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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日报送)
公告日期: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 6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房)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000.00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
数量不超过 2,000.00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 1,000.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老股转让数量)不低于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 25%。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归
公司所有;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归公司股东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协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
行初步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广胜承诺:自力合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力合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力合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力合科技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
发行的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广胜、李海斐、俱晓峰承诺:( 1)力
合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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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力合科技的股票的
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终止。( 2)本人在担任力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本人
从力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上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
不由力合科技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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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广胜承诺:自力合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力合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力合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力合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力合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力合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力合科技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
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广胜、李海斐、俱晓峰承
诺:( 1)力合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力合科技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本人在担
任力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本人
从力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上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也不由力合科技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及其影响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新股发行数量+老股转让数量)为不超过 2,000.00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00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 1,000.00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 25%。公司公开发行
新股募集资金净额归公司所有,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归公司股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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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 36 个
月以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上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占比
1 张广胜 520.00 52.00%
2 左颂明 120.00 12.00%
3 国科瑞华 107.77 10.78%
4 长沙旺合 80.00 8.00%
5 俱晓峰 56.00 5.60%
6 祥禾泓安 55.56 5.56%
7 段文岗 24.00 2.40%
8 麓谷创业 17.22 1.72%
9 三泽创投 11.11 1.11%
10 廖立平 5.00 0.50%
11 徐铁军 1.08 0.11%
12 李海斐 0.92 0.09%
13 殷雷 0.67 0.07%
14 孙华 0.67 0.07%
合计 1,000.00 100.00%
注: 2016 年 3 月,发行人股东瑞驰丰和更名为三泽创投。
发行人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开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数量, 按比例
分摊承销费用,即新股或老股分摊的承销费用=承销费用总额×新股发行数量或
老股转让数量各自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若涉及老股转让,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将不发生重大变
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广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也不
会因本次老股转让而发生变化, 老股转让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并提请投
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三、稳定股价预案
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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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
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达到启动条件后,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 1)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法规
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2)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
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票
(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或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 3 个月内,
公司股价仍满足启动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于 3 个月内采取增持股
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但在上述增持期间,若公司股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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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应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 2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 1)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
司股价仍满足启动条件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 2) 有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应符合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高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
酬(税后)总和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高于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税后)总和的 50%。
( 4)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
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
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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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3)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 4)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
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
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
(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四)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按照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实施回购,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
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高
增持金额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付的分红。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 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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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之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公司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
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
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按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次最高增持金额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董
事、高级管理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
付的报酬。
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之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
(一)张广胜、左颂明、俱晓峰
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力合科技股票, 除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要减持力合科技股份的,累计减
持力合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 40%, 减持方式包括竞价
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
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力合科技股份时,应提前
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力合科技, 并由力合科技及时予
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力合科技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 本人将在力合科技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力合科技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力合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即减
持力合科技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力合科技所有;如
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力合科技, 则力合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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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应上交力合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人严格执行力合
科技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二)长沙旺合、国科瑞华、祥禾泓安
本企业意在长期持有力合科技股票, 除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要减持力合科技股份的,本企
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力合科技全部股份; 减持方
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
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企业拟减持力合科技股份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书面通知力合科技, 并由力合
科技及时予以公告,自力合科技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力合
科技股票,并承诺届时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力合科技股票的, 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力合科技
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力合科
技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力合科技,则力合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
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力合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企业严格执行力合科技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五、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填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 保证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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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和《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
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
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三)利润分配间隔期间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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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充
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并重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2、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2/3 以
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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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
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
的现金分红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 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时,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调整方案的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且 1/2 以上独立董事、 1/2 以
上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
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原因,相关提案经股东大会特
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
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方案
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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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3、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需要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
改, 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不得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股东
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20%。
八、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力合科技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中国证监会就此对发行人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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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的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启动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以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
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
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广胜承诺:力合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 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票,
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 (若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
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
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
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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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就
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广发证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
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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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
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
中,本人/本企业违反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
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力合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力合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力合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力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十、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面临的以下风险, 并请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风险因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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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环境监测设备行业的客户主要为环保、市政、水利等具有环境监测需求的政
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及受环保部门重点监管的污染源企业, 市场需求具有明显的政
策驱动型特征。
近年来,我国政府发布实施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重
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大气十条”、“水十条”、“土
十条”等若干重大环保产业政策,环境监测建设得以全面推进,促进了环境监测
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如果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环保产业
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生变化,将可能会给行业整体需求带来波动。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监测体系的全面建设,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参与竞争
的本土环境监测设备供应商的技术水平、资金实力得到了显着提升,具备了与国
外领先企业竞争的实力。未来几年,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将持续加强,环境
监测设备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
剧,行业利润率水平也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公司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
销售收入增速放缓、利润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1,053.77 万元、 11,566.63 万元、
13,775.40 万元和 14,797.4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46%、 62.31%、
63.67%和 135.91%。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 公司产品生产及运营服务能力将得到较
大幅度的提升。如果市场开拓出现滞后或者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
能可能无法及时消化,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也将会给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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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1
发行人声明....................................................................................................................3
重大事项提示................................................................................................................4
第一节 释义..............................................................................................................24
一、一般释义 ......................................................................................................24
二、专业释义 ......................................................................................................25
第二节 概览..............................................................................................................2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7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27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28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29
五、本次发行情况 ..............................................................................................30
六、募集资金用途 ..............................................................................................31
七、发行人竞争优势 ..........................................................................................31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3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5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36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37
第四节 风险因素......................................................................................................38
一、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38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8
三、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3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39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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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39
七、非经常性损益的风险 ..................................................................................40
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40
九、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0
十、存货减值的风险 ..........................................................................................4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4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1
二、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41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和历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4
四、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51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 ..........................................................52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54
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56
八、公司股本情况 ..............................................................................................62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66
十、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以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约束措施和履行情况 ......................68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70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70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72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0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109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44
六、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5
七、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155
八、境外经营情况 ............................................................................................163
九、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163
十、公司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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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65
一、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165
二、同业竞争 ....................................................................................................166
三、关联交易 ....................................................................................................16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174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7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况 ................................................................................................................17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8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18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182
六、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协议、作出的
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8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83
八、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83
第九节 公司治理....................................................................................................185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运行情况 ............................................................................................................185
二、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193
三、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193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193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195
一、财务报表 ....................................................................................................195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方法 ....................................................................203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203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204
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05
六、分部信息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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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222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22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非流动资产的情况 ........................................................223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224
十一、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225
十二、简要现金流量情况 ................................................................................226
十三、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226
十四、公司财务指标 ........................................................................................227
十五、盈利预测情况 ........................................................................................229
十六、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229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229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32
一、发行人报告期财务状况分析 ....................................................................232
二、发行人报告期盈利能力分析 ....................................................................251
三、现金流量分析 ............................................................................................287
四、发行人报告期资本性支出分析 ................................................................288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比较 ........................289
六、发行人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289
七、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289
八、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90
九、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发行人采取的填补措
施 ........................................................................................................................291
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296
一、业务发展目标 ............................................................................................296
二、具体发展规划 ............................................................................................296
三、实现以上计划所需的假设条件 ................................................................298
四、实施以上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299
五、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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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作用 ....................................300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301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3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304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321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322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323
一、股利分配政策 ............................................................................................323
二、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323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324
四、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324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325
一、信息披露相关情况 ....................................................................................325
二、重要合同 ....................................................................................................325
三、对外担保情况 ............................................................................................326
四、诉讼、仲裁情况 ........................................................................................327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28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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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股份公司、力合科技 指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力合有限 指 湖南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瑞丰 指 珠海瑞丰科技有限公司
力合检测 指 湖南力合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分公司 指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昆明分公司 指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泉州分公司 指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分公司
天津分公司 指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四川分公司 指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武汉分公司 指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贵阳分公司 指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江西分公司 指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指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聚光科技 指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先河环保 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雪迪龙 指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旺合 指 发行人股东长沙旺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科瑞华 指 发行人股东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
祥禾泓安 指 发行人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瑞驰丰和 指 发行人股东湖南瑞驰丰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变更名称为三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泽创投 指 发行人股东三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南瑞驰丰
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麓谷创业 指 发行人股长沙麓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00 万股,老股转让数
量不超过 1,00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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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 指 本公司本次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须以人民币认购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本公司上市后将实施的公司章程
近三年一期、报告期内 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释义
环境监测 指
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手段,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各种
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通过所获取环境监测数据来判别环境
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的过程
环境在线监测 指
通过自动监测设备实时在线分析,并将监测数据上传,实现
对监测对象的实时监控。 包括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环境质量监
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
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环境应急监测 指
根据现场条件的不同,采用人工或自动采集样本,通过便携式、
移动式设备进行监测分析,为判断事故范围、程度及应对措施提
供数据支持
环境监测信息管理
系统 指 用于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决策领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环境监测运营服务 指
接受客户委托,专业从事环保技术服务的公司对委托方的环
境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的维护和运营管理,为政府、企业及公
众提供客观公正、准确可靠、实时连续的环境监测数据
监测因子 指
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有害影响、需要进行监测的污染物因子,对
其进行监测可以了解、评价环境的污染程度,主要包括排放的常
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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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监测因子 指 pH 值、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悬浮物、 COD、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磷等环境评价中使用的常规监测指标
重金属监测因子 指
化学上根据金属的密度把金属分成重金属和轻金属, 常把密度大
于 4.5g/cm3 的金属称为重金属,环境污染方面所说的重金属是
指: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等对人及其他生物毒性显着的
有机物监测因子 指 挥发酚、苯系物、卤代烃等化合物
化学需氧量 ( COD) 指
水体中易被强氧化剂氧化的还原性物质所消耗的氧化剂的
量,结果折算成氧的量(以 mg/L 计),是表示水体受污染程
度的一项指标
氨氮( NH3-N) 指 以游离氨( NH3)或铵盐形式存在于水中的氮,是水体中的一
种营养素,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
二氧化硫 指 常见的硫氧化物,一种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是大气排
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的指标之一
氮氧化物 指 一氧化氮( NO)、二氧化氮( NO2)混合气体的总称,常简写
成 NOx,是大气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的指标之一
挥发性有机物
( VOC) 指
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石油烃化合物等,
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有挥发性并且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活
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
的指标之一
半挥发性有机物
( SVOC) 指
在环境空气中主要以气态或者气溶胶两种形态存在的化合
物,主要包括二恶英类、多环芳烃、有机农药类、氯代苯类、
等,SVOC 分子量大、沸点高,难降解
生物毒性监测 指
用浮游生物、藻类和鱼类等水生生物或发光细菌,以其形态、运
动性、新陈代谢的变化或者死亡率做指标来评价环境污染物的毒
分析仪器 指
用于物质成份分析测量或浓度分析测量的仪器, 广泛地应用于需
要连续生产的冶金、石化、电力、建材、环保等行业。分析仪器
一般包括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工业过程分析仪器、实验室分
数据采集传输仪,主要应用于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实现采集、
存储各种类型监测仪器仪表的数据、并能完成与上位机数据传输
的数据终端单元
流量计 指 指示被测流量和(或)在选定的时间间隔内流体总量的仪表。在环
境监测中与水质监测仪、烟气监测仪共同组成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自动采样器 指 与分析仪器配套使用的自动采集样品的装置, 可以在设定温度条
件下留存水样
“大气十条” 指 国务院于 2013 年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十条” 指 国务院于 2015 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十条” 指 国务院于 2016 年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
差异是因四舍五入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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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广胜
成立日期: 1997 年 5 月 29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1 年 9 月 29 日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 668 号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效期
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电子计算机软件、仪器仪表、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
产、销售;安防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电气成
套设备、电子产品、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建筑材料、装
饰材料、自控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先进的环境监测仪器制造商, 公司以自主研发生产的环境监测仪
器为核心,采用自动化控制与系统集成技术,为客户提供自动化、智能化的环境
监测系统及运营服务。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水质监测系统、空气/烟气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信息管理
系统,并为客户提供环境监测系统的运营服务,目前以水质监测系统及运营服务
为主。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市政、水利等具有环境监测需求的政府部门或
事业单位及受环保部门重点监管的污染源企业的环境监测。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作为一家科技创新型企业, 公司掌握环境监测仪器生产及环境监测系统集成
的核心技术,在环境监测设备行业,尤其是在水质监测设备领域具有突出的市场
竞争优势。公司主持或参与了多项重大国家科研课题,拥有一百余项技术专利,
多种环境监测产品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环境监测仪器
可实现对百余种环境监测因子进行自动监测,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水质监
测领域,公司自制环境监测仪器可以对包括常规监测因子( COD、氨氮、总磷、
总氮等)、重金属监测因子 (汞、铬、镉、铅、砷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因子 ( VOC)、
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因子( SVOC)、生物毒性等九十种监测指标实施自动监测,
涵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中的大部分监测因子;在气体监
测领域,自制环境监测仪器可以对大气和烟气中的颗粒物( PM2.5、 PM10)、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 NOX)等多项气体监测因子进行自动监测。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前公司股本结构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广胜 3,120.00 52.00%
2 左颂明 720.00 12.00%
3 国科瑞华 646.67 10.78%
4 长沙旺合 480.00 8.00%
5 俱晓峰 336.00 5.60%
6 祥禾泓安 333.33 5.56%
7 段文岗 144.00 2.40%
8 麓谷创业 103.33 1.72%
9 三泽创投 66.67 1.11%
10 廖立平 30.00 0.50%
11 徐铁军 6.50 0.11%
12 李海斐 5.50 0.09%
13 殷雷 4.00 0.07%
14 孙华 4.00 0.07%
合计 6,000.00 100.00%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广胜。本次发行前,张广胜持有公司股份
3,120 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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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 1967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1990 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地质勘探专业。1994 年至 1996 年在中南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班进修。 1990 年至 1997 年先后任职于辽宁丹东有色 103 队、广陵(中国)电
子武汉分公司、湖南知音电话公司、湖南邮电工业总公司, 1997 年创办湖南力
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力合科技董事长。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经大信审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 25,142.05 27,085.45 23,136.09 19,730.24
非流动资产 14,757.16 15,076.85 14,702.84 14,551.83
资产合计 39,899.21 42,162.30 37,838.93 34,282.07
流动负债 8,651.50 12,146.51 8,827.82 8,940.28
非流动负债 1,898.89 2,137.08 5,086.29 4,770.02
负债合计 10,550.39 14,283.59 13,914.11 13,710.30
所有者权益 29,348.82 27,878.72 23,924.83 20,571.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39,899.21 42,162.30 37,838.93 34,282.0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0,888.07 21,634.26 18,562.72 16,885.65
营业利润 1,103.17 2,921.83 2,522.20 2,705.37
利润总额 2,190.81 4,521.34 4,036.26 3,966.36
净利润 1,870.10 3,953.89 3,553.06 3,411.3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1,870.10 3,953.89 3,553.06 3,411.3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403.65 3,241.28 2,869.93 2,733.3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40 4,273.60 4,529.15 2,061.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9.50 -1,899.31 -1,815.10 -2,175.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19.38 -1,699.52 -589.60 -2,3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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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92.49 674.76 2,124.45 -2,484.3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52.53 7,945.01 7,270.25 5,145.80
(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16 年 1-6 月
流动比率(倍) 2.91 2.23 2.62 2.21
速动比率(倍) 2.26 1.89 2.15 1.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18% 33.53% 36.07% 39.12%
资产负债率(合并) 26.44% 33.88% 36.77% 39.9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76 1.71 1.64 1.65
存货周转率(次/年) 1.19 2.75 2.62 3.37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27 0.54 0.51 0.5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706.18 5,623.18 4,970.91 4,449.0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万
元) 1,870.10 3,953.89 3,553.06 3,411.3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403.65 3,241.28 2,869.93 2,733.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37.48 20.68 15.17 12.2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元) 0.05 0.71 0.75 0.3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2 0.11 0.35 -0.4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1 0.66 0.59 0.5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 4.89 4.65 3.99 3.43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
净资产的比例 0.52% 0.51% 0.09% 0.11%
五、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000.00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00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 1,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新股
发行数量+老股转让数量)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 25%。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归公司所有;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归公司股东所
发行价格 【】元,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协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根据初
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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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下列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期(月) 备案文号
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4,371.86 12 2015026
运营服务及第三方检测项目 5,455.71 24 201502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804.32 12 201502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 -
合计 20,631.89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
需求总额,公司将按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
式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
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
七、发行人竞争优势
(一)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公司自 2002 年起开始从事环境监测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较早
进入该领域的企业,在环境监测技术尤其是水质监测技术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
位。公司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的技术发展战略,重视研发投入,依托公司成熟的
研发团队和多年来的现场应用经验,形成了突出的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优势,具
体表现如下:
( 1)截至目前,公司主持或参与了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 计
划)项目、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质量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发改委重大装备本地化专项等项目在内的 20 余项重大
科研课题和项目;参与制定多项国家及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其中国家标准 7 项。
(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一百余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四
十余项;公司自主研发的“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及监测系统”、“地表水水质自
动监测站”、“总镉在线分析仪\LFTCd-DW2005”、“移动式水质自动监测系
统”和“全自动水质留样器”等产品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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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掌握环境监测核心技术,具备核心仪器生产能力,与行业内普遍
采用外购核心分析仪器进行组装集成的生产模式不同, 公司产品的核心仪器主要
由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
( 4)基于自主研发,公司产品监测因子全面。在水质监测领域,公司自制
环境监测仪器可以对包括常规监测因子( COD、氨氮、总磷、总氮等)、重金属
监测因子(汞、铬、镉、铅、砷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因子( VOC)、半挥发
性有机物监测因子( SVOC)、生物毒性等九十项监测指标实施自动监测,涵盖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中的大部分监测因子;在气体监测领
域,公司自制环境监测仪器可以对大气和烟气中的颗粒物( PM2.5、 PM10)、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 NOX)等多项气体监测因子进行自动监测。
( 5)公司围绕环境监测需求,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以公司自主研发设计、
代表着行业发展方向的“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为例:该系
统针对水质监测系统的智能化需求,其控制单元采用智能化设计,构建了水质自
动常规监测、异常数据识别及应急监测多种智能运行模式;针对水质自动监测系
统所存在的监测参数可扩展性差的问题, 公司自主开发了模块化水质自动监测仪
器单元,实现了从常规五参数到九十项参数的灵活配置;针对水质自动监测数据
可靠性、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构建了完善的数据质量控制与保证体系;针对当前
水质监测系统尚未实现对环境监测大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处理的问题, 集成环境
监测大数据高效分析及处理技术、 GIS 应用支持技术等新型数据分析与应用技
术,构建了新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分析与应用平台。 2013 年 10 月,由中国
环境科学学会组织环保部、水利部、建设部、中科院专家对公司的技术成果进行
了鉴定,认为公司“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具有多项创新,
总体上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同类先进水平。
(二)产品及服务结构全面
公司主营产品及服务结构全面,可提供水质监测系统、空气/烟气监测系统
和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可为客户提供环境监测系统运营服务。
公司全面具备环境监测核心仪器的开发与制造、 环境监测系统自动化控制与
集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能力,以及提供环境智能监测综合解决方案的
能力。公司产品既可应用于污染源、地表水、地下水等领域的在线自动监测,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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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发挥重要作用,还可应用于实验室自动检
测。公司开发的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作为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可满足客户实时在线监控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及环境应急与指挥的功能需求。
此外,公司还可以为客户提供环境监测系统运营服务。
公司全面的产品及服务结构,可以满足客户对环境监测系统和服务的多样
化、 系统化需求, 增强了客户黏性, 促进公司各项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
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产品质量和性能优势
环境监测设备的核心功能在于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监测数据。在各级环
保部门严保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背景下, 环境监测设备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已经成为
事关环境监测设备生产企业长远发展、甚至生死存亡的决定性因素。经过多年的
自主研发和应用经验积累, 公司掌握了测试仪器自动校正和测试数据校验审核智
能分析等多项技术,产品软硬件契合程度较高,确保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
性和监测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四)运营服务优势
公司从贴近市场、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角度出发, 在全国设立了东北、 华北、
西南、华中、华东、华南等 6 大业务区域,组建了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运
营服务团队,建立了较为系统、完善的运营服务体系,能够向公司客户提供高标
准的运营服务,有利于公司的市场开拓、售后服务及品牌建设,增强了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此外,公司建成了在线监测信息管理平台,能够对环境监测系统的运
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实时在线的异常情况报警、远程故障诊断及远程仪器
校准等功能, 确保运营服务人员的快速响应, 提高了公司运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研发及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经过十余年的沉淀和积累,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业务精良
的研发队伍, 为公司保持并巩固行业技术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此外,
公司管理团队长期从事环境监测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营业务,对公司所
处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行业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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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和市场需求发展方向把握比较准确。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能够基于公司实际
情况、行业发展水平和市场前景制定合乎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能够以丰富
的营运经验和优秀的管理技能制定和执行合理的生产经营决策, 为本公司的发展
提供持续性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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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000.00 万股,其中新股
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00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 1,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老股转让数量)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
25%。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归公司所有;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归公
司股东所有。
4、每股发行价格:【】元,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协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
行初步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市盈率:【】倍
6、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89 元/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全面摊薄)
7、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8、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9、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1、预计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亿元
12、预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亿元
13、发行费用概算: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
2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3 律师费用
4 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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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费用分摊原则:发行人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开发行新股
和老股转让数量,按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即新股或老股分摊的承销费用=承销费
用总额×新股发行数量或老股转让数量各自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联系电话: 020-
传真: 020-
保荐代表人: 杨少华、胡军
项目协办人: 曲圣宁
项目组其他成员: 黄莎莎、何旭、郭国
(二)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丁少波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联系电话: 7
经办律师: 谢勇军、熊林、邓争艳
(三)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胡咏华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1504 号
联系电话: 010-
传真: 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 钟永和、李S莘
(四)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国章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1506 室
联系电话: 010-
传真: 010-
经办资产评估师: 沈发兵、吴坚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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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1-
(六)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支行
开户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1674642
(七)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序号 事项 时间
1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年【】月【】日
2 询价推介日期 【】年【】月【】日
3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年【】月【】日
4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年【】月【】日
5 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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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
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敬请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逐项仔细阅读。
一、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环境监测设备行业的客户主要为环保、市政、水利等具有环境监测需求的政
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及受环保部门重点监管的污染源企业, 市场需求具有明显的政
策驱动型特征。
近年来,我国政府发布实施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重
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大气十条”、“水十条”、“土
十条”等若干重大环保产业政策,环境监测建设得以全面推进,促进了环境监测
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如果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环保产业
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生变化,将可能会给行业整体需求带来波动。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监测体系的全面建设,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参与竞争
的本土环境监测设备供应商的技术水平、资金实力得到了显着提升,具备了与国
外领先企业竞争的实力。未来几年,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将持续加强,环境
监测设备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
剧,行业利润率水平也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公司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
销售收入增速放缓、利润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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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1,053.77 万元、 11,566.63 万元、
13,775.40 万元和 14,797.4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46%、 62.31%、
63.67%和 135.91%。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 公司产品生产及运营服务能力将得到较
大幅度的提升。如果市场开拓出现滞后或者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
能可能无法及时消化,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也将会给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压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
报告期内公司因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而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
463.26 万元、 710.09 万元、 765.77 万元和 538.88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
的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 866.69 万元、 1,079.40 万元、 1,179.62 万元和 771.19
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5.41%、 30.38%、 29.83%和 41.24%。未来若国家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发生变化, 可能会
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环保、市政、水利等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及污染源企业。政
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受政府财政预算及招投标周期的影响,下半年采购相对较多;
因各级环保部门通常在上半年发布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名单, 污染源企业在下半
年进行环境监测设备采购的情况也较多。受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
入呈现出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下半年特别是第 4 季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较高,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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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经常性损益的风险
报告期内, 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678.04 万元、683.12 万元、712.61
万元和 466.45 万元, 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9.88%、 19.23%、 18.02%和 24.94%。
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发行人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分
别为 797.88 万元、 806.42 万元、 882.14 万元和 552.64 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
别为 23.39%、 22.70%、 22.31%和 29.55%。未来如果政府补助相关政策发生重大
变化,将可能引起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导致公司净利润出现
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升,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
的建设周期,短期内难以产生效益,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九、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885.65 万元、 18,562.72 万元、 21,634.26
万元和 10,888.07 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733.31 万元、 2,869.93 万元、 3,241.28 万元和 1,403.65 万元,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均稳步增长。未来如果出现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
上涨、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其他重大事项,则不
排除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甚至可能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
十、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2,948.16 万元、4,154.67 万元、4,187.50
万元和 5,568.18 万元,主要为原材料和发出商品。发行人期末存货不存在大额库
龄较长的情形,存货周转率较高,不存在减值迹象。未来,若发行人存货出现市
场价格持续下降或产品更新换代导致原产品不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不排除期末存
货减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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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he Technology (Hunan) Co., 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广胜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7 年 5 月 29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1 年 9 月 29 日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 668 号
邮政编码: 410205
电话号码: 6
传真号码: 8
互联网址: www.lihero.com
电子信箱: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 侯亮
董事会秘书电话: 9
二、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力合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011 年 9 月 2 日,力合有
限董事会决议将力合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1 年 9 月 17 日,力合有限
股东召开发起人会议,决议以力合有限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2,982,456.78 元为基数, 按照 1:0.5311 折为总股本 6,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将力合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1 年 9 月 20 日,湖南省商务厅出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湖南力合科技
发展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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