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甲方到乙方报到签订合作投资合同。约定乙方出资金。但乙方用的资金是非法集资来的,怎么处理?

甲乙丙三方签订投资合同 乙方涉嫌非法集资,丙方未参与违法行为,请问是否可以追究丙方股东的民事责任_百度知道
甲乙丙三方签订投资合同 乙方涉嫌非法集资,丙方未参与违法行为,请问是否可以追究丙方股东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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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三方签订投资合同的合同本身不是非法集资的内容,丙没有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的就是要做这个非法集资,那当然丙有责任,因为他投资了这个活动(即使没有具体参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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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骗局陷入百名投资者
融资骗局陷入百名投资者
随着主犯终审判决,兰州证券黑市风波渐渐平息,但是江西的证券黑市才刚刚浮出水面。
8月2日,江西股民杨桦状告江西省福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福泰投资)一案在南昌市正式开庭。杨桦就是江西证券黑市的受害者之一。 “开始承诺有2.3倍的融资条件,想不到福泰来了个乾坤大挪移,我的24万元老本都没有了。”杨桦说砸锅卖铁都要与福泰投资打官司:“他们简直就是活生生的诈骗。”
在杨桦案开庭之际,《证券市场周刊》收到一份60位江西投资者的联名举报信,涉及资金达到1.4亿元,这仅仅是公安机关查到的福泰投资六个账户中的一个。
7月30日,南昌市金融办接副市长王勇批示,开始彻查福泰投资金融大案。
大户室狂产穷光蛋
杨桦、刘伟、熊花娇、胡玲玲、朱英旭5人,曾经是联合证券南昌苏圃路营业部大户室里的座上宾。日,熊花娇被清理出了大户室,原因很简单,原来的25万元,账上只剩下10587元,已经不能享受大户待遇。与熊花娇有同样遭遇的刘伟,32万元只剩下5000元,也被清理出局。后来杨桦、胡玲玲等人也陆续出局了。记者调查了解到,像联合证券大户室这样狂产穷光蛋的怪事在江南证券、华夏证券等南昌营业部陆续上演。
26岁的刘伟是60名举报人中最年轻的股民,2001年,在他最春风得意的时候遇到了一个难得的融资机遇,福泰投资对他承诺可以按照自有资本1:2.3的比例进行融资。一年以后,曾经的股市小富翁变成了穷光蛋,2002年,卖掉房子流落街头的刘伟精神崩溃了,刘伟至今还记得,当时割腕已是血流满地,而自己居然一点都没有感觉到疼痛。现在为每个月能挣400元养命钱奔波的刘伟已经将福泰投资告上法庭。
刘伟回忆,1998年他凭借两万元资金进入股市,到了2001年,自己手中还有10多万元的流动资金。2001年端午节前夕的一天,刘伟坐在江南证券的散户大厅,看着不断翻动的显示频,正琢磨下一步是继续买进还是开始减仓。突然,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一屁股坐到刘伟的身边,很神秘地附在刘伟的耳朵边上说:“在联合证券,我们公司可以借钱炒股,公司按照你自有资金的2.3倍给你融资,每天只收万分之七的利息,很划算的。”当时刘伟并没有动心,这个神秘的小伙子却盯上了刘伟,几乎每个星期都要找到刘伟谈融资的事。到了2001年8月,股市开始持续低迷,刘伟分析,股市跌的这么厉害,是建仓的好机会,神秘小伙子开始加速游说刘伟,终于说动了刘伟。日,刘伟将自己的股票抛出,14万元现金打入神秘人指定的联合证券“234”账户,刘伟找神秘人要个收据,想不到神秘人抛出一句:“联合证券这么大,会骗你一个人?”刘伟想想也是,何况还有好多其他人都这样,刘伟期待2.3倍的融资。
11天后,神秘人给刘伟提供的资产损益表显示,刘伟账面亏损1万多元,刘伟觉得不对劲,但是也没有想出到底什么地方不对劲,刘伟于是向朋友再借了10万元,到了2002年1月,刘伟陆续投入32万多元,到被清理出大户室的时候,刘伟账上只有5000元。2003年,178平方米的房子被法院判给了朋友,无家可归的刘伟流浪街头,没有工作的母亲给人家当保姆,下岗的父亲回到乡下老家,一个家就这样说没了就没了。
刘伟说,当初自己压根儿就没有想到钱是打到福泰投资的账户上的,直到2001年10月,20多万元的投入已经亏掉10万元的时候他才知道,但是抽身已晚,刘伟仍寄希望能借福泰投资的融资机会翻盘,但刘伟没有翻身的机会。杨桦、熊花娇他们同样被游荡在原赛格证券江西南昌营业部、申银万国南昌营业部的神秘人给拉到福泰投资在联合证券、华夏证券、世纪证券、南方证券等券商营业部的大户室的。60名举报人中,每个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资金进入“234”账户后,到清理出局时,最多的只领回3万多元。
工商资料有蹊跷
让60名大户变成穷光蛋的福泰投资到底是何方神圣?《证券市场周刊》为此展开调查。
日,南昌市银源大厦,记者找到了与旺旺南昌分公司同一楼层的福泰投资,其原来的两间办公室如今已经被别人租用,在记者守候的一个星期,仅剩下的两间办公室也没有见到一个人。福泰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福泰投资成立于1998年8月,注册资金100万元,股东分别是福建莆田市福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泰经贸)、黄承辉、胡敏智。三个股东中,福泰经贸出资60万元、黄承辉出资25万元、胡敏智出资15万元。大股东福泰经贸注册资本300万元,法人代表权亚男,该公司是经营建筑材料、化工、鞋帽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还进行信息咨询、中介服务,而福泰投资的经营范围为企业投资、营销咨询服务、信息服务。
就是这样一家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元的公司,1999年年初却高调在社会上招聘20多名经纪人,在联合证券等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经纪室。据举报人提供的情况看,20多名经纪人常在证券营业部的大户室进行游说,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和高额回报为诱饵,鼓动中小投资者进入福泰投资进行融资。举报的60名股民涉及现金1500多万元,100万元的富泰投资如何给投资者融资?工商资料显示,江西建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998]赣建内验第137号验资报告书中出现明显错误,报告书中将股东福泰经贸写成了“江西省莆田市福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而在江西没有一个叫莆田市的地方。在报告的最后写到:“经审验,截至日,该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货币资金100万元,由福建省莆田市福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开出的银行汇票VI汇入江西省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为37。”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注册资金汇票需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由银行出具汇款凭证,工商局才能批准颁发营业执照,但是工商资料中的汇票虽然有汇出方某城市信用社的章与建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章,但是并没有汇入方工行的章。而建信会计师事务所在1998年就被撤消,签字会计师顾光裕更是查无此人,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压根儿就没有这个人的注册登记资料。
杨桦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个让自己一文不名的公司,造假手段如此粗糙。工商资料显示,福泰投资的股东黄承辉的身份证号码为603,很显然,黄承辉的生日应该是日,中国的万年历还没有一个月有65天,福泰投资的股东却有这么一个奇怪的生日。记者试图联系上福泰投资的股东们,不是电话没有登记就是查无此人。
记者根据工商资料的地址查找,却发现福泰投资的工商注册住所有两个,一个是南昌市船山路458号,这个地址是股东胡敏智的家庭地址,而另外一个副本的地址则为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1605室。根据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一个公司不能存在两个登记住所地,但是福泰投资却堂而皇之地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还顺利通过了2002年的年检。
四招迷惑百名股民
但工商登记资料漏洞百出的福泰投资却把刘伟这样的老股民给蒙住了,“他们的这些手段其实很小儿科的,当时被假融资馅饼给弄晕了头。” 刘伟他们后悔莫及。假融资、假报单、假成交、假平仓是福泰蒙骗投资者的四招。
熊花娇在《苍天作证,谁是真正的罪犯》控告信中写到:“福泰公司以签订‘股票融资协议书’为名,轻易骗取广大善良股民的有关证件,把股民自己账户内的股票抛出变现金,由福泰公司财务人员陈贵霞直接取走,不给任何收款凭证,所签订的‘协议书’也不给融资的股民,使受害人被诈骗后,手中没有一个字的凭证和证据。福泰公司利用联合证券等六个交易场所经纪室,用联合证券的‘股票买卖委托书’,采用人工填单,电话传递,福泰公司自己制作虚拟的股票‘损益表’与融资股民进行数字游戏,而实际上,这些程序并没有进入证券市场真正交易。”
记者得到的由南昌市法院要求福泰投资出示的《合作投资协议书》中,除了乙方有股民的签字外,整个合同没有福泰投资的一个签字。协议书称,“因乙方(注:股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股票投资理念及操作方案,所以甲方同意与乙方进行合作投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用于投资股票,合作方式为甲方享受固定收益,不承担市场风险,乙方承担市场风险与所有费用,并享有甲方固定收益后的所有收益。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乙方将自有部分资金划转到甲方指定的股票账户,由专人负责监控,甲乙双方出资的比例为70%,协议合作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乙方必须以现金偿还甲方的合作款项及固定收益,否则至期满日,甲方无须征求乙方本人意见及认可,于期满日下午2:30后以强行平仓方式,将双方合作投资的股票全部卖出。”与协议书同时签订的还有“承诺书”,“承诺书”约定,只要乙方自有资金与甲乙双方合作投资的股票市值之比达到或低于15%,无须征求本人意见,甲方可按当时市场最可能的方式卖出合作投资股票。
股民到底融到资金没有?面对记者的提问,熊花娇的丈夫胡赣成满脸气恼:“当时糊涂,经纪人说只要拿出你的10万元,账户中你就可有33万买卖股票,但我们一直没有办法查看他们是否将资金打入股票账户,每天看盘,就是不能自己亲自下单,要买股票,经纪人会给你一张联合证券的委托书,填好后,经纪人就给你一切操办了。股民想看自己的投资明细,福泰投资可以天天给打投资损益表,但那全是假的。”记者得到福泰投资出示的投资损益表显示,上面有详细的客户资金,买入卖出股票的价格,总交易量等。胡赣成称,每天上午开盘后,福泰投资的经纪人都会将股民的损益表发给大家,但是这个表只能看看,股民不能保留,到下午收盘后,经纪人又会将损益表收回,否则一张表罚款30元,股民一直要求福泰投资出示股票交割单,福泰投资的人就是不提供。
“只要有电脑,我也能够将损益表给做出来。”杨桦明白,只要买卖了股票,都应该有股票交割单,而不是损益表。而作为法庭呈堂证物的证券买卖委托书,早在1996年就规定不允许使用,正规的报单都是证券公司填写,而且是点对点由计算机打印出来,禁止人工填写,记者得到的委托书却全是人工填写。股民填写了报单后,下单的却不是在证券公司,而是经纪人给福泰投资的内部操盘手。
2003年6月,胡赣成开始向公安机关举报,并于2003年底提起民事诉讼。记者得到的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在联合证券提取的“234”账户170多页交易记录显示,日,福泰公司财务人员陈贵霞通过转账方式将熊花娇的11万元划到“234”账户。福泰投资出具的损益表显示,熊花娇于2001年11月开始陆续买入“北大高科”,可是法院调出的“234”账户,偏偏没有一股“北大高科”。杨桦同样通过“234”账户转资金,在日至日期间,陆续买入“上海梅林”,但“234”账户中却没有上海梅林的交易记录。而福泰投资向法院提供的上海梅林交割单却是孙一凡等几个自然人在南方证券、世纪证券、兴业证券、华夏证券的交割单。但是这个交割单也自相矛盾,南方证券孙一凡替杨桦买的股票,飞到华夏证券三部蔡陵湘账户上,而在兴业证券买的股票却在世纪证券李珊的账户上抛出。
“当时我们手中的钱在熊市来的时候就出现一点亏损,当时就想,融到资金翻本也很快,所以就接受了一切风险由我们承担的规定,当时都被2.3倍的融资给迷惑了,哪想到一直熊市,融资比例放大,股票数量越大,原来亏1元,现在就要亏损3.3元,那样几十万很快就亏到平仓的15%大限,亏的越多,越怕平仓,所以就不断往他们指定的账户中打入资金。就这样在假融资一系列欺骗下,他们来个假平仓,就把钱全平到他们自己腰包里面了。”几个月就亏掉12万的王建龙现在终于明白福泰投资的整套骗术。
政府批示彻查大案
面对股民潮水般的举报与控诉,南昌市主管金融的副市长王勇已经做出批示,彻查福泰投资大案。7月30日,由南昌市金融办牵头的查案小组已经正式介入福泰投资大案的调查工作。
“谢天谢地,政府终于明确调查这件事。以前的多次举报也终于将要有结果了。”想到事情将要水落石出,胡赣成激动得老泪纵横。
日,胡赣成与妻子熊花娇联名向司法部门举报《关于江西福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广大股民大肆放高利贷进行非法融资并涉嫌偷税漏税,非法虚假交易,合同诈骗的举报》,举报信同时还寄到中国证监会。
经调查后,日,南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写给南昌市公安局刘局长的《关于胡赣成、熊花娇举报江西福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涉嫌多项经济犯罪的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汇报》)称,日和8月20日,支队接到证监会和南昌市公安局领导批转支队调查举报,通过股民与福泰投资的合作协议推断,部分股民反映通过福泰投资融资操作股票亏损问题,应属于股票炒作中的账面上涨与下跌范畴,福泰投资在融资中介过程中,并未收取股民利息,仅在收取证券公司退返佣金时开具了发票。警方的结论是:福泰投资的行为系一种商业中介行为,目前尚不能对其做出非法集资的认定,也无其他法律依据可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听到这样的结论,胡赣成不能接受:“如果是真正买了股票出现亏损,我们就认了,但压根儿就没有给我们买,正常的账面上涨下跌范畴又从何说起?”
2003年底,胡赣成决定联合其他股民起诉福泰投资,结果东湖区法院宣判胡赣成等人官司败诉。就在他们准备上诉期间,刘伟成功取得了介绍自己的经纪人郭佳的谈话。胡赣成、刘伟等人向记者提供的录音中,郭佳称原告拿不到福泰公司的损益表、合同,就没有证据,福泰公司就可以申请解冻将资金转走,然后宣告破产。
日,胡赣成决定再次举报。
南昌市经侦支队是怎样得出“福泰投资的行为系一种商业中介行为”的呢?记者刚踏进南昌市经侦支队大队长的办公室,还没有说什么事,大队长就开口了:“是不是福泰的事情,我们查(下转第14页)(上接第12页)了,没有问题,如果真要采访,你到市局,他们同意的话我就说。”等记者到南昌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北京来的媒体需要经过省公安厅同意。在江西省公安厅记者表明来意后得到的答复是:“还不知道现在能不能报道。”
在不断联络受害者的过程中,举报信像雪片一样飞到很多政府部门领导的案头,南昌市政府下达查案批示。记者从江西证监局了解到的最新消息,7月29日,江西证监局已经召开紧急会议,正式受理股民投诉,派员调查各大涉案券商。
券商卷入漩涡
从司法部门调取的“234”账户看,该账户从1999年开到2003年11月,共计存入资金2130万元,流出2385万元,总的交易金额达到1.46亿元。从账面看,“234”账户总体不应该是亏损的,可是现在所有浮出水面的股民都是亏损的,钱到底到什么地方去了?知情人士透露,福泰投资并没有按照股民的委托进行买卖股票,而是按照自己的思路拿股民的钱炒自己的股票,而这些钱最终通过系列的乾坤大移挪,转到福建的某房地产公司,现在该项目亏损,福泰投资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敏智实际上只是福建方在江西的一个代言人。而福泰投资在南昌却将5家券商给卷了进来。
联合证券是最先暴露出来,胡赣成等人就是在福泰投资在联合证券南昌苏圃路营业部的经纪室融资的,胡赣成透露,当时福泰投资在联合证券包了一层楼,最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大家以为是联合证券的,到后来才发现只是经纪室,但是他们委托卖出书是联合证券提供的。联合证券办公室的一位姓李的先生听记者是采访福泰投资大案,马上就表明态度:“现在我们已经怕媒体,说了也没有用,我们该向监管部门报的材料已经报了,你可以到证监局了解。”记者试图了解到底报了些什么材料,这位李先生很客气地告诉记者:“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这件事自有公论,我拒绝接受采访。”
牵连进去的江南证券觉得很冤枉,该营业部的徐副总经理觉得很奇怪:“我们也是联合的事情出来后才知道的,他们在我们这里只是一个客户,跟营业部没有什么关系,到底股民私底下与福泰有什么关系我们实在不知道。公司该向证监局送的材料,反映的情况已经交代清楚了。”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除了上述两家券商,卷入福泰投资一事的还有华夏证券、世纪证券、南方证券等券商的营业部。并且,此案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到底券商与福泰投资是什么关系呢?南昌市经侦支队的《汇报》中称,福泰投资与各证券公司达成协议,由福泰投资帮助证券公司招股民到证券公司开设账户进行股票操作,证券公司计算这些股民的股票成交量,按一定的比例退返佣金给福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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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P2P平台缺少监管和风险控制,甚至有部分平台涉嫌虚假宣传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网贷投资者要阅读借款合同,结合借款期限、用途及回报方式予以综合考量,还应注意审核实际借款人信息是否披露完整,为维权留足证据。
  ●民间委托炒股协议中,往往约定受托人承担投资本金。这种以非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的炒股协议所约定的保底条款约定,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也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近年来,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私募股权基金类案件呈现快速增长。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除高额回报外,均系虚构投资项目,普通合伙人收取款项后并未进行实际投资,大都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
  ●将资金委托他人进行贵金属期货交易,所得收益按约定进行分配,不属于个人合伙法律关系。投资人在选择合作伙伴、开展项目投资前,一定要将事先口头约定的内容以书面方式予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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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平台兑付现危机
  投资人维权遇波折
  2015年1月,娄女士向某P2P平台网站提供的账号汇款379300元,并与该平台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协议书上载明的借款人为“处之泰然也”(在该网站公告中,仅写明借款人为P2P平台的关联企业,主要为再生胶、橡胶、轮胎等供应商上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P2P平台运营的公司为担保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之后,娄女士曾要求P2P平台向其披露实际借款人信息,但未获答复。考虑到P2P平台在其网站明确承诺,保证及时代偿,娄女士便未多想。然而,合同到期后,P2P平台并未向娄女士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
  【点评】
  网贷平台业务不受时空限制,资金提供方与资金需求方可在平台上直接对接,为投融资活动的开展带来了便利。但与此同时,部分投资者只关注回报率而忽视投资风险。以本案为例,由于平台方在订立合同时并未提供实际借款使用人信息,在起诉阶段只能向提供担保责任的平台方主张权利,而无法向实际借款人主张欠款,一旦遭遇平台关闭,则娄女士维权将十分困难。
  【提示】
  由于一些P2P平台缺少监管和风险控制,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部分平台涉嫌虚假宣传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因此,对网贷投资者而言,首先要阅读借款合同,结合借款期限、用途及回报方式予以综合考量。其次,还应注意审核实际借款人信息是否披露完整,为维权留足证据;再次,在出借款项前,应核实汇款账户信息,如是与P2P平台或实际借款人无关的账户,则应提高警惕,避免打款;第四,留存好汇款凭证和借款合同,避免因平台突然关闭无法查询交易记录和借款合同的问题。
  委托炒股少资质
  保本协议判无效
  2013年9月,某投资公司(甲方)与殷先生(乙方)签订《一年期保本委托协议A》,约定乙方将自有股票账户委托且仅委托甲方进行管理,甲方将作为乙方的受托人在委托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委托管理资产总额为310万元。协议中保障条款约定,协议期满时,若委托交易账户亏损,甲乙双方需将已分配利润补回,亏损超出已分配利润的差额由甲方承担。
  2014年9月,该公司向殷先生出具《欠条》,内容为:与殷先生于2013年9月签订委托协议,协议至2014年8月到期,出现亏损;我公司欠殷先生551,214元。随后,投资公司未给付殷先生前述欠款。
  庭审中,投资公司称尚未取得金融类委托理财的相应资质。
  【点评】
  投资公司与殷先生签订的《一年期保本委托协议A》性质系证券委托理财协议,但投资公司未提交能够从事证券类委托理财业务的资质文件,且委托协议中的“保障条款”系该协议的核心条款,性质系保底条款,应属无效协议。因双方已就亏损的具体数额进行了确认,对损失的赔偿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据此,法院判决《一年期保本委托协议A》无效,投资公司返还殷先生上述损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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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投资高回报
  到期兑付出危机
  赖女士与某投资基金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基金,投资基金公司为该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赖女士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向基金入资600万元,合伙期限为1年,预期年收益为11%。2014年9月,投资基金公司由于资金问题,与赖女士签订《兑付协议》。双方约定,投资基金公司于9月30日一次性向赖女士兑付投资本金600万元及投资收益33万元。同时,另一有限合伙人某担保公司承诺对《兑付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投资基金公司并未按约支付相应款项,担保公司亦未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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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据此,因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赖女士的主张无法在民事诉讼范围内解决。
  自2015年以来,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私募股权基金类案件呈现快速增长。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除高额回报外,均系虚构投资项目,普通合伙人收取款项后并未进行实际投资,大都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因此,建议投资人勿轻信高额利润回报,对不熟悉的投资领域慎重选择,避免财产损失。
  贵金属期货遇亏
  证据不足遭驳回
  韩女士起诉称,2010年10月,周女士向其介绍AuT D和AgT
D贵金属期货产品。双方约定:利润共享,周女士承担全部损失。韩女士将存有300万元的银行卡以及网银密码和动态密码编码器交给周女士,由其开始实施操作。之后,该账户共亏损280多万元,韩女士要求周女士赔偿。
  周女士则答辩称,双方不存在合伙关系,也没有合伙的约定,双方之间不符合合伙关系特征,不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她仅向韩女士推荐了该类产品,不应承担损失。
  诉讼中,韩女士称,周女士在网上进行操作,每月有8%的固定收益和风险收益,盈利双方三七开,周女士还承诺每月有固定收益2.4万元。庭审中,法院释明,韩女士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可能不一致,其仍坚持主张法律关系为合伙协议纠纷。
  【点评】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依韩女士所称,其主张并非个人合伙法律关系,且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书面合伙协议,周女士亦否认存在合伙法律关系,故本案并不属于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经释明后,韩女士仍坚持以合伙协议纠纷案由起诉,故法院裁定驳回韩女士的起诉。韩女士可在明确法律关系后重新起诉。
  【提示】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韩女士所称,她将其所有的资金委托周女士进行贵金属期货交易,所得收益按约定进行分配,明显不属于个人合伙法律关系。此外,双方之所以各执一词,究其深层次原因,亦是因缺少书面协议所致。所以,建议投资人在选择合作伙伴,开展项目投资前,一定要将事先口头约定的内容以书面方式予以固定,避免产生纠纷时,因举证问题给自身权益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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