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2017 101号文件部发2017把87号文件。托欠工资的25%经济补行偿?

是谁说的2017不拖欠工资,6月份前补11、12月份的?【河南能源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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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说的2017不拖欠工资,6月份前补11、12月份的?收藏
高栏港经济区,先进装备制造基地,专业化工基地,清洁能源基地.产业园区聚集,亿吨大港;毗邻港澳;海铁联运;配套完善;宜居宜业;诚邀您前来参观投资!
打不打脸 恶不恶心
那**又忽悠工人
那都是领导,放狗屁呢。
共产党领导说的
领导吹牛B的话你还相信
纯粹放屁!
纯粹放屁!
醇基燃料,全国政策支持.享补贴经济环保,销售安装一站式服务,能源油厂家直招代理醇基燃料,厂家直供设备,无中间差价 绿色环保项目 经营轻松无忧
都是说话当放屁
都是说话当放屁
洗洗睡吧,一题工资都是眼泪。都快吃不起饭了
狗嘴吐不出象牙
大小领导的脸都不是脸 屁股和脸都可以换换 因为对他们来说没有区别 忽悠工人一套一套的 不是不报 时候不到
大小领导的脸都不是脸 屁股和脸都可以换换 因为对他们来说没有区别 忽悠工人一套一套的 不是不报 时候不到
欠我工资,鄙视你们!
谁知道哪个**领导说的?
爆破组准备,看看这贴吧多耐炸
太打领导的脸了
不发工资,还让上班,赶紧申请破产吧,倒闭了还能领的失业金。天天上着班不发工资,还不如放假自谋生路,贷款信用卡都还不上了,愁死了。
大家应该在微信圈多发…有社会舆论压力…让上面领导看见…替咱们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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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候发5月份的
登录百度帐号都是利好!国务院一周新政准时到来,别错过!
寒露已过,冷意袭人,注意加衣保暖。国务院一周新政准时到来,伴你度过秋末好时光。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通过深化医改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人民健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疗联合体建设进展情况汇报,要求通过深化医改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人民健康。会议指出,下一步,一是要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卫生计生委要牵头抓紧制定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的方案;国家统一确定100个以上的病种,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二是用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医联体建设。完善配套政策,确保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联体建设,鼓励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三是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疑难高发癌症治疗专项重点攻关,大力发展和应用中医药。四是以“互联网+医疗”破解难题,加快推广远程医疗、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就诊卡和诊疗信息共享,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进医疗便民惠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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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减少群众后顾之忧、更多惠及人民。会议指出,下一步,一要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解决1亿多外出农民工和广大“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结算问题。二要加快相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和整合,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严格异地就医费用监管。积极引入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异地就医集中地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三要运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加大力度解读异地结算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让群众听明白、会使用,切实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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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通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积极倡导绿色供应链等任务,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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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发管理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社部日前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存在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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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近日,民政部安排部署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启用上线工作。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录入、审核报送、汇总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了与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录入、审核报送工作,务必在2017年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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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近日,人社部印发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实施“三计划”和“三行动”,即“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诚信主题创建行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到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达到2万亿元,培育形成100家左右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培育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行业从业人员达到60万,领军人才达到1万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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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
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一张图”,将年全国共同确保建成的8亿亩、力争建成的10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按时、全面、真实、准确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位置明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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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期间,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7.05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5836亿元。商务部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1日至8日,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实现销售额约1.5万亿元,日均销售额同比增长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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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已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8日,全国已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908.72万张,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实现新突破,市场主体准入再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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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劳部发[号废止后,经济补偿计算还实行分段计算吗?劳部发[号废止后,经济补偿计算还实行分段计算吗?好奇清单百家号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7号)宣布废止大名鼎鼎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劳部发[号废止以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还要分段计算,社会上争议比较大。最近在参加研究制定重大资产重组职工安置方案过程中,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是否还需分段计算问题,讨论比较激励,争议也比较大,单位同事以及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法院的同志存在不同认识:部分人员认为既然劳部发[号文废止后,只能按《劳动合同法》计算经济补偿规则执行,不再分段计算;另一部分人员则认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仍需要按照劳部发[号文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继续分段计算。本文就此展开讨论,劳部发[号废止后,协解经济补偿计算还是否分段计算问题发表个人的看法。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之日施行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部发[号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部发[号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部发[号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规定存在差异,因此产生计算经济补偿金要按日为标准,前后连续工龄要分段计算。第一,日前连续工龄经济补偿,要按劳部发[号规定计算,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连续工龄补偿,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二,日以后连续工龄经济补偿,要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劳动者本人平均工资,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连续工龄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对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实行“双封顶”。二、劳部发[号废止后,协解补偿金计算是否仍需要分段计算还可这么算可能大家认为,既然 劳部发[号废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再执行,当然就不应该再按照劳部发[号规定进行分段计算了。事实上如此吗?大家应该知道法律有一个基本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意思是后面的法律规定不能推翻前面的规定,对前面的法律规定不具有约束力。按照这个逻辑,我们来梳理《劳动合同法》和劳部发[号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一,《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个条款没有废止,仍然有效,得继续执行。第二,本法施行前(日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是什么规定?是劳部发[号。第三,劳部发[号在日废止,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推翻日前经济补偿计算规则。第四,日前经济补偿计算规则仍然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部发[号相关规定分段计算。第五,劳部发[号废止既然不能推翻日前经济补偿计算规则,那么劳部发[号废止后,仍然按照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部发[号相关规定分段计算。结论:劳部发[号废止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对日参加工作的,仍需要按照劳部发[号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段计算。欢迎大家给个关注,跟帖讨论。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好奇清单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我没有天赋,也不聪明,但我非常非常的好奇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财预50和87号文对基建影响几何2017年中金公司25页淘宝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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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公网安备 22号& 霍邱县河口镇2017年为民服务事项指南
信息名称:
霍邱县河口镇2017年为民服务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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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目录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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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霍邱县河口镇2017年为民服务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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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镇、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二、承办机构
党委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召开专题宣传应急知识;&
2.悬挂宣传标语与横幅;&
3.利用宣传栏刊出了“安全常识”板报;&
4.发放宣传资料;&
5.由安监办牵头,组织观看影像资料,对民众进行防地震安全教育;&
6.做好全员应急疏散预案,举行突发事故应急疏散演练。整个撤离过程井然有序,没有意外事故发生。听到警报后,所有部门人员都能按顺序由办公楼楼梯下到地面到广场,撤离时组织有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没有推搡、拥挤现象发生。到达广场后,办公室主任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党委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二、承办机构
党委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关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党委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3、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二、承办机构
党委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突发应急火灾事故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进行灭火的人员和物质的调配、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报告等工作的管理、监督、宣传。&
2.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监督预防:(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二)采取防火措施,禁止林区野外用火,设置防火设施。&
3.上报火灾实施灭火:&(一)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二)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党委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4、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2.《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第二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二、承办机构
党委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发生应急污染事故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制定预案:制定镇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各村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预案备案:对企业直接监管。&
3.培训演练:指导制定预案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及应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党委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5、三项补贴(包含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省份实施方案在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前要与财政部、农业部充分沟通,正式印发后要及时报送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二)加强资金管理。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省级财政,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各地农作物良种推广工作可以根据需要从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财农[号)(三)补贴支持方向。试点县合并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补贴资金分配。省按照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及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参照全省各县前三年度(年)补贴农作物种植面积和“二调”耕地面积,按照一定比例测算并下达试点县“三合一”补贴资金规模。试点县的亩均补贴标准,由县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五)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具体方式由试点县政府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承办机构
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开展政策宣传。根据省里制定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农业补贴改革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将改革的主要内容宣传到位,做好群众和媒体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核定补贴面积。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做好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工作。根据基础信息表内容,组织村委会入户审核补贴面积,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核实、汇总。严格实行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主要为农户信息、确权耕地面积及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组织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委。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二、(四)参保缴费&1.参保登记。城镇居民按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承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镇户籍的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2、中小学生、入园入托幼儿跟随家长参加户籍所在地医保。
3、预产期在下一年度的婴儿父母,应提前为未出生的婴儿缴纳参保资金。
4、参加职工医保的家庭子女可直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五、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4、其他优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申请参保,填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登记:村、社区(居委会)将所收材料进行核实并并录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联系电话:
7、城镇居民医疗基金收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年度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参加人的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于当年的2月底前一次性缴清。由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缴。具体收缴方式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定。
二、承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城镇居民参保群众
五、服务流程
1、宣传动员:组织力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积极引导群众参保。2、筹资收缴:完成参保人员的身份核定,收取参保资金统一上缴至所在镇镇街道医保基金专户,统一出具机打参保票据;及时审核参保人员信息,并将人员缴费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3、整理复核:认真复核参保人员信息,做到参保经费全部上缴结账,参保票据及时核销。
六、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
联系电话:
8、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镇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和技术指导等措施。
二、承办机构
畜牧兽医站&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五、服务流程
1、分级响应:镇级动物防疫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对重大动物疫情做出可疑、疑似等预警判定,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必要时由上级报省检验中心和农业部指定的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应急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必须作出应急反应,迅速上报,镇政府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和动物防疫人员进行先期处理,立即控制好现场,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善后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交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六、服务时限
自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至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命令时止。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畜牧兽医站&&&
联系电话:
9、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宣传与应急演练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发布公告:根据镇镇年度应急工作安排,发布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公告或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公告。
2.开展活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或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人们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3.形成总结:根据开展情况,总结活动效果,并向社会发布。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
10、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发生气象灾害
五、服务流程
1、知识宣传: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向群众宣传气象用语、气候与健康、气象与生活及气象灾害的分类、特点、破坏性及其防御防灾减灾知识,提高人们应对气象灾害的水平
2、信息报告: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启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4、善后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
11、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镇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年)》工作措施中第3条: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二、承办机构
党委政府办公室、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印发方案:镇政府联合镇卫生院根据年度宣传计划,结合往年经验,制定详细宣传方案。
2.开展宣传:利用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在广场、学校等开展丰富的宣传活动。
3.总结提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宣传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形成总结材料,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党委政府办公室&&&电话:
卫生院&&&&&&&&&&&电话:
12、组织抗洪抢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条:在紧急防汛期,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必须由人民政府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镇成立抗洪抢险指挥部,当接到上级指挥部命令时,镇指挥部迅速收拢民兵应急分队,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在上级编成内完成任务。&
2、当接到河水接近警戒水位的通知时,镇指挥部迅速通知抢险队、预备队收拢人员,做好抗洪抢险准备。
3、当接到河水超警戒水位时,迅速向堤段派出2-3个巡逻组(每组由2-3人,指定其中一人为联络员),加强对水位涨落和堤坝险情的观察,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和报告。&
4、当接到堤坝出现险情的报告时,镇指挥部迅速指挥抢险队出动奔赴出险堤段抢险,当险情过大或兵力不足时,应及时指挥候补抢险队上堤参加抢险。&
5、后勤保障队根据镇指挥部的命令到达指定保障点进行保障。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镇党委政府办公室&&电话:
13、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号):“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承办机构
镇政府、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预测与预警。镇政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镇应急联动中心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应急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镇政府&&电话:
卫生院&&电话:
1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二、承办机构
党委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镇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
2、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县级部门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协调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安监部门,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3、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党委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15、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镇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承办机构
中心校、镇团委、妇女联合会、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需要救助保护的留守儿童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镇中心校负责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及时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加强对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培训,及时交流沟通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思想情况,提高家长和监护人的育人水平;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2、镇妇联开展儿童行为和心理健康咨询,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婴儿家长合理喂养、科学喂养,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优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关爱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留守儿童,促其健康成长。
3、共青团负责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帮扶留守儿童工作,联合司法部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妇联负责组织广大社会爱心人士担任留守儿童的“爱心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和关爱行动。
4、关工委负责组织“五老”队伍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协助公安、文化等部门净化网吧、游戏厅等经营场所。
5、镇民政办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镇党委政府办公室&&电话:
16、组织三类动物疫病防治和净化服务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镇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二、承办机构
畜牧兽医站&&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到达现场
2、划定疫区、受威胁区
3、强制处理
4、强制实施隔离、扑杀、消毒、紧急免疫,限制出入。
5、组织防治和净化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畜牧站&&电话:
17、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号)“一、目标任务:聚焦7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
2.《霍邱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在养殖业基础较好的贫困村发展青贮玉米秸秆和优质饲草种植,开展生猪、家禽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在草场、滩涂资源优势区域贫困村发展肉牛、肉羊养殖。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进低碳循环养殖、农作物秸秆综合应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有意愿通过畜禽养殖脱贫的贫困户,优先提供项目、技术支持,下大力气使之尽快脱贫。发展畜禽养殖脱贫的贫困户资金补助标准是:年出栏生猪2头以上,每头补贴600元;年出栏菜牛2头以上,每头补贴1000元;年出栏山羊5只以上,每只补贴300元;年出栏鸡、鸭100只以上,每100只以上(含100只)补贴1000元;年出栏白鹅10只以上,每只补贴30元。年补助最高额度每户不超过2000元。
二、承办机构
扶贫工作站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对现金补助类特色种养殖扶贫到户项目,实行立项报备制管理,由贫困户填写《特色种养殖扶贫到户项目申请表》,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村(居)委会签字认可,镇镇、街道审核后,报县扶贫办备案。县扶贫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书面审核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批复。
对实物补助类特色种养殖扶贫到户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制管理,由贫困户填写《特色种养殖扶贫到户项目申请表》,由村(居)、镇镇(街道)逐级审核、公示后,经县扶贫办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公示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扶贫办对各地特色种养殖扶贫到户项目审核后,根据县产业扶贫年度计划和不同类型项目实施情况,从当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切块安排;资金不足的,办理项目资金追加。
现金补助类特色种养殖扶贫到村项目的验收工作,由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镇镇街道组织实施。
验收现金补助类特色种养殖扶贫到村到户项目,由村(居)采集贫困户户主、村组干部和完工项目图片,作为申报奖补资金的佐证资料,随同项目验收表,一并上报。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扶贫工作站:
18、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霍邱县妇联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超早期宫颈癌筛查、母亲健康快车和流产后关爱(PAC)项目。&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35—64岁农村户口的妇女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动员适龄妇女接受检查,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发送签署和收集《农村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至当地镇镇卫生院接受“两癌”检查。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卫生院&&电话:
19、“爱心圆梦大学”活动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团省委、省文明办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徽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行动的通知》(皖青联[2016]34号)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安徽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行动。
2.《关于开展“霍邱县2016年‘爱心圆梦大学’慈善捐助贫困大学新生活动”的通知》(霍慈〔2016〕5号)
二、承办机构
团委、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资助对象为2016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城镇贫困大学新生。
四、申请条件
1、户籍在我县并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且为全日制本科的农村或城镇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
2、经我县民政部门批准纳入城镇低保家庭及其它特殊困难家庭的大学新生。
3、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
4、在申请本次资助款时,没有获得其他资助。如发现有重复资助的,将取消获得本次资助的资格。
五、申报材料
(1)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2)考生分数条复印件;
(3)考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相关困难证明。
(5)填写《2016年“爱心圆梦大学”申请表》;
(6)高中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者本人接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霍邱县2016年“爱心圆梦大学”慈善捐助贫困大学新生活动申请资助表》(一式三份,填报《申请表》视为同意表中的信息可以对媒体进行公布),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学校对申请表进行认真审定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报县慈善协会。
2、县慈善协会审定后,用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适时组织助学金发放仪式。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民政办&电话:
20、青少年维权维护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
五、服务流程
1.申请:青少年的维权案件可以就近申请。
2.受理:受理申请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事项进行简单调查。
3.维护:已经受理的维权案件,调查取证,担任非诉讼、诉讼、仲裁代理人,担任执行案件代理人。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团委电话:
21、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服务条件
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
五、服务流程
1.申请:青少年的维权案件可以就近申请。
2.受理:受理申请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事项进行简单调查。
3.维护:已经受理的维权案件,调查取证,担任非诉讼、诉讼、仲裁代理人,担任执行案件代理人。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22、采取措施实施土地整理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县、镇(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
二、承办机构
国土资源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农村土地所有者
四、服务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进行土地整理的。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进行土地整理的向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
2、指导:对需要进行土地整理的土地所有者进行正规指导。
六、服务事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国土资源管理所
23、基本农田保护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镇(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镇(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二)基本农田的地力等级;
(三)保护措施;
(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奖励与处罚。
二、承办机构
国土资源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所有人
四、服务条件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所有人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
2、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所有人进行正规指导。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国土资源管理所
24、建设、维护公用路灯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公用路灯由镇、民族镇、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二、承办机构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安装公共路灯的地段
五、服务流程
1、查找:定期检查摸排安装公共路灯的路段,对需要维护的公用路灯进行登记。
2、维护:对登记的公用路灯进行维护管理,并定期缴纳电费。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经济发展办公室
25、镇道的建设和养护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镇、民族镇、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镇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三十八条&县、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二、承办机构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管理区域内的公路
四、服务条件
需要建设和养护的管辖区域内的公路
五、服务流程
1、查找:对管辖区域内的公路进行定期摸排查看。
2、申请:由村级向镇提出建设公路的申请,再由镇向县交通局提交建设公路的相关申请材料。
3、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管辖区域内的镇村道路进行建设和维护。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经济发展办公室
26、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承办机构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卫生设施
四、服务条件
需要进行建设和改造的公共卫生设施
五、服务流程
1、查找:对管辖区域内需要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进行登记,对需要定期维护的公共设施制定维护方案。
2、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区域的公共卫生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经济发展办公室
27、开展农村清洁工程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霍邱县2016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集镇、村庄基本没有散放的垃圾;集镇、村庄内基本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居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废弃的堆积物和废弃的建筑物;河湖、库塘、沟渠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村庄及道路旁边基本没有露天粪坑;公路、铁路沿线基本没有散落的垃圾。
二、承办机构
环境整治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流沿线以及城镇周边、县区周边、景区周边等“三线三边”
四、服务条件
存在“脏、乱、差”现象的镇容村貌、水源、废弃物堆放点
五、服务流程
1、查找:定期摸排查找存在“脏、乱、差”现象的区域。
2、整治提升:整治垃圾;整治违章建筑;整治广告标牌;整治骑路逢集;提升绿化水平。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环境整治办公室
28、协助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十一)全面落实防治责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其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加强航空和地面防治设施设备、区域性应急防控指挥系统、基层监测站(点)等建设。
二、承办机构
农业综合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管辖区域内的林木
四、服务条件
发生美国白蛾疫情的区域
五、服务流程:
1、申请:向上级林业局提出喷洒预防美国白蛾疫情的药物的申请。2、调查:摸底需要喷洒药物的区域范围,对不需要喷洒的区域进行标注。3、喷洒:对需要喷洒的区域进行喷洒。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以及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农业综合服务站&电话:
29、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第八条&镇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1.根据年度任务及资金总额,&在调查摸底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村重建及修缮户数;&2.做好各村实施危房改造户确定的审核工作,&及时开展当年&危房改造户的公示等工作;&3.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4.做好和危房改造农户协议签订工作;&5.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6.及时了解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危房改造农户&按改造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改造任务完&成;&7.及时采集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个阶段照片;&8.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9.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初验工作;&10.协助做好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足额发放到户;&11.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5 &12.做好镇(镇)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备案工作,及时做好上&年度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13.其他工作&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管辖区域内的危房改造户
四、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五、申报材料
1、经村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个人书面申请。
2、危房改造申请表。&(第二栏需民政盖章)
3、五保或低保复印件,或民政出具的贫困证明。&
4、一卡通复印件。&(必须与户主名字完全一致)&
5、申请人身份证及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6、会议记录及公示表。&
7、危房改造协议。&
注:所有材料需加盖村委会章后方可上报
六、服务流程
1、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如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自愿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上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以下简称镇危改办);
3、由镇民政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危改办审批;
4、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根据其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信息变更等情况)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民政办&电话:
30、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三)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镇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80%的城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镇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全省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80-99周岁老年人
四、申请条件
凡具有本地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保健津贴待遇。
五、申报材料
1、年满80岁的老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到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这主要是为了确认老人还健在,防止他人冒领的情况发生。
2、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前往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请。
3、&已经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跨年龄段(80岁-89岁为一个年龄段,90岁-99岁为一个年龄段,100岁及&以&上&为&一&个&年&龄段。)的则需要重新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办理认证申请。
2、受理:镇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受理后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核。
3、发放:县民政局审核后,开具《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报告》。
七、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不含涉及信息变更等情况)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31、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5〕1号)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在省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残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管理和实施工作。残联、民政、财政部门负责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制定、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的花名册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残联、财政通报残疾人低保对象调整情况。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的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县(市、区)残联、镇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市、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汇总,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各级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事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贫困白内障患者
四、申请条件
1、镇镇常住户口且参加合作医疗;&2、经医院确诊符合白内障手术适应症;&3、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五、申报材料
1、&《镇镇白内障复明手术受助对象申请表》&(一份);&
2、户口复印件(一份);
3、&低保证复印件或由村委会所开具的贫困证明材料&(一份);&
4、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开具的转院手续(一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办理认证申请。
2、受理:镇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受理后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核。
3、发放:县民政局审核后,开具《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报告》。
七、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不含涉及信息变更等情况)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32、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报(精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贫困精神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1、镇镇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多重含精神类别);
2、是低保的家庭或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
3、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精神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1、《贫困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在一张A4纸上,多重残疾把备注复印在反面)、身份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在一张A4纸上)或户口本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在一张A4纸上)或户口本复印件;
4、低保户复印件(要有年审记录)或镇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是低保户一定要低保证复印件)
5、精神病门诊诊治或住院治疗病历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6、上年度和本年度的购药凭证(复印件);
7、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办理认证申请。
2、受理:镇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受理后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核。
3、发放:县民政局审核后,开具《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领报告》。
七、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不含涉及信息变更等情况)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33、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对象申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实施意见》(皖残联办[2014]7号)二、筛查和康复训练资金。转介到省外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且符合下述条件的,可获得项目补贴:1.转介到省外的机构,应是中国残联“七彩梦行动计划”或省级定点康复机构;2.各级残联在开出安置转送表时应有残疾儿童本人到场确认。残疾儿童在完成一个周期训练后,凭安置转送表、定点机构训练档案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市残联康复质量评估结果,即可在户籍所在地残联全额领取训练补贴资金。同时,户籍所在市残联在网上上报其有关康复训练救助信息。&&&&&&&&&&&&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贫困残疾儿童(年龄7周岁以下的智障、孤独症、脑瘫、听力语言障碍儿童)
四、申请条件
1.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2.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
&&&&3.残疾儿童的监护人配合。
五、申报材料
1、《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对象登记审批表》;
2、申请人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在一张A4纸上,多重残疾把备注复印在反面)、身份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在一张A4纸上)或户口本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在一张A4纸上)或户口本复印件;
4、低保户复印件(要有年审记录)或镇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是低保户一定要低保证复印件)
5、门诊诊治或住院治疗病历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或《残疾人证》,到户口所在地镇民政办填写《贫困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提出康复需求申请。
&&&&2、受理:由残疾儿童户口所在地镇民政办对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等进行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初审:申请人将《贫困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提交至区残联康复股,县残联康复股对残疾儿童基本信息、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康复体征等情况进行筛选、初审,并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4、复审:市残联依据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者予以批准。
&&&&5、开展康复训练:由县残联组织受训残疾儿童到康复定点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康复训练。
七、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不含涉及信息变更等情况)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民政办&电话:
34、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济困难。
五、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2.受理;3.查询;4.办结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联系方式
35、实施对生活无着的老年人救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
五、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2.受理;3.查询;4.办结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联系方式
民政办&电话:
36、适当提高重残、多残、特困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残疾人采取生活保障措施:(一)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书;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3、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镇镇(街道)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窗口受理并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残联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县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区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镇(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县民政局审定。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由县民政局、县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打卡发放,并注明“护补”。
七、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37、兴办敬老院、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兴办老年学校、老年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以及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初审;2.审查;3.查询;4.上报。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38、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镇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
五、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2.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3.个人证件
六、服务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2.民政部门审查3.批准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民政办&电话&&
39、落实拥军优属工作,开展优抚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拥军优属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拥军优属的有关工作。镇、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城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落实拥军优属的有关工作。
&&&&2.《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十条:对农村缺乏劳动力的优抚对象,镇、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安排劳力,帮助收、种农作物。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优抚户缺乏劳动能力
五、办理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八、咨询方式
40、孤儿基本生活费资料核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要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民福函〔2011〕81号)第九条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3、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附件1);(二)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1、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3、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注:事实无人抚养指:1、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五、申报材料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3、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4、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5、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6、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六、服务流程
1、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2、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七、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4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料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十条&&各地要建立健全逐级审核机制。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一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镇(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霍邱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二、受理单位
三、服务对象
重度残疾人
四、服务条件
1、我镇居民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2、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五、需提供材料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书;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3、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镇镇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窗口受理并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残联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县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镇(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县民政局审定。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由县民政局、县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打卡发放,并注明“护补”。
七、服务时限
3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42、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临时救助的申请,原则上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镇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1、我县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2、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五、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3、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4、家庭收入证明。
六、服务流程
1.本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镇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镇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县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43、临时救助信息核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临时救助的申请,原则上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镇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二)审核审批。审核。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为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可以委托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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