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公租房 共同申请人人销户需要几天?

重庆市九龙坡区办事服务公开专栏-公租房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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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承办单位:区房屋管理局 &  日
回复: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租房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就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公租房申请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 若您配偶、子女和父母在主城区与您共同居住生活,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本市户籍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非本市户籍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婚姻证明、工作收入证明等材料。后使用百宝箱没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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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申请的时候是未婚, 现在结婚了,如果把老婆加进来作为共同申请人,是否需要重新排队?
数据又会什么时候更新?
具体怎么申请?谢谢
翊麾副尉[10级], 积分 53357, 距离下一级还需 3664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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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孩子都不需要,父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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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 新增共同申请人 夫妻关系。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cewei27]( 0:22:29)老婆孩子都不需要,父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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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返回顶部共同申请人退出,原公租房如何分配【十问十答】
牛浩思-安居先锋
发布时间: 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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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浩思-安居先锋】咚咚找房旗下安居房置业专家团成员,尽力于为深圳居民提供实时而全面的安居信息,为深圳居民圆一个安居置业梦;安居先锋将与你同在,一路前行,解答您目前可能较关心的安居问题。努力为每位深圳居民,创造一个结合置业梦想及生活交流的理想平台。  小孩长大了,超过18岁了,要恋爱要结婚了!不少父母总希望用积攒一辈子的老本给孩子买个房子吧!这样的情况在安居公组群组中发生了很多这样的案例!那么是否影响现在居住条件呢!不如这篇十问十答,为大家带来常见问题以及解答,仅供各位参考(如有政策更新,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问题1:我即将结婚要退出共同申请人,请问我父母二人是否可以保留该公租房租住使用权?  我们一家三口(父母、儿子),母亲为主申请人,父亲与我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为二室一厅(50平米),现由于我即将结婚要退出共同申请人。我查看住房条例,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那麽请问我父母二人是否可以保留该公租房租住使用权?  答案: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原申请登记的家庭人口数、户籍、住房、婚姻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市主管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根据市民所述,其母亲为承租人,删除成年子女不影响其母亲继续承租我市公租房。  问题2:一个人是多个申请人的合租人可以吗  之前同事申请公司公租房,我是合租人。现在家属申请到了公租房,我也是合租人,这样可以么?  答案:根据市民所述情况,其入住公司定向配租的公租房,其配偶同时也申请到公司的公租房,市民仅可租住其中之一。  问题3:有一幢房子是在我的名下,但使用权不是我,这样可以申请保障房吗?  答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公租房申请人条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我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根据市民所述情况,其在本市有房,不符合申请轮候公租房及安居型商品房条件。  问题4:帮我查一下回执号BHRXXX,现有房认租吗  答案:我局已于日在官网发布了《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建议您及时查看。  问题5:我正在租住单位的定向分配的公租房,还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正在租住单位的定向分配的公租房,我现在可以申请普通的公共租赁房嘛?是否需要先把单位配租的公租房退了才可以申请?  答案: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轮候我市公租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根据您所述情况,应先退出定向配租公租房,再行申请轮候我市公租房。  问题6:请问在公租房审核或轮候期间,如果搬家了(租房)要不要更新公租房申请资料?  答案:根据市民所述情况,户籍地址更改但没有跨区跨省迁移,则不需要前往我局办理信息变更。  补充说明:通讯地址可以在官网上面办理信息变更!  问题7:购买安居房后能不能购买公寓?  答案: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一)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二)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三)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的;(四)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的。  问题8:公司法人可以对安居房申请有影响吗  我老婆公司老板想用她的名字注册公司,请问这个对安居房和廉租房的申请有影响吗  答案:公司法人不影响市民家庭申请轮候我市保障房。  问题9: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变更申请资料  公租房申请审核中,工作单位发生变货的,是否要到相关办事厅变更填写的资料?  答案:根据市民所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无需前往我市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办理信息变更。  问题10:公司购房是否影响安居型商品房  请问,公司准备购置工业研发用地房产用于办公,法人是本人,是否影响由父母申请的安居型商品房(自己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成年)  答案:公司购买不影响已个人已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  补充说明: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来源:以上内容来自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互动交流>咨询投诉选登,牛浩思安居先锋整理,转发请注明出处!  猛搓》》http://www.szjs.gov.cn/hdjl/zxxd/  想要了解更多安居公租信息,欢迎进入内部群组!安居房都2万块了,还是抢不到!深莞惠的商品房,也想看一看!欢迎加入9.9元急速买房服务,服务过程中具有专属咨询,助你购房快、狠、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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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合同续签时,有一个共同申请人不同意续签合同,主申请人可不可以不经过所有共同申请人同意就直接续
公租房合同续签时,有一个共同申请人不同意续签合同,主申请人可不可以不经过所有共同申请人同意就直接续签合同
我有更好的答案
您好!这个是不可以的,毕竟这是个民主的社会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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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需要了解的所有要点,
今天广州市住建委给出官方答复!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形式是怎样的?
答: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亦可由单位以整体租赁形式申请。
二、什么单位可以申请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答: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广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可以申请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三、以单位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后,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职工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计算时点是什么?
答:年龄计算时点为日。
五、什么是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
答: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管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六、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程序是怎样的?
1、制定方案。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城市建设、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况按照贡献优先、供需匹配、公开透明、统筹管理的原则分批次制订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整体配租。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房屋分配方案,向各单位分配房屋。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整体租赁合同。
3、单位分租。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并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七、单位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制定具体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3、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存。
八.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九、个人(家庭)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诚信承诺书等,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单位证明中予以确认。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需提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广州市人才绿卡、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诚信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十、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是否须为本市户籍?若申请合租,合租人是否可为非本市户籍?
答: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的,申请人须为广州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申请合租的,合租人亦须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须为本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
十一、以家庭名义申请的,什么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答: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应为新就业无房职工本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十二、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必须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答: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个人名义申请,或者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名义申请。无论是以个人名义申请还是以家庭名义申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十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是否必须为广州市户籍?
1、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
2、用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本单位分配方案分配给非本市户籍的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
十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是否年龄必须在18-35周岁之间?
1、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年满18-35周岁(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
2、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如职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不受18-35周岁的年龄条件限制。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管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十五、个人(家庭)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理、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请材料齐全且在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前递交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初审,初审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复核,并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
4、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经审核符合通过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20日,对公示异议进行核查。
5、批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资格并公布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十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怎样的?
答: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十七、为何新就业无房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没有租金减免?&
答: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收入限制,租金减免与收入挂钩,收入越低,减免幅度越大。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不设收入限制,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设租金减免。
如果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我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条件,可以按照《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面向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家庭收入情况,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十八、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有多长?
1、个人(家庭)承租的,租赁期为5年,合同期满不予续租,必须退出;
2、单位整体承租的,租赁期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续租1次,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十九、为何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要限定租期?
答: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为解决其过渡性、周转性住房问题。限定租赁期限,可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周转,使有限的住房资源解决更多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需求。
二十、何时能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申请?
答: 具体申请信息及申请表格等资料可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Item/178586.aspx )下载。下半年计划推出面向个人(家庭)供应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具体信息将在推出前通过广州地区各大新闻媒体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www.gzcc.gov.cn)公布。
二十一、如何判断单位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标杆企业?
答: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
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若企业不确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可先申报意向需求,届时将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核定企业资格。
二十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是指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还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答:一般指的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如果用人单位有更高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职称。
二十三、如何界定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职工为一线从业人员?
答:由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界定。
二十四、单位整体租赁的公租房是否对职工的学历和户籍有限制?
答:目前《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整体租赁公租房的单位职工的学历和户籍没有作出限制。各单位可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分配方案予以实施。
二十五、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后,可否几个职工一同合租一套房屋?
答: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后,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分配方案,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合租。&
二十六、成功申请到公租房的职工在租赁期间离职怎么办?单位是否可以再将该公租房分配给职工居住?
答: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并分租给职工后,若已获配租的职工离职,单位与职工可依租赁协议的条款约定协商继续租住或提前解约退出。
二十七、单位成功申请后,分配房屋给职工时,收取的租金可否高于或低于政府标准?
答:单位成功申请获配公租房,需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住房保障部门缴交租金。单位分租后,不得以高于上述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职工收取租金。若对本单位员工提供租金补贴或实施减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十八、支付租金的方式是什么?是单位支付还是职工支付?
答:整体租赁公租房租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单位分租给职工后,可按规定向职工收取租金。&
二十九、在首5年的租赁期是否会存在租金变动?续租时租金是否会变动?
答:单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在合同期内租金原则上不作调整。续租时的租金标准届时将予以公布。
三十、申请后获分配的房屋数量与申请的数量是否一致?
答: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全市各单位申请数量、申请的房源点,按照就近原则和供需匹配原则进行协调分配,数量并不一定一致。
三十一、分配原则中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一个单位能否同时申请多个的房源?
答:可以,一个单位可根据职工申请情况汇总申请多个房源点的房源。
三十二、提供的电子文档是否为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答: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意向申请单位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U盘报送);
2、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无需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只需EXCEL版本。
三十三、如本次申请未获配租,何时可以再次申请?
答:本次的单位整体租赁申请的受理截止日期为日。若用人单位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的房源,其他房源点若有剩余房源,用人单位可根据需求对剩余房源进行意向申报,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后续申请定期(每两个月)分配。
编辑 邓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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