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医社保 商业社保的补充医疗保险险是什么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里面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什么...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里面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什么意思?20分
01:06最佳答案
可以,但不交医疗保险就不能享受医保。医保国家有很多补助,建议你参与。 &
其他回答(共7条)
01:21&齐晓彤 客户经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一年就享受一年不缴费就没有了,也没有退休待遇,即不管缴费多少年也没有终生享受一事。2.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照的是城镇职工医保,享受待遇也是城镇职工医保一样,达到退休年龄且满足足够的缴费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高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即退休后无需缴费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3有区别1 热心网友 &
01:18&龙宣霖 客户经理
一样的,但报销的比例是不一样的、诊疗目录、床位设施目录范围是一样的,首先参保人员不一样,不设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  第二,缴费比例也不一样。而灵活就医医保的参保人员是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享受的待遇不一样。而灵活就业人员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而灵活就医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4。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9%的比例缴纳一年的基本医疗住院统筹基金和100元的大额救助金。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在报销医疗费用时药品目录,住院时可持医保卡就医,但不可用医保卡支付医药费或在药店购药
01:15&车广东 客户经理
用于支付看病时的自付部分和购药3、不退还,只要参保人员办理完手续,在指定银行指定帐户足额存款,并扣费成功,则视为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的认同。不论待遇等待期过否,都不退还。城镇居民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所未覆盖的人群,同属社会保障险。因为该费用已进入医保基金 。参保人员缴费后(除待遇等待期)都是医保的保障期。缴费底,是属于补充险种,医保基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的待遇支付:1,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4、两者不能同时享受。没得个帐户(医保卡只是身份的识别)。基本医疗保险设有个人帐户,每月个人缴的费用(不含大额)和单位缴的费用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待遇高于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一、区别,报销少(主要针对小孩,老人等)2、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疾病种类少,保障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
01:12&樊振清 客户经理
0%每月往医保卡里面打钱,里面的钱可以去药房买药,6.8%的就不往医保卡里面打钱了,退休后才给卡里打钱买药,不能去药房买药。其他的待遇都一样了
01:09&连亚玉 客户经理
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现在灵活就业医保待遇已经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一样,城镇居民医保不建议参加,虽然居民医保交钱少,但是报销起来也少得多!如果你是个50岁以上的人,工资水平又低,那参加这个还行! &
01:03&龙层花 客户经理
是社会医疗保险,简称社保,也叫城镇职工医保
01:00&梅金莉 客户经理
灵活就业医保转入单位缴纳医保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会合并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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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是什么?补充医疗保险,即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是指单位或特定人群,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自愿多购一种辅助医疗保险。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什么是补充?
  所谓补充医疗保险,即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是指单位或特定人群,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自愿多购一种辅助医疗保险。它是对社会医疗保险的一个有益的补充。目前,根据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起以满足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主体和第一层。而第二层,就是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满足劳动者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如金融、铁路、邮电等)职工现在较高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2、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补充医疗保险,是为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而建立的,二者之间的具体差别如下:
  一、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立法范畴,它反映的是国家、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补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的范围明确保险机构和参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保险契约的签订是以平等、自愿、互利、等价为前提的。补充医疗保险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二、性质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强制性地由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来,它不取决于参保人的意愿;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性的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补充医疗保险则是部门或运用经济杠杆补偿手段经营的,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方面;属自愿参加,参保人与保险机构双方按自愿的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产生;商业性保险公司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多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性医疗保险范畴,具有商业保险的某些性质,但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属非盈利性。
  三、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建立在上面,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获得享受基本医疗需求的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讲,劳动者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与医疗保险待遇并不成正比例关系,也就是说,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补充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则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之上,由于保险机构与参保人之间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所以,只要劳动者有经济承受能力,自愿签订补充医疗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就能获得相应的权利。
  四、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从保险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和社会安定出发,其保险费与医疗保险待遇随国家或用人单位的财政承受能力、物价上涨幅度、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作相应调整。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水平的确定,通常只考虑参保人缴费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五、作用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险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在保险面前人人平等,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平。补充医疗保险则是在保险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情况或所在单位经济状况,为满足劳动者的较高层的医疗需求,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特殊医疗需求,多交保险费多受益,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性的作用。
A如检察院不再退回补充侦查,一般一两个月后就可能判决。
A您好,以补充条款里为准,补充条款是对原合同的补充约定
A未达成补充协议就必须按照原合同履行,你们停工的理由是什么呢?
A可以起诉争取
A您好,在检察院阶段可以直接以不起诉结案的,可能到不了法院。当然如果起诉到法院,当事人要做好应诉的准备
A可以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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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费用也呈现出不断上涨的态势,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原则的基本医疗保险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保障需求,这就需要建立和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已初具规模,本文作者从保障对象、保障水平、管理模式、运行方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进行了研究探索,提出了发展优势,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 中国论文网 /3/view-5824813.htm  关键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 风险控制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行业特点,并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督下,并由企业自行建立,并对本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以满足企业职工越来越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是属于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   建立和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仅是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多水平的医疗保障需求的实施条件,也是发展完善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现实需要。因为,医药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药卫生服务种类繁多,服务价格也越来越高,而基本医疗保险是以“低水平、广覆盖” 为基本原则运行的,这就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险职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高的医疗需求,势必会造成高新医药科技应用的可及性与医疗费用偿付者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同时亦不能满足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所带来的医疗保障需求。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来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不足。建立和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对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现状分析   第一、政策规定   国务院就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第一次提出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同时规定的保险基金的征缴比例。2002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了《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细化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行过程中的细则问题,也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文件规定,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企业补财政财政部门审批。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明确了企业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政策优惠,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国家颁布的三个相关文件,从国家政策的层面上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指导和干预,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第二、运行方式   目前,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企业自办自管型。例如,大连市建立的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就属于企业自办自管的补充医疗保险。其二,由企业主办并出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例如北京某大型企业,就是采取这种模式,由企业出资为职工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各项事宜。其三,由企业主办,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例如成都市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作用与发展优势   其一,能够减轻国家和政府的财政负担。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群的日益扩大,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不断增长,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呈现刚性增长的态势,势必会加大国家的财政负担。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让企业来承担一部分医疗保障责任,势必能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   其二,能够弥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和对医疗消费的承受力都不尽相同,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以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下,满足绝大多数人最基本的、同等待遇的、有限责任的医疗保障需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可以为职工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水平。   其三,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方式,吸引高精尖技术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在企业内部建立激励机制,将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工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其四,能够解决特殊人群的特殊医疗保障问题。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对特殊工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因病致贫等情况的职工,提供特殊的医疗保障内容。这些职工要么遭遇疾病的概率比一般职工高,要么所患疾病严重以致影响了正常的生活,他们需要特殊的医疗保障待遇只能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来实现。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第一、保障对象单一。根据《决定》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存在和发展的,只有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人群,才有资格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包括没有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畴的人员。   第二、保障内容和水平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制约。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大多是依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之上的,只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目”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药费进行补助,或者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而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医药费和基本医疗保险“三目”以外的医药费,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这与没有政策支持和企业的盈利情况有很大关系。
  第三、干扰因素众多。是否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水平和医药费的补助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首先,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有经济效益高、经营情况好的企业才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其次,企业职工的年龄结构。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医疗保障需求也逐渐增加,而只有存在了这种需求,企业才会考虑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如果企业大部分职工都是2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满足他们全部的医疗需求,几乎不需要任何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了,例如我国沿海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就属于这种情况。最后,企业经营者的认识水平。有些企业经营者不重视职工的医疗保障,至今仍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更谈不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了。例如外资企业和部分私营企业。   第四、抗风险能力不足,风险控制难度大。首先,由于受企业经济实力的限制,只能为职工提供有限的补充医疗保障,再加上企业经营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大,为了减轻自身的负担,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投入上必然会控制在一个相对低的水平,这样直接导致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其次,企业往往没有专业的医疗保险管理者,专业化程度不高,经验少,相关数据缺乏,在医保的风险控制方面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最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是密不可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选择限制、“三目”的调整,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市场空间和定价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业务风险。   第五、缺乏政府干预。目前,针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府只是在宏观上给予一定的指导,并没有切实的参与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中来。他们往往认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身行为,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关系,没有担负起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供给职能,没有担负起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监管职能,没有对其发展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第六、欠缺公平。由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由企业建立的,因此,不同企业之间,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和范围必然会存在差别,即便是统一系统的企业,由于所处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不同、机构调整改革等原因,也会存在差别。企业间的差异和地区差异,直接导致职工享受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上有失公平。   ▲▲三、几点思考   第一、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制约机制。其一、建立考核制度;其二,适当调整政策;其三,成立由企业各部门代表参加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监管基金的运行安全,定期听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的基金收支情况汇报。   第二、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营管理主体的确定。其一,建立行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对于规模较大、资金管理能力强、承担风险能力强、联系密切且企业内部差异小的大企业和大集团,可以成立统一的行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统一征缴标准、统一报销比例,但要与企业经营管理分离开来。委员会根据各成员公司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内容,和企业职工的健康水平,确定一个统一的征缴比例、报销比例和报销内容,在整个集团(行业)内,职工享受一致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这样,既符合了保险业的“大数法则”,降低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风险,增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其二,对于规模较小、承担风险能力较弱的企业,可以考虑联合起来建立跨企业的区域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可以通过工会组织,联合同类别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各成员企业执行统一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共同管理基金。其三,可以采取投保商业保险的形式,为职工选择适合的商业医疗保险险种,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基金,并承担对职工的医疗补偿。通过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对于规避运营风险,转移保障责任有很好的作用。其四,可以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经营主体。在整个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由企业出资,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本区域的医疗费用支出分析,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建立统一的企业补充一医疗保险制度,在整个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征缴和报销比例。这样,可以有一支专业的医疗保险队伍,可以对医疗机构的违规情况进行处理,有效地控制了费用的上涨,同时将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联合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最主要的相对于投保商业保险公司而言,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企业的信任度明显增强。   第三、加强政府机构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与干预。其一,加快医疗保险人才培养,针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以便更好的为职工服务;其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的规范与监管,制定相应的律法和措施,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应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监督管和内容,包含保险补偿内容、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纠纷的处理等;其三,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近几年,国家在就业与再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面,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人们越来越迫切的需求,国家应该加大投入,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上予以税收优惠,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其四,增加交流。例如建立与企业之间的政策直通车,确保企业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变动,来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由政府机构牵头,组织举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验交流会,取长补短,使其更加完善。   第四、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其一,建立大额医疗费补助与基本医疗费补助相结合的制度,在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进行补助的基础上,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尤其是针对由于疾病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所发生的医药费进行特别补助,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以满足职工高、中、低的医疗保障需求;其二,建立多元化的职工家属医疗费补助制度。虽然,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越来越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和”医保制度的建立,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但是仍会有一部分的职工家属没有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可以针对这部分人群,适当提高补助比例,而对于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属,可以参照企业职工,对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进行适当的补助。其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外的医疗费用的补助制度。可以根据企业的运营情况,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即基本医疗保险“三目”(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且金额巨大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弥补了基本医疗保险“低水平”的不足。其四,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可以建立集预防、治疗、保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企业职工健康档案,定期向职工宣传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的知识,防患于未然,即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补充医疗费用的支出,又体现的企业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其五,可以针对不同人群,建立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可以分别对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实行不同的补助比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服务价格也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较低的养老金水平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医药费的上涨,且老年人患慢性病、重大疾病的概率远远大于年轻人,因此,为了确保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可以制定明显高于年轻人的补助比例;还可以以年龄段来划分,45周岁以下,年满45周岁,70周岁以下,和年满70周岁,分别制定补助比例,随着年龄的增长,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比例逐渐提高。   第五、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要建立专门帐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部分基金投入到资本市场进行运作,以确保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能平稳增值。   第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力补充。   总之,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应由政府统一筹划,建立符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 1] 沈华亮.孙玲. 补充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探讨 . 中国医院管理.2000.7   [ 2] 陈新中.余云燕. 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及其路径选择 .卫生经济研究.2010.1   [ 3] 于广军.胡善联.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策略研究. 卫生经济研究. 2002.7   [ 4] 毛圣昌. 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势探讨.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2.4   (责任编辑:罗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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