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事说理》之何时才能住进我的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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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3,178《谈事说理》之被扰乱的“一方净土”
日 13:05 来源:本站综合
&  佛教一直是我国最重要的宗教之一,佛家寺院历来受到香客信众的供奉。在寺院建造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资金用于寺院建设、生存和发展。今天的案件就是从牡丹江市圆通讲寺的资金失踪开始的。2008年至2015年期间,圆通讲寺的融光法师和根善法师与当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谋,将圆通讲寺超过一亿元的资金私自挪用。这笔本应属于寺院的团体款项,是由香客信众捐献给寺院的,其目的主要是用于寺院的建设和发展。与此同时,他们还筹划将寺院土地用于建造地宫从而出售灵位。其中每个灵位的售价都在一万元到两万元之间。在此期间,圆通讲寺监院常学法师因为负责监管圆通讲寺财务人员和财务状况,房地产开发公司方遂想用钱财进行拉拢。在被常学法师当众拒绝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常学法师进行打击报复,不仅将其打伤,还在之后雇佣社会人员对常学法师进行监视、恐吓和跟踪。在2015年9月由牡丹江市宗教局对圆通讲寺进行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对这一问题作出批示责令其内部整改。
  在听了常学法师阐述的案件经过之后,我们为这一现象感到十分痛心。那么本案背后究竟蕴含怎样的法理,寺院方又将如何维权,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专家意见。
  专家首先就寺庙资产能否用于借贷的问题给予了回答。其中,张星水律师提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宗教条例的规定不允许将宗教团体场所的资产进行挪用或用于财产抵押,资金机构也不会接受这种抵押。同时根据寺庙宗教管理条例和宗教适用条例的规定也不能将寺院获得的资金用于经营,即不能用于商业目的的使用。因此,圆通讲寺将寺院财产抵押给个人并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相应的宗教政策和宗教规范。
  CCTV特邀评论员马进彪也讲到动用寺院资产是很恶劣的行为,寺院不能私自挪用不可支配的资产跟外界进行商业活动接洽。其中,圆通讲寺建造地宫并出售本身就是一个非法交易,在国家和政府并未授权的情况下,售出之后的买受人方也将承担着法律风险。这种交易本身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将来会给买受方带来很多麻烦和不确定因素。如果届时强制拆迁,拆迁费用将由个人承担,政府仅负责违建清除的最后期限。
  那么这一案件到底是属于道德违法还是法律违法呢?张星水律师从专业角度为我们带来了解答。首先从道德的角度讲,寺院本身决定了他的社会定位具有特殊性。寺院属于宗教场所,是信众皈依修行的净土,但现在竟然变成了开发商敛财的场所,并且延伸出其他的商业项目和商业计划。这从道德本身来讲是错误的行为。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从已有的材料判断,发生在圆通讲寺的案件至少涉嫌违规操作的问题。这个做法第一违反了宗教事故条例,第二违反了宗教管理条例,第三可能也会涉及到违法行为。如果住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或者涉嫌构成了挪用寺院资金,甚至是职务侵占的嫌疑,那么可能已经设计到违法犯罪行为。
  从寺院的事务管理上来说,马进彪提到寺院所有的东西只是服务于现有的这些人。其背后的深层含义是,寺院所有的财产都是流传制的,它不能固定在每个人身上或者单独个人身上。那么作为个人在职期间将钱擅自挪用,这实际上不仅是对现在僧众的窃取,也是对未来的提前透支。
  节目最后两位专家也给常学法师提出了一些建议。在本案件中,常学法师如果想要依法维权,首先应该遵循宗教法律政策的规定,这是宗教内部范畴的解决方法,属于宗教层面的救济。可以通过宗教事务管理局或者通过佛教协会反映情况,以期得到公正解决。其次,除去宗教身份之外他还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他可以行使国家法律赋予他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寻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不管是名誉权受到侵害还是有人捏造事实对其进行侮辱与诽谤,他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民事侵权的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伤害程度较深,他还可以依据刑事法律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之诉,那么最后会由人民法院给他一个最终的审判和最终的公道。
  我们设身处地的想,要度过这段路确实十分艰难,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不仅仅在于解决常学法师一个人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能把这股势力克制住,寺院中的其他人也会面临同样的境地。资本的无限扩张已经在无形中慢慢触及到我们信仰的底线,本应是人生信仰的净土竟然变成了资本运作的场所,变成了敛财的工具。到底是谁在突破我们信仰的底线这也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最后,让我们期待此次事件可以得到一个完整的结果和完美的结局。
【编辑:成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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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事说理》之住不起的回迁房
《谈事说理》之住不起的回迁房
民生问题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也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当数居民的住房问题。政府的拆迁政策本应为人民谋福利,却为何使得居民承受巨大损失?拆迁方案有何疏漏,居民权益应当由谁来保障?谈的是事,说的是理,敬请关注本期《谈事说理》之住不起的回迁房。
本期节目简介:2012年为了大力建设新农村,济宁市梁山县政府与当地村民就拆迁问题签订了相关合同,政府承诺18个月内使所有村民搬进新居,却一直拖到了2018年的4月份才最终将承诺兑现。与此同时搬家和过渡补贴一直未能到位。终于等到新住房可以入住之际,还要村民针对车位、储藏室等部分收费项目进行倒贴钱款。当事人对停车位重收钱款的情况提出了质疑。除此之外,2012年到2018年间,房子的价格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政府却要求按2012年的价格征收,按2018年的价格要求村民进行补贴。那么问题究竟是存在于政府不完善的拆迁方案,还是居民缺乏法律意识贸然签下的合同呢?我们现在来听听专家的声音,看他们是如何解答这些问题的住不起的回迁房从哪些方面来理解这个案件?都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桑圣元:要了解这个案件,我们可以从三个问题开始考虑1.要搞清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土地征收的性质有两套法律体系: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是不同的法律体系2.政府项目执行的规范性,政府在执行拆迁政策过程中存在很多疏漏,没有规范的流程3.村民维权。村民在寻求维权途径中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专业性较弱,需要相关人士的法律援助。故事主人公究竟应以哪个时间为评估节点?CCTV特邀评论员马进彪:2012年到2018年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前的情况与合同签订时的情况已经大不相同。住房的问题核心是民生问题,因为村民面对的并不是短期的暂时等待,而是长时间的日常生活。定价的节点以2012年合同签订时的条件来决定的话对村民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政府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CCTV特邀评论员马进彪:政府应当在开始执行拆迁政策之前就做好一系列的铺垫和准备,因为他们要解决的,不仅是村民等待期间的问题,还有村民搬进新房以后的生活问题。无论是力不能及还是政府失职,最终的客观结果就是造成了众多村民的流离失所。村民的维权意识也需要得到重视,要主动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自己对合法权益的诉求。另一个问题是合同签订前的协商的重要性。合同起草人从自己的逻辑进行思考,无法提前预见矛盾的发生,双方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因此很难在起草合同时将后续可能发生的问题考虑进去进行周密完备的计划。CCTV特邀评论员马进彪都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桑圣元律师:政府要制定一个完整的拆迁补偿方案,当前我们面临的问题,都是拆迁补偿方案里应当考虑的问题。这个补偿方案应该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 2.房屋补偿费用3.其他项目管理补偿费用。宅基地与车库的关系也是村民们非常关切的问题。要了解这个问题的性质,我们首先要考虑第一、征收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如果征收的是集体土地,那么政府将必须进行补偿。车库是否可以出售取决于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同时村民们所说的一级、二级、三级土地的划分并不是标准的法律概念,而是当地政府为了土地征收计划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划分。至于如今的房价如何评估,应该是从评估节点的市场价格来考虑。都城律师事务所 桑圣元那么现今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进行补救呢?北京都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桑圣元律师: 一是可以进行复核,申请重新评估。二是可以去委托律师事务所,获得法律支持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类似的实例如T3航站楼拆迁过程之中天竺村村民推选代表去委托都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相关专业知识,为村民争取到了商业用房和家庭用房之间的补偿标准。由此可见专业人士的法律帮助非常重要。CCTV主持人叶美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节目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程。希望当事人能以合理的方式维权,也希望本事件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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