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把以前发发了的补贴还还回去合理吗收回去 合理吗

【关注】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生育津贴被收回合法吗?【关注】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生育津贴被收回合法吗?中国普法百家号安心工作,放心生娃。单位却说:生育保险我帮缴,津贴当然归我领!生育津贴被单位收回,这合法吗?1Q1我是医疗单位的职工,不久前生了二胎,医院以生育保险的钱是单位帮我们出的为由,将生育保险的补贴全部收归单位所有。而且住院费用除医保报销外,自己还得出一部分住院费!生育保险是单位应该给我们买的,工厂的工人生育补贴都可以归个人,我们该怎么办?A1:根据描述,公司不能将该笔生育补贴据为己有,应该归还。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很多地区是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核定的定额,所以如果当时的住院费用较高,有可能无法涵盖您的全部住院费用,所以需由自己支付一部分。2Q2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家餐饮公司,现在关门倒闭了,但还没到有关部门注销,现在我已经不在他那里上班了,我能和他签订免责协议吗?签了有法律效益吗?A2:根据描述,您的身份证被前老板拿去开了一家餐饮公司,您可以同前老板签订免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个协议对协议双方有效,但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对内,对与您签订协议的对方有约束力,但对外您应该承担的责任仍然要承担,承担后可以向您的前老板追偿。同时,这个公司的性质如何?您在其中的身份如何?均不明晰,因此,按照以下几个层次进行分析:首先,如果您是这家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对外就是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出问题,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当然,并不是说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一般区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即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如果您并没有参与实际的运营,就要督促前老板尽快完成公司注销手续,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其次,如果您是这个餐饮企业的股东,俗称“挂名股东”。现在公司已经破产倒闭,未注销,应该也没有进行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如果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存在出资不足、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况下,挂名股东就有可能在挂名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此,您现在要做的事,除了签订免责协议约定你们两者间的责任划分之外,需要督促前老板尽快完成相应的注销手续,尽早撇清自己的责任。3Q3分居两年,对方没有给过小孩子的抚养费,办理离婚后是否可以要回来?A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无论父母双方是否离婚,都应该支付孩子抚养费。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所以,即使目前您处于分居未离婚状态,如果您的孩子尚未成年,仍然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或者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其次,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双方离婚后孩子未成年的可以要求对方继续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关于抚养费数额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可以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实在协商不好或者对方不愿意支付,可以参照以上标准提起诉讼。4Q4楼下邻居把房子租给了网络主播,每天夜里九点到十一点大喊大叫扰民,小区物业保安都不管,楼下邻居和租户互相推脱责任。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A4:根据情况,建议您报警并和物业管理人进行协商,请他出面协调此事,如果实在不行,可以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首先,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为楼下网络主播的行为,已经影响了您的正常生活,如果您通过报警,寻求物业出面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那就建议您向所在的法院提起民事侵权之诉。其次,网络主播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邻里生活,不知道给你们有无造成其他损失。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编辑:刘海滨 王佳茹 路双英谢谢阅读!觉得不错,请您点赞留言!↓↓↓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中国普法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传播法治正能量,讲述中国法治好故事。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原合同也没到期,新分公司要把之前的劳收回是否合理_百度知道
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原合同也没到期,新分公司要把之前的劳收回是否合理
我们由公司的一家子公司调整到另一家新的分公司,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原合同也没到期,新分公司要把之前的劳收回是否合理。是否签了新劳动合同,旧劳动合同就自动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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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 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在以后处理劳动纠纷时能让自己更有利,比如工资调低,那以后赔偿时就按签订的工资赔.不过公司为了不让员工有太大的反弹,实际工资应该不会按合同这样调了.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用人单位可要求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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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给您连续计算工龄,合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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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合同替代了旧的合同。
这属于协商解除旧的劳动合同,限定新的劳动合同。
同不同意,就看你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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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发公文要求分公司派负责人去总公司开会,并收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公章等相关印章请问这个合理吗?
总公司发公文要求分公司派负责人去总公司开会,并收回分公司的以及公章等相关印章,说是若不配合,当场收回相关证件并且办理注销。请问这个合理吗?分公司属于独立经营的,总公司并未投入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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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推荐律师关于离职时公司是否有权收回所发福利的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离职时公司是否有权收回所发福利的问题
是这样的,我现在在一所民办学校任教,入校时除了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外,学校还让我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内容是说如果我没有工作满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年限提前离职,就要退还学校已发的福利.而我现在因为要继续深造的缘故想提出辞职,不知那份附加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是否需要退还福利,望知情人告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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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又一定的企业性质,而您应该还不是有国家编制的教师,您说的那种附加合同应该可以认为是商业合同,给您的福利应该是一些需要有商业约束的特殊福利。现在您要求提前离开那企业是会要求您退还合同上所要求的金额的,建议您可以再去咨询有权威的法律人士,我说的也只是个人理解。祝您工作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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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并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这个福利是有条件的福利。福利原本就是学校给的,学校可以依据协议收回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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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收回相关企业补贴资金注销资格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为促进,去年起我国开始在各地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予以财政补贴。但该政策刚起步一年就问题重重。昨日国家发改委披露,2010年申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存在节能量严重失实、技术改造不符合国家规定等多种问题。发改委要求各地迅速开展自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收回补贴资金,注销资格。合同能源管理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节能机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去年六七月份,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标志着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正式开始实施。对于符合标准的项目,“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按照规定,最终项目审核要报送发改委。昨日发改委披露,部分项目节能量明显偏大,个别项目节能量严重失实;有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明显不合理;有的项目不属于支持范围也来申报,如“搬迁改造、瓦斯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项目。发改委表示,在各地自查后发改委还将组织抽查,对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的地区,暂停安排整个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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