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来了: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但损毁丢失,损毁如何赔

快递新规来了:货物丢失、损毁如何赔?
来源:扬州时报作者:阿龙
导读:日前,中消协联合包括扬州市消协在内的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公开征集消费者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如果你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或者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在8月22日前都可以提出来。日前,中消协联合包括扬州市消协在内的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公开征集消费者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如果你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或者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在8月22日前都可以提出来。
弄丢物品拒不赔偿时有发生
前段时间,中消协组织专家、律师对“意见稿”进行初步研讨,梳理出部分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不少快递服务中的热点问题,如是否应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险,对于未保价消费者,快件丢失、损毁后,快递企业应如何赔偿等。中消协从即日起与各地消协,共同就“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去年全市消协共受理快递投诉26件。消协人员表示,此类投诉涉及服务质量的较少,多数是因快递寄收环节不规范而延伸的投诉。投诉主要集中在快递员要求先付款后验货,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寄放快递等。许多涉及电视电话购物的快递,因快递单中寄件方信息过于简单或不真实,致消费者无法维权。此外,弄丢消费者物品,拒不依法赔偿的投诉也时有发生。
未保价快件究竟怎么赔?
“意见稿”第25条第一款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今年年初,邗江蒋先生通过快递,将一件新买的羽绒服寄给外地亲戚,结果寄丢。
蒋先生提出全额赔偿,快递公司以蒋先生未办理保价为由,依据《邮政法》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资费3倍的规定,只赔偿了20元快递费的3倍,即60元。但羽绒服实际损失远远大于60元。
消协认为快件不是邮件,不适用《邮政法》。蒋先生购买衣服发票显示价格为500元,最终快递公司同意退20元快递费,并补偿400元。
邗江区消协人员表示,此类涉及未保价快件丢失的投诉非常多,快递企业到底应如何赔偿,新条例应予以明确。
此外,如果快递企业以格式条款形式,限定赔偿额度为快递运费的几倍,这样的格式合同是否有效?维权志愿者赵先生认为,如果快递公司把快件寄丢了,就以未保价为由,按运费3倍赔偿,这样是不是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导致快递公司更有恃无恐地丢东西。
代签人是否应承担查验、保管责任?
“意见稿”第23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去年“双11”,纪女士从网上买了件衣服,快件还没到,却发现已签收,签收人名字叫“草签”。到单位传达室一查,原来传达室人员因关系熟,货到付款帮她付了账。快递人员“草签”收款后离开。
纪女士打开包裹一看,衣服上有颗扣子开裂,跟卖家商量换衣服,但卖家称,纽扣应是途中压碎的,建议她找快递公司。纪女士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对方回复,包裹已签收,扣子开裂不应由他们负责。
自从小区里多了暂存快件的快递柜,不少快递公司为追求速度,都直接将快件放入快递柜,不再当面送给消费者,这种做法也引起不少争议。对于如何规范快递签收的问题,市民周俊认为,代签人是否有法律责任,新条例应该明确,不是随随便便什么人都可以代签的。代签人也应该履行一定义务,如先验货后签字,妥善保管快件等。如果快递人员未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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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EC官微快递新规征求意见后,丢失的赔偿问题可以解决吗?
随着网络及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人们使用快递寄送物品的需求也大幅提升,相应地因快递而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投递过程中物品丢失短少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类。2017年上半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73.2亿件,同比增长30.7%;同城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40.4亿件,同比增长24.2%;异地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129.2亿件,同比增长32.9%;上半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总量为70.6万件,其中丢失短少占18.3%。日前,中消协联合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公开征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希望征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中消协希望通过这一举动保障更多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希望加强消费者在快递时对物品保价的意识。
吴女士是在京务工人员,仍在老家的父母身体都不太好,所以托人买了些冬虫夏草给父母快递回去,共计3000多元。不常寄快递的吴女士随便找了个快递公司把买好的冬虫夏草打包好,交了12元快递费后嘱咐快递员尽快送出。可当快递寄出去一周之后,家里的父母却迟迟没有收到包裹,网上的物流信息也始终没有更新。经逐级确认,包裹已经丢失。而后经过长达3个月的沟通,最终快递公司同意赔偿1000元,吴女士接受之后表示不再追究。快递员为此付出1000多元的赔偿,吴女士额外损失的2000多元也无从追查,怎么看都是一个“两败俱伤”的局面。因为之前没有做快递保价,吴女士虽心有不甘,也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对于平时快递比较贵重的物品,比如电子产品、化妆品、补品和贵重衣物等,很多消费者不了解或者觉得没必要声明保价,也不愿意额外支付相应保价费。这一方面是“侥幸”心理,另外一方面也是现有快递保价中保费费率不低造成的。发一个快递十几元,保价费却要几十元,在很多消费者心里都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近期一家互联网保险平台-海绵保,希望可以通过科技力量,优化快递保价系统。据悉这款专门针对快递丢失的保险,是海绵保携手保险公司用互联网保险优化传统产业服务及体验的又一次创新尝试。海绵保快递保具有“低保费、高保障、投保简单、主动理赔”的特点,相较于部分快递公司5‰的保价费率来说,海绵保的快递保价费率低至2‰,同时投保和理赔完全线上实现:在揽件成功1小时内扫码或输入快递单号完成投保即可;全程可查询物流信息,当30天物流信息未更新时,即达成理赔条件,由保险公司直接将理赔款打到投保人账户。据悉目前只有顺丰及四通一达的快递可享受此保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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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快递新规5月1日实施:不送件上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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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新手妈妈张女士的快件再一次杳无音讯,&在此之前,我未收到电话短信,也没有接听到任何相关电话。&
  网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成为了一种新的消费方式。互联网购物、同城闪购运输&&找快递、收快递、拆快递,成为很多消费者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费生活场景。
  近期,不少消费者对快递员图方便,无短信无电话,直接将快递放快递柜,直到消费者主动找快递才发现,快件丢失的情况频发。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数据显示,消费者反馈的投诉快递问题有三类最为普遍:快递太慢、快递丢失以及快递损坏赔偿无果。
  身边事儿:快件丢失到准时送达
  张女士说起了一位同学的收件经历,&同学投诉过一次圆通快递,但第二天快递员同样还是放在快递柜,同学就放弃了投诉,同学说,快递员能清楚知道自家的地址,如果快递员实施报复,后果不堪设想。&张女士自己也出现了类似的经历,&我所在的小区,就只有顺丰、韵达给送货上门,其他快递公司如EMS、圆通等都是放快递柜。由此,为了确保快件能正常寄出,平时寄件肯定也优先选择能送货上门的两家。&
  4月28日,张女士收到了一个朋友寄出的一副眼镜的消息,等她发现使用圆通快递的时候,快件已经寄出。几天过去,张女士的快件还没有收到,按照朋友发来的订单号查询,快件显示签收,&我打电话给快递员,对方也不知道快件放在哪儿了,没在快递柜,一直给不出具体的位置。&张女士担心,一旦眼镜片破碎,肯定又是一个不愉快的消费经历,电话中的快递员态度特别恶劣,张女士觉得只要能送货顺利就好,也就此作罢。
  张女士说客服态度特别&横&,&如果遇到问题投诉,我会记住这个客服的工号,希望对方引起重视,我也明确告诉客服,如果解决不了,会连同她一起投诉。&
  投诉客服半小时以后,张女士收到了快递员电话,承诺晚上九点以后送货上门,但让她不能接受的是,她说太晚了,却被快递员骂了一顿。
  在这个案例中,张女士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她再次拨打客服电话,态度变得十分强硬,&我首先记住了接线客服的工号,希望对方能让快递员尽快送达,如果当天无法送到,快件就直接退回;如果客服人员无法解决,可以让转接客服经理解决,如果经理解决不了依次转告领导;如果圆通快递总公司都无法解决此问题,我已经做好投诉到国家邮政局的打算。总之,希望他们能够重视消费者的投诉,并改善他们的服务。&
  经此过程,张女士发现,快递员态度变得很好,并承诺晚上六点半以前准时送达。&从最初觉得能忍则忍,到主管单位投诉用处不大,到担心遭到快递员报复,到真正去反馈这个服务过程,我发现,及时表达自己的消费意愿,进行消费维权,是有很大帮助的。&
  快递新规:未经同意快件入快递柜属违法
  5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新规第二十五条尤其值得关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律师解读:新规给快递员戴上&紧箍咒&,只要经过收件人同意,无须当面验收,快递柜或代收点应认定为条款中&约定的收件地址&。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属违规行为。
  针对消费者关注比较广泛的问题,新规还规定了如下几个方面:
  NO.1个人隐私如何保障?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信息等行为,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NO.2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上线
  为强化快递实名制,《条例》将实名寄件上升至法律层面。《条例》明确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同时,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条例》指出,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NO.3冒领、私拆他人快件等将受处罚
  《条例》指出,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而对于此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以上行为,或非法扣留快件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NO.4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等可要求赔偿
  《条例》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条例》提到,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NO.5鼓励在小区单位设投递场所
  没有物流信息跟踪、没有专人保护,快递的&最后300米&却成为最易失联的一段路,由此也衍生了智能快递柜等新型投递方式。
  《条例》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便利。(文/中国质量万里行 雷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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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ICP备号快递新规今起实施 快递丢失寄件人可要求进行赔偿_股城消费
快递新规今起实施 快递丢失寄件人可要求进行赔偿
发布:股城消费
如今寄快递真的超级方便,所以现在快递行业渐渐的强大起来了,现在走到大街小巷都能看到快递员的踪影。但是近日,有消息传出快递新规今起实施了,今天五一劳动节正式开启快递新规定了,你知道有哪些新规吗?快递损坏可要求赔偿
近日,不少人寄快递都出现了问题,不少快递损失就是快递丢失了,还有就是一些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等等。但是作为一名快递员你要知道从今天开始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规了。现在快递新规今起实施了,对于我们一些寄件人来说有哪些的消息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收件人不在家,为了方便,快递员可以把快件存放在临时寄存点或,但是也有的快递员不通知收件人,私自把快件存放在快递柜。5月1日之后,快递小哥如没有征询你的意见,直接将包裹放到快递柜,你觉得不方便或者包裹丢了,就可以维权了。
上述《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
有网友疑惑:今后快递员送快递必须当面验收?小区设置的智能快递柜还能不能用?对此,律师解读:新规给快递员戴上“紧箍咒”,只要经过收件人同意,无须当面验收,快递柜或代收点应认定为条款中“约定的收件地址”。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属。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款10万
快递成为保障快递包裹安全的措施之一,但同时引发人们对隐私安全的担忧。对此,《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
关于索赔问题,《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的企业赔偿。
另外,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务的企业投保。快递新规来了 物品损坏怎么赔?|快递企业|保价|寄件人_新浪网
快递新规来了 物品损坏怎么赔?
快递新规来了 物品损坏怎么赔?
16:47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何曼宁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业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将破解快递之“痛”的法规,从经营主体、快递安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快递业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快件损坏怎么赔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何赔偿引争议四川的杨女士曾通过四川某速运有限公司向北京邮寄了10斤燕窝,保价金额20万元。不想,这批燕窝抵达收件方后发生破损,收件方拒收。杨女士认为,速运公司应按20万元的投保金额予以赔偿。速运公司认可燕窝受损情况属实,但认为经保险公司定损,同类品质燕窝市场价格在4万元左右,按照双方运单条款的约定,杨女士应当本着诚信原则按照实际价值保价,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在杨女士不能提供有效价值证明的情况下,应以市场鉴定价格作为赔偿标准。事实上,类似的争议并不鲜见。到底是以实际价值作为赔偿标准,还是以保价金额作为赔偿标准,这是争议的焦点。据快递业有关人士介绍,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为寄件人自行告知保价金额,快递员收取保价费。因为快递员并不具备对成千上万种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识别能力,同时多数客户寄件时往往也不会携带发票等价值证明,因此前端由客户提出保价金额的做法较为普遍。也正因为如此,即使已经保价,在发生货损后,对于究竟该怎么赔仍会存在较大的争议。司法实践中,因为保价问题产生了很多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而据媒体报道,甚至有人利用赔偿标准的漏洞蓄意“碰瓷”。2017年2月,广东省禅城警方破获一起快递骗保案件,一男子购买高额快递保单,然后故意“遗失”快递骗取保金7000元,最终被民警揭穿骗局抓获归案。2018年1月,山东省一男子购买高额快递保单,后用锤子将快递砸坏恶意向快递公司高额索赔,频频作案进行骗保。最终,这名涉嫌诈骗的男子被抓获。更有甚者,还有人当起了“职业骗保师”,专门利用网络购物平台漏洞,赚取快递费和保险公司赔付之间的差价。条例强调契约精神新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有望对“快递保价”产生的理赔纠纷进行根治。贯铄企业CEO、快递业专家赵小敏认为,条例关于保价的条文对快递业务中收寄双方都提出了要求:一方面,快递企业有提醒寄件人阅读和注意运单条款的义务,赋予了快递企业要求寄件人保价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求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时有声明价值的义务。赵小敏分析,条例第27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定优先”原则,因此快递企业的快递服务合同条款中关于保价和赔偿规则的内容显得格外重要。有律师认为,快递企业自身不具备鉴定托寄物价值的能力,需要由寄件人提供托寄物价值证明。而寄件人寄件时往往不会随身携带价值证明,如果没有价值证明就不能保价,会增加寄件人保价的难度;如果让寄件人回去拿价值证明,又不符合快递行业“快”的特性。律师建议,快递企业可以在快递服务合同条款中约定,保价采取“寄件时不审查价值证明,理赔时审查价值证明”的审查方式,由寄件人在寄件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保价,一旦需要理赔,寄件人再提供价值证明给快递企业,快递企业理赔后将客户超值保价多支付的保价费用退还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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