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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问答24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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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洗钱行为?
答?洗钱?英文名称为 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
2. 我国如何界定洗钱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经过了多次完善。 1990年 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只限定在毒品犯罪。 1997年修订刑法时?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规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罪。为了适应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 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加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增加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加大了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藏的?都是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是没有使用洗钱罪的具体罪名。
3. 有关国际组织对洗钱概念是如何界定的?
答? 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也称《维也纳公约》 )?隐瞒或分散非法交易所得财产的真实面目和来源?转让或变动非法收益的所得权?包括通过电子转账进行的目的在于掩盖非法来源使资金合法化的资金转换。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凡是隐匿或掩盖犯罪所得财物的性质、来源、地点或流向?或协助任何与上述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责任的?都是洗钱犯罪。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系统被利用作为转移或者储存来自犯罪活动基金的工具。犯罪者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支付?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隐瞒金钱的来源以及收益所有人?通过安全储存设施对于银行支票提供保管。这些活动通常被称为洗钱。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有三类行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 (1)转换或者转移犯罪所得? (2)处置、转移犯罪所得的所有权或者有关权利? (3)获取、占有或者使用犯罪所得。这表明?即使在行为人不具有“隐瞒或者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的犯罪目的时?明知财产为犯罪所得而仍然获取、占有或者使用该财产的仍构成洗钱犯罪。
4. 什么是毒品犯罪?
答?毒品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各种有关毒品的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
5.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6. 什么是恐怖活动犯罪?
答?恐怖活动犯罪主要是指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犯罪。
7. 什么是走私犯罪?
答?走私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各种犯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
8. 什么是贪污贿赂罪?
答?贪污贿赂罪?是指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一类犯罪总称。根据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 12个具体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9. 什么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答?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规定的罪名?包括伪造、变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罪?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虚假理赔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逃汇罪等。
什么是金融诈骗犯罪答?金融诈骗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犯罪?保险诈骗罪等。
11. 怎样理解洗钱罪与洗钱行为的关系?
答?洗钱行为和洗钱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先说洗钱罪?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情况看?洗钱罪包括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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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完成反洗钱身份识别存量非自然人客户处理措施的通知
编辑:kefuzhongxin
点击:3912
发布日期: 15:27:15
尊敬的非自然人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正在对存量非自然人客户开展反洗钱身份识别工作,对于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仍未按期完成反洗钱身份识别的非自然人客户,我公司将对期货账户采取限制措施。
对采取措施的客户,我公司将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与您进行沟通:
1.公司官网(www.ydqh.com.cn)的公司公告;
2.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通知;
3.短信平台通知;
4.交易系统消息提示。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一德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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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监管之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及客户尽职调查规则
July 26 2018
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是遏制金融犯罪的有效手段,强大的金融监管框架是对金融犯罪最有效的威慑之一。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AML))、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ombat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CFT))和客户尽调(Know-Your-Customer(KYC))已成为当前金融机构监管的重点领域。随着监管部门对这三方面监管的加强,美国及国际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监管环境也趋于严峻。本文尝试对美国在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及客户尽职调查方面的监管及其历史变迁进行概括性介绍。
美国政府中主要负责AML、CFT和KYC相关监管的部门是财政部下属的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FinCEN 从AML、CFT、KYC三个不同方面打击美国境内和境外金融犯罪,但这三者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AML措施针对的对象之一就是恐怖主义融资服务,而CFT非常重要的方法就是实施强有力的AML措施,因此广义的AML通常同时包括这两方面。下文中用到AML一词时,皆指AML和CFT。另一方面,AML措施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KYC,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些AML/CFT方面的规范同时包含直接或间接的KYC要求,但广义的KYC又不仅仅是为了反洗钱的目的。综上所述,三者的监管范围既有重叠又有各自覆盖的领域。
关于美国AML的历史沿革及目前的法律规范将在下文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KYC措施通常是指金融机构从以下方面采取的步骤:
建立并验证客户/账户持有人的身份,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确定非账户持有人(例如受益人)的身份;
在形成客户关系之后,基于特定风险持续监督客户商业活动性质(以最终确定客户资金来源合法,商业活动符合规定目的);及
评估与该客户相关的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一个较为完善的KYC政策规章由如下部分组成:(i)客户识别(Customer Identification Program(CIP))&包括对客户身份信息的收集、验证和记录保存,以及根据已知恐怖分子名单核查客户;(ii)客户尽职调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CDD))&以鉴别筛选风险太高而无法与其开展业务的客户;(iii)深入尽职调查(Enhanced Due Diligence(EDD))&针对高风险客户的更为深入的尽职调查,以收集更多信息,深入了解客户活动,从而降低洗钱等金融犯罪的风险;和(iv)简化尽职调查(Simplified Due Diligence(SDD))--适用于某些低风险客户的简化尽职调查,例如小额储户等。下文将主要从CDD的角度介绍美国的KYC要求。
反洗钱主要立法《银行保密法》
美国关于反洗钱的主要立法是1970年《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BSA))(也称为1970年货币和涉外交易财务记录法)。该法案是美国惩治金融犯罪法律体系的核心立法,后续一系列的法案的出台,包括下文介绍的《美国爱国者法案》,都是为了补充、修订《银行保密法》,以弥补其漏洞、增强其实施力度。《银行保密法》的立法目的是遏制使用秘密的外国银行账户,并通过要求受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和保存记录的方式来识别进出美国或存入金融机构的货币和金融工具的来源、数量及流通,从而为执法部门提供审计线索。
《银行保密法》共包含二十章,主要内容是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向FinCEN提交各种类型的记录和报告,包括涉及货币交易、外汇、金融工具的汇入汇出等相关报告。 该法案还赋予了财政部要求特定的美国国内或国外的金融机构满足特定的报告要求的权力,例如报告某账户的实际权益受益人等。 同时,该法案明确禁止以逃避报告义务为目的对交易结构的调整。违反《银行保密法》的后果非常严重。FinCEN对违法者可向法院申请禁令、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实施包括罚款、罚金、监禁等民事、刑事处罚。
《美国爱国者法案》对《银行保密法》的修订
在日的恐怖主义袭击之后,乔治&布什总统于日签署了《通过提供拦截和阻止恐怖主义所需的适当工具以团结和强化美国法案》(因其英文首字母缩写为&美国爱国者&一词,该法案也被简称为《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极大地修订了《银行保密法》。《美国爱国者法案》由十个章节组成。其中第三章&2001年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对银行保密法下的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作出了重大修订,包括要求金融机构从政策、程序和风控措施方面制定反洗钱方案,指定合规官员,对内部人员进行培训,对反洗钱方案进行独立测试,并基于风险对客户活动和信息进行持续的监测和更新。
在诸多条款中,该法案第352条是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它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反洗钱方案,其中包括四个方面:
《美国爱国者法案》中所指的的金融机构包括存储机构(如零售银行、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信用合作社、储蓄所和储蓄机构),金融服务商(Money Service Business(MSB))(例如汇票或旅行支票的发行人或卖家、支票兑换商、预付费服务提供商或卖家、货币兑换商),大宗商品、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领域的经纪商、期货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FCM))以及介绍经纪商(Introducing Brokers(IBs))等。
另外,作为反洗钱系统的???部分,《美国爱国者法案》加强了传统的KYC流程,使之更为严格。例如,法案要求银行实施CIP计划并向联邦执法机构和财政部提交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SAR)),其中可疑活动包括:
根据此规定,以上涉嫌违法交易发生后,金融机构必须提交可疑活动报告,并提供有关交易嫌疑人的信息、可疑活动的类型、涉及的美元金额、任何对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以及有关报告金融机构的信息。因此,尽管《美国爱国者法案》并未直接规定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但其要求金融机构提交可疑活动报告的效果是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FinCEN的相关法规后来解决了这一监管的漏洞。
其他联邦立法及国际准则
除了《美国爱国者法案》的第三章对《银行保密法》进行了修订之外,其它关于反洗钱的法律也相继颁布,或修订或增强了《银行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建立了更为完善的反洗钱体系。
《1986年洗钱控制法》(The 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Act of 1986(MLCA))将洗钱纳入联邦犯罪的范畴,在对违反《银行保密法》的惩处方式上增加了没收财产,并且规定银行应该建立和保持政策、规章及程序以确保其遵守《银行保密法》。
《1992年Annunzio-Wylie反洗钱法》(Annunzio-Wylie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加强了违反《银行保密法》的制裁,要求金融机构提交可疑活动报告及电汇的记录,并且建立了银行保密法咨询小组(Bank Secrecy Act Advisory Group (BSAAG))。
《1994年反洗钱法》(The Money Laundering Suppression Act of 1994(MLSA))要求银行监管机构审查和加强金融机构关于反洗钱培训和考核程序,和向执法机构通报涉嫌违法案例的程序,建立了对从事货币汇兑业务公司的联邦注册要求,并将无照运营货币汇兑业务和为逃避监管的现金货币架构交易定为违法联邦法规的罪行。
《1998年反洗钱和金融犯罪策略法》(The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al Crimes Strategy Act of 1998)要求美国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反洗钱策略,并设立了洗钱和相关金融犯罪高发区域工作组(High Intensity Money Laundering and Related Financial Crime Area(HIFCA)),在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洗黑钱的流行区域加强执法工作。洗钱和相关金融犯罪高发区域既可以是地域性的,也可以是基于社会经济或产业划分。
《2004年情报改革和防恐法案》(The Intelligence Reform &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 of 2004)授权财政部在对于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来说&合理必要&的前提下,制定规章要求相关金融机构报告跨境电子转账的记录。
此外,2017年5月,美国参议院还通过了《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造假法案》(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Terrorist Financing, and Counterfeiting Act of 2017),试图通过消除诸如虚拟货币等立法空白和风险,加强现有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法律监管。
从国际层面来说,打击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对国际金融体系完整性造成的其他相关威胁的任务是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The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实施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一个由各成员国(包括美国)于1989年成立的政府间机构。FATF会监察其成员在执行必要措施方面的进展,商讨洗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技巧及对策,并推动在全球范围内采取和实施适当措施。FATF制定了一系列被认为是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国际标准的建议书(&FATF建议&)。FATF建议起到了在全球范围内协调应对这些对金融体系的威胁的作用,及确保公平竞争环境。FATF建议于1990年首次发布,并分别于1996年、2001年、2003年和2012年进行了修订,以确保它们的时效性和相关性,以及普遍适用性。
FinCEN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规则
从《银行保密法》到《美国爱国者法案》以及其他一系列反洗钱立法,美国在反洗钱方面的金融监管愈加完善,涵盖了从汇款途径、金融产品到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监控体系等各方面的要求。然而,这样的监管体系与FATF建议相比仍存在差异。前文提到过,《美国爱国者法案》规定了金融机构应适时提交可疑活动报告,这一要求间接地促使了金融机构去及时了解客户身份和资金用途。但是,当时美国并没有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的直接规定。根据FATF在2006年和2016年对美国反洗钱与打击恐怖融资体系进行的两次评估,美国在与客户尽职调查(CDD)要求有关的几个领域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为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政府已发布相应的咨询、指导或建议,并颁布相关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规定为2016年7月FinCEN采纳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FinCEN成立于1990年,并于2001年因《美国爱国者法案》的要求被纳入美国财政部,成为其下属机构。FinCEN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提供一个政府间的多元情报及分析网络,以支持对美国及国际洗钱及其它金融犯罪的侦察、调查和起诉。随着美国反洗钱制度的发展,今天的FinCEN已经成为财政部最主要的监督和实施关于洗钱的预防和侦查政策的机构。
一方面,FinCEN与金融机构相互合作,通过要求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定时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要求报告和记录可疑行为的方式,打击和侦察洗钱活动;
另一方面,FinCEN为执法部门提供《银行保密法》下的情报和分析支持,并致力于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FinCEN于2016年5月根据《银行保密法》颁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最终规则》(CDD规则),规定受管辖的金融机构对其客户的实际权益所有人进行尽职调查,并持续更新客户资料。CDD规则已于日生效。 CDD规则旨在解决犯罪分子通过匿名或间接持有账户、利用金融网站而实施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的立法漏洞,从而为金融执法机构提供信息,防止犯罪分子有针对性的逃避犯罪制裁,改善金融机构评估风险的能力。
FinCEN认为,一项有效的客户尽职调查计划的关键程序包括:
确定和验证客户身份;
确定并核实最终权益所有人的身份;
分析客户关系的性质以制定客户风险档案;
监控客户交易,并基于相关风险维护和更新客户信息。
由于第一、三、四点在之前的立法中都有相关规定,CDD规则的侧重点是第二点,即要求除依法豁免的情况外,所有依法需要建立客户身份识别规章的金融机构识别和验证法人实体客户权益所有人的身份。之前,受辖金融机构仅需要收集确认某些外国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账户和代理账户实际所有权人信息。
CDD规则下受辖金融机构,即CDD规则的适用主体,包括:受联邦监管的银行和受联邦保险的信用合作社、共同基金、证券经纪商、期货交易商和大宗商品经纪商。权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包括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任意一个的个人:
直接或间接拥有法人实体客户25%或以上的股权的个人,以及
任何&控制、管理或领导法人实体客户的主要负责人,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和任何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
以上关于职位的清单是列举性的,不是排他性的。在认定某人是否属于控制、管理或领导法人实体客户的主要负责人时,FinCEN认为可考虑的因素包括该负责人是否是法人实体的高级官员,是否负责该实体的运作方式,是否有权接触有关公司日常运营的信息等。
在权益所有人的定义中提到的&法人实体客户&包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它通过向州务卿或类似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而成立的实体、普通合伙企业、其它在美国或外国成立的类似商业实体,也包括有限合伙企业以及通过向州务卿提交申请文件而设立的商业信托,或其它以类似方式设立的实体。 法人实体不包括个人独资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非法人团体、自然人。 另外,被排除在法人实体的定义之外的豁免实体主要包括已经受联邦和州的执法机构监管的实体,例如由联邦职能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及由州银行监管机构监管的银行,不受现金交易报告义务限制的机构(如联邦或州政府部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体等),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证券发行人或根据该法第15(d)条提交报告的证券发行人等。
综前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反洗钱监管体系中,《银行保密法》作为主要纲领性立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报告义务及风控措施的主要方面。《美国爱国者法案》等其它反洗钱立法从各个角度对《银行保密法》进行了修订与增补,提出了金融机构一项重要报告义务&SAR报告。FinCEN CDD规则则将此前监管的重心从金融机构内部运作转移到了金融机构对其客户的尽职调查的角度,并对金融机构持续进行风险监测和更新客户活动信息进行了规定。因此说,美国当前在反洗钱等领域的监管已经具有了庞大的监管范畴和完善的监管手段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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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tent and quality of the newsfeeds is very good and well indexed by subject making it easy to follow up on.&原油期货3月上市!谁有资格参与?资金门槛高低?就看六大关键点原油期货3月上市!谁有资格参与?资金门槛高低?就看六大关键点券商中国百家号5年多的漫长等待,中国原油期货终于正式破冰,确定于3月26日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上市。作为国内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原油期货承载各方期待。除了关注原油期货获批的喜讯,原油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有哪些?投资者应当如何参与?对于相关行业有哪些影响?就这些市场关心的问题,券商中国记者为您一一解答。焦点一:3月26日挂牌交易2月9日,中国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原油期货上市各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确定将于日挂牌交易。这意味着中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原油期货即将上市。据了解,中国是世界第二大原油消费国、第八大原油生产国。2016年原油表观消费量约为5.78亿吨,对外依存度超过65%。2017年进口原油约4.2亿吨,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原油进口国。业内人士称,开展原油期货交易,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尝试。原油期货作为我国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将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探索期货市场国际化的市场运作和监管经验。上期所相关人士表示,交易所将进一步强化一线监管和自律监管职责,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手段和措施,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市场稳健运行,守住底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历5年多筹备,原油期货上市的获批来之不易。早在2012年,中国证监会首次明确提出将推动原油期货上市;日,证监会批准上期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INE)开展原油期货交易。去年5月11日,经证监会批复同意,能源中心发布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经过周密准备,原油期货上市的各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据了解,目前上期能源已审核通过149家期货公司申请入会,批复同意12家银行为从事境内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8家银行为从事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相继进行5次全市场生产系统演练。焦点二:原油期货合约及主要规则根据已公布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原油期货标准合约交易品种为中质含硫原油,交易代码为SC,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交易单位为1000桶/手,合约采取人民币报价。一、交割单位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0桶,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数倍。二、最后交易日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市场风险,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例如,临近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期之间出现连续三天以上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后最后交易日,并提前进行公告。三、交割品质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0、硫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贴水由能源中心另行规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交割油种及升贴水进行调整。本合约所称的原油,是指从地下天然油藏直接开采得到的液态碳氢化合物或其天然形式的混合。四、指定交割仓库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并另行公告。焦点三:投资者如何参与?个人客户门槛50万原油期货即将上市,投资者应当如何参与?对于境内投资者来说,与现有期货品种类似,投资者可在期货公司开户,申请相应交易编码进行交易,大型机构、企业可申请特别会员。境外交易者参与原油期货有以下四种模式:一是作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直接参与能源中心的交易。二是作为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客户参与交易。三是作为境内期货公司会员的客户参与交易。四是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参与交易,境外中介机构需要将客户委托给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以上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必须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与能源中心办理结算业务。值得注意的是,能源中心还推出了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客户在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应符合相关标准。根据规定,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和个人客户都应通过相关测试,具有相关期货成交记录。适当性管理制度对资金设置了严格门槛: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个人客户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详细规定如下:开户机构为个人客户申请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个人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三)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已在境内期货交易场所、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开户的,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或者境外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四)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焦点四: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规定发布2月9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发布了《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规定的公告》。根据公告,原油期货合约标的确定为中质含硫原油,可交割油种包括阿联酋迪拜原油、上扎库姆原油、阿曼原油、卡塔尔海洋油、也门马西拉原油、伊拉克巴士拉轻油,以及中国胜利原油。上期能源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的业务原则,原油期货合约标的确定为中质含硫原油。这是因为,一是中质含硫原油资源相对丰富,其产量份额约占全球产量的44%;二是中质含硫原油的供需关系与轻质低硫原油并不完全相同,而目前国际市场还缺乏一个权威的中质含硫原油的价格基准;三是中质含硫原油是我国及周边国家进口原油的主要品种,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统计数据,我国2016年进口原油3.81亿吨,其中来自中东地区的原油1.83亿吨,占比高达49%,形成中质含硫原油的基准价格有利于促进国际原油贸易的发展。可交割油种包括阿联酋迪拜原油、上扎库姆原油、阿曼原油、卡塔尔海洋油、也门马西拉原油、伊拉克巴士拉轻油,以及中国胜利原油。据了解,上期能源即将上市的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升贴水设置是在对相关油种现货市场多年来的价格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比较,并与境内外涉油企业和报价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意见交换和沟通后确定的。中海油进出口公司资深专家佘建跃在接受采访中表示,“通过比对普氏和阿格斯对相关油种的报价信息,我们认为上海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的升贴水设置与现货市场较为吻合”。“WTI可交割油种包括六种美国原油和六种进口原油,其中六种美国原油不设升贴水,六种进口原油包括英国北海布伦特原油(Brent)、尼日利亚邦尼轻油(bonny Light)和Qua Iboe原油、挪威奥斯伯格原油(Oseberg Blend)、哥伦比亚库西亚纳原油 (Cusiana)等。CME对进口原油设置了0.15-0.3美元的品质升贴水,该升贴水方案已经多年没有做过修订,与现货市场情况已大大脱节。”招商证券(香港)公司环球商品部董事赵源远对记者进行了解释。“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上海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升贴水方案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在维多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天逸看来,这种固定升贴水方案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极大简化了原油期货实物交割操作。因为每一种可交割油种价格信息都是明确的,参与交割的买卖双方的交割货款计算公式简单明确,可操作性强。同时,通过设置油种品质下限标准增强了可交割油种的品质稳定性。”上期能源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密切跟踪现货市场运行情况,在现货市场可交割油种价差出现重大的趋势性变化时,将对升贴水方案进行调整,确保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焦点五:各部委配套政策原油期货在上市推进中,得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主要包括(按时间排序):(交割税收)2015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交易)2015年6月,证监会出台《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开户、结算、保证金收取及存管要求等;(结算外汇)2015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做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原油期货交易计价和结算货币、人民币相关账户的开立和收支范围、计息方式、专户管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要求等;(结算外汇)2015年7月,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外汇相关账户的开立和收支范围、结售汇业务、计息方式、专户管理、国际收支申报等;(保税交割)2015年8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支持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交割税收)2017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明确参与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境内机构需进行免税备案,并确定了原油期货保税交割发票的形式和流转方式;(质检)201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做好期货原油检验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年第19号),明确了期货原油的检验监管实行“集中检验、分批核销”的模式。焦点六:业界如何评价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震:石化产业链企业越来越多,2015年10月原油使用和进口权放开后,原油进口量2017年突破4亿吨,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原油进口国,参与主体越来越多。现有原油价格参照布伦特和WTI,定价基准、贸易结算基准油没有反映我们的市场供需。相关企业、航空公司、下游化工企业是未来中国原油期货的参与企业主体。中国原油期货发展会有一个过程,对行业来讲是好事,增加了对冲工具。产业链相关企业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世界对中国行情变化越来越关注。原油期货未来能否成功,关键要看有没有流动性。就是大家都愿意参与,需要我们做很多工作。要想方设法,首先要把相关企业积极性调动起来,再吸引国际炼油商、贸易商,金融机构,让他们愿意来。永安期货总经理葛国栋:原油期货上市是期货市场响应“十九大”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方面,原油期货是国内首个以人民币计价的期货品种,中国是原油消费大国,建立多样化的原油输入通道、树立原油定价中心地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建立健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国家增强原油全球话语权,保护国家能源和经济安全。另一方面,原油期货上市为国内众多企业提供价格风险管理工具。进一步丰富了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产品。原油期货的国际化将积极推动国内期货市场的国际化,加快推动我国期货行业的改革与创新发展,弥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短板——期货公司实力薄弱及国际竞争力不足等问题,抓紧培养一批资本实力雄厚、市场服务能力较强、能够承担建立定价话语权主渠道作用、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中介机构。公司对原油期货上市十分重视,总体来说,永安的筹备工作稳步推进,已经做好了原油期货上市各项准备。具体来说,我们所做的工作分为两块:第一是配合交易所完成原油期货筹备上市的工作,我们先后完成了上期所“原油实体企业运用期货工具方式”课题、中期协“山东炼厂运用期货工具”案例的报告,同时,我们积极配合交易所完成境内个人、机构及境外5种模式下客户的开户、交易、清算、仓单、交割、结售汇、货币质押等各项业务;首批配合期货市场监控中心、银行完成隔日结售汇测试,协助能源中心优化业务功能,发挥了先锋会员的作用;第二是公司自身为原油期货上市做的筹备工作,首先是我们成立了原油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统筹,香港新永安、上海分公司、国际业务部、交易部、稽核部、研究机构、原油品种委员会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原油期货上市筹备工作。同时做好投资者教育。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2018年,原油期货上市备受瞩目,意义重大,至少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进一步完善国内衍生品市场化工产业链。目前来看,国内期货市场中的化工板块基本是中间品,主要是因为我国是这些中间品的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国,但由于上游原油价格风险在外,导致不少的化工企业外部风险往往难以有效对冲。有了原油期货以后,实体企业风险对冲具备了理论上的闭环,这更有利于实体企业经营的稳健。而从投资机构的角度来看,产业链的完善有利于更多的套利对冲,促使整个市场价格体系更加完善;其二,原油期货本质上也是国内衍生品市场走向国际化的重要尝试。由于原油期货涉及海外参与者,其结算、风控、资本项目开放、交割等诸多复杂问题,使得原油期货上市其意义已不仅仅局限于一个新品种的上市,更在于如何探索出打通国际化路径,为未来铁矿石等其他品种国际化做铺垫。同时借助于原油期货的上市,国际化路径上涉及到的制度问题也会解决;其三,完善中国期货市场的参与者结构。目前,期货经营机构大多数仍集中于国内业务的发展,在引导客户“走出去”方面主要是利用诸如香港子公司开展,而将海外客户“引进来”还是相对空白。这也导致我国的期货市场虽然在全球具有非常大的份额,但一直未能真正成为国际大宗商品定价的中心,海外成熟市场对于中国市场仍存疑虑。通过“引进来”,完善市场参与者的地域结构,使中国的期货市场真正展示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舞台上。这是中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必不可少的一步;其四,有利于改善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结构。近年来,期货行业创新不断,包括资管业务、风险业务、海外业务、场外业务等等,但如何发展海外客户资源不仅仅是空白,更缺少经验的积累和制度的支持。通过原油期货上市,期货经营机构会在这方面进一步完善业务面,推动期货经营机构服务类别和服务对象的多元化,补服务实体中的短板;最后,原油期货上市在更大一个层面上可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原油长期以来一直是以美元计价,对于中国当前如此庞大的经济体量和对外贸易体量而言已经形成了掣肘。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全球交易、结算方式多元化,更有利于贸易全球化,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淘利资产趋势投资部投资总监杜旭:原油期货是非常重要的国际大宗商品,供需规模庞大,对一个国家经济的意义不言而喻。同时某种意义上也是非常重要的金融资产,在海外是最大的成交品种之一。我们预计,原油期货推出后,市场参与度会比较高,这从前面各类培训的活跃度和参与度也可看出。但就成交量来看,上市初期成交量不会太大,因为新品种都需要有个逐步接受、逐渐放量的过程。原油期货上市后,我们可以多种交易方式参与到这一新品种中,如参与各种套利和趋势交易,套利方面如跨市套利、跨品种套利交易,或是利用不同月份的升水贴水开展跨期套利,和国内其他化工品种之间进行上下游套利等。趋势交易方面,主要包括各种周期的CTA策略、日内高频交易等。百万用户都在看36万证券从业者,可知正面对一个怎样的证券业?平均年薪31万,这些&看天吃饭&业务挑战再升级强势人民币突然大跌了!警钟敲响,这几个逻辑必须理清A股又跌出一头雾水?忍不住抄底却抄在了半山腰?理清这六个&为什么&,保卫我们的资产证金增持!年报首见证金身影,连续三季度增持成第二大股东爆仓遭强平,股东称遭&随意减持&,两信托独家回应:这个锅绝不背券商中国是证券市场权威媒体《证券时报》旗下新媒体,券商中国对该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ID:quanshangcnTips:在券商中国微信号页面输入证券代码、简称即可查看个股行情及最新公告;输入基金代码、简称即可查看基金净值。有一种美好习惯,叫做阅后点赞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券商中国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券商中国是权威媒体《证券时报》旗下新媒体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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