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如何避免资金重复安排资金申请

第一章 总 论 1.1项目背景 项目建设单位:XX 法人代表: 项目建设负责人: 项目建设地址:XX新安镇 可研项目编制单位: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XX分院 建设内容:XX县级综合档案馆的建设将为全X提供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等保存基地。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937.84m2,框架结构,地上二层。 建设目标:本项目建成后,将在满足社会各界查阅及利用档案的前提下,大力举办各种展览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性质:新 建 项目建设期:一 年(2011年) 工程总投资:178.57万元 建设资金来源:全额申请国家财政资金。 1.2承办单位概况 XX始建于1953年6月,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沙湾县境内,属玛纳斯河流域巴音沟河安集海灌区。X南临乌伊公路、乌奎高速公路和北疆铁路,东西与沙湾县安集海乡毗邻,西北与奎屯市相连,北与XXX、XXX场隔渠相望,南北长22公里,东西宽33公里。全X总面积701平方公里,全X常住人口总人口32110人,流动人口平均为7700人。X是以农为主,以牧为辅,农牧结合的大型国营农场,X场种植规模为18万亩,现以种植棉花为主,以种植小麦、玉米、葡萄、苜蓿为辅。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档案工作法规汇编(一)》 《X农牧X场综合档案馆分类方案》(试行) 编制《》委托书;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XX(新安镇)总体规划》; 1.4项目提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是保存兵X精神这座“历史丰碑”的需要。 新疆生产建设兵X是一支特殊的戍边部队,他们不列入军队编制、不拿军饷、不穿军装、不要国家和人民负担;这是一批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英,他们是开发建设新疆、维护民族X结的中坚力量,他们是保持新疆社会稳定和巩固边防的中流砥柱。半个多世纪以来,一代一代的兵X人艰苦奋斗,努力开拓,把戈壁变成良田,把荒漠变成绿洲,创造了塞外胜似江南的人间奇迹,唱响了一曲建设祖国、巩固边疆的壮歌。兵X人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还不断地升华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的民族精神,创造了一种极为可贵的兵X精神,用血汗铸就了一座不朽的精神丰碑,X综合档案馆的建设将肩负起保存兵X原始真实的“历史信息”的重要使命。 二、是满足社会各界查阅利用的需要。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它具有原始性和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因为档案是职能活动的原始记录,是一次信息,所以它是原始的、真实的。档案的真实性,原始性决定了它在事实公证、领导决策活动中重要的凭证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对区域环境、资源、政策的了解,档案信息最为可靠,也最全面、最方便。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 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为了进行两个文明建设和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及时地了解、掌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发的关于方针政策法规的现行文件。它保存提供的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前的“历史信息”,这样,社会各界对这些原始真实的“历史信息”及现行文件资料有着广泛的需求,而X场现有档案室无法满足这一社会需求,以致实际上处于无人问津的状况,形成了社会服务领域的一大空缺。因此,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档案馆是迫在眉睫的。 三、是大力举办各种展览,提高社会档案意识的需要。 档案馆是要利用现有馆藏档案文献典籍和资料,充分发挥教育基地功能,开辟X场发展情况的永久性档案陈列室,把馆藏资源的潜在优势转化为服务效益现实优势,配合当前形势和中心工作,举办各种不同形式的档案展览,如批判法轮功图片展,X场改造工程纪实图片展,农业病虫害培训图片展。在使广大群众受教育的同时,对档案馆工作有所了解,增强档案意识,深刻认识档案馆的功能,使之成为集查览,馆藏,陈列,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档案馆。为提供利用打下基础。 四、是注重基础,拓宽馆藏建设渠道的需要。 加强档案馆的基础业务工作要着力解决馆藏与经济接轨,与社会接轨的问题,核心是要解决馆藏结构不合理,馆藏结构单一的问题:使之与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单纯的源之于党政机关的公务档案,必然会从客观上抑制档案利用率的上升:必须要有齐全完善、内容丰富,能从不同层面反映历史全貌的馆藏,才能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因此,X综合档案馆的工作必须放在档案的征集和收集上,尤其是经济和X场发展联系紧密的,与群众要求紧密的作为重点。通过拓宽馆藏建设的渠道,使馆藏档案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变目前馆藏贫乏、单调的“文书档案绾”为馆藏信息贴近大众的“平民档案馆”。 五、是改变X场档案馆藏现状的现实需要。 过去,由于在档案建设方面的重视不够,加上X场本身的可用财力十分有限,现有档案室有库房2间,办公、阅览室1间,总建筑面积62平方米,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战略部署,努力构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战略支点,全面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南昌县县委、县政府启动了县城控规区和重点项目用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随着房屋征收工作的推进,随之也产生了大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各类重要文件材料,尤其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档案,是在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很高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这些档案的形成是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也是解决征收补偿与安置有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房屋征收档案的建立不仅是反映征收成果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证明征收程序合法的重要手段。针对房屋征收档案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南昌县把房屋征收规范建档工作列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全面的调研,就房屋征收档案规范建档工作进行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并全面推进。 

2012年成立了南昌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进一步加强了全县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征收档案管理,确保房屋征收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实现征收拆迁档案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明确内容,建立机制

为了保证房屋征收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和安全,南昌县按“一户一档”的原则明确了房屋征收建档内容和材料,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建档机制。

1.明确房屋征收建档内容和材料

房屋征收建档内容和材料主要包括:1.被征收人情况摸底表;2.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及安置协议书;3.主体房及附属房丈量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房产证、土地证);4.被征收人身份证明;5.被征收人申请购买安置房协议书;6.房屋拆除前后照片;7.征收补偿资金发放表;8.房屋拆除认定书;9.其它必要材料。

2.建立“完善建档、挂勾考核”考评机制

2012年全县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完善建档、挂勾考核”的工作要求:各责任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被征收户的建档工作,做到征收一户、建档一户,户户资料齐全、准确。建立考评考核与建档面积挂钩的考评机制,以实际建档情况作为征收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突出主体房征收。

3.明确“先建档、先拨付,后建档、后拨付”原则

为了督促各责任区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建档工作的责任心,同时也确保房屋征收后及时建立档案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高效拨付,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要求各责任区在房屋征收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材料上报,申报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即开始建立房屋征收档案,按照“先建档、先拨付,后建档、后拨付”的原则进行操作。

4.建立房屋征收建档督查制度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督导检查组组织监察、审计、房管等部门对各责任区房屋征收建档工作进行督查。

三、强化责任,加强管理

1.明确“谁征收、谁建档”的责任制度

2014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建档、加快征收补偿资金、拆除工作经费拨付进度,南昌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建档和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征办〔2014〕1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建档责任:各责任区要做到“包征收、包搬家、包拆除、包安置、包稳定、包建档”,保证征收与建档同步,明确征收责任人为建档第一责任人,真正做到“谁征收、谁建档”。

2.分工合作,规范房屋征收建档程序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负责全县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各责任区各成立一支专门的队伍负责房屋征收档案的日常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工作,健全“建档、存档、管档、移交”责任制度;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房屋征收档案的具体接收和接收后的管理工作,在档案的接收审核、整理编号、录入扫描、装订归档、查询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3.专门库房存放房屋征收档案

在县房管局配备了专门的档案库房和档案专柜,并且安排了专人负责保管,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实体和内容的安全。

四、有效利用,全面推进

房屋征收档案系统的建立在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拨付、安置房分配、房屋征收信访、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等方面利用率非常大。

1.有效防止房屋征收资金的虚报冒领

房屋征收档案系统建立后,全县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过渡费、机械拆除费、工作经费等均依据建档情况进行核实发放。

2.有效防止安置房分配过程中的重复安置

根据《南昌县安置房分配指导意见》要求,安置房分配前须进行“三榜公示”,在进行第三榜公示前,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房屋征收建档情况对拟分配安置房的被征收户资格进行复核审查,未建立房屋征收档案的责任区及被征收户不得进行安置房分配。

3.有效保持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利用房屋征收档案记载的原始状况和补偿标准来衡量上访人的访求是否合理,同时在房屋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依法利用房屋征收档案进行举证,维护司法公正。

自2012年开始进行统一房屋征收建档工作以来,经过县、乡(镇)、村各级不懈努力,南昌县房屋征收建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已完成了8697户建档工作,确保了房屋征收档案的齐全完整,使房屋征收档案更好地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南昌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保证。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

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管理,我们对《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档案,是指由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档案。主要范围包括:

(一)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家的档案。

(二)1949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

(四)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档案部门鉴定确认的,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的其他重点档案。

第三条 国家档案局按照统筹规划、确保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保存在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由国家档案局组织实施;保存在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由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以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以下简称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专项用于补助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处于濒危状态的国家重点档案进行一次性抢救,并改善保护条件,使之达到永久保存的要求。对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管理。

第五条 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内容包括:

(一)抢救工作主要包括:档案修复、档案复制(含对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国家重点档案制作仿真件)、档案征集等。

(二)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保存和保护国家重点档案为目标的特藏库(含后库)改造、装具更换、设备购置等。

第六条 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档案修复费:指档案修裱、去污、加固、字迹恢复和更换卷皮、卷盒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二)档案复制费:指档案复印、缩微、数字化、翻译、汇编出版、高标准仿真件的制作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三)档案征集费:指用于征集散失在民间或国外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抢救和保护范围的档案所发生的费用。

(四)特藏库改造费:指库房(含后库)改造,特殊装具更换,专用恒温恒湿设备、实体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监控设备、自动报警和灭火设备以及相关管理系统购置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原则:

(一)奖补结合原则。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分配按各地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实际工作量、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优先支持地方资金投入力度大、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进展快、质量高以及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效果好的地区。

(二)濒危优先原则。对破损严重、濒临危险状态的国家重点档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专款专用原则。抢救和保护补助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之外的支出。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四)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原则。考虑到各地经济水平和财政状况差异,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

第八条 抢救和保护补助费在当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档案局确定并下达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下同)当年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预算。

第九条 抢救和保护补助费实行项目管理。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实际需求,组织所辖区域内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程序如下:

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作为申报单位,须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地方政府档案事业规划,填写《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1),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程序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国家档案馆申报的项目直接上报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所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向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报送下一年度申请报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初审汇总表》(见附2)和相关申报材料,同时附报上年度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情况总结(含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

《申报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凡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第十条 国家档案局负责对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和筛选,并委托有关专家或相关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会同国家档案局下达补助项目预算。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按照规定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已批复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变动的,须在规定的支持范围内报经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批准。

第十三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组织项目实施。实施周期终了后两个月内须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年底前集中将已经完成项目的总结报告分别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

第十四条 抢救和保护项目应在实施周期内一次性完成,对抢救和保护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可按规定分年度申报。凡当年未完成项目或未完成预算的,应向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说明原因。年终经费结转,可在下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项目单位可继续用于其他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负责对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抢救和保护补助经费每年进行定期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收回补助经费、暂停核批所在地区新的补助项目的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项目申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二)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

(三)截留、挪用和挤占补助经费。

(四) 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

(五)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适时对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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