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延误退工损失办理退工手续,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权以劳动者未提前30天辞职为由,扣留劳动者的工资吗?用人单位有权以劳动者未提前30天辞职为由,扣留劳动者的工资吗?律师黄人杰百家号在劳动关系中,表面上看,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而在实际上双方地位、权利、能力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平等,故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为查明事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这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在劳动届满前,劳动者可能因自身发展的需要或者其它各种原因,不得不提前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若是解除后是否有权劳动者赔偿呢?首先,辞职是劳动者的固有权利,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一种表现。宪法规定,劳动者有劳动和自由择业的权利,以劳动合同的方式,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有损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并也不利于发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作用,最终也损害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没有前缀、前提,故按照该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是否同意,无论是在劳动期限,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并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并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再次,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不用通知用人单位,立即终止劳动合同,而且不需承担责任。替换高清大图最后,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也没有法律规定可以随时解除、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离岗的性质: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不到用人单位上班,其行为执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附:判决书一份xx公司诉徐x劳动合同纠纷日期: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9360号原告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号。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xx,上海陈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x,男,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区xx村x号x室。原告xx公司与被告徐x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xx、被告徐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xx公司诉称,被告原系原告处的员工,担任出纳。双方签有期限自日至日的劳动合同。被告每月工资为人民币2,800元(以下币种相同)。日,被告向原告辞职,之后未正常工作。被告2012年5月出勤10天,应得工资为1,287.36元。但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若被告辞职,应提前30天通知原告,由于被告没有提前通知,有违此约,理应赔偿原告一个月工资。加之被告未完成相应的工作移交,故原告不同意发放该工资,亦不同意为被告办理退工手续。因不服仲裁裁决,现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判令:1、原告无需支付被告日至5月22日期间的工资1,339.13元;2、原告无需为被告办理退工手续;3、原告无需按照失业救济金标准支付被告日至办妥退工手续之日的延误退工损失。被告徐x辩称,日,被告入职原告公司担任出纳,每月工资为2,800元。被告于日提出书面辞职,该月正常工作10天,原告理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故不同意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被告已向原告公司完成相应交接,双方劳动关系已结束,原告理应及时为被告办理退工手续并承担延误退工损失,故不同意原告的第二项及第三项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被告原系原告单位员工,双方签有期限自日至日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2,800元。日,被告向原告申请辞职。日,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原告:1、支付日至日的工资2,800元;2、办理退工手续;3、按3,500元/月标准支付日至拿到劳动手册止的延误退工损失。同年8月27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令原告支付被告日至5月22日工资1,339.13元、为被告办理退工手续、按本市失业救济金标准755元/月支付被告日至办妥退工手续之日的延误退工损失。原告不服该裁决,于日诉来本院,要求判如所请。审理中,原、被告一致确认:1、双方劳动关系于日结束;2、被告日至5月22日正常出勤10天,该期间工资金额为1,287.36元;3、被告称日,其已自行补办劳动手册并办妥退档及转移手续,现亦不再要求原告再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仅主张要求原告按本市失业救济金标准755元/月支付被告日至日的延误退工损失。原告对此仍予拒绝。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仲裁裁决书,被告提供的现金交接单及原、被告双方庭审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原告认为被告辞职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应抵扣一个月的工资,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又以被告未完成离职工作交接,未归还公司物品为由不支付劳动报酬,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本案中,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日至5月22日期间工资金额为1,287.36元,原告理应支付被告该款项。故原告要求不支付被告日至5月22日期间工资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审理中,原、被告一致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日结束。被告称现已自行补办劳动手册、办妥退档及转移手续,故不再要求原告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原告现主张无需为被告办理退工手续,本院予以支持。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应在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被告办妥退工手续,被告现要求原告赔偿日至日其自行办妥相关手续前的延误退工损失,于法无悖。原告主张不支付被告延误退工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经核算,原告应支付被告日起至日止的延误退工损失1,560.3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第一款 、第五十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徐x日至5月22日期间的工资1,287.36元;二、原告xx公司无需为被告徐x办理退工手续;三、原告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徐x自日起至日止的延误退工损失1,560.33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沈雯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朱佳佳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律师黄人杰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发送私信(注:不能超过1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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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办理退工手续造成新单位无法入职
上海-徐汇区&04-08 13:55&&悬赏 0&&发布者:lacovo…… & 回答:(6)
律师您好!
劳动合同于2010年签定。其中,合同中约定:
工作内容为:根据公司安排。
劳动报酬为:根据公司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工作地点为:根据岗位需要。
因原单位单方面变更我的工作地点,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过程经历了2个月,本人已于3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经过2个星期的面试,本人已于3月15日得到新公司聘用函,要求3月16日前去报道。但公司扣押本人劳动手册及退工单,致使本人无法在新单位入职。直到3月18日才将本人劳动手册和退工单返还。
请问律师,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延误办理退工手续的责任,赔偿我新单位合同的劳动报酬?赔偿金额应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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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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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有义务及时为你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逾期没有办理,从而导致你无法入职,你可以要求原单位进行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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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有多处违法的地方,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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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后,单位是有一定期限办理退工退档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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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原单位有义务及时为你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逾期没有办理而导致你无法入职,你可以要求原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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