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以及常州会计学校并入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大健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2 月 4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大健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

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

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

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

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私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水平中等的基金品种,其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截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持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管理人已将上述情形向证监会进行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

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8 月 4 日。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

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在《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大健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6822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 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 万元 9%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权

益投资部、 研究部、 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产品开发部、专户投资部、 机构

业务一部、机构业务二部、市场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 交易部、 信息技术部、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财富管理部二十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

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

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

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

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

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

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

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

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裁、 党委副书记, 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东

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东证融汇证券资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

联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产经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

部长、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

事、总会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

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

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 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

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华全国

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

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

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 2011 年 5 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记、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 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

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

20 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

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 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 2011

年 7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

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 2004 年 6 月加盟本公

司, 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北京交

通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 10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

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业研究员。

2010 年 4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

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

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2015 年 8 月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8 月 7 日转型为东

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

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

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

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

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

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师;东北证券股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2018 年 4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彭成军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清华大学数学硕士, 11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中国光大银行交易员,中国民生银

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高级交易员。 2017 年 11 月加盟东方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东方双债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 8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 GCW Consulting 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

年 5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志刚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数量经济

学博士, 10 年基金从业经历。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产品开

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总监。 2013 年 5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专户业务部

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3 日起转型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东

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新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然女士,简历请参见基金经理介绍。

姚航女士,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 14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 2010

年 10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理、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转

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登记机构或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

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 1)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

(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

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

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 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2、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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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服电话: 9555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客服电话: 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 0769)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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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客服电话: 021-95553、 400-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1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1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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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1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1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2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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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2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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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7、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13 号江苏大厦 B 座 1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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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2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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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3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3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5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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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15 层

3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3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3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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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3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3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

4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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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4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4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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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4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4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4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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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4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49、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5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51、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5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5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54、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5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5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57、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 1 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5 号楼

58、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59、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60、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6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6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6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6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6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6、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67、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68、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6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70、 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丰联广场 A 座 1009

71、 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7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7 月 1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准予募集注册,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募集。

二、本基金的类别:混合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募集份额为: 302,390, 或 查阅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

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

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

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基金呼叫中心( 010- 或 400-628-5888)、基金

管理人网站( 或 )、电子邮件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2 号)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6 月 3 日证监许可【 2015】 1134 号

文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含第五年) 仅对场外基金份额每年受限开

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且申购赎回业务采取“以申定赎” 原则,发生申购赎回份

额部分确认时, 采取“ 按比例确认” 原则。 故可能出现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

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但无法完全确认或完全无法确认的情

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年受限开放日无法全部赎回或全部无法赎回时,可以将

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交易。在场内交易过程中, 可能出现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尤

其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五年内( 含第五年),本基金由于采取事件驱动的投资策略

为主要投资目标, 可能会参与定向增发股票的投资,公募基金参与定向增发股票

投资需采取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故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

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

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

金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

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

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8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九泰

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发起式基金: 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而募集、运

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指《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九泰锐富事件

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7、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份额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

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

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公司投研人员,下同) 等人员的资金

23、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4、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5、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 销售机构: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

28、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9、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30、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

31、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33、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34、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3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

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基金交易等业务时需

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4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5、 开放日: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 销售机构为投资者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受限开放日: 在基金合同生效的前五年内, 本基金场外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每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如果该年度

对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8、赎回预约期: 赎回预约期为每个受限开放日的前四个工作日,期间可以

受理赎回申请的预约,所有赎回申请均在受限开放日进行受理

49、年度对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5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53、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5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7、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58、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9、 基金份额转换: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按照本基金合

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转

换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

60、基金份额转换日: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6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3、 元:指人民币元

6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7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72、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8 号楼 A 栋 101-120 室、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吴强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万联证券投行部业务经理,宏源证券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九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证

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处长。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 IB 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 IB 业务部

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系国际

金融教研室主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海南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MBA 中心主任职务。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 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

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 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7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

伙人助理。 2014 年 7 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

理,现任定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 九泰锐

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8 月 14 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2 月 4 日至今)、九泰锐益定增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8 月 11 日至今)、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今)、 九泰锐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今)、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锐诚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3 月 24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 张勇先

生、 刘开运先生、 刘心任先生。

张勇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 15 年证券从业经验, 9 年基金经理任职经

验。历任南京市商业银行信贷员、债券交易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

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博时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9 年 8 月至 2015 年 5 月)、博时稳

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2 月)、博时安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6 月)基金经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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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基金经理、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基金经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基金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绝对

刘心任先生, 北京大学、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双硕士,中国籍, 7 年证券从业

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5 年 5 月加

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九泰

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 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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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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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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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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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提高经营效率;

(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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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

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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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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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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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 或

(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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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 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22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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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 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 1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19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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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 12)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05

(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信达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 1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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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 1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 1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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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 2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文化大厦 19 楼

( 2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 2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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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 2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客服服务电话: 95390

( 2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2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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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 2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 2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 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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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 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3)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 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 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 34)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 3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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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36)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 1910 小区 A3-1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38)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3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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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355

( 4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 4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 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户服务电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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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

( 4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 4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 4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 4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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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层

( 4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 5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 51)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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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A 座五层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5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纪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 5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5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5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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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客户服务电话: 010-

(5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

(5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

(5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59)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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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6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6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 1008

(6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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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208

(65)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客户服务电话: 021-

(6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6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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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6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7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0-

(7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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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7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7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7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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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77) 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7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7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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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8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8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8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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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服务电话: 400-

( 8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 8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8 楼

客户服务电话: 5000

( 8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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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北京分所负责人: 曾顺福

经办注册会计师: 文启斯、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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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5 年 6 月 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134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订制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

交易账单的查阅和订制具体方法可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

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如下电话: 400-628-0606( 免长途话费)。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

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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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

二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结果的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期停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期停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增加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

管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增加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管理

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我公

司所管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修改基金合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中兴通讯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关于增加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我公司所管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关于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销

售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关于增加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所管理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泰基金 2018 年 6 月 30 日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长生生物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 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

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投资者也

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注册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

2、《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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