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上学政策在昌吉报考高校需要什么条件在昌吉交满三年社会保险子女能否参加普通高考

从日起,昌吉市开始实施《昌吉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施行,结束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两种以户籍为区分的医疗保险制度,全市20多万名城乡参保居民因此受益。
实现城乡居民公平就医
据昌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医保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管理模式运行,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统一覆盖范围,市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统一筹资政策,全市所有城乡居民按照统一筹资标准缴纳个12月7日,我市召开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会议通报了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解读了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登记20.8万人次,2018年签订代扣协议18.15万人次,占参保登记人数的83.34%,全市收缴入账9.25万人,占参保登记人数的42.5%。
市委副书记、市长郑敏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城乡居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按2018年起,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合并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啦!
一、您知道今年怎么参保缴费吗?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①具有昌吉州户籍并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居民;
②在昌吉州就读的中小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③取得本州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2.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是什么时候?标准是多少呀?
答: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是日-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收取昌吉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
(一)具有自治州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中小学生。
(三)非自治州户籍但取得本州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参保缴费时间
日开始,日截止,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缴费标准
成年人年缴费为240元,各类学奇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年缴费为240元,各类学生与学龄前儿童年缴费为160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成年人年缴费为90元,18周岁以上的各类学生年缴费为90元;18周岁以下(含18岁)的各类学生年缴费为20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自愿参保,鼓励参保。
二、缴费方式: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代扣代缴。已经签过代扣协议,提交过银行卡柜台存取款小票的,卡余额小于签协议金额需要再次存款的,可以通过ATM机存款、手机银行或网银转账,或者微信转账,不需要去柜台存款,也不需要再次提交柜台存款小票。
三、已经签了代扣协议的且卡余额大昌吉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
(一)具有自治州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中小学生。
(三)非自治州户籍但取得本州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参保缴费时间
日开始,日截止,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参保人员范围
(一)具有自治州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中小学生。
(三)非自治州户籍但取得本州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参保缴费时间
日开始,日截止,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缴费标准
成年人年缴费为240元,各从州社保局获悉,我州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已在全疆率先实行定点医院一站式办理,参保群众不用再到社保局备案。 据了解,具体程序为:因病情需转往州外疆内定点医院诊治的,由具备转诊转院资质的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填写《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科主任签署意见,医保办和医务部审批并加盖公章后,由医保办将转诊信息录入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表由参保人员、转出定点医院分别保存备查,参保人员无需再到参保地社保局报备。 目前我州具备转诊转院资质的定点医院共12家,分别是:昌吉州人民医院、昌吉州中医医院、昌吉市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呼昌吉州下发了《关于自治州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六类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自治州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原国有身份人员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一并计算最低缴费年限。 新政六类人员包括 国有企业固定职工 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 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原军队干部 退役士兵 日以后 被招用的大集体企业职工 自动离职和被除名的原国有单位职工 视为进一步完善昌吉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原国有身份人员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我州于近期下发了《关于自治州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昌州人社发〔2016〕78号),文件规定六类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自治州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一并计算最低缴费年限。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这六类人员包括 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 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 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原军队干部; 退役士兵; 1986年10月1日以后被招用的大集体企业职工; 现在身边很多朋友都有疑问:每年医保交的钱.多少是用于报销,多少划进了个人账户?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昌吉州医疗缴费比例知识,使大家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比例
大病医疗金/月
单位在职职工
上年度工资总额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昌吉州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个人5%(无个人账户)
单位退休职工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此次调整,还有哪些要点你应该了解? 1覆盖哪些人群?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如何筹资?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2016年,奇台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个人缴费(年)
学龄前儿童、大中小学阶段学生
低保家庭的学龄前儿童、大中小学阶段学生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城镇居民
一、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元)
学龄前儿童、大中小学阶段学生
低保家庭的学龄前儿童、大中小学阶段学生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城镇居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
90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年)〉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对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出调整。 昌吉州人民政府就建立城镇居民大病门诊统筹做出如下规定: 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血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5种大病门诊治疗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就诊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40%。一年内统筹支付限额3000元,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简而言之就是办理城镇居民近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吉木萨尔县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续费已经开始了,请参保群众及时在代扣代缴银行卡上存够足额的费用,方便按时代扣,同时也确保正常享受待遇。 1截止日期: 日 2缴费标准: 普通居民全年缴费270元/人(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0元/人、较上年提高60元/人、商业大病补充保险90元/人)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全年缴费180元/人,较上年提高30元/人.(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成年人筹资标准为570元/年。 ·居民个人每年缴费从120元提高到180元,各级财政补助390元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每年缴费从60元提高到90 元,各级财政补助从390元提高至480元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学龄前儿童筹资标准450元/年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从20元提高至60元,各级财昌吉新闻网讯(记者许冲、通讯员王莉)近日,昌吉州社保局对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做了进一步规范,昌吉州异地就医拟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申报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昌吉州异地就医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给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2014年昌吉州全面实现了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并且启动了陕西省西安市和海南省的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五家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持表格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购药。从日起,全州统一使用新的《昌吉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新办理异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90元,力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向全区各地转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做出如上要求。 自治区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医保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90元。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力争城镇居民医疗新疆盲人按摩将纳入医保 市民享受盲人按摩的花费有望通过医保报销。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残联了解到,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自治区残联共同制定出台《自治区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了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开办流程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登记办法。还明确规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单位。近日,阜康市在昌吉州范围内率先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积极为广大农牧民群众缓解大病之忧。 据了解,自2007年实施新农合保障制度以来,阜康市筹资比例逐年提高,农牧民群众参合积极性也逐年提高。截至目前,阜康市累计有35.9万人次的参合患者受益,受益资金高达9680.32万元,有效缓解了农牧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今年,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牧民群众保障水平,特别是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农牧民,阜康市积极探索大病商业保险试点工作,由市财政为每位参合农牧民缴纳30元大病保险费用,通过招投标形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为患大病且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参合农牧民进行补偿。目前《阜康市开展新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   医疗保险投保建议购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其次才能考虑到因为住院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只有将基础的保障夯实,在此基础上作补充才能锦上添花。有充足社会保险保障的人士,选择医疗保险可以优先选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保险原理在保险学中,有一个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则不适用,其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其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的区别 城镇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等。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形   一、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规定的其他医疗待遇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参保人为保健对象的,其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解决渠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参保人或其单位天山网讯 近年来,新疆奇台县注重推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医疗制度衔接,切实帮助农牧民缓解治病难题。 2014年,该县新农合参合人口达到13.7万人,比2013年增加0.17万人,参合率达到99.08%,贫困户和五保户参合率达到100%。2014年新农合特殊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由原来8类52种增加到目前22类54种,有效缓解参合农牧民因病致穷现象。2013年至今,全县共计补偿特殊重大病救助金120.8万元,103名特殊重病患者从中受益。家属统筹医疗证申请人群  新调入干部、职工的家属,应与干部、职工办理公费医疗证的同时,凭《户口簿》申请办理家属统筹医疗证。呼图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呼图壁县和庄路8号 电话:、4518587阜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阜康市博峰街66号 电话:昌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昌吉市北京北路131号 电话:、2351760昌吉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劳动保障大厦111号 电话:、2206165您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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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中小学、幼儿招生学区划分及工作方案.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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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中小学、幼儿招生学区划分及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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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昌吉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州直各中小学:
为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保证昌吉市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根据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学区划分会议精神,特制定《昌吉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昌吉市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规范市域内学校的招生行为,积极推进昌吉市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力争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实现教育强市。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1、确保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2、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昌吉市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3、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格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免试”的就学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 组??长:杜广平 (市教育局局长)
张以庭 ﹝市教育局党工委书记) ? ? 副组长:徐新平﹙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丁??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江??浩(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国军(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成??员:王海兵、马雅丽、罗晓东 、孙鹏华、马兰、杨娟及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徐新平(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江??浩(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海兵 (州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刘国军(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成??员:马雅丽、罗晓东、孙鹏华、马兰、杨娟、景译璇及全市各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及教务主任??
职??责:(1)协调全市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布署与实施工作。
? ?? ?   (2)督促各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监督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四、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昌吉市凡有办园许可证的公立与民办的幼儿园,可招收三周岁以上(即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需持户口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二)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 6月25日~7月1日。凡户籍在昌吉市、年满6周岁(即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凡年满7周岁(即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除失去学习能力且办理申请免于入学手续之外,家长必须依法送子女入学。
各小学招收户口及居住地均在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以上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户籍住址所属辖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由辖区所在学校备案。延缓期满的,应及时入学。
注:小学的编班工作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
(三)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25日~7月1日。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分两类(即本校辖区户口 、外地户口)进行分解,辖区户口必须对照“0-18”普九花名册,外地户口对照现家庭住址将小学毕业生按所属对口初中学区进行分解,向对口初中分别提供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并以各小学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同时,负责对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情况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小学不得擅自变更毕业生所属对口学校。家长须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到户籍住址所属学校报名。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市,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辖区学校就读初中,家长须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25日~7月1日,到户籍住址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给孩子报名的家长,另安排 7月2-7日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补报名时间。
注:中学的编班工作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
五、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昌吉市居住的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及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且在本市行政区内实际居住的;
(2)父母中的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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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昌吉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州直各中小学:
为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保证昌吉市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特制定《昌吉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昌吉市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规范市域内学校的招生行为,进一步推进昌吉市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力争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实现教育强市。
二、目标任务
1、确保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2、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昌吉市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3、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必须严格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免试”的就学原则;4、按照区州市关于“2018年消除特大班额,2020年消除大班额的规划”,2017年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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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广平 (市教育局局长)
张以庭 (市教育局党工委书记)
徐新平 (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副组长:丁 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具体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
江 浩 (市教育局副局长,具体负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何延光 (州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刘国军 (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成 员:马雅丽、罗晓东 、孙鹏华、马兰、杨娟、景译漩及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徐新平 (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江 浩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 刘国军 (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成 员:马雅丽、罗晓东、孙鹏华、马兰、杨娟、景译璇及全市各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及教务主任
职 责:(1)协调全市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布署与实施工作。
(2)督促各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监督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四、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昌吉市凡有办园许可证的公立与民办的幼儿园,可招收三周岁以上(即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需持户口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二)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 6月25日~7月1日。凡户籍在昌吉市、年满6周岁(即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凡年满7周岁(即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除失去学习能力且办理申请免于入学手续之外,家长必须依法送子女入学。
各小学招收户口及居住地均在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以上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户籍住址所属辖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由辖区所在学校备案,延缓期满的,应及时入学。
(三)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25日~7月1日。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分两类(即本校辖区户口 、非本校辖区户口)进行分解,辖区户口必须对照“0-18”周岁普九花名册,非本校辖区户口对照现家庭住址将小学毕业生按所属对口初中学区进行分解,并于6月23日前向对口初中分别提供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同时,负责对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情况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小学不得擅自变更毕业生所属对口学校。家长须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到户籍住址所属学校报名。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市,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辖区学校就读初中,家长须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25日~7月1日,到户籍住址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给孩子报名的家长,另安排 7月2日--7日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补报名时间。
五、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昌吉市居住的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及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且在本市行政区内实际居住的;
(2)父母中的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的辖区学校就读;
(3)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父母之一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办理规定的监护人变更法律手续)在本市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4)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需持有关证件或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就读;
(5)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三产类项目,到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
为进一步做好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学校要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凡实际条件符合在本市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并提供以下四项证件的外地户口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在公立学校或定点学校就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本市经商或务工的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就业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2、在本市居住证件: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即房产证或在房管局办理的房屋租赁证,同时必须提供在本市居住地的居住证;
3、原籍户籍证明: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原件或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的证明;
4、转学证或小学毕业证。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初中起始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各学校尽最大限度容纳,如实在解决不了的,由昌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三)返回原籍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
昌吉市公立中小学负责承担昌吉市行政辖区人口的义务教育,并按政策解决外地来我市行政区域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昌吉市务工就业的外地农民工子女,一律回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地就读或到本市民办学校就读。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各公立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这类学生入学。
凡到乡镇各学校及州三中、州五中、市四小、市六小、市九小、市十二小、十三小、等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家长携带原籍户口本,同时必须提供在本市居住地的居住证,并按照《昌吉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入学、转学手续。凡辖区学校招生额满后的新生,可由州、市教育局指定到以上八所学校就读。
为减缓州实验小学、市三小、五小、七小、八小、十小的就学压力,缓解大班额问题,上属学校的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在所属学校学位额满的情况下,一律指定到较为临近的市六小、市十二小学、九小、市四小等学校就读,所指定的学校要妥善予以安排。
(四)所属学区的界定及户籍手续规范
1、界定学生所属学区的主要证件是户口本和家庭住址(房屋产权手续),对户口本住址和房产证地址(房产证)完全一致的,应当到住址所在的辖区学校就读。对各种情况形成的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等)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要求家长在入学前规范办理户籍住址变更,而后再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凡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以户口本住址和房产证地址(房产证)完全一致的为界定义务教育阶段所属学区的唯一依据。
2、以下政策由相应的学校核查执行。在学校重点区域内,一套房产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期间只容许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该学区学校就读,中途转让或转租后,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在学校重点区域内,一套房产出租后,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期间该房产租住者子女有在该学区学校就读的条件,中途再转租后,该房产租住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 日起,学校重点区域新增加的学区的租住户不具备在该区域学校就读的条件。(2015年新增加的学区包括凯旋镇、嘉禾小区、53号小区的天河春城小区、银杏广场、昌吉学院新建的两幢高层,8号小区中的清华书苑、八音盒小区、广播局家属院,2017年新增加的学区是新龙城1号楼和2号楼。学校重点区域是指在州一中、州二中、州实验小学、市一中、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学区范围内)。
2015年1月起,在昌吉市辖区学校重点区域内房屋建设项目,其学区划定以市教育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3、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应携带2003年以后的新居民户口簿[至少有父母(监护人)一方和本人户口]。父母分户或离异的需持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死亡后监护人发生变更的需持父母死亡证明及监护人变更手续。户口簿中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到辖区派出所更改,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户口簿。拥有双户口或多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到派出所注销重复的户口。挂靠他人户口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办理正式的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凡未办理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必须迁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并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安排就读。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及普九建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或重读。在本市各中小学已经入学的学生,除举家搬迁等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学,要严格控制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中途转学。确属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必须在7月5日之前办理转学手续。
六、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市今年中小学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各中小学在招生前一周在学校公示栏将招生方案及学区划分向社会张榜公布。
(三)各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跨行政区或跨学区招收政策规定以外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凡是有这类情形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凡要求择校的学生,可引导其就读民办学校。
(四)各学校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少年随班就读,动员学区内聋哑儿童、少年到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各校招生不得进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七、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昌吉州教育局:2334025;
昌吉市教育局:小学、初中 32780;
幼儿园 2284748
昌吉市教育局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责任区及招生范围
一、州一小
承担乌伊公路以北——延安北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北京北路以东——健康西路以南 ——昌吉学院、州党校、州农业局、老市政府大院西墙以东(含州保险公司、州电大)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号、4号、6号、8号小区,12号小区中老市政府家属院西墙以东的区域,16号小区中昌吉学院西墙以东的区域 (包括新建的银杏广场和昌吉学院新建的高层及“新龙城”1号楼、2号楼 。)
二、市一小
承担顺城巷以东——红旗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中山路以南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2、23号小区及32号小区顺城巷以东的区域,即32号区域,和谐阳光水岸小区的3、4、5、13、14、15、16、17、18、19、20、21、22、23号楼(含中山路以北郊区居民)。
三、市回民小学
承担乌伊路以北——老市政府大家属院、昌吉学院西墙以西—— 健康西路以南——青年路以东, 北京北路以西——宁边西路以北——建设路以西——红旗路以南——健康西路以北——市一中西墙、团生巷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9、10、14、18、20号小区及12、16、28、30号小区的部分区域。
四、市三小
承担乌伊路以北——青年路市一中西墙以西——团生巷——原顺城巷以西﹝即32号区域,和谐阳光水岸小区的1、2、6、7、8、9、10、11、12号楼﹞——红旗路以南—滨湖河以东——即24、26、34、36、38号小区以及28、30小区团生巷、顺城巷以西的部分区域。
五、市四小
承担乌伊路以北——绿州路以东——宁边路以北——建设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南——河滩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9、21、25、29、31、东32、33、35、37号小区。
六、市五小
承担绿洲路以西——乌伊公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东和路至世纪花园东墙以东——五工路以北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39、40、41、43、45号小区和42、44号小区东半部分区域。
七、市六小
承担建国路以北——滨湖河以西——中山西路以南(含中山西路以北的北沟二村)——大西渠公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红旗路以北的32号区域的小渠子一村。
八、市七小
承担乌伊路以南—长宁路以西—滨湖河以东——南公园路以北的区域,即66、75、76、77号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九、市八小
承担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以西——建国西路以北——长宁路以东的区域(含在该区域居住的城郊南五工村村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区规划中的54、56、58、号小区以及42、44号小区西半部分区域。
十、市九小
承担塔城路以南—— 北京南路以东——吐鲁番路以南——世纪大道以东——乌奎高速路以北——头屯河以西的区域(指昌吉市城镇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48、50、51、52、63、64、65、80、81、83、84号小区 。
十一、市十小
承担乌伊公路以北——绿州北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3、5、7、11、13、15、17号小区。
十二、州五中
承担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67号小区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十三、市十二小
承担昌吉市城区规划46、47、49、61、53、55、59号小区义务教育阶段责任。路南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入学。
十四、市十三小
负责原企业职工子女、大西渠镇玉堂村三、四片区、幸福村一、二片区义务教育以外,还负责招收大西渠镇政府周边地区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
十五、市十四小
承担吐鲁番路以北—中山南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至市七中南墙的南五工路以南—至北京南路直至吐鲁番路交汇处以西的区域—三工镇的中沟一、二村。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0、62、68、69、70、71、72、73、74号小区及131号小区。
一、州一中
承担州一小学区及文化路以北——建设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的区域,即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2号、4号、5号、6号、7号、8号区域及12号小区中老市政府家属院西墙以东的区域和16号小区中昌吉学院西墙以东的区域(包括新建的银杏广场和昌吉学院新建的高层及“新龙城”1号楼、2号楼 。)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二、州二中
承担市五小学区中的乌伊公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屯河南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39号、40号 、53号小区以及59号小区中建国路以东以北的区域。
三、州三中
承担乌伊路以北——屯和路以西——红星路以南——绿洲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延安路北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3、11、13、25号小区,并接受非学区的昌吉市农牧区维语学生 。
四、州回民中学
乌伊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南——绿洲路以东(25号小区中屯河路以西区域除外); 绿洲路以西——健康东路以南——建设路以东——文化路以北,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5、27、29、31、37小区及25号小区屯河路以东的区域。
五、州五中
承担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7号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六、昌吉市外国语学校
承担青年北路以西——健康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宁边西路以南,以及滨湖河以东——红旗西路以南——解放路以西的区域——宁边西路以北。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 28、30、38号小区、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七、市二中
承担市一小学区的22、23号小区、回民小学学区(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除外)及9、10、20号小区和市四小学区中19、21、32、33、35、号小区及市十小学区中的17号小区等区域的小学汉语毕业生以及阿什里乡、庙尔沟乡小学毕业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接受安排非学区的延安路以西的城镇哈语小学毕业生和榆树沟镇、大西渠镇等农区哈语小学毕业生。
八、市三中
承担乌伊路以北——市政府大院西墙——昌吉学院西墙——健康西路以南——天山路以西——滨湖河以西——中山西路以南——大西渠路以东——建国路以北——滨湖河以西的区域(包括14、24、26、34、36号小区,含中山西路以北的北沟二村,及12、 16号小区的西半部分)、榆树沟镇、六工镇、滨湖镇、佃坝乡、大西渠镇等乡镇、老龙河地区、硫磺沟镇小学毕业生等地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负责招收昌吉市十三小的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九、市四中
承担市七小、市八小学区(除市七中所在的58号规划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南公园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州五中所在的67号小区除外),54、56、66、75、76、77及42、44号小区的西半部分。
十、市五中
承担建国路以南——东和路——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北京南路以东——乌奎高速路以北——河滩南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41、43、45、47、48、49、50、51、52、55、61、63、65、81、83号小区及42、44、46、59小区建国东路以南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十一、市七中
承担三工镇、二六工镇、和建国路中沟村以及学校所在的58号规划小区(即南公园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塔城路以北-宁边路以东)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十二、市九中
承担吐鲁番路以北—中山南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至市七中南墙的南五工路以南—至北京南路直至吐鲁番路交汇处以西的区域—三工镇的中沟一、二村。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0、62、68、69、70、72、73、74号小区及131号小区。
来源:昌吉市教育局网站
编辑:李炜玢
审核:李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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