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办理了房屋异议登记记,我擅自买卖房屋别人能否

众所周知,我国近几年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70年,商业土地的最高年限是40年,综合和用地年限是50年,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但是,随着新的正式生效以来,这一情况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发生变化。

我国《物权法》现在明确规定出:住宅房屋产权届满时自动续期。那么以后的不动产持有者将会有两种证书,一种是《不动产权证书》还有一种是《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将会用于记载不动产使用权、所以权、收益和有限处分等,《不动产登记证明》则是用来证明自己的不动产的抵押权、地役权或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诸多事项。

北京市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就在媒体上发声过,北京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在稳步推进。现阶段北京市办理房屋、土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和程序不变,国土、住建、园林绿化、农业等部门,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

就在前段时间,国土资源部姜部长也公开表示说:目前关于住房产权的问题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将加快出台新的法规来规定和明确产权问题,目前遇到的到期房屋采取不需要缴纳费用、正常登机和过户即可,并且接连强调要保障人民的房屋产权的权利和人民财产的利益。

现在世界上大多国家都是永久产权,相信我国在近几年也一定会快完善永久产权这一问题,也相信永久产权性质将是我国房地产行业最终的发展方向。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近期,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一批通知,这些通知对于想买二手房的市民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既省了钱,又提高了效率,还方便操作。

二手房交易不用去公证了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存量房交易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7月24日起,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公证书;当事人可以向任一网签点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相关工作,也可到各房产交易中心大厅自由网签点申请办理,各网签点不得强制当事人办理公证、收取公证费。

“昆明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最早可追溯到1999年。从那时起,昆明市相关主管部门便要求所有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先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按照国家最新的公证收费标准,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0.25%;50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0.2%;元至元部分,收取0.15%;元至元部分,收取0.1%;元至元部分,收取0.05%;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都市时报记者算了一笔账,新政实施后,如果市民购买一套总价为50万元的二手房,可省1500元公证费。

8月起 二手房买卖一个工作内办结

《关于调整完善存量房交易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还要求,自8月1日起,当事人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网签、审核备案、缴费、出具《交易告知书》),在一个工作日内即时办理完结。

8月起 交易二手房须核验房源真伪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做好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8月1日起,在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申请二手房交易都要先核验房源的真伪。今后,通过房源核验以及房屋状态的实时更新,购房者可以买到真实可靠的二手房。核验不收取任何费用,市民在家即可通过微信办理查询。

所谓房源核验,是指交易的二手房,无论是个人自行成交还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的,首先要向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核验房源的真伪,然后才能发布并办理交易手续。此举是为了保证二手房交易的安全,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杜绝虚假的二手房房源。

A、核验房屋证载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是否与楼盘表记载信息或房产档案等资料记载的信息一致;

B、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信息;

C、核验房屋坐落、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

A、房源核验申请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昆明房产管理”微信公众号提交房源核验申请;

B、通过经纪机构出售房屋的,申请人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到市中介行业协会诚信评价系统申请核验;

C、自行达成交易的,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机构或者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和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窗口申请核验。

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受理房源核验申请后,通过存量房房源核验系统进行信息校验,依据楼盘表记载信息或房产档案等资料记载的内容进行核查。

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核验结果;申请人也可通过“昆明房产管理”微信公众号查询核验进度和结果。

《存量房房源核验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原件、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

如本人来不了,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存量房核验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在下发的通知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要求各区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须设立服务窗口,指派专人负责房源核验工作。各区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各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机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及时、准确的录入房源核验申请信息,保障信息录入的真实有效性。

开展房源核验是进一步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加快办理速度的重要措施之一,只有通过房源核验完善原房屋登记信息后才能保障后续交易手续的正常办理。

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及查询

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同一房屋名称或坐落位置不一致,以及小区或楼号重复登记等个别数字房产档案信息不准确的情况。房源核验中发现这类情况的,将告知权利人到相关部门申请,由相关部门予以规范、清理、核实、纠错、补录,确保昆明数字房产档案的精确性和完整性,防范房产交易登记风险,从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另悉,自8月1日起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将正式开通“昆明房产管理”微信公众号,市民可通过微信里的“办事大厅”栏目,按照指引申请核验及查询结果。除房源核验、预约服务外,办件进度查询、信息验证查询、挂牌房源公示、在建工程抵押查询等服务也将陆续开通,更加方便市民办理房产交易。

尽管新政带来很多实惠,但有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在购买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1 . 未依法取得房屋权证的房屋;

2 . 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 . 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 .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 . 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 . 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 . 权有纠纷的房屋;

9 . 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 .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 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来源:都市时报、部分来源房天下

◆29名学霸心经!考上北大 清华 人大 浙大 科大…来自师大附中 昆一中 昆三中

◆夫妻俩杀人潜逃17年在大理开客栈 儿子在北大读书 被抓时与警方激烈搏斗

◆昆明98所小学划片信息大全! 8月1日起报名 你家房子对应上哪里?

◆哈哈,司机笑了!昆明试点抓拍行人闯红灯 大头照直接上路口大屏

◆昆明“黑马”高中打破师附中6年录取线老大地位!今年高考文科状元、中考状元都出自它 自费生2万一年

◆全昆明的中小学生请注意!暑假来了!它也来了!

◆ 【放暑假】小小飞行员or小小天文家?你的梦想就从这里启航!

农村的住房也是要领取房屋产权证的,能否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关键问题不是户口,而是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

  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屋异议登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