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抢东西,已经见怪不怪了!流动城管遇到小商贩不配合怎么办摆摊卖东西为了生存,他们也想有一处自己的店面,没钱弄没办法。

《城管和商贩的事例作文》_优秀作文 300字|500字|600字|800字|1000字_作文一二三
作文一:《城管与小商贩矛盾的调查和研究》12900字该 论 文 获 校 挑 战 杯 学 术 论 文 比 赛 二 等 奖             1
城管与小商贩矛盾的调查和研究
陈兆和、庞俊曦、郑励、胡翠筠、李丽善、陈茜、蔡雪华、罗隽
摘 要:在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的过程中,可以说城市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
管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城管执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我们经常会听
到城管暴力执法和小摊贩暴力抗法的流血事件!特别是在“李志强事件”、“天门事件”
发生后,许多媒体,甚至一些社会知名人士也纷纷对城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本课题组
对此十分关注,从经济、社会、法律、心理、制度等角度对如何解决城管与小摊贩的矛
盾冲突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希望能寻求一个有效的方案缓解矛盾。
关键词:城管、小摊贩、相对集中处罚权、暴力
2006年2月16日中午,上海市普陀区城管大队九支队多名队员在上海市桃浦七村
附近的一菜场门口,与一名叫李秉浩的市民发生纠纷,并对其进行殴打,导致李秉浩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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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出血,当场心脏停止跳动,呼吸停止。
2006年8月11日下午5点,北京市中关村。由于维持生计的三轮车被海淀城管队员没
收,23岁的河北小贩崔英杰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随后用小刀刺进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
李志强咽喉部位。当天下午6时左右,李志强抢救无效死亡。
2008年1月7日 ,湖北省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50多名执法人员因填埋垃圾与农民发生冲突,恰好路过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因用手机录像,遭到城管群殴
2008年4月23日晚,因不满两位市民的冷嘲热讽,南京市迈皋桥街道的城管执法人
员将两人打伤,其中一人大便失禁。
2008年7月24日下午6:30分左右,江苏省徐州市王陵办事处三四个20多岁城管执法人员殴打一位老人。老人当时被打昏,口鼻鲜血直流。医院CT报告称左脸有三处骨折。并且头部致伤,双眼无法睁开,现正住院治疗。
上述的报道只是众多事件中的一小部分,但从中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屡出不穷,在
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与市民尤其是与摊贩的矛盾和冲突甚至越演越烈。不管是天门事件
还是李志强事件,不管受害者是城管人员还是摊贩或市民,我们看到了城管与摊贩之间
难以调和的矛盾,从中也暴露了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 一、课题简介
结合城管的形成背景以及城管执法的现实情况,以城管和小摊贩这对矛盾体的冲突
为核心内容,通过搜集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文献资料、媒体相关报道以及对城管、行政
相对人和有关部门等进行多形式多角度的调查,分析城管执法现状,进而找出城管执法
难和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法等矛盾产生的政治、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原因,从而设
计一个缓和两者之间矛盾的应对方案。
调查工作从2008年6月上旬开始对小贩、城管进行对话式采访,6月下旬结束。网上调查时间是9月26日至29日。
现场采访,网上调查,搜索媒体报道、专家评论等。对问卷的分析则运用统计学的
有关知识对数据进行统计、运用、比较和归纳。
本次调查的对象包括小贩、城管、普通市民等。
通过对城管与小摊贩矛盾冲突的调查研究,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
的方案,为规范城管立法、执法,被执法人守法,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提供理论参考。
通过深入分析冲突产生的根源,找到平衡二者利益的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如城管执
法依据的法律位阶低下,违反执法程序现象普遍,职责及权力过于广泛,执法队伍素质
参差不齐,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二者之间的矛盾才可以得以缓解。
三、对调查的图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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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通过此次问卷调查,了解普通民众对城管与小贩的矛盾的认识,以归纳总结一
些可行性建议,完善城市管理,我们通过问卷调研的方式获取信息,在此选取网络调研
方式所获取的86份问卷进行分析,网络链接为:
http://www.zhijizhibi.com/op_QuestionnaireFeedbackS1!questionnaireid_186380798.html
问卷所反映的信息如下:
1. 大部分普通民众对城管的印象不深并且不佳。
如图1所示,虽然有56%的作答者称没接触过城管,谈不上好坏,但曾接触过城管
的民众中有34%的人对城管印象不好,发现他们经常野蛮执法,因而有23%的作答者将
城管定义为“为维护城市整洁对一小部分弱势群众进行暴力行为的实施者”,更有19%
的民众认为城管们是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它群体的合法“强
盗”,可见城管在普通民众心中地位不高,即使是不曾接触城管的人,在新闻媒体大肆
宣传下,对城管的信任感不高,报着质疑的态度。
市场管理组织对“城管”的定义
市容管理组织
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
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它群
体的合法“强盗”
为维护城市整洁对一小部
分弱势群众进行暴力行为
对本城城管执法印象
挺好,属于文明执法
印象不好,经常性野30蛮执法
没接触过,说不上好20坏
2. 多数人认同小贩们为了生存迫不得已选择流动摆摊。并非为破坏城市管理、市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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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79%的作答者认为流动小贩屡禁不绝的最主要原因为部分弱势群众迫于生计而为
之,这部分弱势群众中的绝大多数无法享受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摆摊的目的仅仅是
为了糊口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要加强社会保障,从社会经济的根源着手,解
决其基本生存问题。
流动小贩屡禁不止的原因
80 社会普遍守法意识70薄弱
60部分弱势群众迫于生
50计而为之
40流动小贩营业不交税
可多赚钱30
流动摆摊使经营更为20
3. 城管的公众信誉度低,造成工作的执行难,得不到民众的理解,也给一些暴力抗法
的小贩以可乘之机。在针对市民对于城管人员的素质调查中,如图3,可以看到有89%的民众认为城管是存在暴力执法现象的,即使有52%的人并不清楚城管的整个执法过程,但仍感觉会存在暴力执法或不文明执法现象,足见城管执法已经失信于民,
所以会出现民众围观小贩暴力抗法,甚至漠视城管被殴打的情形。 图3
城管是否暴力执法?
不清楚,但感觉没有 50
40不清楚,但感觉存在
这些行为 30少数队员有
此类行为较为普遍
4. 通过调查,如图4,城管暴力执法的最主要原因是执法水平欠缺, 近一半的民众将原因归结为城管队员缺乏相关执法经验和知识的比例和素质不高,人性观念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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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的人认为是我国本身城管制度存在问题,缺乏监督机制,而仅有2%的人认为过
错在于执法相对人的不配合,由此进一步可见,城管暴力执法的不得民心,且公众
的同情心已大幅度倒下小贩身上。因此城管推广文明执法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从
自身和制度上加强全方位的管理。
暴力执法现象产生原因
群众不配合,缺乏法规意
识,使得城管工作压力大
城管队员素质不高,人性
执法水平欠缺,城管队员
缺乏相关执法经验和知识
制度不健全,没有全面有
效的执法依据,执法监督,
责任追究,以罚养人
5. 通过调查,均有过半数的民众认为目前城管存在的问题是:法律监控机制不够,没
有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城管执法依据不详尽,执法权限和权利不清晰;城管队伍整
体素质不高,执法水平欠缺;缺少与社会的衔接和沟通,得不到民众有效的支持和
6. 因此得出城管工作今后改进的方向是: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建
立健全的法律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加强与社会居民的沟通和宣传,得
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执行公开化。
7. 多数民众仍是希望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城管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在针对“现阶段的
城市管理应该首先解决哪方面问题”的调查中,如图5所示,58%的人希望能切实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平衡、健康地发展,同时也要提高小贩们的法制观念,完善法
律法规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也成为民众所想。 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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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问题的解决途径
加强小贩的法制观念
加强城管队伍的建设
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做
到有法可依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
社会平衡、健康地发展
四、对城管与小摊贩矛盾的分析
所谓城管,主要是指依法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词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
第16条之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
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学术界对其概念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
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其核心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
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
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
城管的执法范围主要包括: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
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摊贩的行政处罚权;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制度,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关
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正
7 该 论 文 获 校 挑 战 杯 学 术 论 文 比 赛 二 等 奖             是由于城管的执法范围包括环境、卫生、市政管理、交通、城市绿化等部门的职权,而
且法规对城管的执法范围不够具体,因而导致了许多交叉执法,重复执法,从而引起了
无照摊贩的不满。
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由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
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国和国行政处罚法》所首先确立的。这部法律的第十六条规
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
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好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国务院先后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2]17号)和《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
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原则、要求和程序。
这些配套制度,是地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依据。
但是,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
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
予以规范。各试点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自制
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大部分试点城市本身不具有立法权,这些文件中有很多
不属于规章以上的法律性文件;即使是规章,也由于这些规章上无法律、法规作立法依
据,下无现成的立法经验可借鉴,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
种新情况、新问题。城管立法远远落后于执法实践,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深
入开展,城管执法工作急需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法律是行政机关执法的基础,“依法
行政”的“依”的前提是要有“法”,连一部基本的法律或法规都没有,失去了“本”、
“源”,如何依法行政?如何管理好一个城市?
“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个传统。在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是
执法机关最为常见的一种违法现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也不例外。主要表
现有:执法时不出示证件;暂扣物品不制作单据;不履行告知程序;不按规定举行听证
会等。如报刊文摘报道的“法学博士叫板停车罚单案”,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就以被告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机动车违章停放罚款处罚决定,未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剥
夺了司机的陈述和申辩权等理由,判决撤销了该局在汽车上贴罚单这一具体行政行为。
再如广州市的一起行政诉讼,该市某区法院认定某区综合执法大队对原告违法建筑物进
行拆除的行为,未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违反了法
定程序,进而判决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是文明执法的体现,是增强程序正义、减少事后纠纷的需要。只
有执法程序公开、透明、说理,才能更好实现行政的民主化、确保依法行政、增加执法
行为的合理性、提升人民对执法的信赖。
在城市化进程中,经济的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越来越悬殊,对于一部分进城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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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找到工作的人们,只能选择某些低成本的小生意来安家糊口甚至是解决最基本的生存
问题,而在路边摆摊就是多数人所选择的。流动小贩需要的成本很低、需要占用社会的
资源也比较低,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可以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有其存在的市场,因
此,它能够蓬勃发展。有许多的学者或者社会有心人士对于这种小贩四处出没、管理难
以进行的情况提出建议,对小摊贩组织进行规划经营。但是现实不尽如人意,首先,中
国城市寸土寸金,尤其大城市,但城市规模越大的城市,摊贩现象越普遍,同是这样的
地,给房地厂商、给酒店业、服务业等的利润回报率要比划给小贩作为经营场所要高出
很多,这种情况下,地的问题就难以解决了。
经我们调查,有30%的小摊贩都曾想过去办营业证,但是由于程序复杂,如要求要有
环保证、消防证、卫生许可证、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等,办证费用高而且要交税,小本
生意的他们只能望而却步.
对于小贩摆摊的这个现象,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养家糊口。进行流动经营的小贩,
一般而言,都是无法在一般的公司企业找到较为稳定工作的人民,生活在社会中下层,
也就是为什么一般人都认为小贩属于弱势群体而给与更多的同情。为什么小贩会冒险而
进行无牌经营?对于这个问题,从小贩的个人角度,以及普遍大众都认为,最重要的原
因是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当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与市容环境品味问题发生冲突,当人类
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弱势群体势必作出激烈的反抗,不惜与管理部门暴
力相对,这也是为何双方矛盾不断的极其重要原因。
当然其他原因也不容忽视,据了解,大部分小贩们的文化水平、综合素质普遍不高,
而且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面对城管队员依法作出的处罚,轻者“口
服心不服”,“无知无畏者”则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法。他们认为,自己在店门口摆摊、
推车叫卖等,并未直接侵害他人权益,怎能是违法行为呢?由于存在着这样的错误认识,
这些人为了维护个人私利,就可能不惜一切代价,甚至通过暴力抗法的手段来实现。
另外,流动小贩营业不上交税收,利用漏洞赚钱的心理也是小贩产生的一个比较重
要的原因。多数摊贩的小农思想比较浓厚,认为一分一毫来之不易,不希望交给毫不相
干的第三人,而从事小贩无牌经营,就可以符合他们的这种思想。
首先,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现时的中国,仍没有建立起很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所存在的保障制度只能仅仅维持极低的生活需要,这不仅存在着意识上的问题,而且是
社会经济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对于这种情况,小贩尽管能
够得到一点救助,但远远不能满足其需要,流动小贩这种低成本的行业无疑是其维持生
活的选择之一。其次,中国人口众多,但是就业岗位永远处于紧缩状态,失业者和低收
入者的大量增加是使流动小贩人员增加的原因之一。再次,中国的贫富悬殊问题日益严
重,对于富有者监管并没有做到位,灰色地带、桌下交易等等情况的纰漏,使部分群众
对于执法者、管理人员的认识产生偏见,因此,当城管人员对小贩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时,就会使群众以及小贩产生心理的不平衡,从而阻碍城管人员工作的执行。
流动小贩所提供的货品多样、价格便宜、方便,是小贩得到群众支持的原因之一。
人类具有趋利性,当事物的存在对于他们而言、对于现实而言利大于弊时,他们很有可
能忽视这对社会的影响、对长远的影响。这就给流动摊贩的存在留下了存在的空间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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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这也是摆摊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城市管理执法职责不清,权责统一原则难以落实。城管执法中伤害民权等暴力举动,
是执法者滥用权力的违法行政,而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却往往“违法不究”。失去责任
的约束,权力便不受控制,势必导致权力的异化。法律的作用之一就在于对权力的制约,
在有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行使便受到规则的约束,迫使掌权者按照法律行事,所以
说城管执法无法可依必然导致执法责任的缺失。
城管执法机关作为一个“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综合执法部门,成了一
个“只有公公,没有婆婆”的部门。在省和国家工不到相应的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
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猫鼠游戏”,甚至发生暴力抗法等极端事件,
究其根源正是城管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前段时间,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展开
民意调查,半数以上网民赞同加强城管监管,期待新的管理方式。因此,为了树立执法
队伍的良好形象,必须切实落实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引入外部监督,
加强内部监督,坚持自我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以确保城管执法的严肃性,规范执法
队员的执法行为。
“以罚没养执法”的吃饭财政现象比较普遍,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城管甚
至依靠罚款“创收”自养。所以说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激化,缘于“利益自保”。小
贩靠摆摊谋生,城管则靠管理小贩“吃饭”。为确保自身利益,许多城市管理大肆推行
“严厉管治”,甚至到不折手段的地步;而小贩们为养家糊口,也竭尽全力要保住肚皮。
无论是“管理”还是“拒绝管理”,对双方都有是生死攸关的大事,情绪的过激和行为
的冲突难以避免。
在我国的传统实践中,法在权之下。有些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
干部对贪污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不重视、不到位,行动上依旧沉溺于“人治”和“拳头”
的执法习惯,依法行政流于形式。
有些声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曲解了依法行政的含义,把自己摆在了
超载法律之上的位置,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无
视法律的规定。 ?执法技巧欠缺
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过程如下:他们往往是十多人一起出动,对街头上小商小贩们
的摊位彻底捣毁,并对其货物以及交通工具一律没收;对于那些稍有异议的小商小贩们
轻则拳打脚踢,重则还要带回队部,课以罚款。某些小贩摆摊仅为糊口而已,这些方法
无疑是断送了他们的惟一生计,之所以会暴力抗法,恐怕也是无奈的选择。普遍民众也
认为存在着暴力抗法的起因为城管暴力执法。城管这种不了解情况,不具体问题具体分
析,而是采取一刀切的强硬办法来“对付”摊贩的做法不仅缺少应有的执法技巧,而且
该 论 文 获 校 挑 战 杯 学 术 论 文 比 赛 二 等 奖             10 没有人情味的暴力执法自然容易引起摊贩的反感和不配合。 ?法律知识水平
行政执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执法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从事,它要求执法者要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对
法律的无限忠诚与热爱,而且有高尚的品德,做到一身正气、不徇私情、执法如山、廉
洁高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才能真正树立执法的权威。正因为此,
试点复函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原则上必须是公务员”。但是实际上,纳入行政编制的绝大多数却是高中或者高中以上水平,
有的甚至是高中都未毕业的。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难
以熟练应用相关程序,仅凭借直观和一般性的常识进行执法,有的甚至执法方式简单粗
暴,那么,正因为如此暴力执法现象的存在也就不足为奇了。 ?执法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
广大执法人员每天跟一些不遵纪守法的人打交道,工作辛苦、难度大,基本上是常见的
二十几种违法行为,有的甚至一天要处理若干次同样的事件,时间一长难免产生厌倦甚
至厌恶心理,久而久之就很想通过一定的途径发泄,产生不健康的心理。
问题解决的途径
根本解决城管与小摊贩的矛盾不是单靠城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就可以做到的,而是需
要依靠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但作为短期的解决办法,完善法律制度能缓
和两者之间的矛盾。通过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没有专门法规是困扰城管执法的最大问题,目前城管执法依据中57种市政府令和其他规章是其主要依据,此外涉及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执法依据过多,
内容繁杂,操作难。城管涉及职能部门过多,1998年第一次职能划转涉及工商、园林、
交通、规划、市容五个职能部门,94项行政处罚权,几次职能调整后,涉及部门更广
泛,目前城管监察组织承担着十四项职能,行使300余项行政处罚权,在行政执法中存
在执法难、执行难、执法手段单一等问题。因此,必须对城管长期以来“借法执法”的被动情况进行全面审视,制定城管执法专门法规。法规须明确事项如下: ?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队伍称谓、管理体制、执法区域问题。 ?职能定位问题。通过立法明确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的职能定位,职能划转原则,明
确职能划转时相应的审核决定程序,真正做到职责法定。 ?执法手段问题。通过立法补足北京市环境整治急需的一些手段;明确扣缴、抵缴、代
履行、终止服务等手段;明确城管执法队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允许佩戴必要的防护器械
?协调配合问题。通过立法理顺城管执法队伍与相关部门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建立相
应的协调配合机制,确定相应的协调形式、程序以及责任,明确行政机关之间的一些必
须履行、相互负责的义务,切实保证执法协调工作的落实。 ?城管执法监督问题。通过立法确立城管的执法监督体系,促使城管能严格依照法律程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程序。其基本原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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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法定原则。具体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去执行。程序法定原则是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
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方式去作为,对违反此项规定的,应当受到审
查并予以撤销,同时应承担因执法程序违法而带来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给相对人造成
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执法程序公开原则。所谓执法程序公开,指行政主体应当将行政执法所依据的程
序公之于众,使相对人明白透彻地了解行政执法程序。将行政执法程序公开,有利于提
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及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信任度。
?执法程序公正原则。即城管执法机关在程序上应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避免出
现“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无人管”的局面,排除任何可能影响行政执法公正性的因素。
?执法程序参与原则。即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行
政活动决策的机会,比如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等。
?执法程序效率原则。即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比如应根
据实际情况设立简易程序或紧急情况处置程序,保障快速实现行政目标。
行政执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执法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从事,它要求执法者不仅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强烈的法律意识、
丰富的社会经验、系统的知识结构和对法律的无限忠诚与热爱,而且有高尚的品德,做
到一身正气、不徇私情、执法如山、廉洁高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
才能真正树立执法的权威。要保证执法者的素质,政府必须制定相关城管录用的制度,
做到对城管人员严格选拔、竞争上岗,岗前严格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统一管理、
建立责任制等等。
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与城管执法人员的心理素质是分不开的。做为一名城
市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为民服务的心理意识,容市整洁卫生与摊贩求生活的矛盾是对立
的,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学会换位思考,站在摊贩或者市民的角度,多点爱民之
情,就会多份耐心少点急噪;因为种种的原因,城管的工作确实很难得到市民的理解和
支持,这让许多城管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学会调节和释放自己的心理压力对做好这
份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城管要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要求城管具
有较强的行为自控能力,面对具体的问题时要冷静处理,逐渐树立良好的形象。避免冲
动执法,受到市民反抗就出手伤人等等。
完善监管体系具体来说,有以下四方面的措施:
?完善城管立法。通过法律使每一位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下来,做
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我国的城管立法现状是各地分散立法,因此待时机成熟,我们
甚至有必要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城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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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部监督。在城市管理机构内部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督察队伍,通
过巡查自纠,对顶风违纪的队员严肃处理。同时,可效仿银川市的做法,为每个城管执
法人员配发“行政执法证”,一律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开展社会监督。聘请相应的执法监督员,增加媒体对城管的曝光力度,设立市民
投诉制度,以此来加强群众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同时实行城管执法公开制度,即公开办
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的“三公开”制度,使相对人明白透彻地了解相
关的行政处罚程序,在有效监督城管执法的同时,也增加了法制的宣传力度。
?完善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的复议制度,加强复议机构的建设,保
证市民充分行使复议权和诉讼权,城管执法工作才能健康发展,城管才会在群众中,社
会中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
以罚没养执法,必然会导致城管权力的滥用,小摊贩们也会对城管产生不好印象,
认识他们是在“抢”钱,因而矛盾就会激化。因而,政府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
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
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
完全脱钩。
造成非法摊贩现象的,最根本的还是就业岗位的缺乏。为避免非法摊贩造成对社会
秩序的冲击,政府应该努力增加就业机会,并对失业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能有一
技之长,找到工作。民众只有解决了温饱问题,才能安分守已,因此,政府还应该逐渐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保障失业者的最低生活水平。
从古到今,自中看外,摊贩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城市文化。翻开最经典的一幅画——
《清明上河图》,集市中的吆喝叫嚷、繁华热闹、川流不息,社会的昌盛很大一部分程
度表现在这种摊贩现象之上。不仅中国古代,放眼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也曾有过摊贩现
象鼎盛的历史,同样被认为是社会繁荣的表现,甚至到现在,部分国家并没有取缔摊贩
经营,而是积极予以引导,不仅解决解决了摊贩赃、乱、差的景况,而且还促进了经济
的繁荣发展。在新加坡、法国、美国这些发达国家,同样存在路边摊,但却治理得井然
有序,他们的经验或许值得中国很多城市借鉴。结合上述三个国家的治理经验和我国国
情,现建议如下:
?对于饮食类的摊贩
? 政府应该提供合适的场所地方建造,既保证有生意做,又保证不扰民、不阻
塞交通等,让小贩在特定的时间里进行经营;
? 政府应该规范场所的设施,如备有输水管、阴沟和垃圾处置系统的熟食中心,
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 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核发执照给熟食小贩;
? 政府为小贩的摊位租金提供津贴或减租;
? 通过评级有效保障卫生:小贩的食品卫生如何保障?往往是市民最关注的问
题。政府可以建立“扣分制度”、“分级制度”等进行有效约束。由城管专
门派出一批人对小贩的卫生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进行评级考核,对不符合
标准的吊销执照。
?对于其他类的摊贩
? 开辟早市场所,为小贩提供经营的机会。
? 早市管理摊位有时间固定:每个早市上的摊位和每周营业的时间是固定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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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上的摊贩都是拥有专门执照的流动摊贩,要想在某个早市上拥有固定摊位,
流动摊贩必须向早市所在市政府提交申请,然后等待批复。
? 早市摊位拆除和打扫由政府负责:早市的摊位通常是在前一天临时搭建而成,
第二天中午早市结束后,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前来拆除摊位、打扫卫生,而小贩
则交付必要的管理费用;
? 政府也可以提供合适的场所开辟跳蚤市场。跳蚤市场即是旧货交易市场和便宜
商品集散市场。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国家一项崭新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在实践中已
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随着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认识的不断提高,随着我国法制理念的
不断更新和法制化不断深入,它的巨大作用必将得到越来越大的发挥。但是我们必须清
楚地认识到,城管与小摊贩的矛盾是将长期存在的,在短期内不可能找出一个根本解决
的方案,现在能做的只能是依靠不断提高城管的素质,完善法律,做好监管工作等措施
来缓和两者的矛盾。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制度的变革总是和极端的事件联系在一起。但我们仍然充满
期望,在2008年乃至更远的未来,城市管理制度的变革甚至整个社会的进步,能够变
成轻松自然的事情,无需再靠鲜血的代价来推动。
1.欣新著:《媒体眼中的城管猫鼠大战》,载于《中国改革报》,2006年10月20日第4版
2.秦甫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3.黄贤宏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效能建设的治本之策》,载于《好论文网》2006年12月
4.梁彩虹著:《行政争议法律援助——城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月版 5.姚爱国著:《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载于《大松行政法网》,2006年4月9日 6.姜明安著:《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载于《法学研究》 7.李婷,《当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暴力问题研究》
8.郑党贞,《对“乱摆卖”城管执法工作的深层思考》,来源:深圳市城管局  9.蒋铮,《新加坡:廿万小摊档整编成美食天堂》,来自金羊网 10.王志刚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手册》,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年版 11.张水海著:《行政处罚实务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文二:《城管和流动商贩的矛盾如何化解》900字时值春季,天气转暖,又到了各类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高峰。城管和商贩之间的矛盾又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13日18时左右,北京市丰台一小区门口,城管人员执法时,分队保安与两商贩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受伤商贩挡住城管执法车不让其离开,随后双方被警方带走。
在网络上,很多人形象的将城管和商贩的关心比喻成猫和老鼠。无照流动商贩的违法经营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建设,阻碍城市交通的畅通,也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而另一方面,这些天天跟城管躲猫猫的小商贩们却又是社会的底层人员,靠着每天的出摊赚取微薄的费用贴补家用。强制取消商贩的流动经营无疑会让这些生活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在物价日益上涨的今天生活更加艰难,而放任不管,监管不力,又会损坏城市形象,伤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如何正确和谐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处理好城管和商贩之间的关系成为了社会上关注的热点问题。
要想有效解决流动商贩管理难题,还是要从源头出发。
一是采取宣传教育和引导规范相结合方式,严格要求城管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切不可采取暴力武力,一味的靠城管暴力执法,打压商贩取得的效果只是表面的,只会让城管和商贩的矛盾加剧。一旦发生流血或伤人事件更加会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政府有必要加强对城管人员执行方式的教育和约束。
二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借助科技,有效引导流动商贩进入网络市场经营。现在网络科技发达,很多交易可以直接在网络中进行,可以适当的引导商贩到学问商业街进行交易。那是中国人民科学院专门为全球从事特许经营、连锁加盟服务的相关企业或个人提供一站式的项目宣传、业务推广的电子商务平台。商贩们在商业街上发布的每一条信息都能得到无数潜在新客户的关注,这些潜在客户也将主动找到自己感兴趣,想投资的项目。通过学问商业街等网络平台可以在城管和商贩之间建立起一座互助桥梁。
三是加快城市市容法规的制定步伐。城管执法人员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猫鼠游戏”,甚至发生的暴力抗法等极端事件,背后正是城管立法缺位的问题。目前由于涉及由于涉及行政体制改革等问题,城管立法受到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没有法律依据,城管部门终究难以更好地完成工作。如果条件不成熟,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趋于成熟,还是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城管法。
综上所述,只有在规范城管的执法行为,积极引导商贩转变讨生活的方式,推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三管齐下才能才解决城管和商贩之间的矛盾。
作文三:《城管与商贩的案件》1000字随着我国现代城市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管理中城管执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城管执法人员与商贩的冲突也越来越明显。
继城管与商贩的打殴事件以来,各个省市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中国江苏网9月26日讯(记者 罗鹏) 今天下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兴隆办事处向外界通报一则商贩暴力抗拒执法的事件。通报指出,今年9月25日晚兴隆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在对辖区内违法占道经营的烧烤、夜排档进行集中整治时,遭遇5位摊主及其纠集的20余人的公然暴力执法。期间,两名执法人员被打伤,一辆执法车被砸坏。不得不说在这些冲突和矛盾中,人们现在给了城管更多理性的理解,说那是他们的职责,他们需要这么做。而我对那些被驱逐的小商贩,对于弱势,同情使我更倾向于他们。在这个冲突中,他们才是最终受害者,他们没有错,一点错都没有。他们的悲剧需要被理解,他们需要被尊重。 中国的穷人应该想来都是很隐忍的,被生活所迫才游走在制度边缘,很无奈也很无助。况且,对他们来说 社会没有“创造公平的游戏规则”。
“职责”又怎么理解呢?职责职责,说道“责任”,似乎就很正值很神圣。我们再看看厦门城管暴力执法拷走女摊贩、老汉送外卖遭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说到城管施予暴力,造成对百姓的伤害的行为,不得不做的“职责”能为其缺乏人性的行为开拓么? 老百姓又何曾想做商贩,谁不想在家中悠闲过日子,谁不想坐在店铺里看顾生意,国家的民生政策又真正照顾到百姓几何,这也是底层老百姓为生活的无奈之举。在这个物价还在不断上涨的时代,又让底层百姓有可能能维持生计的商贩生活退出城市的舞台,那他们又如何能生存。
现代化城市需要不断发展,城管也要继续执法,城管的“正义”让小商贩处于劣势。但我觉得这是小商贩他们的弱势是悲剧的来源。又看看处于强势地位的城管何尝不是生活所迫,何尝不是悲剧。一方面,权利赋予的暴力,让他们在一次次几乎能承认游戏的驱逐,没收中不知不觉丧失了人性关怀的能力,一方面又成为公众同情心爆发后唾骂的众矢之的。
一群人的悲剧,往往是社会的悲剧。这也反映的底层老百姓的生活生计还有很大的问题,城管的执法法规也还有待改进。
1:城管应该严格按照法规执法(  )
A 非常赞同   B基本赞同  C不赞同
2:你对城市管理驱除商贩的条列有何看法(   )
A非常赞同    B基本赞同  C不赞同
3:你对城市规划下的商贩有何看法(  )
A非常赞同有商贩的存在,他们的存在使我们能买到便宜的小吃、物品
B不赞同但理解有商贩的存在 ,商贩是迫于生活的无奈
C不赞同有商贩的存在 ,不利于城市管理,影响城市形象
4:如果你是底层老百姓中的一个,你会去做商贩吗  (  )
A不会     B会
作文四:《解决城管与商贩矛盾的办法》2300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地加快,城市的建设事业迅猛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城市的建设为城市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如乱搭建房屋,在街道建筑物上乱贴画、街边路边乱堆放垃圾废品等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城市容貌,各种毁坏、破坏公用设施,破坏城市规划的现象屡有发生。城市政府一方面为了尽快扭转落后面貌,给市民提供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另一方面也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于是出现了一批批的城市管理的督查人员。两者本来不应该是冲突的双方,然而在实践管理中,一边是商贩们谋生的需要,一边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必须,许多侵犯群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城管和无证商贩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在一些城市其激烈程度已经成为该地区难以化解的现实难题。
这些商贩的来源主要有城市周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城的农民和下岗失业工人。对于大部分的进城农民来说,街头摆摊是他们生活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城市化进城的加快,城市不断地扩大用地规模,他们的土地逐渐被高楼大厦所占据,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他们常选择进城务工或在城市周边摆设摊点等生活方式来获取生活来源。下岗失业工人也是街头商贩的来源之一,城市生活成本很高,原有的积蓄并不足以消除他们生活上无着落的心理,摆个小摊的成本相对较低,于是有些下岗失业工人也以摆摊来维持生计。
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主要有:
(1)在小摊贩中,大多数人的的文化素养都不太高,缺乏基本的法制意识与法制理念,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在谋生,而自己的谋生手段不可能是违法行为,他们通常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因而他们的行为成为城管的重点执法对象。
(2)大多数城管执法人员官位势利思想过于严重,完全无视小商贩们应有的基本权利,认为无论何种情况下小商贩们都应当服从其管理,被束缚在其权力之下一些执法人员没有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和给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生存、生活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在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时,以管理者身份自居,凌驾于群众之上。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城管执法人员难免会滥用权力,做出一些侵害小商贩们基本权利的行为,这样,小商贩们本能的为了争夺自己的基本权利而奋起反抗,尽管他们可能并未清楚地意识到这乃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冲突便一触即发。
(3)商贩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时间和地点做生意而忽视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对于小商贩违规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城管负有监管责任。城市人口的积聚增加,给城市管理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困难。严重影响了城市公用设施功
能的正常发挥,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城管执法与商贩经营之间的矛盾关系问题,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城市管理者特别是政府的形象和权威,影响商贩这一城市群体的生活稳定和发展。
(4)很多商贩常常占据了便道使人们通行困难,有的甚至占据了部分机动车道给交通安带来了隐患,有的商贩和在街头商贩处消费的顾客随意丢弃垃圾,破坏了城市的整洁和污染了环境, 给城市环卫工作带来了压力。这些行为与城管人员的职责发生了冲突,约束与管理商贩的经营行为正是城管职责所在。
(5)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坚持人性化执法,缺乏执法的正当程序意识,对于违规经营的商贩缺乏耐心的说服和教育,过分依赖于武力,导致城管人员与这些商贩矛盾加深冲突加剧,城管人员滥施暴力进一步酿成城管人员与商贩之间严重的暴力冲突。城管人员与商贩经营的矛盾究其实质讲,是政府为了维护城市秩序与商贩这一阶层为了生存之间的矛盾。
解决矛盾的办法:
(1)造成商贩大量涌入城市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太低,满足不了其物质生活的需求,可以通过将整理节约出的土地和劳动力配置到城市生产部门,扩大其生产规模,从而提高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增加转移就业农民的实际工资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村庄整理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进一步释放出劳动力。两方面作用使农村的土地和劳动力走向市场化,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城乡一体化发展得以实现。
(2)矛盾的产生不能仅加罪于商贩身上,任何问题都具有两面性,作为执法一方的管理者也有该改善的地方。现在许多地方的城管执法人员不仅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也缺乏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极个别城管执法人员的品行和素质极为低下,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社会的接纳认可度相距甚远。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执法水平。因此,打造一支文化水平高、工作作风好、业务素质硬,善于对商贩的经营进行服务和管理的城管队伍是极为紧迫的一件事情。
(3)城管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顺序和时限,只有严格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才能保证执法的有效性、权威性和执法结果的妥当性。使自身的执法行为符合理性和公平的原则,使商贩不但口服而且心服,减少执法的阻力,最终赢得商贩的信任和服从。
(4)大力开展人性化执法活动,杜绝粗暴执法或者情绪化执法行为,多一些耐心多做换位思考,多采用说服教育手段执法,执法过程中凸显一种对商贩的人文关怀。这样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压力可能会大大减轻。商贩可能会更易于接受,自己主动减少和消除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5)城市管理固然正确,它不仅能使城市向着规范化、秩序化的方向发展,而且为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们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而小商小贩们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从事一些街边生意,他们其实也是在给城市中的居民生活带来便利。按说,这两者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其实都是为城市做贡献。但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一个要城管要管理城市,商贩要经营生意,必然有诸多的矛盾与冲突。在执行管理时,如果多一些宽容,多进行交流与劝解,商贩们如果多听一些劝解,多一些理解,多做一些换位思考,将会减少争吵与暴力,避免争执与矛盾。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各自尽到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人们的生活也会因为有了他们变得更加舒适。
作文五:《城管与商贩“冲突”的根源何在》1400字学习辅助网 www.5730.net
近些日子,城管与商贩之间屡屡曝出不愉快的事。无论是商贩暴力对付城管还是城管暴力应对小贩,都显示出了不正常的一面。本来,城市管理,是为了我们的城市市容更加整洁,市貌更加友好。本来,商贩和自产自消农产品的老农进城,是为了更好的为市民服务,是解决农产口滞消的一个途径,有些更是自力更生,解决贫困与生活谋生的一个手段。为啥这两方面却老是冲突,老是闹矛盾,城管与商贩“冲突”的根源何在,
城管是一个相对较新生的事物,各种规章制度和人员执法经验还不够足,出些问题本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一再出现的恶性事件,让人们不得不反思。话不在多。百姓观察,草根看法。
一提起城管与商贩起冲突,就会有人想到执法者的不文明执法、野蛮执法、暴力执法,就会想到商贩对城管的不理解不懂法与乱占摊;或者,有些人就会站在商贩的一面,拿其弱势群体的一面,解决民生的一面、人道值得同情的一面说城管的不是,其实,城管与商贩冲突的根源,很重要的方面,并不是这些。
城管与商贩冲突,首要原因就是临时工惹的祸。在这里,某些临时工和正式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差,违规执法只是一个方面。重要的一点是:临时工的工资和经费哪里来,很明显,既称之为临时工,是财政所不拨款的。那么,他们的工资福利哪里来,自收自支,不靠收费和罚款哪里来,同工不同酬的现实,自已不私自搞点怎行,结果,有些正式工也可能学会了这一招。并且,有些临时工是真正用来出力的,有一些则是官员的近亲们,他们出力与否,不得而知。为了钱,于是无论临时工和正式工,在执法中都有了压力。无论其执法素质高与低,一旦为了搞点收入沾了边,他们面对商贩,是否对罚不到款的人,少了耐心去说服教育,冲突的起始言语冲突的因素,是不是已具备,
同时,地方官员、城管官员的政绩观与对其业务的考核,也是引发冲突的一个关健。本来,有些人的“官本位”“执法者本位”思想存在。如果相关地方仅为了宽阔的大街而定任务,而为标准,那么一线执法的人员,怎能不抓狂,怎有心思对商贩好,
第三:有些地方歪曲的罚款经济,导致了城管与商贩的冲突。有的地方是否定有罚款任务,当然,一线执法的人员罚款可能也不是白罚的,其小组或个人可能也是有返还与提成的。有些这些诱惑与任务压力,他们的法会怎执,特别是对不愿交罚款的商贩,不愿服从管理的人员,他们会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城管与商贩间不出矛盾才怪~
第四,对城管的管理可能不科学。要想让马儿跑的快,还吃的少,很难做到。很多地方对城管人员的福利待遇、执法办公经费,是怎样保障的,又是否足够到位,当前城管任务重,其正式人员的数量是否足够,为了经费和待遇,城管是不是在忙着自收自支,自行扩大队伍抓钱为重,
要想让城管与商贩融洽,根本途径是健全相关的规则加强对城管队伍的监管。同时得加强思想教育,无论是城管还是商贩,让他们换位思考。当然,这除了提高城管的执法素质外,理解商贩的难处外,还得提升商贩们理解他们眼前小利益与大局的关系,理解城管执法是为了大家都好的理念~否则,城管会为了不科学的目标任务去执法;否则,商贩们面对执法,不是理解的去配合正常执法,而是要么委曲求全接受一些违规的执法,要么或明或暗抵触并暴力应对被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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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六:《城管好的事例》2500字城管好的事例:城管与商贩的温情故事 S:孙琪家一共五口人,继父天生智障,同父异母的弟弟也是智障,而妈妈患有软骨病,只能在轮椅上生活。家庭困难。
T:让她不占用街道
A:把姚寨路疏导点最好最大的两个摊位免费提供给她
R: 工作人员送来了全体执法人员捐献的万元善款,为这个陷入困境的家庭雪中送炭。
城管坏的事例:1·9广州城管打人事件 S:推着三辆四轮车在京溪一带路边叫卖塑料花
T:寻找打人者未果后,刘武秀决定次日再摆摊
A:刘武秀等到了城管执法队员,这次不仅货物被没收,更再次遭到几名便装男子的殴打 R:争执而遭到对方殴打,诊断为“左环指中节远端骨折
事例原文: 一直以来,城管与商贩都被描写成“老鼠与猫”的关系,水火不容锁定了人们的思维定式。但昨日,金水城管与商贩的温情互动颠覆了这一思维定式。
昨日9时,位于黄河路上的商贩孙琪家中,陋室里洒满了爱的阳光——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送来了全体执法人员捐献的万元善款,为这个陷入困境的家庭雪中送炭。
城管与商贩温情互动是“新闻眼”,而这对儿曾经的“冤家”能变成“亲家”更是新闻中的新闻。缘起于两个人的“恩怨”故事——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中队队长赵峥和商贩孙琪。
孙琪以前长期在省胸科医院周围摆摊卖稀饭,由于是占道经营,就与负责该区域行政执法的赵峥多次“交锋”。“她当时很不配合我们工作,长期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赵峥说。
回想起当初对行政执法的敌意,孙琪很不好意思。她说,当时确实没给赵队长好脸色,还砸过他的车。
赵峥当时就想,孙琪火气这么大,背后必然有原因。仔细调查得知,孙琪家一共五口人,继父天生智障,同父异母的弟弟也是智障,而妈妈患有软骨病,只能在轮椅上生活,家里唯一健康的就是孙琪了。
摸清脉搏后赵峥和队员们对症下药,以德报怨。赵峥说:“我们了解到她家里的情况后,就把姚寨路疏导点最好最大的两个摊位免费提供给她,她终于同意搬到姚寨路。” 搬进疏导点之后,孙琪再也不用每天跟执法队员打游击了,家里的日子也好些了。上个月,孙
琪还生了一个女儿。可好景不长, 4月28日上午9时许,来照顾孙琪的亲戚在做饭时,一时大意油锅着火,在冲进去端锅时烧伤了腿和胳膊,另一亲戚的一条胳膊也烧伤严重。    变故发生后,孙琪第一个想到的求助对象居然是赵峥。4月30日,孙琪尝试着给赵峥发了条短信:“叔,我是聂庄村拆迁困难户虎玉花的女儿,我喜得千金还在坐月子,正当我高兴之时家里突如其来的祸事,让我不知所措,油锅着火了,人严重烧伤,敬爱的叔叔帮帮我们吧,,,,”
给“老冤家”发求助短信,孙琪有自信心。“赵叔他们说过,只要我们有困难,他们会尽力帮助我们,我就试着发了条短信过去,没想到两三分钟后赵叔就给我回了短信,说要来看我。” 孙琪说。
5月1日一大早,赵峥和副队长白忠志就出现在孙琪家中,并带去了赵峥和中队队员们给她的2000元钱。一看到赵峥他们进门,孙琪的母亲就哭了。
看着孙琪家中的状况,赵峥深知,单靠自己乃至一个中队的力量远远不够。第二天一大早,赵峥就去了局里,跟大家说了这个事情。于是两个人之间的故事演绎成一群人救助一家人的故事。当天,局值班人员首先把求助短信发在执法局微信平台“执法之声”上,随后,局所有值班队员率先进行了一次小范围的捐款,然后就立刻赶往孙琪母亲家中看望。
昨日上午,面对来自“老对手”的爱心义举,孙琪哽咽着说:“想对赵叔他们说声‘对不起’,以前我不懂事,总跟他们过不去,没想到他们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第一时间帮助了我们,非常感谢他们,谢谢!”
据了解,目前孙琪的两位亲戚已经被送往河南大学附属郑州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后续治疗费用还没有着落。昨日上午,有几个和孙琪熟悉的商户表示愿意帮助他们,但也是杯水车薪。对此,该局负责人呼吁:“执法局的爱心捐助力量有限,希望更多的人能知道这件事,伸出援助之手,帮帮他们。”
(原标题:城管与商贩的温情故事)
事例原文:
2012年1月9日上午,来自的刘武秀夫妇推着三辆四轮车在京溪一带路边叫卖塑料花。11时许一辆城管执法车呼啸而至,正在公交站附近的刘武秀丈夫赶紧拉着两辆车逃跑,刘武秀却因公交进站受阻,随后因发生争执而遭到对方殴打。“拳打脚踢,有一个人用力扭我的手,把手指都扭断了”事后刘武秀到附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环指中节远端骨折”。警方到场后,她到派出所录口供,但迟迟未获处理。寻找打人者未果后,刘武秀决定次日再摆摊,“等他过来查”。
1月10日,刘武秀等到了城管执法队员,这次不仅货物被没收,更再次遭到几名便装男子的殴打。“城管队长就在旁边站着,但之前打人的两个没来”。事后刘武秀向媒体求助。南方电视台记者采访此事后于11日播出一条新闻,新闻显示,京溪城管一名教导员称,打人者是一名城管辅助队员,高中文化,素质“有点欠缺”。
媒体报道后,刘武秀多次辗转京溪街司法、城管部门催促,事件却始终没有得到处 1月17日,刘武秀收到一直负责协调此事的一名协管员的短信。短信以刘武秀夫妇口吻撰写,大意是刘武秀不理会执法,与城管执法队员发生拉扯,导致手受伤,“京溪城管并没有打人”,南方电视台所播新闻为“严重失实报道”。
“他们说只针对电视台,签了声明这事就与我没有关系了,我不能昧着良心做事”刘武秀说。她当晚即将此短信转发给了南方电视台记者。
1月20日,暗访记者与刘武秀一同前往司法所,与城管代表进行协商签署声明事宜。2月2日,该新闻在电视台播出,视频显示,在司法所调解员称“声明”“只给我们内部”,更称赔偿金额并非城管出,而是来自街道。尽管双方将赔偿金额定到了7000元,但刘武秀拒绝签字,并将协调员打印好的“声明”带出。这份“声明”质疑电视台报道失实,并向京溪城管赔礼道歉。
3日上午,南方电视台记者带着已播出的两段视频来到广州市城管委,向宣教处邓处长反映此事。他们称,白云京溪城管涉嫌污蔑电视台、并滥用私权诱骗当事人签订失实声明。
3日下午,京溪街道办副书记李洪斌表示已经知悉此事,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当中。他表态,“如果城管错了,要严肃处理”。至于事件中出现的“声明”一事,李洪斌表示与街道无关,如查明是个人行为,也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作文七:《城管张荣顺:别和商贩玩“猫抓老鼠”的游戏》1200字在家看电视,每当出现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报道,作为山东莱芜城管队伍中的一员,张荣顺总会第一时间躲出去。实在讲,他能体察小贩起早贪黑摆摊不容易,也深知城管执法的苦衷。让张荣顺不能忍受的是暴力。   张荣顺是莱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自2006年担任中队长以来,张荣顺一直在老城区。辖区基础条件差,人流量、车流量大,店铺、摊点多。在这样的情形下,如何和商贩们打好交道,既维护城市形象,又不至于断了他们的生路,张荣顺一直在琢磨这个问题。   辖区有位90多岁的老人,经常占道经营,城管一来,老人便加大嗓门嚷嚷,让执法人员头疼不已。就是这样一个“钉子户”,最后也被张荣顺“感化”了。   张荣顺起初每次见了都亲切地喊他“爷爷”,到了夏天则不时给老人买瓶矿泉水。渐渐地老人不再倚老卖老,不再占道经营了,现在还经常帮着做其他人的工作。   “一次两次用微笑劝一个摊贩离开还行,但如果是十次二十次都面对同样一个人,那就烦了。”不少身边的同事经常向张荣顺抱怨。   城管驱逐不合法经营者,而对方则处心积虑地打游击。张荣顺明白,如果一直玩“猫抓老鼠”的游戏,大家都身心俱疲不说,工作也很难做到位。   说起打游击,让张荣顺印象最深的是2012年3月份,中队接到一份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举报。张荣顺带领中队人员多次突击检查都没有发现问题,可举报电话仍是不断打来。后来还是张荣顺给市民留下自己的手机号随时待命,这才把施工方逮个正着并进行了依法处理。   面对这种情况,张荣顺工作的要诀是,经常和这些经营者谈心交流,真心与他们交朋友。“老张”这个称呼最早就是那些商贩朋友们叫起来的。   凤城街有一对摆地摊的中年夫妇,对城管成见很深。张荣顺在交流中得知夫妻俩摆摊是为了供儿子读大学。有年冬天,张荣顺看到大嫂的脸上冻得皲裂出血,关切地安慰她:“嫂子,天太冷了,穿厚点别冻着,等孩子毕了业,有了工作就好了!”一句话让大嫂感动不已。从那以后,这对夫妻再也不占道经营,并劝周边的人:“老张是个好人,以后咱们都别给他添麻烦。”   同事们都说老张很珍惜自己在群众中的声誉,当然,这和张荣顺热爱执法工作是分不开的。“城管工作非常有意义,也将大有可为,通过大家文明执法,一定会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尊重。”张荣顺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张荣顺始终觉得,城管工作并不是冷冰冰、机械强硬的,而应该是饱含真情的。正是因为他的真诚与耐心,仅用了3天时间便取得了所有经营业户的理解与支持,顺利完成了对凤阳路47处棚厦的拆除工作。   张荣顺的脚踏实地也为他赢来了不少荣誉。在执法局两次“十佳执法标兵”评选中都榜上有名;自2006年担任中队长以来,五次获年终考核 “优秀”等次;2008年团市委授予他“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他所带领的中队被评为“青年文明号”。面对这些,张荣顺说:“荣誉属于大家、属于过去,把今后的工作做好最重要。”
作文八:《一台水果秤引发的命案:河南商贩4刀捅死城管|城管|商贩》3600字城管李伟躺在正阳县城南关街十字路口的西侧,一动不动;血液从身子下面流出,在太阳的炙烤下迅速凝结。
“我自己去投案”,郭莲芝回忆,“不知道商贩张国友是后悔了还是真的不害怕,他应该想到两个家庭就这样完了。”
李伟身中数刀,城管队员用毛巾为其捂住伤口。图片来自网络。
文|新京报记者安钟汝 实习生宋佳 付子洋
环卫工人郭莲芝想起7月28日上午的场面,面孔抽搐,她说当时“时间像是静止了。”
城管李伟躺在正阳县城南关街十字路口的西侧,一动不动;血液从身子下面流出,在太阳的炙烤下迅速凝结。
45岁的张国友手里提着一把西瓜刀,站在不远处,他的妻子李红侧躺在地上,眼睛紧闭,也不动弹。
这一幕发生在28日上午的河南正阳县街头——水果商贩张国友与前来执法的正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执法人员起了冲突,张国友持西瓜刀刺伤执法人员李伟,后李伟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郭莲芝负责正阳南环城路一段道路清扫工作,28日早上9点左右,她照例捡拾道路上的垃圾,路过张国友的西瓜车时,一辆城管执法车正沿南环路由西向东驶来,在距离张国友的西瓜车一百米处停下。
“这对夫妇在这里卖水果一年多了,很面熟。”郭莲芝对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说。
执法车上下来两个执法队员,快步走向张国友的西瓜车,拿了张国友的秤。
张国友向两位执法队员索要水果秤,执法队员表示,“你把车开走,秤会还给你,你到执法大队来取。”
“你把秤给我,我就开走。”张国友回应。
两位城管队员把水果秤拿到一百米外的执法车上,张国友正在搭太阳伞,用水果刀割断多余的绳子。
这个时候,张国友的妻子李红追着城管过去要秤,张国友看到妻子赶过去,也追过去,手里拿着割绳子的刀。
一位执法人员问他,“你手里提着刀,啥意思!”
“我卖水果的,当然有刀。” 张国友说。
两边争执时,李红从执法车上取回水果秤,慌忙往西瓜车边赶,这个时候,驾驶座上的李伟下车追上来夺秤,两人用力像拔河一样向两边拉拽。这个时候,李红突然向后倒下,“看起来好像晕过去了,眼睛闭着,一动不动。”
“张国友看到妻子倒下来,就拿刀冲上来去捅李伟,捅了几刀不知道,李伟瘫了一样倒在地上。”郭莲芝对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说。
城管队员李伟受伤处的血迹已被黄土掩盖。新京报记者安钟汝 摄
据当时在现场的另一位目击者金红(化名)称,“李伟倒下后,张国友又去追赶另外一名城管队员。”
郭莲芝回忆,张国友拿着刀去追,那位被追的执法队员最后躲进了执法车里,锁了车门不敢出来。
金红说,当时在现场的人谁也不敢管,连后来赶来的城管都躲在一边。
半个小时后,上午9点30分左右,救护车和110赶过来,“眼看着李伟躺在地上,血越淌越多,身子下面染红了一片。”
据事发现场的一个商店老板回忆,110来的时候,张国友喊着说,“我自己会去投案。”
直到29日晚,张国友的西瓜车还停在路边,车上,还有半车没有卖完的西瓜,张国友的一位朋友告诉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张国友在这里已经摆了一年多的水果摊。”
最早的一次出摊
张国友的出租屋位于正阳县城的一个胡同里。
出租屋不到三十平米,分成了四个小间,客厅和次卧堆放着装水果的箩筐、纸箱,剩下两个小间做成了主卧、厨房,主卧一张床就摆满了整个房间,厨房只容得下一个人转身。在房子的门口,摆着一副废弃的架子车。
张国友的儿子张海涛说,父亲做水果生意十几年了,他记得小时候,父母就推着这辆架子车到街上摆摊,“有时候路太远,推架子车太费劲,我妈就到邻居家借一辆人力三轮车运货。”
张海涛说,父亲做生意并不在行,“有时候进的货一打开,里面都是坏掉的水果,卖水果的时候,熟人多给点,别人讲价就降价,总不挣钱。”
当了十几年水果贩,张国友没有自己的房子,出租屋里最新的家具是一个衣柜,一百八十元。
妻子李红经常抱怨——卖水果不挣钱,有时候还被城管赶来赶去。
他的房东张开香介绍,28日早上八点,李红在洗衣服,张国友还在睡觉。李红一边洗衣服,一边向张开香抱怨,“他一点都不知道上进,进的西瓜也不去卖,还在睡觉。”
张开香说,26日,张国友进了一车西瓜没卖完,李红已经不满意,结果27号晚上,张国友又进了一车。
“李红心里急,怕西瓜卖不出去会烂掉,就不停埋怨。”张开香对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说,那天,张国友听到妻子不停抱怨,就起床去南环城路口卖西瓜。
张开香说,这是张国友出门摆摊最早的一次。
对于李红的抱怨,张开香劝架,“你们出去那么早干啥,早上天不热,西瓜不好卖,还被城管赶。”
张国友和妻子来到了县城南关街十字路口——这是他们最近一年固定的摊位,车停在路边,车后面搭把遮阳伞,对过路的人零售。
张国友运西瓜的货车依然停在事发地。新京报记者安钟汝 摄
“我想会有一方让步”
在距离事发地一公里处摆摊的李梅也是一个水果贩。她向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介绍,正阳县二环内不让流动摊贩摆摊,所以他们只能在二环外摆。张国友的摊位紧贴二环,并临近南环城路与中心街交叉的十字路口,是个比较好的位置。
《驻马店日报》去年8月份刊发了一篇名为《正阳县综合执法局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的文章。文章介绍,近年来正阳县城市管理曾一度疏于严格执法,城区违法违规建设、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城市规划建设。
文中写道,“成立于2014年12月的正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摸清了底子,理清了城市管理思路,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该县的城市管理初步迈上了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正阳县城管局党委书记汤东称,从2016年起,正阳开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管局工作一直不敢松懈。
李伟的大队长赵亮(化名)介绍,城管局执法大队分为多个中队,每个中队的区别的就是负责的区域不同,李伟负责的区域包括事发地南环城路。
因此,常年摆摊的张国友与城管有过多次接触。
张国友一位朋友武三(化名)说,张国友在那里摆摊一年多时间,多次被城管赶,有一次,他卖橙子,摊子被城管推倒了。
在与城管多次接触中,“有时候城管让他收摊,他也就收了。”武三对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说,事发前,张国友其实刚刚扎好摊位。
环卫工人郭莲芝认为张国友这一次同样会和城管和解。“他们你一言我一语争论着,我想会有一方会让步,大家就散了,以前也看到城管和小贩这样争来争去,后来都好好解决了。”郭莲芝说,没想到还会发生后面的事。
张国友的出租屋,门前倚着以前用来运送水果的人力架子车。新京报记者安钟汝 摄
据正阳县外宣办发布的消息,张国友捅了李伟4刀。
“我自己去投案”,郭莲芝回忆,张国友说这句话的时候,看起来一点都不害怕,“不知道他是后悔了还是真的不害怕,他应该想到两个家庭就这样完了。”
28日下午四点半左右,36岁的李伟被送到正阳县人民医院抢救,并邀请了解放军159医院专家到正阳会诊,但医治无效死亡,张国友被警方控制。
城管局党委书记汤东告诉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李伟是家中独子,父亲在十年前去世,母亲已年近六十,平时在商场门口卖金鱼缸和一些花草维持生计,李伟的儿子刚刚七岁,妻子没有工作。
大队长赵亮介绍,他多次从队员口中听到过张国友这个名字,队员多次和这个人打交道。 “遇到张国友这样的摊贩,首先就是劝离,多次劝说无效,就适当没收一些物品。”多位目击者表示,这次事件,也正是城管队员没收张国友的秤引发的。
关于秤的问题,28日,有传言城管队员折断了张国友的水果秤。张国友的亲戚也有类似表述。汤东解释说,张国友的秤并不是一般的杆秤,而是台磅,是双方在争夺过程中掉落在地上摔坏的。
事发十五分钟后,赵亮赶到现场,他看到李伟一动不动躺在地上,一名城管队员抱着他,胸口和后背的伤口各捂了一条已经染红的毛巾,“当时,张国友手中还拿着刀。”
汤东告诉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李伟在重症监护室,下午一点二十三分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两点四十三分宣布死亡。当晚,李伟尸检确认一共有七个伤口,四个伤口较深,其中一刀捅破了通往肺部和肝部的血管最为致命。
倒在现场的李红也被送到正阳县人民医院。李红的病房有三位民警轮班值守,等待录口供,而李红始终紧闭双眼,照顾李红的家属称,“李红一直昏迷。”
而李红的主治医生表示,“李红只是轻微脑震荡。”
张国友老家的一位邻居说,28日一早,张国友的父亲从距离正阳20多公里的付寨乡殷寨小张村骑电车赶往正阳县城。
据小张村的一位村民介绍,张国友20年前已经离开小张村到县城打拼,家里兄妹六人,有一个哥哥,母亲去年8月去世,父亲独居。张国友的独生子张海涛在徐州当兵。
29日上午,张海涛从徐州赶回正阳。他觉得,随着他慢慢长大,父亲在变,变得比以前努力了。父亲曾告诉过他,“你以后要娶媳妇,我们现在房子也没有,我要好好努力给你挣钱了。”
责任编辑:瞿崑 SN117
作文九:《商贩一怒杀城管》3200字自从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以来,无证小商贩的任意摆卖受到了限制,商贩与城管间的矛盾也随之产生,日积月累,矛盾日益激化。特别是近年来,城管人员与小商贩之间的暴力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引发流血事件!都说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儿不假。本案就是因一名小商贩不服城管人员对其扣车处罚而拔刀相向,导致对方死亡!  占道经营 不服处罚  2010年11月11日下午3时50分,23岁的外地来柳(柳州)人员马判松,推着一辆装有水果的人力三轮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鹅山路与南站路的交叉路口占道贩卖,结果被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一组执法人员遇见,他们一行几人依法要求查扣车辆。  这辆三轮车是马判松向他堂哥借来的,他害怕被扣无法向堂哥交待,于是向城管人员求情,说这是第一次在此乱摆乱卖,希望给他个机会。但有城管人员认出他并非第一次贩卖,坚持暂扣三轮车。一听真的要扣车,马判松急了,他提出一个折中条件:可以扣留水果,但不要扣留三轮车。在他看来,扣了车,就等于断了他的生路,也无颜面向堂哥交差。为了不让堂哥的这辆三轮车被扣,马判松便坐到三轮车上,以示抗议。城管人员见状,要求马判松配合执法。但马判松不从,并央求放他一马。城管人员认为他屡教不改,遂将其拉下车来。  正当城管人员将三轮车扣押并抬上执法车时,马判松从装水果的纸箱内拿出一把平时削水果的刀子,朝离他最近的城管人员樊本贵的胸部和腹部捅去。另一名执法人员颜伟华见状,立马上前抢刀。在争夺中,其左手的食指也被割伤。随即,马判松被其他几名城管人员制服并移送公安机关。  城管樊本贵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年仅36岁。樊本贵所属的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飞鹅中队,在案发时是按照柳南区政府的指示,对鹅山路铁路局门前的路段进行市容集中整治。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会倒在执法的路上。另一位受害人颜伟华,经法医鉴定,其所受伤为轻微伤。  12日,马判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5日,经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马判松被依法逮捕。此事经当地媒体披露后,引起强烈反响。众所周知,流动摊点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也是群众举报的热点。这次“商贩杀城管”,再次成为市民街谈巷议的话题。对此,当地领导也相当重视,要求司法部门尽快处理此事。  城管被杀 引来众议  2011年6月7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国徽高悬,庄严肃穆。由于该案在柳州影响很大,市民关注度极高,前来旁听的人很多,审判大厅里座无虚席,就连门外的走道上都挤满了人!其中,既有原被告的亲朋好友,又有社会各界人士,他们议论纷纷,褒贬不一。  9时30分,随着审判长的法槌敲响,一个目光呆滞、神情沮丧、个头不高的青年男子被法警带上被告席。顿时,旁听席上的人群开始骚动起来,这场备受市民关注的“小商贩刺死城管副队长”的凶杀案即将开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马判松,男,1987年6月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址为重庆市巫溪县上栈村。被捕前暂住柳州市柳南区上游路四区一出租房内。2010年11月11日下午4时许,23岁的马判松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来到鹅山路与南站路的交叉路口,违规占道贩卖水果,正好碰到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在执法的人员,因其摆摊地点在机动车道上,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处并欲暂扣其三轮车。恼羞成怒的马判松便从水果摊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朝城管樊本贵身上捅去,导致其因失血过多死亡。另一名城管队员夺刀时也被划伤。事后马判松向警方供述称,他刚开始摆摊卖水果,不知道哪里不允许摆摊,因三轮车是向堂哥借来的,心想车子被扣后,怎么谋生。既然不让我有活路,那么干脆一命抵一命吧!因此,可以看出,马判松有故意杀人的意向,并付诸实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法院对其从重惩处。  马判松辩称:“事发当天,我骑一辆三轮车到柳州铁路局(注:现更名为南宁铁路局)大门右侧的十字路口卖水果,刚摆摊不到10分钟,城管车就开过来了。当时下来四五个城管人员,他们向我表明身份,指出该处不允许摆卖,因此要扣我的车子。我说不知道这里不能摆,因为我是前天才开始摆卖水果的,今天也是刚出来,求他们给我一个机会,我保证下不为例。但他们非要按章办事。无奈,我只好退让一步,允许他们扣水果,恳请他们不要扣车。可城管人员置之不理,坚持要扣车,并将水果搬下车放到人行道上。我见求情没有用,就坐上车子不让他们将车拉走。城管人员劝我下车,我不下,他们就把我拉下来,在拉扯中,一个较胖的城管人员还推我,另外几个也过来帮忙拉我。我怒不可遏,心想车子被扣,就没有活路了!既然你不让我生存,那么,我就一命抵一命了!于是,趁执法人员不注意,便拿起水果刀朝离我最近且推过我的那个较胖的城管人员(即樊本贵)捅去……我承认,用刀捅人不对,该负什么责任我认了。但是,我想辩解的是,我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我只认可我是‘故意伤害’。”  马判松的援助律师认为,此案系突发性案件,不否认马判松是故意杀人,但他属于激情杀人。因为他与樊本贵没有积怨,其主观恶意性相对较小;另外,马判松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律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发落。  冲动是魔鬼 悔之晚矣  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马判松违章占道贩卖水果,在被查处过程中,持刀朝城管人员樊本贵的胸、腹部等要害部位捅去,主观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客观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大。鉴于马判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判决。合议庭决定对马判松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马判松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马判松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于2011年8月10日下午作出宣判:  被告人马判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判松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万余元。面对判决,马判松当庭表示服从。庭审中,年近八旬坐在原告席上的被害人的母亲,一直不断落泪。听完宣判后,满头白发的她朝马判松大喊:“你遭报应了……”原告方不服,认为量刑过轻,已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并言明只要判处马判松极刑,就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2012年春节过后,笔者与原告的代理律师在路上相遇,便问及马判松案子的二审判决情况。律师告诉笔者,检察院没有支持他们的抗诉申请。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案后思  商贩捅死城管在国内已不是新闻和偶发事件。本案水果摊贩血刃城管也没有特别之处,但该案带给社会和世人的警示却是沉痛而又揪心的。摊贩抗拒执法用凶器和暴力杀害城管,按现行法律受到追究和惩处无话可说,这是罪有应得。  但是在城市管理中如何既追求城市的秩序和面貌,又要让生活在底层的弱势人群也有生存之地,这也是考验城市的执政官和城市执法人员的政治智慧和道德良心的一道大题。管理城市、维护城市的形象面貌目的是为百姓。当然在这过程中一些流动商贩的经商行为与城市管理会有矛盾,从社会管理上讲,这也需要依法管理,但这种管理应该是柔性的,应该是充满人性的,应该是堵疏相济的;更不能以管理为名而剥夺底层群众谋生的起码条件。  在城市管理中,管与被管的应该能够通过沟通、理解达到宽容共存。社会是有差别的,人群的生活状态是分层次的,最发达的城市中也不可能只有绅士白领和光鲜人群,建设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就是不同阶层、不同族群的人能够和谐相处,这也是我们城市管理的初衷和目的,愿城管被杀的悲剧不再重现。
作文十:《商贩与城管》5000字商贩与城管的关系
案例简介:
左先生家住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望江支路,属于闹市区,周边有很多商贩,不少商贩为了“扩大地盘”,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也给附近居民进出带来不少麻烦。左先生多次与商贩交涉未果后,于2013年3月27日向区城管部门书面反映:望江支路一带烧烤店店主违法搭棚、长寿路一水果店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和附近居民进出家门,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区城管局对其违法搭棚、占道经营确认违法,予以拆除,并予答复。
等了两个多月也没见到区城管部门的回复。6月4日,左先生一纸诉状将区城管部门起诉到法院,要求区城管部门对其申请予以答复。
审理中,区城管部门辩称已经向左先生给予以口头答复,但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受理投诉举报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举报人。据此,区城管部门具有对左先生申请事项进行答复的法定职责。法院遂判决区城管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左先生于2013年3月27日的申请事项进行答复。
小商贩乱搭乱占,影响市容和小区居民的进出,居民左先生便向城管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收到答复,左先生一怒之下将城管部门起诉到法院,要求城管部门限期答复。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城管部门就左先生的申请事项限期给予答复。
案件分析:
整个案件整体来说就是左先生对于商贩的乱搭乱建交涉未果从而走上了法律途径,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及时的给予答复,为此一纸诉状搞上了法院。
其实一开始是小商贩的不按规矩乱搭乱建所引起的一系列事件,那么我们首先就要了解小商贩是什么?小商贩,又称为“小商小贩”,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属于零售商人的范畴。在现实生活中,小商贩主要是指从事小商品买卖活动的人,如街头临时设点的“摊贩”以及手工匠人等,他们一般是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也未经过工商登记。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有很直接的对于商贩的规定,使得这些商贩钻了法律的空子。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自由流动的小商贩在我很普遍,小商贩散见于各大街小巷中,其经营一方面为广大市民提供了生活便利,市民买东西不用每次都跑到专门的市场去,只在家门口或就近街上就能买到,另一方面,其经营也为自己和家庭带来收入,同时,还能缓解社会就业压力,降低社会失业率。尽管如此,小商贩还是难以被工商部门、城管甚至一些市民所接受,轻者常遭受驱逐,重者被罚款、没收,更有甚者遇到暴力执法人员免不了被呵斥殴打,使得小商贩的经营活动变得难以维系。小商贩的生活不用乐观,不仅仅是由于小商贩常给人以“脏、乱、差”、“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等固有的坏印象,究其深层次原因,是小商贩并未取得法律所赋予的合法地位。因此,为了在社会和谐与小商贩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有必要重新探讨小商贩的合法化问题。我们来看看我国对于小商贩是怎样的定位。在我国,小商贩是指未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利用路边空地、广场等公共空间从事小规模商业经营者。而我国学者认为自然人以经营者身份参与经营活动成为商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其一,自然人从事的商业活动必须具有营利性,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即商行为,而不是生活消费行为;其二,自然人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必须履行登记手续,获得法律授权;其三,自然人成为商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人的条件和资本条件的双重要求。人的条件是,行为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不能是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资本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与经营规模相应得物质基础。从我国理论界关于商主体内容的争鸣声音中可以了解到,我国未赋予小商贩商事主体地位的原因有:从登记制度角度看,
小商贩未经商事登记,不属于法定的商主体;从行为目的看,商主体强调营利性,而小商贩因其规模小,只能维持生活所需,不存在很强的营利性;从主体行为看,要求商主体必须具有一定时间上的连续性,小商贩沿街叫卖,沿路摆摊,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不一定连续经营。然而,之所以对小商贩出现这种认识,是因为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商法典对商主体的内容作严格的确定,而是只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单行法中加以确立,因而也造成学界至今未有一个统一标准。笔者认为,确立小商贩的合法化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从登记制度来看,对于法人,登记是赋予其经营资格的条件,但对于非法人,登记只是起到确权作用,未登记不影响其从事经营,只要经营主体没有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其行为就应该属于商行为,应受商法调整;其次,小商贩的经营活动是为了营利,虽然收入微薄,但这只是行为的结果,不能同行为的性质相混淆;最后,小商贩在一定时期内主要从事经营的一般为同一类商品,虽然地点可能随人流变化,但却是几乎天天在做,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
小商贩首先他们都是自由经济,低端经济,经营起来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所以导致大量的流动商贩的横行。所谓自由流动商贩是指在城市当中,无固定场所,采取流动经营,多出现在人口密集区提供商品和服务,经营规模小也无经营执照的非正规就业人群。左先生居住的地点就属于是闹市区,对于流动人口比较多的地方,小商贩赚取的利润是很可观的。而且,我国的城市流动商贩大多是城市的下岗职工,生活压力打,也有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他们有巨大的生活压力但又没有技术,没有文凭只能通过摆小摊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一般来说,流动商贩的规模都比较小,经营对象都是一些低收入群体或者无收入群体,比如农民工,低收入的上班族,学生等等,他们的经营方式较单一,常见的比如卖早餐,卖一些简单实用的生活用品,廉价的服装,小饰品,自制的风味小吃等等,这些特征决定了他们自身经营的特殊性,对他们的管理也成为了目前大多数的城市执法人员们最头疼的事情,他们往往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管理起来非常的困难,所以才更需要制定合适的法律来管理这些商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我们学校门口也存在着这样的流动商贩,或许他们的确给我们提供了一些便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们也造成了城管执法的困扰,就正如我们学校正处于津南区与河西区的交界处,这对于执法来说就更加的困难了,一条道路隔绝了两个局域,对于两个区域的城管来说都是很难办的,我国的城管又是无法越权管理,例如河西区的城管就不能管理有关津南区的小商贩,所以在我们学校门口的小商贩就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无法否认我们校门口的早餐摊对于我们的确是提供了很大方便,每天懒得去食堂或者嫌食堂的早餐不好吃的时候我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但是我们实际可以看到的是我们那一条交界处的道路的“脏”“乱”“差”。可以说那条道路都不能说是一条路了,走过鞋底全是满满的油垢。
一个城市形象好坏,更是靠城市里的每一个人。从表面上看,商贩为了生计,不得已摆摊做生意,我们无可厚非。但从深层次上看,整顿市容市貌除了制度与时俱进,同样需要与时俱进的还有人的素质。对于商贩,更重要的是引导他们的谋生出路要有个宏观的配套计划, 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与监督,采取多种方法增加群众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相信,构建和谐社会不仅只是一个口号,更是一种行动。在处理商贩乱摆摊的问题上更要付出实实在在的行动,给流动商贩一份包容,一份引导,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工作。
我们可以说小商贩是一个值得我们同情的对象,但是小商贩的存在对于城市构建来说确实是一个诟病。小商贩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存在的困扰也是巨大的,小商贩是一个要起早贪黑的工作,对于城市居民的睡眠造成了影响。而案例中所出现的乱搭乱建更是对居民的出入影响巨大。我国现行的国情对于小商贩的管理来说是十分的欠缺。所以说,我国现在最重要的是能够赶快的制定适合小商贩的处理解决方案,整理出法律。其次,我们可以放宽商主题必须经等级才能取得合法地位的要求,对于小商贩采取可登记主义或不可登记主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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