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想请问一下,济南泺口服装批发市场管理人员在哪乱骂人可以

湖南日报《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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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环卫工人乱骂人
标签:邵阳&&邵阳市环卫处&
号,我带小孩坐在多福海鲜楼前面,小孩吃鸡排,我让小孩把棍子统一放一起,我来一起扔进垃圾桶,有个老太婆环卫工人开口就骂人,说眼睛瞎怎么的,话难听死了。
部门、律师、记者回复(共1条)
  关于《环卫工人乱骂人》网帖的回复
  网友:
  您4月7日在“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上发布的《环卫工人乱骂人》一帖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督办市环卫办调查了解情况。多福海鲜楼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由湖南惠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负责,经该公司认真排查,在多福海鲜楼附近发现一名女性老者穿着印有“惠杰环境”标志的环卫作业服坐在地上,与之交流,发现其词不达意、笑骂无常,可能为神志不清者。经询问周边店铺,告知这位老人已在附近活动了数日。同时,通过对多福海鲜楼周边的宝庆东路、铁砂岭、五一南路、东风路、东大路、邵水东路及六中延伸段、建设中路、建设南路等路段逐一排查,尤其是对当天当班的作业人员重点调查,均未发现环卫工人骂人的现象。因此,可以判断,您反映“骂人的环卫工人”应为这位神志不清的老人,我们已联系民政部门对该人员进行收容。下一步,我们将引以为戒,加强对环卫工人和环卫装备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特此回复
  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评论者: 邵阳城管
17:07 &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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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随地便捷投诉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有人时不时的乱骂你的家人,可以走法律程序吗?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有人时不时的乱骂你的家人,可以走法律程序吗? 汽车余月百家号时不时骂家人啥子短命鬼啊,垫汽车的啊,骂的很凶很凶回答关注(1)|查看更多问答1个回答会飞的猫06-15 03:240赞踩我想确认一下骂人者有没有精神问题。如果他有精神问题,那你走了法律程序也基本是家属教育为主。另外骂人者和你家是否有邻居之间的矛盾,比如噪音影响,房屋漏水,阳台浇花滴水,宠物随地大小便影响别人等等,如果自身找不到原因那这个问题就简单了;第一这个骂人者有精神问题(这个需要鉴定,程序复杂),可以向居委会提出解决。第二这个人涉嫌语言对人身进行伤害,可以报警,警察出警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一般是警告或者训诫,但是很少有拘留的。一般的警察都会把它当做邻里矛盾解决。曾经有过因为邻居骂人导致老人高血压上升死亡的案件,法院判决骂人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具体情况你描述的简单,我只能这样给你一个回答。希望有用。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汽车余月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平台乱骂人乱扣钱 - 案件委托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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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地区分类我有一个经济纠纷的官司,现在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愿意帮我,做我的代理人,可是他是职业律师,我知道他不好收我的钱,而且我也不好要求他不收费(因为我被人欺诈了很多钱,现在经济实在紧张,我也拿不出钱),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他能否为我做公民代理呢?
是可以的,但在行使委托权的过程中,避免不了会出示律师执业证或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的文书。
如果你不与所在的律师事务签订委托合同,你的朋友律师亦会承受:“非法接受当事人委托”,而面临被律协作出处罚的风险。
律师的委托也有近乎不收费的做法(如形式地收1元),跟你的朋友商量一下,他有充足的经验。
其他答案(共6个回答)
朋友,还是办理必要的委托手续为好,不要造成你的律师朋友因小失大啊!
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
不用担心,是不能反悔的。
哦,本来以为你已经全清楚了。呵呵
既然你委托你亲戚代收,那么,他收到即视为你收到。是否造成后果要看是什么文书。
如果错过开庭或举证,法院可能会作出对你不利的结果...
朋友借了你十万块钱,到期没钱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他购置的但尚未交付的住房进行财产保全,已达到判决胜诉后,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
10万元钱虽然是一笔...
首先要写起诉书,律师和自己都可以写,不过律师可能写的好一些,起诉书交到法院要先立案,要看这个案件该法院有没有管辖权,看这个案件法院是否可以受理,所以 不一定所有...
紧张是人体在精神及肉体两方面对外界事物反应的加强。好的变化,如结婚、生子;坏的如离婚、待业,日久都会使人紧张。紧张的程度常与生活变化的大小成比例。紧张使人睡眠不安,思...
紧张是人体在精神及肉体两方面对外界事物反应的加强。好的变化,如结婚、生子;坏的如离婚、待业,日久都会使人紧张。紧张的程度常与生活变化的大小成比例。紧张使人睡眠不安,思...
紧张是人体在精神及肉体两方面对外界事物反应的加强。好的变化,如结婚、生子;坏的如离婚、待业,日久都会使人紧张。紧张的程度常与生活变化的大小成比例。紧张使人睡眠不安,思...
海鸟的种类约350种,其中大洋性海鸟约150种。比较著名的海鸟有信天翁、海燕、海鸥、鹈鹕、鸬鹚、鲣鸟、军舰鸟等。海鸟终日生活在海洋上,饥餐鱼虾,渴饮海水。海鸟食量大,一只海鸥一天要吃6000只磷虾,一只鹈鹕一天能吃(2~2.5)kg鱼。在秘鲁海域,上千万只海鸟每年要消耗?鱼400×104t,它们对渔业有一定的危害,但鸟粪是极好的天然肥料。中国南海著名的金丝燕,用唾液等作成的巢被称为燕窝,是上等的营养补品。
根本就没有正式的国际驾照,如果到国外开车,正式的程序:
1、到公证处办理驾照的公证书,可以要求英文或者法文译本(看看到哪个国家而定);
2、拿公证书到外交部的领事司指定的地点办理“领事认证”,可以登录外交部网站查询,北京有4、5家代办的,在外交部南街的京华豪园2楼或者中旅都可以。
3、认证后在公证书上面贴一个大标志;
4、有的国家还要到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盖章一下。
偶前几天刚刚办过。
如何洗衣服?也许有人会说,衣服谁不会洗啊?放到水里,加点洗衣粉洗就成了呗。是啊,说是这样说,可是洗衣服还有不少学问呢。我就说说我的“洗衣经”吧。
说起洗衣服,想想真有不少要说的呢。
首先要分开洗。内衣外衣、深色浅色要分开。个人和个人的衣物也尽量分开洗涤,这样可以防止不同人体间细菌和病菌的相互交叉感染,尤其是宿舍或者朋友的衣服尽量不要放置在一起洗。即使是自己的衣服,内衣和外衣也要分开洗。因为外衣接触外界的污染和尘土较多,而内衣将直接接触皮肤,为避免外界尘螨等对皮肤的不良入侵,内外分开洗涤是有科学道理的。不同颜色的衣物要分开洗涤,可将颜色相近的一同洗涤,浅色的一起洗涤,容易掉色的单独洗涤,避免衣物因脱色而损坏。另外,袜子和其他衣物不要一起洗涤。
其次,使用洗衣粉宜提浸泡一会。洗衣粉功效的发挥不同于肥皂,只有衣物适时浸泡才能发挥最大的洗涤效果。浸泡时间也不宜太长,一般20分钟左右。时间太长,洗涤效果也不好,而且衣物易褶皱。有人洗衣服时把洗衣粉直接撒在衣物上便开始搓揉洗涤,那样不能发挥最好的洗涤效果,对洗衣粉是一种浪费,当然,免浸泡洗衣粉出外。另外,冬季一般宜使用温水浸泡衣物。水温过低,不能有效发挥洗衣粉的洗涤效果,水温太高,会破坏洗衣粉中的活性成分,也不利于洗涤。
再次,衣物及时更换,及时洗涤。衣服要及时更换,相信道理大家应该都很清楚。可是,衣物换下后应该及时清洗,有人却做的不好。好多家庭喜欢将换的衣服积攒起来,每周洗一次,这样很不科学,容易使衣物上积聚的细菌大量繁殖,容易诱发皮疹或皮肤瘙痒症状。为了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还是勤快一点,把及时换下的衣物及时洗涤,这样,其实也费不了多少时间,也不至于最后要花费半天甚至更长 的时间专门来洗涤大量的衣物要节约的多。另外衣服穿的太久就比较脏,要花很大的力气洗涤才能洗干净,也容易将衣物搓揉变形,而影响美观和穿着效果。
洗衣服是个简单的小家务,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件事,学问却很多,也许您的“洗衣心得”比这还要科学,还要多样,欢迎您 的指正~~
关于三国武将的排名在玩家中颇有争论,其实真正熟读三国的人应该知道关于三国武将的排名早有定论,头十位依次为:
头吕(吕布)二赵(赵云)三典韦,四关(关羽)五许(许楮)六张飞,七马(马超)八颜(颜良)九文丑,老将黄忠排末位。
关于这个排名大家最具疑问的恐怕是关羽了,这里我给大家细细道来。赵云就不用多说了,魏军中七进七出不说武功,体力也是超强了。而枪法有六和之说,赵云占了个气,也就是枪法的鼻祖了,其武学造诣可见一斑。至于典韦,单凭他和许楮两人就能战住吕布,武功应该比三英中的关羽要强吧。
其实单论武功除吕布外大家都差不多。论战功关羽斩颜良是因为颜良抢军马已经得手正在后撤,并不想与人交手,没想到赤兔马快,被从后背赶上斩之;文丑就更冤了,他是受了委托来招降关羽的,并没想着交手,结果话没说完关羽的刀就到了。只是由于过去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后来将关羽神话化了,就连日本人也很崇拜他,只不过在日本的关公形象是扎着日式头巾的。
张飞、许楮、马超的排名比较有意思,按理说他们斗得势均力敌都没分出上下,而古人的解释是按照他们谁先脱的衣服谁就厉害!有点搞笑呦。十名以后的排名笔者忘记了,好象第11个是张辽。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现在通常看到的《三国演义》已是多次修改过的版本,笔者看过一套更早的版本,有些细节不太一样。
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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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索引擎营销:分两种SEO和PPC,即搜索引擎优化,是通过对网站结构、高质量的网站主题内容、丰富而有价值的相关性外部链接进行优化而使网站为用户及搜索引擎更加友好,以获得在搜索引擎上的优势排名为网站引入流量。
良工拥有十多位资深制冷维修工程师,十二年生产与制造经验,技术力量雄厚,配有先进的测试仪器,建有系列低温测试设备,备有充足的零部件,包括大量品牌的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水泵,膨胀阀等备品库,能为客户提供迅捷,优质的工业冷水机及模温机维修和保养。
楼主,龙德教育就挺好的,你可以去试试,我们家孩子一直在龙德教育补习的,我觉得还不错。
成人可以学爵士舞。不过对柔软度的拒绝比较大。  不论跳什么舞,如果要跳得美,身体的柔软度必须要好,否则无法充分发挥出理应的线条美感,爵士舞也不值得注意。在展开暖身的弯曲动作必须注意,不适合在身体肌肉未几乎和暖前用弹振形式来做弯曲,否则更容易弄巧反拙,骨折肌肉。用静态方式弯曲较安全,不过也较必须耐性。柔软度的锻炼动作之幅度更不该超过疼痛的地步,肌肉有向上的感觉即可,动作(角度)保持的时间可由10馀秒至30-40秒平均,时间愈长对肌肉及关节附近的联结的组织之负荷也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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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如果你是一名律师,接到案件后发现你的当事人确实有罪,你是要揭穿他继续为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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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是律师吧?  
  至少是不为他辩护了,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最重要。  
  到底是该遵守职业操守还是遵守人的道德良知?
  我不是律师,就是突然想到这个问题。  如果我面临这个选择,我会不为他辩护,宁愿不赚这个钱。
  TVB律政剧里这种桥段很多,楼主可参考
  我也问楼主一个问题,你为一个人做了辩护以后发现他确实有罪,怎么办?
  啥问题。你知道作为律师,你揭发你的当事人有罪你就违背了职业守则吗。你以为是为了正义吗!  
  看看是什么罪了,虐杀,轮奸之类的我会放弃。  
  良心受不了可以选择放弃辩护,当然造成了当事人什么损失自己负责赔偿   也可以继续为当时做做辩护,不过可以适当调整策略  但是!!!  绝对不能为了你所谓的良心,而去拿着证据举报你的当事人,这种行为是不道德而去严令禁止的!
  可以放弃辩护 也可以放水 但你去举报他就是不太道德了。。  
  是律师就不会问这么sb的问题了  
  法院没宣判 就不能说这个人一定有罪  这个人也有辩护权  律师的辩护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私人情感不该影响专业判断
  有的不是一定辩护无罪,是减轻量刑啦
  @自己注册个马甲
19:23:05  是律师就不会问这么sb的问题了  -----------------------------  +1,真心法盲
  告诉楼主2点  1 有罪无罪是法庭决定,跟律师无关  2 根据律师法,律师应当保守办案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但是有例外之处,委托人或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跟信息除外  3 律师认为有罪可以做有罪辩护,在法律范围内寻找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方案,大陆刑诉,90%的案件都是进行的有罪辩护。你以为有罪就不辩护了?那如何保证法律得到最正确的实施呢?
  按照职业操守在所知的案件情况下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17说说话吧
19:05:16  到底是该遵守职业操守还是遵守人的道德良知?  -----------------------------  千万别用人的道德良知这个词,换成脑残的道德良知比较贴切  不深入了解细节如何发现事情真相?你不是辩护律师你根本就审阅不到案卷,看不到案卷如何判断是否有罪?  看报纸看新闻么?那只是框架,并且是别人做出的结论覆盖范围内的,冰山的一角
  @冯之思 16楼
19:32  感觉和下一站幸福里好像。  借贵版块贵贴做个小广告,还请各位手下留情。    ------------------------------  我也看了这个电视
  日剧相棒里有一集跟这个差不多,里面的律师说,她是根据警察搜查的证据来进行辩护的,如果犯人确实有罪,法庭根据律师的辩护判定犯人无罪的话,只能说明警察搜查的证据不足。大概是这个意思吧!感觉律师的职业操守并不一定是与道德什么相反的,而是在有限的证据中尽最大努力辩护吧!!  
  楼主你看过suits吗……  哈叔的话妥妥的继续辩护,小麦这个熊孩子的话应该是倒戈相向。。说不准最后哈叔在他的影响下也带过去了。。反正也不是没发生过。。。。  不好意思歪了个楼…………
  不指望各位能够理解,因为这个问题属于法律伦理的范畴,在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的发展史上都存在巨大争议。各个国家不一样,像我国律师的保密义务已经相对较轻。  但是也不应在不了解其背后的机理的时候就随意谩骂律师和这个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应当举报、报告的只能是“正在”或“将来”的某些严重罪刑,对于“已经发生的”不能揭穿。  这个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律师法》、律师职业规范的规定,更是全球律师职业通行规范,因为如果没有这一规定,辩护制度将会崩溃  另外说一句,貌似我国在毛时代是不能这样的,后来慢慢的才有了这个规定,律师才有了保密义务。不用专门谴责我国法律,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有律师保密义务的规定。  因为公诉的一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而律师是代表犯罪嫌疑人的利益的,形成私人与公权力抗衡的局面。如果律师不守保密义务,倒向公权力机关,那么这个天平会完全失衡,私人将得不到任何救济,国家将会完全占据主导地位。  虽然确实有部分律师是凶手的爪牙,但更多的律师是代表正义。  想想念斌案,不管最后结局如何,全案证据造假都是不可推翻的事实。如果没有对念斌进行无偿援助的律师团队,念斌将一辈子在监狱,甚至有可能被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他的亲人被死者家属各种侮辱;念斌的律师在代理这个案件前,已经功成名就,但在代理这个案件后,张燕生律师的名声一落千丈,死者家属拉横幅辱骂律师,开庭时殴打律师及念斌家人,网友天天在律师的博客下留言谩骂。  但是张律师坚持了8年,在发现这个案子的定案证据全部伪造、念斌受到刑讯的时候,从收取10万元律师费变成了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有很多律师为这个社会的民主法治作出努力,没有律师、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小人物的命运将更加叵测。  PS:我不是刑辩律师,我是民商法方向的,以后将主攻非诉业务,属于不会受到网民责骂的那一类律师。  但我还是想说,刑辩律师很辛苦,他们中很多人挣得钱不如其他法律方向的律师多,但受到的威胁却更大,来自政府的、检察机关的、舆论的。我的刑法老师跟我讲过好几起律师正当行使权利却被地方检察机关抓起来的事情。  中国的刑辩律师很难,还是那句话,不指望大家理解和支持,只希望各位在看到媒体的报道时不要那么简单就相信。我也常常看新闻,但实话实说,(非学术类)新闻媒体所发表的东西,除了《南方周末》等少数媒体外,我真的几乎没看过对案情报道十分翔实、可信的。微博上的营销号、新浪的媒体等更是胡乱报道、断章取义。
  电视里经常这么演  坏人律师:拿着金钱,蒙蔽良心,不择手段,玩弄法律,漠视生命,看钱出力。  中立律师:根据强力证据,劝被告认罪,替被告向法官求情,争取减刑。  圣母律师:不畏强权,富贵不屈,坚决揭发,以身饲法,吊销执照,续集再来~
  中国律师那是必须揭发 那是公民义务  西方那边的话 你揭发了 也没用 因为你是他律师懂了么?
  @17说说话吧   中国律师那必须揭发 属于公民义务  西方那边的话 你揭发了,也没用因为你是他律师懂了么?
  律师又不是为嫌疑人脱罪,而是尽量减少惩罚啊
  楼主真得非常幼稚。每个职业都有存在的意义,律师的存在不是为了像法官一样判断谁有罪无罪,而是维护每个人在法庭上得到用法律的语言为自己说话的权利。如果你实在理解不能,那你明白中国刑辩律师是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就好。就算当事人要求无罪辩护,辩护律师也可以结合情况做轻罪辩护。
  看看这种帖子
就该知道中国的民智开化还有多远的距离了  如果你是一名医生,你还会不会救治已经晚期的癌症患者?  如果你是一名教师,你还会在一个劣迹斑斑的顽皮孩子身上投入精力认真教育?  如果你是一名消防员,明知道火势已经失去控制,里面的人你还救不救?  如果你是一名纳税人,明知道自己纳的税可能会被官员挪用贪污,你还纳税吗?  哎
  如果你是律师你就要永远相信你的客户是无罪的。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就算证据确凿也要尽量减少惩罚,这才是律师的工作范围  
  @这个必须用马甲
20:45:10  看看这种帖子
就该知道中国的民智开化还有多远的距离了  如果你是一名医生,你还会不会救治已经晚期的癌症患者?  如果你是一名教师,你还会在一个劣迹斑斑的顽皮孩子身上投入精力认真教育?  如果你是一名消防员,明知道火势已经失去控制,里面的人你还救不救?  如果你是一名纳税人,明知道自己纳的税可能会被官员挪用贪污,你还纳税吗?  哎  -----------------------------  π
  李天一的案子,前任律师倾向于有罪辩护,梦鸽一定要无罪辩护,所以前任律师就撤走了。
  @潘达Panda
19:45:04  不指望各位能够理解,因为这个问题属于法律伦理的范畴,在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的发展史上都存在巨大争议。各个国家不一样,像我国律师的保密义务已经相对较轻。  但是也不应在不了解其背后的机理的时候就随意谩骂律师和这个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应当举报、报告的只能是“正在”或“将来”的某些严重罪刑,对于“已经发生的”不能揭穿。  这个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律师法......  -----------------------------  你举例的那个律师好伟大呀  谢谢你的科普~~3Q  天涯上多些科普贴就好了,不要上来就骂人
  @这个必须用马甲
20:45:10  看看这种帖子
就该知道中国的民智开化还有多远的距离了  如果你是一名医生,你还会不会救治已经晚期的癌症患者?  如果你是一名教师,你还会在一个劣迹斑斑的顽皮孩子身上投入精力认真教育?  如果你是一名消防员,明知道火势已经失去控制,里面的人你还救不救?  如果你是一名纳税人,明知道自己纳的税可能会被官员挪用贪污,你还纳税吗?  哎  -----------------------------  这和民智开化有什么必然联系呢  我只是询问如果你身上发生这种事情,你该怎么办  这个是个人选择问题  专业的法律知识我不懂,看了一部分关于律师的电视剧,里面有的人选择放弃辩护,有的人选择继续辩护,有的人选择揭发嫌疑人,有的人选择和嫌疑人一起造假。  我发这个帖子,旨在询问大家,如果是你,你怎么办,并没有问合不合法,合不合情
  @17说说话吧
19:07:00  我不是律师,就是突然想到这个问题。   如果我面临这个选择,我会不为他辩护,宁愿不赚这个钱。   —————————————————  律师行业就是这样,要是明明接了案子最后不做了是违反职业操守的,你这样一次以后就不会有人找你打官司了,律师这个行业圈子很小的。  lz不要把为犯罪的人辩护当作是纵容,就算犯了天大的罪从法律上讲也是有辩护的权利的,如果在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确实有罪,那么辩护律师可以说服被告主动认罪,聪明的律师不会真的去关注真相是什么,那是警察的事,他们要做的只是提醒被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怎么说怎么做会被判有罪,怎么说才能为自己脱罪。如果辩护律师发现了被告有罪而警察都没查出来那真的不能怪律师,只能怪警察无能。毕竟打官司还是要靠原告举证。  
  回复第4楼,@17说说话吧  我不是律师,就是突然想到这个问题。   如果我面临这个选择,我会不为他辩护,宁愿不赚这个钱。   --------------------------  那你要失业了。估计得喝风管饱了。你还不如说换个职业呢  
  美剧傲骨贤妻被禁播太可惜了,lz就可以知道律师到底是干嘛的  
  不怕被喷的上来说一句,律师的职责就是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的!哪怕你的当事人有罪!!  如果,所有的律师,见到当事人有罪就不辩护的话,那还要律师干嘛?直接将律师这个职业改为警察或者是法官就是了!
  @17说说话吧   当然会辩护了,如果这样都能脱罪,我会很有成就感。  甚至一下子招牌就亮了,以后生意会好很多
  我们老师是这么解释这个问题的,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重要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的事,其他的可由律师自由选择是否举报自己的当事人有罪。
  律师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而存在,所以就算刑事案件,也有律师存在。其他的想太多啦
  @自己注册个马甲
19:23:00  是律师就不会问这么sb的问题了  —————————————————  排~  
  @潘达Panda
19:45:00  不指望各位能够理解,因为这个问题属于法律伦理的范畴,在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的发展史上都存在巨大争议。各个国家不一样,像我国律师的保密义务已经相对较轻。   但是也不应在不了解其背后的机理的时候就随意谩骂律师和这个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应当举报、报告的只能是“正在”或“将来”的某些严重罪刑,对于“已经发生的”不能揭穿。   这个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律师法》、律师职业规范的规定,更是全球律师职业通行规范,因为如果没有这一规定,辩护制度将会崩溃   另外说一句,貌似我国在毛时代是不能这样的,后来慢慢的才有了这个规定,律师才有了保密义务。不用专门谴责我国法律,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有律师保密义务的规定。   因为公诉的一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而律师是代表犯罪嫌疑人的利益的,形成私人与公权力抗衡的局面。如果律师不守保密义务,倒向公权力机关,那么  —————————————————  马克,顶一个  
  应该辩护,然后找个枪手在法院门口,把当事人给毙了。
  @无语墨凝
19:39:00  楼主你看过suits吗……   哈叔的话妥妥的继续辩护,小麦这个熊孩子的话应该是倒戈相向。。说不准最后哈叔在他的影响下也带过去了。。反正也不是没发生过。。。。   不好意思歪了个楼…………  —————————————————  他俩才是妥妥的一对  
21:48:36  李天一的案子,前任律师倾向于有罪辩护,梦鸽一定要无罪辩护,所以前任律师就撤走了。  -----------------------------  这个案子梦鸽是亲手把孩子坑了。那么多确凿证据,做有罪辩护还可能少坐些牢,非作死要做无罪辩护,不认罪不认错,结果刑罚是刑法规定的上限
  继续辩护  
  有罪的人也有自辩的权利。  如果你发现当事人确实有罪,那一般就是证据确凿,能够证明他有罪。
  。。。。要是都这么想还要律师做什么啦。。。。还有有罪辩护啊,不过如果当事人坚持无罪,而律师觉得有罪,那基本也就只能掰了呗。。。不过我一直觉得不要和自己的律师耍小聪明,不要隐瞒自己的律师,那样真的是自毁。。  
  程序正义啊楼主  
  很多人都有楼主这样的想法,觉得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是为虎作伥...唉..普法道路真是任重而道远啊  
  @这个必须用马甲
20:45:10  看看这种帖子 就该知道中国的民智开化还有多远的距离了  如果你是一名医生,你还会不会救治已经晚期的癌症患者?  如果你是一名教师,你还会在一个劣迹斑斑的顽皮孩子身上投入精力认真教育?  如果你是一名消防员,明知道火势已经失去控制,里面的人你还救不救?  如果你是一名纳税人,明知道自己纳的税可能会被官员挪用贪污,你还纳税吗?  哎  -----------------------------  @一般帖我绝不回复
20:57:13  π  -----------------------------  排个屁呀,一副众人皆醉我独的样子,还中国的民智。你说的那些问题及时在美国,就有统一的答案了?拯救大兵瑞恩的故事你以为就代表民智开启了?说到底人性是多么复杂的东西,感情用事多坏事,楼主的提问很好,虽然未必有正确答案,却引人思考,总比上面两位大明白更有用。
  可以选择放弃,但接了就要尽心而为
  @无语墨凝
19:39:32  楼主你看过suits吗……  哈叔的话妥妥的继续辩护,小麦这个熊孩子的话应该是倒戈相向。。说不准最后哈叔在他的影响下也带过去了。。反正也不是没发生过。。。。  不好意思歪了个楼…………  -----------------------------  超爱这对
  @17说说话吧
19:05:16  到底是该遵守职业操守还是遵守人的道德良知?  -----------------------------  遵守职业操守吧。律师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做这行的人要有强大的内心。但做了这行,必须要遵守职业操守。
  犯罪嫌疑人拥有辩护权。法律与道德都要兼顾  
  啧啧,楼主电视剧看太多了  
  辩护就一定要辩护到无罪开释吗?光看电视剧也不至于如此无知吧,跟DA做控辩协议,尽可能减刑也是律师的工作呀
21:48:36  李天一的案子,前任律师倾向于有罪辩护,梦鸽一定要无罪辩护,所以前任律师就撤走了。  -----------------------------  @泰瑞尔的信徒
09:20:41  这个案子梦鸽是亲手把孩子坑了。那么多确凿证据,做有罪辩护还可能少坐些牢,非作死要做无罪辩护,不认罪不认错,结果刑罚是刑法规定的上限  -----------------------------  其实李天一的案子不算是证据确凿  因为其他犯罪人有精斑留下,却没有李天一的精斑,这个是无法解释的。但是由于被害人和其他犯罪人一致咬定李天一轮奸,所以最终也定罪了;再加上被害人的陈述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互之间存在很多矛盾。其实如果按照“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原则,李天一确有可能定无罪。  另外,我室友当时在海淀检察院实习,这个案子是从朝阳检察院移送到海检的,检察官也提及这个被害人几番更改自己的陈述,而且确实存在勒索的情形。  因为在刑事诉讼法课上,这个案件是我们小组分到的任务,所以我深入了解了下。  感觉李天一其实没大家说的这么可恶,被害人也不是全然无辜;梦鸽最开始要起诉被害人勒索,我觉得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非五毛,求轻拍)  至少从这个案件看,李天一没有得到公权力的任何偏袒。
  @潘达Panda 21楼
19:45  不指望各位能够理解,因为这个问题属于法律伦理的范畴,在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的发展史上都存在巨大争议。各个国家不一样,像我国律师的保密义务已经相对较轻。  但是也不应在不了解其背后的机理的时候就随意谩骂律师和这个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应当举报、报告的只能是“正在”或“将来”的某些严重罪刑,对于“已经发生的”不能揭穿。  这个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律师法》、律师职业规范的规定,更是全球律师职业通行规范,因为如果没有这一规定,辩护制度将会崩溃  另外说一句……  -----------------------------  
  嘿嘿,他说他犯罪他就一定犯罪了吗,顶包的多着呢  
  @17说说话吧   不一定非要做无罪辩护啊,可以做有罪辩护【不过那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比较多】  这问题还真挺难的,有人说做人的道德比职业道德重要,有人说正好相反。怎么说呢,不能指责遵守职业道德【有时候也可能是被金钱利益迷惑啦】的律师,但是能够遵循良心的律师的确也很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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