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合同违约诉讼费找哪个部门投诉,是出国劳务公司,诉讼费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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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车肯定也是需要的,如果说,因为车的问题而造成意外,你也不会知道是谁的责任,万一租车的人开着车跑了怎么办呢?这都是一些需要用合同来解决的问题。以下就是出国留学网小编的“车辆”,希望大家多多借鉴。  车辆租赁合同【一】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
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就车辆租赁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租金  1.每年租金_______元(_______币)/辆,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_______币)/辆,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_______币),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以_______方式(转帐/现金)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租车期限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止,租赁期共壹年,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对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所购车辆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甲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乙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甲方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甲方协助乙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7.甲方负责车辆的,年检费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保险,具体险种包括:  (1)车辆损失险  (2)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不计免赔  (3)第三者责任险(10万/辆)  (4)盗抢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5万/辆)  (6)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5万/座)  (7)玻璃单独破碎险  (8)车辆损失不计免赔险  (9)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10)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不计免赔  9.甲方租赁期间有权对乙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乙方在租赁车辆交付时对租赁车辆使用状况进行检测,接受车辆即视为车辆状况良好。  4.乙方应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5.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使用费(车辆油款、维修保养费、停车费、包缴费、检测费、通行费等)。  6.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7.乙方应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可供运行的良好状态。  8.租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乙方应承担在租期内由于过错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10.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事宜,如未提出,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的使用权。  11.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3.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乙方按所拆零件价的_________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 风险责任  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之日,风险责任转至乙方,承租期间承租车辆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均由乙方按双方确认账面价值向甲方支付赔偿款,如可向保险公司理赔时,由乙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按合同总价的
%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后,应在_________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甲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非法占用期间由乙方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本合同租赁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所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于补充合同条款规定不一致,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2、《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驾驶员登记表》、《账面值附表》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租赁合同【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______元,车辆租赁抵押金______元,每月______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
: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车型为______,车号为______________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 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 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 公里或车辆已行驶
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医学专用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的违约金。  (三)、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十、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车辆交接单》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租赁合同【三】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将___辆___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为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阅读:    小编精心推荐  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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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北新民初字第4006号原告郝某,男。委托代理人周立君,系律师。被告兰某某,女。委托代理人隋然,系律师。被告。法定代表人李奉道,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女。委托代理人菅某某,女。原告郝某与被告兰某某、被告(以下简称丰泽国际)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雪松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宋晓东(主审)、人民陪审员范维香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日、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郝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立君,被告兰某某委托代理人隋然、被告丰泽国际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菅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原告在被告处办理出国劳务,并签订出国劳务协议,协议中约定:被告为原告办理出国劳务的周期为3-6个月。协议签订后,原告先后向被告缴付2万元的保证金,原被告约定若因被告原因未能将原告办理出国成功,被告应将原告所缴的保证金全部退还。可是6个月后被告仍然未给原告办理出国成功,原告多次找被告理论,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可是均遭被告拒绝。所以现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办理出国劳务的保证金2万元。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兰某某辩称,被告兰某某返还出国劳务保证金2万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日,原告与被告兰某某签订了劳务居间合同,被告兰某某为原告提供出国信息,并约定办理周期为3至6个月左右,原告先交2000元保证金,面试合格后,再缴付前期行为保证金18000元。原告和现已出国的初广录经面试合格后,交纳了余款18000元。被告兰某某将原告的保证金20000元全额交付给了被告丰泽国际。原告于日去沈阳学习,并于日与被告丰泽国际签订了《赴日技能实习派遣合同》。在学习期间,实际派遣单位即被告丰泽国际,告知原告和初广录,出国项目有变化,这个项目日方不要人了。一是退款;二是等有项目在走。日,丰泽公司通知原告和初广录,有一个新项目叫打芯得,原告和初广录同意去该项目。被告丰泽公司安排形式上的面试,保证二人通过面试。定初广录2012年11月入境;定原告与2013年3月入境,原告于2012年10月通知被告兰某某不去了。被告兰某某将原告成功介绍给委托单位丰泽国际,并且原告与被告丰泽国际已经签订了《赴日技能实习派遣合同》。被告兰某某并已将原告2万元保证金交付给了丰泽国际。被告兰某某的居间业务已经完成。至于原告要求返还出国劳务保证金2万元,被告丰泽国际是否有返还义务,已不是居间合同范围。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已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望人民法院在查清本案事实和证据后,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兰某某的诉讼请求。被告丰泽国际辩称,本案诉求应当为服务费纠纷,被告丰泽国际与原告签订赴日技能实习派遣合同,根据该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的约定,被告丰泽国际已经履行完毕合同,无需退还服务费,因原告原因放弃出国机会,原告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被告丰泽国际不应与被告兰某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丰泽国际与被告兰某某没有合同关系,被告丰泽国际与原告签订了派遣合同,已经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20000元是收取为原告办理出国劳务的服务费,且已经在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告在第二次面试后自行放弃出国机会,被告丰泽国际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经审理查明,日,原告与被告兰某某签订了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告兰某某为原告提供出国信息,并约定办理周期为3至6个月左右,原告向被告兰某某交纳了保证金20000元。被告兰某某将原告的保证金20000元全额交付给了被告丰泽国际。日,原告与被告丰泽国际签订了《赴日技能实习派遣合同》,该合同并未约定被告丰泽国际为原告办理出国的期限。上述事实,有协议书、赴日技能实习派遣合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经庭审质证予以确认,在卷为证。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兰某某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本案中,日,原告与被告兰某某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兰某某为原告提供出国信息,并约定办理周期为3至6个月左右,日,原告与被告丰泽国际签订了赴日技能实习派遣合同,至此,被告兰某某完成了居间合同义务。故原告请求被告兰某某返还保证金20000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丰泽国际签订的赴日技能实习派遣合同第三章第三条第1款约定乙方(即本案原告)在面试合格后,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提出停止办理出国手续,其已支付的出国服务费(即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即本案被告丰泽国际)损失,乙方违约无权要求退还。该派遣合同系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被告丰泽国际作为该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约定办理出国劳务的期限,免除其责任、加重了原告方责任、排除原告方的主要权利,有失公平。但原告在签订合同时亦应预见出国劳务期限具有不确实因素,2011年7月份,被告安排原告第一次面试后因被告丰泽国际原因,未能安排原告出国劳务,应视为被告丰泽国际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存在瑕疵。但在被告丰泽国际提出另行为原告安排出国劳务时,原告表示同意,原告2012年6月份第二次面试合格后,被告丰泽国际告知原告于2013年2月赴日劳务,但原告认为被告丰泽国际办理出国劳务时间过长,其于2012年10月份通知被告丰泽国际,放弃出国劳务。此时被告丰泽国际已按合同约定为原告安排面试、培训、提供出国劳务机会,应视为被告丰泽国际已基本履行了合同义务,现原告要求被告丰泽国际全部返还合同保证金200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公平原则,本院酌定被告丰泽国际应返还原告保险金10000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丰泽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郝某保证金10000元;上述款项,被告沈阳丰泽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郝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沈阳丰泽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负担150元,原告郝某负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雪松代理审判员  宋晓东人民陪审员  范维香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书 记 员  梁议今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判决中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天眼查logo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相关法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黑0103民初1936号原告王洪敏,女,日生,满族,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委托代理人鲁毅新,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林林,男,日生,汉族,无业,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原告王洪敏与被告林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1年,被告在俄罗斯联邦共和国首都莫斯科的嘎啦嘎州承包蔬菜大棚,被告到辽宁省桓仁县通过亲友找到原告,联系赴俄罗斯劳务事宜,被告告诉我们,到俄罗斯主要从事大棚蔬菜生产,供吃、供住和往来差旅费,月薪为人民币女工3000元,男工3300元,季节性生产每年工作不到8个月即可回国。原告相信了被告,与被告签订了《赴俄罗斯劳务合同书》,被告于2011年12月末给原告办理了出国护照、飞机票等出国手续。原告于2012年2月乘飞机到了俄罗斯国莫斯科,并按期到被告承包的蔬菜大棚工作,完成了蔬菜生产作业任务,原告要回国时,被告都给我们每个人借支了一少部分工资,并信誓旦旦的承诺回国后及时将剩余工资打到我们个人账户上。现原告回国已4年多,被告至今付清劳务费。经调查被告属无赴对外劳务资质营业执照的驻外承包公司,属违法涉外劳务黑包工。经辽宁省桓仁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调解,于日到哈尔滨市与被告调解,双方协商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书,被告承诺分三期付清,第一期为日;第二期为日;第三期2016年6月底结清。每期为欠款额的三分之一付给,被告共欠原告欠款为8140元,第一期付给了原告2812元,尚欠5328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付给原告劳务费5328元及违约金1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未出庭,亦未提交答辩意见。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证据一、于日签订赴俄劳务合同服务书。证明:原、被告签订劳务合同,被告负责原告到俄罗斯从事大棚蔬菜生产工作,每月工资3300元。该合同第五条约定甲乙双方共识违约金10000元,无论哪方违约均无条件给对方10000元。证据二、原告出国护照。证明:原告出国劳务工作,该护照是由被告办理提供的,签发时间是日。证据三、17人工资明细表。证明:经过对帐,被告林林共欠17个工人的工资数额属实,林林予以确认,同时见证人王东辉也签字确认,其中本案原告欠款8140元。证据四、17名工人的已付款及欠付款汇总表。证明:林林在日对17名工人的还款数和欠款数。其中原告已还2812元,欠款5328元,此款项是由法律援助中心代发的。证据五、延期还款协议书。证明:林林对17名工人出具了一个延期还款协议书,约定了每期还款的时间和数额,同时约定未按期还款付每人违约金10000元,口头约定如果有一期不给,就可以全部起诉。综合分析原告举证意见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院认为,原告出示的五份证据合法有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出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故本院对原告出示的五份证据予以采信。归纳分析原告诉讼请求及证据,本院确认如下事实:日,原、被告签订《赴俄罗斯劳务合同书》,被告负责安排原告出境到俄罗斯从事大棚蔬菜生产工作,每月劳务费3300元。该合同第七条第5项约定,甲乙双方共识违约金10000元,无论哪方违约,均无条件的付给对方违约金10000元。2012年2月原告出国,10月份回国后,被告给付了部分工资。日,原、被告对账,被告欠付原告劳务费8140元,现已给付2812元,尚欠5328元。日,被告为原告出具《延期还款协议书》,约定对包括原告在内的17名工人所欠的115891元劳务费,分三期给付完毕,日前给付40000元,日前给付40000元,2016年6月全部结清余款。同时该协议书约定:未按期还款,付每人违约金10000元。该协议由被告签字按手印。另,办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同意全部支付剩余所欠劳务费。综合以上事实与证据,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原告为被告提供大棚蔬菜劳务,被告即应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给付原告劳务费。审理过程中,被告同意给付剩余所有劳务费,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5328元劳务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被告与原告约定了分期还款,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第二期款项,即应按照劳务合同及还款协议约定给付违约金,考虑被告所欠劳务费为5328元,违约金约定10000元明显过高,本院酌情调整至3000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洪敏劳务费5328元;二、被告林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洪敏违约金3000元;三、驳回原告王洪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 兰人民陪审员  王仁人人民陪审员  于 群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甜田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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