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晓燕年龄的公司声明

仝晓燕_百度百科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仝晓燕,日出生于河北张家口,原成员,中国内地女演员、歌手。在青春美少女组合中呆了一年左右,后来参加了2006年高考,以高分考入表演系;曾参加2009年亚洲小姐竞选。代表作为《》等。
仝晓燕早年经历
2005年开始仝晓燕进入了一年左右后参加2006年高考而退出,并以高分考入表演系。
在上海戏剧学院学习期间,仝晓燕学习特别刻苦,无论是片断学习还是实习大戏、毕业大戏都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为了排好毕业大戏,甚至放弃了竞选亚洲小姐的机会,不能不令人刮目相看。
2010年7月,仝晓燕如愿以偿顺利毕业,穿上了学士学位服,出席学院的,实现了多年的夙愿。
仝晓燕演艺经历
2011年加盟全民偶像剧《》,完成了从歌手到演员的转型。一向以性感形象示人的她,在剧中饰演一位质朴的姑娘“”
2012年热播的《》,更是让观众看见了仝晓燕塑造角色的能力,陈玉茹的角色深入民心。
在《》中,仝晓燕第一次尝试演戏,刚到剧组的时候又激动又紧张。好在导演和同剧组的演员们对她关怀备至,让她深受感动。立志在影视剧方面发展的她,对这次机会也倍感珍惜。仝晓燕在剧中的形象清纯善良,并且还有一项特异功能——读心术。为了让自己更贴近角色,仝晓燕在戏外做足了功课,不断揣摩剧本,将自己置身于情景和人物中,感受着剧情带来的冲击与魅力。而为了摆脱青涩的演技,她除了研究自己的角色之外,还时常向导演请教,以使自己表演得更加自然。仝晓燕表示自己会加倍努力得到大家的认可。
后以高分考取,学习期间认真刻苦,在毕业大戏中也有不俗表现。仝晓燕曾参加09年选举比赛,以标青身材与样貌成大热门佳丽,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退出比赛。之后的仝晓燕沉寂了一段时间,学习充电,现以电视剧《》的“”重新出发,做到了从歌手向演员的华丽转身
仝晓燕个人生活
22岁仝晓燕早于16岁在内地涉足演艺界,曾参加“”。她来港参选亚姐以标青身材与样貌成大热门佳丽,随知名度增加负面传闻更多,被指隆胸与整容。仝晓燕邀女记者验她的D Cup上围证真实。有传她在内地有富商男友,来港有也名车接送,她与亚视失去联络期间,却被目睹艳妆在香港应酬。对于她声称“家人”反对参选,传闻中反对者正是她的富豪男友。
仝晓燕参演电视剧
仝晓燕人物争议
仝晓燕退选亚姐
有“D Cup”之称的仝晓燕,自参选本届亚姐选举以来,一直被视为大热门,但她连番失踪,缺席数场亚洲小姐的活动,直到亚视安排众候选佳丽在总台举出席“亚姐才艺表演”活动时,仝晓燕依旧缺席。亚视高层也向传媒透露,已向她发出最后通牒。当时叶家宝称,前日早上仝晓燕已主动联络亚视,并哭著称自己很想参赛,但因家人和学校阻力,表示心感内疚,对不起亚视。
仝晓燕公开道歉
亚视高层日出席亚姐活动时,表示早上已收到仝晓燕的电话解释缺席原因,到当天下午时间 亦收到对方的传真和电邮,仝晓燕以个人学业和家庭理由要求退选,并对此感到歉意。她在传真中表示很感谢亚视给她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感谢亚视对她的关心和栽培,在私人感情上,她很舍不得离开,又对支持她的观众说对不起。
她解释退选是因为“由于比赛时间和上课时间发生冲突,而学业又进入了最关键时期(毕业大戏),加上自参选期间有很多不实报道,让家人备受压力甚是担心,不希望我再继续参选,自己也觉该先以学业为重,故此,决定放弃比赛。”“2009亚洲小姐竞选委员会”经讨论后,决定接受仝晓燕的退选要求,不过大会会依据仝晓燕签署的参选合约所赋予“亚洲电视”和“2009亚洲小姐竞选委员会”的权利,保留日后向仝晓燕追究的权利。
仝晓燕接受退选
亚姐大会负责人表示,大会接纳了仝晓燕的退选要求,未来一年她仍要履行选美合约的规例,不能参与同类型比赛或参与演艺工作,除非获亚视同意,以免有人利用亚视作跳板。在仝晓燕向大会书面提退选前,她失踪了12日已有违合约。叶家宝表示仝晓燕道歉时态度诚恳,大会体谅她独自来港不懂面对,故暂时未有计划采追究行动,但事件有待跟法律部门研究。至于会否再安排后补佳丽,不公平,故当晚只有12位佳丽竞逐。
仝晓燕公司声明
性感亚姐仝晓燕被港澳台众媒体所关注,大家质疑她非原青春美少女成员身份,并询问其是否整过容以及被大款包月,关于这一系列问题,仝晓燕经纪公司今日通过新浪娱乐发来“关于性感亚姐仝晓燕的声明”,肯定仝晓燕为原成员,并否认其整容等,以下为声明原文:
公司经纪人每天都收到很多来自港澳地区及广东的记者电话询问,他们对性感亚姐候选人仝晓燕在香港自称曾是青春美少女成员表示怀疑并询问她是否整过容,公司今天一并回答如下。
一)仝晓燕是河北张家口人,青春美少女组合经纪人大唐先生在一次去张家口演出中无意中发现她,把她带回北京加入了青春美少女组合,仝晓燕在青春美少女组合中呆了一年左右,后来参加了2006年高考,以高分考入。
二)至于很多港澳记者关心的仝晓燕是否整过容,我公司并没有她整容的证据,不方便回答,但是我们可以提供她在青春美少女组合时的照片,请记者评判。
三)很多港澳记者询问仝晓燕在青春美少女期间曾在北京频繁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及被大款包月是否属实,公司郑重澄清:仝晓燕在青春美少女组合期间我们并没有发现她这些行为。
四)几家港澳电视台在介绍仝晓燕时用了很红的歌曲《I miss you》MV的画面,并把里面一个女孩称为仝晓燕,其实那是错误的,《I miss you》虽然是我们2003年首唱的作品,但是MV是2009年拍摄的,这时候仝晓燕已经不在我们组合了。
五)希望的记者不要再就以上问题来电话询问了,公司以后也不再就仝晓燕的问题予以答复。
仝晓燕人物评价
仝晓燕素有“与混合版”之称,成为了原成员之一,得到了广泛关注和好评。
“仝晓燕才貌俱佳,自身条件好,在当今社会浮躁的风气中能够独善其身,保持平和的心态,实属难得。”(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生导师、表演系副书记副教授)
当《爱情闯进门》红遍全国的时候,当观众对玉茹这个角色咬牙切齿的时候,玉茹的扮演者仝晓燕迅速走红,在荧幕上心狠手辣,处处心机的她私下却是一个喜欢安安静静看书的女生,闪耀浮华的演艺圈并不是她追求人生目标,塑造好每个角色,可以在世界各地留下自己的足印反倒是她喜欢做的事情,喜欢行走的她处处阐述着积极、健康、阳光的一面给观众。
百度百科内容由网友共同编辑,如您发现自己的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使用本人词条编辑服务(免费)参与修正。
.新浪网[引用日期2012]
.明星库[引用日期]
.新浪明星库[引用日期]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仝晓燕的公司声明_百度知道
仝晓燕的公司声明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采纳数:68
获赞数:78
擅长:暂未定制
性感亚姐仝晓燕被港澳台众媒体所关注,大家质疑她非原青春美少女成员身份,并询问其是否整过容以及被大款包月,关于这一系列问题,仝晓燕经纪公司今日通过新浪娱乐发来“关于性感亚姐仝晓燕的声明”,肯定仝晓燕为原青春美少女组合成员,并否认其整容等,以下为声明原文:公司经纪人每天都收到很多来自港澳地区及广东的记者电话询问,他们对性感亚姐候选人仝晓燕在香港自称曾是青春美少女成员表示怀疑并询问她是否整过容,公司今天一并回答如下。一)仝晓燕是河北张家口人,青春美少女组合经纪人大唐先生在一次去张家口演出中无意中发现她,把她带回北京加入了青春美少女组合,仝晓燕在青春美少女组合中呆了一年左右,后来参加了2006年高考,以高分考入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二)至于很多港澳记者关心的仝晓燕是否整过容,我公司并没有她整容的证据,不方便回答,但是我们可以提供她在青春美少女组合时的照片,请记者评判。三)很多港澳记者询问仝晓燕在青春美少女期间曾在北京频繁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及被大款包月是否属实,公司郑重澄清:仝晓燕在青春美少女组合期间我们并没有发现她这些行为。四)几家港澳电视台在介绍仝晓燕时用了很红的歌曲《I miss you》MV的画面,并把里面一个女孩称为仝晓燕,其实那是错误的,《I miss you》虽然是我们2003年首唱的作品,但是MV是2009年拍摄的,这时候仝晓燕已经不在我们组合了。五)希望港澳的记者不要再就以上问题来电话询问了,公司以后也不再就仝晓燕的问题予以答复。
为你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仝晓燕经纪公司发声明:曾为原青春美少女成员_影音娱乐_新浪网
仝晓燕经纪公司发声明:曾为原青春美少女成员
仝晓燕在美少女组合期间 仝晓燕在青春美少女组合右一仝晓燕在香港仝晓燕在亚姐比赛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8月27日上午,性感亚姐仝晓燕通过新浪娱乐独家发布消息,肯定仝晓燕为原青春美少女组合成员,并澄清在青春美少女期间整容与被包养传闻等。
  以下为“仝晓燕确为原青春美少女成员”的声明原文:
  近日我公司经纪人每天都收到很多来自港澳地区及广东的记者电话询问,他们对性感亚姐候选人仝晓燕在香港自称曾是青春美少女成员表示怀疑并询问她是否整过容,公司今天一并回答如下:
  一)仝晓燕是河北张家口人,青春美少女组合经纪人大唐先生在一次去张家口演出中无意中发现她,把她带回北京加入了青春美少女组合,仝晓燕在青春美少女组合中呆了一年左右,后来参加了2006年高考,以高分考入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
  二)至于很多港澳记者关心的仝晓燕是否整过容,我公司并没有她整容的证据,不方便回答,但是我们可以提供她在青春美少女组合时的照片,请记者评判。
  三)很多港澳记者询问仝晓燕在青春美少女期间曾在北京频繁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及被大款包月是否属实,公司郑重澄清:仝晓燕在青春美少女组合期间我们并没有发现她这些行为。
  四)几家港澳电视台在介绍仝晓燕时用了我们目前很红的歌曲《I miss you》MV的画面,并把里面一个女孩称为仝晓燕,其实那是错误的,《I miss you》虽然是我们2003年首唱的作品,但是MV是2009年拍摄的,这时候仝晓燕已经不在我们组合了。
  五)希望港澳的记者不要再就以上问题来电话询问了,公司以后也不再就仝晓燕的问题予以答复。
  青春美少女经纪公司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电话:010-
不支持Flash天眼查logo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滨中民四终字第17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高荣勃,男,日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李霞,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仝晓燕,男,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无棣县棣新二路1号一号楼一单元101室。委托代理人张月明,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宋广兴,男,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明水汇泉路10号。上诉人高荣勃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无棣县人民法院(2012)棣民初字第14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高荣勃及其委托代理人李霞、被上诉人仝晓燕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月明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宋广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日,被告宋广兴从原告仝晓燕处共计借款60000元,由被告高荣勃提供担保,并由被告宋广兴分别给原告仝晓燕书写金额为50000元与10000元的借条二张,其中50000元的借条内容为“借条今借到仝晓燕人民币伍万元正,借期6个月。逾期按每天100元利息计算。借款人宋广兴**********6094836担保人:高荣勃号逾期不能归还,由担保人承担完全归还责任。担保人:高荣勃********************年8月27号”。借条中两次担保人的签名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均由被告高荣勃签字确认,其余内容均为被告宋广兴所写。10000元的借条内容为“借条今借到仝晓燕人民币壹万元正,借期6个月。逾期按每天30元利息计算。借款人宋广兴**********6094836担保人:高荣勃号逾期不能归还,由担保人承担完全归还责任。担保人:高荣勃********************年8月27号”。其中借条中两次担保人的签名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均由被告高荣勃签字确认,其余内容均为被告宋广兴所写。借款到期后,被告宋广兴实际居住地址不明,原告仝晓燕于2012年7月多次向被告高荣勃追要未果,形成纠纷,诉至原审法院。原审认为,被告宋广兴给原告仝晓燕书写的借条二张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成立,故对原告仝晓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借条中的保证内容均由被告高荣勃签字确认,高荣勃作为该借贷关系中的保证人身份予以确认,关于被告高荣勃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应从二张借条具体内容分析,每张借条中被告高荣勃以保证人身份分别做了两次担保签字确认,属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故,被告高荣勃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被告高荣勃辩称其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理由并不确实、充分。关于原被告约定的逾期利息,已超出法定标准,故,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双方的逾期利息。被告宋广兴未到庭质证,不影响依据原告仝晓燕及被告高荣勃陈述并结合相关证据依法做出裁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宋广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付原告仝晓燕借款6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高荣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被告高荣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广兴追偿。案件受理费1300元,保全费620元,由被告宋广兴、高荣勃负担。宣判后,高荣勃不服,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我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无证据证实仝晓燕、宋广兴履行了借款合同。庭审中我方一再要求仝晓燕出具向宋广兴的支付款凭证,但其始终没有提供。仝晓燕在2012年8月份诉讼时,宋广兴仍在无棣经营生意,且租赁的房屋及店面均在合同期内。我与仝晓燕根本不熟悉,其撇开宋广兴单方面向我主张权利,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借据上没有约定利息,却约定了过高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宋广兴不到场,无法查明该6万元是否预先扣除了利息,或者已支付部分本息。从仝晓燕提供的借据看,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提供的担保应认定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原审法院以约定不明为由,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本案已超过担保期限,我方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综上,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被上诉人仝晓燕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充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宋广兴未提交书面意见。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关于本案借款是否交付的问题。仝晓燕称本案借款系其向借款人宋广兴支付的现金,并陈述了交付的时间、地点。本院认为,本案借条即能体现借贷双方的借贷合意,亦是出借方交付款项的依据,结合借款人宋广兴拒不到庭及原审判决后未提起上诉的情况,原审认定仝晓燕已经交付了本案借款正确。高荣勃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关于保证方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本案的两张借条中均明确写明,“逾期不能归还,由担保人承担完全归还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借条中的表述,应当认定高荣勃承担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案借条中并没有约定高荣勃的保证期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认定高荣勃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本案借款日期为日,还款日期应为日。保证期间应自日至日。即债权人仝晓燕应在上述期间内对债务人宋广兴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仝晓燕并未在上述期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宋广兴主张权利,因此,应当认定担保人高荣勃的保证责任已免除。原审认定本案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判令高荣勃承担保证责任不当,应予纠正。高荣勃所提其他上诉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能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二)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2)棣民初字第14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被告宋广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付原告仝晓燕借款6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部分;二、撤销无棣县人民法院(2012)棣民初字第1435号民事判决“被告高荣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部分及第二项;三、驳回被上诉人仝晓燕对上诉人高荣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保全费620元,由被上诉人宋广兴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上诉人仝晓燕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张英波代理审判员  高立俊代理审判员  王正真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徐丽萍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404 - 找不到文件或目录。
404 - 找不到文件或目录。
您要查找的资源可能已被删除,已更改名称或者暂时不可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司的公章样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