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银行账户被封,乡镇补贴文件无法取出,能否申请设置新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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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苏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政策法规 -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门户网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是乌兰察布市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贯彻执行财税政策、实施财政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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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苏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一)
发布时间: 10:41:50
信息来源:国库科
报送人员:刘波舒
浏览次数:5571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财库【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乌兰察布市苏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乌兰察布市苏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兰察布市苏木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库〔号)要求,结合乌兰察布市各旗县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拟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全市所有苏木乡镇原则上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苏木乡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苏木乡镇视同为旗县预算单位,按照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要求稳步推进。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的财政性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四)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六)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财政资金。国家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细则执行。第四条 苏木乡镇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第五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二)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三)旗县市区财政部门为苏木乡镇及其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苏木乡镇零余额账户),该零余额账户为可开户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四)旗县市区财政部门为苏木乡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简称代管资金专户);(五)旗县市区财政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第六条 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是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各旗县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第七条 纳入预算的财政性资金(不含国家和自治区有特殊规定及存款利息转存本金的财政特设专户的资金)的支付通过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具体清算办法按照乌兰察布市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清算通过代理银行与相应的财政特设专户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参照纳入预算的财政性资金银行清算办法执行。第八条 苏木乡镇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旗县财政部门向同级人民银行或开设特设专户的清算银行和代理银行(系由财政部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等,下同)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苏木乡镇按照旗县财政部门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旗县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办法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第九条 苏木乡镇财政性资金的拨付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按照预算拨款原则。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项目、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二)规范操作原则。在不改变苏木乡镇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的情况下,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拨付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三)方便用款原则。减少财政性资金申请、拨付环节,使单位和个人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四)专户管理原则。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的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五)监督管理原则。健全完善国库动态监控体系,财政性资金按计划用款,按进度拨付,使财政性资金拨付全过程处于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等监督措施的有效监督管理之下。第十条 苏木乡镇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批准之前为部门预算控制数)、项目进度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款情况办理。 第二章 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一节 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第十一条 苏木乡镇及其预算单位提出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申请,应按规定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申请表》,经旗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其选定的商业银行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如有变更,应履行报批手续并重新备案。第十二条 代理银行按有关规定,具体办理开设苏木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苏木乡镇及其预算单位变更零余额账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一个苏木乡镇只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苏木乡镇所属预算单位根据需要可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第十五条 苏木乡镇开设代管资金财政专户,按照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知同级人民银行批准开设。第二节 国库单一账户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六条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十七条 代理银行按日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清算。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业务时,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先行支付而未清算的资金(简称垫付资金),由县级财政按季对代理银行计付利息。计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执行。第三节 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15:30时(含)之前发生的支付,于当日16:20时前由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清算。每日15:30时至停止业务前发生的支付由代理银行垫付,并在下一个工作日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清算。第十九条 苏木乡镇及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15:30时(含)之前发生的支付,于当日16:20时前由代理银行在县级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清算。代理银行在每日15:30时至停止对外营业的时间内,苏木乡镇发生的授权支付业务,由代理银行垫付,并在下一个工作日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第二十条 苏木乡镇及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第二十一条 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或苏木乡镇及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向乡镇代管资金账户划拨资金。第二十二条 &各苏木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代理银行按照县级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受理苏木乡镇的现金结算业务。第四节 乡镇代管资金专户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三条 代管资金专户用于核算由乡镇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资金、村级资金、保证金等。第二十四条 每个苏木乡镇只能开设1个代管资金专户,对不同性质的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并按照部门单位设置明细账。第三章 用款计划第二十五条 苏木乡镇及其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苏木乡镇所属预算单位,根据预算
主办单位: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承办单位: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 蒙ICP备号
单位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 邮政编码:012000 电话:页面不存在_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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