来看,平台在整改缓冲期间尽快完成监管要求,增强平台核心竞争力才能在网贷行业走的更久远。

  短融网总经理杨夏耘: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风控提出更高标准

  目前,存管指引、备案指引、信息披露指引,均已出台,这份《信息披露指引》还配套了《说明》,重点对披露的口径、披露标准予以规范。

  信批指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对公众披露,对出借人披露等细项。按月(按季度)公布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变化,借款人预期情况,借款人涉诉情况,借款人受行政处罚等信息,对于小微贷领域而言,由于借款人数众多,一定程度增加了平台的业务负担,但是也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风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同时对出借人是重大利好,因为对借款项目的了解和辨识有了更直观细致的信息,也利于加强投资者教育,使得许多网贷投资人的投资不再盲目崇信“大平台”和“大体量”,而可从底层资产结构进行辨识。

  CEO 杨帆:有助于平台合规发展及行业正本清源

  银监会最新发布的《信披指引》,对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进行了非常全面的规范,显示了监管层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打造透明网贷的决心。从内容看,涵盖机构,交易,及借款人信息披露等几大方面,全面性专业度极高,对于维护用户权益,保障用户知情权,监督平台健康发展具有良性引导作用。披露指引尤其强调平台的风险评估,对于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做出信息披露要求,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用户信任度,更有助于平台合规发展及行业正本清源。

  中再融合伙人&副总裁侯君:有利投资者判断平台风险、借款项目风险

  这是继整改验收时间表后又一执行性整改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下发与出台1周年的《暂行办法》一脉相承,目的为了规范平台发展,净化网贷行业环境。

  文件从披露维度约束、具体数据标准到整改时间表都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平台整改备案有指导性意义;同时对投资用户也是一种教育,平台信息披露的落实,使投资用户选择平台的指标更加明晰,更有利于网贷投资者判断平台风险、借款项目风险,做出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决策。

  理财范申磊:更加突出对合规和风控两方面信息的披露

  中国互金协会的信披标准强调保护出借人的知情权,从机构信息、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三部分,要求网贷机构进行全面披露;银监会信披指引更加突出对于合规和风控两方面信息的披露,以在更好地控制金融风险。比如第一部分即要求全面披露备案信息,包括金融办备案信息、电信部门许可信息等,对于风险控制信息的披露要求,在第一部分也有提出,并在第三部分网贷机构审核信息部分进一步说明,包括审计报告、合规性报告等涉及不同风险类型的报告。

  捷越联合马天帅:给予网贷机构六个月整改期 人性化监管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信息披露系统中,很多平台出于各种原因并未披露平台逾期情况,此次《信息披露指引》对逾期金额及笔数、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也做出了明确披露要求,将为投资人提供更多参考依据。

  为了进一步统一信息披露内容的口径,《信息披露指引》还配套了《说明》,对披露信息的涵义、范围、统计口径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对概念模糊、争议较大的披露信息进行了解释说明,实现了信息披露统计口径的标准化。

  考虑到网贷行业正处于合规整改期,网贷平台对存量业务梳理需要一定时间,《信息披露指引》还给予已开展业务的网贷机构六个月的整改期,实现了人性化监管。此外,为了配合行业监管,《信息披露指引》还预留了向监管报送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探索》-精选3

银监会正掀起一场力度空前的金融风险整治风暴,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金融领域成为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银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P2P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上述文件的发布意味着今年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以“整治”为主,在整体金融行业监管不断加强、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和范围也将继续加大,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已步入“深水区”。

银监会再“敲打”互联网金融   

银监会出台《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总体方针是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及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内容如下: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事实上,在经历了几年快速生长后,以P2P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去年迎来了监管元年。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四部委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规则尘埃落定。同年11月16日,银监会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为新设立和现有的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给予指引。


业内分析师认为,监管措施的出台短期来看会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门槛,加速行业分化,但长期来看,对于合规经营的平台是一个利好,将有助于提升市民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心,为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互联网金融乱象不止   

自2013年余额宝敲开了互联网金融大门后,形形色色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不断涌现。从P2P到股权众筹,从互联网保险到互联网证券……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科创企业,都开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跑马圈地。


野蛮生长必定会带来风险聚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缺位,出现了一些竞争失序、方向跑偏的行业乱象。P2P平台倒闭、亏损、跑路的消息不断,校园贷更是乱象频生,利率过高、野蛮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层出不穷,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在此背景之下,监管就变得势在必行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互联网金融风险最大、最难排除的领域就是P2P了。而其中,对于网贷行业,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的风险更是不可估量。饱受指责的“裸条”事件其实就是现金贷的乱象之一。出借资金的平台滥用借款人信息,向借款人好友发送借款人照片,以此威胁还款,是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守法合规是互金创新的基石   

合规和创新是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面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全社会都应保持足够敬畏,始终把投资者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经济新业态代表,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大众。


对于企业而言,面临的则是一手合规、一手发展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保持对金融创新的足够敬畏,在创新的同时必须明确:游离在监管之外的新金融业态和在监管部门间进行的监管套路都不是大家认可的创新行为。


而对于监管层来说,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实践中创新的具体金融行为,有关部门必须迅速做出判断,是鼓励还是试点或者是禁止,对市场做出明确预期。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所监管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总体性评估,据此及时调整监管方向和监管强度。监管部门也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研究,在依法监管基础上建立退出机制,避免出现更大风险。(通信信息报)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探索》-精选4

  8月24日,对于网贷行业来说,是注定要打上深刻烙印的一天。一年前的今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开启了网贷行业的“监管时代”。在这一波轰轰烈烈的合规化浪潮中,有882家平台彻底退出了网贷行业。

  882家平台退出网贷行业

  《暂行办法》的出台也被业内视为“监管的原点”。随后,银行存管、地方备案等多个细则也陆续出台。据不完全统计,近一年来,至少有50多份针对网贷的监管细则陆续出台,力图将网贷行业引向“合规”之路。

  在这样监管的急风骤雨之下,网贷行业也迎来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波“退出潮”。

  据提供的数据显示,一年以来,有882家平台退出网贷行业,其中恶性退出的问题平台225家,其中贷款余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7家,良性退出的停业和转型平台657家。

  再看作为网贷平台合规“标配”的银行存管情况。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到了2017年8月8日,已共有375家正常运营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8%。与市场上2000余家网贷平台存量相比,网贷行业的银行存管率仍然不高。

  “《暂行办法》出台后,整个行业出现了四大趋势:平台加速退出趋势;小额分散成趋势;银行存管全面铺开。此外,整个网贷行业的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表示,《暂行办法》出台后,行业未再发生“e租宝”类的震动全国的恶性事件,跑路平台的数量、规模持续下降,校园贷乱象也得到有效遏制。

  那么,在监管这一年里,网贷企业的感受又如何?“这一年仿佛《平凡之路》中那句‘我曾经跨过山和大海’一样,我们需翻过银行存管这座大山,潜入等保三级这深海历经暗流冲刷300次。我们对照监管细则要求,对业务限额、信息安全、信批体系、风险评估体系都要逐一进行合规调整。这种感觉就像‘改作业’,有些因为本来做得对或者接近正确答案,很容易改;有些答题方向不一致,改起来有难度。”新联在线COO陈智诚坦言。

  但陈智诚也表示,正因为这种认真“改作业”的态度,使得新联在线得到B轮国资股东的认可。优质平台通过监管整治这一试炼石,彻底将合规打磨成未来迅速发展的基石,在资金端和资产端充分发挥自身品牌影响力及壁垒优势,营造“羊群效应”。

  短融网总经理杨夏耘也认为,网贷平台或陆续转型,或主动退出,构成了网贷走向规范必经的“阵痛”。但对于网贷行业发展来看,合规是一条必经之路。在合规发展的基础上,要通过科技手段不断提升风控水平,降低运营成本,给借贷双方提供更多的价值。

  下半年“淘汰赛”还将加速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网贷行业已经历了“阵痛”,但作为衡量网贷平台是否合规的重要标志――备案,至今为止没有一家网贷平台成功备案。记者了解到,这主要是由于监管、合规标准、平台自身等诸多原因,此外各地监管部门及平台自身对备案也普遍谨慎。

  日前,曾有一则关于“首例网贷平台完成备案”的消息流传于坊间,但最终被认定为“乌龙事件”,令网贷行业刚刚燃起的备案希望又被泼了一盆凉水。

  PPmoney万惠集团执行副总裁、PPmoney理财CEO胡新表示,网贷合规之路仍道阻且长,什么样的平台会掉队无法预料,在“金融稳定”的大环境下,更透明、更合规发展才是平台最正确的选择。从当前的整改情况看,监管方对于不合规平台的容忍度基本为零。无论是刮骨疗毒,还是主动退出,可以肯定的是,行业已经进入到“存量竞争”的格局,预计,在监管的高压下,行业马太效应将持续深化。

  陈智诚进一步指出,未来网贷行业竞争主要方向还是聚焦在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和科技金融这三块细分领域。谁能拥有更优质的小额分散资产,不断完善在各自细分领域的用户使用场景和风控模型,更早、更快、更安全地运用金融科技,谁就能在这场生存挑战中活得“风生水起”。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探索》-精选5

  据央视新闻,今年以来,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当前“一行三会”的工作重点。数据显示,一行三会今年累计开出的“罚单”数量已达1828张,而信披、网贷、支付则成重点监管领域。

  证监会将持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今年以来共开出116份证券处罚书,共计60亿元罚单。其中,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罚金额最大,内幕交易罚单最多,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众多。

  银监会表示,目前针对银行业的‘三三四’自查已基本结束,各级监管机构检查也接近尾声。截至8月15日,银监系统今年共披露1649张罚单,覆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等各类银行机构,主要涉及领域包括信贷、票据、信披违规、违反审慎经营、挪用资金等几大类。

  保监会方面:重塑监管, 拟对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相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保险公司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试评估,并计划在今年年底正式发布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今年因为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而被通报的保险公司共计有21家。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继表态强化监管同时,央行方面:强化协调监管,今年以来,央行针对第三方支付已开出至少42张罚单。其中,8月份以来,就已开出26张罚单。针对当下的ICO乱象,包括央行、证监会和银监会等多个监管部门,已召开多次内部会议,并正酝酿相应的监管措施。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探索》-精选6

  大家好!又到周五了,周末改善一下伙食吧,会做饭的男人最帅,今天张继科教你做菜。

  哈哈哈,学会了吗?学会了就看《一周热点》吧!

  校园借贷乱象:女大学生为买衣服欠7万元债务

  6月初,广州一所高校的学生小包(化名)和同学在逛街时看中了一件衣服,无奈于临近放假囊中羞涩而被迫放弃购买。回到学校后,小包无意中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有关“”的信息。出于试一试的心理,小包当即下载并安装了“借贷宝”App。出于试一试的心里,小包当即下载了“借贷宝”APP。小包成功在“借贷宝”平台上完成了一份1000元的接待后,经过几轮“借新还旧”,最终欠下近7万元的债务。【详情】

  小融短评:自古以来高利贷就是杀人不见血的凶器,但大学生的虚荣心作祟,加上对金融陷阱没有基本的判断力,也是造成各种乱象的原因之一。不合规的校园贷需要政治,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万科3亿元入股鹏金所 成为第一大股东

  8月23日晚间,万科入股深圳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鹏金所的消息传开。“公司今晚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了与万科签订的入股协议书,万科投资3亿元成为第一大股东”,一位参与董事会的鹏金所内部人士告诉网易财经,至于持股比例其未透露。万科的内部人士也向网易财经证实这一消息属实。【详情】

  小融短评:王石脑子终于开窍了。杠杆对杠杆,来啊互相伤害啊。

  巴铁或被拆除 老板请投资者看二人转

  自巴铁负面舆论发酵后,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开始紧急扑火,对于与巴铁的合作从大肆宣扬到闭口不提,董事长白丹青更是四处安抚投资者,以“请看戏”、“提利息”等方式劝阻投资者赎回资金,对赎回本金则设置高额门槛。【详情】

  小融短评:骗局包装的再好终归会被揭开。

  山东女孩被骗光9900元大学学费 突然昏厥离世

  即将踏入大学的18岁临沂罗庄女孩徐玉玉,19日接到了一通诈骗电话,结果被骗走了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得知被骗后,徐玉玉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于21日离世,让人扼腕。【详情】

  小融短评:心里素质是原因之一,但绝对不能抹杀事件的悲剧本质。我理解那种全家人砸锅卖铁凑学费给孩子造成的压力,也理解信息闭塞地区孩子们的单纯,更理解一个贫困家庭被骗后的无助、羞愤……对他们而言,丢掉父母的血汗钱,活血真的比生命还重要。如何追捕惩罚诈骗犯,如何这类悲剧的发生,更值得关注。

  网贷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至此,网贷平台监管办法正式宣告落地。《办法》明确了P2P机构不能触碰的“13条红线”,还要求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存管。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对借款上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详情】

  小融短评:这次网贷行业要迎来真正的大洗牌了,设定限额可以更好的规避坏账风险,但是对大单模式的平台想必是一个不小的冲击。

  大写的服!55岁大叔扮乾隆骗走富婆4000万

  2012年左右,深圳的一富婆想开村镇银行,经人介绍认识了高中文化的万某,万某冒充金融业大拿,谎称自己操控海外3000多亿皇家基金,另外还有一系列玛丽苏的自述。同时,万某还介绍富婆认识了自称是吃了长生不老药活了300多岁的乾隆皇帝、掌握着大清皇家大量资产的刘某。几年时间里,万某和刘某以投资理财做诱饵、谎称能拿地为由,先后骗走富婆共计4000万元。【详情】

  小融短评:每当看到这种消息,我都挺悲伤的,为什么智商不在钱还能有这么多钱,而聪明的我还是如此贫穷呢?

  非法集资举报奖励之最:深圳最高奖20万元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奖励办法规定,对核实的群众举报线索,将由市处非办给予奖励,奖金从1万元起,最高可达20万元,据了解,该奖励金额目前为全国最高。【详情】

  小融短评:深圳的朋友,你们可以赚外快了。。。

  银监会摸底校园网贷,暂停涉暴力催收的业务

  8月24日,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会上,银监会部网贷处处长许晓征表示,前期银监会对校园网贷进行了初步的摸底调查。

  涉及“乱象”的部分,许晓征称,“实际上是在网上打着P2P的名义宣传,线下利用自有资金做一些直接向大学生提供奢消服务的商品。还包括暴力催收、高利贷陷井、过度宣传的情况。”对此,银监会对校园网贷整治提出五字方针“停、移、整、教、引”。【详情】

  小融短评:不规范的校园贷就想一颗毒瘤,早就应该被清理了!

  银监会通报票据“五宗罪”,要求银行多方面自查

  记者获悉,近期银监会下发《近期同业票据业务有关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指出2016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票据业务的案件集中反映了五个主要问题,包括:违规授权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分支机构违规对外签署合同,违规保管实物票据,违规开立同业账户,违规进行资金划付。

  银监会要求,各银监局和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同业业务的自查、督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对于自查工作不落实、整改问责不到位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对于自查中“应查未查、应改未改”的机构,进行从重处罚。【详情】

  小融短评:票据市场乱象丛生,尤其从今年开始,票据风险事件更是一桩接着一桩发生,很难说不是银行风险控制存在漏洞,就连较为安全的电票都可以造假,是该整治规范了。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探索》-精选7

  在楼市首付贷被叫停后,多种变相首付贷的方式被一一“开发”出来。北京商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中介声称与银行展开合作,缺少首付资金的购房者推荐办理大额信用卡冲抵首付资金,额度高达60万元;记者随后向涉事银行浦发银行进行求证,但从浦发银行总行、北京分行、

信用卡中心客服部却收到三种不同的回应:总行称可以在开发商的POS机上刷卡,但不能分期;信用卡中心表示这两项业务都能办理;而北京分行则表示,根据银监会的规定,该行信用卡不能用于买房。一项业务多种说法,让被中介大为推崇的大额信用卡冲抵首付变成一场罗生门事件,而这背后,更显示出银行自己内部风控系统的不统一。

  同一业务的四种说法

  “首付不足推荐办理浦发银行大额信用卡、有房产证的话信用额度最高能达到60万元、最快3天下卡、可分36期、透支30万元分36个月还款,手续费大概5万元,每月还款也就9000多元……”这是某房地产中介人员正在向客户支招如何利用信用卡凑足首付。

  针对中介这一说法,浦发银行北京分行、总行相关负责人相继做出回应。北京分行表示该行未与中介、开发商开展此类合作。个人信用卡根据个人资质进行额度审批,相关额度仅限于刷卡消费,不得进入购房、股票、期货等市场。

  但浦发银行总行人士称,信用卡可以在中介、开发商的POS机上刷卡,但仅限于信用卡额度范围内使用,此类交易的分期申请也无法审批通过。

  该行信用卡客服中心的说法愈发令人迷惑。就在本周三北京商报记者咨询时,该行客服人员明确表示,“中介、开发商的POS机可以刷信用卡,最多能分24个月分期。如果金额较大导致交易失败,持卡人可以致电信用卡客服中心,申请开通大额支付,系统会根据商户、客户情况做出评估,决定是否开通”。

  昨日下午,北京商报记者再次就此事询问该行信用卡客服,工作人员先是说要查询一下,过了几十秒才说道,“信用卡能否在中介、开发商的POS机上刷卡需要看收单银行,能不能分期也要看收单银行”。

  单单围绕信用卡凑首付这个问题,浦发银行先后给出了四种说法,当中更是出现互相矛盾的地方。昨日晚间,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回复北京商报记者称,首次回答的客服是新入职的员工,现在已经对客服人员重新进行培训,更新了相关知识。信用卡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一般客户最高信用额度的上限为5万元人民币。针对部分信用评分良好的客户可申请分期偿还,但购房、投资等类型的消费不能开展分期业务。该回复还称,信用卡免息期时间仅为50天,到期需按时还款,故不可能用于购房首付。

  业务差异反映风控标准不一

  在北京商报记者前期调查中,多家信用卡客服都表示,信用卡可以在中介、开发商的POS机上刷卡,但这些银行都不允许对此类业务进行分期。

  原因在于,此类房地产商家不仅买卖房屋、从事经纪业务,也能租房、收取物业费等,银行无法仅凭商户MCC码“一刀切”拒绝交易,所以只能用限制交易金额、要求一次性还款等方式尽量杜绝信用卡刷首付的情况。

  事实上,目前对于信用卡凑首付是否合规存在模糊地带,银监会曾多次明令个人消费贷款禁止流入楼市。但信用卡方面则没有明确的文件。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银监会规定,银行不得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捆绑的个人组合贷款品种,辗转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收付款资金需求。消费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信用卡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于消费贷”。

  某不愿具名的银行人士称,虽然没有关于信用卡购房的明文规定,但信用卡其实也是消费贷款,重视风险防范的银行会比对消费贷的监管原则来制定信用卡业务规则。

  在他看来,如果一家银行的信用卡可以在中介、开发商POS机上申请大额消费,并能申请分期,就存在忽视风险、业务过于激进的隐患。

  配资的“双输”隐患

  楼市配资乱象难以斩草除根,除了首付贷,消费贷、大额信用卡、信用贷等渠道也存在资金挪用购房的问题,配资游戏的高月供成本,是普通购房者难以负担的。

  银率网分析师齐健指出,使用信用卡凑首付的方法,持卡人需要承担巨大的还款压力。由于是一次性刷卡支付,持卡人未来要做到按时还款。如果选择分期还款或最低还款,虽然短期内缓解了持卡人的资金压力,但接下来持卡人每月仍需支付高昂的分期手续费或利息。如果持卡人后续还款压力过重,造成逾期还款,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更是得不偿失。

  “特别是在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恶化的背景下,如果一些客户使用大额信用卡资金来炒房,若中间出现了信用卡持卡人偿还能力减弱等状况,会使得房贷背后的风险随之扩大。”另有银行业人士直言。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近年来银行业绩压力较大,一些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客户,在业务上过于激进,忽视了风险。一旦房价下跌或借款人无法负担,银行就要承担消费贷+按揭贷款的双重损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杀人不见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