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国家关于生产企业与慈善阳光医疗救助工程是什么单位单位距离要求的文件

> 信息浏览
索引号:NB
主题分类:农林牧渔&&三农&&扶贫、帮扶、精准脱贫&&
发布机构:寿县正阳关镇政府
组配分类:政策与标准
发布文号:无
生成日期: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内容概述: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75
信息名称:寿县扶贫攻坚工作手册
寿县扶贫攻坚工作手册
&主题一:三精准&&&&&&&&&&&& 1-20
精准识别&&&&&&&&&&& 1-4
精准退出&&&&&&&&&&& 5-11
精准帮扶&&&&&&&&&&&11-20
主题二:三保障&&&&&&&&&&&&21-36
义务教育&&&&&&&&&&&21-26
基本医疗&&&&&&&&&&&27-34
住房安全&&&&&&&&&&&34-36
主题三:三落实&&&&&&&&&&&&37-49
责任落实&&&&&&&&&&&37-46
政策落实&&&&&&&&&&&47-48
工作落实&&&&&&&&&&&48-49
附件:精准帮扶20条&&&&&&&&& 50-62
知识点摘要
主题一:&三精准&
●精准识别
总体要求:坚持不搞规模控制,深入调查核实,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户和返贫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300元(当年国家贫困线以下),&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摘自皖扶办〔号文件)
识别程序:&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即:通过农户自愿申请,以村民小组评议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扶贫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并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附1:贫困户识别流程图+县区比对)
& &※注意事项:①凡识别为贫困户的,其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同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服刑人员。(摘自皖扶办〔2017〕79号文件)②关于户籍问题:&对因婚嫁、就学等原因造成的户籍变动或无户籍而影响整户识别的,要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户籍手续。对符合识别条件的,只要长期在本地生活,无论户籍是否迁入,都应纳入。同时,也要防止重复录入,及时与户籍所在地进行衔接和处理。&(摘自日省扶贫办主任江洪《在全省扶贫办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③重点群体防控问题:对历年脱贫户(重点是年脱贫户),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危房户、独居老人户、残疾人户、重病户、无劳动力户等要定期走访摸底,掌握实情,加强返贫、漏评防控;对&户内漏人&的贫困人口要及时补录,对户内已转移且不再共同居住的人口及时进行变更。(摘自省际、市际交叉考核指标内容)④在比对结果运用上:&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贫困户家庭的真实情况,坚决杜绝出现&一刀切&&几不准&等形式主义问题。要将比对结果与建档立卡时间前后印证、对贫困户真实生活状况综合研判,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合理运用比对结果。&(摘自皖扶办〔号文件)
※考核内容: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通过入户调查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和非贫困户,测算贫困人口错评率和漏评率,评价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错评(错评率=调查核实的错评人口数&调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是指不应该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被识别为贫困户,简单说就是贫困户不符合识别标准;漏评(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数):是符合识别标准的农户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即&应纳未纳&。
●精准退出
〈1〉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符合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摘自皖办发〔2016〕44号文件)
※注意事项:①贫困户家庭纯收入计算周期为上一年度的10月1日至本年度的9月30日。②贫困户家庭纯收入计算包括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其中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需减去购买种子、仔畜、化肥农药、饲料、雇工、机械灌溉、棚舍建设等支出,务工收入需减去外地务工房租及日常生活必需支出。贫困户当年生活消费的自产主食口粮,按照市场价格折算计入家庭经营性收入。③以下7项资金不计入贫困户家庭收入:一是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二是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三是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四是产业扶贫资金补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到户项目补助资金(该类资金可以抵消相应生产经营性支出或基础建设支出);五是教育资助资金;六是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七是代缴农合费用。在计算贫困户家庭教育和医疗大额费用支出时需扣除教育资助和合作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资金。④关注当年脱贫户的精神状态及家庭卫生情况。
〈2〉贫困村出列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农业户籍人口),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一低两有两改善)。(摘自皖办发〔2016〕44号文件)
〈3〉贫困县摘帽标准: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综合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农业户籍人口〈以公安部提供的2014年农业户籍人口数为准〉),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摘自皖扶组〔2017〕17号文件)
〈1〉贫困户脱贫:严格按照&评议公示、审定公告、备案标注、颁发脱贫光荣证&的程序,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摘自皖办发〔2016〕44号文件)(附2:贫困户脱贫流程图)
&〈2〉贫困村出列:严格按照&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备案标注&的程序,由村&两委&向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出列申请和相关资料。乡镇党委、政府入村调查核实后形成审核报告,提出贫困村出列名单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报县级党委、政府审定。审定出列的贫困村,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摘自皖办发〔2016〕44号文件)
〈3〉贫困县退出:按照&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审核公示、审批公告&的程序,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县级党委、政府同意后,连同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符合退出标准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将初审意见连同贫困县的退出申请、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市县两级报告,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为依据,核实贫困发生率(超过2%的不予退出),低于2%以下的,组织开展部门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工作。国家级贫困县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专项评估检查。(摘自皖扶组〔2017〕17号)
※考核内容:贫困人口错退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调查核实的错退人口数&调查的脱贫人口数)。主要核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错退:是指没有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但已经退出了,简单说就是不该退的退了。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一方面对已脱贫户和当年预脱贫户进行实地核查,另一方面要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脱贫户和当年预脱贫户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和完善,杜绝出现实际达到标准但&数据不脱贫&的现象。
●精准帮扶
&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简称&双包)制度的建立
〈1〉&单位包村&:在现有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困难地区、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贫困县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单位包村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定点帮扶单位。对31个重点县,由省、市、县(含市、区,下同)三级包村,省直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在已定的帮扶县内至少确定一个贫困村,其余贫困村由市、县组织帮扶。非重点县的贫困村,由所在市、县组织帮扶。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包村帮扶的第一责任人。帮扶单位要切实履行扶贫责任,促进贫困村整体脱贫。(摘自皖办发〔2014〕19号文件)
除省、市确定包村帮扶的贫困村外,其余贫困村由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县(区)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包村帮扶。(摘自皖扶组〔2014〕10号文件)
〈2〉&干部包户&:贫困村内的贫困户由帮扶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联系,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强化干部的帮扶责任,帮扶干部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摘自皖办发〔2014〕19号文件)
〈3〉驻村工作队(驻村扶贫工作队):从今年起,对贫困村分期分批派驻工作队,三年一批。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单位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由选派干部担任,有大学生村官的村,大学生村官兼任工作队成员。驻村工作队要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落实强农惠农富农和扶贫措施。加强驻村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把驻村帮扶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渠道。(摘自皖办发〔2014〕19号文件)
&双包&工作职责及有关要求
〈1〉单位包村主要职责:①支持选派帮扶干部在村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确保与单位工作脱钩,加强跟踪管理,落实相关待遇,解决后顾之忧。按照&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要求,广泛动员单位干部职工联系帮扶贫困户,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②深入定点帮扶村开展调查研究,和干部群众共商脱贫之策,共谋致富之路。根据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完善扶贫开发规划计划。③广泛宣传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帮助贫困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帮扶单位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协助乡镇党委和政府加大力度、完善机制,拿出&绣花&功夫,精准实施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措施有力推动、有序实施、有效落地,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④强化责任意识,立足单位实际,支持包保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财政涉农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推动各类项目向帮扶村集聚。督促帮扶干部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切实提高扶贫精准度和有效性。⑤充分发挥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主体作用,指导包保村把外部帮扶与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结合起来,组织贫困群众全程参与扶贫项目的选择、设计、实施、验收,增强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发掘基层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坚持扶贫先扶志,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发掘和宣传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提振贫困群众的脱贫信心。⑥指导包保村坚持把扶贫开发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以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总抓手,突出带头人队伍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带领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能力。(摘自淮办秘〔号文件)
〈2〉干部包户主要职责:①在单位驻村干部和乡(镇)、村干部的指导与协助下,了解掌握贫困户家庭情况及致贫原因等。②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③定期走访贫困户,帮助解决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使其尽快脱贫致富。(摘自淮办秘〔号文件)(附3:干部帮扶
&〈3〉驻村扶贫工作队主要职责: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以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总抓手,认真履行中组部关于选派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四项职责任务。扶贫工作队长负责工作队自身管理,明确队内分工,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扶贫工作队成员协助第一书记履行脱贫攻坚职责,配合做好各项工作。扶贫工作队团结带领村&两委&,重点抓好脱贫攻坚工作: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及省委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进转变观念,激发内生动力。②精准掌握扶贫对象。领导好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根据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贫困村贫困户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两该两不该&现象,确保扶贫对象精准。③制定扶贫脱贫计划。根据贫困村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督促指导落实,确保贫困村如期出列、贫困户按期脱贫。④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推动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资金落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促进贫困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借鉴&塘约经验&(http://gz.people.com.cn/n2//c36061.html)积极推进&三变&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努力做到&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⑤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安全饮水、生活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提升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群众文化生活水平。⑥协调落实结对帮扶。配合落实单位帮扶包保责任机制,组织协调帮扶单位干部联系贫困户。积极争取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工作。(摘自皖组通字〔2017〕38号文件)
〈4〉有关要求:①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包村帮扶的第一责任人,每年深入帮扶村调研不少于2次,召开帮扶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听取驻村干部和单位分管扶贫副职报告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②帮扶干部履行包保责任,确保所包保贫困户基础信息准确,帮扶措施精准、帮扶成效明显,所包保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每年走访贫困户不少于10次。③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吃住在村,坚持工作日在岗,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已出列贫困村及非贫困村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按照淮组字〔2017〕8号文件执行。④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的报乡镇党委审批,并报县区选派协调办(组织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报县区选派办审批;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报市选派办审批;请假15天以上的报省选派办审批;一个月无故脱岗3次或一次无故脱岗3天的,向帮扶单位通报。(摘自皖组通字〔2017〕38号文件及淮办秘〔号文件)
※考核内容: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群众认可度=认可满意的人数&调查人口总数)。就是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针对性、帮扶工作有效性以及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脱贫攻坚重大政策落实和成效情况的满意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做好贫困群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全面了解和熟悉村里项目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及村容村貌改善情况,加强对非贫困户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让非贫困户全面了解到脱贫攻坚工作带来的整体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生产生活交通的更加便利,增强一般群众的获得感,提高满意度。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要对辖区内的&六类&人群进行摸排走访,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感受到政策辐射带来的更多获得感和实际福利,减少负面情绪,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的认可度。
主题二:&三保障&
●义务教育
总体要求: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失学、因贫辍学(不含因残无法就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个人自愿放弃学业等)。
2教育扶贫政策:
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免作业本费;享受营养膳食补助(此项不含县城学校),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根据实际就餐天数享受)。若在学校寄宿,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在一年级和二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年就读期间学费减免(公办学校全免,民办学校免除600元每生每学期)。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助,每生每年3000元,同时免除学杂费(公办学校全免,民办学校我县仅有一所寿县中学,免除标准是每生每学期350元)和书本费。
高等学校:①新生入学资助:在我县普通高中毕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取高等院校,将给予入学路费资助,考取省内高校的,每生一次性资助500元,考取省外高校的,每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②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享受在校就读期间国家补贴贷款利息的政策,贷款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③国家助学金:我省户籍,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助,本专科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生每年硕士不低于6000元,博士不低于10000元。
我县提标资助:高校大学生资助,从2017年开始,对我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生,考取本科以上大学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助。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享受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在国家补助每天4元的基础上,每生增加2元。
雨露计划资助: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接受本地和异地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
★各项资助流程
学前教育:入学时家长直接向所在幼儿园申报,填写相关信息表格,幼儿园汇总上报名单至学区管委会(县直幼儿园上报至县教育局),经学区和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进行打卡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入学时学生或家长直接向学校申报,填写相关信息表格,经县教育局确认后,直接享受&三免&,据实享受&一补&;农村学校学生直接享受食堂供应午餐,无需再支付费用。
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时学生直接向学校申报,填写相关信息表格,经县教育局确认后,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专用银行卡打卡发放;公办学校学生入学时直接免交学费,补助资金补助到学校账户;民办学校学费补助通过学生资助专用银行卡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
普通高中:入学时学生直接向学校申报,填写相关信息表格,经县教育局确认后,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专用银行卡打卡发放;学生入学时直接免交学杂费,补助资金拨付给学校。
高等学校:①新生入学资助,在录取后向所在毕业高中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县教育局确认后,由学校负责发放。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方式办理: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办公室或户籍所在地的农商银行。主要是提供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和家庭信息即可。具体以经办机构当年发布的办理指南为准。③国家助学金:入学时学生直接向所在高等院校学生资助中心申报,填写相关信息表格,审核后由所在高等学校组织发放。
我县提标资助:高校大学生资助,由乡镇组织申报、县农村局统一打卡发放。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享受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此项无需申报,直接在享受国家膳食补助的同时,增加标准。
雨露计划资助:由学生本人通过&雨露计划&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计划百事通&APP进行自助申请。按提示填报。经村、乡镇、县审核后打卡发放。咨询电话:3121374(寿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考核内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义务阶段在校学生:是否享受教育资助政策?是否有因贫辍学学生?教育扶贫政策是否全面落实?
※重点工作:一是教育、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分级分类建立建档立卡学生数据库,及时补录新进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二是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小学升初中、初中生升高中阶段等重点学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困生等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三是抓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随班就读、送教育上门等服务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基本医疗
健康脱贫政策
①自2017年起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②扩大医保报销范围,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慢性病病种30种(组)以上。(附4:指导目录)
〖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2.儿童白血病;3.终末期肾病;4.耐多药肺结核;5.血友病;6.慢性粒细胞白血病;7.唇腭裂;8.肺癌;9.食道癌;10.胃癌;11.结肠癌;12.直肠癌;13.妇女乳腺癌;14.宫颈癌;15.重性精神疾病;16.急性心肌梗塞;1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8.Ⅰ型糖尿病;19.甲状腺功能亢进;20.脑梗死(重症急性期);21.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22.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23.心脏瓣膜病变;24.冠心病;25.冠心病合并心脏瓣膜病变;26.升主动脉瘤;27.腰椎滑脱症;28.青少年脊柱侧凸(&18岁);29.椎管内肿瘤(神经纤维瘤.脊膜瘤);30.垂体腺瘤;3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2.病窦或二度Ⅱ型/三度房室传导阻滞;33.颅内动脉瘤;34.听神经瘤;35.骨肉瘤(&25岁);36.发育性髋关节脱位(2-8岁);37.恶性血液系统疾病(>14岁);38.退变性脊柱侧弯;39.苯丙酮尿症(<18岁);40.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18岁);41.儿童智力障碍(<7岁);42.儿童孤独症(<7岁);43.急性髓细胞白血病;44.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慢性病病种&&〈1〉常见慢性病:1.高血压(Ⅱ、Ⅲ级);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冠心病;4.心肌梗死;5.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溃疡性结肠炎;8.慢性活动性肝炎;9.慢性肾炎;10.糖尿病;11.甲状腺功能亢进;12.甲状腺功能减退;13.癫痫;14.帕金森病;15.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16.重症肌无力;17.结核病;18.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9.硬皮病;20.晚期血吸虫病;21.银屑病;22.白癜风;23.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4.白塞氏病;25.强直性脊柱炎;26.肌萎缩;27.支气管哮喘;28.精神障碍(非重性);29.肾病综合征;30.结缔组织病;31.脑性瘫痪(小于7岁)。〈2〉特殊慢性病:1.再生障碍性贫血;2.白血病;3.血友病;4.精神障碍(重性);5.恶性肿瘤放化疗;6.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7.器官移植抗排治疗;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9.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10.肝硬化(失代偿期);11.肝豆状核变性;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淋巴瘤骨髓瘤;1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淮南市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2.儿童白血病;3.耐多药肺结核;4.血友病;5.慢性粒细胞白血病;6.唇腭裂;7.肺癌;8.食道癌;9.胃癌;10.结肠癌;11.直肠癌;12.妇女乳腺癌;13.宫颈癌;14.急性心肌梗塞;15.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6.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17.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18.心脏瓣膜病变;19.冠心病;20.冠心病合并心脏瓣膜病变;21.升主动脉瘤;22.腰椎滑脱症;23.青少年脊柱侧凸(&18岁);24.椎管内肿瘤(神经纤维瘤.脊膜瘤);25.病窦或二度Ⅱ型/三度房室传导阻滞;26.颅内动脉瘤;27.骨肉瘤(&25岁);28.发育性髋关节脱位(2-8岁);29.退变性脊柱侧弯;30.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18岁)。慢性病病种&&〈1〉常见慢性病:1.高血压(Ⅱ、Ⅲ级);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冠心病;4.心肌梗死;5.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溃疡性结肠炎;8.慢性肾炎;9.糖尿病;10.甲状腺功能亢进;11.甲状腺功能减退;12.癫痫;13.帕金森病;14.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15.重症肌无力;16.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7.硬皮病;18.银屑病;1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0.白塞氏病;21.肌萎缩;22.结缔组织病;23.脑性瘫痪(小于7岁);24.耐多药结核病;25.慢性支气管哮喘;26.肾病综合征。〈2〉特殊慢性病:1.再生障碍性贫血;2.白血病;3.血友病;4.精神障碍(重性);5.恶性肿瘤放化疗;6.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7.器官移植抗排治疗;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9.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10.肝硬化(失代偿期);11.肝豆状核变性;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淋巴瘤骨髓瘤;1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5.慢性活动性肝炎16.强直性脊柱炎;17.精神障碍(非重性)。〗
③&两免两降四提高&和&135&兜底、慢性
病&180&补充医保政策。
&两免&即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在县域内就诊不要交住院押金。
&两降&即 (1)降低基本医保补偿门槛 (2)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
&四提高&即一是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二是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4组以上,慢性病病种由20组增加到 47组;三是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四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给予救助。
&135&政府兜底:&135&政府兜底是县委、县政府的创新做法,在省健康脱贫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我县贫困人口更大的实惠。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程序(逐级转诊),在本省内的县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封顶额为1000元、3000元和5000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即&135&政府兜底。
&180&补充医保: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简称&180&补充医保。举个例子:一般慢性病患者购买100元的药,经基本医保报销75%后再报销80%,个人自付仅5元钱。温馨提示:贫困人口购买慢性病药物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购买才能报销,大药房和私人诊所购买药物的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省外就医的贫困人口通过逐级转诊的,经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年已脱贫贫困人口不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后,按照年度住院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予以分段救助。其中个人自付在1.5万以上(不含1.5万)、5万元(含)以下的给予50%救助;个人自付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70%救助;个人自付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9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建1份动态管理的健康档案,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摘自淮府〔号、淮卫农〔号、淮卫基层〔号)
※考核内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情况;&351&&180&政策落实情况;一站式结算落实情况;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情况等
※注意事项:一是享受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对象为截止2015年底各地在国办系统中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二是贫困人口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只需交纳自付部分;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使用的目录外药品、材料和非医保检查、诊疗项目所发生的非合规费用由患者自付;三是贫困人口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以及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或不服从双向转诊管理的,不享受综合医保政策。(摘自淮府办秘〔2017〕94号文件)
&●住房安全
基本要求:①贫困户自有住房,要达到住建部门有关住房质量安全要求且无裂痕、不渗漏、有基本居住设施、线路及用电设施安全无隐患、室内外卫生整洁,无易燃物品乱堆乱放现象;②居住在子女或亲戚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达到上述要求;③在外租房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住房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外,要关注该户是否能够负担的起房租等。
& &&2.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②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1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各地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摘自《 2017年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主题三:&三落实&
&●责任落实
总体要求: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体系建设、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评价。(摘自皖扶办〔2018〕9号文件)
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任务下达、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责任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区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做好扶贫对象核准、路径选择、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镇(乡)村两级处在脱贫攻坚最前沿,负责发动群众、调查摸底、信息核实等工作,确保各项脱贫攻坚政策真正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脱贫工作。(附5:寿县脱贫攻坚责任&捆绑&机制)
&捆绑&责任机制内容:县领导和包保的乡镇、村进行&捆绑&;县领导和联系的县直帮扶单位进行&捆绑&;县领导和联系的县直&十大工程&牵头单位进行&捆绑&;县直单位和帮扶村进行&捆绑&;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进行&捆绑&。
&捆绑&责任追究原则和方式:脱贫攻坚&捆绑&责任追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权责一致、同奖同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对包保联系的县领导责任追究的方式: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进行函询,责令被&捆绑&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在县委常委会上说明原因;对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对帮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党纪政务处分等。
&捆绑&责任追究情形
(一)乡镇出现下列情形,由包保县领导责令限期整改。1.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工作责任不明确,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的;没有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传达贯彻工作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未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制定不完整、流于形式的;没有因村因户制定脱贫目标和脱贫路径,深入村组调研不够的。2.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管理规定,没有建立项目库,监督失察导致资金流失、项目管理混乱的;在扶贫项目建设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扶贫资金的。3.未能积极宣传各项精准扶贫政策,营造脱贫攻坚工作氛围的;对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掌握不准确,执行中出现偏差,造成工作被动的。4.因精准帮扶、精准施策不到位,没有积极排查调处、化解疏导矛盾,导致群众信访、闹访、缠访或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有恶劣影响、经媒体负面报道的。5.脱贫攻坚任务底数不清、职责不明、措施不具体、推进不力,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6.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审核把关不严,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出现 &假脱贫&&被脱贫&现象的;瞒报、虚报、漏报、不报重要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贫困户未达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而脱贫或贫困村未达到标准而出列的。7.脱贫攻坚工作档案资料不完善,表册填写不认真、不规范,基础资料缺项漏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逻辑关系错误严重的。8.经第三方监测评估认定,未能完成年度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的。9.在上级督查检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或出现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对上级督查检查和明察暗访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纠错的;参与县内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工作敷衍了事,走形式、走过场的。10.其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县直帮扶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由联系县领导责令限期整改。1.对上级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未深入结对帮扶村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村情民意,未参与制定帮扶村脱贫攻坚年度计划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未与驻村扶贫工作队、乡镇、村(社区)和贫困户会商制定脱贫、巩固计划的。2.对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掌握不准确,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中出现偏差,造成工作被动的。3.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双包&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村入户开展走访活动,结对帮扶和走访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4.经第三方监测评估认定,未能完成年度所结对帮扶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的;帮扶责任人不了解包保贫困户情况,没有落实具体帮扶措施,造成贫困户不满意的;在上级督查检查过程中被查出严重问题的。5.在上级督查检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或出现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对上级督查检查和明察暗访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纠错的;抽调人员参与县内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工作敷衍了事,走形式、走过场的。6.派出驻村扶贫干部未按要求履行驻村工作队职责,工作不在状态,为民办事不实,在上级督查检查中不知晓村级扶贫项目、贫困户具体情况的。7.其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
(三)&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由联系县领导责令限期整改。1.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牵头单位不履行工作职责,在落实工作任务中打折扣、搞变通,项目资金安排不及时,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的。2.行业扶贫推进不力,业务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后,被省、市通报、约谈的。3.其他影响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结果的。
(四)包保村出现下列情形,对帮扶县直单位进行问责。1.对脱贫攻坚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对本村贫困情况不清楚、不了解的,没有正确履行帮扶职责,单位职工、干部参与包保达不到100%的。2.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搞人情扶贫、关系扶贫,出现&两该两不该&现象的。3.未制定本村未脱贫户脱贫计划,未制定贫困村脱贫规划,村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益事业等工作滞后的。4.未及时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未教育引导贫困户转变观念,贫困户仍存在&等、靠、要&思想,出现贫困户多次信访、越级上访或闹访缠访的。5.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完成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等脱贫攻坚任务的,或经第三方监测评估认定,未能完成年度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的。6.对上级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在上级督查调研和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或出现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对上级督查检查和明察暗访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纠错的;参与县内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工作敷衍了事,走形式、走过场的。7.驻村帮扶干部未遵守制度规定,特别是没有与原单位脱钩的;不遵守请销假制度的,不认真履行驻村扶贫工作职责的。8.其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
(五)包保贫困户出现下列情形,对帮扶责任人进行问责。1.未按要求每月至少到户走访一次或走访流于形式的。2.贫困户不知道帮扶责任人的单位、职务、姓名;帮扶责任人不知道所帮扶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人口信息、识别脱贫信息、帮扶措施、收支账等的。3.贫困户&一户一档&档案资料不全,《扶贫手册》与贫困户实际情况、村档资料、国办系统信息不一致,资料内容没有及时更新的;贫困户脱贫程序及相关手续不完备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数据信息录入不准确的。4.未及时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未教育引导贫困户转变观念,贫困户仍存在&等、靠、要&思想,出现贫困户信访,造成恶劣影响的。5.扶贫政策应享未享,导致贫困户不满意的。6.其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摘自办〔2018〕58号)
※考核内容:一是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二是帮扶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情况。(摘自市际交叉考核指标内容)
重点工作:一是市、县(区)、乡(镇)、村(居)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的签订;二是市、县(区)党委、政府专题研究脱贫攻坚会议情况;三是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情况;四是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及完成情况;五是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脱贫攻坚调研情况;六是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脱贫攻坚督查情况;七是&双包&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等。(摘自2017年第三方评估指标内容)
●政策落实
总体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评价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摘自皖扶办〔2018〕9号文件)
重点工作:一是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政策落实及任务完成情况;二是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和集体经济收入达标;三是已脱贫户和预脱贫户稳定增收和&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以解决;四是重点落实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危房改造、生态保护脱贫、教育扶贫、健康脱贫、社保兜底等政策(摘自省办有关培训资料、2017年第三方评估指标内容)
※考核内容:既查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也要查市县(区)两级自身出台政策的落实情况。
※注意事项:一是在重点工作和政策落实过程中,不能出现与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政策有偏差或相违背现象;二是各级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规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的,须如期完成,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不得拖欠或延期。
●工作落实
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行业扶贫部门的工作安排、市委市政府及县(区)委县(区)政府自身安排的工作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扶贫资金安排、拨付、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等。(摘自皖扶办〔2018〕9号文件)
重点工作: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及县(区)委县(区)政府自身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识别标准(收入、&两不愁、三保障&)、识别程序(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特别是比对程序,县级要有比对情况,乡村要有比对结果,并对比对结果进行运用,不能搞规模控制和&一刀切&)、帮扶措施落实、扶贫项目实施和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效益、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等工作落实情况。(摘自皖扶办〔2018〕9号文件指标解读)
※注意事项:对照上级工作部署及本地制定的工作要点内容,逐项梳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有据可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以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做到资料存档规范、条目清晰明了。
(附6:精准扶贫20条)
特色种养业扶贫。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充分发挥各类园区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和引导贫困户自主调整优化种养结构,突出抓好到户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帮助落实特色产业奖补政策并提供技术、信息、销售等后续服务。到2018年底,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切实增强贫困户发展能力。
(虾、蟹、鸭、鱼等)
大棚蔬菜(瓜果)
莲藕、菱角、荸荠、席草等
瓜蒌、芡实等中药材
苗木、花卉
经果林、木本油料
新建圈舍补1000元
新建圈舍补2000元
新建圈舍补1000元
池塘养河蟹
(泥鳅、虾等)
(豆制品、园子、麻油等)
(草、柳、蒲编等)
备注:1.每户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加工)业,合计最高补助不超过0.6万元(扶贫系统中标注为&不享受政策&和&五保&贫困户不予补助)。此补助标准为当年计划脱贫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补助标准,非当年脱贫的贫困户补贴标准由乡镇自行制定予以补助(不能高于当年脱贫户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主体和贫困户有带动协议,主体向贫困户提供种苗、饲料、防疫、技术指导、产品收购等服务),由乡镇政府根据带动的户数规模、区位远近、产业类型、环节多少、效果高低,以每带动1户为单位,按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奖补标准10-30%对主体进行奖补;若主体安排贫困户在内务工的,按贫困户年务工工资总额的10%奖补带动主体,由财政整合涉农资金予以支付。&&&
原已带动的贫困户,由乡镇督促村、经营主体落实协议内容。
光伏扶贫。按照国家批复计划,主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村级和村村、村户、户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和小微奖补扶贫,鼓励支持老弱病残贫困人口或半(弱)劳动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各地可采取虚拟到户、动态调整的方法,确保相关贫困户获得光伏扶贫收益。
乡村旅游扶贫。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景区与周边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贫困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住宿、特色旅游商品、提供旅游服务等方式实现增收脱贫。
对各乡镇涉旅贫困户的补贴:①享受县委县政府扶贫办出台的相关奖补政策;②开办农家乐,县补2万元;开办民宿客栈,家庭旅馆的,10床位以内的补2万元,10床位以上(含10个床位)的按每张床位2千元补贴;建垂钓中心的,5亩以内的补1万元,5-10亩(含5亩)的补1.5万元,10亩以上(含10亩)的补2万元;③贫困户在乡村宾馆、饭店、农家乐、采摘园等涉旅企业以务工形式实现脱贫的,凭劳动《合同》及工资花名册和实际收入达脱贫标准的证明材料,按每带动务工一人,补助500元到贫困户,补助500元到帮扶的涉旅企业;④贫困户通过销售旅游商品(土特产品)实现脱贫的,一次性补助500元到贫困户;⑤贫困户子女进入&安徽旅游学校&读书的,在校期间,县每年每位学生补助3000元。
  4.电商扶贫。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帮助贫困户增强电商意识,加强电商知识培训,积极引导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特色农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建立直采直供关系,促进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促进贫困户增收节支。
  5.资产收益扶贫。结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农村&三变&改革,帮助贫困户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身劳动力等参与企业生产;财政扶贫资金和整合的涉农资金投入到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户;鼓励支持贫困户以股权入股新型经营主体,使贫困户获得财产性收入。
就业脱贫。积极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加免费职业培训,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至少掌握1项劳动技能。鼓励支持&四带一自&各类园区和新型经营主体创造就业岗位吸纳贫困人口务工就业。大力发展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鼓励吸纳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务工就业,贫困人口就业比例应占50%以上。对贫困户中的半(弱)劳动力通过公益岗位、辅助性岗位、居家就业等方式,帮助就近就地就业。推动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贫困户家中至少实现1人就业。帮助保障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合法权益。
★政策解释
贫困劳动者:指建档立卡16-59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就业扶贫基地:指热心公益、能提供就业岗位、待遇稳定的国有、民营企业。就业扶贫车间:指能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技能脱贫培训:指组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开展旨在提升劳动技能的培训活动。居家就业岗位:类型有主体带动、农村电商、旅游服务和其他居家就业岗位。辅助性就业岗位:类型有护林、护水、护路、保洁、治安维护、护理服务、互助服务和其他辅助性就业岗位。
★奖补政策
就业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劳动者达到9人以上的基地,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就业扶贫基地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贫困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600元/月(其中贫困劳动者500元/月、企业100元/月)和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对提供就业岗位30个以上,吸纳贫困劳动者达到9人以上的车间,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实现居家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
县内其他灵活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凡能提供累计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和劳务收入证明的,给予100元/人/月就业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补助对象为当年拟脱贫人员。
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者:凡能提供累计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及劳务收入证明的,给予县外省内600元、省外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对象为当年拟脱贫人员。
参加技能脱贫培训的贫困劳动者: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技能脱贫培训,给予伙食、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交通补助为20元/人/天,培训补助直接打卡发放。
居家就业岗位、辅助性就业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按《寿县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和补贴办法》文件规定,发放就业补助。
★奖补流程
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和个人奖补资金发放流程:(1)申报程序:①基地、车间和个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于每年7月份、12月份统一向县劳动就业局提出补贴申报;②县劳动就业局对申报材料及名单进行复核;③经复核后的相关材料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的,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打卡发放。(2)申报材料:①《寿县》;②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③工资发放花名册;④贫困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扶贫手册复印件;⑤扶贫基地或扶贫车间单位账号、贫困劳动者惠民补贴&一卡通&账号。
技能脱贫培训资金发放流程:(1)资金申报。培训结束后30日内,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脱贫培训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脱贫培训合格人员信息表、脱贫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等。(2)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属于补助参训贫困劳动者个人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打卡发放。
&& &7.教育扶贫。加强贫困家庭学生帮扶,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实现贫困学生从幼儿园到大学资助全覆盖,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确保贫困户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着力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帮助贫困家庭子女申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8.科技扶贫。坚持&实地、实用、实效&原则,结合贫困群众需求,开展靶向型、菜单式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和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至少掌握一技之长,切实增强其脱贫本领。
  9.文化扶贫。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面向贫困人口开展精神扶贫和有针对性的科普培训,传播科学知识,丰富文化生活,引导贫困人口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10.健康脱贫。大力宣传并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51&&180&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对患有慢性病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帮助进行慢性病鉴定并办理慢性病证;帮助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调签约家庭医生到户开展服务。帮助贫困人口进一步降低就医负担,确保综合报销不低于90%。
  11.危房改造。把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作为基本底线目标,全面开展住房安全大排查。对居住危房的贫困户及时进行危房鉴定,经鉴定需进行修缮、重建的,帮助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协调落实危房改造补助,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户有安全住房。
  12.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各地根据自身财力状况,进一步加快村组道路建设,着力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
  13.安全饮水。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2018年底前解决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
  14.生产生活用电。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步伐,在实现村村通动力电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前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供电能力、质量和可靠性明显提升,着力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服务水平。
  15.农村信息化。加快推进贫困村信息化建设,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加强信息员培训,每个村至少培训确定1名有文化、懂技术、能服务的信息员,为贫困户提供信息服务,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16.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重点帮助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发展产业,做到应贷尽贷。信贷资金要精准用于发展以贫困户为单位的种养业及二、三产业等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
  17.保险扶贫。加强保险扶贫政策宣传,积极帮助贫困户申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费补贴,减轻贫困户保费负担,进一步提高保额,为贫困户提供多层次的保险服务,提高保险覆盖率,充分发挥保险扶贫的风险保障作用。
& &&18.生态保护脱贫。逐步扩大对贫困人口的生态补偿力度,增加生态护林员等生态公益岗位,帮助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增收脱贫。结合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引导贫困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林产业。
  19.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实施农村改厕,帮助贫困户用上卫生厕所。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帮助引导贫困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做到室内、厨房、院子等整洁卫生,自觉建设好、维护好居家环境和共有的人居环境。
& &20、社保兜底脱贫。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实现脱贫的贫困对象,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帮助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申请基本养老金、高龄津贴、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确保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都能实现基本生活有保障、病有所医、残有所助。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工作,做好&救急难&工作,帮助贫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可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引入志愿者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安徽省寿县人民政府 承办:安徽省寿县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安徽省寿县信息中心
 邮编:232200 E-mail: shouxian-
网站标识码: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及邮箱 电话: 传真: E-mail:shouxian-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家医疗救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