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孕妇体重疯涨的几个月前把房子卖了,现在资金不足怎么办

3年前他把房子卖了,房价上涨,他竟做出这种事···
“忆房价,不堪回首,一语泪千行···” 3年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的姚某为了还债,瞒着老父,以60万的低价出售了一套130方的安置房。眼下,瞧着这房价一涨再涨,姚某后悔莫及,竟耍起赖,想要回房子,所以就来“搞事情”...
近日,余杭公安五常派出所接到事主周先生报警,称其位于五常某小区家中的电表总线被人多次剪断,导致家里断电,怀疑是原房主姚某所为。
据周先生反映
目前自己一家居住的这套房子正是2014年从姚某手中购买,当时双方签了合同,手续都是合法的。现在姚某觉得周边的房价都涨了,要求自己按照现在的同类房源市场价格补差价或者以70万元赎回。为此双方多次到司法所协商,但最终没有达成协议。
五常派出所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和视频追踪,确认原房主姚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9日上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姚某传唤到案。经审查,姚某对剪断周先生家电表总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姚某一家在2009年拆迁分了3套房子,因为赌博欠下一大笔债,2014年他瞒着父亲将其中一套130方的安置房卖掉还了赌债,如今望着一路飘红的房价和得了便宜的买主,心里极不平衡,被利益蒙了双眼的姚某竟天真地想要以现在的房价要求买主补差价,多次协商无果后,姚某遂动起了歪念......
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签了合同就要诚信履约,耍赖反悔没有意义,恶意损坏他人财物更要追究法律责任!认同的点赞!
(来源:FM93交通之声综合余杭公安、五常派出所)
本期编辑 / 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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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房子涨价,卖家违约怎么办?律师这4招,让你“钱”“房”两得!房子涨价,卖家违约怎么办?律师这4招,让你“钱”“房”两得!醉相思百家号5月份北京的小学会开启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因此这段时间北京市场活跃度有所提高。不过学区房就只有那么多,想让孩子就读的人可不少,供需不平之下,房价有了上升的趋势。相应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也多了起来。卖家想获取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必定要选择毁约;作为买房人面对卖房人突如其来的各种不诚信违约,充满了担心和顾虑。毕竟房子可能拿不到了,购房的钱拿回来可能也买不到同样的房子,这就损失大了。那么买房人该如何应对,卖家因为房价上涨而违约的情况?我们从维护买房人利益的角度来说有下面五种情形,按获益从低到高的形式来排序:0、要求解除合约,返还定金;1、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3、要求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4、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对买房人而言,解除合约,返还定金是最差的情形,因为此时房价上涨,只要回定金,于事无补,甚至因为错过了好的买房时间,而导致准备的钱再也买不到类似的房子;如果极端点,比如遇上房价飞速上涨的那几年,那么可能买房人再也买不起类似的房子了。而要求强制过户,对买房人来说是最佳选择。而其他情形,只是追回损失的多少而已,于如何选择哪种诉求,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遇到了房产纠纷,欢迎咨询有律资深律师刘甫。有律资深房产律师 刘甫01 要求违约的卖家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讲是定金双倍返还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在合约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订金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性质却不同。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一方违约,就要适用定金罚则。订金(有的叫认购金或者预付款)是购房人担心看中的房子买不到而预先交的订钱,实际上是在一定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它不是合同的担保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措词使用的是“定金”的字眼,但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定金的性质,该“定金”也不能产生双倍赔偿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希望定金罚则能够得以实现,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定金的法律性质,即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赔偿,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无权要回定金。合同中所使用的文字应当使用“定金”这一标准用法的文字,尽量避免使用其他诸如“订金、保证金”等字眼,以免出现歧义给以后的定性带来麻烦。满足以下四种条件,则可以要求违约的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1、定金合同合法有效、且合同已经成立;2、 必须有一方违约行为的存在;3、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有律资深房产律师 刘甫02 要求违约的卖家承担违约金上面讲了双倍定金返还罚则,那么在房屋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卖家毁约是否只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就可以了呢?其实不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给予的定金很少,比如一套房子给个十万作为定金,但是房屋上涨的速度可能远不止如此,一涨涨个50万100万的都很常见,如果卖家不买房仅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转手还能赚个三五十万。卖方违约,只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这种理解很片面。首先,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法规定如果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守约一方是有权选择选择违约金或定金的。目前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购房款的20%,远远高于定金罚则承担的责任。其次,法律也规定,在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另外,即便守约方选择定金责任,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在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可以一并要求赔偿损失。预防卖方因为提价违约,我们一般在合同中如此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不出售该房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不出售房屋”是指甲方主观不出售该房屋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出售该房屋,如将房屋售与他人、不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超过一个月或拒绝交付房屋超过一个月的。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不购买房屋”是指乙方主观不购买该房屋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购买该房屋,如拒绝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在具备公证提存条件后不办理公证提存手续、不支付购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不办理贷款手续。有些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附生效条件的,但在合同生效前,买卖双方可能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对这种情况在合同中可这样约定:本合同生效前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定金。若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本合同生效前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若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合同中的一般违约行为可以参照根本违约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递减,比如约定总房价款1%-5%的违约金,再比如对于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可以按照总房价款的每日万分之3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为止。有律资深房产律师 刘甫03 要求违约的卖家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该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法条枯燥,大家可以往下拉直接看案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第三十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因为房价上涨卖方违约,卖方需赔偿买方房价上涨的部分。我们来看一个最近发生的案例:法院:违约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近日,吴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5年,曹先生经过中介公司,和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总价303万元,并约定王先生与16年3月10日注销他项权证。曹先生支付了五万元定金。但是到了16年3月5日,中介告诉曹先生说王先生不打算卖房子了,因为房子价格涨了。曹先生急忙发函给王先生及中介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但是王先生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无奈之下,曹先生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在审理中,经曹先生申请,吴中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车库、房屋内固定装修及物品清单上物品的价值进行鉴定。评估公司出具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价报告,评估总价3581100元、车库评估总价80000元、装修及附属设施评估总价119500元,共计3780600元。并出具资产估价报告,该房屋室内资产市场价值142782元。上述两项共计3923382元。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日,被告通过中介向原告明确表示不再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经原告催促也未能继续履行合同,被告行为属于单方根本违约,原告作为守约方按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原告主张,本院确认原、被告就涉案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原告起诉之日即日解除,被告应当退还原告购房定金500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问题,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涉案房产(含车库、固定装修及物品)经鉴定总价值为3923382元。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原告并无违约情形,并积极督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后,原告又及时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防止损失扩大。故根据鉴定意见,法院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王先生退还曹先生购房定金50000元并赔偿损失893382元(3923382元-3030000元)。不过大家要注意,要求赔偿损失不一定能100%被法院支持,而且承担上涨房价的损失需要专业的评估,花的时间非常久,时间、精力、金钱、机会成本等都很高。有律资深房产律师 刘甫04 要求强制过户对大部分购房人来说,起诉强制履约过户是最佳的选择。要求强制履行,是指在合同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合同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其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站在守约的买房人的角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只要是在合理期限内依法不具备法律上或者事实上诸如已过诉讼时效且遭主张抗辩、作为标的物的房屋毁损灭失等履行不能的情形,且没有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形,是可以采取主张继续履行方式予以补救的。反过来说,对于想毁约的业主来说,房子被判强制过户是最亏的,所以一定要制造一个合同实际无法履行的状态,如把房子一房多卖、抵押、查封,或者主张房屋为共有产权,本次卖房未取得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同意;又或者不配合避税不配合贷款,让买家自动丧失支付能力,情况很多,毁约的可能性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只要动心思,卖家想要毁约成功也是很有可能的。对于强制履行有两个点大家必须要注意。一、网签合同并非是强制过户的必要条件。网签合同只是房地产交易部门为了方便房地产交易的管理,而推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其并非是强制过户的必要条件,买卖双方没有网签合同仍然可以判决过户。未按照规范版本的合同进行网签登记或者卖方以各种原因不予配合网签的,交易中心很可能以非网签的合同为由不予办理过户。此种情况是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过户的,不存在什么争议,人民法院的很多判决书也印证了这个观点。二、强制过户是如何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依据上述规定,法院判决出卖人协助履行过户义务,出卖人拒不履行的。由取得胜诉判决的买受人凭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买受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后,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凭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在实践中,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这四种情况并非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有可能会判决强制履行之外还要赔偿违约金;也有可能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感觉本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欢迎转发出去,让更多的朋友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你刚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正在发愁怎么办。欢迎添加刘甫律师的助理:you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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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厦门买房大战亲历记:三个月涨60万 房东签字前毁约|厦门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厦门买房大战亲历记 房价疯涨,望房兴叹
  日,在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窗口前,有大批等待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人。(受访者供图/图)
  3月9日,蓝天彬以176万元的价格签下厦门集美区一套核心区域的87平方米二手房。只过了一个星期,这套房便被房东涨到190万。4月初,房东再次涨价,要价达到了206万。6月初,蓝天彬办完房屋过户手续时,这套房子的报价已经到了240万。
  在签字的节骨眼儿上,还有房东坐地跳价10万,买方不得不同意。一个房东签字之前,接到另一家中介的电话后扭头就走,并对买房人说,“有人愿意多出20万,你要是也愿意出,我可以不走。”
  5月份,当林松涛再次着手买房时,厦门的二手房单价比4月已经涨了将近一万。林松涛不但买不到中意的房子,就连自己卖掉的那套都买不起了。
  “不就是又想要钱吗?”忍气吞声地挂完房东电话,蓝天彬彻底愤怒了。2016年5月中旬,这是蓝天彬付完房子的定金后,两个月内房东第三次暗示他要加价。
  2016年年初,参加工作六年的蓝天彬,决定把家从福州搬回度过四年大学时光的厦门。春节刚过,蓝天彬便卖掉了福州的房子。他那时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因为春节前二手房市场疲软,蓝天彬一度很担心房子会贬值。结果却比他想的好很多,福州那套房子他拥有了3年,增值大约10万。
  然而,蓝天彬发现要想在厦门买一套合适的房子,并不容易,他刚好碰上厦门房价涨价最快的时期。从2016年3月开始,厦门遭遇了有史以来最狂暴的涨价潮,房价涨幅一直处在全国前两位,以至于中国房价出现“北上深厦”四只领头羊的新景观。
  3月9日,蓝天彬以176万元的价格签下厦门集美区一套核心区域的87平方米二手房。只过了一个星期,这套房便被房东涨到190万。4月初,房东再次涨价,要价达到了206万。
  事实上,在这场“买房大战”中,买房者并无谈判砝码,在厦门房价整体不断上涨的大潮中,只能被动接受房东的要价。2016年6月初,蓝天彬办完房屋过户手续时,他最初以176万买下的房子,已经涨到了240万。
  厦门房价疯涨之下,是无数个体的挣扎。蓝天彬说:“如果一套房三个月涨价60万,你会想到什么?我想到残忍绞杀的丛林游戏。”
  暴涨前的信号
  2016年初,或许只有最敏锐的观察者才能嗅到厦门房价将要爆发式增长的蛛丝马迹。蓝天彬事后也承认,“就算是最敏锐的观察者,也不可能预见涨幅会达到疯狂的程度。”
  进入3月,厦门楼市已经有涨价的迹象。3月中旬的一天,在厦门飞往武汉的班机上,空中保安王思齐像往常一样按部就班地工作。这趟班机要在武汉中转,再飞往3000公里外的乌鲁木齐。飞行途中,感到无聊的王思齐随意翻开飞机上的报纸,他的目光停留在了广告版:前埔的二手房每平米已经涨到了3万元。
  当时,王思齐已经把自己在前埔的房子卖了,计划在附近换一套两居室,只不过他卖的房价才是每平方米2.7万。他愣了一会儿,再把这张铺满房产价格信息的广告版从头看到尾,才相信“这是真的”。他觉得这是很不祥的一个信号,“前埔的房子暴涨了,整个厦门的房价都会涨。”
  四天后,当王思齐从乌鲁木齐回到厦门时,他才发现用“暴涨”这个词形容此时的厦门房价并不恰当。就在这四天时间里,前埔的房子一天一个价,王思齐离家时单价才3万,等他到家时已经涨到每平方米3.2万了。
  直接感受到房价疯涨征兆的还有白秋叶。3月15日,白秋叶一天之内做了两件毫不相关的事:上午她和谈了八年的男朋友去民政局领证结婚,下午她和刚认识五天的房东去房管局办了过户手续。
  白秋叶早就听说,从3月开始,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每天都爆满的,办过户手续排起的长队会让人觉得像是到了菜市场。那天早上,白秋叶一直担心取不到号,六点钟她就让中介拿着小板凳去帮她排队。中午十一点半取到号时,中介给白秋叶打电话,她才终于松了一口气。
  春节前,白秋叶本来看中英皇湖畔一套72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东报价248万。乐观的未婚夫认为房价不会涨,跟她商量过完年再定。等到他们3月初再来看房时,对方的报价已经变成268万,“一念之差,喜欢的房子买不起了。”
  白秋叶一直觉得消费者的心理很微妙,“跟买白菜一样,错过最喜欢的一棵白菜,后面的白菜再好也抵不过最好的那一棵。”但是,白秋叶不愿意放弃对地段的坚持,最终只能在思明区以3.4万的单价,买了一套62平方米的小户型。
  白秋叶意识到必须要赶紧出手的原因是,她感觉整个厦门都在谈论房价。她身边的朋友,无论教师、金融界的人还是政府官员,大家见面先聊的话题已经从天气变成房价了。
  有一次,她问一个政府官员房价会不会降时,对方眯着眼睛回答她,“卖方以为不会再涨了,买方却认定涨价潮不会停止。所以房东疯狂地卖,买主疯狂地买,这样只会造成一个结果,房价疯狂地涨。”她点点头表示赞同,“既然还会涨,早一天买到就早一天止损。”
  如今,这个长期和政府官员打交道的漳州姑娘突然明白了,三年前她刚到厦门时入职晚会上部门领导的一句话,“劝你在厦门买房的人是对你最好的人。岛内的房永远是贵的,但在岛内买房永远是对的。”
  弱势的买房人
  在这场厦门房价的涨价狂潮中,买房者始终是弱势一方。他们即便跟房主谈妥了价钱,交了定金,也不能保证就一定能买到房子。
  今年3月,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5.4%,涨幅位居全国第一。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4.9%,涨幅位居全国第四。
  看到这个数据,刚交完集美区那套87平方米二手房定金的蓝天彬手脚发凉。3月9日,房东答应给他的报价是176万,到4月初,这套房的行情价已经涨到206万。这意味着即便房东毁约,返还给他双倍定金后再卖给别人,也能比卖给蓝天彬多赚10万。房东毁约的概率非常之大。
  4月上旬,蓝天彬果然遇到了他设想过的最糟糕情景:房东不但要涨价,而且要他支付从交定金起到实际过户那天期间,房东自己的房贷。他愤怒地在微信大学同学群里破口大骂,但在房东夫妇面前,他只能赔着笑脸挤出一个字——好。
  在房价仍然暴涨的4月,卖房人的确腰板要硬气很多。厦门一家房屋中介的老板娘黄美莉记得,当时前埔一套二手房刚报出278万的价格,马上就引来十几个客人在房子门口排队,等房东下班回家看房。更夸张的是,在签字的节骨眼儿上,还有房东坐地跳价10万,买方不得不同意。
  最让黄美莉生气的是,一个房东签字之前,接到另一家中介的电话后扭头就走,并对买房人说,“有人愿意多出20万,你要是也愿意出,我可以不走。”
  林松涛就看不惯卖房人这种“嚣张气焰”。林松涛本来在厦门有一套房子,他想换套更大的。他把旧的卖掉时房价还没涨,4月份他看中了一套房子,没想到房东一天一个报价,最终让他和房东不欢而散。他想等到5月份再看,但没想到却等来了厦门房价再一次刷新纪录。
  4月22日,被公认为厦门房地产行业重要的一天,当天在厦门最偏僻、平均房价最低的同安区,以54.26亿元竞得2016年排名第二的商住地,楼面价为每平米25838元,比当时同安一手房成交均价高了近一万元。该地块的成交总价及楼面价均突破此前厦门地王纪录,一举成为厦门新总价地王及岛外新单价地王。
  这之后,仿佛一瓢开水泼向已经沸腾的油锅,卖方的狂欢和买方的恐惧被彻底点燃了。当天晚上,马銮湾的融侨观邸和海尔华玺将原来每平米最高1.9万的售价上调到2.5万,建发央玺则从第二次开盘价的每平米5万多跳到第三次开盘的7.1万。
  从统计数据看,2016年4月,厦门全市仅二手房成交量就达到2174套,创下今年以来的峰值,一手房成交60万平方米,创近三年月均新高。
  5月份,当林松涛再次着手买房时,厦门的二手房单价比4月已经涨了将近1万。林松涛不但买不到中意的房子,就连自己卖掉的那套都买不起了。
  “涨—停—涨”
  有人说,厦门的房价与改革开放的成效直接相关。改革开放前,位于对台前线的厦门,长期处在战备状态,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平方米。1980年,中央政府决定在厦门成立经济特区,厦门的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
  1991年,厦门第一个商品化统建小区松柏小区问世。然而,当时的厦门仍处在经济双轨制转型时期,单位统建房还是厦门人获得住房的主流方式。松柏小区在市场上并没有受到追捧,每套最高3万的售价,乏人问津。
  一年之后,和国内其他大城市一样,厦门兴起一股商品房开发热潮,光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下子就多了一百多家。然而,从那之后的8年时间里,厦门房价基本没涨,均价总是维持在每平方米3000元以内。
  在航空公司做空中保安的王思齐,就是在那个时期买下了房子。1996年,王思齐从部队退伍后来到厦门,当时岛内前埔的一手房均价刚过每平方米2000元。他只用了不到20万的原始资金,就完成了首次投资,其后几经倒手,如今他已经拥有两套总价达四百多万的房子。对于这段往事,王思齐总是很乐意跟人分析,因为这是他的资产滚雪球式增长的起点。
  王思齐的故事发生在很多第一批来厦门淘金的人身上,肖建和就是其中一个。从1996年算起,肖建和已经干了二十年的房屋中介,他见证了厦门房地产市场的时代变迁。
  肖建和自己也承认,他赶上了好时候。2000年,在沉寂多年之后,厦门的房价进入了快速增长的阶段。也是在那一年,肖建和跟妻子商量,在前埔买了一套小户型。这之后,在房价持续上涨的过程里,他把那套小户型成功地换成了两套房子,“从2006年开始,岛内的房价差不多三年就能增值50%以上,是绝对意义上的投资者乐园。”
  2009年下半年,厦门还经历过一次十分类似今年情况的暴涨。得益于国家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受到国家巨额投资的刺激,厦门楼市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泥潭中上岸,其标志就是嗅觉灵敏的温州炒房团大举杀入。
  房产中介黄美莉至今没有再遇到那样的买家:一个温州男人拉着一个黑色行李箱来到她的门店,二话不说打开摆在她面前,指着里面的50万现金说,“我不是来忽悠你的,我要现房。”最终,这个被温州炒房团派来的男人一口气在禹州高HOUSE买了三十多套房。
  当时,肖建和对房价走势的判断是,“涨就控制,不涨就刺激,基本就是这个规律。”他的话果然应验了。2011年,国家对房地产行业限贷限购,厦门市也出台了相应的紧缩政策,楼市又降温了。
  这之后,当新一轮刺激政策到来后,再次把厦门房价拉上快车道。2012年9月,厦门房价达到那轮涨价潮的顶点。许多房产中介也总结出了规律,厦门的房基本上以两三年为周期,总要经历一次涨—停—涨的过程。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厦门的房价又不涨了。和以往受政策影响出现周期性的停滞不同,这次停滞期加入了一个新的元素:2014年下半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厦门为中心的闽南金三角制造业进入长达半年的艰难时期。
  不少投资客赔到血本无归,黄美莉也差点赔上全部家产。2014年年中,她在岛内紫金家园看中一套每平方米2.8万的大三房。30万定金付完,等了6个月,房价不但没涨,还出现了滑落的势头。她见势不妙,即便让房东拿走了定金,但还是坚决在2015年初毁了约。
  不过,白秋叶的一个朋友却赢得了与楼市的对赌。她抄底购入的每平方米1.9万的房子,2015年年底涨到了4万。
  数据显示,从2011年以来,厦门房价涨幅52%,全国第三,超过北京、广州。截至日,厦门房价涨幅连续19个月位居全国第四,人称“北上深厦”“全国房价四小龙”。
  房产中介老板黄美莉手下一个店长,将此次涨价狂潮归结于新一轮的刺激政策,比如降准降息,厦门对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放宽以及二手房首付比例降低,“这是历史性的奇迹”。但黄美莉不认同。
  命运的拐点
  短短三个月时间,白秋叶以212.5万购入的房子已经涨到了267万,然而她却仍然认为,这次狂暴的涨价潮洗劫了三个家庭。为了付房子的首付,不光花光了她和丈夫工作三年的积蓄,也掏空了双方父母攒了三十年的家底。白秋叶说,“其实我是厦门房价暴涨的受害者。”
  到了4月底,白秋叶突然又有了一种劫后余生的感觉,“晚动手一个月,可能这辈子都买不起厦门的房子了。”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人都像白秋叶一样幸运。4月底的一天,白秋叶看到一个同事在微信朋友圈发的信息:“终究,我们还是输给不够果断,让狂飙的厦门房价摧毁了我们。抱歉,再见。”
  白秋叶后来才知道,这位同事的女友坚持在厦门买一套房,两人为此分分合合好几次。这一次,岛内二手房涨破每平米6万,岛外均价也接近3万元,相当于同事在六年时间里一分钱不花,才能攒够一套岛外偏僻位置50平方米房子的首付。这意味着同事不可能买得起厦门的房子了。
  “对绝大多数年轻人来说,两万是命运的拐点。”白秋叶感慨道,“如果房价能平稳保持在每平方米两万左右,我们还有机会凭自己的努力攒一套小户型的首付钱,如果超过两万就意味着没有外力帮助,年轻人不可能在厦门买房了。”
  4月底,白秋叶一个挚友也离开了厦门。这个河南女孩毕业于一所国内知名高校,她刚来厦门时,房子单价刚好是两万元。
  河南女孩身上体现了大多数年轻人宿命式的遭遇:来厦门时房价在可承受范围内,但是没有存款;工作几年有了一些存款,但房价已经涨到连最偏僻的位置都买不起了。
  临别前,看着面色沉重的白秋叶,挚友开始自嘲起来,“等以后我有钱了,就回厦门买房。”白秋叶知道,她再也不会回来了。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王思齐、林松涛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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