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畜禽养殖场 居民距离距离主干道不到1000米国家给的什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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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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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来源:西昌市农牧局 时间: 09:35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
  各乡镇,市级各部门:  现将《西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西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前& 言  西昌市是凉山彝族自治州首府,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位于安宁河谷平原(四川第二大平原)腹地,东经101&46′~102&25′、北纬27&32′~28&10′,幅员面积2655平方公里。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精神,统筹安排西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西昌市环保、农业部门组织开展了《西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年)》编制工作,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文本分析了西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及问题,明确了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和措施,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第一章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1.1 养殖现状  1.1.1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布局  目前,西昌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共有27家,主要分布见附表1.1。从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品种看,养殖范围包括猪、牛、蛋鸡等。从养殖当量占比来看,西昌市奶牛、养猪产业规模化程度相对来说比较高,尤其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占到奶牛养殖的90%以上,其他畜禽养殖规模化只占到养殖量20—40%左右。  表1.1 西昌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类型分布表  序号 养殖场地址 养殖场名称 负责人 养殖类别 存栏量 备注  1 月华乡红旗村5组& 陈昌伟 猪 1200  2 礼州镇白沙村7组& 边绍翠 蛋鸡 24000  3 兴胜乡小桥村12组 兴旺养猪场 陈啟莲 猪 600  4 兴胜乡花庄村8组& 邵雄 猪 550  5 兴胜乡江管村6组 “乡村珠”养殖场 陈启珍 猪 800  6 樟木乡丘陵村4组& 杨文雄 猪 1200  7 樟木乡丘陵村3组& 潘世云 蛋鸡 100000  8 西乡乡古城村8组 鑫吉奶牛场 马杰 奶牛 420  9 西乡乡株木树村9组& 李琼芳 猪 800  10 西乡乡株木树村7组 成才生态农村 何晓文 猪 2000  11 小庙乡安宁村1组 鑫源合作社小庙示范场 戴本忠 猪 3500  12 小庙乡安宁村1组 兴旺合作社养猪场 王权 猪 1000  13 小庙乡鲁溪村8组& 陈志伦 猪 1500  14 马道镇围墙村7组& 杨直身 蛋鸡 50000  15 马道镇马道村5组& 黄家庆 蛋鸡 20000  16 马道镇大堡村4组 凤云养殖场 彭文凤 猪 2800  17 马道镇大堡村4组 众益生态养殖场 戴大明 猪 4000  18 经久乡永兴村(裕隆) 科兴猪业 唐贤敏 猪 900  19 经久乡永兴村(裕隆) 科华奶牛场 秦超 奶牛 680  20 高草乡中河村1组 众旺养猪场 王志惠 猪 638  21 高草乡中河村2组 康达奶牛场 朱跃勇 奶牛 780  22 高草乡谌堡村2组 君安农业养牛场 谭清培 牛 153  23 裕隆乡兴富村& 赵金华 奶牛 138  24 裕隆乡星宿村 华宁奶牛公寓 杨洪 奶牛 300  25 太和镇太和村 三牧现代牧场 彭彰 奶牛 490  26 西郊乡长安村1组 华宁蛋鸡场 胡永祥 蛋鸡 71000  27 西溪乡牛郎村1组 攀西乳业 黄云学 奶牛 480  1.1.2 重点畜禽养殖污染源  西昌市畜禽养殖重点污染源共有规模养殖场27家,散养户117户,有生猪、牛和家禽。  1.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概况  1.2.1 养殖区划管理  2016年12月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号)初步明确了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区划范围。  (一)禁养区畜禽养殖规模  见四川省畜牧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为保障全省充足安全的肉、蛋、奶供应,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标准:  生猪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500头及以上;  肉牛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00头及以上;  奶牛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00头及以上;  肉羊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00只及以上;  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5万羽及以上;  肉鸡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5万羽及以上;  肉鸭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万羽及以上;  肉鹅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万羽及以上;  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按照猪当量换算方法参照执行。  (二)划定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邛海湖盆  ①以邛海岸为界,岸边陆地2公里范围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生产。  ②流入邛海的河流,河流两岸300米范围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生产。  ③以邛海湖盆为中心,沿四周山脊以下至禁养区边界范围内实行畜禽限养。  禁止新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  适度规模及以下畜禽养殖农户必须建设完善的畜禽污物处理设施,同时匹配消纳经处理后的畜禽污物的农地和林地。  (2)东河、西河饮用水取水口  ①以东河、西河饮用水取水口为中心,取水口上游2公里、下游200米范围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生产。  ②以东河、西河饮用水取水口上游、及下游200米,沿四周山脊以下至东河、西河两岸边界范围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生产。  现有适度规模及以下畜禽养殖农户必须建设完善的畜禽污物处理设施,同时匹配消纳经处理后的畜禽污物的农地和林地。  ③乡、镇饮用水源  以饮用水取水口为中心,取水口上游2公里、下游2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畜禽规模养殖生产。  以饮用水取水口上游、及下游200米,沿四周山脊以下至东河、西河两岸边界范围内禁止一切畜禽规模养殖生产。  2.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  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3.城镇居民区  (1)西昌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区距红线1000米范围内。  (2)建制镇、乡建成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地区1000米范围内;  4.工业区  西昌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10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5.主要交通干线  西昌市主要交通主干道,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主干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域。  (三)具体要求  1.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在2018年底前要全部搬迁、关闭或转产。  2、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在搬迁前或关闭或转产前不予申报项目和政策扶助。  3、限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通过环评和县环保部门审批,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开展生态养殖模式,实现污染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4、宜养区内要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畜禽产业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理和利用。  1.2.2 污染预防  西昌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已办理环评手续的不多,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更少。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较低。  1.2.3 污染治理  (一)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按照“一场一策”整改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存在问题的117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督促整改。开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工作,初步形成《西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现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核、州农牧和环保部门技术审核、测绘公司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确认上图等工作,现正在完善禁养区划定方案。加大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针对畜禽养殖污染督察反馈意见,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人员检查区域内养殖场(户)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粪污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二)加大农业行政执法 。  针对农业投入品市场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16年检查农资市场8个次、经营门市1000余家次,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8件,责令整改32件,立案查处6件,罚没金额26000余元,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三)加大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处理工作,2014年组织人员外出学习,掌握先进技术,形成了西昌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初步规划方案,计划投资759万元,建西昌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厂)。2015年西昌市人民政府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西昌市十大民生工程”,同时,制定了《集中开展收售屠宰病死畜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集中开展收售屠宰病死畜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西昌华宇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西昌市死亡动物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的发起单位,计划在西昌市经久乡黑土村征用30亩土地,建设死亡动物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已形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经相关部门立项。  (四)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  我局汇同环保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对全市11个定点屠宰场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关闭了审核不合格屠宰企业。大力整治私屠滥宰。对海南乡屠宰户长期在家屠宰未经检疫上市的生猪进行专项整治,现已全部进入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积极规范家禽宰杀,联合相关部门对土城河上游的8户养殖场和20户畜禽宰杀点开展整治,并由市政府统一在小庙乡泸川村修建临时过渡点。  (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畜禽粪便处理设施  近年来,投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等畜牧项目财政资金1100余万元,开展新建、改建畜禽圈舍,新建沼气池、沉淀池等粪污设施,采用“畜禽—沼气(有机肥)—粮(果、林、鱼)”等生态循环养殖模式,避免养殖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1.3 畜禽养殖环境问题  (一)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大,整改压力大,见效慢。  (二)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户治理难度大。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发生畜禽养殖粪便、废水收集处理不规范等问题时,环保部门要求农牧部门消除环境污染影响,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农牧部门指负责技术指导,无权进行处罚,导致工作无法推进。  (三)污染防治难度较大。部分乡镇区域存在养殖场布局不合理、手续不健全、设施不完善的问题,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大多数养殖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重养殖轻治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缺乏畜禽污染治理的主动性,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投入“等”、“靠”思想严重。  (四)环保部门将农业生态环保工作职责全部划给农牧部门,农业生态环保工作难度大。  1.4 畜禽养殖发展预测  根据土地消纳相关估算方法,结合西昌市耕地以水田为主的实际,以年存栏猪当量需1亩/头、按全市2016年的耕地估算,西昌市养殖剩余容量尚有一定发展空间。但鉴于当前西昌市大部区域已纳入西昌市城市总体规划,未来几年内西昌市必将迎来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因此当前西昌市畜禽养殖的发展思路为“控总量、调布局、提质量、树品牌”,即在目前养殖总量内进一步调整养殖场布局,平衡各乡镇土地消纳面积,提升畜禽养殖场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打造西昌市特色的畜禽养殖品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2.1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在“总量控制、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的总体思路下,加强总量控制和畜禽养殖场整治,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畜禽养殖重点乡镇和环境监管重点源为突破点,强化污染预防,强化区级和乡镇监管能力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以乡镇为基础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体系,加快解决畜禽养殖突出环境问题,保障西昌市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10、《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1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  1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6、《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7、《环境保护技术文件&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8、《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  1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4〕43号);  20、《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环办〔2010〕84号);  21、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号)  2.3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三)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原则。  (四)坚持畜禽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原则。  (五)坚持对无治理条件、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养殖场依法拆除的原则。  (六)坚持畜牧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原则。  (七)坚持对未批新(扩)建养殖场坚决拆除原则。  (八)坚持养殖量超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坚持养殖减量化原则。  (九)坚持各乡(镇)属地管理原则。  (十)坚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原则。  2.4 规划范围和年限  2.4.1规划范围  本规划空间范围包括西昌市全境。  2.4.2规划年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时限为年。其中,近期为2017年至2018年,远期为2019年至2020年。  2.5规划目标  2.5.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遏止、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根本性好转。其中: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出栏肉禽2万羽以上、存栏蛋禽1万羽以上、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建有配套的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搬迁或依法关闭或转产。  2.5.2具体目标  1.禁养区治理目标  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于2018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并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限养区治理目标  (1)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限养区内未经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  (2)2018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无治理条件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2020年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4)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3.可养区治理目标  (1)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限养区内未经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  (2)2018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无治理条件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  (3)合理规划布局、从严审批新、改、扩建养殖场,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规模、饲养密度、环境承载能力和卫生防护距离等控制标准,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4)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畜禽养殖场,实现区域养殖密度、规模和结构的合理配置,促进畜牧业有序、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任务  紧紧围绕“控总量、调布局、提质量、树品牌”,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治理,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严格环评准入管理,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重点区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开展重点防控源和重点风险源监测,强化畜禽养殖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建立完善病死畜禽运送处置制度,确保全县畜禽养殖污染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3.1 严格控制养殖总量,调整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科学布局管理,确保畜禽养殖总量处于土地可承载范围内,养殖布局更加规范合理。  明确畜禽养殖总量目标。为促进畜禽养殖产业持续发展,结合西昌市现有土地消纳能力以及水环境容量承载能力,将全市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在可消纳纳的范围之内。  严格畜禽养殖分区管理。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的“三区”管理规定,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和搬迁,恢复土地使用功能,且禁养区内严格禁止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推进相关环保手续的完善,迁入宜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相应的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3.2 突出污染源头控制,建立各部门联合管理机制  部门联动管理。建立环保、农业、国土、规划、乡镇、村组等各类各级部门的联合管理机制,从项目立项、选址、建设、生产全过程强化管理。加强从审批备案、“三区”规定、养殖容量及处理模式等方面强化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审批和备案管理,严格实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存栏生猪当量达到5000头的,编制环评报告书,由市环保局组织技术审查和审批,其他规模畜禽养殖场原则上填报环评登记表,交送市环保局备案;严格禁止禁养区、限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环评手续审批,加快推进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环评手续办理进度,强化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项目审批,确保适养区内环评选址应距离各类环境敏感点至少500米;强化环评审批与区域养殖容量结合,适度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严格限制单体规模过大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养殖容量较小的乡镇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强化不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艺环评审批,严格限制或禁止采取达标排放或达标还田方式的新建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重点支持采用种养结合污染治理方式的新建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采用沼液生态还田的新建畜禽养殖场应保证场址周边有足够的消纳土地并注重区域主导风向影响,采用沼液生态还田养殖模式的畜禽养殖企业禁止在集镇主导风向上风向2公里的扇形区域选址。  加强综合治理。抓好污染源头控制,确保全市畜禽养殖场种养结合设施完备率达到85%以上。其中,生猪当量1000头及其以上养殖场(户)要完善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固废制有机肥、沼气利用、沼液贮存及生态还田六项子工程。  完善环评手续。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环评、“三同时”管理,重点推进宜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完善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对不能在限期内完善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养殖场,不予办理环评手续,并纳入近期关闭、搬迁的年度实施计划。对未按期完善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的养殖场,不纳入畜牧部门畜禽养殖备案登记管理范畴以及财政资金支持范围,2017年底前未按时完善环评审批和环评备案的畜禽养殖场不予以财政污染治理资金补贴。  3.3 推广发展生态农业,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根据各乡镇畜禽养殖粪便产生情况,对于养殖量小于200头猪当量的养殖户依托农业园区或种植基地,就近采取“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培育“畜禽养殖→粪便→沼液(有机肥)→沼气(生产生活利用)→无公害农产品”生态农业循环链,推动农业园区与养殖户签订畜禽粪便收运协议,通过农业园区集中收运、集中处理、集中使用,逐步解决畜禽养殖散养粪便污染问题,提高散养畜禽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强化畜禽养殖科学化管理。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技术,畜禽养殖污染预防贯穿于畜牧生产全过程,不断改善管理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养殖场,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先进的清粪工艺、粪污资源化处置工艺和饲养管理技术,大幅度降低污染物产生量。  3.4 强化环保设施运管,完善病死畜禽管理制度  加强畜禽养殖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新建以猪、牛、鸡三大类为主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等畜禽养殖有关要求标准化新建和运行管理,其他畜禽养殖品种、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可参照执行;督促已建畜禽养殖场业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生产、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重点强化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固废制有机肥、沼气利用、沼液贮存及管网化生态还田等工程的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满足有关规定;拆除、闲置、停运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须提前15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因故障等紧急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在停运后及时报告,且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防止废水超标排放。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从关闭搬迁养殖场及改善治污模式两个方面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一是按照畜禽养殖“三区”管理、环评管理,以及养殖密集区、养殖污染重点控制区等要求,确定畜禽养殖场关闭工程对象。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以及限养区、适养区内未完善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手续且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程;其它需要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视情况,可在2019年7月前完成关闭搬迁工程。二是对采用“种养结合”治污模式的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沼气利用、有机肥生产或干粪堆存、沼液贮存及生态还田”6个工程子项。  建立完善病死畜禽管理和督察机制。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立病死畜禽处理台账管理、报告制度,并定期督察无害化处理情况。  3.5 推进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软硬件综合实力  增强监督执法能力。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源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市畜禽养殖分布、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设施运行状态、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的信息化管理;每年开展环保、农业、规建等部门的环保联合专项执法检查1次,重点围绕清洁生产水平、病死畜禽处置、粪污处理等情况开展执法监察。  加强重点监控源巡查。制定重点监控源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监控源的监督检查、风险防控、污染排放监督、违法处置等监管机制。实现对重点监控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对重点监控源环境违法行为要从快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 重点工程  4.1 养殖场关闭、搬迁工程  在2018年年底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有关搬迁补偿政策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2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鼓励采用传统养殖模式的畜禽养殖场实施“种养结合”治理模式。“种养结合”六个工程子项: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固废制有机肥、沼气利用、沼液贮存及管网化生态还田。全面落实“干清粪”和“固液分离”的治污措施。实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净道、污道分开”,并根据养殖规模和养殖种类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案(表4-1)。  表4-1西昌市畜禽养殖整治方案  养殖种类 养殖量(猪当量) 工程类型  家禽 Q&200头 实行干清粪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  Q&200头 完善“干清粪和有机堆肥”工程  家畜 Q&200头 实行粪便与污水的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  200头≤Q&500头 完善“雨污分流、沼液贮存和有机堆肥”3个工程子项  500头≤Q&1000头 完善“雨污分流、沼液贮存、沼气利用和有机堆肥”4个工程子项  Q≥1000头 完善“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沼液贮存、沼气利用、有机堆肥及生态还田”6个工程子项。  规划期内,分期分批对规模化重点养殖场实施污染防治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  4.3 动物无害化处理工程  为全面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建立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厂)对死亡动物和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是建成县级处理中心。在2018年底前,按照高温生物降解复合处理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建成日处理能力3吨的县级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满足全市范围内死亡动物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二是建设乡镇收集储存点。由市统一设计图纸、相关乡镇负责筹建,在我市畜禽养殖高密集地区跨乡镇筹建26个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储存点。  第五章 资金筹措及年度计划  5.1 资金筹措  5.2.1 资金筹措要求  监管能力建设和环保监督监测项目中涉及硬件建设的,以市财政投入为主、市级及中央财政补助为辅;涉及监管、监测等专项工作费的,全部为市财政投入。  工程类项目中涉及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的财政补偿,全部为市财政投入;病死畜禽处置工程,以乡镇财政投入为主,市级补助或市场投入为辅;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养殖业主投入为主、市财政“以奖代补”为辅;有机肥工程,以市场投入为主、市级财政补助为辅。  5.2.2 资金筹措方案  本规划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异。对于管理类项目中涉及硬件建设的,市财政投入65%、省级及中央财政分别补助10%和25%的方式筹措资金;对于管理类项目中涉及监管、监测等专项工作费的,全部由市财政筹措资金;对于工程类项目中能直接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如有机肥、消纳用地工程,经费筹集以受益主体承担90%,市财政补助10%的方式筹措资金;对于工程类项目中的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但有污染主体的,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资金筹措企业承担100%,市财政以奖代补;对于工程类项目中的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且无污染主体的,如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全部由市财政筹措资金。  5.3 年度计划  本规划期限从2016年到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到2018年,远期到2020年。所有项目将按年度计划要求逐步实施,具体实施进度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017年的主要工作包括:完成西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推进限养区和宜养区规模养殖场的环评审批工作,完成禁养区划定:一是部分规模养殖场的关闭与搬迁;二是养殖场清洁化减排工程建设。  2018年的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工作;基本完成限养区宜养区规模化养殖场环评审批工作;推进养殖场清洁化减排工程建设。  2020年:加强禁养区、限养区的畜禽养殖场监测与监管;拓展环保设施运管制度。  第六章 效益分析  6.1 环境效益  本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区域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对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绩效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养殖场关闭搬迁工程、污染治理工程、病死畜禽处置工程等工程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发展和转型,缓解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和城乡环境问题,保障乡镇饮用水安全居民健康,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  6.2 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西昌市特色农业的发展,为西昌市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提供支撑。同时,规划实施后将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拓宽农民增产增收渠道,提升产业综合效益,为西昌市大力发展特色、效益、生态农业,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西昌提供保障。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 明确规划地位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的要求,本规划由市环保局会同农业主管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划,按照规划要求使畜禽养殖业健康规范发展。  7.2 加强组织领导  市乡两级政府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将治理任务分解到乡镇,结合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督促落实。  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乡镇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其中,市环保局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的统筹协调和整治标准的制定;市农牧局负责全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的技术指导及备案,并与乡镇政府共同参与验收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将乡镇、市环保局对设施农用地的环保可行性审核作为办理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负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畜禽养殖场所实施严厉查处。各乡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负总责,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编制辖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和规范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7.3 严格监管考核  加快从任务分解、建设机制、检查考核三个层面严格监管推进落实。加快细化规划工程项目职责分解和任务落实,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纳入到相关部门、乡镇和村组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目标,签订任务目标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规划项目的属地管理制度,健全以乡镇为主体,村组为单元的畜禽养殖污染设施建设及长效防治机制;强化任务考核和监督,由市政府牵头,环保、农业等部门联合组建畜禽养殖污染联合检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规划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和巡查,对按期未完成的以及完成效果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建议。  7.4 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环保等财政资金支持,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资金保障,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发电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环评收费、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结合县财政实际,推动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资金支持政策,逐步建立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7.5 推进宣传教育  加大对重点区域关闭、搬迁养殖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加大对畜禽养殖业主和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符合实际的技术交流,重点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培训,开展专项技术培训活动,加大对农村养殖户的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推广和培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公众监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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