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V收到项目分红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计入什么科目目

【财经】从金融、会计、法律、税收和监管五维度解析明股实债
“名股实债”是在实务中形成的“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在银监会有关理财报表的《G06理财业务月度统计表》中,将其列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但由于很多时候回购主债权通过另行合同约定,监管并不能准确统计。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送审稿)一旦实施,借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将会受到限制,可能进一步倒逼更多资管模式走先更加隐晦的“名股实债”。
一、基本概念
名(明)股实债名义(明面)上是股权投资,实质为债权投资。传统的投融资方式是要么是T型资产负债表右上侧的债权投资。而“名股实债”从形式上看,出资方和融资方均列入股权投资,从实质上看属于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
(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号)严禁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严禁以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禁土地价款信托融资。
(2)《关于规范银信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定义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目前名股实债在银监体系称谓是“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2017年更新的《G06理财业务月度统计表》报表中定义为“投资方在将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股权回购协议,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间内,由资金的使用方承诺按照一定的溢价比例,全额将权益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全部回购的结构性股权融资安排”。
中基协在2017年2月13日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中,对名股实债进行了详细定义:“名股实债,是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其一,绕开授信额度占用。“名股实债”有其存在的背景,早期的业务模式为融资方质押股权从出资方获取贷款;后来变为让渡部分股权,以此来优化资产负债率;再后来就变成一种绕监管的创新模式,该交易模式在房企融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PPP项目融资中使用较多,其创新的动机就是融资方自有资金不足,希望通过股权方式融资,在项目后期安排大股东回购实现出资方本金和收益(利息)的退出。
其二,绕开放贷资质限制。根据尚未废止的《贷款通则》,只有具有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才能发放贷款,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质的经营金融机构只有银监会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除资金信托外,其他特殊目的载体(SPV)只能以投资形式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因此,投资方借助通道一方面规避自身不具备放贷资质的限制,另一方面可以再较低风险下获得相应收益。
其三,获取通道管理报酬。受《商业银行法》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限制,银行自有资金不能直接投资股权,因此,名股实债必须要借助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SPV)或私募基金来实现,作为通道方,资产管理人可以通过这种模式扩大管理规模获取相应的管理报酬。
其四:部分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和需要公开发债改善评级的企业,希望降低资产负债率,纯债权融资不利于改善资产负债表。通过明股实债的设计从披露的会计报表信息看对评级等有很好的帮助作用。
二、金融视角
常见的交易结构有一般名股实债、对赌协议和有限合伙基金名股实债。
名股实债由投资人通过SPV直接以股权方式投资标的公司,并约定固定分红比例,到期后由融资方或其关联方回购股权实现退出。
对赌协议(ValuationAdjustmentMechanism,VAM),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各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约定的条件出现或不出现,投资方或融资方可以行使约定的不同权利,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期权形式的一种。国内现已出现的案例中,常见内容为业绩承诺、上市、财务指标等。
有限合伙基金名股实债是在之中加了一层有限合伙公司架构,融资方或其关联方出资设立GP,相应理财资金投资优先和劣后级LP,到期后由项目融资方或其关联方定期回购承诺。
权投资风险较高,对于融资方而言融资成本较高,还需要接受投资人参与公司管理的利益需求,投资人收益来源于分红,退出方式有原股东回购或向第三方转让退出。
债权投资风险较低,对于融资方而言成本较低,投资人收益来源于利息收入,债务到期后本金利息自动退出。
名股实债模式为上述矛盾提供了一条变通的解决路径,并在规避监管中屡试不爽。但也有部分失败案例会因为被认定为合同无效,最终收益无法实现,股东权也落空的法律风险。
三、会计视角
针对典型名股实债模式,会计层面认为,出资方可以确认为债权性投资。虽然出资方在法律形式上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但由于回购的存在,未真正承担此部分股权对应的剩余风险和报酬,因此在经济实质上不属于股权投资。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确认为应收款项类投资,属于债务工具投资。但实务中也有会计师倾向同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衍生工具。
融资方则分为两个层面:
项目公司确认为权益工具,是因为回购由项目公司大股东承诺而非项目公司本身,因此项目公司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收到资金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本)。
融资方大股东可确认为金融负债,是因为回购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第八条中关于金融负债的定义,即“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即使未来回购时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约定的回购价,大股东也必须以该固定价格回购)。在融资方大股东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确认长期应付款(负债)。
对于融资方、出资方以及融资方大股东存在不一致的股、债对称定性判断,即对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判断方法(融资方),与对于债务工具投资和权益工具投资的区分判断方法(出资方)并非完全一致。
四、法律视角
法院在审理“名股实债”诉讼案件时通常会参考的审判原则为: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商事交易的过程正义。实践中,只要交易是促进正常交易开展,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是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法院在最终审理过程中,是否被认定为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其一,是否为股权投资与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者补偿条款无关,即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因对赌协议的存在而无效。但应注意不能与标的公司之间签订回购条款,会被认为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被认定为无效。
其二,按照约定按期分红在标的公司盈利前提下可行,因为符合《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相关规定。但公司如果亏损或破产,则会因损害债权人和其他股东利益而无效。
其三,判令为债权需要满足三个要点:
1.投资人享受固定收益,且收益与公司运营完全脱节;
2.是投资人与标的公司约定定期回购,不是以对赌的方式实现退出;
3.是投资人在标的公司中不行使股东管理权。如果最终仍定为债权,投资人方可向标的公司主张还款,在破产清算时投资人可以优先于股权受偿。
“对赌协议”或“对赌条款”的效力,仲裁庭与法院的态度一致,均认为有效。
就责任主体而言,仲裁庭在判断目标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会考虑签约时目标公司是否受到了融资方的控制,如是,认可目标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融资方混同,因而应当承担责任。(法院目前通常只认可融资人为责任承担主体)。
原价回购和现金补偿标准,仲裁庭对于资金的损失的认定,并不像法院明确上限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会结合案件损失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
五、税收视角
201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首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名股实债业务的税务处理问题做出了规定。
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回购协议,最好签订合同时就更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股东层面的回购,利息通常叫做“股权维持费”,而该费用一般没有税务局认可税前支出。也有税务局认可银行的“利息单”的,也是一种解决方式。
41号公告将符合条件的名股实债投资,称之为“混合性投资”,并首次明确了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规则:
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五大条件,混合性投资才能被界定为债权投资。
有付息性特征,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
有还本性特征,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条件比较严格,绝大多数以SPV方式融资的模式都未必能适用41号公告,房地产企业信托融资中采用“固定收益+浮动收益模式”的信托融资,则不符合41号公告的条件。
名股实债投资被界定为债权投资,融资方其支付的融资回报由不能税前列支的股息红利变为可以依法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在营改增之前投资方收取的利息性质的收入则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则需要对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41号公告要求,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当实际赎价高于投资成本时,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时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
当实际赎价低于投资成本时,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按规定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被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六、监管视角
财政部和发改委角度
为防范政府债务被隐匿。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号)要求政府“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明确“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名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号)明确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具体法规梳理: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号)明确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预[号)
在第三章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监督中,要求专员办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一)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债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及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时,不得承诺回购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本金,承担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的损失,或者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最低收益;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中第三十五条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合规性审核,确保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并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前期论证审查程序。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以及PPP项目合同约定规范运作,不得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由政府股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安排。”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要求:“着力规范推进项目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论证项目合作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和政府补贴等因素,科学设计PPP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充分体现“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激励相容”的内涵特征,防止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避免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规避PPP相关评价论证程序,加剧地方政府财政债务风险隐患。要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政府支出责任与公共服务绩效挂钩。”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明确“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名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号)要求政府“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要求:“要发挥政府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选择一批能力较强的专业中介机构,为示范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
银监会角度
名股实债在房地产融资中比较多见,资金方通过通道方融出资金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会导致 “432”( 四证齐全、30%自有资金、具有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规定被变相突破,导致项目风险增加。
名股实债也是此前信托公司用于逃避银监会对房地产行业融资限制的最主要手段。但合同条款如果债性不强,则有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地方融资平台潜在信用风险上升,出现了多种规避监管的新型融资模式,有的地方绕过融资平台,借助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以“名股实债”和“股权回购”等模式向银行融资,一些政府投资基金采取母子基金运作模式,扩大杠杆,导致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持续增加”。
中基协角度
中基协在日,印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暂不予备案,其中就包括名股实债方式。
备案4号文虽然没有将“真股权+股东借款”的形式纳入资管产品名股实债定义,但在证监会严格监管环境下,很少有管理人愿意直接参与回购或保本安排。如果是融资方参与股权投资的劣后级认购或平层产品中提供回购承诺,又会出现不是债权融资无法构造主债权合同无法实现有效担保的问题。
目前实践中探讨的变通方式主要有两种,核心均是用私募资管计划(或者中间再嵌套有限合伙企业)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真实的股权投资,然后通过安排增信措施以保障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思路一:私募资管计划对房企进行股权投资,在资金端安排增信措施:诸如安排第三方就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当项目出现亏损、无法收回投资或者项目可向投资人分配的收益不足以支付本金及预期收益等情形时,由第三方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资金、受让项目等方式以确保房地产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向股东(投资人)进行分配。
该种方案利用了“新八条底线”和《备案4号》适用范围的差异,即 “新八条底线”禁止结构化私募资管计划进行保本保收益安排,要求优先和劣后份额持有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但对于私募基金而言,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需要参照执行,而《备案4号》将适用范围拓展到所有类型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该方案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符合《备案4号》有关投资房地产企业、项目的规定,但是劣后投资人为优先投资人提供的回购、差额补足结构化安排则可不受“新八条底线”的约束。
思路二:私募资管计划对房企进行股权投资,在项目端安排增信措施:诸如安排第三方就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当项目出现亏损、无法收回投资或者项目可向投资人分配的收益不足以支付本金及预期收益等情形时,由第三方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资金、受让项目等方式以确保房地产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向股东(投资人)进行分配。
去通道,去杠杆,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是央行重要责任。只有具备评估和管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信用风险能力的金融机构才可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也就是常说的主动管理,而大规模被动管理的通道业务将会受阻。
非标债权的定义基本沿袭银监会8号文的定义,其中“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只是目前资管计划名股实债模式中一种,而且实际操作中已经不常见,即便是回购,也不一定是基于同一份合同,可能是对上层资管计划的份额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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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银行历来都是分红大户,几乎每年都这个季节派发“大红包”。不过对于投资来说,可能更要关心下股息率了。按照最新收盘价来计算,有多家银行股息率接近5%。
原来,银行才是妥妥的长期价值投资股。看看银行的战略投资者红包就知道了。
9家银行派发红利超1700亿元
每年夏天,都是上市银行集体派发大红包的季节。
据上证报不完全统计,下个礼拜就有工行、平安、浦发、中行、招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贵阳银行9家上市银行拟派发分红,大约合计1746亿元(宁波银行因进入转股期,故假设以6月30日的总股本为例来算,分红大约20亿元)。
银行分红主要取决于银行盈利情况、股东回报要求、监管考核等因素。
跟往年一样,四大行依然坐稳分红大户。工行拟派发分红858.23亿元,中行则派发分红518.12亿元,分红率依然是30%。在股份行中,招行拟派发分红211.85亿元,分红率也是30%。
加上之前农业银行、杭州银行和中信银行已实施分红,目前已有近1/2上市银行实施了分红,也算是宽慰银行股投资者了。
不过,对于投资者而言,恐怕更值得关注的是股息率。根据按照最新收盘价来计算,多家上市银行股息率接近5%。其中,农行已经超过5%,约为5.3%。
所以说,虽然银行股价差不多等于“白菜价”,但其实收益是不错的,妥妥的长期价值投资股。
对此,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银行业分析师许文兵进一步解释:
一是中国经济长期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银行作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二是中国的银行机构,尤其是大型银行发展较为稳健,风险较为可控;
三是投资价值是相对而言的,目前大型银行的估值水平处于低位,无论是PB还是PE都比较低,投资价值开始显现出来。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在如今银行经营形势下,部分银行分红率其实有所降低,也折射出了银行资金紧张。
中央汇金公司再成赢家
话说回来,既然是长期价值股,相应地,上市银行集体派发大手笔红包大部分进了战略投资者的口袋。
上市银行前十大股东多为国有背景投资平台,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四大行来看,前十大股东都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等平台。其他地方性银行大股东多为当地国资平台。
根据wind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末,四大行中排名第一的大股东都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分别约为1237.18亿股(持股比例34.71%)、1427.86亿股(持股比例57.11%)、1884.62(持股比例64.02%)、1400.87亿股(持股比例40.03%)。
根据上述持股数来估算,中央汇金公司从已实施分红的工行、中行和农行中收获大约879.37亿元(税前)。
若算上建行尚未实施的分红212.09亿元(按持股数算,汇金公司分红大约121.12亿元),预计中央汇金公司将从四大行中收获大约为1000亿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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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持股数来估算,中央汇金公司从已实施分红的工行、中行和农行中收获大约879.37亿元(税前)。
若算上建行尚未实施的分红212.09亿元(按持股数算,汇金公司分红大约121.12亿元),预计中央汇金公司将从四大行中收获大约为1000亿元(税前)。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息率接近5% 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千亿分红下周派发》 相关文章推荐二:2800点关口:四大行股息率重回4时代,银行股是否进入击球区?divdiv class=pgc-imgimg src=http://p3.pstatp.com/large/pgc-image/752d10a4558img_width=1080img_height=599alt=2800点关口:四大行股息率重回4时代,银行股是否进入击球区?inline=0p class=pgc-img-caption/p/divp揭示风险是起点,发掘价值是归宿。/pp2800点迫在眉睫,市场风声鹤唳,很多烂票,轻轻一碰就闪崩;那些财务,不用踩,自己就会爆。/pp排的路很长。每一个会计科目上都有一大波公司可以写,每一个资本套路都有一大批案例可以拆。如果集中研究市场上最差的那一批公司,365天每天拆一个雷都可以不重样。/pp但问题是,2800点临近,应该更多的关注那些潜藏的机会。对于好公司,每一次下跌,都是风险的释放;对于烂公司,每一次上涨,都是风险的积聚。/pp机会垂青有准备的人。2800点关口,应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寻找价值。/pp从揭示风险到发掘价值,从大最重头的板块——银行股开始。银行股贡献了A股超过四成的利润。/pp审视银行股,从四大行的分红率说起。两年多前,面包财经曾经撰文,探讨当四大行股息率已经高达7%左右时,是否被低估。非常巧合,随后四大行股价开始了小步快跑的持续攀升,在两年的时间内接近翻倍。/pp今年以来,银行股再度低迷。但是四大行的分红率再度回到远超,甚至跑赢“宝宝类”。最近这两年新上市的中小银行,股价接连破发,动作不断。/pp四大行当前的股价,比2016年初的低点仍有较大涨幅,最佳击球点或许还要等待。但是否至少已经该进入投资者的视野里?/pp从股息率谈起。/ppstrong四大行股息率重回4时代/strong/pp经过6月上旬以来的持续下跌,4大行全年涨幅悉数被“没收”。随着股价下跌,一向分红稳定的四大行股息率终于集体回归“4时代”——年度分红超过股价的4%,无论A股还是皆如此。下表是四大行以日收盘价计算的股息率:/pdiv class=pgc-imgimg src=http://p3.pstatp.com/large/pgc-image/2067cdc2884img_width=776img_height=322alt=2800点关口:四大行股息率重回4时代,银行股是否进入击球区?inline=0p class=pgc-img-caption/p/divp四大行A股股息率的算数平均值是4.52%,已经相当于两年期定期存款的两倍多。由于股价更低,H股股息率则更高,其中农行的股息率已经超过的2倍多:/pdiv class=pgc-imgimg src=http://p1.pstatp.com/large/pgc-image/5eeimg_width=633img_height=380alt=2800点关口:四大行股息率重回4时代,银行股是否进入击球区?inline=0p class=pgc-img-caption/p/divp即便是有些银行的定期存款在基准上有所上浮,仍远低于四大行的股息率。当前,一些中小银行的五年定期存款利率上浮之后可以达到3.3%左右。/pp四大行的股息率,甚至已经超过自己。/pp日,工商银行官网显示的一款产品——工银稳利56天,为4.3%,而工行A股和H股的股息率分别为4.32%和4.52%。/pp理财产品和都是“不保本”的。那同样是工行,理财产品的预期与股息,哪个更稳?/ppstrong破净大军奔三:银行股估值风险释放进行时/strong/pp自上市以来,四大行的分红率一向稳健,基本上保持在净利润的30%左右。股息率上升,是股价跌出来的。/pp经过近期沪港深三市的同步下跌,41家A股和H股股价集体受挫。股价破净大军逼近30家,再度“奔三”。在今年春节后的“春季躁动”之中,银行股曾一度领衔沪港深三市,彼时三个市场破净银行股家数大幅缩减。对比图如下:/pdiv class=pgc-imgimg src=http://p3.pstatp.com/large/pgc-image/2bf2b1a84dbimg_width=791img_height=1381alt=2800点关口:四大行股息率重回4时代,银行股是否进入击球区?inline=0p class=pgc-img-caption/p/divpstrong新上市银行大股东集体增持:部分银行预期已露端倪/strong/pp实际上,早在上证综指跌破3000点之前,就已经有一些银行的大股东开始增持,主要是这两年新上市的银行。/pp今年5月份,两家新上市的先后发布了大的公告——上海银行和江苏银行。/pp5月19日,江苏银行发布公告称:于日至18日,增持了公司股份约3129万股,占的0.27%。/pp5月20日,上海银行发布公告称:上港集团于日至日,增持了公司股份约195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5%,合计增持金额约3.04亿元。/pp上海银行和江苏银行是2016年开始的这轮商业银行上市潮中规模最大的两家,而这两家银行几乎同时进行了差不多规模的增持,一大背景就是破净以及股价机制将被触发。彼时,上海银行和江苏银行的分别为0.94倍和0.9倍。/pp另外,同为2016年新上市的杭州银行,也于日发布公告称,红狮集团已完成增持计划,过去六个月内共增持1002.6万股,占总股本的0.27%。目前,杭州银行市净率为0.91倍。/pp但仔细观察增持时点,并不都是触发股价维稳机制的原因。尤其是上海银行,大股东首次开始增持时,并没有触发维稳机制。这在当时点燃了市场对于超跌银行股估值修复的预期。实际上,即便是上证指数逼近2800点,上海银行从年初至今仍有超过9%的涨幅,是今年以来仅有的两家股价上涨的银行。/pp从历史估值水平上看,当前大银行的估值水平仍高于2016年初上证指数2600多点时的水平。但新上市的中小银行经过后的例行上涨之后,经过持续调整,已经开始回到银行业普遍的估值区间。/pp过去两年一系列的金融强监管政策很难说对银行股是否构成利好,但有一项政策可能会对投资者未来选择银行股带来便利:监管政策开始挤掉中小银行上的水分。/ppstrong监管新政挤水分:银行股财报或增加/strong/pp近期有关报道称监管层已经要求各个银行将90天以上的贷款计入不良贷款中。四大行已经采取了新的不良认定方式,而大部分中小银行还未将90天以上的贷款全部计入不良贷款中。/pp不良贷款的认定口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影响银行的利润含金量。对于不良认定偏离度较大的银行,特别是一些逾期90天以上贷款远大于的银行来讲,寅吃卯粮,透支未来利润,是很有可能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况的。/pp如果全部的上市银行在未来都实施“90天以上逾期全计入不良”,那么银行的整体利润含金量会有所提升。/pp而资管新规的**更限制了银行资金的流向。同业理财、、等通过SPV委外通道资金将会重新回表。这虽然对银行的盈利也是有很大影响的,但同时也是在降低银行当前面临的。/pp回归表内的过程可能会暴露出很多以前隐藏的风险,但随着风险被股价下跌所消化,这也意味着未来有可能会看到含金量更高的银行股财报。/pp从这一系列的政策**上看,拆杠杆的过程,实际上是在给各大上市银行财报挤水分,释放风险的过程。/pp拆杠杆很痛苦,还会拆出雷,期间很可能会伴随着股价的持续下跌。但和股价下跌,就意味着风险在逐步释放。/pp如果稳定,股价越低,银行股的其实也在降低。/ppstrong营收增速回升:优质银行最坏的时候是否已经过去?/strong/pp尽管市场趋于悲观,但实际上2018年一季度,一些大中型银行经营情况是有改善的,一个明显的信号就是营收普遍恢复增长。/pp上市银行调节利润的手法太多,有时候营收变动更有参考价值。2018年一季度,A股只有四家银行营收下滑,而在2017年一季度,下滑家数高达12家。如图所示:/pdiv class=pgc-imgimg src=http://p3.pstatp.com/large/pgc-image/6d08e0edb3cimg_width=798img_height=849alt=2800点关口:四大行股息率重回4时代,银行股是否进入击球区?inline=0p class=pgc-img-caption/p/divpstrong大银行的估值之锚:7时代是否重新来临?/strong/pp四大行股息率重回4时代就是“抄底”的时刻吗?未必,这或许只是刚刚进入射程之内,处在观察名单上。/pp如果将四大行的股票视为一种准,那就要比较历史上的股息率情况。最近一次银行估值低点出现在2016年的2月底,当时四大行股息率整理见下表:/pdiv class=pgc-imgimg src=http://p1.pstatp.com/large/pgc-image/30e1f9659b9img_width=554img_height=244alt=2800点关口:四大行股息率重回4时代,银行股是否进入击球区?inline=0p class=pgc-img-caption/p/divp四大行2016年2月底股息率都在7%以上,A股股息率都在5%以上。/pp坏消息是,当前四大行的股息率比较两年多前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但好消息是,两年前当四大行A股的股息率集体达到5%以上,H股股息率集体超过7%之后,同时都迎来了一波银行股的大行情。/pp其中,就连号称宇宙行的工商银行,体量如此巨大,也在两年的时间内翻倍有余。/pp对于烂公司,下跌会很恐怖,一去不回头,甚至退市。但对于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优质资产,如果盈利能力仍在,仅仅是价格下跌,跌出来的可能就是机会。/pp但是这需要识别,即便是对于强监管之下的银行股也是如此。(LZQ/CBB)/pp本文作者:面包财经/pp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p/div《股息率接近5% 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千亿分红下周派发》 相关文章推荐三: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全权现金管理(T+0)理财计 划
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全权委现金管理(T+0)--& 说明书下载:PBZO1300.pdf 一、产品概述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全权委托资产管理现金管理(T+0)理财计划 编号:PBZO1300 产品风险:PR2 (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销售对象:私人银行客户及私人银行签约客户 目标客户: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类型: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计划发行规模:200亿元 :日~日,根据市场情况,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预计成立日:日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产品起始日起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 申购、赎回:客户可在相应开放日进行申购、赎回,产品起始日起每个工作日6:00-15:30为正常交易时间 申购确认:申购申请在交易时间实时确认 赎回确认:赎回申请实时确认到账,收益记至T-1日(自然日)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 理财产品人: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认购起点/追加金额: 客户可在募集期认购产品,起点为100万元,追加金额以1万元整数倍增加 最低保留份额:10万份 认/:0% 托管费(年化):0.05%,按日计提销售管理手续费0.40%,按日计提 业绩比较基准:3.4% 超额业绩报酬: 若本理财计划在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运作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后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将由客户和我行按照40%、60%的比例进行分成。 赎回费率:0% :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赎回规定: 产品开放日,客户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万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客户的理 财产品余额不足10万份时,工行有权视为客户将剩余份 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赎回: 资金到帐时间 赎回申请实时确认到账,收益记至T-1日(自然日)。客 户赎回产品时,工商银行仅兑付投资本金,收益则按季 进行分配。 收益分配方式 按季分红 分红权益登记日 每季季末月20日 分红资金到账日 分红权益登记日后五个工作日内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是 提前终止权 理财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提 前终止理财产品。为保护客户权益,中国工商银行有权 根据市场变动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除本说明书第 十二条约定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其他规定 认购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 率计付利息,但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赎回 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 不计利息。工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 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基准启用 前1个工作日公布。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包括但不限 于、存款、、、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 ,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计划、其他计划、附带回购权的 、附带固定回报和超额业绩分成的股权、、、以及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特征的、资产及等;在市场出 现新的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披露后可进行投资。 三是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或、 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各投资占的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债券及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高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具备高特征的信 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10%-90% (基金) 权类信托(基金) 债权类资产 带回购条款的(基金 10%-90% )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 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其或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 产管理计划
0%-30% 等 三、投资限制 (一)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及其他有公开的金融工具,其债项评级应为AA以上(含 AA)。 (二)本产品所投资的债权类信托、交易所、股票等债权类资产均比照工 商银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时达到可 准,所涉及的按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所涉及用款人比照工商银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 )以上。 四、理财产品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为本理财产品的人。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 投资经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为客户甄选优质投资项目,并通过各项别的动态管理,把 握,提高。 五、认购、申购 (一)认购 1、募集期为日~日,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2、认购费率为0.00%。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二)申购 产品起始日起每个工作日6:00-15:30为正常交易时间,申购申请在交易时间实时确认扣款。 2、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申购会影响到客户利益时,将暂停申购,并进行相应。 3、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申购。 4、申购费率为0%。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元 申购份数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六、赎回、提前终止 (一)赎回 1、产品起始日起每个工作日6:00-15:30为正常交易时间,赎回申请实时确认到账,收益记至T-1日 (自然日)。客户赎回产品时,工商银行仅兑付投资本金,收益则按季进行分配。 2、赎回费率为0%。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3、巨额赎回 认定:开放日理财计划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超过上一开放 日总份额的2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处理:理财计划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产品总份额20%的前提下,有权接受部分 或不接受其余赎回申请,但客户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若连续两个开放日均出现巨额 赎回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赎回。 4、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赎回。 (二)提前终止 1、本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当理财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提前终止。提前 终止时按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状况进行一次性分配。为保护客户权益,中国工 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在提前终止日,按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本金和理财产品收益向客户进行分配,分配时不收取赎回 费。 七、理财产品费用、收益计算及分配 (一)理财产品费用 本理财产品的费用包括: 销售管理手续费率:0.40%;理财托管费率:0.05%;上述费用均按日计提。 超额业绩报酬:若本理财计划在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运作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 费、托管费后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将由客户和我行按照40%、 60%的比例进行分成。 (二)计算方式及支付 工商银行根据客户每日理财计划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按季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 为每季季末月20日。分红资金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划入客户投资资金账户。 适用收益率按理财计划在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运作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托 管费后,再按比例提取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后计算。 当客户全部或部分赎回理财计划份额时,工商银行只兑付客户理财资金本金,当期收益部分按季进 行分配。赎回理财资金本金和当期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理财资金本金=赎回理财计划份额×单位金额 当期收益=∑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客户每日理财计划账户余额×单位金额×适用收益率/365 理财收益计算举例如下: 例1:以某客户在理财计划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投资100万元持有本产品30天后赎回为例,假设 理财计划在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运作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管理手续费、托管费后的 年化收益率为2.5%,则无超额业绩报酬提取,客户适用收益率为2.5%。则客户在每季分红权益登记 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可获得的当期收益为: 1,000,000×30×2.5%/365=2054.79(元)。 例2:以某客户在理财计划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投资100万元持有本产品30天后赎回为例,假设 理财计划在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运作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管理手续费、托管费后的 年化收益率为3.4%,则无超额业绩报酬提取,客户适用收益率为3.3%。则客户在每季分红权益登记 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可获得的当期收益为: 1,000,000×30×3.4%/365=2,794.52(元)。 例3:以某客户在理财计划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投资100万元持有本产品15天后赎回50万份 ,30天后再赎回50万份为例,假设理财计划在两个分红权益登记日期间运作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扣除销售管理手续费、托管费后的年化收益率为3.6%,提取超额业绩报酬后客户适用收益率为 3.48%。则客户在每季分红权益登记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可获得的当期收益为: (500,000×15+500,000×30)×3.48%/365=2,145.21(元)。 八、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工作日。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本息、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1、: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 (自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 (3)债券按由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报价、收益率曲线、成本价 等因素确定的反映的价格估值。 (4)未上市债券按由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银行存款(含证券交易保证金)及回购(包含正、)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 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 计算; 4、若理财产品间持有其他,以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 算其价值。 5、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 是,如果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 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动议,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理财产品管理 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九、赎回资金到账 理财产品管理人在赎回日,实时确认到账,收益记至T-1日(自然日)。客户赎回产品时,工商银行 仅兑付投资本金,收益则按季进行分配。 十、信息披露 (一)理财产品成立事项公告 若募集期新**的法律、法规不适宜本理财产品的运行等原因,则理财产品管理人可宣布本理财产 品不能成立,并在募集期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公告。 本产品正常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www.icbc.com.cn)或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 服务机构发布产品成立报告。 (二)理财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方式 该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披露。 2、理财产品季度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季度报告,向客户披露 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 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披露。 (三)理财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及理财产品份额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及理财产品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 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披露。 (1)终止理财产品。 (2)转换理财产品运作方式。 (3)更换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 (4)理财产品募集期延长。 (5)涉及理财产品管理业务、理财产品财产、理财产品保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6)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投资顾问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理财产品收益分配事项。 (8)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保管费及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9)变更理财产品份额发售机构。 (10)理财产品暂停估值。 (11)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采用部分赎回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途径进行信息 披露,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12)理财产品生效后,如内容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前进行披露,并将更新后的说 明书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披露。 (13)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理财产品说明书、季度报告、理财产品财产净值公告、临时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在工商银行私人银 行部,客户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公告文本的复印件。 客户也可直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相关人员查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十一、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本理财产品为,投资的某些投资工具(如债券、股权 )市值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将使本理财产品财产面临市价下跌的风险。 (二):客户无权随时终止该理财产品,若客户有临时资金需求,每个开放日,可通过 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 (三)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用款人和的信用 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不排除、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相关运作机构,以及交易对手受 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因素的限制,对本理财产品及相关信托计划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 影响,使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五)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统故障、通讯故障、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 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 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 担,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最不利的投资情形:理财产品的收益偏低或造成损失,产生上述可能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而产生市场风险;二是等股权类信 托计划在到期后不能有效变现处置;三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人和人因违约 造成的风险。 (七)信息传递风险:工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 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 商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 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 自行承担。 十二、重要须知 (一)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 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客户保证理财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其 他有效法律文件的规定。 (二)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 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详细咨询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专职人员。 (三)客户如对或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进行 反映,工商银行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四)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各私人银行服务机 构专属的地点或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发布相关信息,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 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在赎回开放日赎回产品终止与我行理 财关系。赎回开放日以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公告为准。 十三、特别提示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 ,以管理人为,计算并缴纳费。工商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 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 进行调整,工商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客户应密切关注工商银行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网站公布数据(若有)仅供参考,实际内容以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公布为准。 客户签字(盖章): 中国工商银行 年月日年月日 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中国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 产品的资金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 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采用多人拼凑方式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其拼凑人的债权和收益权不受法律 保护。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产品风险评级 PR2级 目标客户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 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私人银行 客户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级别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 险承受能力评估) 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本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工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 障,但客户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很小。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 主要为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 险因素影响较小。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 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 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十一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 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重要提示 请全文抄录以下文字:本人已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签名(盖章):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本评级为工商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风险 等级 风险 水平 评级说明 很低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 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 力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 素影响很小;或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 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 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 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 ,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客户 PR2级 较低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 风险因素影响较小;或承诺 但产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结构 性存款理财产品。 PR3级 适中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 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 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PR4级 较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 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 力评估为成长型、进取型的 复杂性。 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PR5级 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 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 力评估为进取型的有投资经 ,可使用杠杆运作。 验的客户 PR1级 目标客户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 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 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 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股息率接近5% 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千亿分红下周派发》 相关文章推荐四:银行股大面积“破净”你有机会吗?原标题:银行股大面积“破净”你有投机机会吗?近日,随着A股市场的接连下挫,进入“破净”状态的个股逐渐增多,而股价的下跌,不仅让众多交出了带血的筹码,同时也让大股东坐立不安,纷纷采取了“稳价”措施。据Analyst资讯监测数据显示,截止5月29日收盘,除*ST个股外,沪深两市已有90家上市公司被列入“破净”行列,其中银行业成为了这次“破净”潮的重灾区,在26家上市银行中,已有15家“破净”,而整个行业的市净率也仅为0.88。15只银行股“破净”从银行板块的整体走势来看,自今年2月大幅下跌后,便一路走低,5月29日盘中更是创出了阶段性新低,这也是银行股接连“破净”的主要原因之一。(银行板块指数走势图)具体来看,在15家“破净”银行名单中,五大行有4家在列,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其中破净幅度较大的是交通银行,其最新市净率显示已处于0.8倍以下,仅为0.7507倍。据2018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上述四家的依次为5.85元、4.25元、4.77元和8.13元,而5月29日的每股收盘价却为5.74元、3.62元、3.83元和6.10元。专业人士分析认为,银行股集体“破净”除了股价走势疲软之外,估值切换也是原因之一。随着每股利润的累计,在财务数据公布后,股价不变的情况下,市净率也会出现下降。次新银行触发稳价“约定”近年来,随着国内市场的常态化,银行股不断扩容。Analyst资讯梳理发现,在2016年出现的中小银行上市潮中,当年共有9家银行上市,其中包括江苏银行等4家城商行和江阴银行等5家农商行,这是迄今为止A股上市银行数量最多的一年。但这一记录有望在今年被打破,当前已有16家银行排队等候在上市的路上。虽然多家未上市银行期盼上市,但上市后的日子并不好过。目前在10家次新银行股中,已有3家处于“破净”状态,分别为江苏银行、上海银行和杭州银行。然而,次新银行在当年IPO的中是制定了稳定A股股价的预案,触发条件为该行A股后3年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由于上述3家次新银行股股价长期低迷,显然已触发了稳价预案。5月22日收盘后,上海银行发布《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披露,今年4月23日至5月22日,该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16.27元/股,因此5月22日为触发日,且该公司将在6月5日前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由董事会公告。5月28日晚间,上海银行披露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公告称,为稳定股价,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联和投资、上港集团和桑坦德银行决定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的金额均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其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15%。其中,联和投资拟增持不少于5990万元,上港集团拟增持不少于2919万元,桑坦德银行拟增持不少于2919万元。其实,在触发稳价条件之前,上海银行第二大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5月8日至5月18日期间,以约3.04亿元自有资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该行股份逾1957万股,持股比例由6.48%提高至6.73%,但并未阻止股价的进一步下滑。除上海银行外,江苏银行成为了第二家公告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市银行。5月24日,江苏银行发布公告称,截至日收盘,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7.90元/股,达到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同时,也在触发稳价方案前进行了增持。该行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际于5月17日至18日,增持3129万股,目前占该行总股本的8.0047%;第二大股东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也在5月18日和5月21日,合计增持1209.27万股,持股比例由7.56%上升至7.67%。业内人士表示,两家银行触发股价稳定机制与当前的银行股整体估值水平下降密切相关,投资者需有一个正确的意识,银行股大面积“破净”有其行业的特殊性,不能完全准确反映出银行的实际价值。“破净”不等于基本面恶化,但在防范作为首要任务的当下,国内银行的多项业务面临着严格监管,加之多家银行机构的盈利模式仍以息差为主,而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银行不仅要改变传统盈利模式,而且需要提升自身竞争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股息率接近5% 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千亿分红下周派发》 相关文章推荐五:汇丰晋信基金:及时有助于市场情绪修复
  6月24日晚5点,央行宣布从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0.5个百分点。  汇丰晋信总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郭敏认为,降准的时间点符合预期,但是规模略超预期。本次释放约7000亿流动性支持市朝法制化“”和。五大行和12家股份行存准率释放5000亿资金支持债转股,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社会资金参与;邮储、城商行、非县域农商行、外资银行存准率释放2000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  债转股是去杠杆有效方式。目前债转股签约金额达1.5万亿,但实际落地金额为千亿级别,市朝债转股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是资本。如果采取表内自持的方式,工商企业权重为400%(两年内)和1250%(两年以上)。如果用表外持有的方式,在资管新规下产品需要满足期限匹配条件,发行难度较大。  二是债转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还未发布,政策层面仍有一些不确定性。  三是大部分银行也尚未建立股权投资的团队。  债转股是去杠杆有效方式,后续关注配套政策去加快债转股项目落地。  此次及时降准有助于市场情绪修复,同时将对信用扩张和下降产生一定影响。从估值角度,我们对当前股市持比较积极看法,中证800和中小板综的PE/PB 均已经调整至历史底部区域,股市的吸引力已经比债市更高。在配置上,则以淡化风格和精选个股作为后续的主要思路,把握盈利的确定性,在行业配置上保持均衡,可以更主动应对今年的股票高波动和风格快速变化。 《股息率接近5% 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千亿分红下周派发》 相关文章推荐六:601318:中国平安2017年年度与30周年特别实施公告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与
30周年特别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合计派人民币1.20元(含税),其中包括本公司2017年年度分红人民币
1.00元/股(含税)以及本公司30周年特别分红人民币0.20元/股(含税)。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届次和日期本公司2017年年度及30周年特别分红派息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分红派息”)经本公司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通过。二、
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30周年特别分红派息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H股股东的发放的具体操作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本公司于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3.
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方案实施前的本公司总股本18,280,241,410股为基数:(1)派发2017年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2)派发本公司30周年,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0元(含税)。两项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936,289,692.00元。三、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配实施办法1.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自行发放对象
(1)对于A股和,根据《关于实施红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20元。
A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在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投资本公司 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1.08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还。
(4)对于其他,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1.20元。五、
有关咨询办法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联系传真:(29联系电邮:.cn特此公告。
中国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股息率接近5% 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千亿分红下周派发》 相关文章推荐七:新一轮银行上市潮来袭:17家待上市银行数据梳理A股上市银行的阵营正在持续扩容。长沙银行于日成功过会,与上一家成功过会的郑州银行时间上仅相差一周。梳理公开的信息:算上这两家,目前已经有17家银行在排队;其中,11家为2018年登记为预披露的。时隔一年,银行上市潮又双叒叕来了?近20年银行上市大浪潮以下是面包财经按首发日期为大家整理的目前已上市大陆银行的上市时间序列图,以此可以更直观的看到中国银行史上已经出现过的两次上市大潮。1999年到2003年被称为中国银行上市的先行阶段,五年间仅四家银行登陆A股,分别为浦发、民生、招商、华夏,且这四家银行都为股份制银行。之后的2006年到2007年出现了银行上市的第一次高潮,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国内五大行中的四位于这两年间上市,并且上市银行总家数也达到了9家。同为国有大行的农业银行上市时间最晚,直到2010年才完成IPO登陆A股,但同年重庆农商行成为了第一家登陆H股的大陆银行。随后,多家城商行农商行陆续登陆港股,仅仅2013年到2015年登陆H股的城商行农商行数量总和就达7家。之后是2016年,是历史上单一年份上市银行数量最多的一年。共11家集中在这一年上市,其中8家登陆A股,3家登陆H股。值得一提的是,邮政储蓄银行就是这一年登陆港股的,至此国有巨无霸级别的银行全部完成上市。拟上市银行基本状况与之前的两次银行上市大潮相比,这次拟上市银行类型主要为城商行与农商行,并且出现了三家总资产远低于千亿的银行。综上特点此次银行上市潮更像是上一次2016年银行上市大潮的延续。按资产规模排序整理下表:本轮拟在A股上市的17家银行名单中,浙商银行、重庆农商行、郑州银行已经于H股上市,资产规模排名中也前四占三。郑州银行由于日成功过会,大概率成为第一家A+H两地上市的城商行。从资产规模上来看,此次排队上市的银行以中小银行为主,总资产超万亿的仅浙商银行一家。归母净利润分布也较为两极分化,多数银行归母净利润在25亿以下。银行股再度扩容,2018年会成为商业银行IPO数量最多的一年吗?(LZQ)《股息率接近5% 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千亿分红下周派发》 相关文章推荐八:上市银行:净利增速加快 净息收入回暖今年上市银行一季度业绩披露已收官。数据显示,报告期内上市银行经营增长稳健,10家银行在报告期内实现了超百亿元净利,五大国有银行的净利润同比增速均突破去年同期水平,多家城商行的净利润同比增速超过10%。与此同时,银行的资产质量持续好转,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报告期内,多数银行的与上年末持平或微降,也有所提高。在贷款和存款增速方面,大行与中小银行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分化。业绩较快增长 净利息收入提升今年一季度,五大行的业绩相较于去年来说,可谓打了翻身仗。数据显示,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分别实现788.02亿元、587.36亿元、490.01亿元、738.15亿元和200.9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8%、5.43%、5.04%、5.43%和3.97%。去年同期,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50%、1.87%、0.06%、3.03%、1.35%。其他几家一季度净利润超过100亿元的银行分别是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中信银行。其中,招商银行以226.74亿元的净利润排在股份行首位,再次超过同期交行的净利润,净利润增速达13.50%。中小银行今年一季度实现的净利润增长也不容小觑,上海银行、南京银行、成都银行、贵阳银行、吴江银行等均实现了两位数的净利润同比增幅。与净利润高增速同时出现的是各银行净利息收入的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工行、农行、建行的净利息收入均达千亿元以上,同比增速超过10%;中行净利息收入增速也接近10%。净利息收入上升的背后,是银行净息差的扩大。Wind数据显示,26家上市银行的净息差整体呈现上升态势,净息差的中位数从去年末的2.065%,增加到了2.1132%;算数平均值从去年末的2.0759%,增加到了2.1825%。从具体银行来看,工行、建行、中行的净息差都有抬升。其中,建行的净息差超越工行,达2.35%,同比增长0.22个百分点。但交行的净利息收入和净息差均同比下滑。需要关注的是,因为H股上市银行和“A+H”上市银行从日起开始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些银行的利息净收入等指标因统计口径的变化出现了一定幅度的波动。以民生银行为例,在原口径统计下,该行一季度净利息收入同比增长6.97%,但在新会计准则下,该行的净利息收入同比降低23.88%,两个口径的差值达63.81亿元;光大银行两个口径的净利息收入差值也达到35.11亿元。另一方面,经粗略梳理发现,一季度国有大行和其他银行在存上有一定分化。国有大行的存款增速保持稳健,一季度吸收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幅分布在3.13%到5.08%区间,且都高于各自的贷款增速。与国有大行不同的是,与上年末数据相比,部分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呈现出贷款增长较多、存款增长放缓的情况,且多数中小银行贷款增速跑过存款增速。比如,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贷款增速分别为4.24%和4.91%,但存款增速分别仅为0.06%和0.09%。吴江银行的贷款增速为3.61%,但一季度存款已经出现负增长。资产质量向好 资本补充需求旺盛总体而言,一季度上市银行的资产质量持续向好,不良贷款率基本与上年末持平或小幅下降,拨备覆盖率也普遍提升。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实现了不良和不良贷款率“双降”,不良贷款率均下降0.13个百分点,分别为1.68%和1.48%。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54%、1.43%、1.49%和1.50%。2018年底,银行需要达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监管要求。也就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8.5%、9.5%和11.5%,其他银行应相应分别达到7.5%、8.5%和10.5%。从一季报来看,A股上市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但强监管下,业务回表给银行带来资本补充压力,银行的“补血”动力依然强劲。监管部门也在3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支持银行创工具。一季度各银行与增资相关的举措频频。近日,农业银行的千亿元A股定增获监管核准,用于补充该行资本金,该行还发行了400亿元债;平安银行公开发行不超过260亿元的A股可转换也已获监管核准,债券在转股后将计入核心一级资本;交行董事会也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00亿元的可转换为公司的公司债券。(张琼斯 张骄)《股息率接近5% 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千亿分红下周派发》 相关文章推荐九:中民投6.9亿港元增持中原银行 持股比例至5%核心提示:近日,中民投以每股平均价2.51港元增持公司股份2.75亿股,估算金额6.90亿港元。增持后,中民投持有中原银行H股股份数量10.01亿股。据Wind数据,4月26日,中国(以下简称中民投)在场内以每股平均价2.51港元增持公司股份2.75亿股,估算金额6.90亿港元。增持后,中民投持有中原银行H股股份数量10.01亿股。根据中原银行4月25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截至日,该行已发行包括内资股在内的股份共200.75亿股,具体为内资股162.8亿股及H股37.95亿股。此次增持后,中民投持有中原银行H股股份的比例由19.13%升至26.38%,占总发行由3.62%升至5%。事实上,在此之前,中民投与中原银行已两次牵手。日,中原银行正式在港交所挂牌,共发行H股33亿股,其中中民投旗下子公司中民未来通过间接全资拥有的天堃投资作为,以每股平均价2.43港元购入中原银行7.26亿股,估算金额17.64亿港元,总计持有中原银行H股股份的比例为22%。而在2016年底,中民未来旗下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公司已联手中原银行,共同出资5亿元成立,围绕居民生活密切关联的细分行业,通过技术创新、渠道整合、应用等手段,面向个人消费者提供消费分期+服务。公开资料显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级法人银行,成立于日。日,中原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据中原银行数据,截至日,中原银行共有18家分行和3家直属支行,共有营业网点460家。全行达到5219.90亿元(集团口径,下同),较年初增长20.5%,资产规模在全国城商行排名中已由成立时的第20位上升到第14位;各项存款余额3067.08亿元,较年初新增25.0%;各项贷款余额****.03亿元,较年初新增20.6%。中民投为非上市发债企业,成立于2014年,总部位于上海市,2016年实现营收195.15亿元,总资产规模2724.7亿元,73.57%。(见习记者 裴熔熔 陈玉尧)[CAHTAG14;34]【此内容为优化阅读,进入原网站查看全文。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3】 产品建议与投诉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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