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联营费用买断区域复投是融资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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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是只能经营地区业务?还是可以经营全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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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信良:部分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
张信良:很多担保机构及融资中介涉嫌非法加盟及非法经营,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等 近期,市场上出现融资中介机构收取费用后消失,还有融资下来的费用被融资中介机构给扣留等,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并带来了很多潜在的风险,据悉中国担保协会近期也接到很多想从事担保及中介融资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咨询:担保及融资中介机构的加盟发展是否合法?如何知道担保机构及融资机构是合法的?他们收取加盟管理费和保证金及提前收取费用是否有合法依据及行业是否有这个规定?机构宣传在地方可以不注册,我们授权即可使用名字和经营是否合法?机构的中介+担保模式是否合法和可行?机构从线下变成线上(网络)经营是否需要注册且接受行业规范和政府监管?记者带着以上问题亲自到山东、河南、广东等地及有加盟机构的地方进行了实地采访。同时咨询了中国担保协会相关人员并与协会秘书长张信良同志进行了专访咨询,对以上问题也沟通了其他相关部门,情况如下:一、担保及融资中介机构的加盟发展是否合法?我们同时沟通了连锁业相关行业协会,回答如果一个具备法人且有品牌价值的单位要开展连锁加盟具备条件是:(一)、要具备合法的注册登记且经营范围中要明确的经营范围及品牌价值;(二)、要具备行业的经营资质且在行业里面要有一定的品牌涵养度;(三)、要有标准的加盟程序、辅导办法、培训体系、辅导运作时间、保本盈利的操作体系等;(四)、要在连锁等相关行业协会备案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连锁经营许可; (五)、若有经营资质的前置许可必须要取得资质许可且经过总部的主管部门和连锁地的主管部门的注册许可方可;五、品牌价值使用要有总部的书面授权; (六)、要在当地进行合法的工商注册方能使用相同品牌且在当地品牌保护注册,以免和当地品牌的发生冲突;(七)、要在当地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和产品。同时中国担保协会明确回答,担保公司不许可进行连锁加盟方式异地经营,因为担保行业的特殊性,带有金融属性且要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只能实行担保机构区域化落地经营(可以用同一个名称)。其他融资中介机构更不用说了。根据咨询的担保机构和融资中介机构发展加盟是否合法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工商、公安及其他监管部门来认定,我们咨询了行业协会及律师后认为至少涉嫌非法加盟及非法经营,具体定性由国家职能部门来认定。二、担保机构及融资机构如何知道是合法的?根据七部委的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及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担保机构若没有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也没有获得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则这个担保机构不属于真正的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就是一个带有担保字样的一般企业,形同一般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科技公司、建筑公司、装修公司的性质。所以说他不是一个担保机构,更不是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他融资服务机构也只能按经营范围进行融资咨询,融资信息介绍等中介组织,不具备融资的相关功能和担保功能,收取的是综合服务咨询费。三、他们收取加盟管理费和保证金及提前收取费用是否有合法依据及行业是否有这个规定?是否能收费关键看他的经营范围和是否取得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收费许可证书,这个请咨询者找当地的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核定。当然没有经营范围及物价核定收取费用,就是非法收入,具体处理由国家行政机关裁定。作为担保机构和任何中介融资机构没有给融资方做好融资,任何收取的费用都是违规的,行业里也没有这样一个行规。如果虚构事实,没有达到融资方的需求而提前收取款项不退取者,收款方涉嫌咋骗。因此就是坚持一个原则没有融到资,一分钱不给花。四、机构宣传在地方可以不注册,我们授权即可使用名字和经营是否合法?这个是绝对不可以的,只要在异地经营,必须重新注册分公司或则独立法人的公司,且要带品牌字样授权,否则不可以使用别人的名字和商标等.不授权是商标和商誉的授权等侵权行为。五、机构的“中介+担保”或者“直接中介”融资模式是否合法和可行?担保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他们属于以下三种情况则会是不同的定性:(一)、是自然对法人和自然人的借款,他们中间介绍且担保,资金不流入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主体,且借款对象较少,没有公开宣传,则是民间资金担保;若公开宣传,且固定回报率借款,担保机构则涉嫌非法集资的共犯;(二)、是自然人借款给自然人和法人,且自然或则法人借款方是担保机构控制的,这个就涉嫌非法吸存,担保机构也是共同参与人,涉嫌刑事共犯。(三)、是自然人借款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后又通过其他方法借款给自然和法人,且有公开宣传且固定回报率,这个就是涉嫌非法集资和转高利贷罪。当然,数额如果巨大及其他暴力收回借款等可能涉嫌更多的罪状,如组织黑社会罪、故意伤害罪、扰乱金融秩序罪等。融资中介机构情况和上面差不多,只是合法担保与直接介绍业务信息及服务的差别。根据以上情况建议用四位【银行(信托)、担保人、出借人、借款人】一体的融资中介共富模式实现规范、健康、稳定、专项的融资中介担保模式,从而走向阳光、合法化的融资通道,从而为企业服务。六、机构从线下变成线上(网络)经营是否需要注册且接受行业规范和政府监管?这个是必须的。无论哪种经营方式,都是要合法经营,合法的主体就是工商注册,有前置许可且按照行业的监管与行业规范去运行和经营,否则就是违法违规经营。没有合法的注册及经营范围,所有的经营行为都是非法,更不说涉嫌以上可能的罪状。当然,为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的服务是我们自然人和法人义不容辞的义务,但我们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去服务,去真正为市场的规范,产业的提升,秩序的井然而稳健、健康、和谐的行为。我也曾经讲过投资者超过9%的年化收益率经过四位一体的方式进行民间借贷投资担保是有风险的,除非是没有接受政府的监管和行业规范的机构才会做这些不靠谱的规划与运营。(中青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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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_百度知道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到现在弄了很久都没弄明白,网上很多版本都很难理解,请问有没有人知道怎么理解会简单明了一点的。融资租赁所有权是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经营租赁是不是就相反呀?可是为什么书上又说,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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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财务角度出发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作用不同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两者判断方法不同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同时,该租赁资产行为的识别标准,一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或大于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帐面价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所支付购买金额低于优先购买权日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该项资产的权利,其支付的租赁费低于租赁期满日该项租赁资产正常租赁费的70%.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上讲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二、帐务处理方面的不同使用前帐务处理相对来讲,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复杂得多,首先是在对融资租赁按上述标准进行判断,当然,在会计实务中因为有目的的去购置,就不需要判断,但在是否引进该项资产时同样要进行财务分析和判断。一经分析判断确认后,即按融资租赁财务原则进行,首先,根据该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资产总额大于承租企业资产总额30%,则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中较低者入帐,购进时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融资租赁原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融资租入的资产总额小于或等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经营租赁资产不需要进入承租人固定资产帐目,只需要在承租企业进行登记以备核查。使用中的帐务处理在使用过程中,融资租赁资产的日常维护由承租企业负责,即承租企业对该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后,维护费用进入承租企业当期费用,数额巨大进入长期待摊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承租企业按与企业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提取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贷记“累计折旧”,对折旧年限的选择《会计准则——租赁》中有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即可以以该项资产全部使用年限为折旧年限,如果无法确定租赁期满承租人能否取得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则以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年限与租赁期限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限。另外,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企业按一定摊销率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经营租赁资产承租企业只履行该资产的日常维护,并将日常维护的相关费用进入当期费用,而不能对其提取折旧,但承租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均匀在各月提取,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经营租赁款”,租赁期满后的帐务处理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期满后,根据承租企业意愿或购买,或续租;如果是购买,根据合同约定支会如前所述很小一笔资金进行购买,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承租企业退回该项资产,则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经营租赁资产的承租企业对经营期满后则不作任务帐务处理,只要承租企业支付约定的最后一笔租赁费用,将租赁资产归还出租方,其合同便宣告结束。三、从通俗的角度来区别:1.如果打个比方的话,经营租赁类似租房子,按月付租金;融资租赁的直租赁类似按揭购买房子,按月支付按揭款;融资租赁的回租赁则类似拿房子去抵押贷款,按月分期还款。2.这样一比较可知,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最大区别是所有权是否转移,以及对应的固定资产、租金在财务报表中的位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可入资产负债表,可计提折旧,租金用于偿还长期应付款(利息部分可入费用);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不进入资产负债表,租金按费用计。3.直租赁和按揭的最大区别是前者租赁期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后者在按揭期所有权就属于购买方,只是该所有权附加了他项权利,即银行的抵押权。4.回租和抵押贷款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所有权过程中转移两次,后者则不转移。
创造价值、服务社会
主营:产品追溯、微信营销、防伪防窜货、微信红包促销云平台服务及产品
呃 不是好乱书上说的是对的就是不知道你是想从会计角度区分,还是从承租人角度区分呢?一旦一个租赁行为被界定为融资租赁(5个条件,见《会计准则-租赁》)那么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拥有用益权(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而出租人只拥有所有权中最关键的处分权,合同期满后,依承租人需要,可以转移所有权,也可以不转移(基本上都会转移)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而经营性租赁,则简单的多,全部租赁款项计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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