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人不是直系亲属关系而拒保,我该怎么办?

如实告知VS带病投保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顶牛_网易科技
如实告知VS带病投保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顶牛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保险公司现在对医疗保险是“宽进严出”,有专家建言:不妨“严进宽出”
  这是发生在沪上的一个真实案例。
  退休在家的张瑞鹏(化名)没有想到,3年前他和太太买的医疗保险现在却成为麻烦事。“保险公司认定我太太是带病投保,拒绝理赔。”张瑞鹏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向消协、保险同业公会投诉没有结果,看来只好上法院了。”保险公司:医院领导带病投保
  张瑞鹏一家并非不懂医学常识,相反,却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他的太太林源化名)是杨浦区一家医院的院级领导,现因工伤在家疗养。
  2003年2月的一天,张瑞鹏去保险公司办手续时,在代理人的推荐下,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终身住院补贴险。代理人又进一步说服他为太太也买一份,几次登门拜访以后,林源在2003年3月同意投保。这样,夫妻俩没有经过体检,成了这家保险公司的客户。
  几个月以后,林源感觉晚上比以往尿频,经检查后发现有肾功能异常,但并不严重,于是边治疗边上班。2004年2月,林源因工伤(骨折)住进了新华医院接受治疗,因涉及骨折用药,在检查肾功能各项指标时,发现肾病比以前严重。
  林源向医生描述了自己肾病的一些表征,这样,在新华医院的病史记录上,留下了她“有慢性肾衰史一年余”的记录。她没想到,这条记录在今年7月,则成了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
  今年6月,林源在新华医院住院接受肾病手术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住院补贴的索赔申请。7月14日,保险公司向他们发来《理赔决定通知书》,称“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不予理赔,但可退还保险费。三份不同的病史记录
  保险公司负责这桩赔案的姚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出示了理赔卷宗。“接受客户的理赔申请后,根据流程,我们到相关医院调阅了她的病史记录。新华医院2004年2月的病史记录上,记载林源‘有慢性肾衰史一年余’,那么林源患病的时间应当在2003年2月以前,但她投保却是在2003年3月,所以我们判断她是带病投保,因此不能理赔。”姚先生说。
  保险公司共搜集到了关于林源的三份病史记录,分别是2004年2月新华医院、2004年3月林源工作所在医院和2005年6月新华医院的病史记录。奇怪的是,对于林源何时患肾病的问题,三份病史记录不尽相同。根据第一份病史,林源是患病在先,投保在后;后两份记录却说明,她患病的时间是在投保之后。
  对此,同样从事医务工作的林源解释说:“每次看病向医生叙述病状时,都是回忆性的表述,这是模糊的。我回忆一些症状是一年前出现的,并不表明我在一年前就明确知道自己得了肾病。医院的病史记录很多是根据我的描述而来,出现前后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是有可能的。”
  保险公司则认为:“新华医院作为一家大医院,医生的专业素质值得信赖,所做的病史记录也一定是严谨、有充分依据的。至于后两份病史记录中,关于肾病的时间记载虽然不同,但无法据此否定前一份记录的结论。”保险公司“孤证”拒赔
  在不同的证据面前,是理赔还是拒赔?保险公司选择了前者。他们以三份病史记录中对客户不利的一份,作为了他们的拒赔依据。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贝政明对此提出质疑:首先,病史记录可能由于病人主诉时存在表述不清、医生理解不当、记载有误等问题,医生所记录内容也未得到病人的确认,因而,不宜作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或唯一证据。但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来源,进一步查证。
  其次,病史记录中仅有“患慢性肾衰一年余”的描述,没有具体的检查、医疗、使用针药的陈述和记载,内容太过单薄。假设被保险人一年前就明确知道自己患病,自然会在一年前就有相关就医、检查、治疗包括服药等行为,而这一切自然会有各种单证可予佐证。因此,保险公司单凭此一“孤证”拒赔,在法律上未必能站得住脚。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表示:“病史记录中的病人主述部分,究竟能否作为理赔依据,历来都存在争议。但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要查找其它证据非常困难。再加上诚信体系没有建立,保险公司为控制自身风险,一旦发现对客户不利的证据,往往会采取‘一票否决’的做法。”专家:保险公司应“严进宽出”
  “很多保险公司为了迅速扩展业务,采取了‘宽进严出’的做法,很容易导致‘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象出现。其实不妨换一种思路,采取‘严进宽出’的做法,在承保时加强审核,注意控制风险,而在理赔的时候对客户宽松一些。”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
  对于保险公司经常将拒赔理由归结为客户没有“如实告知”的做法,浙江省工商局不久前清查“霸王条款”时即提出过批评。指出,不少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只要求客户如实告知,却并不检视自己是否已详细解释所要告知的事项。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因此,客户只需向保险公司承担被动告知义务即可。
  “保险公司会要求客户填写详细的‘健康状况告知书’,条目繁多,但很多客户草草填写了事。遗憾的是,卖保险给他们的代理人也未能及时提醒和解释。”上述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说。
  “事实上,很多代理人自己对条款的内容也不甚了了。比方说重大疾病保险,很少有代理人能解释清楚究竟哪些疾病是在保障范围以内的。”心里一肚子气的张瑞鹏愤懑地表示,“既然信不过客户,为何当初不加强审核,又不进行体检呢?或者干脆不要承保算了。”投保、就医均应“如实告知”
  客户提交医疗保险的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有权向医院查阅相关就医记录。发现任何疑点都可能对理赔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客户不管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还是在医院就诊,均应“如实告知”。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客户会被要求填写一份详尽的“健康状况告知书”,这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最重要环节。
  告知书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及直系亲属的既往病史、职业状况以及吸烟和饮酒史等。此外,还有最近几年内出现的身体反常状况、接受医疗检查和治疗的情况等等。
  然而,少数投保人将上述内容当成是“隐私”,认为没必要告诉保险公司;也有人因为曾经患过某种疾病,担心如实填写会遭到拒保或加费,故意隐瞒;更多的人是在没有详细阅读的情况下,就匆匆填写。
  事实上,投保人对待这份告知书的态度,应该如同去医院作检查一般认真,仔细阅读和回忆,对于一时拿不准的事项可要求保险公司协助调查。
  同时,由于受客观医疗环境的影响,少数人在医院就医时不注意向医生“如实告知”。例如,一家人共用一张社保卡,结果女儿的既往病史被安在了母亲头上,母亲后来因同样的病症索赔时就会被保险公司拒赔。又如,一位年轻的母亲去医院为孩子治病,为了引起医生的重视,故意加重了病情的描述,这些症状被留在病史记录中,最后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证据。因此,在目前的医疗卫生、保险理赔体系仍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投保人必须注意“如实告知”,以免蒙受“不白之冤”。
  (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据报道,继本月1日"保灵堂"白凤丸因铅超标被要求回收后,香港卫生署再发现,同一制药厂生产的“松山牌”两款白凤丸,亦被验出含铅量超标2.3倍.……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给女友买保险被拒保 因男女朋友未确定法定关系
  昨天是一年一度的&七夕&节,周先生打算用给女朋友购买一份保险来表达爱意,但是快要签订保险合同时,他发现,由于男女朋友没有法定的保险利益关系,所以以男女朋友关系订立的保险合同很难被承保。
  周先生跟女朋友单小姐相处了两年多,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他一直琢磨着给女朋友送上一份特别的&七夕&节礼物,最终,他跟女朋友商量,打算为她购买一款分红型的人寿保险,根据当时两人的商量,希望保单受益人能够是周先生本人。但是,即将签订保险合同时,周先生却被告知,保险公司不能承保这份&爱情&保险。
  我市保险专家徐继波表示,在保险合同上会有一栏,要求说明&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法定关系,但是,由于男女朋友尚处于恋爱阶段,没有法定的关系可言。
  &此外,保险合同往往会在身故受益人栏中填写&法定继承人&,但是&法定继承人&只能是直系亲属关系的人,男女朋友还没确定法定关系,自然不能作为受益人。&徐继波说。
  专家表示,一些时候,投保人投保时,还未考虑周全,往往在身故受益人栏中干脆不写,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按规定则应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事实上,就算周先生给单小姐买的保险,在其&法定继承人&一栏中写了单小姐的直系亲属,还是会有问题。
  徐继波分析说,这种分红型的人寿保险,作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均有自己的保险利益,比如保险的&生存金&是归&被保险人&所有,而&分红&则归&投保人&所有,因为有各自的利益,一旦今后双方出现矛盾,这些利益的分配就容易引起纠纷。
  事实上,在接到类似要求的情况下,也有保险公司会面见被保险人,面见的目的是核实被保险人的意愿,若被保险人能够说出要求女朋友成为自己保单受益人的合理理由,保险公司也是会通过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男女朋友在没有如实告知双方关系的前提下,给对方购买保险产品,一旦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则有权拒赔。□记者&徐文燕&实习生&王晶璐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不是亲戚吗_百度知道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不是亲戚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一般会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可以是胎儿)、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以及近亲属或有抚养关系的人为受益人,但也可以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受益人。
INS天使的回答很清楚。我可以作一点举例说明来作补充:如果你欠你朋友10万,他能给你买的保险身故理赔额度就能达到10万,以保护在法律上他对你的债权。同样,如果你们是某家公司的合伙人,也可以互相买保险,以保护双方在经济上的依赖关系。如果他是你的老板,也可以为你买保险。可惜中国不承认同性恋在法律上的关系,否则。。。。呵呵,开个玩笑。举例来说,我朋友在给自己买保险时,受益人写了他未婚妻(现在是太太),额度不是太高的话,保险公司也会承保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保险法》第三是一条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严格的规定,你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可以的。
您好,这是不行的,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才可以投保,除非你们是雇主关系。
不能,就是未婚妻也不行
其他4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投保人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投保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个人,但投保人已死亡,是否可跟换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变。_百度知道
投保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个人,但投保人已死亡,是否可跟换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变。
我有更好的答案
投保人已死亡,可以更换投保人。保险的投保人(支付保费的人)可以变更,变更后的人员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保险的被保人是不可以变更。因为风险体是被保险人,每个被保险人的风险是不同的,保费也是不一样的。
资深保险代理人
你看看有没有豁免条款,有针对投保人的豁免条款,如果投保人身故或者罹患重大疾病无能力继续缴费。可以不用继续缴费,由保险公司继续缴费。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不可以,合同失效了。当初人家怎么不给你设计个身故保费豁免呢?
投保人=被保险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投保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人。投保人与受益人是父亲被保险人是我,现父亲死亡,是否可跟换投保人,母亲作为投保人继续交保费?
保险公司只要有人交保费就可以了。应该不会在乎交钱的是爹还是娘。具体问一下你的保险经纪人吧。可能各个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尽相同呢。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投保人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投保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直系亲属,保险公司会辨别出来吗_百度知道
投保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直系亲属,保险公司会辨别出来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投保时需填写投保书,上边有关系填写,正常填就行,公司有专门的核保部门来审核,一般不会很严,也看做单的业务员在公司地位怎么样。针对你的问题,1不建议这样填,即使核保通过了,以后出险了也会有麻烦。2即使是非直系亲属关系也并非不能投保,只是可能要人工核保而已。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采纳率:32%
投保人和被保险没有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公司是无法承保的,核保通不过。
无法审核,因为是客户提供资料不正确 !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直系亲属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与投保人关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