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锦溪镇百胜路北管经租房

长辛店经租房讨论帖(其他棚民请绕道)_长辛店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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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辛店经租房讨论帖(其他棚民请绕道)收藏
转载:《政府法制》建议|对20世经租房问题的纪50年代国家思考 郭中卿等 政府法制依据宪法尽快解决1958年被国家无偿收归国有的经租房,是维护国家宪法和物权法的权威、尊重国家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凝聚民心的大事。经租房产生于1958年前后,是国家对于城市居民私有房屋的国家统一经营租赁。经租房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早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理应在“文革”后返还给私房业主,这既是社会法制进步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在当代中国,城市房地产投资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对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特别是大宗不动产的保护更具有现实意义。因而,应当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对国家经租房进行妥善处理,以彰显我们国家尊重宪法对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力度和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对于私有财产的安全感,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经租房问题的政策与制度障碍1.经租房不是公房,是国家代为管理的私人房产。经租房(又称“私改遗留产”是“国家经租房”的简称)是指中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这些房产在1958年前后被政府房管部门统一代为经营出租,于是就称这类房产为经租房。按当时的做法,把城市里的私有房产分为自住房和出租房,出租房在15间以上的,即由政府代为经租。由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20%到40%(又称定息)发还给经租房的业主。然而这种房管部门给产权人支付的定息仅仅延续到1966年。“文革”开始后,就再未支付过产权人定息。在1958年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改造的时候,是采用“经租”的做法,而不是采用“公私合营”的做法。尽管文件里边曾有“逐步改变所有制”的说法,但直至“文革”结束前从未有任何部门宣布把产权人被经租的私有房产变为“归国家所有”,产权人从未办过房屋产权的转移等法律手续。从法律上来说,他们依然是其被经租房产的产权人。所以,经租房不是公房,而是国家代为管理并代为出租的私人房产。2.经租房政策障碍。根据1956年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将持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权证”的个人合法房产被收归国有,统一管理、收租、修缮等,但从未办理相关法律手续。这一重大历史事件,无论党史、国史至今均无文字表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拨乱反正,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都得到了逐步解决,但是经租房的问题一直未予以明确,造成很多地方政府在经租房问题上无依据处理,全国各地经租房维权群体多年来重复信访,一直得不到解决。对于长期积累的深层次历史遗留问题,理应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尽早做出决定,避免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又形成新的历史问题,造成恶性循环。解决经租房问题的典型案例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经租房问题上陆续做了一些工作,运用不同的形式、办法予以解决,有的已落实并发还经租房产权。例如,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早在1975年就陆续将华侨所有的经租房予以发还。以广东为例,该省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政策发还范围:一是对属于错改性质的房屋,无论是国内业主还是华侨房屋(包括未超过起改点1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经机关、团体动员安排出租的房屋;所收租金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不是出租的空房)。二是对新中国成立后华侨汇款回国购建的房屋(1949年—1958年)。再如,《北海日报》日刊登了“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该公告言简意赅,明确告知:“根据国家的落实私房政策、《城乡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我局拟对管辖内的经租房和代管房进行房屋所有权归属确认。请房屋权利申请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我局将依法报市人民政府处置。”北海市政府用这种快刀斩乱麻的方式,依法解决了经租房问题。这两个案例是近几年来当地政府遵照中央提出的转变思维、依法行政、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大胆工作、敢于担当的结果,其共同点就是不纠缠于历史问题,着手眼前,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或行政等手段,达到依法、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租房问题引发的社会危害1.损害宪法尊严,违背物权法规定。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四部国家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由此可见,建设部1958年〔85-87〕号文件与宪法规定相抵触,损害了宪法尊严,违背了物权法规定。2.经租房问题拖延时间愈长,历史文化古城消失得越快。日,习近平主席在考察北京市规划展览时指出:“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让历史文化与自然生态永续利用、与现代化建设交相辉映。”北京市2005年出版的《总体规划》首次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机制做出规定,提出“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在这里“明确房屋产权”的提法是一个突破,是针对旧城区自1958年“私有房产改造”以来,由混乱的产权导致房屋年久失修,只有彻底落实私房政策,才会促使房产所有人千方百计地保护好它,使其不会成为危房。只有抓住这一根本,才能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否则,在棚户区改造、城镇化的进程中,会有大量涉及“文革产”、“经租产”等亟待国家解决的问题不断涌现,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以具有2500年历史的文化古城太原为例,随着城市旧城改造的大规模进行,众多的历史建筑被拆除或被有关部门使用,著名的市内街道鼓楼街,除新建一座鼓楼外,早已面目全非。东夹巷、西夹巷、新民街、帽儿巷、上马街等一大批上百年历史民居被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变成钢筋水泥长城。现在唯一可以证明太原历史悠久的仅剩下保留在原西夹巷、北肖墙等地的几棵老槐树。著名民俗文化保护专家冯骥才数次来山西考察,为一些历史文物和历史民居的消失表示惋惜。3.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导致拆迁补偿错误。由于经租房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大多数房屋被房管部门在当时分给其他个人居住或直接作为公房。这导致在城市房屋拆迁时,直接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经租房主以外的人,真正经租房主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对于开发商来说,只要支付了拆迁补偿款,就等于完成了购买土地的法律手续,成为土地合法使用人。随着房屋的拆除,经租房主的权利也随之灭失。所以在城市拆迁过程中,经租房主往往反应最为强烈,以自杀、自焚或群体上访等极端手段阻挠拆迁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与我们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是相背离的。4.所有权不明限制了房屋交易行为。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曾出台了《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等房屋的试行规定》,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的保护和修缮,还首次允许境外买家参与,并且提供多项税费优惠。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北京四合院的所有权关系很复杂,几乎很少有一处四合院属于独户所有。因为没有所有权上的安全感,北京四合院的成交率只有6%。90%的被调查者说,不买四合院是因为没有安全感,尤其是土地使用权的来源很不清楚。北京的四合院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时,其中有很大部分是经租房,由于担心所有权归属不明引起纠纷,购买者投资信心受到影响,使正常的交易受阻,导致即使是在政府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的情况下,老城区的四合院依然无人问津。所以,所有权不明晰影响了投资人信心,限制了房屋交易行为。解决经租房问题的几点建议1.废除一切与宪法相悖的部门文件。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明确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1950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条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四部宪法都有国家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的规定。且经租房主都在新中国成立后取得了国家发给的房屋所有权凭证,房管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人也是经租房主,这证明经租房主的所有权从一开始就受到国家宪法的承认与保护。因此,在现阶段认为经租房所有权归原经租房主所有是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经租房所有权被国有化这个过程是根据当时一系列文件执行的,而这些文件都是在我国颁布宪法之后出台的,在中国己进入宪法法制时期,用效力未及法律层级的文件对城市私房主所有权进行限制,不符合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基本原则。所以,废除一切与宪法相悖的部门文件,将经租房返还给原产权人,具有充分的正当性。2.借势不动产登记,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众所周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即将进行,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针对经租房进行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查清经租房的户数、面积、结构、现状、历史资料等。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应政策,明确登记权属主体,争取彻底解决经租房历史遗留问题,从而避免引发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3.区分类型分别处理。半个世纪过去了,有些经租房仍然以实物形式存在,而有些则因人为和自然原因灭失,我们应该区分不同类型处理。(1)针对仍然以实物形式存在的经租房,应该承认并返还原房主及其继承人。经租房产权人并没有完成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的法律与经济程序。无论从法律还是现实情况来看,经租房所有权都应该归原房主及其继承人所有。所以针对这一类型经租房应以“归还房屋、赔偿损失、修缮复旧、依旧重建”做法为主。这一做法是维护宪法、落实物权法的体现,也是对经租房主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公正保护的体现。(2)很多经租房都因人为和自然原因灭失,作为物权载体的房屋已经灭失,原房主当然不能享有物权,只能是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合理的补偿,这种补偿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经租房主的情绪,另一方面也在赔偿责任人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在这里需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点。4.解决经租房所有权权属的具体规则。在经租房所有权纠纷的解决程序上,我们认为,应当采取行政手段与司法诉讼途径相结合的方式。(1)设立临时机构集中处理经租房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经租房问题解决的政策性文件,在不动产登记时设立临时性机构,通过清查摸底,调查相关证明材料等程序,根据国家政策确定经租房合法所有权人,彻底处理经租房问题。同时,这一临时性的行政机构也负责经租房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经租房内现有住户的安置、已经灭失的经租房的补偿问题等。(2)以民事诉讼作为行政手段的补充。经租房所有权的确定,势必涉及大量证据材料的认定,例如原始的书证、证人证言等等,而这些证据随着年代的久远更趋复杂化,作为普通的行政机关,缺乏审查认定证据的专业能力。证据材料的认定,可通过正规的司法程序,相关的证据材料经过法庭的质证、认证程序作为定案的依据。(郭中卿 郝中华 李彩萍 贾文奇)链接:
支持,经租房产不能不明不白,这事儿必须说清楚,拆迁等于销毁证据,销毁原房,要么你国家出个政策说经租房产是老百姓捐赠国家的给每个经租房主发表彰,要么你就把房子还了,不明不白,做小人有什么意义
长辛店此类户应该不下100户,其他的没影是准备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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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年前经租房引发的产权之争
 一座典型的岭南双隅木楼,在77年间命运跌宕起伏。 一同沉浮的,还有房屋陈冠祖孙三代的生活。1935年,陈冠在如今禅城区祖庙街道泰平街3号的土地上,建造了两层充满岭南风情的民居。如今,孙子陈锐波年逾六旬时,这座祖屋面临拆迁。令陈家愕然的是,他们被禅城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对方认为房屋前座属于国有。   纠纷源于1958年那场席卷全国的私房改造,佛山亦卷入其中。根据当时的改造政策,政府要求城市中住房面积宽裕的家庭,将部分出租房屋交由政府经租,政府每月返还房主一定租金。《佛山市志》记载,佛山市参加1958年那场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房业主有2363户,建筑面积共449459平米。陈家祖屋的前座就是在这场社会主义私房改造中,被政府经租。  如今,经租房产权清退,仍是一个历史问题,房主与政府争议颇大。广东省除了华侨经租房可退还外,本土市民被经租的房子产权,仍由政府把持。今年夏天,陈锐波父亲陈标病危。在老人生前最后那段日子里,拿回祖屋前座的产权是他整天念叨不停的事。可惜,产权尚未拿回,老人已抱憾辞世。  1935年泰平街三号,祖父辛苦创业建屋  一年多以来,家住禅城区祖庙街道东方广场西侧泰平街三号的陈锐波,一直在为现在栖身的房屋前座产权而四处奔走。  陈锐波是佛山本地人,1951年出生在如今看上去已经备显苍老的祖屋里。祖屋由陈锐波的爷爷陈冠一手缔造。上世纪30年代中期,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祖籍南海黄岐的年轻人陈冠,怀着对城市的美好憧憬,只身一人来到佛山(现在的老城区升平路、高基街一带)。在酒楼食肆里,陈冠开始了自己艰苦的打拼。  如今,孙子陈锐波这一代已不清楚爷爷陈冠当年是如何一步步打拼的。他只是模糊记得,爷爷当时很能吃苦耐劳,头脑活络,深受老板喜爱。几年光景下来,陈冠已经积累了一笔不小的财富。渴望成为城里人的陈冠,在1935年倾其所有,从一位姓黎的人手中买下现在太平街三号(原房产证上地址,即现在泰平街二号)的地皮,然后砌墙架椽,大半年时间,一座分为前后两座、2层砖木结构的房子就拔地而起。  解放前,太平街(即现在的泰平街)一带是佛山的“金融街”,金银首饰都集中在这一片,十分繁华。坐落于此的房屋,自然也宽敞气派。事实上,陈冠建造的这座房子,在当时可以算上是豪宅了。2米高的高档石板嵌在门口两侧,威严尽显。厅堂和卧室用一道硕大的屏风门分隔开来,上面点缀着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时尚潮流的花纹。厅堂两面的墙围上,还嵌着一层薄木板,用来对付岭南回南天的潮湿。  “在那个年代,我们这座房子比广州的西关大屋也就低一个档次,只是没有花园。”陈锐波追忆当年祖上的兴旺时,嘴角浮起一丝笑意。对于陈家而言,这座房子不仅是一个居所,也是陈家对外的荣耀。  1958年私房改造运动,佛山2363户被经租  房屋的建成,让陈冠的身份从农村人转变为城里人。从此,陈家子孙后代开始在这座城市里扎根、繁衍。这座宅院见证了陈冠儿子陈标的婚礼,孙子陈锐波的诞生。  在1958年夏天,社会主义建设如火如荼。“一化三改造”的完成,使得生产资料大部分收归国有。忙于集中财力组织生产和应对抗美援朝战争,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紧张,农业人口大量进城造成住房困难,于是中央开始动员有房者把更多的房屋租出去,不久后又推行经租房政策。所谓经租,就是政府对私有出租面积在规定起点以上的私有房屋,由有关部门统一出租、管理、修缮,不许房主抽回,并把一定比例的租金返还给房主。  这场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私房改造运动,席卷了全国大多数省份多个城市。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不同级别的城市,经租的起点略有不同,大约是在100-250平方米之间。1981年粤府「1981」79号文件中显示,广东省规定的改造起点为,大城市150平米,中等城市100平米,小城镇80平米。佛山当时属于中等城市,按照政策规定,私有房屋出租面积超过100平米的房屋,都需经租。《佛山市志》记载,经租房改造政策还规定,非住宅用房、工商业资本家及原地主出租的房屋不受起点限制一律改造。  陈锐波提供的1935年的房地产所有证显示,陈家这座双隅木楼地产面积为88平米,并未达到经租的标准。1958年,时年7岁的陈锐波刚上小学一年级,对经租政策了解尚少。他后来多次听父亲讲述自家房屋被经租的过程:居委会大妈到家里来检查卫生,发现当时他们家人口少,只有陈冠夫妇以及儿子儿媳,还有陈锐波和姐姐共6人,家中前后两座2层的居住环境显得很宽敞,就找来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于是,陈家房屋的前座就此成为经租房了,一家三代都搬到后座去了,前座和后座面积相当。  《佛山市志》记载,1958年8月开始,佛山市区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参加此次改造的私房业主有2363户,建筑面积为449459平米,改造的形式一律采取国家经租,在产权证书上加盖“国家经租房产”印章,交还房主保管。房屋由国家统一管理、统一修缮和统一调配使用,不准房主抽回。《佛山市志》记载,其中还有港澳同胞215户被改造,建筑面积共38965平米。  根据经租政策,超过起点的私有房屋经政府经租后,将把一定比例的租金支付给房主。《佛山市志》记载,佛山的租金幅度一般为房屋租金的20%-40%,平均为30%.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红卫兵运动中,经租房租金发放一度中断。  陈锐波说,他们家从一开始就没有拿到过政府返还的租金,拿了租金多大比例就根本无从谈起。“你知道,1958年那时候,一个运动接着一个运动,把大家都搞得很害怕,根本不敢不经租,也不敢伸手要租金。”陈锐波揣测家中房屋经租时祖父和父母的心情。 1984年“业主”变租客,每月要交租   房子前座被经租后,搬进来完全陌生的3户人家,前座一层住着一户粮食局职工家庭,二层住着两户房管所职工家庭。自此,陈家不得不跟过去独门独院的生活挥手作别,和其他3个家庭同住一个屋檐下。在同一个大门里,生活着4户人家,在经租房政策的魔法棒下,岭南民居忽然之间变成北京四合院。   被经租初期,除了前座增加了三户人家,房子里除了比以往喧闹些以外,陈家的生活并未受到太大影响。但是随着陈锐波4个弟妹相继出生,陈家的孩子数量增加到7个。孩子们一天天长大,以往宽敞的居住空间顿时变得局促起来。上世纪70年代,陈锐波到20岁的年纪,还不得不跟几个兄弟挤在同一张床上。迫于家中居住空间有限,两个姐姐常年住在工厂里,好腾出空间给弟弟妹妹住。  在此之前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房子的产权证也被红卫兵收走,一家人陷入一片悲戚中,却又不敢说话,只能默默忍受着。直到1978年,房屋的陈冠辞世,房产证仍在政府手中,上世纪80年代初才发还给陈家。  陈锐波兄弟姐妹都记得,爷爷辞世时,房屋成为他的一块心病。这座房子是老人家年轻时辛辛苦苦置下的家业,耗费了他太多心血。如今,前座却不属于自己家了,老人在遗憾中离世。  6年后的1984年,陈家迎来了好消息。住在前座一楼的粮食局职工,因单位职工宿舍建成搬离,住房局促的陈家赶忙到房产局,试图要回自己房产。令陈锐波惊讶的是,不知从何时起,房屋已经不再属于陈家,而成为政府掌控的直管公房。  陈锐波记得自己当时到房管部门时的情景:“那是经租房,已经不是你的了。”工作人员说道,陈锐波再问,就是“没政策”了。不过,陈家以陈锐波结婚为由,提出住房申请,房管部门同意了,陈锐波便跟新娘住进前座1楼的房间,二楼仍由另外两家人住着。根据经租政策,租户需要向房管部门交租,1984年,陈锐波开始每月交租3.7元。曾经的房屋业主继承人,现在变成了租户,还要交钱给政府。  2004年,佛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求租户与政府签订房地产租赁契约,租金上涨到24元每个月。此后一直到2010年,陈锐波一直都向佛山市房地产管理局缴纳租金。  2012年房要拆了,讨不回产权,老人郁郁而终  如今,陈锐波回忆当时的心思:拿不到房屋产权,至少先拿回了使用权。他相信会有政策落实解决他们的问题的一天。但是,如今的他显然已经等不及了。  2011年底,原佛山名镇动迁办工作人员开始跟陈家谈判,商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多年以来一直搁置的房屋产权纠纷,到这时已无法再搁置,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按照拆迁办的方案,整个前座两层是经租房,89.65㎡产权属于国家,陈家私人产权的房屋面积只有后座两层75.78㎡.而陈家认为,前座被用作经租的房屋产权也属于自己家。关于拆迁,动迁办跟陈家谈了多次,但在这个核心问题上,双方的意见完全相左。  日,升平房管所一纸通知贴在陈家门口。通知上写道,按照升平片区(原佛山名镇)改造,陈家直管公房(经租房属于直管公房的一种类型)将于6月2日拆房。由于陈家在另外一处有私产房,要求在6月1日前搬离房屋并到房管所办理退房手续。  这时,房屋陈冠的儿子,陈锐波的父亲陈标已到耄耋之年,身体状况大不如前。老人家看到这份通知,很是气愤,情绪自此变得很糟糕,每天唉声叹气,还经常骂人。这份通知严重扰乱了老人的生活。夜里,整家人都入睡时,就会听到老人家在二楼踱步的声响。糟糕的情绪也影响到老人家的进食,以往每天都吃一碗多米饭的陈标,此后半小碗都吃不完。  心里焦虑的陈标,此后不断催促陈锐波几兄弟去房管局,让他们要回前座的产权。陈锐波兄弟去了房产局多次,均被告知经租房产权属于国家,目前尚未有归还原房主的国家政策。  6月14日,心情阴郁的陈标去南堤市场散步时,坐在凳子上呼吸暂停。7月2日,陈标经抢救无效死亡。陈家一片悲痛。由于陈标呼吸停止后,再也没有醒来过,没有留下遗言的机会。但陈家人心里都明白,老人家的遗愿是什么。  7月19日,陈标辞世后第18天,按照佛山习俗,正是“三七”的日子,家中仍在办丧事。清晨6时许,几十名拆迁工人趁陈家屋中无人,开始在前座楼顶施工。10多分钟后,前座楼顶已被掏出大屏幕电视那么大的窟窿,陈锐波和几个兄弟赶紧赶回家中。兄弟们拿着菜刀才将一群施工者赶走。“幸亏发现得早,要不然连灵堂都毁了。”陈锐波愤愤不平。  就陈家丧事未尽便拆房一事,禅城区祖庙街道宣传部门作出回应。祖庙方面认为,施工的前座属于直管公房,产权属于国家,陈锐波只是租户。该负责人称,此次动工并非要拆除陈家房屋的前座,而是拆除隔壁七天酒店搭建的防护设施。6天后,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陈锐波告上法庭。  在起诉理由中,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如此写道:2004年3月,佛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与陈锐波签订《房地产租赁契约》,合同规定,佛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禅城区泰平街2号直管公房出租给陈锐波作住宅使用,每月租金26.15元。经查,被告名下已拥有一套房产,故不符合承租直管公房的条件,要求陈锐波搬出前座并办理退房手续。一审,陈锐波败诉。陈锐波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对此案件不予受理。  2012年11月的一个午后,拆迁队正在拆除陈家隔壁的七天酒店。铁锤、机械的声音轰鸣,不时传来墙体垮塌的声音,随后就有尘土飞扬到一墙之隔的陈家厅堂。隔壁拆迁的断壁残垣,将陈家后座的房顶又砸出一个大窟窿。眼看着周围的房子越来越少,陈锐波的担忧越来越迫切。  “不是一直是国家替我们经租的吗?怎么一下子变成国有财产了?为什么从来没有人和我们说过?就算是赎买也得让当事人知道吧,也得办个手续吧?”在这个阳光明媚的下午,陈锐波站在自己的祖屋厅堂里,看着眼前墙壁上挂着的祖父和父亲的遗像,在尘土飞扬的空气中,语气激烈地抛出一个又一个疑问。空荡荡的祖屋中,没有回声,只有旁边拆迁工地上传来的墙壁轰然坍塌的声响。  陈家经租房半世纪产权纠葛  1、1935年陈冠在太平街三号买下地皮,大半年时间建起一个前后两座的双层砖木房屋。  2、1958年,社会主义私房改造,陈家宅院前座上下两层成为经租房,3户不相识的家庭住进陈家。  3、1966年,陈家宅院的房产证被红卫兵收走。  4、1978年,陈冠辞世,前座经租房的房产证仍在政府手中,上世纪80年代中期归还。  5、1984年,一户租户搬走,孙子陈锐波以结婚为由,住进前座经租房一楼,每月向政府交3.7元租金,租金一直交到2010年。  6、2011年底,佛山名镇项目推进过程中,陈家房屋面临拆迁,政府认为前座经租房产权属国有,双方陷入僵局。  7、2012年6月,陈锐波被禅城区住建局告上法庭。7月,陈锐波父亲陈标辞世,死前一直催促子孙要回经租房的产权。目前,二审法院对此案件不予受理。  [声音]  “不是一直是国家替我们经租的吗?怎么一下子变成国有财产了?”———陈锐波  “从1958年国家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来,对于纳入国家经租的房屋,除私改前已具备华侨、港澳同胞身份的业主的经租房符合政策可退还房屋外,对于其他经租房屋的处理,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新的政策规定。”———禅城区国土城建与水务局  [链接]  什么是经租房?  在1958年前后,中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收取房租,于是就称这类房产为经租房。按当时的做法,把城市里的私有房产分为自住房和出租房,超过一定面积的,即由政府经租。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发给经租房的业主。这种做法延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就不再发租金给经租房主。经租房主从来没有办理过这些房屋产权的转移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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