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投资项目安阳市内黄县内有几个混凝土搅拌站!分别在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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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始县D090006(*)反映情况:河南省固始县郭陆滩镇孙桥村五队,全镇的垃圾都倒在孙桥村五队独山灌渠里面,无任何治理措施,污染环境。调查核实情况:日,环保执法人员和郭陆滩镇镇长到现场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该垃圾填埋场为郭陆滩镇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位于郭陆滩镇孙桥村熊岗村民组(孙桥五队)村庄东南方向600米处,离独山灌渠约50米,占地面积0.3亩,场地堆放约10吨生活垃圾。该临时堆放点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底部以及四周均未硬化,未做“三防”处理。现场还发现有侨银公司的垃圾转运车1辆,经了解是当地百姓为了防止垃圾转运车再次倾倒垃圾强行扣押的,未发现有垃圾倒入附近独山灌渠以及水塘的现象。由于夏季天热,垃圾发酵的原因,气味相对较大,对周边生活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现场核实的情况,县环保局要求郭陆滩镇政府取缔该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恢复原貌,将现存的生活垃圾按规定实施清除。郭陆滩镇政府表示一定会按环保要求新建垃圾填埋场,并落实好“三防”措施,还当地群众一个好的生活环境。日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郭陆滩镇孙桥村五队垃圾临时堆放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郭陆滩镇政府已经将该垃圾临时堆放点垃圾清运完毕,并将该场地的垃圾堆放点取缔,恢复原貌。问责情况:无二、驻马店市遂平县D180058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玉山镇柴庄村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私自盗采国家矿山资源,破坏山林,造成山头生态破坏;玉山镇柴庄村烟囱村东头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窑厂占领水库的地,将水库挖了个大口子,目前造成无法存水,废气排放污染玉米地。窑厂老板李永昌将投诉人儿子暴打了一顿致使其住院1年零两个月,因为诉求人反映此事,望督察组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位于遂平县玉山镇柴庄村燕冲村民组东侧,法人代表何秀林。该公司于2008年6月通过环评审批,2008年底开始建设,2016年9月通过环保“双违”备案公示,2016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1.关于反映“私自盗采国家矿山资源,破坏山林,造成山头生态破坏”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因生产原料主要为页岩和粉煤灰,于日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根据国土部门勘查,该公司采矿区在批准范围内,没有超出开采面积,不存在私自盗采国家矿山资源;矿区在厂区东边,是荒岭,无树林,有部分植被。在开采过程中对地表的正常开挖属于国家允许范围内。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玉山镇柴庄村烟囱村东头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窑厂占领水库的地,将水库挖了个大口子,目前造成无法存水”问题。经现场调查走访周边群众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存在该公司窑厂占领水库的地,该单位区域内无水库存在。3.关于反映“废气排放污染玉米地”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因设备故障已于日停产至今,调阅该公司生产期间监控数据显示,没有发现超标现象。走访周边种植农户,均证明没有受到任何污染和损失。4.关于反映“窑厂老板李永昌将投诉人儿子暴打了一顿致使其住院1年零两个月”问题。经调查组核实,投诉人儿子是因殴打他人被判刑一年两个月。遂平县公安局玉山派出所出具证明,投诉人的儿子于日将窑厂两名女员工和老板李永昌的弟弟李现昌殴打致轻微伤。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投诉人的儿子被遂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日被依法执行逮捕;日投诉人的儿子因寻衅滋事罪被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日刑满释放。反映问题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遂平县环境保护局和遂平县玉山镇人民政府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加大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促使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始终保持稳定达标排放,杜绝污染发生。问责情况:无。三、驻马店市驿城区D180076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下庄村西边板桥水库王庄前面有个焚砂场,私自倒卖,用板桥水库上游的水洗砂,驻马店市环保局去现场将设备拉走,该焚砂厂晚上仍然生产,诉求人怀疑该厂与环保局有关系。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下庄村西边板桥水库王庄前面有个焚砂场,私自倒卖,用板桥水库上游的水洗砂”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焚砂场”,实为一个筛沙场,距离板桥水库两公里,位于板桥水库上游夏庄村汪庄南800米处,面积约400平方米的河滩上。现场有一台私自焊接可移动的筛沙设备和一个可移动的传输带。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驻马店市环保局去现场将设备拉走,该焚砂厂晚上仍然生产,诉求人怀疑该厂与环保局有关系”问题。经调查,板桥镇白果树村村民朱天成,在利益的驱使下,在家私自焊接可移动筛沙设备,于6月17日晚上拉到夏庄村汪庄南800米处,对之前区政府打击非法采砂后现场留下的少量砂石堆料进行筛沙。设备是6月17日才焊接成,驻马店市环保局没有去过筛沙现场将设备拉走。为逃避执法检查,朱天成在夜间将设备拉到现场进行非法筛沙,并将筛过的沙偷偷拉走;天亮后,将设备拉走。夜晚筛沙只有3个晚上,整个非法筛沙过程较为隐蔽,增加了执法难度。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0日,驿城区政府组织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和板桥镇政府等单位,对朱天成非法筛沙行为,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朱天成的沙场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对自制的筛沙设备及传输带就地销毁,对沙石堆料进行了推平处理,并将周边环境恢复原貌。6月20日,该筛沙场已经全部拆除完毕。为防止非法筛沙行为死灰复燃,驿城区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乡镇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明确要求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驿城区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巡查力量,增加夜间巡查频率,对重点地段、重点时间,紧盯不放,确保执法巡查全方位、无死角。问责情况:驿城区板桥镇政府对板桥镇国土所分包夏庄村工作人员夏冰、夏庄村党支部书记万景生因监管不力,工作中出现失误,进行通报批评。四、驻马店市西平县D180088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嫘祖镇东边有个垃圾场,距离居民区过近,未覆盖,气味难闻,反映多次无人管理。调查核实情况:日,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西平县嫘祖镇东边的垃圾场位于嫘祖中学东南250米处,距离最近的吕店村一开发小区100米左右,面积1000平方米,属垃圾临时堆放点。该堆放点是2015年开始堆放垃圾的,主要收集的是吕店村、烟墩村、张于庄村的垃圾,由吕店村委负责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各清理一次。由于2018年清运的时间未到,近段时间天气炎热,垃圾堆放点异味较重。反映问题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西平县嫘祖镇党委、政府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开展整治工作:一是西平县嫘祖镇政府与西平县综合执法局环卫处联系,组织挖掘机、铲车和垃圾清运车将垃圾集中运到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垃圾堆放点表层土壤进行彻底清理,并用黄土覆盖,目前已整治完毕。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在各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按照居民人数按比例投放垃圾箱,对居民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保障美丽乡村建设。问责情况:无。五、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D190005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朱楼村委(驿城大道)驻马店市华豫混凝土搅拌站,没有按照环保六个百分百要求,砂石未进行覆盖,扬尘太大,院内脏乱差,无除尘设备,车辆不停地进出,噪声扰民,污染环境。投诉人要求该厂必须按照环保要求整改。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驻马店市华豫混凝土搅拌站”实为驻马店市驿城区华豫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驿城大道南段路东,东距后王楼庄约2000米,南距前王楼庄约1500米,北距杜庄约600米,西距范庄200米,法定代表人霍汝生。该公司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外购的原料(水泥、石子、砂子、粉煤灰、矿粉)和水进行计量混合后送到混凝土搅拌机内进行搅拌,之后通过混凝土运输车送至建筑工地。1.关于反映“没有按照环保六个百分百要求,砂石未进行覆盖、扬尘太大、院内脏乱差”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料场四周建有围挡和3个半封闭原料堆棚,但其中2个堆棚顶部于2018年2月份被雪压塌,原料砂石处于半露天状态。该公司位于主要城市道路驿城大道道路施工工地东侧,该施工工地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道路施工尚未完工,工地路面未硬化,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该公司生产区部分地面未全部硬化,存在脏乱差现象。反映问题属实。2.关于反映“无除尘设备”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建有顶仓除尘器,搅拌楼建有1套布袋除尘器用于治理粉尘,厂区安装有喷淋设施和车辆冲洗装置。反映问题不属实。3.关于反映“车辆昼夜不停地进出,噪声扰民,污染环境”问题。该公司紧邻正在修建的驿城大道南段工程,进出厂区的车辆不穿过村庄。经对杜庄、范庄村群众进行走访,噪声主要来源于驿城大道来往的车辆。反映噪声扰民问题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1.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对厂区料堆进行全覆盖,并要求其于日前完成原料堆棚的修缮和厂区地面的硬化工作,“6个百分之百”完全落实到位方可恢复生产。2.该公司已新购了2台雾炮车和1台洒水车,用于厂区抑尘。3.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在辖区驿城大道两边经过村庄附近,选择合适位置设置车辆禁止鸣笛标志,最大限度降低车辆通过带来的噪声。4.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责成环保、古城办事处加大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问责情况:无。六、驻马店市泌阳县X18004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下碑寺乡郭庄郭林组村民王志中、王五中等未经任何许可擅自砍伐38.8亩公益林,大肆违规毁林造坝的违法事项。调查核实情况:本案件已经反映三次,前两次分别为第十批受理编号D100072号、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160077号,其反映的内容与前两次基本一致。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1批第58项公示,不再重复公示。七、南阳市西峡县X180013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龙成钢厂,一个个大烟筒直插云霄,滚滚浓烟笼罩县城上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不作为。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龙成钢厂,实际为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是龙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符合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要求的全国首批45家、全省4家钢铁企业之一。反映“南阳市西峡县龙成钢厂,一个个大烟筒直插云霄,滚滚浓烟笼罩县城上空”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共22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主要的8个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在线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并无超标排污现象;西峡县环保局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南阳安泰有限公司对其余排污口进行监测,污染因子均在标准值以下。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位于回车镇红石桥村,距县城约5公里,不存在浓烟笼罩县城现象。但该公司烧结机头废气采取湿法脱硫技术处理后,水蒸气含量高,废气排放量大且高空排放,有较为明显的白色上升气流。反映“环保局工作人员不作为”问题,不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西峡县环保部门按照“双随机”管理要求,2018年以来共对该公司开展6次检查,查处并监督其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将加大执法督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治污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问责情况:无。八、南阳市西峡县X140031(*)反映情况:西峡县龙翔冶材公司,主要生产炼钢保护材料,由于污染严重,被迫从南阳市西峡县城迁到丁河镇简村、大贵寺、奎文3村交界处。1.没有办理土地手续和环评手续,全依靠丁河镇主要领导撑腰。2.将未经处理的黑色、黄色烟尘直排天空,将污水直排南水北调源头丁河。3.自进入6月以来,该厂白天停产,夜里生产。4.多次去上访告状,却引来该厂聘请的黑社会势力报复。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西峡县龙翔冶材公司,全称是西峡县龙翔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投产,是一家炼钢保护材料加工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冶金耐火材料的加工、销售。反映“没有办理土地手续和环评手续,全依靠丁河镇主要领导撑腰”问题,不属实。西峡县龙翔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日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豫国土资函〔号),日取得了环保手续(西环文〔2016〕75号)。该公司不存在没有土地手续和环评手续问题,也不存在依靠丁河镇主要领导撑腰问题。反映“将未经处理的黑色、黄色烟尘直排天空,将污水直排南水北调源头丁河”问题,不属实。西峡县龙翔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的主要设备为邻破机、搅拌机、压球机和热风烘干机,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和水浴除尘两道工序净化处理。该公司生产工艺除水浴除尘用水外,其他工序不用水。水浴除尘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用水。6月17日西峡县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并未发现有冒黑烟、黄烟现象。该公司排污口无废水外排,也无外排痕迹。但也存在着现场管理不到位、车间内有积尘的问题。对此,西峡县环保局已责令其停产整改,并要求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反映“自进入6月以来,该厂白天停产,夜里生产”问题,属实。西峡县龙翔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所以使用峰谷电价,存在着夜间生产现象。反映“多次去上访告状,却引来该厂聘请的黑社会势力报复”问题,不属实。经走访该公司所在地村组干部和丁河镇派出所,均表示未发现有群众上访告状引来该公司聘请的黑社会势力报复现象发生。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成立专项工作组,监督指导西峡县龙翔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于日前整改到位,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举一反三,加大督查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问责情况:无。九、南阳市西峡县X180008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西坪镇豫边村有很多耐火材料厂,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大量烟尘直接外排。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南阳市西峡县西坪镇豫边村有很多耐火材料厂”问题,属实。经核查,反映的耐火材料厂,实际为位于西坪镇豫边村豫边镁橄榄石加工园区的镁橄榄石加工企业,园区内原有21家企业,多数成立于年,均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其间转产2家、取缔1家,目前尚有18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反映“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大量烟尘直接外排”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西坪镇豫边村豫边镁橄榄石加工园区的镁橄榄石加工企业经过连续多年环保综合整治,均采取了车间密闭、物料覆盖等环保措施,主要扬尘点配套建设有除尘设施,不存在没有环保设施的问题,但存在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的问题。该加工园区的所有企业只通过物理破碎、筛分成产品,不用烘干和煅烧,不使用燃料,所以无烟尘排放现象。但园区内企业因年代较长,生产工艺不合理,生产设备陈旧,加之行业本身产生的粉尘较大,后期加装除尘设施受条件限制,收尘效果不理想,存在着车间内无组织粉尘较大的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日,西峡县政府召开会议,下发了《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峡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18〕22号)和《西峡县环境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下发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西环攻坚办〔2018〕23号)文件,西坪镇政府根据会议要求对豫边镁橄榄石加工园区内的企业开展综合整治,整治共分宣传发动(4月9日至4月23日)、方案制定(4月24日至5月9日)、停产整治(5月10日至7月31日)、监测验收(8月1日至8月31日)四个阶段。目前正处于停产整治阶段,园区内的18家企业已于日停产,正在进行工艺、设备和除尘措施的改进完善。在监测验收阶段,西峡县政府将组织市县环保局专业人员对整改企业验收,检测排放是否达标,达标后方可开业。对整改不彻底、整改不积极、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将坚决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直至依法取缔。问责情况:无。十、南阳市社旗县X170077反映情况:南阳市社旗县下洼乡酒店村,村里垃圾遍地,整条河就像是垃圾场堆着各种垃圾,希望政府重视农村污染。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南阳市社旗县下洼乡酒店村,村里垃圾遍地”问题,部分属实。经社旗县下洼镇政府专项工作组现场调查,街道上有2处垃圾集中堆放点未及时清理,造成垃圾堆放外延。反映“整条河就像是垃圾场堆着各种垃圾”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河为饶良河,从酒店村穿境而过。饶良河平时一直处于干涸状态,河边一处垃圾堆放点由于近期雨水较多,未及时清运,造成部分垃圾被雨水冲刷至河道内。处理及整改情况:社旗县下洼镇政府责成酒店村两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街道垃圾清理和河道垃圾清理,该问题已于6月21日整改到位;6月22日购置了5立方米封闭型垃圾箱8个,并标注垃圾箱放置位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引导群众自觉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制定了酒店村垃圾清运及保洁员管理制度,每个区域配备2名保洁员,负责划定区域垃圾的清扫保洁,实行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垃圾污染。问责情况:社旗县下洼镇党委、政府给予酒店村全镇通报批评,约谈该村党支部书记宋保恒。十一、南阳市社旗县X180019反映情况:南阳社旗县晋庄镇白河张村一塑料颗粒加工厂污染严重,政府监管无力,屡屡顶风生产。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污染,特别是夜晚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院子里的废旧塑料堆积如山,洗刷废塑料的污水直接外排附近的小河道内。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社旗县晋庄镇白河张村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白河张村南200米外,于2016年9月建成并投产,是原养牛场取缔后改建,利用废旧塑料编织袋加工生产塑料颗粒。社旗县晋庄镇政府于日对该厂实施了停电措施,后发现其偷偷生产。晋庄镇政府于日按照《南阳市2017年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对该厂供电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对其实施断水、断电措施。日现场进行核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水电处于“两断”状态,但原料和设备依然存在,厂内有两条生产线,车间内存放有大量废旧塑料包装袋,西南角车间内有少量产品,院子西北角有一处自然坑塘和一座900多立方米的贮液池,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处理及整改情况:晋庄镇政府对该厂原料和产品进行清理,并对现有机器设备进行拆除,截至6月23日,已实现“两断三清”。问责情况:社旗县晋庄镇党委、政府对白河张村负有监管责任的支部委员张明广给予约谈处理。十二、南阳市唐河县X160099(*)/X3130044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街东沙场老板郭涛常年24个小时抽地下井水洗沙,污泥污水将河道淤堵,严重影响河道排泄,沙堆20多米高,刮风沙尘四起,风大时,出行下地干活,需戴口罩,沙堆长期向下渗水,造成举报人果树被淹两亩多,淹死果树50余棵,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该地无法种植,曾多次向栗园村支书反映未果”的来信内容一致。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桐寨铺洗沙场位于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镇桐寨铺街向东2公里312国道南;沙堆位于桐寨铺街向东2.2公里312国道北;枯死果树土地位于沙堆东北63米处。反映“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街东沙场老板郭涛常年24个小时抽地下井水洗沙,污泥污水将河道淤堵,严重影响河道排泄,沙堆20多米高,刮风沙尘四起,风大时,出行下地干活,需戴口罩”问题,部分属实。该洗沙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沙堆露天堆放无防扬尘措施;该洗沙场每天抽地下水不超过5个小时,存在污泥淤堵自然沟、影响排水情况。反映“沙堆长期向下渗水,造成举报人果树被淹两亩多,淹死果树50余棵,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该地无法种植,曾多次向栗园村支书反映未果”问题,正在调查核实中。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枯死果树土地位于该沙堆东北方向63米处,现场检查发现该沙堆渗水、场地雨水及周边地雨水排入与果树相邻的自然沟,洗沙场污水未排入该自然沟。检查时,果园确有65棵果树已枯死,枯死果树周围杂草丛生,果树地与沙堆之间种植的花生长势正常,无法认定果树死亡是沙堆渗水所致。该果园业主已到镇政府反映其果树死亡50余棵的情况,要求沙场老板赔偿18万元。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已责令该洗沙场停止违法行为,拆除传送带、滚筒筛等洗沙生产设备,对露天堆放的沙堆采取防尘措施,进行全覆盖,同时对自然沟内的淤泥进行清理疏通。截至6月19日,该洗沙场所有生产设施全部拆除到位,露天沙堆全部用防尘网覆盖到位,淤堵的自然沟已清理。目前桐寨铺镇政府正在对果树死亡原因及赔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问责情况:无。十三、南阳市唐河县D170089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马振扶乡双河村,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污染严重,把废水排入双河,污染水源。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全称为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销售混凝土、建筑材料。反映“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唐河县环保执法人员于日对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厂区内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措施等问题。唐河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日,唐河县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处于停产状态,但未按照5月24日限期改正决定书的要求完成整改任务。6月19日,唐河县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指挥部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唐河县马振扶镇下发了问题交办单(唐环指办〔号),督促该公司整改。反映“废水排入双河,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生产作业时有少量的废水产生,经沉淀池收集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废水排入双河的迹象,且周围没有饮用水源地,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6月24日,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对院内物料全覆盖,新建围墙围挡约180米,新建沉淀池250立方米,硬化场区地面1500平方米。同时为有效控制扬尘,该公司拟新建高压泵、高压管,增设喷淋系统,并在公司大门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一套,于7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唐河县将加大对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察频次,督促该公司按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待环评审批手续完善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问责情况:无。十四、南阳市唐河县D100032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桐河乡,桐河、谢营河、汉冢河这3条河河道两边养殖户粪便废水排入河道,污染严重,河水呈黑色,发臭。桐河乡整个乡环境卫生差,杂草丛生。整个乡没有公共厕所。乡村组干部只拿工资不干活,有人检查时才找人打扫卫生。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唐河县桐河乡桐河、谢营河、汉冢河这3条河河道两边养殖户粪便废水排入河道,污染严重,河水呈黑色,发臭”问题部分属实。经唐河县现场勘察,在桐河乡境内河道两岸500米范围内未发现养殖场,造成河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上述3条河流河道两岸村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流入桐河河道所致。举报“桐河乡整个乡环境卫生差,杂草丛生”问题不属实。桐河乡下辖20个行政村,其中集镇4个村共有4名保洁管理员、16名保洁员,主街道桐兴大街由唐河县鑫荣保洁有限公司承包打扫清理,4条次干道每条路有3名保洁员,集镇街道共有23个移动垃圾箱、37个固定垃圾池;其余16个行政村均设有保洁管理员,并配有6至10名保洁员,负责本辖区垃圾清运、卫生打扫,共有垃圾池350个、垃圾清运车3辆、洒水车2辆。全乡垃圾集中堆放点3天清理一次,经垃圾中转站运至县垃圾处理场处置。同时,桐河乡为全县农村垃圾治理试点乡镇,规划2处垃圾中转站、16个标准化垃圾集中堆放点,现已建成2处;该乡2016年实施的美丽乡村项目已通过上级验收。举报“整个乡没有公共厕所”问题不属实。桐河乡集镇4个村现有政府公厕、广场公厕、粮管所公厕等7个公厕;其他16个行政村均设有公厕,其中5个美丽乡村广场公厕、健身器材齐全。举报“乡村组干部只拿工资不干活”问题,唐河县政府已交县监察委纪律作风整顿办公室核实查处。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杜绝在桐河两岸建设畜禽养殖企业;年底前在桐河合适位置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按照唐河县农村垃圾治理试点乡镇要求,桐河乡尽快建成所有标准化垃圾集中堆放点和垃圾中转站,确保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加大资金投入,增建乡村公厕,为居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便利。问责情况:无。十五、南阳市桐柏县D120092(*)/D110008(*)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安棚镇胡岗村,县政府、县环保局违规违纪包庇非法企业(河南省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向地下排放8万立方米有毒废水污染地下水。县环保局下去检查时,现场安排有保安不让群众靠近诉冤,检查时提前透露信息给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再通知公司工人在天亮之前提前掩盖违法行为。从日开始已经举报3次还没有处理。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属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主要从事无水硫酸钠(元明粉)的开采、生产和销售。该公司500kt/a元明粉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宛环管〔号)和环保验收(宛环审〔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举报“县政府、县环保局违规违纪包庇非法企业(河南省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向地下排放8万立方米有毒废水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500kt/a元明粉项目环评批复(宛环管〔号)要求:“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工艺冷凝水、初期雨水和跑冒滴漏水进行收集后,全部进入杂水池循环注井。”该公司采卤工艺采用钻井水溶法开采芒硝矿层,具体开采方法是以水力压裂开采工艺为主,辅以单井吞吐法;采用五效外加热式强制循环真空蒸发制硝工艺。工程产生的含硝废水部分二次利用或循环利用,部分直接经管道或边沟收集后排入制硝生产区的杂水池,再用泵抽回采卤区回注井下。杂水池的废水经矿井套管回注入深1200米左右的采卤矿井融空区,矿井套管与地下水层完全隔绝,回注过程对地下饮用水不会产生影响。(下转第十二版)(上接第十一版)日,市、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环评报告书布设的3个观察井进行取样(水样无色透明)监测,所测因子pH值、总硬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地下水没有受到污染。举报“县环保局下去检查时,现场安排有保安不让群众靠近诉冤,检查时提前透露信息给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再通知公司工人在天亮之前提前掩盖违法行为”问题不属实。经桐柏县纪委调查认定,未发现此情况。举报“从日开始已经举报3次还没有处理”,不属实。依据桐柏县纪委《关于反映“对桐柏县明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下水举报3次未处理”等问题的调查报告》(桐纪文〔2018〕83号)认定,此举报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将加大对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环境监查和监测频次,及时掌握该公司环境污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类环境污染隐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问责情况:无。十六、南阳市西峡县D100113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回车镇杜店村河南组南阳汉冶钢厂,建厂非法占地2000亩左右,距离居民住宅区较近,粉尘、废气污染严重,废水直排灌河,严重污染水源。占地补偿款也没向投诉人支付。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南阳汉冶钢厂,全称为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是符合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要求的全国首批45家、全省4家钢铁企业之一。举报“建厂非法占地2000亩左右”问题不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有合法土地手续,不存在非法占地问题。举报“距离居民住宅区较近”问题部分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一期100万吨中厚板炼轧项目,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42户170人进行搬迁,已经实施完毕。二期100万吨特厚板炼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约700户,目前大部分尚未进行搬迁。该公司拟投资7亿元,在5年内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约700户居民实施搬迁。举报“粉尘、废气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省控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运行正常,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6月12日,西峡县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人工监测,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边界无组织粉尘不存在超标现象。举报“废水直排灌河、严重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工业废水循环使用零排放;公司生活废水从2014年7月起集中收集,通过市政污水管道输送到西峡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存在违法排放问题。现场监察未发现有废水直排灌河问题。举报“占地补偿款也没向投诉人支付”问题不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每年会同回车镇政府,在占地所在村村委会的见证下,向村民小组划拨资金,不存在占地补偿款未发放的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加快工作进度,按计划组织协调落实搬迁工作;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加密督查频次,技防、人防相结合,监督该公司正常使用治污设施,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确保不出现污染环境的现象。问责情况:无。十七、南阳市桐柏县D0021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后面歇马岭山上,有一家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破坏山体,夜间大货车拉货压坏道路、噪音大。投诉人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没有结果。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是一家开采加工大理岩矿的企业。举报“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后面歇马岭山上,有一家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破坏山体”问题属实。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在开采过程中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和“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及时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该公司对废弃采区进行覆土绿化,现已对西部废弃采区进行了恢复治理(第一期),通过一系列恢复治理措施,山体面貌得到一定改观;东部废弃采区经覆土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弃渣场和石粉堆场已建设挡渣墙与沉淀池,并覆土绿化。该公司在开采加工大理岩矿的过程中,因开采面过大,治理任务依然很重,特别是山体裸露面需要恢复治理。举报“夜间大货车拉货压坏道路”问题属实。经调查,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运输场地未全面硬化,运输道路硬化路面塌陷严重,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举报“噪音大”问题不属实。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采矿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该公司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包括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项目施工、开采及运输均安排在白天,爆破活动集中在12点至13点,18点至19点,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夜间不生产,运输车辆在靠近敏感目标时减速、缓行、禁止鸣笛。2017年6月委托郑州德析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采区外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矿区周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标准要求。举报“投诉人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没有结果”问题不属实。日,桐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大理岩矿项目车辆向外运输及装载过程中有扬尘产生,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石粉未完全覆盖。桐柏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立案处罚,处罚已到位。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政府已责成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制定道路修复计划,并立即启动实施。现该公司已启动道路修复工程,共计划修复道路4公里,6月30日前完成道路两层稳定砂铺设工作。桐柏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淮源镇政府,将桐柏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督查名单,进一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处,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问责情况:无。十八、南阳市西峡县(内乡县)X140007(*)反映情况:南阳市内乡县板场乡让河村贵庄组、西河组、苇园组和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二郎坪村大禹沟组交界处的山里,大片花岗岩被开采,山坡被大面积破坏,乱石堆满整个山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污水污泥污染整个河道,这里是南水北调源头,水体受到污染,致使百姓没水吃。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内乡县板场乡让河村管辖东让河、中让河、西让河,目前有7个花岗岩采矿企业共21个采矿点,矿区总面积3.8676平方公里,其中中河3个(含贵庄组)、西河3个、苇园1个。7家采矿企业均持有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林地许可手续和水土保持方案。21个采矿点中,19个矿点已开采,2个矿点没有开采。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大雨沟组各有一个花岗岩矿山,名称是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和西峡县健辉石材有限公司,矿区面积分别为0.1272平方公里、0.5551平方公里。两个企业均办理有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健辉石材有限公司还办理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两家企业的开采方式都是露天开采,生产规模均为1.2万立方米/年。反映“南阳市板场乡让河村贵庄组、西河组、苇园组与西峡县二郎坪镇交界处的山里,大片花岗岩被开采,山坡被大面积破坏,乱石堆满整个山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1.内乡县7家企业21个采矿点,已开采的19个矿点中有16个持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个已采矿点(隆鑫石材、宏康石材、嘉航建材)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乡县林业部门已立案查处,并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内乡县同力发展有限公司华泰矿点等3个矿点粉尘污染问题,内乡县环保局6月4日现场下发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其20日内完成整改。同时,对新时代石材等3家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的企业立案查处,6月19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月14日,内乡县水利局在对7家企业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同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弃渣场拦挡不到位、治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6月17日,针对内乡县丹阳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等7个矿点倒渣不规范、裸露地表未复绿等问题,内乡县国土资源局现场下发了《关于矿山企业环境治理不达标停产整顿的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2.西峡县二郎坪镇两处矿山都合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在进行修矿山公路、剥离山皮等基础建设和后期采矿时,部分废料、泥土石未按照审批要求运输到指定渣土场进行堆放,也未分阶段进行治理和恢复。针对其违法行为,西峡县国土局和县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6月和2018年5月对两处矿山进行了查处,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废渣清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植被恢复。日,两处矿山均已按照《西峡县露天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西国土资〔2018〕50号)的要求停产治理。目前两企业已制订整改计划,承诺按期完成废渣治理和植被恢复任务。同时,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花岗岩矿山(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未在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35.98亩,县森林公安局第三派出所于日对西峡县二郎坪镇鑫龙公司非法占用林业用地进行立案,并于2018年1月对其移送审查起诉。移送起诉后,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充分退查,西峡县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后,于5月29日重新移送检察院。反映“污水污泥污染整个河道”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所有矿山开采企业,在废水治理工作中均采取在采场平台两边分别设置沉淀池(防渗),确保所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采用压滤机对沉淀池内废渣进行压滤处理,然后用于铺路、制免烧砖等资源综合利用。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采用湿法作业、绿网覆盖、道路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喷淋冲洗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因此,平时不存在污水污泥外排污染整个河道现象。但在多雨季节,由于矿山作业面大,难以封堵,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路面积尘随雨水流入河道现象,但污染整个河道不属实,根据内乡县环保局、西峡县环保局在河道及矿山下游采样监测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反映“这里是南水北调源头,水体受到污染,致使百姓没水吃”问题,不属实。让河位于内乡县板场乡让河村,西让河发源于上庄组北,中让河发源于柳树沟,两河顺势南流,于大块地汇入东让河,至陈庄注入鱼道河,向下在内乡县夏馆镇师家湾村汇入湍河,经内乡县、邓州市后于新野县境内汇入白河,属汉水流域唐白河水系,不进入丹江口水库,不是南水北调源头。西峡县二郎坪镇属于丹江口水库涵养区,内乡县、西峡县采样监测显示,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日,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整条让河5个点位(含矿区上、下游等位置)分别采样监测,西峡县环保局对二郎坪镇汉王城矿山附近沉淀池下游240米处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矿区上游、下游水质没有明显变化,整个河流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区域水功能区划要求。内乡县让河村建有专用供水管网,能够保证居民常年洁净饮水,不存在百姓没水吃现象。西峡县二郎坪、汉王城两村村委会证明及矿区附近11户群众证言,均反映其饮用水未受到影响。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西峡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汛期废渣冲刷入河,影响水质,并对已形成的矿山道路、裸露矿区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恢复生态环境。严厉打击水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植被破坏未恢复、开采治理措施未做到、治污设施未运行等各类违法行为,使矿山开采行业真正做到生产规范有序、保护治理优先、发展科学高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问责情况:西峡县国土局党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常新胜,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瑜进行诫勉谈话;对负责具体监管工作的勘查开发股股长杨留定、资源环境股股长赵小剑、矿产执法中心主任陈亚彪给予警告处分。十九、南阳市桐柏县D130057(*)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山下耕地和水源被覆盖,水泥路损坏严重,车辆夜间运输石料噪声扰民;今天看到的公示信息称举报不属实,现在是为了应付检查,山上用绿网进行覆盖并喷淋。希望能还百姓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针对资源整合前遗留的生态破坏问题,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完成了近期地质环境整理治理工程,并通过验收,共投资358万元。该公司对废弃采区进行覆土绿化,现已对西部废弃采区进行了恢复治理。通过一系列恢复治理措施,山体面貌得到一定改观。东部废弃采区经覆土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弃渣场和石粉堆场已建设挡渣墙与沉淀池,并覆土绿化。在开采加工大理岩矿的过程中,因开采面过大,治理任务依然很重,特别是山体裸露面需要恢复治理。根据该区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在完成一期(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恢复治理方案的基础上,正在抓紧推进二期(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恢复治理工作。在安全平台及矿区底部覆土种树,修筑挡土墙,矿山闭坑后,对相关的建筑、设备、设施实施拆除,对开采区域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二期总投资370多万元,预计2019年3月底基本完成。反映“山下耕地被覆盖”问题,不属实。经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进行实地测量,并与淮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套合,该公司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内开采,经走访群众,该公司没有占用采矿许可证规划矿区范围外群众的耕地。反映“山下水源被覆盖”问题,基本属实。经桐柏县水利局调查,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淮源镇张庄村境内,张庄村境内共有3处高泉饮水点,生产石材产生的粉尘废弃物正好堆放在位于张庄村境内的竹林沟组、垮子冲组的高泉饮水水井上,竹林沟高泉饮水工程于2006年建设完成,并于2007年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垮子冲组和尤庄组高泉饮水工程由群众自建完成。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于2012年开工建设,建设初期,该公司将位于竹林沟组及垮子冲组的水源井周围用混凝土墙及盖板进行了隔离,随后将粉尘继续堆放其上。桐柏县现已责令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限期清除粉尘覆盖物,停止倾倒废弃物。反映“水泥路损坏严重”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举报所指水泥路为G312—淮源镇张庄道路,是2015年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宛发改投资(号》文件修建,现在道路损坏严重。桐柏县政府已责成该公司制定道路修复方案并立即启动,现该公司已启动道路修复工程,工程总投资约400万元,预计7月20日前全部完成。目前淮源镇政府、桐柏县交通运输局已按照路基16cm稳定砂、路面20cm混凝土等高标准施工要求,加快推进道路的设计规划、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道路修复建设任务。同时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并采取巡查或者派驻行政执法人员的方式,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超载超限车辆运输的查处力度,对张庄道路超载超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反映“车辆夜间运输石料噪声扰民”问题,属实。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产品外运,由于路面损坏,车辆途经村庄,车辆运输噪声对村民造成一定的影响。桐柏县已要求该公司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运输车辆釆取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反映“今天看到的公示信息称举报不属实,现在是为了应付检查,山上用绿网进行覆盖并喷淋。希望能还百姓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问题,不属实。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近期已经对部分山体路段进行绿网覆盖和喷淋,目前正在加密绿网覆盖和喷淋设备。这是提升抑尘效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不是应付检查。目前,桐柏县在第7批X080003、第9批X100024、第10批D110018、 第&&10 批D110021、 第&&12 批D110066案件办理结果公示中对破坏生态、扬尘、噪音、道路损坏等问题认定为属实或基本属实,并制定了相关的整改计划。桐柏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该企业下达《关于对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目前该企业已被停产整治,由县环保部门牵头对相关环保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执法,县国土部门正在抓紧推进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二期工程,淮源镇和县交通局正在迅速推进道路修复工作。在完成整改要求之前,严禁企业复工。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制定并实施粉尘噪声治理、生态修复方案,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避免再次发生污染环境的行为。问责情况:县纪委监察委按照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二十、南阳市内乡县D170092反映情况: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牧原公司养殖场粪便污水一到下雨天排放下游河水内,河水发黑,2004年向相关部门举报没有解决。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灌涨镇杨寨村上游涉及的牧原公司养殖场共两家,分别为二分场(水田村)、四分场(岗头村),目前二分场已全部清栏,仅四分场养殖。四分场始建于2004年,设计年存栏1.2万头、出栏3.5万头商品猪,该场2008年被内乡县政府列为限期治理对象,于当年完成了治理任务。反映“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牧原公司养殖场粪便污水一到下雨天排放下游河水内,河水发黑”问题,不属实。经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场配套有养殖废水处理站,采用的治污工艺为粪污经固液分离、四级厌氧处理、两级EGSB厌氧处理、两级IC厌氧处理(厌氧反应器总容积为4800立方米,设计停留时间为40天),厌氧出水进入好氧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沼液经管道进入沼液储存池(容积为7万立方米,能够储存该养殖场875天养殖废水),在施肥季节通过管网用于周围1546亩农田灌溉。6月19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各项治污设施均正常运转,没有发现偷排行为,周边也没有排放痕迹。牧原公司四分场东面有一小河为曾家河,发源于镇平县高丘镇上营,流经郭岗、马家,然后进入内乡县,经灌涨镇周家、水田、岗头、杨寨等村后汇入默河。6月16日至19日,内乡县普降大雨,其中灌涨镇(李营点)降雨量为132.0mm,造成曾家河河水上涨。现场调查时,河水颜色为黄褐色(河水携带大量泥沙后的颜色),由于泥沙量较大河水浑浊,监测数据无可比性,暂无法检测,待河流水质平稳后再行监测。反映“2004年向相关部门举报没有解决”问题,不属实。内乡县环保局对环保信访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在接到各类信访件后,会立即组织监察、信访等部门人员到信访举报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调查终结后,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信访人。经查,2004年内乡县环保局、灌涨镇政府未接到关于该养殖场污染的举报。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治污设施未运行等各类违法行为。问责情况:无。二十一、南阳市内乡县X180014(*)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内乡县余关乡黄楝村牧原17分厂污染严重,不按规定生产,造成下游河水污染,周边臭气冲天,河道水是黑色,鱼虾死亡,河水涉及周边黄连村、范营村、庞营村、红岩村,流经湍河,其中最严重的是丁庄村,现已全部搬迁,因为人们无法生活。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黄楝村牧原17分厂位于内乡县余关镇黄楝村,东南距丁庄村530米,西南距上魏岗村700米,不在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内。黄楝分厂建设项目于2010年由南阳市环保局批复(宛环审〔号),其中养殖场占地面积1732亩,配套林地1500亩,设计最大存栏10000头母猪、5000头仔猪、10000头保育猪、25000头育肥猪,采用水泡粪工艺,配套建设了废水、废气等治污设施。黄楝分厂扩建项目于2011年由南阳市环保局审批(宛环审〔号),项目建成后年出栏商品猪30万头、存栏3300头哺乳母猪、15800头怀孕母猪、49500头保育猪、104850头育肥猪,建设猪舍292幢及其辅助工程(总容积830立方米/天污水站3座、安全填埋井2眼、有机肥厂1个)、配套工程(单个容积为600立方米的存储池63座及沼液输送管道15575米)。项目于2016年通过南阳市环保局的“三同时”验收(宛环审〔号)。反映“污染严重,不按规定生产,造成下游河水污染,周边臭气冲天”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格栅+沉砂池+集水池+固液分离+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处理后进入沼液储存池,在施肥季节按照1∶2稀释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农田面积为12000亩),配套总容积为2490立方米的事故池。该养殖场在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建设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加强厂区绿化,饲料添加EM、采取定期冲圈、喷洒除臭剂及“集水池和水解酸化池加盖集气抽风+活性炭吸附脱臭”等方法进行除臭。猪粪、固液分离固形物和污水站污泥储存场采取“三防”措施,然后送有机肥厂制有机肥。意外死亡猪和病死猪送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各种治污设施能够正常运转,没有废水外排现象。监测数据表明,该养殖场地下水、无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等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反映“河道水是黑色,鱼虾死亡,河水涉及周边黄楝村、范营村、庞营村、红岩村,流经湍河”问题,不属实。经查,流经该区域的河流为带军河,发源于余关镇独树村,沿途经余关镇子育村、黄楝村、赵店乡范营村、湍东镇庞营村,最后汇入湍河。6月16日至19日,内乡县普降大雨,该区域(石庙点)降雨量为110.00mm,造成该区域的带军河河水上涨,河水颜色为土黄色,由于泥沙量较大河水浑浊,监测数据无可比性,暂无法检测,待河流水质平稳后再进行监测。没有发现鱼虾死亡现象。反映“其中最严重的是丁庄村,现已全部搬迁,因为人们无法生活”问题,不属实。经查,丁庄组属于黄楝村一个自然组,原有32户居民,因该组空心化严重,大量土地荒废,2014年余关镇申请人地挂钩项目,在2014年8月将该组居民搬迁至牧原公司建设的牧原兴盛社区居住,且免费使用自来水。目前31户村民已居住在黄楝社区,仅有1户村民没有搬离,主要原因为搬迁时该村民住房刚建成,不舍得搬迁,现在仍住在丁庄村,使用牧原公司免费提供的自来水。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加强对养殖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治污设施未运行等各类违法行为。问责情况:无。二十二、南阳市桐柏县D060023(*)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安棚镇,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的有毒有害污水通过管道排入河道内,通过高压水泵打入地下,污染水源。该企业受当地的政府及环保局保护,有人检查了就停产,过后继续生产。调查核实情况: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安棚镇胡岗村,属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主要从事无水硫酸钠(元明粉)的开采、生产和销售工作。该公司500kt/a元明粉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宛环审﹝号)和环保验收(宛环审﹝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P)。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采卤工艺采用钻井水溶法开采芒硝矿层,具体开采方法是以水力压裂开采工艺为主,辅以单井吞吐法;采用五效外加热式强制循环真空蒸发制硝工艺。工程产生的含硝废水部分二次利用或循环利用,部分直接经管道或边沟收集后排入制硝生产区的杂水池,再用泵抽回采卤区回注井下。杂水池的废水经矿井套管回注入深1200米左右的采卤矿井融空区,矿井套管与地下水层完全隔绝,回注过程对地下饮用水不会产生影响。该公司厂区雨污分流,按照环评要求设有一个总排污口,位于公司东院墙外约500米,用于排放厂区雨水,厂区雨水自总排口经厂区东侧自然沟,流经约2km进入鸿雁河;厂区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水泵抽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市、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元明粉项目环评报告书布设的3个观察井进行取样(水样无色透明)监测,所测因子PH值、总硬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地下水没有受到污染。综上所述,该公司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收集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仅厂区雨水通过总排污口经自然沟渠排入鸿雁河。因此,举报“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的有毒有害污水通过管道排入河道内,通过高压水泵打入地下,污染水源”,不属实。2018年该公司被责令停产整治共有三次,日停产,原因是未按时完成其75t/h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任务,被责令停产整治、以停促改;日企业申请调试运行,市环保局予以批复,5月15日因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再次被停产;第三次停产原因是其杂水池内水位过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治。因此,“该企业受当地的政府及环保局保护,有人检查了就停产,过后继续生产”,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专人,加大对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及时掌握该公司的环境污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类环境污染隐患。同时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强化勤政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问责情况:无。二十三、南阳市桐柏县D0024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东山上一家石子厂炸石头过程中粉尘很大,造成基本农田污染,桃树、桃子上一层白灰。运输车噪声扰民,诉求人找厂方受到威胁。采石机日夜生产,采挖山石,导致良田被毁,泉水干涸。经常放炮,噪声和震动将附近居民房屋震裂,玻璃震碎。运输车辆日夜行驶导致乡村道路毁坏,扬尘严重。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石子厂,实际为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从事大理岩矿开采加工。反映“生产炸石头过程中粉尘很大,造成基本农田污染,桃树、桃子上一层白灰”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在开采大理岩矿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附近基本农田有粉尘漂浮,但未造成基本农田污染。产品运输途经辖区村道,路面两侧群众种植的桃树、桃子上有部分粉尘。日,桐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有洒水车正在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路边喷淋设施正在喷淋;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厂区东南角处有一处石粉堆未完全覆盖,有扬尘产生,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实施行政处罚(办理中)。反映“运输车噪声扰民”问题属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产品外运,车辆途经村庄,车辆运输噪声对村民造成一定的影响。桐柏县相关部门已责成该公司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下转第十三版)(上接第十二版)反映“诉求人找厂方受到威胁”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不存在厂方对举报人威胁的言行。举报“采石机日夜生产,采挖山石,导致良田被毁,泉水干涸”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是一家开采加工大理岩矿的企业,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公司在开采过程中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和“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及时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该公司对废弃采区进行覆土绿化,现已对西部废弃采区进行了恢复治理(第一期)。东部废弃采区经覆土后,分台阶建设了光伏发电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弃渣场和石粉堆场已建设挡渣墙与沉淀池,并覆土绿化。该公司在开采加工大理岩矿的过程中,因开采面过大,治理任务依然很重,特别是山体裸露面需要恢复治理,但没有造成良田被毁、泉水干涸。举报“经常放炮,噪声和震动将附近居民房屋震裂,玻璃震碎”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浅孔松动爆破法,与民爆公司签订“爆破作业合同书”,严格按照爆破规范作业。经走访周围群众,没有发现房屋震裂、玻璃震碎现象。举报“运输车辆日夜行驶导致乡村道路毁坏,扬尘严重”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公司运输场地未全面硬化,运输道路硬化路面塌陷严重,冲洗洒水不及时,加之运输车辆不覆盖或覆盖不到位,运输道路、道路两侧树木及邻近房屋积尘严重,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对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桐环攻坚办〔2018〕69号)。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整顿。同时,桐柏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制订并实施粉尘、噪声治理方案,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桐柏县已责成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对损坏道路进行修复并制订修复计划。现该公司已启动道路修复工程,共计修复道路4公里,预计6月30日前完成道路两层稳定砂铺设工作,待损毁道路修复工程完工后及时上报;同时责令该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及时做好车辆清洗工作,要求运输车辆全覆盖,并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问责情况:无。二十四、南阳市卧龙区D160069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文庄村,村支书孙大海开了一家养鸡场和硅石(灰砂)厂,养鸡场的粪便随意排放,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硅石厂粉尘污染严重。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石桥镇文庄村,实际为石桥镇闻庄村。该村位于石桥镇区西北侧2.5公里,下辖闻庄、庵上、连庄、王木匠庄4个自然村。举报中提到的村支书孙大海,实名孙某峰,现任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闻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举报中提到的一家养鸡场、硅石(灰砂)厂分别是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一家建材厂。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鑫禽业”),法人代表李某广,该项目位于石桥镇闻庄村北边的石桥镇郭庄村赵皮河组,占地50亩,主要经营蛋鸡饲养销售,现存栏蛋鸡2.5万羽,青年鸡2万羽。该项目于2017年11月在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卧龙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南阳市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于日在南阳市卧龙区环境保护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宛龙环审〔2017〕48号)。该项目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沉淀池1座,正在建设沉淀池1座,建无公害处理池1座、生活污水沉淀池1座。经调查,孙某峰与吉鑫禽业法人代表李某广系朋友关系。该项目建设初期,孙某峰用自家铲车参与养殖场土方、道路修整等基建工程,工程完工后李某广用部分养殖场股份抵孙某峰的工程费用,孙某峰不参与养殖场的经营。经卧龙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未发现吉鑫禽业蛋鸡饲养项目粪污外排情况。但该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全部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存在违法行为。经现场调查,孙某峰未经营硅石(灰砂)厂,实际经营的是一家建材厂,主要进行水泥砖加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看,该厂生产设备简陋、厂区混乱,属典型“散乱污”企业。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吉鑫禽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问题,卧龙区环保局依法向吉鑫禽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蛋鸡饲养项目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卧龙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该公司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针对建材厂相关问题,卧龙区石桥镇政府将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厂实施关停取缔,7月1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问责情况:卧龙区石桥镇纪委给予闻庄村党支部书记孙某峰诫勉谈话。二十五、南阳市卧龙区X0016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安皋路口北300米磊鑫搅拌站对面,有一家石子厂,常年生产石子,违法排放大量粉尘噪声,有时夜间施工,污染十分严重”的来信内容相似,补充:位置在王村乡鱼池屯匡庄村,经多次环保检查,仍然违法生产。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提到的石子厂确实存在,位于王村乡鱼池村王安路口北300米路东,占地面积约4.8亩,主要生产碎石子,主要设备有碎石机1台、传送带1台。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2017年7月,卧龙区王村乡政府会同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主要设备传送带和部分附属设备进行了拆除,王村乡电管所对其实施了停电措施,已经不具备生产条件。反映“常年生产石子,违法排放大量粉尘噪声,有时夜间施工,污染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从2017年7月以来,未接到群众对该石子厂生产的投诉,结合卧龙区王村乡政府日常监管、夜间抽查以及区环保局工作巡查情况,未发现该厂有私自生产的现象。反映“经多次环保检查,仍然违法生产”问题,不属实。日,卧龙区王村乡政府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石子厂剩余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材料进行清除,目前该厂已被取缔到位。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石子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督导巡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不出现反弹;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双随机”系统和全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问责情况:无。二十六、安阳市北关区X200015反映情况:北关区安阳桥村村民杨双子喂养烈性犬,狗屎污染空气。因其紧邻住户,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北关区彰北街道临府社区、市长热线、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北关区政府办公室反映情况,得不到解决。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查看,发现安阳桥村村民杨双子喂养了4条德国黑背成犬、3条德国黑背幼犬,属于家养,情况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彰北街道要求该村民立即迁移。6月21日,彰北街道再次现场督察,看到该村民把所养犬迁移,养犬的犬笼、犬舍拆除清理到位。下一步,彰北街道将继续检查,确保不反弹,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居民家犬喂养宣传教育,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问责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安阳桥村村委会副主任彭怀彬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定期检查,确保不反弹。二十七、安阳市北关区D210003反映情况:北关区东风桥东侧洹上人家小区东边几十米,有个信号发射塔,距离居民区过近,电磁波辐射污染。投诉人年前向安阳市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调查核实情况:1.投诉人反映的信号塔位于安阳市北关区东风桥东侧洹上人家小区东边22米,塔高约35米,所有权归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使用权归中国移动安阳分公司。日,北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和彰北街道工作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该信号发射塔于2017年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承建,2018年3月建好并投入使用。日,北关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信号塔的电磁辐射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本基站周围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平均值最大为6.43×10-6W/m2,符合HJ/T10.3-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中功率密度限值0.08W/m2的评价标准要求。机房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2.4[dB(A)],夜间最大值为42.5[dB(A)],符合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2.关于“投诉人年前向安阳市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问题,经调查,安阳市环保局没有接到过该信访投诉件。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但电磁辐射影响并不超标,符合HJ/T10.3-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中功率密度限值0.08W/m2的评价标准要求。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二十八、安阳市安阳县D200084反映情况:1.安阳市安阳县(示范区)301省道南边,围墙里面垃圾成堆,无人清理。2.在该处挖河道施工,扬尘大。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日,安阳县控尘办工作人员对301省道南边所有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在白璧镇中东孟辛店村南(距301省道南2公里处)左辅路西侧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生态走廊中央水系景观工程如山项目施工中,围墙里有建筑垃圾未覆盖到位,两台大型挖掘机正在进行土石方作业,两台雾炮机闲置未开启,施工便道有浮尘,洒水车辆洒水不够及时。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安阳县控尘办对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生态走廊中央水系景观工程如山项目立即停工整改,达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二是责令安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处理。三是于日前对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对裸露的黄土全覆盖。问责情况:1.对白璧镇包村干部康贵平进行约谈。2.对安阳县住建局驻该项目监督员张豪进行诫勉谈话。3.对白璧镇中东孟辛店村党支部书记张明亮进行诫勉谈话。4.对白璧镇中东孟辛店村网格员李爱民予以辞退。二十九、安阳市安阳县D210021反映情况:安阳市安阳县崔家桥镇胡庄村南北大路路东有一家养鸡场,气味臭,蚊蝇滋生,污染环境。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养鸡场位于胡庄村南北大路路东,蛋鸡总存栏6000余只,始建于1990年11月,初建时该养鸡场离村庄距离100余米,经过近年村域面积不断扩大,养鸡场周围新增多户宅基地,目前,距离最近的住户10米左右。该养鸡场占地1870平方米,建有鸡舍5栋,配套建有“三防”措施的粪场80立方米,所产鸡粪堆积发酵后及时由周边菜农清运、利用。根据土地规划,该养鸡场占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养鸡场不在禁养区划定范围内,不属于规模化养殖,按规定不需要向畜牧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也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经现场查看,鸡舍内有少量苍蝇,场区有异味。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胡庄村养鸡场已于日将堆粪场整改到位。二是与菜农签订协议,保证鸡粪日产日清,减少异味产生。三是鸡粪清理后,及时加大消毒及灭蝇灭蚊频次与力度,减少蚊蝇滋生。问责情况:1.对崔家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郑永刚进行约谈。2.对崔家桥镇政府包村干部赵志飞进行诫勉谈话。3.给予胡庄村党支部书记宋海印党内警告处分。4.对胡庄村网格员宋东海予以辞退。三十、安阳市内黄县D180044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井店镇张王尉村的诉求人,被井店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陈国斌带头诬陷投诉王岗村鸭场环保问题,导致诉求人被王岗村鸭场威胁。希望督察组尽快核实还其公道。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交办件反映问题不属实。第十八批案件编号X170009(*)中诉求人反映的第四个问题是王岗村鸭场存在环保问题。该案件是一个匿名反映案件,交办单中没有显示诉求人身份信息。接到该案件后,内黄县在调查过程中,井店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国斌和环保所所长刘艳兵曾到王岗村鸭场现场核实情况,未向鸭场负责人及其他人提及任何关于诉求人的信息。经询问,鸭场负责人王俊希在得知鸭场被举报后未找井店镇张王尉村的人理论此事。调查组调查询问陈国斌、刘艳兵及王俊希,3人均表示没有诬陷和威胁任何人。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安阳市的第二十一批案件中,本次投诉件诉求人又称不是陈国斌诬陷他,要为陈国斌平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时未留诉求人联系方式及诉求人身份信息,调查组无法核实诉求人身份及其他事宜。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三十一、安阳市内黄县D200044反映情况:6月18日举报人反映,安阳市内黄县井店镇政府的3名工作人员(陈国斌带头)诬陷其投诉邻村王岗村鸭场一个环保问题并被鸭场威胁。今日又来电说,陈国斌不在诬陷之列,是另外两人所为,为陈国斌平反。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交办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陈国斌没有诬陷行为属实,为另两人所为不属实。1.内黄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调查第十八批受理编号为X170009(*)转办信访件时,内黄县井店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国斌和环保所所长刘艳兵曾到王岗村鸭场核实情况,未向鸭场负责人及其他人提及关于诉求人的任何信息。2.内黄县在对转办信访件的调查过程中,井店镇政府只有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国斌和环保所所长刘艳兵两人到王岗村鸭场核实情况,没有第三名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核实。3.调查组通过询问陈国斌、刘艳兵及鸭场负责人王俊希,3人均表示,没有诬陷和威胁任何人。问责情况:无三十二、焦作市博爱县D200045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七方村人大代表王长海破坏生态,以修路为名开采月山将白干进行贩卖,知法犯法,属于黑社会人员对村民打压还活埋人。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一)举报内容“焦作市博爱县七方村人大代表王长海破坏生态,以修路为名开采月山将白干进行贩卖,”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查:该修建路段为博爱县提升全域旅游的重要工程,在取得规划、国土、发改委等手续后,博爱县在河南省林业厅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号)等合法手续;2018年2月开始施工,总投资3145万元,该工程为王长海(男、汉族、1975年出生,系博爱县人大代表)等人承包的项目施工至今;6月24日博爱县又组织林业工程师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未发现在施工过程中超面积占用林地和破坏生态的情况发生。日开始,博爱县北山办、国土部门、月山镇政府在日常巡查监管矿产品过程中,对该项目区域重点进行监控巡查,未发现有非法买卖矿产品的行为发生;因此信访人反映破坏生态,以修路为名开采月山将白干进行贩卖的问题不属实。(二)举报内容“知法犯法,属于黑社会人员对村民打压还活埋人。”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日,被害人×××向博爱县公安机关报案,6月9日博爱县公安局立为寻衅滋事案进行侦查,现已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结案后案件结果另行上报。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中,博爱县林业及国土部门将对该项目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检查频次,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处理,公安部门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力争早日结案。问责情况:无。三十三、焦作市博爱县D210038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清化镇五洲国际商贸城对面东50米,有三家塑料粉碎加工厂,无证经营,废水乱排,气味难闻,夜间生产。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举报中反映的三家废塑料粉碎加工厂,已在今年3月进行了取缔,目前仅从事废塑料收购。今年3月,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三家废塑料收购点有破碎作业行为,立即组织村街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三家废塑料收购点分别在2017年11月、12月份擅自安装了一台废塑料粉碎机,将其收购的废塑料瓶、塑料筐粉碎打包外售(未办理相关手续)。随即,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对三家废塑料加工点的粉碎设备进行了拆除清理。收到举报件后,6月22日,博爱县环保局及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三家废塑料收购点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废水乱排和气味难闻现象,粉碎设备不存在。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三家废塑料收购点经营环境脏乱差,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已要求其停业整顿。在下一步工作中,博爱县将加强对废塑料收购点的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打击力度,保障全县环境安全。问责情况: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对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利和南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汤二平进行了约谈。三十四、焦作市沁阳市X210023(*)/D200058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后于20日来电)反映焦作市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黑陶制品厂是《国家环保法》第四十六条中所说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产品”,沁阳市委市政府、镇党委政府却支持,特别是在环保法公布后,明知道这个赚钱的产业是建立在污染环境的基础上,却支持、放任他们转入地下。把烧制的时间改在晚上进行,在夜色的掩护下把有毒的黑烟排向天空(2015年至今)。曾多次向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反映过相关问题,处理未果,且举报材料被泄密。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一)盆窑黑陶的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盆窑村的黑陶制品厂位于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该村黑陶制作工艺历史悠久,形成于隋唐,成熟于唐宋,兴盛于明清,村名就是以黑陶制作而得名,自古以来当地村民就是以黑陶制作谋生。该村黑陶制作技艺于2008年被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弘扬黑陶文化技艺,2017年,沁阳市成立了丹陉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专门负责黑陶项目的运营,同时聘请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黑陶小镇进行规划设计,邀请中国乡村建设设计院对黑陶园区进行规划,启动了特色黑陶小镇建设,目前已投资200余万元对原有的窑洞进行了整体改造。盆窑黑陶制作的工艺流程是:以太行山优质红色油亮的泥土为原料,经过多道制泥工序,陈腐、洗炼、拉胚成型、手工雕刻、自然阴干、压光等十几道工序,用木材为燃料焙烧而成。黑陶的黑色为木材燃烧时产生的木炭微粒吸附在陶器表面所致,形成了独特的木材烧制技艺,曾试验用煤或天然气为燃料替代木材,均未成功,国内也从未见到过用煤或天然气替代木材作为燃料的成功先例。(二)关于投诉人反映“把烧制的时间改在晚上进行,在夜色的掩护下把有毒的黑烟排向天空”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举报人所反映的盆窑村“黑陶瓷厂常年向空中排放有毒气”,指的是用作黑陶焙烧燃料的木材在窑内未充分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气体和林格曼黑度(林格曼黑度就是用视觉对烟气黑度进行评价的一种方法,共分为6级,分别是:0、1、2、3、4、5。其中0级污染最轻,烟气呈白色,5级污染最重,烟气呈黑色),盆窑黑陶厂排放的烟气以0—1级为主,烟气颜色较浅,污染较轻。由于盆窑黑陶制作技艺属于焦作市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陶器呈现黑色主要依靠烧制过程中木材未充分燃烧产生的木炭微粒吸附在陶器表面所成,根据《国家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要坚持保护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反对擅自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相关规定,沁阳市盆窑黑陶生产采用木材作为燃料是黑陶生产技艺的重要环节,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是需要保留和坚持的,但尾气排放中确实含有一氧化碳和林格曼0—1级烟气。现沁阳市盆窑村黑陶厂仅存21家,经现场调查,少部分黑陶厂存在生产迹象,大部分黑陶厂正在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停产改造。(三)关于投诉人反映“曾多次向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反映过相关问题,处理未果,且举报材料被泄密”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投诉人于2017年至今共记4次向河南省环保厅致信举报盆窑村黑陶厂环境污染问题,河南省环保厅转办给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作市环保局分别以“焦环信〔2017〕52号、焦环信〔2017〕56号、焦环信〔2018〕7号、焦环信〔2018〕16号”文转办到沁阳,沁阳市环保局对转办件逐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分别以“沁环〔号、沁环〔2018〕12号、沁环〔2018〕26号”文对交办件调查情况进行了上报。日,环保部第八轮巡查组将该信访问题作为巡查问题,进行现场巡查,对沁阳市环保局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已上传环保部销号。日,沁阳市收到焦作市环保局“焦环信〔2017〕52号”文,举报盆窑村黑陶厂环境污染问题。沁阳市环保局西万环保中心所副所长张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信访内容实施拍照,经马赛克处理后(抹除信访举报人信息),通过手机微信将图片发送给盆窑村干部吴小宝,导致信访人举报问题内容及相关信息泄露。日,沁阳市环保局党组已给予沁阳市西万镇环保中心所副所长张璇警告处分。处理及整改情况:沁阳市环保局已于日,对盆窑黑陶小镇文化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沁环监〔号),责令所有黑陶焙烧窑立即停产,并要求21家窑主做出书面保证,保证窑内外不存放和燃烧烂衣服、橡胶等会产生有害气体的物品,同时保证尽快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未安装到位坚决不烧窑,目前已有2家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到位。对巡查发现的存在“白天停产,夜间偷偷生产”现象的黑陶厂实施断电措施。下一步,沁阳市一是要求环保部门联合山王庄镇,加大对盆窑村黑陶厂的巡查力度,严防违法生产现象发生。二是由环保部门牵头,聘请环保领域专家对山王庄镇黑陶园区环保问题进行研判,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方案,完善环保手续。三是要求环保局加大对环保执法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要求对泄密案件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再次发生。问责情况:无。三十五、濮阳市华龙区D0091反映情况:濮阳市华龙区颐和路颐和花园南门正对面有家早餐店,噪音、油烟大,露天做饭有煤球味,夜间在路边卖小吃。该早餐店是违章建筑。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针对举报件中“濮阳市华龙区颐和路颐和花园南门正对面有家早餐店,噪音、油烟大,露天做饭有煤球味,夜间在路边卖小吃”问题,华龙区立即通知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和华龙区食药监局等部门对举报件反映的颐和花园早餐店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门店属早餐餐点,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店外制作煎饼期间产生少量油烟;二是该门店将燃煤炉具装入桶内伪装成燃气炉灶使用;三是群众所反映噪音问题,经实地查看,只有一台豆浆机制作豆浆时有声音,未发现其他产生噪音的设备。针对举报件中“该早餐店是违章建筑”问题,濮阳市城市管理局立即调查落实,经查,该早餐店位处家福小区和军安小区之间,彩钢结构,面积约100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濮阳市华龙区颐和路颐和花园南门正对面有家早餐店,噪音、油烟大,露天做饭有煤球味,夜间在路边卖小吃”问题,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已将该早餐店店外煎饼摊取缔,并且禁止一切店外经营作业;取缔扣押燃煤炉具,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让经营户将豆浆机搬离。针对“该早餐店是违章建筑”问题,在接到该交办件前,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已接到市民举报,经调查后依法对当事房东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务必于6月22日前拆除完毕。6月22日下午,经现场查看,违建彩钢房已拆除完毕,并恢复了围墙原状。问责情况:无。三十六、新乡市延津县D200038反映情况:延津县榆林乡大榆林村西边有个臭水河,该河流之前是防涝的,后来由于周边两个澡堂和各个社区的生活污水排入,致使河水被污染。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情况属实。由于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导致镇区(社区)居民、机关生活污水以及两个洗浴中心污水无法处理而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处理及整改情况:两个洗浴中心已与卫辉市汇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的产品购销合同,设备于7月15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对镇区污水管网进行完善,预计下半年开工建设。延津县榆林乡镇区污水处理厂正在设计中。问责情况:对延津县榆林乡人民政府干部、镇区管理负责人王五魁进行约谈,对延津县榆林排榆林段河长、榆林村党支部书记娄本方进行诫勉谈话。三十七、新乡市原阳县D200065反映情况:原阳县桑园桥殷寨加油站310省道路两边,有多家养猪场,原阳县环保局、畜牧局对养殖问题弄虚作假,不取缔这些养猪场。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案件举报部分属实。“新乡市原阳县桑园桥殷寨加油站310省道路两边,有多家养猪场”情况属实。“原阳县环保局、畜牧局对养殖问题弄虚作假,不取缔这些养猪场”情况不属实。日,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督办通知后,原阳县环保局、农林畜牧局、路寨乡人民政府针对举报内容,对310省道桑园桥殷寨加油站路段两侧进行现场排查。经排查,原阳县310省道桑园桥至殷寨加油站路段两侧共涉及养殖场10家,分别是:河底铺村的别九胜养猪场、杨书良养猪场、张战勇养猪场、王新文养猪场、王文超养鸡场、张合杰养猪场、别五旺养猪场、堵国安养猪场、苏庄村的苏金庆养猪场、花王村的王振献养猪场。根据《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原政办〔号)文件之规定:“省道310、311公路两侧500米区域内”,属于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畜禽养殖限养区内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治理,完善污染处理设施设备、防雨防渗漏粪便储存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对不按要求在限养区从事畜牧养殖的,由县环保局给予责令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引导搬迁或与环保部门结合上报上一级政府启动关闭程序”。上述10家养殖场均在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内,其中6家因行情问题不再从事养殖,已自行拆除,剩余4家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不属于取缔范畴。处理及整改情况:日,路寨乡人民政府已对310省道两侧6家正在经营的养殖场逐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停止经营的,引导其拆除。截至日,已拆除6家养猪场,分别是:河底铺村别五旺养猪场、别九胜养猪场、王新文养猪场、张战勇养猪场、花王村王振献养猪场已经全部拆除;河底铺村杨书良养猪场已经拆除猪舍内部设施,不具备饲养条件,房屋准备种植蘑菇使用。(下转第十四版)(上接第十三版)剩余4家养殖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分别是:花王村王文超养鸡场、河底铺村张合杰养猪场、河底铺村堵国安养猪场、苏庄村苏金庆养猪场。关于“原阳县环保局、畜牧局对养殖问题弄虚作假”,原阳县纪委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问责情况:无三十八、新乡市卫辉市D200086反映情况:新乡市卫辉市月友煤球厂,卫辉市太公镇永旺煤制品销售点,卫辉市李源屯镇东升煤球厂,卫辉市安都乡永盛煤球厂,卫辉市华东煤业有限公司,这些厂都没有经过验收,生产的都是三无产品,没有包装都是散装的。其中月友煤球厂和华东煤业有限公司不知道具体位置。调查核实情况:1.“产品没有包装都是散装的”情况属实,“都没有经过验收”情况不属实。2.举报内容中涉及的煤球厂均为卫辉市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厂家,各项手续完善。产品主要销售到周边居民,由于运输路途较近,二次包装容易造成煤品损坏,目前,尚未实行包装运送。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煤品质量监管,确保所售产品达标排放;二是积极引导商户借鉴同行业先进经验,尽快对产品实施包装,并注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问责情况:无三十九、郑州市高新区D/D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在建一个中石化工厂,1.环评造假,舍近取远,附近300米有大量居民区,实验中学、小学。2.郑州市环保局审核失职,没有实地考察。3.高新区规划局私自更改用地性质。4.高新区管委会在环评上发表了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化学反应的意见。调查核实情况:与D050114等举报件属重复举报,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第14批第52条公开,不再重复公示。四十、郑州市金水区D150041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108号9号楼1单元1楼西户,有一个小的彩印作坊,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该问题位于金水区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瑞景花园小区9号楼1单元1楼西户,是一个无名彩色复印店,租用三室两厅居民住宅。该复印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属非法经营。(二)现场调查情况。日接到督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攻坚办、丰庆佳苑社区、社区网格员联合金水区环保局等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瑞景花园9号楼1单元1楼西户有无名彩色复印店经营。店内主要设备有电脑3台、彩色打印机4台(分别为2台佳能R520、1台惠普Z2100和1台EPSONS600)、1台美孚全自动覆膜机、1台智能切纸机。经查,该复印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属非法经营。现场调查时正在打印照片,未发现制版、印刷、装订加工等设备,现场无刺鼻气味。综上,该问题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金水区执法人员立即联合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小型复印店进行了取缔,责令复印店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搬离。目前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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