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金属材料公司的经营范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材销售、建筑用脚手架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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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至日尚未收到上述货款,A公司对此项债权已计提50万元坏账准备。
日,B公司鉴于财务困难,提出以其生产的产品一批和设备一台抵偿上述债务。经双方协商,A公司同意B公司的上述偿债方案。用于抵偿债务的产品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下:
(1)B公司为该批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50万元。
(2)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账面原价为190万元,至日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为100万元。B公司清理设备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万元。
A公司已于2013年10月收到B公司用于偿还债务的上述产品和设备。A公司收到的上述产品作为存货处理,收到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1)编制A公司2013年上述债务重组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B公司2013年上述债务重组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至日尚未收到上述货款,A公司对此项债权已计提50万元坏账准备。
日,B公司鉴于财务困难,提出以其生产的产品一批和设备一台抵偿上述债务。经双方协商,A公司同意B公司的上述偿债方案。用于抵偿债务的产品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下:
(1)B公司为该批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50万元。
(2)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账面原价为190万元,至日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为100万元。B公司清理设备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万元。
A公司已于2013年10月收到B公司用于偿还债务的上述产品和设备。A公司收到的上述产品作为存货处理,收到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1)编制A公司2013年上述债务重组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B公司2013年上述债务重组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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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24)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但税法又对部分事项作了例外规定,允许结转到以后年度,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提请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注意。
  没有年限的结转事项
  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另外,软..浏览(94)1.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未进行分类,未按具体的固定资产设立相应的明细账,不能清晰反映每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导致在固定资产清理时,难以取得该项固定资产原值及已提折旧的数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下月应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应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清理时,未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亦不转销该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而是直接减计固定资产,造成某项固定资产原值为已为..浏览(136)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股权投资是资本市场的活跃因素。在2014年版的新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启用后,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下的对外股权投资收益或损失,其会计处理、纳税调整有何区别,特别是该如何填报新申报表?有对外投资业务的企业财务人员,为这些问题感到纠结的还不少。下面就是宏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维公司)财务人员遇到的实际问题。
  宏维公司2013年初先后与他人合作投资成立甲、乙两..浏览(108)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固定资产的出售与修理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事项,如何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总体税负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日益为各企业所重视,现举例说明固定资产出售与修理事项的纳税筹划方法。
  固定资产出售的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相关税收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2)29号..浏览(179)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03]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浏览(123)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纳税人容易混淆并引发相应的涉税风险,全面营改增后应重点关注政策变化,准确适用税收政策。
例:A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材销售、建筑用脚手架租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年6月销售200吨螺纹钢给B公司,不含税售价2200元/吨,货物由A公司车辆运输至B公司,运费129.87元/吨;出租脚手..浏览(90)【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如果我单位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核算的地价经过改制评估增..浏览(10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号)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浏览(15)某建筑企业(以下简称总公司)设有一个二级机构甲分公司,2012年在异地设有直接管理的项目部A和B,甲分公司在异地设有管理的项目部C.A项目部不独立核算,采用向总公司报账制管理方式,B和C项目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总公司分开核算。2012年一季度总公司共取得利润2000万元,其中甲分公司取得利润1000万元,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A取得利润 500万元,项目部B取得利润400万元。该建筑..浏览(51)1.双方均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中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基于此规定,在土地置换中,如果换出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并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让,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应该征收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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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会计都必须掌握:混合销售、兼营行为的前生今世
新老会计都必须掌握:混合销售、兼营行为的前生今世&来源:谢德明整理总结&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前生:&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对兼营行为,《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可见,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建立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情况下。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政策规定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原来的某些“混合销售”行为不再涉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引入“混业经营”的概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2)在混业经营中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兼有不同税率的从高适用税率、兼有不同征收率的从高适用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1)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混业经营指的是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兼有”,跟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关,要求对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混业经营有可能发生在同一应税行为中,也可能发生在不同的应税行为中。而兼营仍是纳税人经营活动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包括增值税应税项目,又包括营业税应税项目。可见,在部分行业营改增的情况下,原来属于混合销售的一部分裂变为混业经营;也有原来属于兼营行为的裂变为混业经营。&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今世:&全面营改增后,消灭了营业税,格局再次发生变化。取消了混业经营的概念,重新定义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下面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从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中我们知道,鉴别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标准是以一项销售行为是否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尺度的,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如何来确定什么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呢?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由此,我们要注意的是,在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中同时涉及货物的,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比如精装修房送家电。我们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兼营行为更一步做了明确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全面营改增后,兼营行为既包括兼营免税、减税项目,也包括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案例说明:&A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材销售、建筑用脚手架租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年6月销售200吨螺纹钢给B公司,不含税售价2200元/吨,货物由A公司车辆运输至B公司,运费129.87元/吨;出租脚手架给C建筑公司收入50000元;公司店面出租收入10000元。发生在营改增之前,销售螺纹钢并负责运输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脚手架和店面出租属于兼营行为。增值税应税收入=(÷1.17)×200=4622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78574元;脚手架和店面出租营业税应税收入=()=60000元,营业税=600元。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期间,销售和运输螺纹钢、脚手架出租属于增值税的混业经营,店面出租属于兼营。增值税应税收入=(÷1.11)×200+5=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7%+129.87÷1.11×200×11%+5×17%=84638.96元;店面出租营业税应税收入10000元,营业税=10元。业务发生在全面营改增之后,销售螺纹钢并负责运输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收取的运费按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脚手架和店面出租则属于兼营行为。增值税应税收入=(÷1.17)×200+5+1=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7%+129.87÷1.17×200×17%+5×17%+1×11%=86829.95元。参考:叶跃华 储俏武《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政策变了哪儿?》:赵国庆《营改增36号文需要关注的21个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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