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我丰田汽车公司的公司财务报表模板和审计报告英文版吗

一汽夏利: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月审计报告_一汽夏利(000927)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一汽夏利: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月审计报告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月审计报告索引 页码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合并利润表 5— 母公司利润表 6—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0—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3-6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联系电话: 86(010)telephone: 86(010)8号富华大厦A座9层9/F,BlockA,FuHuaMansion,No.8,ChaoyangmenBeidajie,ShineWing DongchengDistrict,Beijing,传真: 86(010)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100027,P.R.China facsimile: 86(010)审计报告XYZH/2016DLA10455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汽丰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天津一汽丰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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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天天基金科力远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内容,公司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公司2017年度报告第12页,“公司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商”。目前,公司的传统业务是销售民用泡沫镍(镍氢电池原材料之一)、钢带(镍氢电池原材料之一)、镍氢民用电池等产品。公司布局的主轴业务聚焦于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具体可分为镍氢动力电池材料、镍氢动力电池极片、镍氢动力电池、混合动力总成系统(HEV和PHEV,其中①HEV需要搭载镍氢动力电池)与绿色出行服务等业务。各业务线的产品既能满足①HEV:Hybrid Electric Vehicle的缩写,即深度油电混合动力;PHEV:Plug 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的缩写,特制通过插电进行充电的混合动力;CHS:China Hybrid System的缩写,是公司生产的混合动力系统的简称。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自用,也可用于对外销售,详见如下说明及图示:① 公司生产的动力电池泡沫镍既可供自己生产镍氢电池极片及镍氢电池用,也可销售给外部镍氢动力电池生产商(目前大部分自用);② 公司生产的镍氢动力电池极片既可供自己生产镍氢电池用,也可销售给外部镍氢动力电池生产商(目前既有自用、也有对外销售);③ 公司生产的镍氢动力电池销售给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企业、整车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的HEV车型中(目前既有自用、也有对外销售);④ 公司生产的混合动力总成系统(HEV和PHEV)销售给整车企业;⑤ 公司生产的纯电总成系统销售给大巴生产厂商;⑥ 公司通过网约车运营平台、出租车节油分成结算平台,以及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平台进行混合动力汽车的运营推广;⑦ 公司的贸易业务是为了通过一定规模的贸易业务与相关贸易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为公司混合动力业务未来发展所需的金属品种采购做好铺垫;⑧ 民用电池业务方面,公司生产的泡沫镍(镍氢电池原材料之一)及钢带(镍氢电池原材料之一)既可供自己生产镍氢民用电池,也可销售给外部民用镍氢电池生产商(目前既有自用、也有对外销售);公司生产民用镍氢电池销售给电器生产商(如扫地机器人等消费电子类产品)。备注:箭头方向代表公司产品供应方向,实线方框代表公司的业务和产品,虚线方框代表客户。公司的主要产品聚焦于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各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如下图所示,其中镍氢动力电池系列产品在中国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公司是中国唯一生产镍氢动力电池正负极片和镍氢动力电池的厂商(其中,公司的参股40%的子公司科力美生产的镍氢动力电池是专供给丰田在中国生产的混合动力车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科霸公司是生产镍氢动力电池正负极片和镍氢动力电池的厂商),公司也是丰田在中国镍氢电池正负极片和镍氢动力电池的独家供应商,而丰田是全球销售混合动力汽车(HEV)最多的车企(除丰田外,其他车企在中国生产的HEV混合动力汽车搭载的镍氢电池从公司采购,也有从国外进口)。此外,公司也是中国生产动力电池泡沫镍的唯一厂商,国内市场份额100%。备注:上图为按中国厂商的出货量,且含公司参股的公司(科力美)的销量进行统计业务产品类型主要应用领域客户类型市场地位电池材料民用电池泡沫镍镍氢电池正极/超级电容电池正负极/胶体锂电池正负极日本松下/金科/SAFT/ALEVO/GPB国内厂商销售量占有率30%动力电池泡沫镍动力电池正极科霸国内唯一生产动力电池泡沫镍的厂商,国内市场份额100%,全球市场份额约1/10钢带烧结式电池/镍氢电池负极日本松下/SAFT/GPB/市场占有率约13%动力电池极片镍氢动力电池正负极片镍氢动力电池丰田/科力美丰田国内独家动力电池极片供应商动力电池镍氢动力电池和动力电池能量包混合动力汽车(HEV)丰田/本田/CHS/中车/安凯/佛山飞驰等丰田国内独家动力电池供应商混合动力总成系统深度油电混合动力总成系统(HEV系统)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总成系统(PHEV系统)应用于各级乘用车和商用车的HEV和PHEV吉利、东风等整车企业吉利EC7PHEV车型2017年11月上市,目前处于试销售阶段纯电总成系统EV总成系统应用于纯电动大巴车东风襄阳旅行车等非公司主要产品方向,业务规模较小绿色出行服务业务网络约车运营 平台公共出行服务网约车司机业务发展初期 ,市场占有率较小出租车节油分成结算平台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平台汽车销售、金融服务购车车主 汽车经销商民用电池镍氢民用电池电器、电子类消费终端产品扫地机器人等厂商市场占有率约4%如前所述,公司主要产品聚焦于汽车中的混合动力领域,目前在汽车市场中主要有三种车型,传统燃油车,混合动力车(含HEV和PHEV,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在其中)、纯电动车。在混合动力的技术路线中,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技术路线有功率分流、并联、串并联三种技术路线,公司的CHS混合动力系统采用的就是功率分流技术路线,相似技术路线的混合动力系统产品有丰田的THS混合动力系统,如丰田卡罗拉双擎车型搭载的系统(公司CHS系统与之相比,技术延展性较好,同一平台产品只需改变动力电池的规格,就可以实现HEV、PHEV车型的转换,如果去掉发动机,就是一个两档EV变速箱,THS只能用在HEV领域),几种技术路线对比见下表:项目功率分流系统并联混动系统串并联混动系统经济性油耗优中等中等电耗低较低高动力性中等强中等平顺性好一般好可靠性中等中等高布置难度较小较大较小开发难度大大小代表产品THS、CHSP0、P2等i-MMD系统市场情况丰田的THS在全球的HEV市场占据主要市场地位,现中国的HEV混合动力车大都是丰田的主要用在欧洲市场本田在中国搭载的混合动力车均为i-MMD系统,除丰田外,本田在中国混合动力汽车的出货量排第二目前国产车企厂商还没开始大规模生产混合动力车型(特别是HEV领域),所以公司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也未达到规模化生产阶段,但HEV混合动力总成系统所需的镍氢动力电池公司已实现量产,主要供给丰田在中国生产的混合动力汽车。公司战略主轴聚焦于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公司的产品(混合动力总成、镍氢动力电池、动力电池正负极及原材料等)最终均要搭载在混合动力车中。目前,混合动力汽车的市场需求还未大规模集中爆发,混合动力系统的需求还在蓄势阶段,处于市场培育期。因此,中国的整车企业是否大规模的生产混合动力汽车,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收入增长,而整车企业是否选择混合动力汽车将由政策、市场需求等决定。从近段时间国家出台的政策来看,大都利好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在政策的引导下,预计整车企业会逐步扩大混合动力汽车(HEV和PHEV)的生产,部分相关政策及说明如下:① 日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要求车企的新能源积分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要为正。如为负,对车企燃料消耗量达不到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备注:车企生产PHEV车型可以增加车企的新能源汽车积分,生产HEV车型可降低综合油耗为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带来正贡献。② 日,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能量密度门槛要求,对续航能力低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不予发放补贴,低于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发放补贴额度相比2017年也有所减少。备注:补贴的退坡及门槛的提高将部分程度减少(特别是低续航纯电动车)车企生产纯电动车的积极性,间接为混合动力汽车的推广带来机遇。③ 2016年工信部委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中,规划要在2020年中国销售的混合动力汽车占比要达到8%(约240万辆),2025年占比要升至20%(约600万辆),2030年占比要升至25%(约750万辆)备注:国家有意推动中国未来混合动力车辆的大规模发展,未来混合动力汽车规模将越来越大。从目前国内外的主要车企对未来的规划布局来看,很多车企已将混合动力车型(HEV和PHEV)作为未来主要布局车型方向。在丰田公布的2050战略中显示,在2030年,丰田的混合动力汽车销量要达到450万辆(以HEV为主),作为全球混合动力汽车的领导者丰田未来坚定不移的要发展混合动力汽车业务。一方面表明混合动力未来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另一方面,公司作为丰田在中国市场的镍氢电池独家供应商,随着丰田在中国生产HEV混合动力汽车规模的增加,将会直接拉动公司镍氢电池、镍氢电池极片及原材料销量的增加,提升公司相关的业绩。在吉利公布的吉利蓝色行动规划中,提出吉利到2020年时,其电动与混合动力汽车销量目标为180万辆,其中65%为混合动力汽车(即117万辆左右,含PHEV和HEV)。从其规划可以看出,吉利也看好混合动力汽车未来的发展前景,将混动动力作为其未来最主要的车型布局。吉利目前是公司的混合动力总成客户,与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旗下的CHS系统已成功搭载在吉利帝豪系列的车型上并实现销售。此外,近期公司已与吉利签订了合作协议,未来将在吉利FE-6系列车型上搭载科力远的混合动力系统,累计不低于15万台(详见公司于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未来随着吉利混合动力车型布局的进一步落地,势必将大幅拉动公司混合动力系统及镍氢动力电池的需求量。除了丰田、吉利外,长安、东风、一汽、海马等整车厂商也开始在布局混合动力车型,并已与公司就混合动力汽车的开发建立了合作关系,未来随着其相关混合动力车型的逐步推出,也将大幅拉动公司混合动力系统及镍氢动力电池的需求量。综上所述,公司看好未来混合动力汽车产业的发展机会,混合动力汽车市场规模在政策、市场等影响下,规模会逐渐增大。届时,公司凭借长期以来已积累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产能优势等核心竞争力,将会在行业需求快速增长时迅速占领市场,产业链相关产品的销量将实现快速增长。公司动力电池泡沫镍、钢带及民用电池泡沫镍主要由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生产及销售,镍氢动力电池极片、镍氢动力电池及能量包主要由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霸公司”)生产及销售,常德力元及科霸公司的产品采购、生产、销售详见下图。另科霸公司子公司日本湘南CORUN ENERGY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湘南公司”)从日本当地采购原材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为负极片和动力电池,其产品的采购、生产、销售详见下图。单位:万元公司产品对外销售对内销售/自产自用销售合计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常德力元动力电池泡沫镍0.800.02%4,910.7299.98%4,911.52科霸公司正负极片25,483.20100.00%0.00%25,483.20动力电池849.0784.90%151.0615.10%1,000.14动力电池能量包102.2785.10%17.9014.90%120.17湘南公司负极片3,852.54100.00%3,852.54动力电池7,718.66100.00%7,718.66公司在销售收入确认方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收入政策为: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目前的产品分为镍产品、动力电池、极片及民用电池、混合动力总成系统(HEV、PHEV)以及纯电动总成系统,2017年其产品成本构成中原材料占比分别为65.76%、80.95%、77.09%、87.47%,各产品主要业绩驱动和影响因素、技术贡献水平,以及相关产品定位情况如下表:分产品原材料占比毛利率产品定位主要业绩驱动和影响因素技术贡献水平镍产品(泡沫镍、钢带)65.76%21.09%中高端原材料采购成本、销售价格、产品品质保持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民用电池80.95%15.21%中低端原材料采购成本、销售价格保持产品市场占有率动力电池及极片77.09%16.22%国内动力电池制造引领者现有汽车市场容量、终端消费者接受认可度、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丰田国内独家动力电池及极片供应商混合动力、纯电动总成系统87.47%13.26%国内混合动力总成系统引领者技术成熟度、终端消费者接受认可度、原材料采购成本自主研发单模输入复合动力分流系统如前问题1所述,公司布局的主轴业务聚焦于混合动力汽车领域,该领域产品处在爬坡期,缺乏市场需求拉动,公司尚未形成规模效益,原材料成本没有有效降低。主要业绩驱动及影响因素仍为市场因素。动力电池及极片是公司2015年开始生产销售的产品,动力电池极片全部通过丰田通商销售给公司与丰田汽车、PEVE等在江苏常熟设立的合资公司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美”),是科力美采购动力电池极片的唯一供应商。为保证产品质量,合作前期部分材料甚至主材使用进口材料,导致材料采购成本偏高,生产过程中产品不良率和损耗偏高,以致于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产品因前期整车厂将资源投向纯电动与插电式混合动力,以致于市场开发及培育期被拉长。CHS公司的混合动力总成系统在消费者中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还不够,在市场上的推广数量有限,导致前期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偏高,以致于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公司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于2016年2月以人民币2,900万元的价格收购福工动力29%的股权,同时以4,4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收购和增资后,CHS公司合计持有福工动力50.69%的股权。2016年3月,CHS公司支付收购及增资款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根据公司收购及增资福工动力时的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福工动力截止2016年3月末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549.92万元,公司按50.69%的持股比例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为5,854.65万元,与实际支付收购成本7,300万元间的差价1,445.35万元确认为商誉。《增资扩股协议》第七条、第八条对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做了如下主要约定:××100%CHS公司持有股权比例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实际投资总金额 0.73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投后总估值 1.44累计实现的净利润2017年度商誉减值的具体原因为:受《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政策调整影响,2017年度福工动力的产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公司预计该政策调整对福工动力实现业绩承诺将产生影响,故通过商誉减值测试确认相应减值。公司混合动力相关业务主要包括动力电池及极片、混合动力系统(含插电式)和纯电动系统及其零部件,其中,纯电动系统及其零部件营业收入占比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纯电动系统营业收入4,146.314,957.67占混合动力系统及纯电动系统营业收入比例45.71%49.48%占动力电池及极片、混合动力系统及纯电动系统营业收入比例8.81%11.48%福工动力的主营业务涉及新能源客车驱动总成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纯电动总成系统为其主要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大巴生产商。考虑到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对福工动力实现业绩承诺将产生影响,公司已于2017年度对于溢价收购福工动力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由于福工动力的纯电动系统营业收入占混合动力相关业务营业收入比例较低,福工动力相关业务经营不影响公司混合动力相关业务及公司整体业务。单位:万元分类2017年度2016年度变动比例民用电池33,238.6833,243.79-0.02%动力电池及极片38,005.7433,172.4614.57%镍产品20,810.2818,320.5413.59%混合动力系统(含插电式)4,925.015,062.48-2.72%纯电动系统4,146.314,957.67-16.37%贸易38,879.9869,659.03-44.19%车辆收入12,456.95-其他4,042.955,599.63-27.80%合计156,505.89170,015.59-7.95%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贸易业务下降所致,而贸易业务营业收入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相关度不高。剔除贸易业务后,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加17.21%。单位:万元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变动比例销售费用7,027.556,015.5116.82%管理费用22,397.2819,107.1117.22%财务费用8,657.482,549.95239.52%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幅与扣除贸易业务后的营业收入增幅保持一致;财务费用增幅较高主要系债务融资规模以及银行贷款融资成本上升所致,其中,截至日短期借款较同期增加1.93亿元;2016年12月新借入长期借款单位:万元项
目2017年初在建工程2017年在建工程投入2017年转入固定资产2017年转入无形资产/其他2017年末在建工程在建工程9,331.0927,601.5217,973.908,487.9610,470.75其中:佛山CHS园区278.1815,631.077,947.487,961.77科霸扩产项目5,039.287,741.1512,766.2214.21截至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9,331.09万元;截至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0,470.75万元。2017年度,在建工程投入金额合计27,601.52万元,转入固定资产17,973.9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投入金额较大的项目主要为佛山CHS园区建设项目15,631.07万元,科霸公司动力电池极片扩产项目7,741.15万元。CHS公司为吉利集团参股公司,已进入了吉利体系供应链,载有公司生产的混合动力系统的吉利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已上市;此外,CHS公司已与其他整车厂商签订合作开发计划(参见公司于日、日、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因此,公司认为佛山CHS园区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科霸公司是丰田在中国国内唯一的车载用动力电池极片供应商,目前正计划跟随丰田中国战略,至2020年初,产能扩充一倍,以满足丰田在中国的市场需求。因此,公司认为科霸动力电池极片扩产项目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我们审计时查看了在建工程现场,检查在建工程投入和转固相关资料,不存在提前或延后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在建工程的投入、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客观。CHS公司为吉利集团参股公司,成功进入了吉利体系供应链,载有混合动力系统的吉利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已上市;此外,CHS公司亦计划与其他整车厂商合作,公司认为佛山CHS园区项目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我们目前未发现佛山CHS园区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科霸公司是丰田在中国国内唯一的车载用动力电池极片供应商,且丰田下属合资公司科力美对动力电池极片的需求逐年增加,因此,我们认为科霸扩厂项目在建工程投入和转入固定资产暂未出现减值迹象。公司主要产品聚焦于汽车中的混合动力领域(参见问题1)。由于目前公司正在产业布局期,且混合动力技术研发难度大,与整车厂磨合时间长,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而国内市场在该领域尚处于爬坡状态,国内整车厂商的混合动力车型尚未大范围见诸于市场,因此在目前尚未被市场广泛接受状态下,现科力远在混合动力产业的全产业链布局中,除了动力电池材料及电池极片业务能受益于丰田中国化带来的订单拉动,有稳定增长量外,其余产品(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绿色出行等业务)经营状态不佳。具体参见(第14页表格)受前述因素影响,201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亏损,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32.79万元。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主营混合动力产业尚处于爬坡阶段,等待市场爆发期的来临。2016年公司生产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的CHS公司搬迁到佛山,佛山市政府为支持项目建设,给予了公司各方面的政策支持,比如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人才引进政策、项目终端产品运营和招商引资奖励等:2017年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拨付公司下属子公司招商引资奖励资金16,000万元、CHS混合动力汽车市场推广费用补贴4,800万元。公司2017年度最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1.56万元,扭亏为盈。前述政府补贴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拨付为前提,不受本公司主观因素控制;同时,该等政府补贴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有助于扶持公司改善盈利能力,相关政策支持也为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因公司主营业务均布局于混合动力产业,受政策,市场,车企等多方面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亏损,连续7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但未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发展措施以及可行性分析如下:民用电池方面,研发生产民用锂电,以满足客户对于锂电产品的需求。我们作为首次接受科力远委托的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实现扭亏为盈的原因进行了重点关注。2017年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是收到政府补贴共计2.08亿元,我们对公司的政府补贴进行了详细审计,实施了检查补贴文件、银行收款凭证,向政府部门发函并取得回函确认,对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访谈等审计程序,根据补贴文件审慎判断这些补助与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我们认为,公司对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我们也未发现2017年度重大成本费用性支出未入账的情形。公司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剔除贸易业务,其他主营业务比较稳定或有所增长,面对业绩乏力的现状,公司已采取改善经营发展的措施,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公司2017年第一至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指标如下:单位:万元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40,287.5535,053.9737,473.6243,690.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4.12-4,462.27450.099,497.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97.00-5,022.34345.45-2,858.9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04.89-11,828.30-5,090.7722,785.72根据上表所示,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50.08万元,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497.86万元。在营业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1、2017年第三、第四季度取得大额政府补助增加公司净利润,其中第三季度计入其他收益中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033.92万元,第四季度主要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为混合动力汽车市场推广费补贴4,800万和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为CHS公司招商引资奖励16,000万元。综合以上原因,公司第三、第四季度因获得大额政府补助以及科力美实现盈利增加投资收益,致使公司在第三、四季度营业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波动。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相对稳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第一、第二季度的亏损转变为第三、第四季度盈利第(一)点中已阐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第三季度时,因对新修订的政府补助政策理解的偏差,将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未记入至需要扣非的政府补助范围内,导致第三季度政府补助为正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四季度为22,785.71万元,主要系第四季度收到大额政府补助计入收到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所致。公司在销售收入确认方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收入政策为: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确认收入,不存在销售收入未在恰当会计期间内确认的情形。公司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的内销收入1,170,172,768.09元,外销收入394,886,114.15元。我们对重要子公司收入确认流程进行了内部控制测试,检查了收入确认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客户签收单、回款的银行单据等支持性文件,并对发生额较大的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经检查,就整个2017年而言,未发现公司存在销售收入未在恰当会计期间内确认的情形。单位:万元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额毛利率租赁收入1,923.181,010.90912.2847.44%技术收入1,643.44698.92944.5357.47%检测收入348.27441.80-93.53-26.85%水电费收入128.05117.1110.948.55%合计4,042.952,268.731,774.2243.88%“其他”业务中的租赁收入指房屋、设备取得的租金收入;技术收入是子②公司湘南公司向トヨタ自动车株式会社、丰田通商株式会社收取的技术收入以及子公司科霸公司向科力美收取的技术收入。贸易业务主要是锌锭、合金粉业务的销售。②房屋、设备的租金收入指子公司和汉公司、福工动力、益阳科力远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以及子公司湘南公司、科霸公司、益阳科力远取得的设备租赁收入。分类2016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毛利率贸易69,659.0369,680.97-21.94-0.03%动力电池及极片33,172.4636,877.30-3,704.84-11.17%分类2017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毛利率贸易38,879.9838,789.3490.650.23%动力电池及极片38,005.7431,840.856,164.8916.22%公司通过对贸易业务的管控,使得2017年度贸易业务扭亏,与2016年度基本持平。③口原材料更换为国产原材料;并将原通过丰田采购的合金粉,改为自行采购,减少3%的管理费和3%的加工费支出;且通过提升生产管理,使产品成本的有效降低,③不良率指的是公司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产品数量占全部产品总数量的比例。从而提升2017年产品毛利率。民用电池和镍产品的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分类2016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毛利率民用电池33,243.7926,603.276,640.5219.98%镍产品18,320.5413,896.924,423.6224.15%分类2017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毛利率民用电池33,238.6828,181.905,056.7815.21%镍产品20,810.2816,420.494,389.7921.09%民用电池和民用镍产品属于公司传统业务,公司采用对民用电池和民用镍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电解镍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使其价格波动不受市场的影响。在此条件下,预计公司民用电池的毛利率将维持在15%-20%左右,民用镍产品毛利率将维持在20-25%左右。动力电池、极片及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等其他产品仍处于市场爬坡期,但是随着产品规模的增长、成本的下降、不良率的降低,毛利率有可能进一步得到提升。公司子公司科霸公司与丰田于2014年建立合作关系。科霸公司是丰田在中国国内唯一的车载用动力电池极片供应商,且丰田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公司与丰田公司合资在常熟成立了参股公司科力美,丰田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0%,公司持股比例为40%。科力美是丰田在国内的镍氢动力电池唯一供应商。吉利集团为公司子公司CHS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对其持股比例为9.9%,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普”)为CHS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对其持股比例为27.07%。吉利集团通过其子公司上海华普对CHS公司实际持股比例达到了36.97%。CHS公司作为吉利集团体系内的参股公司,成功进入了吉利体系供应链,主要研发并生产混合动力总成系统(HEV、PHEV。)未来将与吉利展开更加深入、更加广泛的业务合作(参见公司于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CHS公司与浙江吉利采购公司于2016年建立合作关系,是浙江吉利采购公司吉利美日牌(即EC7车型)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的唯一供应商,而浙江吉利采购公司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CHS公司与浙江吉利采购公司相互支持,双方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收入占比应收账款余额账龄丰田通商动力电池极片15.49%6,970.661年以内浙江吉利采购公司混合动力总成系统4.05%4,482.811年以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受有色金属镍、钴及稀土中的镧、铈影响较大,年镍、钴、稀土镧、铈价格趋势见下图:镍:从价格趋势看,镍在近三年当中价格在7550美元/吨~17000美元/吨间波动,近三年价格相对平稳。钴:从价格趋势看,钴在近三年当中呈现单边上涨趋势,从16年约18万元/吨上涨到约70万元/吨。稀土镧、铈:从价格趋势看,稀土镧、铈在近三年当中价格在3万元~6万元/吨之间温和上涨,没有大涨大跌行情。上述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金属价格虽然有波动,也有材料呈现单边上涨行情,但公司已采取措施有效应对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非常有限,不是公司常年业务亏损的原因。2017年相比上年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化不匹配,通过2017年与2016年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结构对比可看出原因:单位:万元分类2017年2016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贸易38,879.9838,789.340.23%69,659.0369,680.97-0.03%非贸易117,625.9298,548.9916.22%100,356.5790,743.279.58%不匹配的主要原因:一是贸易业务与非贸易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2017年贸易业务规模缩减约一半。二是非贸易业务除了2017年有所增长外,非贸易类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对非贸易业务进一步细分:单位:万元分类2017年2016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贸易38,879.9838,789.340.23%69,659.0369,680.97-0.03%非贸易:民用电池33,238.6828,181.9015.21%33,243.7926,603.2719.98%动力电池及极片38,005.7431,840.8516.22%33,172.4636,877.30-11.17%镍产品20,810.2816,420.4921.09%18,320.5413,896.9224.15%混合动力系统(含插电式)4,925.014,934.08-0.18%5,062.485,249.66-3.70%纯电动系统4,146.312,934.6129.22%4,957.674,290.2013.46%车辆收入12,456.9511,968.333.92%00其他4,042.952,268.7343.88%5,599.633,825.9231.68%合计156,505.89137,338.3212.25%170,015.59160,424.245.64%以上数据表明,2017年非贸易业务毛利率相比上年同期大幅提升主要是动力电池及极片毛利率由-11.17%提升至16.22%,这得益于动力电池及极片销售规模的提升,规模效应真正开始显现、制造能力提升得以降低不良率以及材料和导入设备的国产化。HEV混合动力系统的销售方式是公司先将产品发到客户中转仓库,客户通过中转仓库领用,上线测试,经测试合格下线后进行结算确认。基于此种下线结算方式,公司会有一部分产品需要先放置在中转仓库作为客户上线备用,故产量要高于销量;因现阶段我公司的产品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存货产生减值,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别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公司于2016年开始实现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产品的销售。如前所述,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目前市场占有份额较小,处于爬坡阶段。初期订单量不大,无法实现批量采购,议价能力较弱,材料采购成本较高是造成产品成本偏高的主因。因此HEV混合动力系统的销售价格以批量生产的价格为定价基础,使得产品前期成本价格高于销售价格,故对2016年的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较大;2017年销量比2016年有所增加,公司通过采购降成本、提高材料利用效率、杜绝过程浪费、合理控制库存量等措施,采购、生产成本得到了控制与改善,故2017年的存货跌价相对2016年有所减少。公司若不能持续扩大HEV混合动力系统的产销量规模,同时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则该产品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2017年销售费用为7,027.55万元,较2016年增长1,012.04万元,涨幅约16.82%。销售费用的增长主要为职工薪酬增加218.04万元,办公、差旅、招待及宣传费增加576.28万元,交通运输费增加159.35万元。上述销售费用的增加主要是CHS公司增加299.84万元,福工动力增加378.70万元以及绿色出行事业部增加212.49万元引起。CHS公司销售费用增加主要原因系2017年乘用车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业务销售较2016年有所增长,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有所增加,营销部门的办公物料费上涨引起。福工动力销售费用增加主要原因系2016年2月底收购福工动力,会计上确认的收购并表日为日,收购类型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收购,2016年利润表仅确认了月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发生额834.54万元,而2017年确认了全年销售费用1,213.24万元,即2017年和2016年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收购而引起的销售费用包含的期间不同,导致其销售费用增加。混动示范运营销售费用增加主要原因系该公司于2016年下半年开展业务,2016年发生销售费用较少(仅发生24.01万元),2017年混动示范运营开始大力推广混动示范运营车辆,发生销售费用236.51万元。近三年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主要项目如下表:项目2015年占比2016年占比2017年占比CHS混合动力系统项目6,11165.9%6,28553.4%17,65480.9%科霸大巴车电池管理项目1,15512.5%1,1529.8%2,0849.5%CHS公司BPS开发项目2532.7%2,28119.4%5972.7%其他项目1,75919.0%2,05517.5%1,4936.8%合计9,279100.0%11,773100.0%21,828100.0%因研发项目众多,且分布在不同的公司,费用明细不尽相同,不便于合并统计。在此选取两个投入最大的开发项目,即CHS混合动力系统项目及科霸公司大巴车电池管理项目(2017年合计占开发费用比达到90.4%)进行明细统计:CHS混合动力系统项目明细如下:单位:万元费用明细2015年占比2016年占比2017年占比直接材料1,32921.7%1,19419.0%5,74332.5%工资1,90631.2%2,18134.7%5,83333.0%差旅费用2674.4%2393.8%3682.1%折旧费用470.8%1091.7%1490.8%技术服务费80613.2%1,07817.2%2,89916.4%模具加工费84413.8%5298.4%8474.8%检测费用3315.4%3655.8%4332.5%社保金3325.4%4116.5%1,0475.9%公积金831.4%871.4%2041.2%电费1101.8%560.9%970.5%其他570.9%350.6%350.2%合计6,111100.0%6,285100.0%17,654100.0%科霸公司大巴车电池管理项目明细如下:项目2015年比例2016年比例2017年比例原辅料费28524.6%20818.0%47822.9%差旅费302.6%897.7%783.7%折旧00.0%322.8%1215.8%物料消耗62754.2%45239.3%57527.6%职工薪酬867.4%26122.7%46322.2%检测费1028.8%837.2%30614.7%社会保险90.8%221.9%532.6%其他161.4%50.4%90.4%合计1,155100.0%1,152100.0%2,084100.0%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将研究开发的支出单独核算,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计入了开发支出的相关项目中。2017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65%。从上述表格数据可以看出,增长的主要是CHS公司混合动力系统项目的研发。该项目发生额1.77亿元,占当年公司资本化开发支出的80.9%。上年同期为6,285万元,开发支出增长较快,主要是2017年CHS混合动力系统项目经过前期CHS平台技术的完善,由原来仅适用于小型乘用车的技术派生出适用于SUV及B级以上乘用车的CHS2800项目、适用于柴油机市场的CHS3800项目和适用于商用车的CHS18000项目分别进行开发;同时,随着有合作意愿的整车厂增加及意愿度不断增大,CHS公司本期在样车开发的投入上也在持续增加。公司对研发项目的技术人员进行了人员结构的调整,对重点项目增加了技术人才的投入,引进高尖研发人才。基于以上原因,CHS公司2017年在人员、材料、技术服务等开发投入上不断增加。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依据项目研发进度进行判断,判断的标准为: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公司研发项目需要经过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项目结项三个阶段。公司财务部在充分了解项目研发内容,获取项目研发立项资料、项目预算、可研报告等资料,分项目单独核算,建立项目台账。对项目立项到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支出予以费用化,项目经过专家评委会认定后进入开发阶段,发生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研发部门定期根据研发项目进度召开专家评审会。若专家评审会认定研发项目失败,则该项目所有支出均予以费用化。研发项目达到验收标准时,组织内部技术专家或外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结项。财务部根据验收报告,将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CHS混合动力系统项目于日正式立项,为公司重点研发的混合动力汽车无级变速系统,该系统适用于高效低成本的混合动力车型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该项目前期由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控股)所属的上海华普以与CHS混合动力系统项目相关的技术对科力远CHS公司增资投入,其中吉利控股增资注入CHS混合动力系统相关的技术79,217.27万元,整个项目开发预计用时四年,项目预算48,599.63万元。项目最初目标开发CHS1800平台项目、后继增加CHS2800平台项目、CHS3800平台项目、CHS18000平台项目、BPS平铺水冷项目、整车应用项目(CHS2800-PCA02)五个项目, 2017年公司投入研发支出17,654.27万元,截止到2017年底,所有项目按预计进度进行,其中CHS1800平台项目、BPS平铺水冷项目预计2018年开发完成,CHS3800平台项目根据协议2018年下半年将由参股公司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后期开发。为拓展乘用车市场,同时为公司混合动力系统技术向商用车市场的延伸和发展打下基础,公司决定针对公交车市场不同车型,在2015年-2017年期间开发满足大巴市场主要车型的电池能量包。该项目于2014年完成前期研究,2015年进入开发阶段。项目原计划投资3,762万元,预计2017年可完成全部开发工作。由于目前开发的电池包系统采用风冷的散热方式,防护等级较低(IP54),随着国家对新能源大巴的安全性能要求日趋完善,对电池包的防护等级提出更高要求(IP67),需对电池包进行功能完善和电池结构持续开发,该项目追加预算1,008.60万元,2017年投入研发支出2,083.68万元。截至日止,已累计完成投资4,390.46万元,其中大巴电池管理项目中的D8000HEV巴士电池技术已完成并用于生产,相关支出4,913,315.86元转为无形资产,预计该项目2018年可完成全部项目的开发工作。近三年来公司研发投入上取得的成果主要包括:CHS混合动力系统相关技术即将用于佛山工厂的生产;CHS系统技术取得客户认可,以其使用权作价出资成功。动力电池泡沫镍生产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并量产;动力电池合金粉生产相关技术开发完成。CHS混合动力系统相关技术处于公司制造产业链的核心位置,通过此技术与整车企业开展合作,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动力电池泡沫镍生产相关技术的完成并量产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并扩大了销售规模,未来随着公司动力电池极片、电池、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的销售扩大,动力电池泡沫镍的销售也将快速增长。动力电池合金粉生产相关技术开发完成,补充了公司混合动力技术路线材料产业的布局。产品通过检测监察后,将形成销售,带来营收的增长。年的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情况如下:科目2017年2016年2015年营业收入156,505.89170,015.59112,478.95其中:非贸易营业收入117,625.92100,356.5782,421.28应收账款余额39,433.7822,369.7616,286.20应收账款增长额17,064.016,083.56-476.03应收账款余额占非贸易营业收入比例33.52%22.29%19.76%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余额18,398.655,949.477,107.21公司贸易业务销售回款账期较短,且在年底均无贸易业务应收账款。剔除贸易业务后公司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2,421.28万元、100,356.57万元和117,625.92万元,年应收账款余额占非贸易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76%、22.29%和33.52%,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随着非贸易业务营业收入的增加而增长。2016年和2017年应收账款增加额分别为6,083.56万元和17,064.0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1、2016年期末应收余额增加的原因2016年2月底,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福工动力致使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较2015年有所增加,2016年底福工动力应收账款余额为4,985.32万元,月实现营业收入8,569.23万元,应收账款占其营业收入比例为58.18%。福工动力2016年纳入并表范围是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6,083.56万元的主要原因,亦是公司应收余额占比增加的主要原因。2、2017年期末应收余额增加的原因2017年底,公司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的应收余额为18,398.65万元,较2016年底应收余额增加12,449.18万元,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的应收增加是2017年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前5名客户应收余额增加的具体原因如下:科霸公司与丰田通商因业务模式的改变(由出口外销转为国内销售)于2016年底应收账款已大部分结清,2017年下半年正负极片销量增长使得2017年底应收丰田通商货款增加5,522.45万元;CHS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销售总成系统给浙江吉利采购公司,新增销售锂离子动力电池业务给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因销售账期未到期的原因使得应收账款增加6,070.79万元;福工动力应收中通客车总成系统货款因款项结算方式为账期到期后滚动分期收款的方式使得应收账款增加1,744.20万元。2016年应收余额增加,主要系收购福工动力,增加了并表范围而引起应收账款的增加,该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加是正常合理的增加。2017年公司应收账款前5大客户中的四家应收账款增加,是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增加引起,是正常合理的增加。经核实,该问题由于填报错误所致。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钟发平及时严格履行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序号客户名称2017年末应收余额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关联关系月回款金额可能存在的风险客户1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6,970.662017年销售动力电池正负极片形成无6,970.66无客户2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4,482.812017年销售乘用车混合动力总成系统形成无3,429.41无客户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861.152017年销售商用车纯电动总成系统及零部件形成;无800.00无客户4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2,687.042017年销售锂电池形成无2,009.33无客户5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1,396.992017年销售民用电池形成无928.50无合计18,398.6514,137.90截至日,前5名应收账款客户回款比例达到76.84%。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经核实,年报附注“应收账款”科目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中客户2“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和客户4“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坏账准备比例计提金额不足5%,系年报披露的坏账准备数字错误,期末对其坏账准备已按公司的坏账计提原则按5%足额计提。客户2的坏账准备余额应修订为2,241,403.34元;客户4的坏账准备余额应修订为1,343,520.30元。前5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名称以及坏账准备余额修订后情况如下:单位:元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余额1、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69,706,619.9017.683,485,331.002、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44,828,066.7811.372,241,403.34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8,611,526.947.261,430,576.35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余额4、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26,870,406.016.811,343,520.305、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13,969,851.963.54698,492.60合计183,986,471.5946.669,199,323.59同步修改年报披露相关项目。我们审计时关注了公司前5名应收账款欠款方的具体名称及对应应收款项形成时间和原因、关联关系、款项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前5名应收账款形成的时间为2017年,系正常商品销售所形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至日,前五名回款合计14,137.89万元,回款比例达到76.84%。前5名应收账款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能回收的风险。经核实,上述客户应收账款账龄为1年以内,期末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已按公司的坏账计提原则按5%足额计提。年报附注“应收账款”科目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中客户2“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和客户4“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坏账准备比例计提金额不足5%,系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坏账准备数字错误,应进行修订。前5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名称以及坏账准备余额修订后情况如下:单位:元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余额1、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69,706,619.9017.683,485,331.002、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44,828,066.7811.372,241,403.34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8,611,526.947.261,430,576.354、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26,870,406.016.811,343,520.305、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13,969,851.963.54698,492.60合计183,986,471.5946.669,199,323.59项
目金额职工薪酬11,910,121.52办公、差旅、招待及宣传费25,753,728.49交通运输费14,375,099.41商业保险及样品报检费902,806.05租赁费2,905,002.93其他3,598,281.35合计59,445,039.75年报披露59,445,039.75经核实,公司统计时将销售费用的部分职工薪酬11,910,121.52元作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应修订到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其他费用系销售部为其工作的开展而支付的经营费用,计入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合理。项
目金额办公、差旅、招待及宣传费33,467,345.93商业保险费1,449,554.38技术研发费、物料修理费30,900,443.87中介机构费用4,307,996.98其它3,873,733.02合计73,999,074.18年报披露73,999,074.18经核实,由于附注合并层面将应抵销折旧及摊销的金额抵销到技术研发费、物料修理费,导致年报披露的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62,811,383.23元、技术研发费及物料修理费18,997,786.04元列示错误,与付现技术研发费、物料修理费与年报附注有差异,修订后金额分别为50,908,725.40元和30,900,443.87元,上述付现费用系经营层和管理部门支付的与经营相关的费用,计入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现金合理。项
目金额金融机构手续费1,976,078.10银行咨询服务费2,107,500.00票据贴现费用4,275,853.08合计8,359,431.18金融机构手续费主要系经营活动中办理银行业务收取的费用,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现金合理;银行咨询服务费主要系支付给银行的金融与经济数据分析费用,为公司提供宏观经济与行业发展分析,我们认为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故作为经营性现金流列报;票据贴现费用实际在贴现时已直接抵减收到的票据款,在填列时,我们考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以净额反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另一种则是全额反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贴现费用则反映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两种方式对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影响一致。我们采取了全额反映的方式。修订后付现销售费用明细如下:(单位:元)销售费用金额办公、差旅、招待及宣传费25,753,728.49交通运输费14,375,099.41商业保险及样品报检费902,806.05租赁费2,905,002.93其他3,598,281.35合计47,534,918.23现金流量表修订如下:(单位:元)项目金额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62,506,918.4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7,293,046.59修订后管理费用明细如下:项目金额职工薪酬97,015,896.56办公、差旅、招待及宣传费33,467,345.93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50,908,725.40商业保险费1,449,554.38税费2,301,493.64技术研发费、物料修理费30,900,443.87审计咨询类费用4,307,996.98其它3,621,387.43合计223,972,844.19同步修改年报披露相关项目。公司年报披露,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9亿元。具体内容有销售费用中的付现费用5944万元,管理费用中的付现费用7399万元,财务费用中的银行手续费835万元。对于贴现费用,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6)》第十一章案例11-02现金流量的分类解析,应收票据贴现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下,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作为经营性活动流更合理。对于是按贴现后净额反映,还是全额反映,暂未找到明确的规定。但从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角度来看,两种处理方式结果一致,公司采用了全额法,我们认可公司的处理方法。年报附注“其他应收款”科目披露“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53,689.14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122,035.40元”。经核实,该描述有误,应修订为“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53,689.14元、本期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3,122,035.40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其他应收款期末坏账准备为10,213,773.50元,期初数坏账准备为13,489,498.04元,本期核销期初坏账准备为3,122,035.40元,期末坏账准备减去期初坏账准备和本期核销坏账准备为-153,689.14元,实际应为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公司本期不存在收回的坏账准备金额。同步修改年报披露相关项目。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公司在坏账准备计提、收回或转回方面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经核实,其他应收款期末坏账准备为10,213,773.50元,期初数坏账准备13,489,498.04元,本期核销3,122,035.40元。期末坏账准备减去期初坏账准备和本期核销坏账准备为-153,689.14元,从合并层面综合看,最终结果为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公司本期不存在收回的坏账准备金额,该描述有误,财务报表附注应修订为“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53,689.14元,本期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3,122,035.40元。特此公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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