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取现占外币5万统招生占配额指标吗?

中国富豪的钱是怎么转移到国外的?
中国富豪的钱是怎么转移到国外的?
来自中国的现金洪流,全球各国都已经感受到了,比如推高了从悉尼到纽约,从香港到温哥华的房价。美国全国地产经纪商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的12个月内中国买家在美国住宅的国际买家中占比16%,是最大外国买家,这一年里,中国买家在美国购置房产花费了近300亿美元,其平均购房价格在83.2万美元左右。在悉尼也同样如此,中国投资者几乎抢购了其四分之一的新房,预计到2020年这类消费还会翻番。温哥华的房价在过去的十年里也涨了两倍,这当然也离不开中国人在其中的投资。香港的房价自2010年以来已经上涨了60%。 瑞银集团估计去年一共有3240亿美元流出中国。虽然今年的数字尚未确定,但在811汇改之后的三个星期里,高盛预计至少还有2000亿美元的资金流出中国。美国财政部近日公布的一份《汇率半年度报告》认为,中国前8个月资本外流达5200亿美元。 由于中国实行严格的资本管制,每人每年只能汇款5万美元到国外,涌入全球房地产市场的大部分资金看起来在规则上并不合法的。 &由于反腐以及最近金融市场的动荡,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寻求将自己的财富转移到更安全的地方去--通过合法或者不合法的途径。&前加拿大皇家骑警金融犯罪调查员Bill Majcher表示,&中国人的资产大到无法忽视,因此银行都在竭尽所能的抓住这些生意,虽然这么做会有风险。& 那这些富人是如何转移资金的呢? 这些方法包括中国的地下钱庄、利用香港的换钱庄转移、国境携带大量现金、给家人和朋友汇钱,即多账户的&蚂蚁搬家&。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奚君羊对彭博表示:&在中国通过秘密途径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是非法的,但是政府一直是对此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直到最近才改变。& 如今在811汇改之后,监管机构对资本外流开始前所未有的严肃起来,不止包括正规途径的换汇受到部分限制,非法的地下钱庄也面临严厉打击,并试图捕捉那些可能携款外逃的官员。
那过去和现在富豪们又是如何将资产向外转移的呢?以下就是常用的几种方法: 1.前往香港的换钱庄 Daniel Zhang,34岁,是一个白手起家的百万富翁,现居住在深圳。今年早些时候,他交给当地的一个换汇店7.7万美元,不到一个小时这笔现金就出现在了他早先在香港新开设的一个银行账户之内。Zhang说道:&这比我预期的要快很多,而且中间成本也不高,我不清楚这是不是合法,但我也在乎不了那么多了。& 据彭博介绍,香港有超过1200家换钱庄,经营着财富转移的业务,手续费并不高,大概100万港币(13万美元)收取的费用比银行换汇高出1000元左右。 其操作原理是:大陆人先到香港开设银行账户,然后去换汇店,换汇店会给大陆客户提供一个在大陆的账户,让其国内转账,确认到账之后,通常在短短两个小时之内,香港的钱庄就能将等额的资金转到客户在香港的账户里。从技术上讲,这种境内外&对敲&、&两地平衡&的运作方式,境内外双方定期轧差、对冲结算,并未发生资金跨境流动。 虽然第一次交易必须通过面对面建立信任,但是未来订单,客户可以通过即时通讯服务,比如微信和Whatapp,而换汇商在资金转移的额度上并没有限制。比如说如果香港的商店需要补足资金储备,那他们可以直接从大陆转移资金,作为商业交易,这与针对个人的货币管制不同。 香港旺角的一家换汇商对彭博社透露:&我们也有一些拿出800万港币的客户,主要用于投资这边的房产,我认为只要客户能够提供充分的文件,那就是合法的。&据悉,该换汇商进行一次100万港币的交易,就能赚取4000港币的利润。 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香港一直都在加紧控制可疑的跨境交易,并减少金融犯罪的风险。 地产经纪商莱坊(Knight Frank LLP)的中国研究总监David Ji表示,香港只是作为中国人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国家的门户,一旦钱到达香港,那他们就无所禁忌了。 2.从境内地下钱庄夹带支票 即使随身夹带着50万美元的支票,相当于国内法定的10倍量,一家工厂老板Frank Deng在从深圳到香港过海关检查时也感到很放心。 Deng透露他是从广东的一家地下钱庄拿到的支票,换汇人将需要转移的人民币交给境内的地下钱庄,钱庄则在境内向换汇人签发来自香港银行的外币支票,因体积较小,可以由换汇人自己夹带出境,避免来自海关的审查,到港再行兑换。这类钱庄其实就是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分。Deng表示,等拿到这笔钱,就计划拿出一半作为购买香港一所公寓的定金。 彭博社数据显示,香港房价去年上涨13.5%,今年又涨9.5%。David Ji表示,&若不是非正规渠道,你如何解释香港房价飙涨的房价呢?& 3.招募&蓝精灵&汇集配额 上海居民Jenny Cai在上海的一次国际房展上看中了一所位于悉尼的公寓,并花费86.7万美元将其买下。为了成功买下该套房产,在&个人每年5万美元跨境汇款&的政策之下,她搜集了丈夫和女儿的个人身份证,开立结算账户,然后加上自己的份额,将大额资金存入银行并汇出国外。 这种作法在国外被称为&蓝精灵&,在国内就叫&蚂蚁搬家&式转移财富。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对这种方式加强了监管,据多家媒体报道,外管局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家银行对可能的分拆交易提高警惕,必要时拒绝购汇申请。 根据外管局的规定,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界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Cai表示目前打算通过出租在悉尼的房子来支付每个月房贷,同时也在搜集其他亲属的配额来支付房款。她还抱怨,虽然购房的过程很简单,但是支付的过程还是太麻烦了。 4.随身夹带现金 夹带现金是最原始的方法,但由于现金额度有限制,根据规定,中国游客可以携带的现金为2万元,所以一些人主要由人海战术或特殊通道夹带,比如水客的方式越过屏障,但是这也最容易被抓个现行。据《明报》报道,深圳海关今年前三个月共堵截了80名试图携带大量金额出境的人员,涉案金额高代3000万人民币。加拿大报纸《National Post》报道称,从2012年6月到2014年12月,温哥华与多伦多海关查获869名中国公民非法携带1500万美元现金或支票。 5.用境内账户办理境外购房抵押贷款 对于国内那些有钱人来说,中资银行能够为其提供一类合法渠道,以获得海外置业所需要的外币贷款。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去年就推出了一款产品,私人银行客户能够用人民币存款和其他境内资产作为抵押,办理最高达2000万港币的贷款。但建行发言人拒绝置评。据说此业务已经停办。 6.刷卡套现 中国游客可以使用银联信用卡或借记卡在境外刷卡&消费&,比如购买一款昂贵的手表,然后从一家可以立即返还资金的商户那里退货。而客户为了直接拿到现金而非返还到卡里,他们通常需要支付5-10%的退款手续费。 有些香港的珠宝商店提供&回购&的特殊服务,在这里你可以在店里用银联卡刷金条,然后再把金条以一定的折价卖给珠宝店。 另外,在澳门赌场附近的典当行也很常见,中国&买家&可以立即得到现金用于赌博。政府对博彩场所的这种返还现金服务进行了打击,但其他地方亦有此类服务出现。银联驻上海发言人称公司不对此类行为置评。 7.利用外贸公司的经常性项目进行交易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开取超额发票,一些中国商人可以通过进口商品时接受虚开发票以在境外获取现金。在与供货商另签协议商定真实价格后,中国商人可按虚报价格将钱合法转移到境外,供货商再通过境外账户将差价退还给中国商人在境外的账户里。 也就是说,外贸公司需要汇钱出去的时候,就多报进口、少报出口,进口的时候报高进口商品的价格,相应差价对应的款项就留存境外;汇钱进来就相反,多报出口、少报进口。有些甚至直接伪造企业出口贸易项目,利用进出口合同骗取外管局核准的外汇结算额度,进行跨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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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澳洲银行跨境转账的经历。
可是,那一笔数量不大不小的手续费,
你知道是怎么算的吗?
哪家银行最便宜,
你了解了吗?
最新一项研究表明,澳人每年花在国际汇款上的手续费高达31亿!
然而,许多人因为不知道,除了银行以外还有更便宜的选择,因此被收取了一大笔银行手续费。
近日,Transferwise委托Galaxy开展了一项调查。调查显示,尽管目前有100万澳人生活在海外,并且有25%的人口出生在海外,但大多数人并不了解海外汇款的成本。
Transferwise亚太地区公关负责人Nick Lembo说道,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澳洲人把钱转到海外。
然而,只有20%的澳人知道,银行会收取交易费和换汇手续费。
都是大佬啊各位…
在所有进行过海外汇款交易的澳洲人中,只有28%的人了解银行的收费结构。
18%的人只知道有交易费,47%的人不知道银行是如何设定收费的。
并且,有33%的人一直用昂贵的银行转账,主要原因是——
“我对我的银行有感情”,以及“不必为了省这么点钱去费劲换机构”。
大家都是,真.土豪!
但是吧,要是有更好的选项,为何不省下一点呢?
这不是“小气”,而是一种消费者的权利。
这么多年银行和其他提供商从国际汇款业务中,赚走了很多钱!
那么,有多少“聪明人”,知道有更好的选择呢?
Galaxy为OFX开展的另外一项调查发现,37%的人知道“非银行机构”的国际汇款收费比较便宜。另外,36%的人表示,他们一直在寻找更划算的选择。
OFX首席执行长Skander Malcolm也表示,消费者要意识到,除了银行以外,还是有许多其他值得信赖的选择,这点很重要。
“人们应该知道他们有选择的权利,如果你经常转账或转移大笔资金,那么你就需要花点时间去研究几个机构的收费,”他建议道。
那么,说了这么久,
到底有哪些方法,
能够为需要跨境转账的人们,
节省一些手续费?
一起来看一看——
1 澳洲邮政银联卡
这是最近两年最热门的方法之一!
卡号以62开头的“Load & Go China”人民币/澳币银联芯片卡,是澳大利亚邮局发行的首张银联芯片卡。
这是一张神奇的卡片,因为它不仅可以存取澳币,还可以存取人民币。
使用方法:汇款人在国内登陆收款人Australian Post账户,给澳洲邮政银联卡充入人民币,收款人在澳洲,可以直接用澳币支付费用,汇率按当天牌牌价计算,绝无任何手续费!也没有月费!
并且,除了往卡中充值澳币或人民币时没有手续费这一大特色,网上转帐和管理账户也很方便。
并且,只要接受银联卡的商家,都接受这张卡!
简直是万能的,种一波草!
2 合并电汇
由于在国内,每人每年往境外汇款有5万美元的配额,因此,国内的汇款人在汇款时,可以和亲属或者朋友,去银行分开购汇,之后一起汇款——因为手续费有封顶,所以算起来可是省了一大笔钱呢!
团结就是力量~
但是,这种方法不方便的地方在于,网银是无法操作的,一定要去柜台。
3 银联卡境外取现
想要取现不掏手续费的方法,还有一个——在国内办理免收境外取现手续费的银行卡。
这样操作,收款人可以在澳洲国民银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带有银联标识的ATM上可免费取出澳币,因为NAB可是免收ATM使用费的哟!
有了这张银行卡,汇款人在国内的ATM上进行普通存款以后,境外收款人分分钟入账!
4 VISA小额转账
对于金额较小的汇款,还有更加省钱的方式,即Visa全球转账服务。
手续费按照汇款金额的0.6%收取,每笔最低60元人民币,就无其他扣费。
以等值2500美元的汇款金额为例:如通过网银汇款,总计需要225到283人民币的手续费。通过VISA全球转账直接汇,费用则只需102人民币左右。
但是,VISA全球转账单笔只能转账2500美元或等值外币。如果汇入的卡为信用卡,则提现时还需另外加收高额的提现费哦。
5 西联汇款
西联汇款比银行电汇快,汇款人办完汇款手续后只需几分钟,指定的收款人就可在全球任何一家西联汇款代理网点领取该笔汇款。分分钟到账!
收取西联汇款手续也简单:
首先,汇款人将汇款信息和汇款监控号码告之收款人。收款人接到收汇通知后,认清西联汇款标识,前往就近的农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西联汇款网点,办理领汇手续。
收款人需要填写西联汇款《收汇单》,并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操作人员核实收款人身份证明和密码无误后,即可将汇款付给收款人。特别注意的是,收款人必须本人亲自领取西联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总体来看,各位“大佬们”,
不要觉得向银行交转账手续费无所谓,
了解哪个方法最实惠,
是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今天的几种方法,
大家都记下了吗?
来源:聚澳传媒
& 根据澳洲统计局的&
& 据《时代报》报道&
下个月起,墨尔本Colling&
墨尔本是一座非常文艺的城市,很&
1、Palace Cinema&499100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赞同 491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资金出境的5种常见错误及解决方案!(值得深思)
一、资金出境监管政策及态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2月,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051.24亿美元,相较于2017年1月份有所回升。在美元升值,人民币贬值的情形下,市场结汇意愿减弱,售汇意愿增强,资本大量外流,国家外汇储备急剧下降。伴随外汇储备的大量蒸发,国家亦收紧外汇政策口子,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秉持“扩流入、控流出、降逆差”的监管态度,改为窗口指导,对于大额外汇出境都需要先去外汇局沟通,强化外汇管控。虽然,目前国家鼓励具有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目的的资金出境,但市场仍旧对资金出境十分饥渴。
因目前外汇管制较为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境外投资并购难度也有一定程度增加。在并购交易中境外卖方往往要求境内买方有确定付款路径和方式,若买方外汇出境不畅,容易处于谈判不利地位;或者在众多竞购者中境内买方处于竞争劣势地位,丧失交易机会。同样,对于并购交易而言,因外汇出境期限加长,可能增加并购交易合同履约的不确定性,增加境内买方的违约风险,从而被没收交易分手费或者交易定金。
二、资金出境的常见方式
目前,在“真实性至上”原则项下,无论是贸易项下或是资本项下的资金出境,均从严监管。本部分主要对现实存在的一些资金出境的方式作出整理,下文所述方式可能在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合规问题或在现行的监管政策下存在操作的难度,对此,需提请注意并把控相关风险。
(一)“蚂蚁搬家”、“蓝精灵”方式
目前,我国允许个人每年兑换等额5万美元的外汇,用作旅游、购物或者教育。相比于海外购房的大额资金需求,5万美元完全不能满足该要求。对此,为了实现海外购房的目的,购房人通过其亲友,先将人民币换成外汇,然后让购房人亲友分别购买不超过5万美元的外汇,将购买的外汇从其各自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汇入开发商的境外银行账户或购房人的境外账户,以交付购房款。
此等方式涉及到分拆结售汇问题,“对于部分个人通过分拆方式,利用他人的年度用汇额度进行资金的违规跨境流动。对涉及此种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局会将其列入‘关注名单’,取消其之后两年内的便利化购汇额度,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根据外管局规定:
(1)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2)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
(3)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
以上行为将被界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此等行为一律进入黑名单,违规者将被剥夺两年合计10万美元的换汇额度。
因此,作为变通,目前资金出境需求方作出如下图操作:
资金出境需求方请3位亲友各自在境外开设一个境外账户,每位亲友再邀请4位朋友(避免上述5人的监管要求)各购汇等额5万,总金额不超过20万美金,汇至3为朋友的境外账户,如此,3为朋友每人境外账户中各汇集20万美金,合计60万美金,将该60万美金再汇集到资金出境需求方账户,用作海外投资。然而,此等操作实质上为变相分拆结售汇,存在合规性风险。
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第1号):国家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即每人每年可以在等值5万美元额度内自由换汇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一、自日起,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办理个人结汇、购汇等个人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信息。二、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一、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二)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五)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六)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二)朋友间互转
购房人本人在国外有朋友,其国外朋友在国内也有生意,其朋友在境外向购房人支付外币,购房人在境内通过多个账户或拆分金额多次支付的方式,在境内向其朋友支付款项。大额资金划转可能会被认定为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而被纳入“关注名单”。
(三)利用境内外双身份证
对于存在大陆、香港两套身份证和护照的购房人而言,其可通过大陆身份购房,并通过香港账户支付购房款。
1.信用卡直接刷卡消费
信用卡可使用的金额为信用卡授信额度与信用卡中存入的金额总和。购房人预先在多张信用卡中存入一定量的资金,并直接在境外刷卡。
另外,目前境外保险大多使用此等方式进行保费的支付,即通过在境外刷卡支付首期保费后,向保险公司贷款或者以该保单作为质押向其他机构申请贷款,其后定期在境外刷卡偿还贷款。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4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对在香港购买保险的相关风险作出提示。银联国际亦下发《境外保险类商户受理境内银联卡合规指引》,要求保证境内银联卡在境外的合规使用。
2.先买后退
使用银联信用卡或借记卡在海外某个商店使用比原价更高的价格“购买”商品,比如豪华手表、金条等,并迅速折价转让给该商店换取现金(“回购”服务)。此等交易的服务费通常在5-10%之间。
(五)保险融资
如上文所述,个人到境外购买保险,可向保险机构申请贷款或以该保单办理质押贷款获得资金。
特别提示:在CRS政策及香港修订《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的背景下,未来历史上已经购买的保单都要披露给大陆税务部门,此等方式融资亦存在一定风险。
(六)地下钱庄现金对倒、支票夹带
1.境内外对敲、两地平衡模式——香港地下钱庄换钱
内地客户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并在换汇店进行交易,换汇店为内地客户提供在大陆的账户进行国内转账,境内资金到账后,香港钱庄将等额资金转至该客户的香港账户。此等交易的手续费大概为100万港币(13万美元),收取的费用比银行换汇高出1000元港币左右。
补充:大陆居民目前在香港开立银行账户的难度。
2.从境内地下钱庄夹带支票
将需转移的人民币交给境内地下钱庄,钱庄在境内向换汇人签发来自香港银行的支票,换汇人夹带出境,到港兑换。
(七)融资租赁/跨国公司资金池调拨
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境内外控股架构资金往来便利实现资金出境,或借助跨国公司资金池调拨便利实现资金出境。但非真实交易或非真实项目投资容易引起合规风险,另外目前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亦受到严格监管。
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是集团企业唯一较为自由的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没有明确的额度限制,基本原理是跨国公司在境内外都有股权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可以选择一家关联公司在境内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专用账户用于人民币资金的归集,所有关联企业资金流向该“专用账户”称之为“上存”,所有从该资金池借款被称为“下划”;可以实现境外人民币合法合规地流向境内,或者反向。前提条件是境外子公司资金来源必须是其经营现金流,不可以是从海外银行借入的人民币。但实践中境内银行也难以取证境外资金来源,一般根据其业务规模,根据“展业三原则”合理判断。
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结构大致有如下两种:
第一种:不开设境外资金池总归集账户,境外成员企业的资金直接归集到境内资金池主账户中。
(上图系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政策解读和营销指引》一文中摘取)
第二种:境内外均有一个资金池,然后进行跨境的资金划拨。
(上图系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演进时》一文中摘取)
从历史沿革上来说,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发源于上海自贸区,即2014年2月份,人行上海总部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银总部发[2014]22号)。2014年6月,将其进一步拓展至全国。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跨国企业实际开户操作并不多,直到2014年11月份,央行发布《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号)正式出台实施细则,才解决了法规层面的障碍。此后,2015年9月份,央行为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印发279号文。2016年4月,广东、福建等地的自贸区也各自出台了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同样提出了资金池的概念。广东等地的资金池与全国版相比的主要区别有:一是资金池主办企业必须在区内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二是参加资金归集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境内外成员企业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三是区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行双向上限管理,跨境资金净流入(出)额上限=境内成员企业应计所有者权益x宏观审慎政策系数(该系数暂定为1)。除此之外,区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涉及的其他事项,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银发[号)相关规定。
(八)境外放款
上图摘自《贸金百家01期:详解跨境人民币投贷基金:企业资金出境方案》
境外放款系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并以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或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或经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局[2009]24号)规定,境内企业可在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30%额度内向境外全资附属企业或者参股企业放款,放款额度两年内有效,一般大部分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额度不大,因此境外放款的额度也受到限制,并且需占用企业外债额度。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号)对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以防止监管套利。
另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于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的,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境内外企业是否一定要关联,是否必须做成委贷?
(九)内保外贷
1.担保人将现金直接存在境内分行后(或提供其他担保物),境内分行向境外分行提供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境外分行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据了解,目前在“控流出”的监管态势下,对于内保外贷的审批,亦受到严格的监管。
2.担保人和借款人需具备关联关系,最好是100%控股。但是,目前事实上有些操作是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来产生表面的关联关系。
3.汇率风险规避:远期锁汇(远期结售汇)。在汇率波动频繁的情况下,银行为企业办理锁定汇率的操作。银行通过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的方式,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在结汇当天不是按照当天的外汇牌价,而是按照之前确定的汇率进行结汇,以规避汇率风险。
4.成本说明
(1)境外利息:240bp+3个月libor=2.4%+约0.6%=3%;
(2)保函费用:低的千分之一(如厦门银行),高的2%(如工行)
(3)服务费:有的银行无,有的银行1%-2%
(4)资金入境费用(通道费):1%-5%
(5)汇差及锁汇:汇差按离岸人民币汇率计算,远期购汇成本3%左右。
5.资金用途
对于内保外贷的资金用途,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因而,通过虚构贸易背景等方式进行投机套利等行为实现资金出境的,存在合规性风险。
6.局限性分析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的规定,“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或者逐笔核准的管理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对外担保以逐笔核准为主,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实行余额管理。”由此可见,在境内银行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情形下,内保外贷占用银行的余额指标。“内保外贷”业务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中小股份制银行内保外贷额度常常处于用满状态,只能等待企业还贷才能腾出新额度。大型国有银行也经常十分紧张。
(2)内保外贷资金大多用于流动性补充,周期较短(如一年期),因此还款引起的各类问题无法避免,还款与否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坏账率。
(十)内存外贷、内存离岸贷
内存外贷指在境内公司(境内出质人)在境内银行存进款项,作为人民币保证金,存款期限为2-3年,该行的境外银行向该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贷款,境外贷款到期可借旧还新。如果不能归还境外贷款,境内公司则将预存于境内银行的存款作为企业利润,从集团层面实现盈利;境外银行则将该笔境外贷款作为坏账处理,境内银行可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其担保物,将所得收入作为利润。此种操作在外资银行较为常见。
内存离岸贷指境内公司(境内出质人,该境内企业的注册地址也需满足一定的要求)在境内银行存入款项,作为人民币保证金,存款期限为2-3年,该境内银行直接向境外借款人发放离岸美元或港币贷款。作为境内出质人的境内公司需为存在境外投资行为的企业,已获取ODI证书,境内或境外主体至少有一方为实际经营实体,需提供报表、交税单、银行流水等以证实存在可核实的经营收入。
内存外贷及内存离岸贷均无需开立保函或备证,在一定程度上个不受上文提及的内保外贷规模的限制。此等业务被视为银行的“当铺业务”,该业务处于灰色地带,目前仅有部分银行开设相关业务,但是,随着资金出境监管的加大,部分银行的该等业务亦有可能会被严格监管。
(十一)境外证券投资通道——QDII、QDII2、RQDII、香港公募基金境内发售
1.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已无额度
具备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许可(QDII牌照)的金融机构(包括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设计/包装一款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并投向境外融资项目,境外主体取得融资款后通过各种套现方式在境外将现金支付给资金出境需求方。QDII可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境内托管/保管银行直接办理购汇手续,无须就各个投资项目分别单独申请商务委员会、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审批。
因为从2014年起我国外汇储备急剧下降。目前,QDII的总配额是900亿美元目前已基本用完,外汇管理局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去申请新的额度,在申请到新额度之前,不会新批准QDII额度。基金公司QDII额度紧缺,市场大部分基金公司旗下QDII暂停申购。大量资金需要出境的态势下,通道费越来越昂贵。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网址为fund.csrc.gov.cn)披露的信息,2016年第四季度,QDII基金共发行112支。
(1)产品投向及限制
根据《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QDII产品投向及限制如下:
(2)局限性分析
借助资管通道输送资金除了需要借助通道本身,另一个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是资金出境后在二级市场如何套取现金,是股票质押融资还是搭配其他操作?不过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因在通道的基础上需做衍伸套现交易,因此从成本角度分析会显得很不经济。
2.QDII2(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计划)——被延迟实施
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计划(QDII2)系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为基础,较之前的QDII有所升级(QDII只允许个人投资者在一定限额和一定范围内进行海外投资),允许个人直接投资包括海外房产以内的海外金融资产。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计划(QDII2)启动后,资本项下个人外汇管理将突破自2007年开始实施的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汇兑限额,资本账户开放又下一城。
QDII2申请条件:年满18岁;居住在试点城市(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温州);个人金融净资产最近3个月日均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通过境外投资和风险能力测试;无重大不良记录且没有经司法裁决未偿还债务。
QDII2可投资领域:境外金融类投资,含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外汇及衍生品;境外实业投资,含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核准后办理;境外不动产投资,含购房等,须审核证明材料后办理。
3.R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已暂停
RQDII可以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以人民币计价的产品,RQDII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不占用QDII额度。因RQDII以人民币为投资货币,因此市场需要位于离岸人民币中心,否则在境外未必能有合适的人民币投资标的,此外,以人民币进行投资无需担忧汇率损失。
RQDII和QDII最大的区别在于,RQDII投资形式为人民币,而QDII的投资形式则是外币,如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两者区别不仅仅是用人民币投资,而且在标的上也有明显的不同。RQDII/QDII标的分别是离岸人民币市场和海外证券市场。
4.香港公募基金境内发售
基金互认,“香港基金北上内地,内地基金南下香港”,即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基金按照简易程序获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该制度正式实施时间为日。境内销售的香港基金的条件:
(1)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和运作,经香港证监会批准公开销售,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2)管理人要在香港注册及经营,持有香港资产管理牌照,未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重大处罚;
(3)要采用托管制度,信托人、保管人符合香港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4)基金类型要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5)该基金要成立1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同样内地基金进入香港,也需符合对等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网址为fund.csrc.gov.cn)披露的信息,目前在境内销售的香港基金情况如下:
如何解决资金出境?
(十二)跨境私募基金通道——QDLP、QDIE、跨境人民币投贷基金
1.QDLP——上海先行先试
QDLP即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本身作为人民币基金海外运作模式中的一种,由上海于2012年4月先行先试,目前青岛、重庆为第二批试点城市。QDLP即允许注册于海外,并且投资于海外的对冲基金,能向境内的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目前多数QDLP基金为对冲基金所利用,已审批的QDLP资格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有较强全球影响力和优秀声誉的大型专业投资机构。下图为上海QDLP运作模式示意图:
根据上图,符合条件的外资基金(主要是对冲基金)或管理人先在上海注册一个“联络基金”,再由该“联络基金”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将募集到的资金结汇后交给海外注册的对冲基金,最后由海外对冲基金投资于境外二级市场。
QDLP规模非常有限,且参与者是外管局,跨境币种是外币,作为通道使用的情形非常少见。另外,从常规的操作角度来说,QDLP的局限性方面,除了投资范围一般被限定为境外证券投资外,QDLP还面临双重征税(在资金结汇返还境内期间,除了按境外国家税法征收利得税与资产转移税外,LP还得依照国内税收规定缴纳所得税)以及结汇效率问题(QDLP操作上存在着一个人民币和美元结汇的问题,外管局等部门相对复杂的结汇审批流程,可能会令投资者等待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成份额赎回手续并取回资金)。QDLP试点对冲基金公司通过在开曼群岛、泽西岛等避税天堂设立离岸基金,免缴资本转移税与利得税,以规避双重征税的方式存在一定的探讨空间。
2.QDIE——深圳施行,目前暂停
QDIE即合格境内投资企业,即深圳版本的QDLP,是指符合条件投资管理机构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对境外投资标的进行投资。《深圳QDIE试点办法》对QDIE基金可以投资的境外投资标的具体范围并无任何明确规定,境外投资主体除可以对QDII现有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外,还可对境外非上市股权、境外基金(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以及不动产、实物资产等其他标的资产进行投资,被通道业务大量利用。
目前获得QDIE批文的机构有41家(招商财富、前海中诚、长城证券、南方东英深圳公司、景顺长城资管、国投瑞银资管、民生加银资管、平安大华基金公司等),总额度由第一批的10亿美元扩容至25亿美元。QDIE的投资架构图如下:
上图摘自《贸金百家01期:详解跨境人民币投贷基金:企业资金出境方案》
3.跨境人民币投贷基金(类QDII)
由具有资质的发起人发起设立的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以债权或股权的方式直接进行境外人民币投资,无需履行换汇手续,便利快捷。目前大概有7家机构获得跨境人民币投贷基金管理公司牌照,分别位于上海、山东、广西各1家,云南4家。跨境人民币投贷基金系以人民币实现资金出境的方式,总额未设置上限,单笔额度不超过50亿美元,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外汇管控,可在境外换汇转为投资。下图系跨境人民币投贷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
上图摘自《贸金百家01期:详解跨境人民币投贷基金:企业资金出境方案》
目前有银行借道跨境人民币投贷基金以投贷结合的方式在国际投资、并购中进行投资。浙商银行H股IPO过程中,亦引进了跨境人民币投贷基金合计42亿,作为基石投资者。
(十三)离岸基金模式
离岸基金系指注册在所在国之外的基金,通常设立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毛里求斯、百慕大等离岸司法管辖区,该等地区对于基金的监管相对宽松,当地政府豁免该基金来自于非当地收入的税收,有的可向全球公开发行。
本节以开曼基金为主,对离岸基金做简单介绍。
因SPC较为灵活,目前在开曼设立的此等基金较为普遍。在进行资金出境申报时,可申报为拟在开曼设立公司,用于股权收购或者实业投资(注意目前ODI投资投向限制)。开曼公司在整个架构中主要作为资金支付的通道,通过开曼公司与目标公司进行交割,根据约定,境外取得的股权由开曼公司持有或由境内主体持有。但是,通过设立离岸基金的方式因涉及到资金出境问题,在目前的外汇监管态势下,仍旧存在难度。
早在2014年中国政府即决定加入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并决定于2018年9月举行首次对外交换信息。对于存在海外资产配置及在设立离岸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等而言(具体见上文8类主体),其海外资产将处于“裸泳时代”。
(十四)经常性项目项下资金出境
以“进口”为基调,借助供应链等贸易渠道实现对外支付。通道企业资金量大的(或有资金池的),可能采用国内收人民币,国外直接放外币形式,两边对冲。实力较小的贸易企业通过贸易形式完成对外支付,一是可能采用境外高卖形式对外支付,二是可能采用纯票据形式流转(虚假贸易)。
1.贸易对敲
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公司下订单,以预付定金+开具信用证方式向境外公司支付款项,在支付定金后,境内公司单方违约,境外公司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及赔偿,将资金转移境外。但此等方式系虚假贸易,容易被纳入银行关注,并存在合规问题。
2.利用留存于境外的利润
某些企业通过境外贸易“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方式,将大量利润留存于海外。例如通过引进高兴技术产品虚增价格(普通商品虚增价格较容易被海关识别),将利润留存于境外。再如,国内贸易公司在出口时,以平价将商品销售给香港贸易公司,香港贸易公司再以市场价将商品销售至欧美,实现利润留存于香港的目的。
以供应链与跨境电商合作为例,目前跨境电商等企业有大量资金留存在境外,如下图供应链与跨境电商合作案例所示:
①大陆公司、供应链公司以及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大陆供应链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在收到大陆公司的香港关联公司20%的定金后,大陆的供应链公司为大陆公司向供应商垫款采购商品。
②大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香港公司向供应链公司香港子公司支付20%的定金;
③大陆供应链公司向供应商支付全部采购款项,为大陆公司垫款采购;
④供应链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报关、销售给其香港子公司;
⑤供应链香港子公司将货物销售给大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香港公司;
⑥⑦大陆公司在亚马逊、Ebay等电商平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
⑧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付款;
⑨将销售货款提现至香港关联公司提现账户或在香港开设的个人账户(跨境电商公司通常会指定境外个人账户作为最终的收款账户,因此,跨境电商公司有大量的资金存留于境外);
⑩大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香港公司向供应链公司香港子公司支付剩余80%的货款。
因目前诸如跨境电商等公司有大量的资金留存于境外,因此,资金出境需求方可与大陆跨境电商公司、供应链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资金出境需求方向供应商履行代垫款项之义务,而跨境电商境外关联方利用留存于境外的资金,向资金出境需求方境外账户支付相应款项。由此,不但满足某些需要利用杠杆并进行轻资产运作的跨境电商的融资需求,亦满足资金出境需求方境外用款的需求。
但目前正常贸易项下资金出入境受到监控,在强调进出平衡的监管政策下。根据汇发〔2017〕3号文的规定,“六、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境内机构因各种原因已将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收入留存境外,但未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办理外汇管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报告相关信息。”外汇局对存在货物出口却没有相应货款收入现象的“有去无回”的外贸企业进行了重点监测、专项核查以及分类管理。另外,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规定,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因上述模式究其实质系对外汇管理规定的违反,此种操作方式存在合规问题。
3.支付服务费、股利等
目前对经常性项下资金出境的监管态度是“真实性至上原则”。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的规定,通过服务费等方式实现服务贸易项下的资金出境,需要向银行提供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等文件,并进行税务备案等操作。银行应根据展业三原则对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在目前资金出境监管趋严的态势下,在涉及到大额的对外支付,金融机构有可能提交给上一级银行机构审查。
虽然目前政策鼓励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FDI)这种资本项下境内直接投资及跨境资本金流入的行为,但是,流入后结汇成人民币转出时却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的要求,“继续执行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
(十五)衍生品模式
境内银行可与境外银行直接签署衍生品交易合同,无需基础交易。实体企业有基础债权或者交易就能够签署衍生品协议。境内投资者可以通过一些特别的安排,间接参与银行的跨境衍生品交易而“风险参与”境外基础资产,获得相应的跨境资产管理收益,实际达到资金出境的目的。
本文系对先行常见的资金出境方式作出的简单总结,请注意各种方式的合规性及可行性。目前资金出境整体难度加大,但是,仍旧鼓励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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