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只有一套男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房,儿子强烈表示跟女方过,房子能判给女方吗

为购买第二套房,刚生下孩子不到半个月的王琳与丈夫陈锋到民政局离婚,原本说好购房后复婚,王琳却发现陈锋并没有兑现诺言。感觉被骗的王琳将前夫陈锋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新购房屋的一半产权。而陈锋也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后两人签订的房屋共有协议。围绕这套房子,二人之间展开数起诉讼。

伴随着拆迁补偿、二套房或逃避夫妇债务等问题,“假离婚”成为一些家庭谋取利益的工具,但有些人却弄假成真,由此引发各种纠纷。有律师提醒说,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离了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不可小觑。

为买房优惠,夫妻约定假离婚

陈锋和王琳于2009年年底结婚,婚后居住在王琳婚前名下的房屋内。2012年,王琳有了身孕,两人计划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置一套房产。

据王琳说,陈锋经咨询得知,若再买房就是家庭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会上调,且贷款额度会降低;如果两人离婚,就能少交首付款,贷款利率也会降低。

对于陈锋假离婚后买房的建议,王琳起初很抵触,但禁不住对方百般劝说,她就答应了。

2012年9月22日,生下孩子仅10天的王琳,跟着陈锋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还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王琳名下存款各分一半,陈锋名下汽车归他所有,婚前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年10月8日,陈锋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北京朝阳区一套总价款为182万余元的房屋,并缴纳了102万余元的首付款。

购买新房后男方拒绝复婚,女方状告前夫要求分割房产

离婚后,两人照旧共同生活,但王琳的内心悄然发生变化。因为购房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王琳和陈锋签订了一份《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约定房屋为二人共同拥有,且各享有50%的产权,双方对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权及处分权。根据该份协议,房屋系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共同负担房屋贷款。这下,王琳终于吃了定心丸。2013年1月,陈锋顺利办下80万元的银行贷款。之后,两人忙着收房、装修和购置家具。

据王琳称,到了2013年年底,房屋装修完毕,但陈锋不再提及复婚一事。不仅如此,陈锋还拒绝履行协议,不想让她居住使用新房,也否定王琳出了资,不配合她办理房屋相关手续。

当初为购房,王琳配合陈锋离婚。如今,陈锋却假戏真做,这让王琳有了被骗的感觉。而且,她的财产也受到重大损失。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陈锋独自搬进了新房。

两个月后,陈锋接到王琳的一纸诉状。王琳要求法院,判令她对新购房屋拥有50%的产权并予以分割。庭审时,诉争房屋市场价值升值为260万元,登记在陈锋名下。

王琳在法庭上称:离婚前5天,她与陈锋二人以家庭名义向房产建设单位办理房屋认购手续、签订房屋认购书,并缴纳了5万元房屋定金。在陈锋向银行贷款80万元后,她掏出了58万余元用于还贷。二人共同收房后,房子以她为主导进行了装修并购置家具。王琳还认为,《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不属于赠与合同,只是对双方共有关系的确认。因此,陈锋无权行使撤销权。

为证明当初两人是假离婚,王琳提交了一份通话录音。在二人的通话中,陈锋承认双方是为购房而办理的离婚手续。王琳还找来相关证人证实,两人在房屋装修中还以夫妻名义相称,一起聚会时两人也有说有笑。对此,陈锋均予以否认。

男方起诉撤销《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败诉

与此同时,陈锋也将王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协议中对她50%份额的房屋赠与。他说:当初是王琳事先拟好的协议,他本意不想签,但对方不停哭闹。因担心王琳的情绪不好,影响到儿子吃奶和健康成长,加之她又威胁不签字以后就不让看儿子,他迫于无奈才同意签字。陈锋认为,双方离婚时,已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了明确分割。同时,购房款是他离婚后向父亲和朋友借款及银行贷款所得,此购房系其个人行为,与王琳无关。只因一时欠考虑,他才答应将房屋50%份额的产权赠与对方。目前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有权利行使任意撤销权从而撤销赠与。

经过审理,法院驳回陈锋的起诉。法院认为,陈锋虽自称全部购房首付款及已经偿还的贷款均由其个人支付,但王琳提交的证据,亦可证明其有过支付房款的行为,且双方在离婚后并未实际分开生活,并有大量资金往来情况,故不能排除王琳支付房款的行为,而出资多少并非本案关键。

而且,陈锋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王琳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为购房而办理离婚手续,故购房系双方共知行为,且肇始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据此,陈锋认为双方系赠与关系的证据不足。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支持女方部分诉讼请求

对于另一起案件,法院认为,王琳所称为购房而离婚,并提交双方谈话录音,证人证言亦予以佐证。考虑到离婚时间与购房时间联系紧密,且双方在孩子出生刚10天就顺利离婚,该事件极为反常,加上双方在离婚后仍长期共同生活,不能排除双方离婚的真实目的是购买诉争房屋。因此,双方虽在法律上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予以分割,但不影响双方在以后共同生活期间形成新的共有关系。二人签订的《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在上述《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签订后,直至2014年1月,二人仍共同生活,有理由认定诉争房屋的各项出资系双方共同完成。自2014年1月双方未再共同生活,且连续发生诉讼,此后关于房屋发生的费用应视为各自出资。诉争房屋虽系双方离婚后购买但形成共有关系,现双方已分开居住且多次争讼,共有基础已然丧失,现王琳要求分割该房屋,予以准许,对其确认产权份额的诉讼请求不再支持。

法官认为,结合双方购房、离婚以及争讼的事实来看,双方之间的关系并非一般社会意义上的公民关系,具有强烈的家庭伦理因素和个人感情因素,故在法律适用时,不宜简单适用《物权法》关于共有的规定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而应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平衡各方利益。综上,根据诉争房屋购买、居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并适当照顾女方权益,判决房屋归陈锋所有,同时陈锋给付王琳房屋折价款90万元,房屋剩余按揭公积金贷款由陈锋负责偿还。

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王琳表示,她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根据当时陈锋欺骗她购买房屋的情况、她和孩子借住在父母房屋且她有能力偿还剩余贷款以及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应当判令房屋由她所有。而陈锋也上诉要求改判支付房屋折价款34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因房屋系离婚后购买,本案不能适用《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王琳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离婚后产生的风险有预见,故对王琳主张由于自己受骗离婚、法院应当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判令房屋归其所有的意见,无法律依据。由于《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已经确定二人各享有50%的产权,因此,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并不影响双方份额的认定。原审法院考虑涉案房屋系双方离婚后由陈锋购买、也由其实际占有使用,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判令房屋归陈锋所有,并酌情支付王琳90万元并无不当。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协议离婚一年内反悔分财可诉

现实中,不少夫妻为了拆迁补偿、购房避税或逃避夫妻债务等选择假离婚,但事后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复婚。一旦一方变卦,难免出现纠纷。而获得利益的一方,都不会承认当时是假离婚。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雁峰律师表示,假离婚不被法律认可,即不管双方因为什么原因或出于什么目的而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就构成真离婚。目前,比较常见的假离婚是为规避政策而实施的通谋离婚,这种行为很容易弄假成真,导致家庭破裂,财产遭受损失。

“当然,假离婚以后虽然婚姻关系无法恢复,但财产问题有一定的救济途径。”张雁峰称,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请求法院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撤销。虽然如此,但因证据不足无法保证一定胜诉,因此还是要慎重对待离婚。

据了解,2017年3月,针对社会上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对于离婚1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新政策针对假离婚投机购房的行为,可谓出了一记重拳。

(文中当事人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近日某嫂子向小编反映了这么一个情况:该嫂子的自家堂妹也谈了一个军人对象,且即将结婚,但因为兵哥换防工作调动的原因,不好请假,俩人迟迟未领证。直到最近女方家里催买房催得紧,女孩在自家所在城市看中了一套房,但是开发商和银行那边反馈说如果男方不能赶回来签合同的话就只能写女方一人名字;但男方父母却觉得明明是自家出首付买房,俩人还未领证结婚,只写女方一人名字有点不放心,万一将来俩人不在一起,那房子归谁?但女孩子觉得男方父母对她不够信任,心里很是不痛快,并为此事与男方父母发生了不小的争执。

兵哥认为:父母的考虑也不无道理,都是为他好,毕竟买房涉及到的金额数目较大,而且俩人还没有领证,在法律上毫无关系,就算是父母的想法欠妥,她也不应该与父母发生冲突。

姑娘则认为:兵哥的行为让她很没有安全感,自己是奔着结婚去的,其实凭着自己姣好的条件,在外面可以找到更优秀更合适的人选,找军人当对象已经相当委屈,要不是顾及多年情分,从学生时代一路走到现在不容易早就放弃了。再者买房加上她名字是他之前就答应了的,现在只是他自己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回来签字才只能写她一人名字的,又不是她的错!如果婚前连这点小事都不能自己做主,那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意义?

关于这个买房要不要写女方名字的问题,自从有了“结婚必须买房”这种说法以后就一直是大家广泛讨论的话题,咱们先来看看一则短视频:

(买房子该不该写女方名字?)

好复杂呀,群众的心声最重要,关于这个买房要不要写女方名字的问题是怎么看的呢?咱们不妨做个小小调查:

也许以上调查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想法,毕竟军婚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那不如先来看看以下这些过来人嫂子的一些亲身经历:

我老公可厉害了,买房没要爹妈一分钱,买了之后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贷款他还!他说上辈子肯定欠我的。

不觉得奇怪,其实设身处地想一想咯,如果我们为人父母,拿出几十万的首付给儿子买房,会毫不犹豫在房产证上加上一个也许几个月以前还素不相识的女性的名字吗?

这个问题是我这两天面对的现实问题,男票刚去新单位回不来,没领结婚证,房子马上要交首付,男票说他要是来不了就啥都让我办,他付首付,让我贷款,一起还贷,写我名字就是了。我觉得真正相爱的人不在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要过一辈子的。

关键是男方只付首付丫,只付首付意味着大家要共同还贷,那女方为什么不能加名字?最多写好份额呗。要么全额,女方不加名字也无可厚非。多少女人为了骗房子而离婚呢,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走到谈婚论嫁的这一步的。如果男人说要加名字的女人不是真爱,那不给女人加名字的男人又有多爱呢?

中国现在的现状是多数年轻人都是靠父母买的房,因而父母都会比较偏向自己的孩子,也担心自己一辈子的积蓄会被一个未来不确定的人分去一半,这想法也无可厚非。我认为与其纠结房子写谁的名字,不如两人奋斗积累,一起买个属于彼此的房!

何必自寻烦恼,两个人幸福就好。一个名字而已,若爱你必爱你,不爱你加了名字又如何?做一个让不让老公为难的女人,我觉得他会更感恩。

既然房子是用来住的,强烈建议房子买过后十年或者二十年内严禁转让出售,大家就不会争着房子写谁名了,更能阻止炒房者的投机倒把!

我和我老公婚前就各自买好了房子车子,结婚就领了个证,彩礼陪嫁互免,当时我妈反弹比较严重,公公婆婆也觉得没有形式不太好,不过我把我妈镇压了,又跟公公婆婆商量过,反正最后的结果就是大家都同意了我们的方案,妥妥的没毛病。最后多说一句,所谓的安全感从来只有自己能给自己,靠别人永远都不安全……

婚前买房加不加名字都一样。如果非要婚前买房 我还是更倾向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共同装修。谁也别占谁便宜,任何感情都需要明算帐,不要拿别人的爱当筹码不停的索要,公平才能维持长久。

我觉得房产证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好,因为我婆婆坚持,必须要写我老公名字,所以写了两个名字,办事儿超级麻烦,加那个名字简直是累赘,什么事儿我自己都办不了,贷款还得我自己贷,我这边不让外地军人贷款,简直麻烦死了,因为这个吵了多少次架。还因为限购,多买两套都买不了。还是写一个人名字好!

有能耐就婚前全款买房,没能耐俩人一起买,一起还。如果从一开始就互相算计日后感情被柴米油盐酱醋茶磨的一点点都没有的时候,家庭简直就是甄嬛传了,愿各位嫂子足够独立,不为他人算计而日夜忧心。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还没有领结婚证,所以房子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首付是两家对半出的钱,当时是交完定金后,我婆婆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家没有那么多钱,说要不这个房子不买了,我父母一听拿出了一半的首付,因为他去出任务了,所以没能领成结婚证,我爸给他打电话说相信他所以也没有让他必须把房子写上我的名字。

装修房子的时候,婆家给了6w说是彩礼钱,你们装房子用吧,剩余的钱除了我们两个存的,我爸妈给补的剩余的。他家外地,我家在他的驻地,房子也买到了驻地,本来我们可以不买房子的,他父母怕他儿子成别人家的,硬是非要在驻地买房子。在我看来,房子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也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两个人过得好才是最重要的。那些所谓的为自己留后路的非要写两个人名字的,也许就是求个心理安慰,争来争去只会伤害两个人之间的感情而已。

如果我没有出一份钱,从来不会要求写自己的名字,另外,建议看一下《欢乐颂2》,樊胜美最终对王柏川说的话,一句话:女方你出首付了吗?你凭什么要求写你的名字!

房子,车子都是我的名字。我们的房是婚前贷款买的,他们家出,装修我们家出,写我的名字,婚后贷款因为很少,无所谓谁还,反正他的工资也都给了我。 好像写谁名字女方更在意些,这个关键看男方了,婆婆家人都很好,老公更是说结婚没有想着要离婚,那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再说回来孩子跟他姓,还是他更赚一些。 不过我俩姓一样。

其实在女人心里房子不单单是房子更代表你给她的一个家,只属于你们自己的家!只要你们有感情在,且是真的感情,这些都可以沟通解决。还要多说一句,如果不是真感情,或是你想要你对彼此对方付出的感情一定要有回报,房子代表不了什么,最后只有徒劳的伤心和失望!

对于这个没什么可说的,加了是情谊,不加是本分。这也算是衡量他爱你程度的一种方法吧。没必要较真,加了就加了,不加就拉倒。反正像我这种会记仇的人,把你当时的情谊或者本分以后慢慢“还给你”!

我们婚后买了一套四十五万的房子,首付是我老公付,房贷是我老公还,简装修总共花了六万多,整套房子我是业主老公是共有人。我跟老公都是贫苦家庭出身,结婚快三年了,我的工资基本只够自己花,老公的用来养家他还经常给我买东西。想起内地因为房子车子结婚离婚的人,我经常笑老公是傻瓜。我们的朋友中,有好多这样的男人,智商特别高,都是重点大学毕业,但感情上都是“傻蛋”,傻乎乎的爱着自家老婆。因此,作为军嫂的我们,也愿意为了深爱的那一片军绿色浪迹天涯四海为家!

现在婚姻法好像名字怎么写已经不重要了,除非有公证,如果条件好,不如写一个人的名字,买二套房方便不少,不用假离婚。不过我们婚后买的房倒是没想这个问题,自然写了两个人名字,不知道我家那位那会有没小算盘。

我老公就婚前买房只写了我的名字,他说不怕我有了房子不要他,我婆家也完全没意见,我觉得这完全看双方情况。但不得不说,加个名字心情真的会不一样。从女生的小虚荣心上来说,差别真的太大了。不写我名字我可能不会觉得有问题,但是加上我会很感动,像现在只写我名字我完全太自豪了,所以来秀一下恩爱。

难得糊涂,如果真的有感情,何必斤斤计较,我们的房子是娘家给买的,我家里只给了钱,没有让我只写我的名字,我就把我老公名字也加上了,我俩也从来没有商量过该写谁的名字!傻人有傻福吧!

我跟老公大学的时候在一起,两家条件都一般,想着反正不在一起买不买房都无所谓,总有一天可以买。我们不靠父母,我们自己挣钱买的房,领证前买的房和车,因为他太忙没时间回来,全部都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家里谁都不知道,也并没有因为这个原因闹不高兴。唯一有一次,他因为不能回来问:为啥不能写两个人名字?我说:你就那么担心我?他说:主要是怕家里说。我:买房家里不操心,倒是操心写谁的名字了。从那以后再也没有说过这个事情,偶尔开玩笑会说:如果没我他就一无所有。

现在因为工作原因调动,准备卖了重新买,我觉得很多时候因为他的不计较才让我觉得更值得珍惜和付出吧。所以不管是什么原因放弃,千万不要因为钱放弃一个爱你的人。

我和我老公婚后买的房子,是我学校给分的限价商品房,享受市面价的半价优惠,是政府给当地公务员和编制老师的福利待遇,要求房产证上只能有本人,不能写第二个人的名字,所以我家房产证上名字只有我自己。首付的钱是我俩结婚时双方父母给的结婚钱。

我俩当时买房是他付了一半房款做首付,买在我工作的城市了。反正对他来说当时所有的钱都掏干净了。房子是我看的我买的,写的我名字。法律上来说,这个房子婚后这部分还是我俩共有,与名字无关。对男人来说,房子写对方名字呢,是一种信任;对女人来说,也要体谅对方不容易。如果对方出资较大,加不加名字真的不是义务。他很信任我,也信任他的能力。夫妻关键不是房子和房产证,是背后的信任。

感觉吧,加不加名字真的挺无所谓的,大家结婚都是奔一辈子的,男女双方都看开一点。我和我老公结婚,他家里付的首付,房子写的他妈妈的名字,现在我俩一起还房贷,他妈妈还说要过户给我们,我也没接受,我们相处的也挺好的,既然都是奔着结婚,嫁给了爱情,这些都是次要的,两个人一同努力幸福生活就好了。

我家房是在我俩谈恋爱的时候买的,首付是我家出的,但我爸妈果断加上老公的名字,因为当时没结婚为了写俩人名字还办了一大堆手续,不论是我爸妈还是我俩都没想过离婚分房的事,只想着把日子过好,所以比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更重要的是你的心里有没有对方的名字!

我老公驻地离我家大概有两百多公里,我们双方家庭条件都一般,买房子也是我俩的工资攒的首付,这边房子也不算贵,首付大概20万,加上装修,我俩也是边攒边装修,花了十万多,他家里没拿钱,我也不想为难我老公。但是房产证这名字这事,他说写我自己的,可是我选择了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因为这是我们的家。虽然辛苦有点难,可是一切困难都会过去。现在待产中,依然幸福。个人觉得婚姻幸福与否和那些零七八碎的东西没有直接关系,越简单越幸福。

其实关键还是感情重要,熟悉婚姻法,和理解决房子问题,安全感其实都是自己给自己的,如果非要争一个名字的话,何不先不买房,等结婚后再商讨这个问题。别忘了选择他的初衷是什么?

我和男票结婚,男方之前就付了首付,现在我们一块还贷,没有加名字,我觉得如果他给了你以后的安全感,加不加无所谓,我从来没提过要加名字,我爸妈也没有提过这事。我的原则就是:男方父母付的大头,我没权利要求加名字分一半,我想要房子,两个人自己努力自己买,然后写两个人名字。

关于男方付首付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只想说女方要求加名字一点也不过分,除非是父母买房,父母还贷款,以后不动用婚内共同财产,加名字是女方应该有的权益,她为该房付出,不加岂不是损害权益了。不要求什么安全感,男的不想加女的名字要么就是欺负女生,要么就是也要求安全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观点就是加名字,约定所有权比例,公事公办,就不要掺杂什么匪夷所思的揣测了!若是女生为了钱跟你在一起,首先你先问问自己,你有多少钱值得让女生嫁给你,反之亦然。所以结婚一般是为了两个人在一起,涉及财务方面公事公办!

婚前买,南京,双方一起出首付,他家比我家多十万,因为他时间问题,房子全权我负责,写的我的名字。他每个月还贷,让我的工资够自己生活就好。他家里人也没有问我什么时候加他名字。我说先给他写个说明字条,他不同意,双方都有付出,信任何其重要,大家都盼着好。

房产证写名完全就是一个心理慰藉,真离婚了,出了钱就有你的份,没出钱写了也白搭。况且现在大部分都是按揭,婚后是要一起还贷的,所以写上女方心里舒服了,男方也不会少什么,一个名字,加上又何妨……

当然也有兵哥出来为自己正名:

这个事上男女分歧还真大呢。我结婚前也和老婆吵了,现在想想完全没有必要吗一个名字而已,打算买车就写她的名字了,以后买什么都写她的名。

其实,如果真的是奔着结婚去的,那写谁的名字又有什么关系?新的婚姻法已经为大家解决好了这个问题。

根据《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得出以下结论: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且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一句话: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

中国人买房,从房产证登记名字开始,首付、贷款、还贷、出售、继承,都有一套不成文的规矩。至于父母为子女买房或者出首付,更是中国特色。谁结婚都不是奔着离婚去的,谁出的钱写谁的名字又有什么关系呢?说写名字男方不乐意,那娶媳妇还不是为了有个家;说不写名字女方没有安全感,安全感不是别人给的,而是自己给自己的。

《新婚姻法》其实解释的已经够清楚了,这名字加不加,也没啥了。自己有足够的能力,还差这点儿安全感?夫妻本为一体,如果大难临头真的各自飞的话,那也是眼瞎。安全感不是房子写不写名字给的,若是真心在一起的哪有算计彼此的心思?如果嫁给军人就是最美好的幸福,彼此情深珍惜最重要,其它都是浮云,都是身外之物,又何必争议呢?

但有句话还是得提醒该女生一下,婚前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和婆家关系闹僵,其实并不明智,如果总以“我在外面能找到更好条件的对象”的心态来跟军人处对象,其实对感情并不能起到很好的维护作用。对于目前面临的这种情况,领证后再买房,这算是最实际的。三思~

关于买房加不加女方名字这个问题,

哨子们你们怎么看?聊聊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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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樱桃小姐 责编: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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