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社保交纳证明是按上个月工资交纳吗?工资是按去掉非法人社保交纳证明后的工资吗?

1、社保中申报月均工资收入与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什么关系?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是1800元(税前实际工资10000元),应缴纳多少北京公积金?
2、公积金和社保必须在同以单位缴存吗?通州地区有这方面特殊要求吗?相关政策文件有哪些?
3、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吗?像我们这些具有工程承包资质的单位多数都不给交公积金,这些单位属于强制缴纳的范围吗?
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强制的。对于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单位必须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故单位应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试 用期的概念。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采纳后不可撤销,确定采纳?
#IMOMA#外地户籍税满5,曾公积金在京购房1套,离婚归配偶,现是名下无北京房产,能否购买京房?能
离婚后房屋过户给你的配偶了没有,做离婚析产了没,如果房子的房产证上还有你的名字就不行的,还有就是房屋的贷款必须要还完了才行,不然贷不了款,更别说公积金了。
#IMOMA#公积金贷款所有的税费是怎么算的啊包括中介费,有公式吗?谢谢_北京
买方: 税种 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新政下的契税: 普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非普宅: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住宅暂时免征。 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5%;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新政下的营业税: 营业税:普宅:五年内:全额的5.5%(5.4%)五年外:免 非普宅:五年内:全额的5.5%(5.4%)五年外:差额的5.5%(5.4%) 城建税 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土地出让金: 成本价:城八区内:15.6元平米城八区外:12.9元平米 经转商:10%按经管理3%(按成交价) 交易手续费率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合同印花税率 房屋成交总额×0.05% 营业税率 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4]非普通住宅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5年或5年以上:差额×5.55%;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契税是应由买
我在北京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现想卖了以后再换个稍大的房子,请问我再买算首套房么?我有五年社保和税
您好,把之前那套房子卖了,过户到买家名下以后就算首套房了。谢谢。
【衡阳名郡】 前两套全付清,第三套可用公积金按揭吗?契税多少?
可以的,第三套房契税是3%
外地购房,在锡提取公积金,除了需要提供“不动产证”,还需要提供契税发票吗
您好。购买外地的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携带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 公积金支取申请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江苏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公积金账号密码来中心支取。支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如申请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按相关提取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如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按相关提取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
非上海沪籍置换普通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税怎么交?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2,月缴额大于980元及余额大于16667元,满足以上条件,首次使用每个公积金账户最多贷款50万,有补充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余额大于一万,最多贷款10万。公积金第二次使用,最多贷款40万,最多使用两次,二套房使用公积金,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大于36.1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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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今年起始我的社保公司按照我的工资3500交纳,从10月份起,我的工资上调到6000,我要求公司按6000交纳,公司回复我,现在调整需要从4月份开始的全要补交,请问是这样吗?如果我个人承担补交了,那我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的社保基数是3500还是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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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您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你若是2016年上调工资收入,调整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无政策依据。零基础入门
注册会计师
当地最低基数,工伤的点数是不是按工作年龄来算的?因为我报的是0.01,但是我同学是0.02
于,17:06:57补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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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你单位自己按当地最低基数报或者工资报的吧
那个工伤费率
和单位性质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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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登录,单位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的,你知道吗?
案例:王某毕业后进入本市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员工作,合同中约定王某月工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加上奖金津贴等王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左右。后因工作等问题王某与公司发生了争执,今年年初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该公司几年来一直未按其实际工资收入5000元来缴纳社会保险费,仅仅按照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单位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在目前的企业里十分普遍,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了2015《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据《白皮书》数据,国内有近62%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缴纳社保,其中24%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
那么,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劳动者遭遇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一、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1.法律规定企业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
2、那么如何才算是“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呢?
实践中,员工工资差距较大,为简化缴费程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单位缴费压力,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社保缴费基数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关于哪些工资项目应计入缴费基数的问题:
该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应按照统计局1995年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计算:“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而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因此,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均应计入缴费基数。
(2)关于社保具体缴费基数如何计算问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的基数一般是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
确定,待遇也基本统一,因此无需进一步讨论。而失业保险失业金的缴纳基数一般与养老保险一致。
对于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来说,缴费基数会对职工今后领取养老金、公积金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我们着重讨论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问题。
①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
中心函〔2006〕60号)第五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浙江对具体缴费基数的确定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浙劳险[1998]43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简称“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较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统计部门核定,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004嘉兴市政府
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2004年度按照4%、2005年度按照6%、2006年度起按照8%缴纳。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从进入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下保底,上封顶”的政策,即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低于全省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按照60%缴纳;高于300%的,按300%缴纳。对于新进单位的员工则“按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从相关法律综合理解,单位确定的月工资应是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月员工约定的工资总额。
②住房公积金保险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1999年)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嘉公积金委办〔2008〕5号《关于调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6723元),有条件的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管理中心核准,可适当放宽到5倍(1120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核准,可按市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750元)确定。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嘉金委办〔2005〕9号文件规定,企业单位可在9%—12%范围内自行选择确定,新建缴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按不低于6%的比例建缴。”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明确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也是跟养老保险一样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下保底、上封顶”,新调入单位的员工按照当月实际工资确定,而只有符合“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核准”的企业才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
二、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企业需承担什么责任?
1、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未履行的,可直接划拨或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企业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加收滞纳金,再次逾期的,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 劳动者遭遇此种情况如何维权?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以上规定,目前法院对于社保纠纷只受理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且无法补办,员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案件,对于关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争议,则规定由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征收机构处理。因此,劳动者如果对单位确定的养老及公积金缴费基数有异议的,首先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可以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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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上市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合法吗?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上班,公司虽然不是按最低工资为员工买。但也不是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我们的工资分成标准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和工资等等。公司只是按标准工资买社保,且没有为非深户员工买失业险。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员工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提问者:***时间: 13:30:30地点:5个回答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个人缴费人员在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你们可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交社保
这是不合法的
你好,此种情况,该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员工可想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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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社保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的当地的社保部门,以获得更加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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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是属于国家机关有关部
答: 可以,到所在区社保中心稽核科投诉,可以进行补缴,建议尽快操作,如果到了60,社保
答: 加班的工资是以所有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之和为基础来计算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作为依
答: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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