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东西被小区大学校园内公共设施施破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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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的东西被盗,物业该有没有责任?公共设施损坏物业收费和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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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一般不会去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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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东西被盗,物业肯定有责任,这是肯定的
物业没有责任 从大众化角度来看合理 但从个人角度来看观念就不同了
其实这种问题很难判定的,理论上物业都需要负一定的责任,但也不是绝对的,公共设施的保养与维修本来就含在物业费里了,当然与被盗事件有关造成的设施损坏可能就另当别论了。
物业是肯定也是有责任的,公共设施损坏收费不合理。
基本上没有什么哲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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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物业擅改公共设施破坏生活环境业主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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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物业擅改公共设施破坏生活环境业主很受伤
  居民小区的公共设施与业主的生活联系密切。但一夜醒来,小区的公共设施突然变了用途的事情时有发生――公共绿地成了建筑垃圾临时停放场;物业用房成了幼儿园!前者大大破坏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后者则让业主们担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阅读提示 家门口的公共绿地被毁,建成一个垃圾场。这事儿,被金水区滨河绿苑小区居民郑女士碰到了。“本来天气就热,要是在楼下建垃圾场,我们白天谁还敢开窗户?”郑女士和邻居气愤不过,推倒了建在楼下垃圾场的围墙。
  小区开发商也觉得委屈:小区居民才有700户左右,规模太小,规划中没有垃圾场。居民产生的大量装修垃圾,往哪儿堆放?
  【现实矛盾】绿地成了垃圾场
  昨天上午,大河报记者来到位于商城路与英协路附近的滨河绿苑小区。在4号楼下路旁的绿地,有一处大约20平方米的地方被铲平,地面硬化。4号楼居民郑女士指着这处“建筑”对记者说道:“楼下这一段绿化带,开发商一星期前说拆就拆了。物业负责人说,开发商要建一座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站。这事儿,事先谁也没有告诉我们。在自家楼下建垃圾场,我们肯定不愿意。”
  “刚开始铲除绿地时,业主们就和开发商协商,但是多次协商无果。谁知,才一晚上就把围墙垒起来了。我们都很气愤,两天前,多名业主联合,趁他们不注意,就把围墙给推倒了。”气愤不过的刘阿姨说。
  大河报记者拨打郑州市园林规划局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上述情况,业主要先向物业反映,进行协商要求恢复,如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反映给园林规划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到现场取证,根据破坏程度进行处理。一般会要求对破坏绿地进行恢复,如果情节严重会对其进行罚款。
  【物业委屈】装修垃圾无处放
  记者在施工现场,找到小区开发商工程部负责人周经理。周经理面对此事,颇为无奈,“究其原因,是小区规模小,约700户左右,规划时就没有垃圾场,业主们装修产生大量建筑垃圾无处堆放。”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发现,居住组团必须配建垃圾收集点。而所谓“居住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换句话说,滨河绿苑小区700户左右的规模,的确不具备设置垃圾场的“资格”。
  周经理说,开发商万般无奈下,选择4号楼楼下绿地作为“临时垃圾场”。不过最后周经理表示,如果协商不成的话,破坏的绿地会尽快恢复。
  【权威说法】私设垃圾场违规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有关负责人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这个小区的行为,属于擅自设置垃圾场,是明令禁止的。”
  这位负责人说,滨河绿苑小区的问题有解决方案。小区管理部门(物业或者社区)可以向所在区的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申请,由执法部门联系一个具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清理单位进行清理。清理产生的费用,由小区管理部门(物业)和业主进行协商,原则是谁产生的垃圾谁来支付费用。
  阅读提示 在郑州市京广路南三环向南600米处,有一个名为联合花园的小区。近日小区的业主们发现来了很多小朋友后,才知道物业用房被改变了性质,原来小区的物业办公楼变成了一个幼儿园。
  昨天记者在小区物业办公楼三层看到,整层全部是刚搬来的幼儿园(无名称)。幼儿园大门紧锁,不能入内。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将管理用房出租,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业主吐槽】幼儿园突然入驻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联合花园小区,该小区共有小高层和高层住宅28栋。小区物业办公楼共三层,正对着北大门。10号楼业主张先生说:“在业主们都不知情、物业也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物业中心三楼突然入驻一所幼儿园。5月21日,业主们发现三层搬进去许多家具,第二天就有好多小朋友过来,后来才知道有幼儿园搬到了这里。”
  随后记者与4位业主一起,来到物业办公楼的三层。未见到幼儿园挂有牌子,只见三层的铁门紧锁,从铁窗外能听到里面小朋友的说话声。
  16号楼业主郜先生吐槽道:“我查过国务院的《物业条例》,物业改变房屋用途,必须征得业委会同意。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委会。但起码物业应公示或通知业主们知道,不声不响就把三层全租出去了。”
  记者将上述情况通报给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程处长,程表示要了解情况后再给记者答复。
  【记者调查】物业出租办公楼
  记者随后以业主身份询问幼儿园使用物业的三层楼是怎么租用,以及幼儿园的活动场地时,秦园长告诉记者:“我们用三楼一整层,面积有四五百平方米,租房的价格还没定,幼儿园是我们管理,物业上收取幼儿园的管理费。幼儿园的活动场地还没协商,户外场地肯定得有,原来物业上说让在三楼顶层做活动场地,顶层得做好防护,加上护栏,上边肯定得投资。孩子们吃饭的食堂,也在三楼。”
  在一楼物业公司办公室,一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家幼儿园是前几天从花寨村搬来的,原来有证,搬到这里后肯定得重新办证,现在不知道他们办证没有。”在物业公司值班的王先生说:“物业办公楼三层全租给幼儿园了,具体情况我解释不清,物业公司的杨经理知道。”
  发稿前郑州公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经理给记者来电称:“业主们反映小区道路不通,送小孩去幼儿园不好送,物业上把办得成熟的幼儿园引进来,把三层的用房给了幼儿园,价格比市场上低,给本小区小孩入托打九折,方便业主。”
  小区业主们担心,物业的办公用房被改造成幼儿园,本身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比如窗户的高度、儿童如厕、没有活动场地等等。
  【律师观点】业主维权方法多
  昨天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在受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区划内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企业无权擅自改变用途,更不能擅自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
  闫主任说,一旦业主的权利遭到侵害,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维权,同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协商;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当然业主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物业管理企业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房屋合同无效,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
(责编:尹晶晶、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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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弃管后破坏公共设施的,业主大会有权要求物业对所破坏部分进行维修和赔偿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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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照,录像,统计并留取足够的证据,证人。2、到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上告,讨回全业主的合法权利,甚至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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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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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物管公司只是管理人,全体业主才是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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