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元门面房该不该收物业费该不该缴

17万元物业费该不该缴?
  日前,椒江阳光国际公寓(一期)经营房的多名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与小区物业因物业费问题关系紧张。物业公司还因此召集了一群人在他们店门口贴律师函,拉横幅,影响他们的正常经营。   &我们不是不缴,而是物业费虽然贵,但公共绿化、车辆停放、公共部分清洁卫生等服务,我们一样也没享受到,而且还有3个月物业重复收费的问题。&业主们说。   业主称,经营房物业费比住宅的贵,却基本没享受到服务   2010年6月份,浙江汇宝广告有限公司的叶女士买下阳光国际公寓3间两层的经营房,共 778.6平方米,并把广告公司迁到此处。&原先物业费是按每平方米1.1元收,一年是1万元左右。&叶女士说,到2013年4月份,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进驻后,物业费一下子变为每平方米2.2元,足足翻了一倍。&我不清楚这是否有公示,就算有,我们也不太可能会到小区里去看,物业费提高了,我们却没收到通知。&   叶女士说,作为一家广告公司,平时生活垃圾基本没有,有的多为一些废纸,通常用灯箱布制作的袋子装好,放在公司门口。先前的物业公司都会将这些垃圾处理掉,但自从绿城物业进驻后,就说他们只处理生活垃圾,废纸不属于他们服务范围。为此,叶女士每月花600元,请人处理垃圾。   &此外,我们的物业费是缴到2013年6月底的,而物业却让我们从2013年4月份开始缴,这是不是重复收费?&叶女士说。   据了解,阳光国际公寓的经营房共37户,有超市、五金店、网吧、电脑公司等,与叶女士所述状况相同的业主还有不少。一名业主称,他的经营房常常漏水,不少电脑遭殃,为此,他多次找过物业,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直到现在,房子还是漏水的。   双方矛盾升级   多数业主认为,根据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绿城物业应该提供公共绿化、车辆停放、安全防范、装修管理、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和保养管理、物业共用设施维修等服务。可对于经营房来说,基本上不会产生什么生活垃圾,也享受不到公共绿化、电梯等服务,连车辆也不能开到小区里停放。   &住宅物业费是1.8元每平方米,经营房的物业费却要2.2元每平方米,但享受到的服务基本没有,这不合理。&众多业主对此表示不满,因此,就一直拖欠着物业费没缴。&我们希望,2013年4月到6月的物业费应免掉,因为已经缴过,其次,鉴于绿城物业的服务质量,应降低收费标准。&   因为这个问题,绿城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多名业主告诉记者,这些天,绿城物业到每户经营房张贴律师函,不是贴一份,而是很多份,此外,还叫人在店门口拉横幅,上写&业主不付钱,我们没饭吃&。后来,他们还召集了几十号人到店门口,到最后业主们只能报警处理。   12月26日,记者来到阳光国际公寓,看到经营房的外墙上还贴着不少律师函,律师函上写着&请收函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拖欠的物业费。如逾期,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既然是律师函,送到我们这里就好了,没必要在门上张贴。我们撕了之后,绿城物业就搬来梯子,贴到很高的地方,我都不知他们送律师函的目的是什么。&业主叶女士说。   双方分歧较大,现场协商失败   当天上午,经营房的业主们与绿城物业约好在汇宝广告有限公司的会议室协商。协调现场,绿城物业的陈经理告诉记者,经营房业主们拖欠17万元左右的物业费,现在他们都没法发工资了。   绿城物业的律师表示,经营房与住宅房本身就不同,这决定了服务会有所差别,例如公共绿化。&房子漏水应该去找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而为什么收取2.2元每平方米,合同里都有明确规定。   对此,业主们不认同。&房子交付后,如出现漏水,哪个小区的业主不是先找物业的?&   针对垃圾的处理问题,绿城物业的陈经理认为,垃圾分多种,并不是所有垃圾都是物业处理,物业只处理生活垃圾。在绿城物业提供的与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上,记者看到,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垃圾处理上,特别列出了&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为3元每平方米。   对此,经营房的业主们表示,他们产生的均非建筑装潢垃圾,物业应该给予清运。   由于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最后协商失败,绿城物业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律师 卢俊   在本事件当中,物业企业的行为有欠妥当。正常维权可以,但是以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方式来&维权&则是侵权。   本事件所涉的问题较为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原物业企业退出后,预缴的&物业费&怎么办?   依据《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物业企业退出的,要符合一定条件,并且需要与新接手的物业企业办好交接手续。对于预缴的物业费,该办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原物业企业应当退还业主剩余的物业费或将物业费转交新物业企业(《办法》第10条)。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原物业企业退出,新的物业企业入驻并不等于业主预缴的物业费化为泡影。同时依据该《办法》第11、12、13条规定,新物业企业与原物业企业办理交接手续,是新物业企业的权利,也是其义务,依据第13条的规定,如果原物业企业不予配合,新物业企业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故可以看出,如原物业企业不办理交接手续,那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应当是新物业企业的权利。从该规定看,物业费的交割是交接手续之一,故在本事件当中,新物业企业要求业主缴纳已经缴纳的物业费有欠妥当。个人认为,新物业企业应当要求原物业企业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剩余的物业费。   2.依据业主与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看,营业房的垃圾物业企业管不管?   新物业企业应当管,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3章服务费用,第6条第2款&二期小区交付后,整个小区实行统一管理,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如下:&&营业房2.2元/平方米每月&&&第4款第3项目:&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较为明确,既然约定明确,那么新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本事件当中的营业房,是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物业,故依据合同的约定,理应享受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清洁卫生服务。如果物业企业认为&营业房&不在物业管理区域,那么本事件就简单了,既然营业房都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那还缴什么物业费?   总的来说,既然营业房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物业,那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除特别约定针对住宅的除外),都应全部适用于营业房,故营业房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提供公用设施维护、区域秩序维护等服务。   3.如果记者所了解的情况和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新物业企业如此&维权&是否妥当?   个人认为,律师函贴满墙壁,拉横幅影响业主正常经营的维权,不是正常的维权手段。   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贴满墙壁可不可以?依据《物权法》的规定,&门面墙壁&是业主的物业组成部分,如果随意张贴纸张或喷涂污损的话,是对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一种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利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并主张索赔。此外,影响业主正常经营活动的所谓&维权&,也在一定程度是侵害业主合法权利的侵权行为。故新物业企业的&维权&有欠妥当,有违法之嫌。   最后建议新物业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我国毕竟是一个法治国家,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如果企业与业主之间发生纠纷,业主或者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如果调解不成,也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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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市发改委:也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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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空置房应不应该缴纳物业费一直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许多业主持有这两种观点:“我一天也没住,凭什么让我交全额服务费”、“虽然开发商早交房了,但我又没有去领钥匙,为什么收我物业服务费”总结起来就是:我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就不应该交纳服务费。那么,业主不住,物业费就可以不交或者少交吗?日前,芜湖市发改委给出回复,房屋交付后,物业服务公司如提供了服务,无论你的房屋是否空置,均需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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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应不应该缴纳物业费一直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许多业主持有这两种观点:“我一天也没住,凭什么让我交全额服务费”、“虽然开发商早交房了,但我又没有去领钥匙,为什么收我物业服务费”总结起来就是:我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就不应该交纳服务费。那么,业主不住,物业费就可以不交或者少交吗?日前,芜湖市发改委给出回复,房屋交付后,物业服务公司如提供了服务,无论你的房屋是否空置,均需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公司另有约定除外。芜湖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根据《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和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起始时间。房屋交付后,物业服务公司如提供了服务,无论你的房屋是否空置,均需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公司另有约定除外。此外,因物业服务产生的能耗费用,属于代收代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费用,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分摊。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一、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其管理的着重点是物业首先,来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概念是如何定义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着重点《条例》中表述的非常明确,物业管理的着重点是“物业”,这些物业属于不动产,它不能像衣物一样能穿戴在身上,随业主去任何想要去的地方。既然是不动产,就需要人们有组织的去管理服务,否则的话,居住环境和设施设备会因长期疏于管理而发生变化。如环境的脏乱差,设施设备由于缺少维修养护而不能正常运行等等。因此,若希望自己居住的小区环境优雅水木明瑟、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那就离不开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的严格管理和精心维护。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二、物业管理已从对“物”的管理延伸到对“人”的服务,最终体现出对业主的服务价值最高人民法院日开始实施《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这两个司法解释中,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内容上又做了更大范围的诠释。不仅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今年四月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颁布两个司法解释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厅负责人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答记者问时,有这样的对话。当有记者问道:“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权利就业主相关妨害物业服务秩序的行为提起诉讼,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该负责人答道:“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委托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全体业主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交给物业服务企业。该权利行使的主要途径就是对业主实施‘人’的管理。”由此可见,如果有业主实施野蛮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行使全体业主授予的“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及时阻止其违法行为,这种权利的行使,就是对其他业主包括空房业主权利的维护,如果有哪位业主一旦将房屋抗震结构在装修中予以破坏,影响到整幢房屋安全时,我想这些空房业主同样要到物业服务企业来维权。因为他认为,装修业主对他们利益的损害,完全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三、物业服务是一种商品,它不应因业主是否使用而影响到它的价值至今社会上大多数人还存有这样的观点:“是我们业主养活了物业公司。”他们没有认识到物业服务其实就是一种商品。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服务作为一种新时期特殊商品,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并购买到的。这种有别于其它商品的买卖行为,是政府为保障广大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它不像我们在商场购买商品那样直接,沉甸甸地抱在怀里拿在手中。致使许多业主对物业服务这种商品视而不见,虽然你的房屋空置,但小区的卫生依旧需要天天清扫保洁、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同样,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二次供水以及配电等维护费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因此,不管业主是否居住,小区的品质不会由此而降低。&四、物业管理需要通过成本核算来实现为业主提供等值服务&我们知道,物业服务价格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项目的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植物品种、服务等级标准以及对项目总规模的考量等诸多因素来进行核算的。另外,物业服务企业还要考虑市场环境及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再予以适当降低部分价格,而后形成最终的服务价格。在制定价格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对一个项目空房率的多少并不知晓,企业不知道所购房屋的业主到底是为了生活居住还是为了投资盈利。假如一个服务项目的空房率在5%以内,企业单独确定一个优惠比率,问题尚可,但如果超出这个比率,再加上还有一些存在各种原因不交费的业主(如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承诺问题等),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利益。物业服务企业为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降低管理服务成本这种基本的企业运行方式来弥补空置房屋收费的不足,一旦管理服务成本降低,势必会影响到服务质量。那么,业主享受到的将不再是等值的物业服务。在市场经济中运行的企业,最关心的首先是自己的利益,其后才会考虑如何服务社会,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例外。五、物业费其实是一项生活投资,它能使你的物业保值增值我们生活中的许多人愿意把多余的资金投入到股票市场、基金市场,甚至定期购买彩票等,以其获得较大经济回报,但人们忽视了另一种投资形式,那就是按时交纳物业费。其实,交纳物业费本来就是一项生活投资,一个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如同一个优秀的股票经纪人或基金经理,他不但能使业主的物业保值,更能使物业增值,而你所得的回报,往往会超出你的想象。但当你获得回报时,却又恰恰忽略了物业服务企业为此所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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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劲松]标签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芜湖物业费没住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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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究竟该不该交?物业费究竟该不该交?邻易联百家号小区内道路损坏,找物业修理,物业说需要通过业主同意申请小区维修基金;家里灯泡坏了找物业修理,物业说这个不在维修范围内,需要业主自己修;房子有质量问题,找物业解决问题,物业声称房子质量问题不在管理范围内……很多业主对此很不理解,明明交了物业费了,为什么物业拿着钱却不干事?那我以后还要不要继续缴纳物业费了?事实真是如此吗?事实上,大家对物业的理解有很多误区。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那么,物业究竟都干了些什么?人们往往把物业服务看作是小区内的保安、保洁,然而保安、保洁,这两项服务只是物业服务内容中的基础服务,物业还要承担房屋以及设备设施维修,例如小区内电梯坏了找人为修或者向主管部门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小区内公共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例如小区内道路的养护、楼道灯的维修等;以及小区内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此外,物业还要做好小区车辆秩序的维护、快递中心的服务以及绿化服务等等。从业主进入小区开始,其实就已经开始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了,既然享受了服务,当然就要交物业费了。其实,很多不交“物业费”的理由真的不能怪物业比如家里的灯坏了,家里卫生间漏水了,很多业主都会要求物业出面维修,觉得物业只知道收费,啥事都不干。实际上物业管理的都是小区内“共用”的部位,并不包括业主家里的部位,因此,有很多没有意识到的业主以此为理由拒缴物业费。有些业主觉得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公共设施配套不全面,这些事都是物业应该出面解决的事,然而物业却说和他们没关系,所以很多业主以此为理由拒缴物业费。其实,房屋质量问题以及公共设施问题都是开发商建设时的遗留问题,与物业没有关系。物业是服务企业,并非执法部门。比如有的住户搭违建,邻居就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这种情况下,物业只能去劝阻,如果对方不听,物业只能向相关执法部门反映,并没有执法权。不交物业费是好事还是坏事?当下不交物业费对业主来说当然是好事,节约下了一笔钱。然而,时间久了就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入不敷出,只能降低人力成本材料成本来节源开流,所以,小区的保安人员减少,小区内安保系数下降,盗窃事件市场发生;保洁人员减少,小区内到处脏乱差;维修人员减少,小区内公共设施都无法使用……居民的生活环境越来越糟糕。物业是提供服务,业主需要有“花钱买服务”的思想,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入不敷出,只能降低服务标准或者直接撤离,小区内的居住环境只能是“脏、乱、差”。物业提供的服务不单单能保障小区有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好的物业服务还能让房屋保值甚至是增值。所以,业主应该履行自己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逾期不缴纳,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将会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邻易联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推动建设平安、温暖、诚信的智慧社区。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您当前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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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不少小区入住率不高 空置房物业费该不该交?
在财富国际广场小区,一业主家的门上贴了很多催费通知。林业新村小区虽然已交房两年左右,但很多房屋还没有装修,不少未入住的业主拒交物业费。空置房的物业费该不该交?&&&&现象&&&&南宁市不少小区入住率不高,未入住的业主一年也要交几千元物业费&&&&物业公司&&&&保安、保洁等人工成本并未因空置房而减少&&&&空置房业主&&&&水电公摊费等缴费项目,物业并未付出成本-南国早报记者&何秀&陈维&姜锋&文/图&&&&业主收房后一直没入住,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费、电梯维护费和水电公摊费等多项费用该不该交?对此,南宁市不少小区未入住的业主认为,不该交或是应该减额交;可大多数物业公司却认为,公司并没有因为某个业主没入住而减少管理成本,因此要全额收费&&&&事件&&&&未入住一年也要交3200元&&&&市民郭先生说,几年前他在南宁市民族大道尚城街区买有一套房子,至今还没有装修入住,可是他每年都被要求交3200元的物业费、电梯费、垃圾费和水电公摊费。对此,他认为,自己还没入住,也未享受物业任何服务,却要像已经入住的业主一样交费,感觉很不合理。&&&&郭先生认为,像他这种未入住的业主,最多只应交一半物业费,不交垃圾费和电梯费。他的这一提法遭到了物业公司的拒绝。物业公司表示,无论郭先生是否入住,物业服务都是一样要提供给业主的,连一个保安都不能少,如果不入住的都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只能夹包走人。与郭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在该小区有200余户。&&&&11月7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小区共400户,目前入住仅32户,入住率还不到10%,眼下仅有一半业主缴纳物业费。对方直言:&整个小区共7栋楼,物业聘请17个保安,3个保洁,并不因为只有32户业主入住,就能少一些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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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达&
作者:何秀 陈维 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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