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983年首批农高级电工一般多少工资到1996年交社保再到2016年11月退休工龄如何计算

  我们是河南省农村被迫退休退职电工代表,从1966年工作到2006年的老电工,在电力事业工作了十几年、几十年,在这几十年当中老电工为了国家大力发展农电事业,为祖国的经济大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克服种种困难,不论是零下十几度,还是高温四十多度,也不管400伏、10千伏、35千伏等高压线路的施工、架设、安装、抢修、抄表、收费等,我们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奋战在农村第一线。  现在电力部门腐败分子将我们一脚踢开,也不给个说法,真是欺人太甚,难道说就这样被卸磨杀驴,老无所养?!!!  电力部门腐败分子竟说电工与电业局没有劳动关系!  青天在上,我们在这几十年当中,当牛当马,服务农村社会,我们和电力部门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当民人民群众有目共睹的铁的事实!  我们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了。可是我们面临年老时,却享受不到劳动法规定的权利,是何道理?  电力公司为什么不按照能源部89、12乡电管站管理办法第15条
农村电工、应实行人身劳动保险或其它方式,以解决因公伤、残、病、亡及老有所养问题,暂时没有条件的应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河南省劳动厅&豫劳便(1996)&55号,关于临时退休问题的复函,用人单位长期使用临时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几年以上(含十年),符合国家法定退休退职年龄的可按国家和省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依据《宪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退休年龄男55岁,女50岁。在我们不到年龄没有形成文件,也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腐败分子将我们老电工非法辞退,一脚踢开,也不给个说法。  关于对农村电工实行退休补贴的暂行办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豫劳便(1996)55号文件《劳动法》实施后,已打破职工身份办限,用人单位原长期临时工和其他职工同样享有养老保险的权利。  我们这批专职电工懂业务、技术、有经验、工龄时间长,在电力事业上工作了几十年,有电工证、各级劳动模范荣誉证书、通管证、各地、市、县的每一条高压线路、每个用电角落都是我们农民工用生命、鲜血、汗水换来的,没有我们农电工献出青春辛勤耕耘,就没有今天农村电力事业的辉煌。  从1986年统管开始,我们已经和电力部门确立了劳动关系,我们的工资待遇每月工资发放的工资表,个人档案,工作范围,工作时间不低于26天,都是电管所统一领导、工资统一发放,电力部门的解聘农民电工,已经侵权违反劳动合同。劳动部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我们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电力部门单方解除,没有和我们协商,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没有补发任何经济补偿金,电力部门单方停止我们的工作是侵权,违反劳动合同法,违法乱纪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  河南省劳动和社全保障厅文件豫社养老(2009)5号第四条待遇计发,第一条规定,日以前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人员经核准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次月起发放养老金,日以后参保并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的人员,经核准参保并足额缴费后,从次月发放养老金。当月扣我们的养老金和管理费,和电力部门应该拿一部分上交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几十年电力部门扣我们的和电业局的一部分,弄到那里去了,为什么不交劳保部门。  腐败分子到现在竟说我们是个农民身份,农村户口。  社保部门不会把自己的工资扣了给我们老电工吗?社保部门一分钱都没有见电力公司的,他会给我们办吗?  2006年3月以后的在职电工是城市户口吗?他们的城市户口从那里来的,到现在还是农民身份,农村户口把我们2006年11月以前的电工辞去,却又2006年3月以后的当电工,都办了各种保险,电力部门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河南省电力工业局文件(1998)77号文件第五大项、第二十二条农村电工责任田、宅基地等待遇不变,其工资从农村电网维护费列支,该文件第二十五条农村电工劳保待遇可参照正式职工标准执行,该文件第二十七条,农村电工参加人身和养老保险其费从低压电网维护费列支。  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元月17日关于在农村电工管理和保持队伍稳定工作的意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农电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一般不应少于工伤、医疗、养老三种保险”,合同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市、县电业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及时给农电工办理养老保险等事宜。  大量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都证明腐败分子卸磨杀驴,让我们老无所养不对。  我们退休退职电工多次是以群众信访的方式向电业局申请,电业局竟作出处理意见否认我们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拒绝纠正其错误,不愿合理合法地解决,甚至还编造是非,捏造事实,颠倒黑白,说农电工不符合政策。  给我们补的生活费了了无几,连上访告状费都不够。腐败分子欺上瞒下,袒护电业局,偏向电业局,维护电业局的错误处理意见,下个不再受理函,对我们极不负责,结论极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我们何处讨公平?  我们的要求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给我们处理解决,1、工资补偿;2、经济补偿;3、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待遇。  我们渴望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学法。  内容真实,实名举报,电工代表联系电话:  周口    许昌    隹作    鹤壁    平顶山    濮阳    南阳    安阳    洛阳    漯河    开封    新乡    商丘    济源    驻马店    郑州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楼主发言:2次 发图: | 更多 |
    河南十六个地区三万名农电工代表请求解决劳保待遇!
  河南十六地區三萬名農電工代表請求解決勞 保待遇[原] 作者:農電工代表 發表于: 15:52:08  查看  請求解決勞保待遇  我們是河南省三萬名農村 被迫退休退職電工代表,從 1966年工作到2006年的老電 工,在電力事業工作了十幾 年、幾十年,在這幾十年當中 老電工為了國家大力發展農電 事業,為祖國的經濟大發展和 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自己應有 的貢獻,我們克服種種困難, 不論是零下十幾度,還是高溫 四十多度,也不管400伏、10 千伏、35千伏等高壓線路的施 工、架設、安裝、搶修、抄 表、收費等,我們任勞任怨, 無私奉獻,日復一日,月復一 月,年復一年,奮戰在農村第 一線。 現在電力部門腐敗分子將 我們一腳踢開,也不給個說 法,真是欺人太甚,難道說就 這樣被卸磨殺驢,老無所 養?!!! 電力部門腐敗分子竟說電 工與電業局沒有勞動關係! 青天在上,我們在這幾十 年當中,當牛當馬,服務農村 社會,我們和電力部門已經形 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是當 民人民群眾有目共睹的鐵的事 實! 我們履行勞動法規定的義 務了。可是我們面臨年老時, 卻享受不到勞動法規定的權 利,是何道理? 電力公司為什麼不按照能 源部89、12鄉電管站管理辦法 第15條 農村電工、應實行人身 勞動保險或其他方式,以解決 因公傷、殘、病、亡及老有所 養問題,暫時沒有條件的應創 造條件逐步解決。 河南省勞動廳&豫勞便 (1996)&55號,關於臨時退休問 題的復函,用人單位長期使用 臨時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 工作十幾年以上(含十年),符合 國家法定退休退職年齡的可按 國家和省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 手續。 依據《憲法》和《勞動 法》《勞動合同法》退休年齡 男55歲,女50歲。在我們不到 年齡沒有形成文件,也沒有任 何手續的情況下,腐敗分子將 我們老電工非法辭退,一腳踢 開,也不給個說法。 關於對農村電工實行退休 補貼的暫行辦法、《勞動合同 法》第九條、《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 作滿10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用 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 《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 年限豫勞便(1996)55號文件 《勞動法》實施後,已打破職 工身份辦限,用人單位原長期 臨時工和其他職工同樣享有養 老保險的權利。 我們這批專職電工懂業 務、技術、有經驗、工齡時間 長,在電力事業上工作了幾十 年,有電工證、各級勞動模範 榮譽證書、通管證、各地、 市、縣的每一條高壓線路、每 個用電角落都是我們農民工用 生命、鮮血、汗水換來的,沒 有我們農電工獻出青春辛勤耕 耘,就沒有今天農村電力事業 的輝煌。 從1986年統管開始,我們 已經和電力部門確立了勞動關 係,我們的工資待遇每月工資 發放的工資表,個人檔案,工 作範圍,工作時間不低於26 天,都是電管所統一領導、工 資統一發放,電力部門的解聘 農民電工,已經侵權違反勞動 合同。勞動部日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法的經 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 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 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 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 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我們在 正常工作情況下,電力部門單 方解除,沒有和我們協商,沒 有辦理任何手續,沒有補發任 何經濟補償金,電力部門單方 停止我們的工作是侵權,違反 勞動合同法,違法亂紀違背國 家的法律法規。 河南省勞動和社全保障廳 文件豫社養老(2009)5號第四條 待遇計發,第一條規定,1986 年9月30日以前達到政策規定 退休條件人員經核準直接納入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參 保次月起發放養老金,1986年 10月1日以後參保並達到政策 規定退休條件且符合按月領取 基本養老條件的人員,經核準 參保並足額繳費後,從次月發 放養老金。當月扣我們的養老 金和管理費,和電力部門應該 拿一部分上交勞動部門和社保 部門,幾十年電力部門扣我們 的和電業局的一部分,弄到那 裏去了,為什麼不交勞保部 門。 腐敗分子到現在竟說我們 是個農民身份,農村戶口。 社保部門不會把自己的工 資扣了給我們老電工嗎?社保 部門一分錢都沒有見電力公司 的,他會給我們辦嗎? 2006年3月以後的在職電 工是城市戶口嗎?他們的城市 戶口從那裏來的,到現在還是 農民身份,農村戶口把我們 2006年11月以前的電工辭去, 卻又2006年3月以後的當電 工,都辦了各種保險,電力部 門已經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 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 河南省電力工業局文件 (1998)77號文件第五大項、第 二十二條農村電工責任田、宅 基地等待遇不變,其工資從農 村電網維護費列支,該文件第 二十五條農村電工勞保待遇可 參照正式職工標準執行,該文 件第二十七條,農村電工參加 人身和養老保險其費從低壓電 網維護費列支。 國家電網公司2006年元月 17日關於在農村電工管理和保 持隊伍穩定工作的意見,按照 上級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 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為農 電工辦理各種社會保險“一般不 應少於工傷、醫療、養老三種 保險”,合同將按照誰用工、誰 負責的原則,市、縣電業局按 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精神 執行,及時給農電工辦理養老 保險等事宜。 大量的法律、法規及政 策,都證明腐敗分子卸磨殺 驢,讓我們老無所養不對。 我們退休退職電工多次是 以群眾信訪的方式向電業局申 請,電業局竟作出處理意見否 認我們與其存在勞動關係,拒 絕糾正其錯誤,不願合理合法 地解決,甚至還編造是非,捏 造事實,顛倒黑白,說農電工 不符合政策。 給我們補的生活費了了無 幾,連上訪告狀費都不夠。腐 敗分子欺上瞞下,袒護電業 局,偏向電業局,維護電業局 的錯誤處理意見,下個不再受 理函,對我們極不負責,結論 極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 我們何處討公平? 我們的要求按《憲法》、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 給我們處理解決,1、工資補 償;2、經濟補償;3、社會保 障養老保險待遇。 我們渴望相關部門給我們 一個說法。  內容真實,實名舉報,電 工代表聯繫電話:  週口
  河南十六地區三萬名農電工代表請求解決勞 保待遇[原] 作者:農電工代表 發表于: 15:52:08  查看  請求解決勞保待遇  我們是河南省三萬名農村 被迫退休退職電工代表,從 1966年工作到2006年的老電 工,在電力事業工作了十幾 年、幾十年,在這幾十年當中 老電工為了國家大力發展農電 事業,為祖國的經濟大發展和 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自己應有 的貢獻,我們克服種種困難, 不論是零下十幾度,還是高溫 四十多度,也不管400伏、10 千伏、35千伏等高壓線路的施 工、架設、安裝、搶修、抄 表、收費等,我們任勞任怨, 無私奉獻,日復一日,月復一 月,年復一年,奮戰在農村第 一線。 現在電力部門腐敗分子將 我們一腳踢開,也不給個說 法,真是欺人太甚,難道說就 這樣被卸磨殺驢,老無所 養?!!! 電力部門腐敗分子竟說電 工與電業局沒有勞動關係! 青天在上,我們在這幾十 年當中,當牛當馬,服務農村 社會,我們和電力部門已經形 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是當 民人民群眾有目共睹的鐵的事 實! 我們履行勞動法規定的義 務了。可是我們面臨年老時, 卻享受不到勞動法規定的權 利,是何道理? 電力公司為什麼不按照能 源部89、12鄉電管站管理辦法 第15條 農村電工、應實行人身 勞動保險或其他方式,以解決 因公傷、殘、病、亡及老有所 養問題,暫時沒有條件的應創 造條件逐步解決。 河南省勞動廳&豫勞便 (1996)&55號,關於臨時退休問 題的復函,用人單位長期使用 臨時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 工作十幾年以上(含十年),符合 國家法定退休退職年齡的可按 國家和省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 手續。 依據《憲法》和《勞動 法》《勞動合同法》退休年齡 男55歲,女50歲。在我們不到 年齡沒有形成文件,也沒有任 何手續的情況下,腐敗分子將 我們老電工非法辭退,一腳踢 開,也不給個說法。 關於對農村電工實行退休 補貼的暫行辦法、《勞動合同 法》第九條、《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 作滿10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用 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 《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 年限豫勞便(1996)55號文件 《勞動法》實施後,已打破職 工身份辦限,用人單位原長期 臨時工和其他職工同樣享有養 老保險的權利。 我們這批專職電工懂業 務、技術、有經驗、工齡時間 長,在電力事業上工作了幾十 年,有電工證、各級勞動模範 榮譽證書、通管證、各地、 市、縣的每一條高壓線路、每 個用電角落都是我們農民工用 生命、鮮血、汗水換來的,沒 有我們農電工獻出青春辛勤耕 耘,就沒有今天農村電力事業 的輝煌。 從1986年統管開始,我們 已經和電力部門確立了勞動關 係,我們的工資待遇每月工資 發放的工資表,個人檔案,工 作範圍,工作時間不低於26 天,都是電管所統一領導、工 資統一發放,電力部門的解聘 農民電工,已經侵權違反勞動 合同。勞動部日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法的經 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 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 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 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 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我們在 正常工作情況下,電力部門單 方解除,沒有和我們協商,沒 有辦理任何手續,沒有補發任 何經濟補償金,電力部門單方 停止我們的工作是侵權,違反 勞動合同法,違法亂紀違背國 家的法律法規。 河南省勞動和社全保障廳 文件豫社養老(2009)5號第四條 待遇計發,第一條規定,1986 年9月30日以前達到政策規定 退休條件人員經核準直接納入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參 保次月起發放養老金,1986年 10月1日以後參保並達到政策 規定退休條件且符合按月領取 基本養老條件的人員,經核準 參保並足額繳費後,從次月發 放養老金。當月扣我們的養老 金和管理費,和電力部門應該 拿一部分上交勞動部門和社保 部門,幾十年電力部門扣我們 的和電業局的一部分,弄到那 裏去了,為什麼不交勞保部 門。 腐敗分子到現在竟說我們 是個農民身份,農村戶口。 社保部門不會把自己的工 資扣了給我們老電工嗎?社保 部門一分錢都沒有見電力公司 的,他會給我們辦嗎? 2006年3月以後的在職電 工是城市戶口嗎?他們的城市 戶口從那裏來的,到現在還是 農民身份,農村戶口把我們 2006年11月以前的電工辭去, 卻又2006年3月以後的當電 工,都辦了各種保險,電力部 門已經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 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 河南省電力工業局文件 (1998)77號文件第五大項、第 二十二條農村電工責任田、宅 基地等待遇不變,其工資從農 村電網維護費列支,該文件第 二十五條農村電工勞保待遇可 參照正式職工標準執行,該文 件第二十七條,農村電工參加 人身和養老保險其費從低壓電 網維護費列支。 國家電網公司2006年元月 17日關於在農村電工管理和保 持隊伍穩定工作的意見,按照 上級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 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為農 電工辦理各種社會保險“一般不 應少於工傷、醫療、養老三種 保險”,合同將按照誰用工、誰 負責的原則,市、縣電業局按 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精神 執行,及時給農電工辦理養老 保險等事宜。 大量的法律、法規及政 策,都證明腐敗分子卸磨殺 驢,讓我們老無所養不對。 我們退休退職電工多次是 以群眾信訪的方式向電業局申 請,電業局竟作出處理意見否 認我們與其存在勞動關係,拒 絕糾正其錯誤,不願合理合法 地解決,甚至還編造是非,捏 造事實,顛倒黑白,說農電工 不符合政策。 給我們補的生活費了了無 幾,連上訪告狀費都不夠。腐 敗分子欺上瞞下,袒護電業 局,偏向電業局,維護電業局 的錯誤處理意見,下個不再受 理函,對我們極不負責,結論 極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 我們何處討公平? 我們的要求按《憲法》、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 給我們處理解決,1、工資補 償;2、經濟補償;3、社會保 障養老保險待遇。 我們渴望相關部門給我們 一個說法。  內容真實,實名舉報,電 工代表聯繫電話:  週口
  农村电工对比  1998年前农村电工:
1999年后农村电工:  杆基不合格
农网改造后  东邪西又歪
电杆向前看  线路树林穿
整齐一条线  供电半径长
线路上水平  老化疙瘩多
设备又达标  常年树枝修
上有保安器  用户查故障
下有小跳闸  抄表又收费
安全有保证  百户千家跑
电工真享福  月初忙月终
抄表不收费  雨雪用户找
闲空喝小酒  再累也得到
或者搓麻将  每月图个啥
工作量不大  超损自己拿
轻松工资拿  半生得到啥
办有三金险  老无所养惨
退休度晚年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河南省社旗县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在电力事业上工作大半生的农村电工。现在多数已年老体弱,为农电事业落下一身残疾,晚年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据调查80%以上老同志患有风湿病、腰腿疼关节炎、骨质增生、长年不能站立或蹲坐,5%患有脑血栓留有后遗症,血压高占20%以上、3%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即将走上黄泉路)。  忆当年,我们同各行各业一样,为国家实现电气化,不辞劳苦、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出力流汗。不管刮风雨雪、寒冬三九、酷暑三伏、爬高上低、起早贪黑,查偷窃电、找故障,踏遍村村户户的各个角落,有时还遭到辱骂、受气、挨打,更为痛心的是有些工友为了工作致残丧命。历史可以见证为了实现电气化,我们耗去大半生的青春年华,到头来没有得到社会的一点关心,养老无靠。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社会制度的完善,生活在农村的多数行业都已能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如农村干部、复员军人、赤脚医生、队办教师、就连教过学前班的农村教师都能在60岁后拿到政府的养老补助,但我们这些农村老电工,至今却得不到社会进步制度的救助和关爱,更谈不上有养老保障了。我们最亏最冤屈,因为当年电力公司按《劳动法》给我们签订合同,并从每月实用电量中比例计算扣除维护费。(文件政策明文规定养老保险其费用从低压电网维护费中列支)。  为此,我们共同希望政府,能够给予我们这些年迈的电工,合法、合情、公平合理的解决养老问题吧,我们不是胡闹给政府添乱找麻烦,我们有当年和现行国家政府文件为依据,只是想和那些队办教师比较一下,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动乱年代,村办小学教师像走马灯一样换来换去,根本没有教学质量,有的教了几个月,有的教了一、二年的小学生,现在能得到国家的养老补助,而我们这些干了大半生的老电工却得不到一点补助。尊敬的上级政府领导,能不能替我们这些年迈的电工说句公道话,办点实际事,电工哪点比村办教师差,差多少?我们玩的是电老虎,他们哄的是小学生,同志们流泪悲伤深感社会对我们太不公!太不公!!!  行业对比:  农村赤脚医生、政府文件。干满10年以上、年满60岁、无其他经济来源的、每月可领取300元生活补助(国办2011—31号文件)、豫政办(号文件)。  农村教师2012年下半年,政府下发“凡是现已年满60岁的过去农村小学、初中任教的下放老师,到所在学校登记,解决养老补助问题”,农村学校民办教师2012年政府出台文件,凡是1998年下放的民办教师,到龄后也有生活补贴、现已登记发放补助现金(教满一年的都在数、包括队办教师)。  农村干部:根据职务、年限、到龄后退休每月都有养老补助。  当年我们农村电工冒着生命危险工作,随时都有致伤、致残甚至失去生命的可能。(因为当年没有人身触电保护设备)但是补助待遇上唯独没有我们的份,我们出力最多、工作最艰苦,对国家电业事业的贡献是功不可灭的,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与同是为三农服务的其他行业享受同样的补助待遇呢?这是农村电工的歧视。想想这些情况、我们真的很寒心!  综上所述,我们真心的希望政府体谅我们的实情,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早日出台政策、让我们这些寒心的农村退职电工能与其他行业一样,享受政府政策的关爱、享受政府给予的补贴,解除我们的后顾之忧,安度晚年。  我们的要求: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与经济补偿和额外经济补偿。  二、依法建立基本养老保险。  河南省社旗县全体农村老电工——敬  日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即墨市七十年代到2000年,在电力事业上工作大半生的农村电工。现在多数已年逾花甲、甚至已过古稀之年。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又身染各种疾病,生活非常困难。  忆当年,我们同各行各业一样,为国家实现电气化,不辞劳苦、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出力流汗。不管刮风下雨、寒冬三九、酷暑三伏、白天黑夜、踏遍村村户户的各个角落、爬高上低、起早贪黑、查事故、找故障、使家人担忧难眠,更为痛心的是有些工友为了工作致残丧命。历史可以见证为了实现电气化,我们耗去大半生的青春年华,到头来没有得到社会的一点关心,养老无靠.。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制度的完善,生活在农村的多数行业都已能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如村支部书记、复员军人、赤脚医生、队办教师、就连教过学前班的农村教师都能在60岁后拿到政府的养老补助,但我们这些农村老电工,至今却得不到社会进步制度的救助和关爱,更谈不上有养老保障了。  为此,我们共同申请政府,给予我们这些年迈的电工,合法、合情、公平合理的解决一些养老问题吧,我们不是胡闹,我们只是申请,只是想和那些队办教师比较一下,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动乱年代,村办小学教师像走马灯一样换来换去,有的教了几个月,有的教了几年的小学生,现在能得到国家的养老补助,而我们这些干了大半生的老电工却得不到一点补助。尊敬的上级政府领导,能不能替我们这些年迈的电工说句公道话,电工哪点比村办教师差,差多少?我们玩的是电老虎,他们哄的是小学生,同志们流泪悲伤深感社会对我们太不公!太不公!太不公!   尊敬的领导,帮帮我们这些无依无靠的老电工吧!  向各位领导敬礼了!  电工代表:  潘俊孝 电话号码:
  孙伟福
  邢同榛
  以下是即墨市电费部分老电工签名:华方文,孙玉清,刘刚明.袁兴友.王吉荣.高文堂.董旭璐.庞丽若.孙志柏.刘元晓.邱镇江.董宪伟.宋光美.陈同佳.潘启本.马祝先.董良贤.纪有根.邢伟功.潘新泰.潘明孝,张永杰,张成先,金春木等全体老电工恳请政府领导给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
  我们是山东省肥城市全体被辞退的农村老电工。我们这些人,大多数都是从上世纪70年代起就从事电力事业,从我们当地农电事业起步建设,到不断发展,升级改造,我们全程参与,出了力,流了汗,奉献了青春年华和智慧,其中有人致伤致残,甚至献出了生命,但是,在2000年电力体制改革时,我们被供电公司单方面辞退,当时供电公司未能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农村电工实行“统一考核,择优聘用”的政策,而是以45岁为限,没让我们参加考核,无理辞退了我们,并且没有任何补偿和说法,下岗后我们大多都在45岁以上,由于年龄问题,很多用人单位都不愿接受,甚至拒之门外,致使我们丧失经济来源,生活艰难,无以维计。  对此,我们曾多次到县供电局和山东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反映,咨询,得到的答复均为“与你们未签订劳动”、“国家没有相关文件”的理由搪塞,使我们陷入了走投无路,投诉无门的困境。于是我们与日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  一. 你们农村老电工同原民办教师、赤脚医生等一样,属于原来遗漏下来的问题;  二. 对于你们的诉求,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应有各县、市根据本地情况具体出台政策;  三. 建议你们找人大代表提议案,由人大结合省政府出台具体政策;  四. 部分省市(上海、浙江、江苏、河北、黑龙江等)已出台政策,但由于各省市经济基础不一,差距很大。  为此,希望社会各界能关注我们的问题,认真对待我们的问题,充分理解我们的诉求:  一. 补偿自2000年6月至60岁(退休年龄)期间的相关损失。  二. 合理解决我们60岁后的养老保险问题。  肥城市全体农村老电工  电工代表:
  我们如何养老?  ——禹州市电力公司维护管理费用到了哪里?  一、 个人简介:  我叫王杰,原是禹州市夏都办事处宋庄村农电工,我是1985年从事农电工作,1986年开始全村电力统一管理,禹州市电业局(后改为电力公司,下同)同我们签订了合同书,1993年开始禹州市全市农村电网改革,在此期间,我配合城关电管所为完成全市的农网改造工作,同广大农电工一起累死累活、披星戴月转战在城关电管站的辖区,使得城关电管所农网改造工作得以顺利完成。1993年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农电工与城关电管所的正式职工一道抄电表、收电费、值夜班,年年按时圆满完成禹州市电力公司布置的各种电费的收缴、上缴等各项任务。2005年禹州市电业局单方面要求50周岁以上农电工离职,并强行以200元/年(从事农电工时间)的补助标准为我办理了离职,我只好同广大农电工一起含泪离开自己辛苦二十年的岗位。  二、 政策支撑:  根据河南省劳动厅对豫劳便[1996]55号《关于临时工退休问题的复函》“用人单位长期使用临时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含10年)符合国家法定退休退职年龄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豫电地[1998]77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河南省《农村电工管理规定》1998年77号文件第二十七条“农村电工应该参加人身保险和养老保险。”第二十五条“农村电工劳保待遇可参照正式职工的标准执行”。在禹州市电业局同我们签订的合同书上也明确提出“其电工报酬由各乡镇电管站从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列支、“8、禹州市电业局负责对乙方(被聘用人)办理《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以上是在政策层面上对农电工待遇问题所做出的明确说明,它说明了三点:  1、 农电工系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的,薪酬也是从维管费中列支的。  2、 禹州市电业局对农电工待遇应参照正式员工标准执行,且需要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和养老保险。  禹州市电业局置上级政策与不顾,不给我们这部分农电工交纳养老保险。  三、 群众诉求:  1、 尽快为我们办理养老保险,此部分人等不得。请领导看到后别再一次次糊弄我们这些上访的老农电工了,抓紧时间研究研究我们的问题吧,别让我们死不瞑目。我们一次次的到河南省电力公司上访,每次去都是领导很重视,在调研、在研究,甚至还将拟研究意见草稿内容说给我们,可是,此次都是糊弄我们。  2、 实施责任追究,追究为官不为。禹州市电力公司维管费用如此之大,没有用到给农电工交养老金上,该笔款项都用到了哪里??是不是需要按照文件所说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禹州市全体2005年被迫离岗农电工代表:王杰  联系电话:  日  题外言:我今日是抱着破釜沉舟之决心,我会采取一切手段、包括一些极端之行为,宁愿自己粉身碎骨,希望我的鲜血能够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为我们农电工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为了维护国法的统一和尊严,为了维护政策的原则规定,为了真理暨公民的权利,供电公司违法是否与民同罪  山东青岛即墨供电公司在1999年底,贯彻执行国发(1999)2号文《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意见》时(以下简称2号文)把45岁以上者统统割掉,且分文皆无,事后并言“与其无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制造了悖政违法毫无道理的冤案,使付出近一生的老电工百思不解,愤然不平,走上上访和诉讼之路,然十几年来终无结果,令人伤心欲绝,心寒如冰。  即墨的农电工是人民公社时,由大队选拔、公社农电站推荐,被县供电局聘为电工。对其统一培训、考试、发证。且在其统一领导管理下为其售电的。(因为当时是计划经济体质和“趸售”经营方式决定)。82年人民公社解体,县供电局改为供电公司,公社农电站改为乡镇供电站,集体社员性质的电工变成了个体自然人。此时一切社会关系都发生了本质变化。公司并从各企业事业单位抽掉了部分职工统一培训后,和公司部分职工一起分到各乡镇供电站。尤为明显的是85年公司向县政府请示报告了《关于农村电工实行联责计酬办法的请示报告》后,即月考核、季度检查、年终评比与工资挂钩兑现并签订劳动合同,直至99年底。长达15年之久。  2号文规定体制改革,是“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即墨的农电体质从一开始就是一体化的管理。上已说明,不是行业管理业务指导。既然不是,在贯彻执行2号文时,就不能当成行业管理来执行,按行业管理来执行,就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偷梁换柱,切割了2号文的原则规定和立场,失去了2号文。请问公司领导,就什么是一体化,什么是行业管理都不知道吗?当然不是,只是为了借此推脱掉一切应尽的义务而已。如同假途灭虢一样。公司为什么不说联责计酬法雷同如2号文中走出来一模一样,电工就是县级供电企业的正式职工呢?此是2号文的明确规定。2号文没有规定在贯彻执行时,可把不是行业管理当成行业管理来执行,更没有规定可把权利和义务分开行使。公司为什么,都做到了。请问有何依据,不这样做会不会出现此种结果呢?所以说割掉农电工,是没有政策依据,更是有悖2号文,此乃其一。  其二:国家依法治国。法的主要特征是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更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请问公司对农电工实行了联责计酬法,是不是行使了使用权享有权利,既然享有了权利借贯彻2号文能合理推掉应尽的义务,2号文能否成依据。如果不颠倒行业管理的是与非,是不会出现只享有权利的事,也不会出现悖政违法之事。国家自85年颁发了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暂行规定,86年颁发了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暂行规定,到95年1月1日实施劳动法,都对劳动管理作了详尽的规定。公司是否可视而不见,任意选执国发文件。因此说割掉农电工毫无法律依据,更是违法之举。  其三、农村上电时,村级的生产资料是大队出资和社员集资购建而成。村、村民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所得到的,只有用钱购来的商品(电力)带来的方便,它无所有。而生资产生的利润,却由没投资的有电权的供电公司全部获得,公司不但得到了村级的利润,还得到了国家众多优惠政策带来的财利。本来就是拾的麦子借的磨,得到了众多便宜。不但不思回报,反而悖政违法无理窃取农电工的权利,天地良心何在?吃水不忘打井人,农电事业的飞速发展,是在农电工开拓的基础上。没有农电工的奉献,就没有现在的成果,对农电工需用时就请示报告行使权力,用老了再以文件割掉。把人当成了会说话的工具。需用就用,用老了就扔。在这里还有无国法、政策、道理可言了。  综上所言,割掉农电工是毫无道理、政策、法律之依据。对此,十几年来农电工上访、诉讼,虽有劳动部五次告知单,和十八大以来的政策文件,始终无果,令人伤心至极,心寒如冰。请看信访仲裁、法院裁定书,便知事实,盼请领导、行政机关社会正能量为之呼之助之,哪怕讨得几句公道的暖心话也好。  即墨被割老电工  日
  河南十六地區三萬名農電工代表請求解決勞 保待遇[原] 作者:農電工代表 發表于: 15:52:08  查看  請求解決勞保待遇  我們是河南省三萬名農村 被迫退休退職電工代表,從 1966年工作到2006年的老電 工,在電力事業工作了十幾 年、幾十年,在這幾十年當中 老電工為了國家大力發展農電 事業,為祖國的經濟大發展和 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自己應有 的貢獻,我們克服種種困難, 不論是零下十幾度,還是高溫 四十多度,也不管400伏、10 千伏、35千伏等高壓線路的施 工、架設、安裝、搶修、抄 表、收費等,我們任勞任怨, 無私奉獻,日復一日,月復一 月,年復一年,奮戰在農村第 一線。 現在電力部門腐敗分子將 我們一腳踢開,也不給個說 法,真是欺人太甚,難道說就 這樣被卸磨殺驢,老無所 養?!!! 電力部門腐敗分子竟說電 工與電業局沒有勞動關係! 青天在上,我們在這幾十 年當中,當牛當馬,服務農村 社會,我們和電力部門已經形 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是當 民人民群眾有目共睹的鐵的事 實! 我們履行勞動法規定的義 務了。可是我們面臨年老時, 卻享受不到勞動法規定的權 利,是何道理? 電力公司為什麼不按照能 源部89、12鄉電管站管理辦法 第15條 農村電工、應實行人身 勞動保險或其他方式,以解決 因公傷、殘、病、亡及老有所 養問題,暫時沒有條件的應創 造條件逐步解決。 河南省勞動廳&豫勞便 (1996)&55號,關於臨時退休問 題的復函,用人單位長期使用 臨時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 工作十幾年以上(含十年),符合 國家法定退休退職年齡的可按 國家和省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 手續。 依據《憲法》和《勞動 法》《勞動合同法》退休年齡 男55歲,女50歲。在我們不到 年齡沒有形成文件,也沒有任 何手續的情況下,腐敗分子將 我們老電工非法辭退,一腳踢 開,也不給個說法。 關於對農村電工實行退休 補貼的暫行辦法、《勞動合同 法》第九條、《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 作滿10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用 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 《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 年限豫勞便(1996)55號文件 《勞動法》實施後,已打破職 工身份辦限,用人單位原長期 臨時工和其他職工同樣享有養 老保險的權利。 我們這批專職電工懂業 務、技術、有經驗、工齡時間 長,在電力事業上工作了幾十 年,有電工證、各級勞動模範 榮譽證書、通管證、各地、 市、縣的每一條高壓線路、每 個用電角落都是我們農民工用 生命、鮮血、汗水換來的,沒 有我們農電工獻出青春辛勤耕 耘,就沒有今天農村電力事業 的輝煌。 從1986年統管開始,我們 已經和電力部門確立了勞動關 係,我們的工資待遇每月工資 發放的工資表,個人檔案,工 作範圍,工作時間不低於26 天,都是電管所統一領導、工 資統一發放,電力部門的解聘 農民電工,已經侵權違反勞動 合同。勞動部日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法的經 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 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 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 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 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我們在 正常工作情況下,電力部門單 方解除,沒有和我們協商,沒 有辦理任何手續,沒有補發任 何經濟補償金,電力部門單方 停止我們的工作是侵權,違反 勞動合同法,違法亂紀違背國 家的法律法規。 河南省勞動和社全保障廳 文件豫社養老(2009)5號第四條 待遇計發,第一條規定,1986 年9月30日以前達到政策規定 退休條件人員經核準直接納入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參 保次月起發放養老金,1986年 10月1日以後參保並達到政策 規定退休條件且符合按月領取 基本養老條件的人員,經核準 參保並足額繳費後,從次月發 放養老金。當月扣我們的養老 金和管理費,和電力部門應該 拿一部分上交勞動部門和社保 部門,幾十年電力部門扣我們 的和電業局的一部分,弄到那 裏去了,為什麼不交勞保部 門。 腐敗分子到現在竟說我們 是個農民身份,農村戶口。 社保部門不會把自己的工 資扣了給我們老電工嗎?社保 部門一分錢都沒有見電力公司 的,他會給我們辦嗎? 2006年3月以後的在職電 工是城市戶口嗎?他們的城市 戶口從那裏來的,到現在還是 農民身份,農村戶口把我們 2006年11月以前的電工辭去, 卻又2006年3月以後的當電 工,都辦了各種保險,電力部 門已經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 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 河南省電力工業局文件 (1998)77號文件第五大項、第 二十二條農村電工責任田、宅 基地等待遇不變,其工資從農 村電網維護費列支,該文件第 二十五條農村電工勞保待遇可 參照正式職工標準執行,該文 件第二十七條,農村電工參加 人身和養老保險其費從低壓電 網維護費列支。 國家電網公司2006年元月 17日關於在農村電工管理和保 持隊伍穩定工作的意見,按照 上級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 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為農 電工辦理各種社會保險“一般不 應少於工傷、醫療、養老三種 保險”,合同將按照誰用工、誰 負責的原則,市、縣電業局按 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精神 執行,及時給農電工辦理養老 保險等事宜。 大量的法律、法規及政 策,都證明腐敗分子卸磨殺 驢,讓我們老無所養不對。 我們退休退職電工多次是 以群眾信訪的方式向電業局申 請,電業局竟作出處理意見否 認我們與其存在勞動關係,拒 絕糾正其錯誤,不願合理合法 地解決,甚至還編造是非,捏 造事實,顛倒黑白,說農電工 不符合政策。 給我們補的生活費了了無 幾,連上訪告狀費都不夠。腐 敗分子欺上瞞下,袒護電業 局,偏向電業局,維護電業局 的錯誤處理意見,下個不再受 理函,對我們極不負責,結論 極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 我們何處討公平? 我們的要求按《憲法》、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 給我們處理解決,1、工資補 償;2、經濟補償;3、社會保 障養老保險待遇。 我們渴望相關部門給我們 一個說法。  內容真實,實名舉報,電 工代表聯繫電話:  週口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电工培训班多少钱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