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工勤人员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工作18年,养老保险单位才缴10年,请问剩下5年由单位还是个人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湖财决批〔2018〕33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推进人才市场建设。

  (三)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

  (四)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五)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负责拟订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考试及聘任工作,协调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纪律惩戒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工作,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措施。

  (十)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建立并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推进建立面向辖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权限负责审批、管理、监督、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及人才服务机构。

  (十二)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按权限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四)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标准和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助办理工伤认定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湖里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

  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湖里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社局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工作主线,促进就业创业,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区和实现区“十三五”目标任务做出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促进就业工作成效明显。截止年底,我区共完成失业人员再就业23227人,分别完成市、区任务指标的290.3%、242%;完成城镇困难对象再就业3888人,分别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259.2%、216 %;共完成城镇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022人,分别完成市、区下达培训任务的146%、127.8 %;完成外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959人,分别完成市、区下达培训任务的159.8%、137%。

  (二)扶贫劳务协作有序推进。提请区政府出台《湖里区关于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若干意见》(厦湖府〔2017〕145号),建立东乡县劳务输转、技能培训两个基地。与东乡职校开展联合技能培训,共开设电焊工、丝网花工艺、手工刺绣等培训班4期,培训学员109人。

  (三)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前我区经办的“五险”人数均突破38万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38.9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40.32万人、失业保险39.26万人、工伤保险39.57万人、生育保险38.67人;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累计12038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0051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待遇5258人,46周岁以上人员保持100%参保,100%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62928人,实现100%参保。及时支付各项社保待遇约16158万元。新增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1887人,实际管理退休人员达28108人,共投入慰问费、活动费730多万元。

  (四)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深入推进“1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不断加大用工监管和纠纷隐患排查力度,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今年来,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237家,其中,日常巡查826家,书面审查411家;受理劳动举报投诉案件827件,妥善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64起,涉及金额5702.89万元。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07件,基层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劳动争议797件,参与调解率69.55%,调解成功586件,调解成功率73.53%。认定工伤777件。

  (五)全力服务保障“厦门会晤”。加强就业和劳动关系情况基础信息大排查,先后召开3场用人单位基础大排查部署会,督促1.5万家用人单位填报用工就业信息,补登记就业人员14万余人,发放执法建议书3302家,总入户数7500家;成立8个执法组开展就业登记专项检查,完成20人以上单位就业登记督促1146家。开展劳资纠纷隐患大排查,涉及用人单位12070家,上报安保隐患39起,并建立隐患化解稳控台账进行重点监控,及时进行处置。全局干部职工全员投入群防群治工作。

  (六)人事人才工作有序开展。配合市人社局开展2017年春季公务员公开招考,会同市统计局开展编内统计工作人员联合招聘考试,招聘5名统计工作人员;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考7个批次,录聘21人。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完成4310名在职人员、2名离休人员调资工作。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60人。妥善做好区直部门200名涉改司勤人员安置分流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61.89万元,本年收入7,615.88万元,本年支出7,615.5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2.17万元。

  (一)2017年收入7,615.8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02.61万元,下降3.8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615.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7,615.5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99.94万元,下降3.7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056.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33.00万元,公用支出423.0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615.5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99.94万元,下降3.7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14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新增军转干部12名,人员经费支出增长。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72.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2.28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区人力资源和法律服务中心大楼建设)减少583.11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2万元,增长13.3%。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15.5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035.53万元,增长195.2%,具体情况如下(按类级经济分类统计):

  1.工资福利支出2215.5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43.6万元,增长25.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增发放综治奖项目。

  2.商品和服务支出431.0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7.57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用于执法工作服的购置和新增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7.4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7.38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缴费调整后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95.1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2.99万元。主要原因是仲裁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和就业服务平台二期开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同。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26万元,支出决算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取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万元和1.9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2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区调研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批次、接待总人数89。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7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44万元,比2016年增加20.28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为新增的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设备、购置执法工作服等专用材料以及人才档案整理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部门对14个项目,涉及金额6044.3万元,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来看,各个项目运行顺畅,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37周主要工作和活动安排








江苏省民政系统警示教育视频大会


赴雪堰镇开展三季度“阳光扶贫”入户走访
编制2019年经费预算
做好殡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养老待遇审核
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做好安康关爱行动相关工作

三季度文明城市建设社区组迎检
发布2018年度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方案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接收安置2018年秋季退役士兵

锡常线武进江阴段界线年检
市委巡察组征求《巡察报告》意见建议座谈会

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督查工作
做好省级核对反馈存疑对象核实清理工作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2018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

开展支部统一活动日学习

注:打★号的内容,请责任科室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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