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拆迁的拆迁款是房子与赔偿金二选一怎么选吗?

对于城市中的民房房主,最关心的就是拆迁。这意味着自己将要获得政府补偿一笔巨款。当然补偿这个问题也是他们所关心的。2018年房屋拆迁补偿新规,有几类房,无房产证也可获得拆迁补偿。
一、拆迁过渡费
拆迁过渡费是房屋拆迁前,需要安置新的住所,比如:租房费、搬家过程中所开销的费用有政府补偿。
二、双向补偿
比如农村房屋拆迁,农民不仅可以获得农村房屋补偿,还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一次来实施双向补偿制度。不仅如此,从明年开始,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地上附着物补偿(农田等)都将实施双向补偿制度。
三、停业损失补偿
这项赔偿是针对运营性质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师确定。内置的设备需要迁移所产生的移机费,可按市场价补偿。
四、无房产证可获得拆迁补偿
1、城镇化规划。时代发展迅速,农村也向着城镇化发展。那些因城镇化所规划的区域建设,无房产证的,可获得补偿。
2、祖宅。只要能证明这是属于自己的,拆迁时可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修建的房屋。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所建造的房屋,拆迁时可享拆迁补偿。
4、有着特殊历史背景的房子。上个时机五六十年代的房屋大多都没有房产证这么一说,但不排除这些房子的合法性,所以拆迁时,可获得全额补偿。
五、拆迁补偿金算法
拆迁的补偿金无非两种。其一,根据自身因拆迁所损失的利益以货币补偿;其二,在政府所规划的区域内选购商品房。
而赔偿金额的算法却鲜为人知。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补偿单价(一平米)+房屋估价+安置费+附着物(比如树等无法移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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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与假肢费用赔偿是否只能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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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赔偿金与假肢费用,是两个不同的项目,你可以同时主张,不需要二选一。  伤残赔偿金,也就是伤残补助金,只有构成伤残才可以主张该费用,而假肢费用,还可以主张多次赔偿,预留换假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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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伤残赔偿金跟假肢安装费用可以同时主张的,具体可以看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案件的司法解释
伤残赔偿金和假肢费用不是一回事,可以同时主张
两者都可以主张,假肢是辅助器械费用,不包含在伤残赔偿金之内!
这是两个不同项目,不存在竞合问题,也就是说你可以同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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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获得补偿金的情形
  1、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 劳动者被迫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被迫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下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包括: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 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的计算确定
  很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往往因经济补偿的计算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通常是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由于对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理解不一,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 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1900元,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300元+加班工资300元+岗位津贴200元+住房补贴100元+津贴100元组成,公司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减伙食费100元,实际每月发放1900元。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公司开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公司作出让步,只同意按照1900元作为基数计算。
  【李迎春评析】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资1300元计算经济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以1900元作为基数也是错误的,李某虽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为1900元,但这是公司扣减伙食费后的工资额,并非李某的应得工资,应以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风险提示】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另外,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 劳动关系转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产生变化,有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转移相应的劳动关系,不少人认为在劳动关系转移的时候,劳动单位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意愿。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转移前后的工作年限是连续合并计算的。将来劳动者无论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都有相应保障。
  劳动者能否得到离职经济补偿,主要看在业务划转过程中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如果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员工将来在新公司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仅从入职新公司以后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原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由新公司一并承担将来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则员工主张现在获得经济补偿金将不会得到满足。
  1、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未造成劳动者失业,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只是“可以不支付”,当然也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靳女士所在单位选择了不支付。
  2、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后,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后新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对工作年限的计算,应当将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在内,但原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已对劳动者依法作出补偿的除外。
  3、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均未改变,只是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原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将劳动者调至新单位;3、因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工作调动;4、新单位与原单位系关联企业,在关联企业之间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其他合理情形。
五、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六、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标准是什么?
& &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辞职可主张补偿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7、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9、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0、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 经济补偿金应该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计算?
  计算经济补偿金,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法律规定中无“应发”和“实发”的具体规定,但是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普通意义理解的“应发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从这一解释可以看出,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是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即大家通常理解的“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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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违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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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买房
然后一共交了15w
本来其他是准备贷款的!!但是由于 以前的工作 不做了没有里收入,
所以贷款 办不下来!!现在的资金也付不起剩余的房款了!! 所以想把房子退了!我知道这肯定是属于我违约 !但是他门说 照规定交的这些钱一分都不退 !请问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呀? 这都是我的血汗钱呀!!如果没有的话!违约金该付多少? 百分之几? 15w 能要回多少?
尊敬的用户,您在等待律师的回复过程中,建议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咨询你当地的专业律师,以获得更直接的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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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规定,房款要退,约定违约金的,可按约定赔偿,未约定的,只须赔偿卖方的实际损失,卖方不能证明存在实际损失的,不必赔偿。
当前回复数:1
扫描微信二维码离线也能收到律师回复& 银行关门不能付首付款,算哪方违约
银行关门不能付首付款,算哪方违约
采纳答案
无论什么理由,只要是超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都可以算是违约.付首付的一方肯定是买方了.
全部7个回答
无论什么理由,只要是超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都可以算是违约.付首付的一方肯定是买方了.
这个不算违约,但是有其它办法解决的,比如换银行等等。
关门只是一个分行:一个区域是有几个驻点的:你可以选择其他分行去做首付
人都是有人性的,有些事情是可以协商的,没必要做的那么死!
你好,这种特殊原因不算哪方违约的,换家银行或者网上转账都可以的啊,再说银行不可能关几天的门吧!!!
这个严格意义不能算违约。很多办法可以解决。
一般银行都有几个办理点的,这个银行不行换一个就可以了!
一般银行都有几个办理点的,这个银行不行换一个就可以了!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特殊情况,具体可以双方协商!!
您好,构成违约。。。
对方违约,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们不要,那可以要求归还支付的钱及利息,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增加损失数额
房屋买卖违约,定金应该不退。
按照合同履行,实在不行法院申请诉讼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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