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A2挂车司机追尾,对方实习期A2,对方保险拒赔,对方车主也不赔。已经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多久做评估和开庭

主车与挂车不是“一对” 车祸后遭保险公司拒赔-中新网
主车与挂车不是“一对” 车祸后遭保险公司拒赔
  徐州6月12日电 (李东艳 公常)江苏新沂某公司为其所有的两辆主车和两辆挂车分别投了保险,由于投保时保险单上将主车和挂车一对一注明,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以主车和挂车不是保险单上注明的“一对”,增加了保险风险,拒绝赔付。12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没有采纳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某公司保险金共计18万余元。
  日,江苏新沂某公司驾驶员姜某驾驶主车A/挂车C车辆沿国道206线行驶至某路口时,因操作不当与朱某驾驶的货车发生刮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及主车A/挂车C车辆所装载的93号汽油严重泄漏的交通事故。此后,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好在姜某所在的公司为其所有的主车和挂车都投了相关保险,该公司遂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作出了拒赔的决定。这让某公司非常不理解,车辆明明都有保险,为什么却不能得到理赔?协商无果后,某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开庭时,双方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没有争议,但就特定牵引车牵引非特定挂车是否增加保险风险,能否获得理赔展开激烈争论。
  保险公司认为,虽然某公司为其主车、挂车均投了保,但在投保时双方在保险单中特别注明了“运输工具:主车A/挂车B”,而该事故发生时,主车是A没错,但装载货物的却不是挂车B,而是另外一辆挂车C,因此,该事故并非特定主车牵引特定挂车出险,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反过来讲,如果主车、挂车可以随意搭配,势必会增加事故发生率,增加保险风险,显失公平。
  某公司对此则持有不同看法,其认为尽管保单上写明了A主车和B挂车,但该公司对此约定并没有签字认可,况且在事实上,公司有两辆主车、两辆挂车,主车和挂车也不可能实行“一夫一妻制”,也没有条款明确表明必须要两辆车绑在一起才能够理赔。同时,发生事故的C挂车与B挂车均是同样运输液体危险品的罐车,两车属于同一规格和用途,分别使用并不能增加保险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A主车投保的保险合同中只是注明挂车为B,而并没有明确约定A主车与B挂车之外的挂车搭配使用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次,C挂车与A主车投保的保险单所注明的B挂车均是同样运输液体危险品的罐车,两挂车属同一规格和用途,分别使用并未增加保险公司的保险风险,且保险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C挂车与A主车搭配使用增加了保险风险;再次,保险公司所主张的特别约定中的免责条款并未经某公司签字认可,其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以其他方式向某公司进行了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综上,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经过计算,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某公司车辆损失保险金、货物损失等共计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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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驾驶牵引挂车出事故 起诉保险公司索赔被驳回
作者:姚平&&发布时间: 16:01:36
  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侧翻,车辆所有人与保险公司就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处于实习期能否适用保险免责条款免去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产生争议。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原告常德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的一审判决。
  日原告常德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湘J7****重型半挂牵引汽车,湘J5***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不计免赔率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日驾驶员李某驾驶该车辆行驶至广东省东莞市某镇一路口时,因车辆侧翻发生交通事故,将一高压电线杆撞断。事发后,原告常德某物流有限公司向高压电线杆管理单位东莞市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80000元。事故发生后,原告将相关资料交由被告处申请保险理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对交强险财产损失部分2000元予以理赔,商业险部分被告方认为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规定事故发生在实习期内属于免责情况,各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常德某物流有限公司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保险合同关系,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常德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是否应当免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第二十四条“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提供了其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作了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证据,保险人履行了提示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产生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属于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原告常德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重型半挂牵引汽车,依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武陵法院网
责任编辑:姚平
友情链接:车主实习期上高速出事故遭拒赔 起诉保险公司
一位正在实习期内的驾驶员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出险,保险公司以实习司机不能上高速路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则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于是将其告上法庭。索赔遭拒车主起诉保险公司原告胡先生诉称,日他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同日与被告签订了保险合同。8月24日,胡先生的父亲驾驶该车在包茂高速行驶时发生了事故,造成车毁人伤,原告及时通知被告,被告将车辆拖回榆林。原告向被告理赔时,被告却以原告的父亲尚处实习阶段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付。胡先生认为,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原告并不知道该方面约定。另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禁止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故该约定于法有悖,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被告履行保险义务,支付原告车辆保险赔偿金24.18万元及医疗费、拖车费、停车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则称,根据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第三节规定,持实习证在高速路上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不属于被告方的保险范围内,且被告方已经告知了原告保险范围,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原被告就“实习司机”的概念、界定以及实习司机是否可以上高速路展开激烈辩论,这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由于双方要求补充证据,法院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律师说法保险公司站不住脚那么,保险公司的解释能站得住脚吗?12月13日,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四东说,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实习期驾驶人在驾车时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未系安全带的会被处罚,驾驶证记分达到一定分值面临延长实习期或注销驾驶证,但不能就此认为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而且,《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了驾驶人在实习期上高速驾车时,应当有三年以上相应资格的老驾驶人陪同,这并不属于实习驾驶人“禁止驾车”的情形,这是在承认驾驶人有驾驶资格的前提下,对实习驾驶人规定的一项义务,就是要找一个老驾驶员陪同指导驾车。违反这个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不记分。李四东说,个别保险公司对实习期上高速驾车拒赔的理由正是引导了上述规定,并称保险合同有关于“不允许驾驶”的情况下驾车发生事故免赔的条款。但是通过上述分析,实习期驾车上高速无相应资格人员陪同只是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并不属于“不允许驾驶”的情形。所以保险拒赔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不管是新版或老版的各类车险合同示范条款中,均未列明这种情况属于免赔情形。李四东还解释,法条规定实习期驾车应当在所驾车辆上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难道说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就是“不允许驾驶”了?我国交通事故原因90%以上系交通违法行为所致,那么这些事故责任人因有违法都是“不允许驾驶”,都不能按照保险合同理赔了?那车主还买保险干什么?>>相关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华商报记者 高羽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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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汽车被后车严重追尾,大梁损坏,后车全责,保险公司说修车,我是否可以提出折旧赔偿?
提问时间: 06:23:13
浏览次数:3350
如果是小的剐蹭 建议不要找保险公司 以免出现次数过多造成后一年的保费上涨 祝好运。
答案创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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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16年5月份考取c1驾照,当年10月买车,年底相约同事张某一起开车回去,张某有驾照,且驾龄3年以上,1月25号晚两人携家属开车回家,高速公路上张某先开,王某在副驾驶学习,而后王某开,张某考虑到王某在平时开车稳当,且路途遥远,自己也有困意,在指导王某开两个小时后便做后排适当休息了,两人交替驾驶,一路平安,第二天早上张某称自己有事,请求在合肥下车,王某觉得自己小心点应该没事,还差两三百公里就到家了,也让张某下车了,自己一人高速继续开,后与余某驾驶的车辆追尾,交警判王某全责,王某车辆证件齐全,有交强险,且买了不计免赔,三责险,车损险,只是在实习期,请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拒赔王某商业险吗,王某查看保单,强制险保单背面有条例,商业险保单背面后面是空白的,条例里并未有任何地方提到车辆驾驶人不能在实习期独自在高速行驶的,没有提过发生事故保险拒赔或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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