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招标文件有什么风险如何规避风险

招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与风险防范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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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到招标起点。②半招半定,只招其一。只对部分项目展开招标,其他部分则按设计变更或追加项目发给关系户或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③表面虚假招标,实际直接发包,或泄露标底,与投标单位串通投标。④招标文件不规范,文件信息不清晰、不具体,导致招标文件内容存在明显差异而缺乏可比性。⑤评标不公正,过程不公开,搞暗箱操纵,对关系户和其他投标方区别对待。
⑥招标过程重要信息泄密等。
投标单位为了中标有时可能采取以下不正当行为:①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谋求中标。②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围标的现象,损害国家和招标单位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③投标单位挂靠现象严重,有些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就采取借用或挂靠等方式谋求参与投标,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取利益。
以上列举现象说明招标也不是包治百病,不规范的招标和不正当的竞争依然是腐败和商业贿赂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有人称之为“阳光下的罪恶”。
3.招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
招标过程包括招标计划的编报、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文件的拟定、投标单位的入围、评标、定标、合同签订与履行等主要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廉政风险,下面做一粗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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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垫资施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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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风险在施工企业的投标阶段。除了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外,还要对业主资信状况、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考察项目的合法性、业主的信誉及资金到位情况。对信誉不可靠、风险大于效益、技术上无把握的项目宁可放弃也不贸然行事,搞好经济评价和风险分析,做好合同的评审工作,选择可靠性高、风险隐患少、风险程度低的投标对象。规避风险在施工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尽可能地约定发包方办理支付工程款担保,约束业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这对施工企业垫资工程款的回收是极其有利。在发包人要求或者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要求承包人或投标人垫资承包工程时,发包人应当以人保和物权共保的方法对承包人的垫资提供有效担保,这完全是公平原则下的对等交易,也是解决垫资有效使工程款拖欠更难控制的应对措施。  规避风险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垫资合约的履行实施严格的过程管理,一方面施工企业自身要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认真做好工序验交及签证工作,不给拖欠工程款留下任何借口;另一方面要关注并研究业主资信状况的进一步变化,了解其资金运作的情况,按时催收工程款,对不能正常还款而业主自身资信状况又是不良趋势时,要采取果断措施,包括必要时予以停工,敦促业主忙履约,挽回或减少损失。  规避风险在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企业的法定权利,施工企业如果因为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可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对发包方的优先受偿权。我国《合同法》第15章“承揽合同”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典型的加工者有权留置加工物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此条规定不仅可以得出“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另类的承揽合同的结论文外,而且可以得出在发包人未支付垫资的施工加工费,即工程款之前,承包人完全有权留置。另外,施工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应该为其真正优先受偿权的适用创造充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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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不做工程就用不着垫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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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是中非常常见的事情了。一种是发包方的招标要求,如果不响应,施工方根本无法中标;第二种是实力强的方为了中标,在付款条件上做出垫资的优惠。以上两种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愿打愿挨。工程是否垫资,从根本上解决不了承包方是否能够按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的支付。最关键的事情是:1、发包方资信好、资金丰厚;2、合同条款严密,能充分保护双方的权利;3、发包方与承包方是诚实可靠的合作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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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招标方提供银行的担保函,对支付工程进度款有个保证,也约束招标方无理拖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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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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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中的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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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招标文件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策略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提出采购要求和招标投标程序规则,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法律文件,是招标、评标、定标的依据,也是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还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对招标投标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文件合法、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招标投标活动成败和合同履行效果。因此把好招标文件质量关,防范招标文件违规、错漏引发的法律风险,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本文基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六个方面提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供读者参考。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基本法律要求
  对于招标文件的法律要求,《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皆有详细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目前,《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标准文本也相继颁布实施。另外,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应采用商务部颁布的《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在实践中也已得到广泛应用。从长期来看,应用标准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是发展趋势。
  实践中,有的招标文件内容脱离项目特点和需要,故意抬高项目的技术标准,或提出与项目实际不符的资格条件,如6层以下建筑工程,需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即可,但有些项目提出需要二级甚至一级资质,这些做法涉嫌排挤有资格承接项目的投标人。对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先是强调:&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紧接着又明确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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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招投标黑幕逐步被揭开呈现在世人眼中,甚至前段时间还出现了我国近年来比较大的串标、围标事件,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大数据网认为近期大家的关注点都集中在黑幕上了,那么大家知道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法律风险应当如何防范吗? 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起始阶段,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阶段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施工企业都认为招投标过程不重要,能承接到项目才是关键,这样势必给项目带来风险。因此,了解招投标程序,分析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投标准备阶段存在哪些问题
承包方轻视投标前期资信调查及项目风险分析。 在投标的准备阶段,有的承包方为了获得招标项目,轻视对业主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来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府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
此时,若在承包方中标后,业主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业主违反法律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对项目进行拆解发包。 而某些施工企业为了承包项目,扩大业务量,不顾业主方的违规操作,按照业主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 由于招投标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承包方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串标、围标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投标。 但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均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如:《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低中标、高结算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承包方更倾向于选择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一方面,低价投标可以挤垮对手;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签证变相加价结算又可以弥补低价中标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
然而,低价中标带来的风险是可想而知的: 第一,承包方必将面临资金缺口问题,进而导致材料款、人工费无法按约定支付; 第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规范管理签证、变更、设计等资料,则势必会影响后期的结算; 第三,若是政府投资项目,势必要经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重重审查,一旦不符合投资规定,结算之路必定艰难而漫长……
4.项目前期设计不到位、签证频繁变更 在承包方承接工程后,业主方要求对设计进行大的变更(如:施工图还未定稿就招投标,也包括那些已经报送建委审批,并且工程已经实施的项目,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变更图纸的情形),这势必导致大量签证的产生,导致预算的确定性大大减弱,大幅增加了工程成本,对承包方极其不利。
中标后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问题 合同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方在拟定合同条件时,往往过多地将风险偏重于承包方一侧,对合同某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故意约定不清,对工期、质量违约赔偿和罚款的上限不予以明确界定等。而恰好有的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轻视对合同条款的审核。因此,合同签订后,此类承包方往往存在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给后期施工、结算带来较大风险。
2.黑白合同问题 为节省开支,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业主方在承包方中标后,在白合同的基础上,往往要求承包方签订比中标标底“合理低价”的价款还低、工期还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大的黑合同,承包方出于压力,只能违背意愿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规定,与其签订黑合同,这极易损害承包方利益,严重者可能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隐患。
招投标阶段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树立和增强法律意识 承包方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建筑工程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应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经营。承包方作为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可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如果发现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其他投标人有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投诉,保护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公正合法权益。
做好投标前项目的审查工作 招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容忽视。承包方在对项目进行投标前一定要对业主方的基本情况和项目本身的现场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细致地了解。
对业主方主要审查方面 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等级,是否在规定的年检期间,资金是否运行良好,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是否完善,项目资金是否已经到位,履约信用能力是否良好等问题。
对项目本身的现场勘察,主要审查方面 招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图纸是否与现场吻合,所描述或说明的情况是否和现场一致,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是否能确定实施,是否有遗漏项目现场应当实施的相关环节等。
审查完毕后,应当由市场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条件进行初步评估,包括业主方的要求情况、施工难度等,后报公司各个部门审批,指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的措施,并且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文件全部予以留存,把招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做细、做实。
高度重视投标活动 承包方应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确定总体工程量,得出总体支出情况。并通过保证质量、综合调整、合理计价的方式,最终定好投标价。要意识到低报价并非是决定中标的唯一渠道,应注重工程质量。因为一旦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不但会损坏业主方的声誉,更会影响承包方的形象和声誉,还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上级主管人员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注重中标后的磋商,做好合同评审把关 承包方中标后,双方会就投标文件的内容展开磋商,要尽量对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工程内容、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工期、安全防护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解决争议方式等内容加以明确,真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述,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书写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是否跟中标文件内容一致,把好合同评审关,监督合同及时进行备案。应当遵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保证条款的齐全、内容的完整,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要对专用条款中跟工程相关的一些具体要求和内容加以明确约定,尤其是要约定违约责任的限度,以防风险的扩大化。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查,做好风险控制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项目管理人员须对合同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熟悉双方权利义务,预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制定有效的管理对策。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材料商、分包商的管理,加强印章管理、内部审计管理,防止因误工误期、质量问题等带来风险。对于业主方原因导致承包方延误工期或受到合同价款意外损失的情况,应注意收集好工程照片、施工日志、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指令或通知等索赔资料,及时提出索赔,并保证索赔的法律效力。
预留必要的风险费 在合同专项条款中约定业主方支付承包方除签证、变更外一定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格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预留必要的风险金额。
以上就是工程造价大数据网的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法律风险应当如何防范的相关问题,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工程造价指标云与小编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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