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展会会有专门的红木展会装饰设计展区?

2015长春十一届家具特卖会1日开幕 顶级红木家具亮相
记者从长春市贸促会获悉,8月1日,由吉林省家具协会主办,长春维达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承办的2015长春第十一届家具特卖会暨第四届红木家具与木雕工艺品展销会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开幕。
展会涵盖200多个品牌
据了解,本届展会为期3天,8月1日至3日。展会面积将达到30000平方米,设1200个展位,展会涵盖了现代家具、实木家具、软体家具、红木家具、办公家具、户外家具、儿童家具、板式家具、金属家具、全屋定制家居、高端奢华家具、个性家具、藤编家具、整体橱柜、厨房电器及家装设计等200多个品牌,其中有百琪家具、吉佰欧家具、尤氏洛蒙、尚驰寝具、欧瑞摩卡、全美家私、法木朗、沃本家居、乐丛欧克、新城百兰床垫、亿丰实木、方元木业、盛柏利家具、品品红木馆、佰优办公家具、忠国三新床垫、财华家具、陆成纱窗、长春名瑞家具等。
更有长春知名装饰公司倾情加入,百合装饰、今朝装饰、实创装饰、轩艺装饰等家装公司,现场将有千户效果图供大家欣赏借鉴,为大家提供便利条件。
另外,为了回馈广大业主朋友对家具特卖会的厚爱,主办方准备了丰富的优惠活动和奖品大派送活动,让消费者在本次家具特卖会中体验优惠与惊喜连连环绕的称心感觉。
展会设有报名有礼、签到抽奖、奖品大派送、限时抢购等优惠大派送活动。奖品大派送活动围绕“来就送礼品、下单赢大奖”,前500户报名送精美小凳,签到的业主还可以参与抽奖,奖品好神拖,紫砂壶、食用油,万能毛巾,精美水杯,而下订的消费者更可参与家具、电器、床垫、按摩器、足疗机、电水壶、椰棕枕等的抽奖活动。
参展品牌必须有实体店
展会期间,观众将会领略到独具特色的东南亚、非洲等国家的紫檀木、酸枝木、花梨木等名贵珍稀硬木原材料所制作完成的家具,产品精心设计,精工细作,结合现代审美需求和生活方式来打造富有东方古典艺术韵味的典藏家私,营造古典家居沉稳、宁静的艺术氛围。现场也将进行红木家具低价拍卖活动,红木家具不再是人们买不起的奢侈品。
为了确保此次展会红木家具为保真商品,参展品牌必须有实体店,并且要符合红木家具新国标,以此杜绝红木参展商携低劣商品滥竽充数,保证消费者购买红木家具有保障。
据展会主办方介绍,2015第十一届长春家具展,红木家具展区面积之大、品种之全是东北家具展会上少见的,成为了展会的亮点,说明了东北地区的消费者对家具的需求已迈上了新的台阶。今年力争把展会打造成东北家具市场直达站,成为拓展辽吉蒙黑二、三级市场家具行业的专业的展览盛会。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李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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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2016上海红木艺术家具展即将华丽开幕
“第七届中国上海红木艺术家具展览会”将于日至21日在上海展览中心华丽上演,届时还有“第四届中国上海香博会”与之同台共舞。作为行业内成熟的品牌展览会,上海红木艺术家具展今年的展出面积将超过3万平方米,预计会吸引超过2万人次的专业买家和5万人次国内外客商前来参观洽谈采购。
&第七届中国上海艺术展览会&将于日至21日在上海展览中心华丽上演,届时还有&第四届中国上海香博会&与之同台共舞。作为行业内成熟的品牌展览会,上海红木艺术家具展今年的展出面积将超过3万平方米,预计会吸引超过2万人次的专业买家和5万人次国内外客商前来参观洽谈采购。
红之所以深受人们的喜爱,不仅仅是因为它的材料名贵稀缺,还与制作的工艺有关。红木家具的制作采用的是中国传统的手工工艺,它凝聚着中国劳动人民的智慧。一件好的红木家具应该是造型大气、结构牢固、线条流畅、雕刻精美、油透润、体感舒适。
中国人在闲暇中品香、吃茶、抚琴、吹箫、挥毫、吟诗等所获取的那种乐趣,或称之为闲情逸致,它们轻微地点化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史,成为中华民族&生活艺术化&的睿智体现。在现今世界追逐名利的忙碌、紧张、纷乱、刻板等压力下,通过恬静闲雅的香事获取短暂的乐趣,成为调节心身、荡涤凡尘的极佳方式。品香、玩香、藏香悄悄地作为一种时尚享受已经流行开了。
本次展览现已汇聚了业内知名企业近400家,他们将齐聚一堂,将为我们带来:众多用材讲究、造型典雅、巧夺天工的红木艺术家具,业内顶级沉香制品、各类香道工具,还有收藏爱好者较为中意的名家雕刻品、古玩、珠宝工艺品、陶瓷艺术品及大师字画作品等等数不胜数。同时现场配套活动也丰富多彩,除了《红木知识大讲堂》、《名贵木材鉴定》《沉香知识大讲堂》、《沉香鉴定》等专场、同时&第七届中国红木艺术家具作品大赛&、第二届&文心 御工杯&沉檀雕刻大奖赛、第三届&十大素食华人&颁奖盛典,还有香道、茶道、琴道的表演,都非常值得大家期待。
2014上海红木艺术家具展览信息
时间:-21日
地点:上海展览中心(上海市中心静安区延安中路1000号)
主办单位: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工艺设计分会、中国上海红木艺术家具展览会组委会 、中国国际古玩收藏业协会
承办单位:上海博峻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委员会
媒体支持:品牌红木、红木视界、古典工艺家具、解放日报-艺术家具、上海东方电视台-看东方
展会项目:
红木家具及红木饰品;传统苏作、京作、广作及海派家具;当代新古典、新中式、新海派等风格家具;
:明清古典家具、欧式古典家具、西洋古典家具(西洋老家具、古董家具);
艺术品、:木雕、根雕、竹雕、铜器、古董、漆器、民间工艺品、收藏品;
红木家具配件、原辅料:铜配件、用具、油漆、蜡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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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的怀旧古朴气息受到很多网友的喜爱,不管是什么风格的装修,都会用上那么一两件红木家具,或许红木家具就是有这样的魔力,衬托轻浮、暗淡、闪眼的色彩瞬间变得有格调。
9月3日-6日,第八届中国(广州)红木古典家具博览会将在广州锦汉展览中心隆重举行。
随着红木的逐渐稀少,红木成为很多收藏家的“新宠”,而市面上红木的种类繁多,每一种红木都具有自己的优势与特色,让消费者无从下手。别着急,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什么红木最好和2016红木的十大品牌推荐。
什么是红木,红木最初是指红色的硬木,品种较多,红木具有古色古香的风格等特性深受各界人士所喜爱,目前市场上红木的种类繁多,其市场上的价格与认可度也大有区。下面我们就来介绍:红木价格排名和影响红木价格的因素。
众所周知,红木的生长期都是在几百年以上,所以红木是一种比较珍贵的木材。红木不仅花纹很美观,而且还很坚实耐用,用它做的家具也是非常昂贵的。那么红木家私好不好呢?红木家私的优缺点有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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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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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二届红木家具展销会 还有三天
近日,深圳第二届红木家具展销会在市场上受到广泛追捧。据了解,本届展会在景田飞顺达汽车大厦举行。深圳约瑟家具有限公司诚邀四大红木原产地带货来深圳展销。据了解,本次展会假一赔十,红木精品最低只要299元。展会将持续到4月10日,还有最后三天。 展销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套成品的红木家具出厂后,会通过总经销、区域代理等多个渠道层层加价,每个环节的加价率大约在30%。无论是在大型家具卖场还是专营店里面,红木家具都占据着好的位置,同时还要配套高档的装修,卖场通常都会收取15%~30%的扣点或场地租金,仅装修费用就高达上百万元,这些成本都会加到红木家具的销售价格中去。本次展销会的出发点就是打破红木暴利,让市民都能买得起、用得上正宗的红木家具。 据介绍,本次展销会拥有3000平方米超大展厅,总价超2亿元,几万款红木任你挑选。花梨木、交趾黄檀、缅花大床、檀香茶台全部以工厂价直销,现场看货,现场验货,现场提货,工厂承诺所有产品假一赔十。市民不仅能以市场超低价买到正宗红木家具,更能享受全省范围免费送货上门。所有红木家具从工厂直接到家庭,省去所有中间流通环节,去除一切商场租金、装修、广告等巨额支出,全部工厂价直接销售,让利于民。(晓 芸)【展商服务】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展会施工安全的通知
展会各主(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展会主(承)办单位的安全意识,加强展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现就各单位在我公司举办展会时有关的安全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主(承)办单位在展会筹办过程中,必须及时将国家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和《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告知参展商和展位搭建单位,并要求参展商和展位搭建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组织施工;
  2、展会进场施工前,主(承)办单位、参展商、搭建单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3、在展会进场施工前,各主(承)办单位必须要求参展商提供完整的展位施工图纸,并组织专人对图纸进行审核,确保所有施工图纸符合国家及展馆相关要求;
  4、各主(承)办单位、参展商必须对展位搭建单位进行审查,确保搭建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施工能力;
  5、各主(承)办单位必须要求参展商和搭建单位严格按所申报图纸进行施工,坚决杜绝搭建单位边设计边施工行为和层层转包行为;
  6、在布展开始前各主(承)办单位必须组织对搭建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搭建人员在施工时具备施工安全常识,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建议各搭建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7、各主(承)办单位、参展商、搭建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在进场施工前各主(承)办单位需将人员名单报会展中心安全保卫部备案;
  8、各主(承)办单位必须在进场施工前制定本展会安全保障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并将方案和预案报会展中心备案;
  9、各主(承)办单位在布、撤展过程中,必须要组建专门安全检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工作,重点检查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国家及展馆相关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资格,施工人员个人防护是否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并及时制止各类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必要时向会展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确保展会施工安全;
  10、会展中心将在展期内,组织专人对展会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若有发现问题后仍不整改的情况,将采取断电、停工、扣罚安全押金等必要措施,确保展会施工安全。
  特此通知!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概念说明
  会展中心:指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展 & &馆:指深圳会展中心建筑物。
  主(承)办单位:指展览会、会议或活动的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
  红线范围:指在规划设计中所确定的展馆用地范围,即中心的管理范围。该地块位于深圳市中心区金田路以西、益田路以东、福华三路以南和滨河路以北,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
&期:指主(承)办单位同中心签署合同或协议使用展馆某些区域的期限,包括布展期、开展期和撤展期。
&区:指主(承)办单位在协议展期内使用展馆的区域。
&线:指展馆内地面上标注的黄色警示线,为展馆定制图边界,具有展馆内功能分区的作用。
  主场承建单位:指由主(承)办单位指定(委托),作为本次展会展览工程服务的总负责单位。
  特装展位承建单位:特装展位工程搭建施工单位。标准展位:指由主(承)办单位委托主场承建商以统一规格统一搭建并销售给参展商的展位。
  特装展位:指参展商租赁光地,自行设计搭建的展位。
进场管理规定
  (一)特装展位承建单位进场手续
  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应按展会“参展商手册”要求,在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展会办公现场,办理相关进场手续:
  1、特装展位审图截止日期:日前,交主场承建商进行审核。需提供的材料:三维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电气施工图、用电量、联系方式等。(审核后合格的图纸会加盖审核专用章以书面形式回执给该公司,不合格的图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进行修改,进行重新审核。注:图纸需以特快专递形式报给各馆主场承建商)。
  2、办理进馆施工手续需向各馆主场承建商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承建资质证明;
  (2)提供《深圳会展中心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
  (3)参展报到通知书及展位图复印件,需盖参展商公章;
  (4)填写“特装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需加盖展商公章并签字,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5)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证书及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等资料;
  (二)参展商进场手续
  展会参展商应按展会“参展商手册”要求,在展会主(承)办单位展会办公现场,办理相关进场手续。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展会主(承)办单位对展位施工安全负责,展会主(承)办单位及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在展会布展、开展期间,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现场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行为或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以保证整个展会顺利、安全举行。
  2、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黄线划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黄线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主(承)办单位、展商、承建单位自行承担。
  3、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
  4、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5.5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于展厅内局部有天花顶板的区域搭建时限高3米。特殊情况下,如搭建高度必须超出6米,施工单位需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会展中心审核后同意方可实施。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6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8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12米(专业舞台搭建网架除外),如果有展位超出以上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的结构稳定计算书。
  5、消防通道宽度及数量要求详见本手册“安全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
  6、展位与展厅内出风口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保持1.5米,不得遮挡、封闭出风口,影响其正常使用。如展位遮挡了出风口,必须在出风口对应位置开启与展馆空调出风口对等数量和大小的导风口。
  7、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或墙体使用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
  8、在公共区域、通道及展位铺设的地毯,其质量应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防火、阻燃标准。
  9、搭建展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承重玻璃以及用于制作门、窗、扇的活动玻璃和单块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玻璃均须进行钢化处理,承重装饰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10毫米。其它用于装饰性用途、非承重用途的普通玻璃也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加装保护装置,以免伤及人员。透明玻璃作为围护墙体的材料时,必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以明显标示,以防人员误撞造成伤害。
  10、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
  11、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它不安全因素的展位搭建,会展中心有权制止其施工行为,特装承建单位和主场承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2、布展期间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自行解决走线路径。
  13、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在施工作业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施工证件,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如不按要求佩带证件或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
  14、撤展期间,特装承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特殊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场,由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单位确认并退还押金;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单位应将其所负责展区内的所有垃圾及物品全部清理出场,并经会展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展场清洁押金,否则会展中心有权不予退还。
  15、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红线范围,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堆放。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违反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6、参展商、承建单位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二)特装展位施工管理
  1、特装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由展会主(承)办单位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展位结构、材料、安全用电等项目的审核;审核意见书及“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详见附件6)在展会主(承)办单位办理进场申请手续时,提交会展中心。
  2、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应根据展会主(承)办单位提供的”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中特装展位参展商名单及特装展位承建单位提交的《
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为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办理进场手续,未获得有效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会展中心将禁止其入场。
  3、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应在该展会开展前,及时将所有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在办理进场手续时提交的《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原件)以及现场完成填写的”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提交会展中心备案。
  4、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资格证书。
  5、两层及两层以上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承建单位必须向会展中心提交评估文件。两层展位内搭建的楼梯,必须安装扶手,扶手高度和强度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6、特装承建单位布撤展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主(承)办单位在布撤展期间应组织开展施工搭建安全检查。
  7、会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展位搭建工作进行督查,在检查中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达不到技术性规范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特装承建单位应该及时整改,杜绝施工中安全隐患。
  8、特装承建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并缴纳管理费用,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承建单位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会展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
  9、特装承建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会展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特装承建单位和主(承)办单位的责任。
  10、主(承)办单位、特装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护展馆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11、特装承建单位必须按展位设计工艺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随意更改设计。施工单位对因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工艺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
  12、特装展位承重构件材料,如(角钢、槽钢、方通等)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特装展位承重构件不得采用装饰用柔性金属材料或脆性材料(如玻璃)。
  13、特装展位木质承重柱梁应采用连续实体材料,保证结构完整,结合部位应保持连接牢固。
  14、无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30厘米;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宽度不得小于10厘米。承重木质墙必须有实木内撑。
  15、特装展位结构安全,必须依靠展位本身构件,特装展位施工中不得压、拉、挂展馆墙体、天花、展馆附属设施及临近展位。
  16、特装承建单位,严禁从事与本特装展位施工无关的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进场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会展中心有权对其实施禁入处置。
  17、展会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单位应加强对展商及搭建商的监督管理,保障展会布撤展期间展馆红线外市政环境的干净整洁。
  18、主场承建单位及展商须按合同约定的租馆时间完成展位的清理工作,展场内的垃圾及物品必须清理带走,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撤展结束后48-72小时,展馆与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单位共同对周边的环境进行确认后退还清洁押金。
  19、特装展位的拆除实行”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展位即拆即装,清理人员需持有准入证件,展位拆下的材料出馆需开具放行条,为保证市容环境和人员的人身安全,禁止使用人力板车清运展位垃圾出馆。
  20、特装展位的垃圾清理实行”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须将展位特装垃圾清运至合法的填埋场或废品回收站,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展馆红线范围内其他区域,否则会展中心将根据押金扣除标准扣除相应清洁押金。
  21、为保证展馆周边的市容市貌,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展馆红线外市政区域内,如有发现违规丢弃将按政府有关规定予以重罚,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布展延时加班管理
  1、展会布展期间,主场承建单位或特装展位承建单位需要延时加班时,应于布展当日16:00时前向会展中心客服中心办理延时加班手续;
  2、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因布展需要办理延时加班时,应于布展当日14:00时前先向展位搭建区域的主场承建单位申请,再由主场承建单位向会展中心客服中心集中办理。
  (四)承建单位信用管理及相关处理规定
  1、展会临时搭建展位、其他设施和临时建筑物的承建单位,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具有建筑施工或装饰施工资质,或具有展装施工相关资质。
  2、会展中心设立承建单位安全信用记录,承建单位安全信用记录具体记载承建单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和造成的未遂事故及事故内容,对施工中存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未遂事故或事故的承建单位,会展中心采取责令整改,扣罚安全押金,禁入等措施;
  3、责令整改通知由会展中心书面下达,在通知的要求期限内,未进行有效整改的的行为,被视为拒不整改行为;
  4、在展期内发生未遂事故或事故,其造成的后果达到《深圳会展中心安全押金扣除标准》B类以上事故(隐患)标准时,会展中心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对责任承建单位处以不同期限的禁入。被禁入的企业,在禁入期限内,不允许进入会展中心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
  5、会展中心会定期将禁入企业名单和禁入期限,在公司外网公布,并通报各主(承)办单位。如发现有禁入企业,在禁入期限内,违规在会展中心内开展施工作业,会展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该企业的施工行为,并对其清理出场;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1) 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不按设计工艺施工的行为;
  (2) 搭建材料(包括电气设备)达不到安全要求;
  (3) 搭建物(展位、其他设施、临时建筑物)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4) 施工人员防护用具配置达不到安全要求;
  (5) 施工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6) 施工人员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
  (7) 施工人员在禁烟区吸烟;
  (8) 施工现场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对该承建单位扣罚安全押金,扣罚额度套用《深圳会展中心安全押金扣除标准》。
  (1) 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2) 因自身原因造成未遂事故或事故,事故后果达到《深圳会展中心安全押金扣除标准》中的A、B、C类事故(隐患)标准;
  8、因承建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级别达到了《深圳会展中心安全押金扣除标准》中的B类事故(隐患)标准,但未达到A类事故(隐患)标准时,在按标准扣罚安全押金的同时,对责任承建单位采取禁入措施,禁入期限为6个月;
  9、因承建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级别达到了《深圳会展中心安全押金扣除标准》中的A类事故(隐患)标准,在按标准扣罚安全押金的同时,对责任承建单位采取禁入措施,禁入期限为1年;
  10、因承建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事故级别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在按标准扣罚安全押金之后,对责任承建单位采取终生禁入措施。
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一)给排水使用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除生活用水外,展馆内一律禁止其它油脂类污水、废水直排,参展商机器油脂类用水需自带循环水装置。
  2、通过预租表格预定给排水设施的,必须同时附上安装位置的平面及高度示意图,注明接口位置,并安排人员在现场与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接洽。
  3、在会展中心授权人员已完成固定给排水接驳后,如需变更须及时到现场服务台申请办理,严禁非会展中心授权人员私自操作。
  4、出于安全考虑,在展会结束前一个小时将停止供水。特殊情况提前撤展者,应事先通知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拆除给排水管道。若私自拆除导致管道部件缺损的,参展商应照价赔偿。
  5、严禁向展馆地沟内倾倒各种液体和垃圾。
  (二)用电管理
  所有进入会展中心进行电力施工的承建单位及参展商,应对其施工安全负责,应该遵守会展中心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服从会展中心电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及违反管理规定的,会展中心保留采取强制性整改措施的权利。
  1、电力申报管理规定
  (1)参展商应根据实际用电需求量向主场承建单位申报用电功率,主场承建单位收集整理后,统一向会展中心申报。
  (2)客户用电容量申报必须根据”参展商手册“要求中《展位电力接驳服务》(详见第5章)所列项目进行,主场承建单位申报用电功率时,必须根据参展商申报总负荷情况,在布展前10个工作日申报(预租)各展位实际用电负荷,且应增加20%以上作为预留负荷,以防意外过载。
  (3)展会期间,会展中心电力管理人员将严格核查现场实际负荷与承建单位申报的负荷是否相符,如发现电力申报出现低报高用、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后,会展中心将按本章节4”违规用电处理规定“处理。布展和开展期间会展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巡回检查。
  (4)布展期间需要提前开通展期用电的展位,须向会展中心服务台申报并办理提前用电手续,每次申报时间不得低于半天(4小时);撤展期间需要延期用电的展位,也必须提前向会展中心服务台申报并办理延期用电手续。
  2、电力施工管理规定
  (1)进场施工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作证》,会展中心安全检查人员将不定时抽查原件,对无证操作者保留停止其继续施工的权利。
  (2)承建单位及参展商搭建的展位(含特装和标准展位),必须使用自带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分线箱(含断路器、端子排等),展位内照明设备不得直接接驳在会展中心提供的配电箱内,独立申请的设备用电除外。
  (3)承建单位及参展商自备分线箱的前端进线接驳操作,仅限于接驳至会展中心展位配电箱出线端。非会展中心授权人员,不得私自打开、破坏会展中心配电箱进行停、送电操作;如发现有破坏和打开会展中心配电箱进行接驳、停、送电,或与会展中心相关人员私下交易,经核查属实的,会展中心将依据深圳会展中心《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具体条款见本章节4”违规用电处理规定。
  (4)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参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的电气材料,如电缆线、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相关安装标准中的技术规范要求。如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电缆线、开关及配电箱)或施工安装工艺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会展中心有权停止该展位施工,并责令整改。
  (5)参展展位内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使用针玉、插接头连接牢固,所有开关不得裸露安装,必须安装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配电箱内,电箱必须加盖,且锁扣齐全。
  (6)不得超负荷使用电缆线及开关;参展商使用的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如参展商电缆线、开关有老化现象或因超负荷出现发热现象的,会展中心有权断电并责令整改。
  (7)除了会展中心授权人员,其他人不得移动、打开或破坏展馆内已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一经发现,将依据本章节4”违规用电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会展中心展位采用二级漏电接地保护方式供电,参展商须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如有其它要求应在预租中提前提出要求。
  (2)从用电电箱接驳至展位的电力接驳人员须具备有效作业证件,保证接驳线路安全可靠,不得违规作业。
  (3)展位内不得使用碘钨灯(太阳灯)
、霓虹灯及带触发器等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等不合格电源线。
  (4)展位内配置的220V电源插座,仅限用于小型家用电器使用(如电视机、饮水机等),禁止在该电源插座上使用电炉、烤箱等高耗能大功率电器。
  (5)加热、加工型用电器应申请独立电源,提前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展位用电超负荷及跨展位用电。
  (6)如展位出现线路、开关发热或频繁跳闸现象,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及时断电检查处理。由于材料或灯具、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此类现象,必须立即维修和更换;如由于展商或承建单位在标摊标准配备基础上私自加装用电设备,或特装展位超负荷用电引起的,在整改的同时必须重新申报。对拒不执行和配合会展中心处理的,会展中心有权进行断电处理。
  (7)出于安全考虑,会展中心将按主(承)办单位要求在展会结束前规定时间停止展位供电;闭馆后所有展位一律不再供电,有特殊需求的展位须提前向服务台申请开展期不间断供电。
  (8)对因违章、违规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会展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将由司法机关介入追究法律责任。
  4、违规用电处理规定
  (1)会展中心范围内的用电业务必须由会展中心指定的专业电工进行接驳,非授权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和打开会展中心电力设施及设备自行驳接电源。如有违反,会展中心有权对展位进行断电、停止施工并封闭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以下《赔偿标准》的1-2倍给予赔偿处理,违规人缴纳赔偿金后,方能送电和继续施工。
  (2)所有特装展位必须独立申请临时施工用电及展期用电,不得两家或多家展位共同使用一条电源。如发现有两家及以上展位共用电源,或私自使用其它展位电源的,视同私自接电行为,处理方法同本条第1款或第2款。
  (3)如发现展位申报功率小于实际使用功率,须升级负荷增大开关或配电箱,造成二次电力接驳的,参展商或承建单位必须重新申报用电手续。会展中心将收取原租赁价格的30%做为人工费用补偿,如拒不配合的,会展中心有权停止展位供电。
  (4)如因参展商或承建单位申报功率小于实际使用功率,或使用非国标材料及违反安全作业标准,造成会展中心电力设备设施(空气开关、专用插座、插头及配电箱等)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含材料更换产生的人工费用等)损失。如因此超负荷过载而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火灾等事故的,将追究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单位和申报责任人的相应安全责任。
  (5)承建单位及参展商在布、撤展期间,因车辆碾压或其他原因损坏会展中心电力设备设施的,赔偿标准依据《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展馆损坏押金收取(赔偿)价目表》。
  (6)任何承建单位及参展商,不得私自拆卸、更换会展中心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电缆线等电力设备设施,一经发现核实,将按照原物件价值的1-2倍赔偿(含重新安装人工费及其它辅材费用),如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处理的,将加大赔偿金额,按照原物件价值的3-5倍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参照《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展馆损坏押金收取(赔偿)价目表》。
  5、违规用电处理流程
  (1)会展中心设备设施管理部展会现场电工是展会电力接驳的唯一授权人员。任何人员(主场承建单位、现场值班保安、安委办检查人员及会展中心其它员工)如发现非会展中心授权人员私自动用会展中心电力设备设施进行电力接驳的,均有义务第一时间及时告知设备部现场值班电工或会展中心相关管理人员,也可直接上报会展中心客户服务中心。
  (2)布展期间发现违规用电的,会展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对违规展位及地点进行拍照取证,并通知主场承建单位及客服经理到现场对违规现象进行确认,然后对违规展位停止供电、暂扣违规用电材料,开具《深圳会展中心违规用电处理通知书》。会展中心将对开展期间违规用电且拒不执行《深圳会展中心违规用电处理通知书》的违规展位进行断电处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违规人承担。
  (3)会展中心对违规展位开具违规处理通知书后,由违规人到深圳会展中心服务台缴纳赔偿金,重新办理施工用电手续,并补交申请用电费用。
  (4)处理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会展设备部门留存,第二联由当事人留存,第三联会展中心收费部门留存,第四联由违规人办妥手续后交给会展中心电力接驳管理人员作为送电回执。
  (5)会展中心现场电力服务管理人员接到处理通知书回执单和电脑租赁单后,方可进行电力接驳及送电。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责任
  1、主(承)办单位责任
  (1)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承担展会的消防安全责任;
  (2)组织制定所主(承)办活动消防安全保障方案,消防安全制度和火灾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活动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在展期内(包括布展、开展、撤展)指派专人对展会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发现消防隐患后监督参展商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展馆和消防主管部门;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公安部门完成主(承)办展会消防申报工作;
  (4)负责告知参展商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展馆、展会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
  (5)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对特装展位图纸进行审核,并进场布展前将审核结果报展馆安全保卫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6)展会主办单位在展会布展过程中,应按向公安部门消防申报时的展区布置图进行布展,如办理进场手续时提交的展会布展图与办理展会消防申报时向公安部门提交的展区布置图存在差异,展会主办单位应重新办理展会消防申报,展馆有权拒绝未经消防申报的展会开展;
  (7)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及场馆管理单位进行展会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查验布展电工、制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上岗证件;
  (9)对展期(包括布展、开展、撤展)内发生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10)展会活动开始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11)主(承)办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公司履行主(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在委托时应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双方责任;
  (1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场馆管理单位责任
  (1)向主(承)办单位提供的场所是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场所;
  (2)确保所提供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3)告知主(承)办单位展馆各项消防安全要求;
  (4)对消防控制中心进行值班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对场馆开展防火抽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通知展会主(承)办单位进行整改。
  3、参展商责任
  (1)对本展位范围内或因本展位原因(包括人员、施工)造成消防安全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2)在参展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展馆和主(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使用符合要求的搭建材料;
  (3)选择有安全保障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展位搭建施工,告知展位施工单位和主(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保证展位施工符合展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负责展位搭建的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展位施工人员的违章施工行为;
  (5)负责查验展位搭建单位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保证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
  (6)在展位内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7)对参展人员进行培训,告之展馆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展期内对本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时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现场管理人员;
  (9)组织对本展位初期火灾进行扑救,并及时上报主(承)办单位和展馆。
  (二)展馆消防管理
  1、在展期(包括布展、开展、撤展)内在展馆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黄线范围内堆放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
  (2)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射、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
  (3)展期内在展厅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须根据《深圳会展中心动火作业管理规程》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在展厅内燃放烟火和冷烟花。室外燃放烟火应获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认可及中心的批准,燃放的烟火制品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有明确的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许可文号;
  (5)将汽油、天那水、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展馆。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其他燃油设备展出时,不得维修、发动,油箱内部不应存油;
  (6)展馆非指定区域吸烟;
  (7)在展位搭建时使用其它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的搭建材料;
  (8)在展位内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
  (9)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
  (10)使用电阻发热式(电炉、烤箱)等高耗低能大功率电器;
  (11)在标准展位加装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
  2、展区规划及展位施工:
  (1)在筹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要求规划展区,禁止超出规定范围设置展位。在展区规划中,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占用展馆消防通道、堵塞展馆安全出口。布展时,展区搭建范围必须与展会安全申报时的展区规划资料保持一致,凡是与原报批图纸不符合的,会展中心将不予认可,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2)在全部展馆使用,且仍然不能满足面积需求时,严格按限制条件使用二楼大厅。二楼大厅展区布置图,必须一并纳入展区规划,报公安部门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二楼大厅做展区使用时,只允许搭建标准展位(如铝制等环保材料),严禁木质等可燃、易燃搭建材料,展位高度必须限定在4米内。使用中,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占用和遮挡该区域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3)主(承)办单位在进行展区规划时,通道宽度应根据最高人流量进行计算得出,展厅连接两个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应为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米;连接展示区域和疏散主通道之间的疏散次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展区规划中消防支通道应尽量保证环通,避免袋型走道的出现;展位或搭建物与展厅墙体之间应留出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6米;
  (4)所有搭建材料应为不燃和难燃材料,如使用可燃木材,必须满涂防火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弹力布、纱制品装饰展位;仿棉麻布、纱质感的装饰材料,需在施工申报时提供材料样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明其燃烧性能达到B1级(难燃);
  (5)特装展位须按照每50平方米不少于1个的标准,自行配备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6)展厅内四面合围度大于75%的展位或展示区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相邻两个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当该展位或展示区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疏散出口采用敞开式,净宽度大于5米,且该区域最远点至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5米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7)特装展位结构性封顶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展位总面积三分之一,如超出必须增设灭火和报警设备;
  (8)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前1.4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遮挡;
  (9)展厅参观入口设置闸机时,不得影响安全出口的正常使用。闸机应采用门扉式,且火灾时应全部自动开放;
  (10)展区内不应设置甲、乙类危险物品仓库或储藏间。
  3、室外展场施工
  (1)在全部展馆使用且仍然不能满足面积需求时,严格按条件设置室外展场,室外展场方案必须经展馆同意后方可实施;
  (2)室外展场的规划不得占用展馆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不得对展馆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影响;
  (3)室外展场内搭建的展棚规模如达到临时建筑标准,主(承)办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相关要求将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
  (4)室外展场搭建展棚,应采用A级或B1级材料,每座棚面积不得大于4000平方米,棚与棚应保留8米防火间距,棚与展馆应保留有10米防火间距;
  (5)棚内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要求,按50平方米/具4KG干粉灭火器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6)棚内消防通道规划应根据人流计算得出,疏散出口设计应达到疏散距离要求。
  4、电气安全
  (1)展位施工中必须具有专业电气图纸,进场施工的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熟悉和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2)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符合国家标准(GB)的电气材料,如电缆、开关和灯具等;设备线路的电线电缆除穿暗管敷设外,应采用无卤低烟型电线电缆;当电线电缆成束敷设时,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护保护措施;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承建单位或参展商在展位搭建时,必须预留配电箱接口位置,以便于电源接驳和紧急抢修;
  (4)标准展位之间的电源连接线不允许跨通道敷设,特殊情况跨过通道时,安装高度必须超过3米以上,且有铝柱或铝条作为依托;电缆线穿过公共通道必须加盖防护板、贴上警示胶带;
  (5)标准展位如要增加用电设备(包括灯具、其它大功率用电器)必须由展会主(承)办单位指定的服务商负责安装,特装展位如用电量超出原申报容量,必须向展馆重新申请。展馆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标准展位私自增加用电负荷及特装展位超申报容量用电行为进行处罚;
  (6)标准展位插线板距地不得小于80厘米,在30厘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易燃物品;
  (7)严禁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8)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连接牢靠,使用国家标准的接线盒(箱)接驳;
380V动力电源作为三相四线制非动力电源使用时,必须调整好三相负载,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
  (10)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
  (11)室外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防雨、接地及警示措施;
&(12)不得移动和破坏展馆建筑本体原设计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
  (13)展位如出现线路、开关发热或频繁跳闸现象,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及时断电检查处理。如因展商(承建单位)自带的电缆线或灯具、及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的此类现象,必须立即维修和更换;如由于展商或承建单位在标准展位基本配置上私自加装用电设备,或特装展位超负荷用电引起的开关跳闸,在整改的同时必须重新申报负荷及电源。对拒不执行和配合会展中心整改措施的,会展中心有权对展位进行断电或停止施工处理;
  (14)会展中心展位采用二级漏电接地保护方式供电,参展商须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如果参展商使用的电力设备或设施与会展中心的二级漏电接地保护有冲突,导致无法正常供电而自愿放弃漏电接地保护装置的,应在预租时提前提出要求。参展商必须签署”自愿放弃漏电接地保护装置“《安全承诺书》,会展中心依据《承诺书》要求,将漏电保护开关更换成无漏电保护的塑壳开关;
  (15)展位内不得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等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等不合格电缆线;
  (16)标准展位内配置的220V电源插座,仅限用于小型家用电器使用(如电视机、饮水机等),禁止在该电源插座上使用电炉、烤箱、微波炉等高耗能大功率电器;
  (17)加热、加工型等大功率电器应申请独立电源,提前申报,并经会展中心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展位超负荷用电及跨展位用电;
  (18)展厅内临时设置的电加热设备,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布置、操作台均应适用不燃材料;
  (19)基于安全防火需要,会展中心将根据主(承)办单位要求,在每天展会闭馆前停止展位供电;闭馆后所有展位一律不再供电,有特殊供电需求的展位(如24小时供电需求的),须提前向服务台申请24小时不间断供电;
 (20)因违章、违规接驳安装和用电,而造成人员伤害、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会展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由司法机关介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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